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九世纪,约翰·司各特是最令人惊异的人物,他是一个爱尔兰籍的新柏拉图主义者,主张泛神论,倾向于斐拉鸠斯教派。他对教士的权威不以为意,认为理性应在信仰之上。然而,正是这样一个离正统教义很远的人,却躲过了宗教迫害。
留意圣帕特里克主教之后的爱尔兰文化有助于我们理解约翰·司各特。爱尔兰出现基督徒的时间要早于圣帕特里克主教到爱尔兰的时间,而且据说爱尔兰的文化并不是因为圣帕特里克主教的贡献而发起的。总之,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六世纪到八世纪时,爱尔兰人仍然残存有希腊语知识,而且他们还对拉丁文著作有一定研究。
许多早期的希腊哲学家原本都是从波斯来希腊避难的,但在希腊哲学后期,为了避难,他们又从希腊回到了波斯。为了躲避日耳曼人,五世纪的一些学者从高卢逃到了西欧,四百年之后,为了躲避斯堪的纳维亚人,他们又逃回了高卢。现代,为了躲避同胞的迫害,德国的哲学家逃往了更远的地方。
对于保存了欧洲古典文化传统的爱尔兰人,我们知之甚少。他们的学问充满了虔诚,但似乎与微妙的问题关系不大,因此没有具有欧洲大陆僧侣特征的行政观点。因为罗马切断了与他们的联系,因此他们仍以安布罗斯时代的观念看待教皇。
约翰·司各特大约生于公元800年,死于公元877年。大约在公元843年,应法兰西国王秃头查理之邀,约翰去了法兰西,当了宫廷学校的校长。后来,修道僧高特沙勒克和莱姆斯天主教的一位名叫兴克玛尔的僧侣,就预定说和自由意志这一问题发生了争吵。约翰支持了天主教的自由意识。本来他的这一举动倒不至于引起任何麻烦,但他在发表意见时表现出的纯哲学的性格却给他带来了麻烦,因为他表示“独立于启示之外的哲学也有权威,甚至有更高的权威”、“真正的宗教即真正的哲学,反之亦然”。但由于查理国王的庇护,他逃脱了教会的惩罚。查理国王死后,约翰也销声匿迹了。
约翰·邓斯·司各特(约1265—1308年)。苏格兰中世纪时期经院哲学家、神学家、唯名论者。他主张哲学应该独立于神学,并指出了理性的局限性,提出了物质具有思维能力的推测。他从经院哲学的内部批判托马斯·阿奎那,削弱了封建神学和托马斯·阿奎那学说的权威,加速了经院哲学的衰落
据圣邓尼修道院院长希勒杜茵说,这个修道院就是约翰创立的。除此以外,希勒杜茵认为,约翰还翻译了一部调和新柏拉图主义和基督教的重要著作。据说,这本在东方受到世人称赞的书的作者是狄奥尼修斯。后来,希勒杜茵辗转得到了这本书的手抄本。此时,由于没有人翻译,因此很少有人知道这本书。后来,约翰翻译了这本书。从那以后,狄奥尼修斯才影响了西方天主教哲学。
后来,有人将约翰的翻译本呈给尼古拉一世。然而,尼古拉一世却大发雷霆,因为这本书的发行未经他准许。但不管怎么说,约翰的译文表现了他的广博的学识,这一点连尼古拉一世都掩盖不掉。阿奈斯它修斯就认为,具备如此渊博的希腊文知识的居然是一个远居化外的人,这是很令人惊讶的。
在经院哲学时代,可以说,约翰的《自然区分论》是一部实在论的著作。《自然区分论》把自然的整体划分为创造者不是被创造者、创造者也是被创造者、被创造者不是创造者和不同非创造者非被创造者四类。这样看来,第一类应该是上帝,第二类是柏拉图主义的理念,第三类是时间与空间里的事物,第四类是作为一切事物的终极目的的上帝。
由此可见,约翰带有很明显的非正统教义性。他主张的泛神论与基督教义相违背,原因是他否认被创造物具有实体性。而且,任何一个具有审慎精神的一般神学家都无法接受他对于从“无”中创造万物的解释。他曾经试图在三位一体说上为自己辩护,因为他的这一观点与普罗提诺的观点极其相似,但遗憾的是,他的观点始终未能保持三位的同等性。
在九世纪,约翰的这些观点都是不折不扣的异端,但约翰却通过它们表现了他的精神的独立性,这自然很令世人惊奇的。有关他对新柏拉图主义的见解,也不是完全没有市场,至少在当时的爱尔兰还是普遍流行过的。如果我们能更多地知道一些五世纪至九世纪爱尔兰基督教的情况,我们也许就不会觉得约翰是多么的不该令人感到惊奇了。
不过,约翰也有他认为的异端,比方所谓“创世时没有时间”。然而,因为抱有这样的意见,他只好承认说,他认为关于创世纪的所有记载都是寓言故事而已。约翰还在关于罪恶的解释方面感到艰难,因为他认为最初人类没有罪,因此也就没有性别的区分,毫无疑问,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与《圣经》中“上帝创造了男人和女人”的说法相抵触。根据约翰的说法,正是因为人类有了罪过,才被上帝分成了男人和女人,其中,女人体现了男人终究要堕落的本性。约翰还说,性别的区分最终还会消失不见,人人都将拥有纯灵性的肉体。
尽管约翰翻译的狄奥尼修斯的著作对中世纪思想产生了重大影响,但他本人的著作《自然区分论》却是表现平平,甚至还被斥为异端。如果不是1225年霍诺里乌斯教皇下令焚毁所有《自然区分论》的命令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恐怕这本书早就失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