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年冬作──
建僧二万人分三大类支配如下:
一、学僧 沙弥僧至比丘僧,总数约五千人,年龄十八以上,三十以下。甲、律仪院二年,每省一所;每所五十人至八十人,全国约二千人;年龄十八岁至二十岁。初出家者入之,为沙弥僧;此院毕业以上者,为比丘僧,称上士。乙、普通教理院四年,三省一所;每所一百人至三百人,全国约二千三百人,年龄二十一岁至二十四岁,经律仪院毕业升入,毕业称学士。丙、高等教理院全国一所,约六百人,年龄二十五岁至二十七岁,从普通教理院毕业升入,毕业称博士。丁、观行参学处(附德僧林内)三年,约一百人,年龄二十八岁至三十岁。期满,称大士,毕业为菩萨僧。
二、职僧 菩萨僧、总数约一万二千人,年龄二十以上或三十以上,出家二年或十年以上。甲、布教堂甲等十所,大都市设之;乙等三十所,省会设之;丙等百所,繁盛县市设之;丁等千所,普通县市设之;戊等二千所,乡镇设之,兼办民众教育或国民小学。全国约四千五百人,将阶级表列如下:
┌───────┬───────┬───────┬───────┬─────┐ │甲 等 七 人│乙 等 五 人│丙 等 三 人│丁 等│戊 等│ ├───────┼───────┼───────┼───────┼─────┤ │甲等布教师一人│乙等布教师一人│丙等布教师一人│甲等布教士一人│布教士一人│ ├───────┼───────┼───────┼───────┼─────┤ │乙等布教师二人│乙等布教士一人│乙等布教士一人│丙等布教士一人│ │ ├───────┼───────┼───────┼───────┼─────┤ │甲等布教士二人│丙等布教士一人│事 务 员 一 人│ │ │ ├───────┼───────┼───────┼───────┼─────┤ │事 务 员 二 人│事 务 员 二 人│ │ │ │ └───────┴───────┴───────┴───────┴─────┘
乙、律仪院教职员约六百人。丙、普通教理院教职员约三百人。丁、高等教理院教职员约百人。戊、德僧教职员约五百人。己、县省国三级教务机关,职员约三千五百人。庚、佛教文化事业职员,若图书馆、博物馆、编译所、出版所,约千人。辛、佛教慈善事业职员,若慈幼院、赈灾局、施医院、济贫等局,约千五百余人。三、德僧 长老僧、总数约三千人,年龄五十以上,出家三十年以上。甲、专修林十所,共持律或参禅等,每所百人至二百人。乙、杂修林十所,各持咒或念佛等,每所百人至二百人。 四级学僧与九级职僧相关表,职僧九级,例:一、国会长,二、省会长,三、县会长、四、甲科长,五、乙科长、六、甲科员,七、乙科员,八、甲事务员,九、乙事务员。
上士─┬─职僧可渐升至第四级职僧 └─学士─┬─即充第八级职僧可渐升至第三级职僧 └─博士─┬─即充第七级职僧可渐升至第二级职僧 └─大士──即充第六级职僧可渐升至第一级职僧
学僧、职僧、德僧相关表:
上士……职僧、三十年以上………………………………………………德僧 上士……学士……职僧、二十六年以上…………………………………德僧 上士……学士……博士……职僧、二十三年以上………………………德僧 上士……学士……博士……大士……职僧、二十年以上………………德僧
其渐次之进行程序如下:
第一期 一、以三宝之信,六度之行,向国民作种种宣传,吸收出家新分子及转移一般民众,对于佛教与寺僧之观念。二、设一“律仪院师范研究部”,约国中年龄三十以上,出家十年以上,有志整僧兴教,而对于律学有素养及传律有经验者,二十人至二百人,按其研究成绩,一年或数年后,次第担任设立律仪院,以训练新出家之沙弥。三、设一“教理院师范研究部”,约国中年龄二十五以上,出家七年以上,有志整僧兴教,而对于教理有素养及讲学有经验之法师,二十人至二百人,按其研究成绩,三年或数年后,次第担任设立普通教理院,以至高等教理院。四、设一“佛教职僧考试委员会”,制定各级职僧及各种职僧事业之类别,按年考试青年壮年有志有学之出家三年以上僧众,而分别任以各种职僧之职业,渐次举办布教、教务、文化、慈善等事业。
第二期 一、先渐次将各省律仪院完全设立。二、稍后亦渐次将各区普通教理院完全设立。三、布教等事业渐次举办。四、设立高等教理院。
第三期 一、布教等事业渐次完全举办。二、德僧之专修林、杂修林、次第举办以至完全成立。三、完成学僧、职僧、德僧之系统组织,而为住持中国佛教之教团,以将佛之教化普及全国民心,而造成国民思想信仰之重心。(见学僧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