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年十一月在日本东亚佛教大会演讲大纲
一 僧与俗之分类
┌─出家五众──僧 ┌─人─┬─佛弟子┤ 有情┤ │ └─在家二众─┬俗 └非人 │ │ └非佛弟子───────┘ ┌─僧──佛弟子──出家在家之七众 人─┤ └非僧──非佛弟子──异道之出家在家徒众及无宗教者
二 僧之六和义
┌身和同住┐ │口和同说│ │意和同志│ 事─┤见和同解├理和同证 │戒和同遵│ └利和同均┘
三 僧与俗区别之要点 一、律仪之区别。二、部类之区别。三、职业之区别。四、人格之区别。 四 僧之必备条件 一、离俗之必要。二、志职业之一致。三、护世讥嫌。四、严守仪制。
修证 信解 无漏……僧之所志 艺术 游戏 有漏……僧不宜志 俗染
五 佛教须有僧之故 一、专职以保持教法。二、专修以提高教格。三、身教以率化信徒。 六 僧格之养成 一、未出家前,先具中学毕业以上之程度,及大体了解佛教,由三皈、五戒具足 正信而发心出家。 二、出家后,于律宗中受持沙弥律仪一年,及受持苾刍律仪一年,令尽离俗染乃 给予受戒证书。 三、入佛教中一宗之专门大学修学五年,及于各国各宗游学五年。 四、入山结茅或闭关三年至十年,戒定加行以期亲证。 五、行解相应,己有内心证验;乃入世为人宏法为家务,利生为事业,以尽菩萨 僧职。(满智记)(见海刊第六卷第十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