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和事实是两回事,就像是两个世界,面貌不一样。思想并非事实的镜子,但有相通之路,它们之间能够沟通,理解这一点很重要。数学中讲到的点、线、面、平行线、三角形、圆形等,在事实上都是不存在的,它们只是思想中理想化的东西。思想与事实的联系只是表现为思想可以有效地应用到事实中去。
前面的那几个诡辩只是给僵化头脑敲敲警钟,除此之外并没有什么用处,因为它们的确很荒谬。为了证明在事实上不合理的思想可以是非常重要的真理,我愿意举出一个在数学中伟大的奇谈怪论,数学家能够坦然接受,但有可能将某些哲学家雷得外焦里嫩。数学家康托发现,偶数的数量和自然数的数量一样多(奇数也同样)。可以这样证明,你在一边写出1、2、3、4、5、6……,在另一边对应地写出2、4、6、8、10、12……,由于数是无穷多的,因此,这两个数列可以无穷地一一对应下去。按平常感觉会觉得奇怪,因为自然数“明明”比偶数多出一倍,然而,既然偶数也是无穷数列,它就足够与自然数这一无穷数列一一对应,所以,偶数和自然数同样多。由此不难看出,有些违背感觉和事实的事情在思想领域中是完全正确的,而且很有用。同样,在哲学中,有些诡辩同样有可能对思想是有用的,而且也是正确的,至于在事实上是否正确,却是另一回事了。
也许有人会说,数学是数学,生活是生活,在数学中可以有奇谈怪论,生活中却不行,因此我想举一个生活中的真实怪论。古希腊智者普罗泰戈拉精通法律和诡辩术,他有个穷学生交不起学费,普罗泰戈拉愿意帮助弱势群体,有心为和谐社会作贡献,于是就答应他先免费上学,等他毕业后打赢第一场官司赚到钱再补缴学费。可是这个学生毕业后改行了,一直不去打官司,也就总不给普罗泰戈拉交钱,普罗泰戈拉上法院告了这个学生。糟糕的是,这个学生深得真传,诡辩功力和普罗泰戈拉已在伯仲之间。学生在法庭上说:如果我输掉这场官司,那么我就还没打赢过官司,按照法律承认的协议,也就不用向普罗泰戈拉交钱;如果我赢了这场官司,就意味着法庭驳回了普罗泰戈拉要钱的请求,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我还是不用交钱,总之,无论输赢,我都不用交钱。对此,普罗泰戈拉反驳说:如果学生输掉这场官司,既然输了,就说明我的要求是正当的,那么他就必须交钱;如果学生打赢这场官司,他就赢过了第一场官司,那么他还是必须交钱,总之,无论输赢,他都必须交钱。至于晕了的法官怎么判就不知道了,反正这是一个真正的难题。当然,这样的真正难题也难不倒生活,思想没有弹性,而生活可以变通,不管怎样解决,总有某种解决之道。据说,如果从单纯的法律角度去看,法庭应该先判学生胜,然后开第二场官司,再判学生还钱。不过这个纯法律的解决似乎并没有在思想上完全解决这个逻辑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