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雷格只有1分钟的时间做出痛苦的选择。一列行驶中的火车正朝他所在的交叉点飞驰而来,在距离格雷格很远的铁轨上,有40名工人正在隧道内工作。如果火车朝工人的方向驶去,将会造成重大伤亡。
格雷格无法让火车停下来,但是他可以扳动转辙器让火车驶向另一条铁轨。这条铁轨上也有一个隧道,只有5名工人在里面工作,死亡人数肯定会减少。
如果格雷格扳动转辙器,就等于选择杀死这5名工人;如果他不管,杀死40名工人的并不是他。格雷格应该造成少数人死亡,还是放任多数人死亡?杀人是不是比任人死亡更恶劣?
铁轨在轰鸣,火车的引擎声越来越大,格雷格只剩下几秒能做决定。要杀人还是任人死亡?
资料来源:《堕胎问题和教条双重影响》,菲利帕·福特,收录于《罪恶和美德》,牛津大学出版社,2002。
格雷格的两难问题有时候会引起两种强烈的直觉反应。对某些人来说,格雷格很明显应该扳动转辙器,这样做肯定会减少死亡人数,而这也是任何有理性、有道德的人必须做的。
对另一些人来说,如果格雷格扳动转辙器,就等于将自己放到了上帝的位置,决定他人的生死。当然,我们应该试着拯救生命,但是不能以杀别人来救人。若是以救人为杀人的理由,就会落入滑坡谬误中。
第二个推论的问题在于,不管格雷格是否选择扳动转辙器,他都决定了他人的生死。格雷格不是被选择扮演上帝,而是他不得不扮演上帝。重点不在于格雷格是否行动,而是他拥有选择是否行动的权力。不管他最后选什么,他都必须负起责任。
可以轻易阻止事故发生却选择不阻止,我们是否要为故意促成事故发生负责?假如我知道这杯水被下了毒,而我看见你要喝却不阻止,任由你喝下,我的责任是否等于鼓励你喝下这杯水?若是看到有小孩穿梭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而我刚好经过,明明可以轻易将他拉回人行道却没这样做,我是不是也要为孩子的死亡负上一部分责任?我们说格雷格扳动转辙器造成工人死亡,他应该负责;相反,如果他不扳动转辙器却一点儿责任也没有,这种说法会不会误导人?
如果我们不在杀人与任人死亡之间做出道德上的区别,会不会产生更多令人不安的结果?最明显的是,如果我们认为可以让医生允许病重的病人死亡,而非让医生违反病人的意愿继续延长生命,为什么不允许医生帮助要求速死的病人更快且无痛苦地死去?另一个问题没那么直观,却也相当明显的是:有人主张发达国家应该为发展中国家民众的死亡负责,因为发达国家坐视这些人因缺乏饮用水、食物与药品而死,而这些都是无须花费巨资就能轻易发放的物品。
主张在杀人与任人死亡之间做出区别似乎是不合理的,若反驳说其中并无差别可言,这又会创造出另外一系列的道德两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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