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长被明确地告知,他的计划“在政治上令人无法接受”。只是因为这项计划类似某个知名小说家在一部反乌托邦小说中描述的场景。不过只有这一个理由似乎不足以让计划被立即否决。
与安东尼·伯吉斯的小说《发条橙》中的卢迪维科程序一样,新的“犯罪厌恶疗法”项目也是一种让犯罪者在短时间内反复感到不快的疗法。治疗后,这些犯罪者只要一想到自己所犯的罪,就会感到厌恶。
对内政部长来说,这项计划似乎不是双赢,而是三赢:纳税人赢了,因为治疗比漫长而反复的监禁还便宜;犯罪者赢了,因为在监狱外面生活总比在监狱里好;社会赢了,因为原本为社会带来麻烦的祸患成了守法的公民。
公民自由旅却抱怨即使这项计划完全是自愿加入,这也是“洗脑”,侵犯了个人的核心自由与尊严。内政部长在想要如何反驳他们?
资料来源:安东尼·伯吉斯,《发条橙》,海尼曼出版社,1962。
人们提到尊严与自由时,可能是在描述伦理形式上两个最重要的标志,却也可能只是在含糊其辞。比如当人们抱怨新科技是对人性尊严的侮辱时,通常只是单纯表达他们对不熟悉和不寻常事物的一种条件反射式的厌恶。比如,试管婴儿刚出现时遭到许多人反对,理由是这将使人类成为实验室里的样本。然而现在,大多数人都接受试管婴儿,认为它是解决不孕问题的有效方法。
因此,当人们主张“犯罪厌恶疗法”等方式是对人类自由与尊严的攻击时,我们必须对此怀疑。这项创新显示人类并非如我们想象的那样神秘,也是可以被科学操纵的现象,对此,他们或许只是存在偏见。
有人认为,这种疗法只是用系统的方法,做一件通常偶然发生的事。通过社会化与本能的结合,我们变得厌恶某些行为模式。我们避免伤害他人,不是因为我们推论出这是错误的行为,而是因为我们逐渐觉得应该避免让他人痛苦。然而,有时候人们无法领会这一点。也许是他们缺乏让我们发现他人痛苦的同情心,或者也许是他们对暴力感受迟钝,并且逐渐认为暴力是一件好事。以这些人为例,人工将先天或后天未能发展的本能灌输给他们有什么错?
洗脑的说法非常有力,但似乎我们的绝大部分行为都是父母和社会不断以否定与肯定来强化而培养出的习惯。事实上,从出生开始,我们都慢慢被洗脑;唯有当洗脑以快速的方式进行或是造成我们不喜欢的结果时,洗脑才会突然被从伦理的角度反对。犯罪厌恶疗法不就是一种无法反对的洗脑的加速与修正版本吗?这种洗脑通常被称为“社会化”。
因为相似的理由,我们应该小心避免夸大自己对自由的主张。我们不认为人们施加与不施加暴力的倾向是相同的,也不同意人们之所以能自主地避免施加暴力只是因为选择不这么做。普通、正直的人会厌恶向他人施加不必要的疼痛,而非“选择”厌恶,这并不是冷静行使“自由意志”那么简单。因此,如果治疗过程只是灌输了对大多数人仅属普通层次的犯罪行为,那最后又怎么能认为被洗脑的人比你我更不自由呢?
若要找出反对犯罪厌恶疗法的有力论据,我们需要超越对自由与尊严模糊不明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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