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常行为有时是很难定义的。这不仅是因为行为存在差异,而且有时某些差异对个人和社会而言是积极的。行为另类可能是与众不同的,但另类的行为不一定就是异常的。新潮流常常开始于另类然后逐渐被主流社会所接受。危险行为可能是异常的,但许多患有精神障碍的个体没有危险行为。对于定义异常行为,行为危险既不是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决定一个行为是否异常主要考虑两点:是否造成了功能失调(干扰日常活动)或情感痛苦。
2.异常行为的定义是不符合个体发展、文化和社会的常模,引起明显情绪痛苦或干扰了日常功能的行为。
3.必须始终将行为放在其发生背景中去考虑。行为背景包括文化(对个体有影响的个人及社会环境)及文化传统。它还包括发育年龄、生理和情感成熟度以及社会经济地位。
4.历史上,灵魂附体是最早提出的关于异常行为产生的原因。然而,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从生物和环境两方面对一些严重精神疾病(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的解释就已存在。尽管这些理论继续在中东蓬勃发展,但此后不久这些理论就在西欧失宠。直到文艺复兴时期,基于生物学和环境因素的理论才在欧洲重新出现。
5.采用科学家-实践者的方法来理解异常行为具有明显的优势。批判性地运用科学视角研究病因理论并检验理论背后的依据,能够防止没有坚实科学依据的解释(如巫术或伪科学)。没有科学基础的“治疗”会产生相当消极的结果,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可能是致命的。
6.今天,生物学的、心理学的、社会文化的和生物-心理-社会的解释占据了异常行为解释的主导地位。每个病因学理论都有它的优势和不足,每个理论本身都不足以完全解释异常行为。确定异常行为是复杂的,是各种因素联合造成了某个特定的精神障碍。有很多相互矛盾的理论,随着科学的发展,会发展出新的理论,有些理论则会被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