毫无疑问地,奇普·弗雷德里克参与的虐待行为让他手下的被拘留者受到身体和情感上的伤害,也为他们的家庭蒙羞并为此愤怒。他认罪了,也因被指控的罪行而获判有罪,被处以重刑。从伊拉克人民的观点来看是种宽待,但从我的角度看却是严惩,因为是情势促使并支持这些虐待行为发生。然而,在其他战争中也有军人因残害平民至死而被判罪,将他们判决与奇普的比较,可以给我们带来一些启发。
美国军方的荣誉过去曾因越战而蒙尘,当时的查利连(Charlie Company)侵略美莱村搜索越共,他们没有找到任何人,但是经年累月的压力、沮丧,再加上对越共的恐惧,使得他们爆发,将枪管转向平民。超过五百名越南妇孺、上了年纪的老人死于机关枪近距离扫射下,人们活生生被烧死在他们的茅屋里,还有许多妇女遭到强暴、内脏被挖出。有些人甚至被剥下头皮!在《寻访美莱幸存者》(Interviews with My Lai Vets)这部影片中,一些士兵曾以不带情感就事论事的语气描述了可怕的暴行。西摩·赫什(Seymour Hersh)在他的书《美莱屠村纪实之四》(My Lai 4)里仔细报道了这次屠杀事件,这是事件发生一年后第一次公开报道。
而只有一位士兵——中尉小威廉·卡利(William Calley,Jr·)因而被判有罪。他的上级欧内斯特·梅迪纳(Ernest Medina)上尉当时也在“搜索暨摧毁任务”现场,据报道曾亲自射杀多名平民,却从所有指控中安然脱罪并辞去丁职务。梅迪纳上尉的绰号叫做“疯狗”,他对他所领导的查利连相当自豪,曾宣称,“我们是战场上最优秀的一连。”也许他太过急于下定论了。
卡利中尉因预谋杀害超过一百名的越南美莱村民而被判有罪。原本刑期为终身监禁,后因特赦而被缩短为三年半,他被软禁于营房中服完了刑期,没待过一天监狱。大多数人不知道的是,卡利中尉后来得到了特赦,并且回到他的小区里成为一名收费的晚宴后演说者、受人尊敬的生意人。如果卡利是应征入伍的士兵而不是军官,事情会不会不一样呢?如果查利连的士兵们也拍下“战利纪念照”,让那些言语文字无法传达的残酷屠杀场面血淋淋地出现在人们眼前,事情会不会不一样呢?我认为答案是肯定的。
将这些夜班宪兵与其他最近因犯罪行为而被军法庭起诉、宣判的军人比较,我们可以得到另一组对照,从这当中明显可看出,尽管犯下同样甚至更严重的罪行,这些军人所得到的判决还是宽大得多。
弗雷德里克中士最重可被判处十年徒刑,开除军籍、降为最低阶二等兵。由于他提出认罪协商,因此最后被判八年徒刑、开除军籍,降阶为二等兵并丧失所有津贴和福利,包括他存了二十二年的退休金。
普莱斯(Price)士官长因伤害、虐待及妨碍司法而被判有罪。最重可被判八年徒刑、开除军籍、降为最低阶二等兵。最后获判降阶为上士,无徒刑、未被开除军籍。
格拉纳下士因伤害、虐待、默示性串谋、猥亵行为及废弛职守而被判有罪。最重可被判处十五年徒刑、开除军籍、降为最低阶二等兵。最后被判十年徒刑、开除军籍、降阶为二等兵及罚金。
布兰德(Brand)士兵因伤害、虐待、做伪证及致人残废而被判有罪。最重可处十六年徒刑、开除军籍、降为最低阶二等兵。最后只被判降阶为二等兵。
英格兰士兵因串谋、虐待、猥亵行为而被判有罪。最重可处十年徒刑。开除军籍、降为最低阶二等兵。最后获判三年徒刑。
马丁(Martin)上尉因重伤害、伤害、妨碍司法及身为长官而行为不检被判有罪。最重可处九年徒刑。最后获判服刑四十五天。
军方司法部在面对这些可比较的罪行时,天平明显出现了倾斜。我认为这是因为战利纪念照的关系,让司法部在判决时特别不利于夜班宪兵们。这类比较的完整版本以及这六名受军法审判的士兵们和他们的性格,以及其他关于阿布格莱布虐囚事件的澄清说明,请参见这个有趣网站:www.supportmpscapegoat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