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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原始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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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的起源,就在文化起源的地方。不过历史的光辉还只照到人类跋涉过来的长途中最后极短的一段,历史还不能给予艺术起源文化起源以什么端倪。而人种学倒尽能告诉我们原始民族现在的光景。但是我们要随从人种学的引导,也得先弄清原始民族这个词,给这名词一个比通常所给与的更加精确的定义。任何一个社会学者都说起“原始民族”,然而任何一个社会学者使用这个名词时,差不多总含有一些不同的意思。我们如果说“原始民族”这个名词是全部文化科学中最不一致最模糊的概念之一,虽然象是过火了一点,但也并不算太过火。欧洲以外的其他民族除了亚洲的几个文化古国以外,少有不曾有时被称为“原始民族”的。1人种学中很通用的“自然民族”(NaturvoBlker)这个名词,也和上一个名词一样可以随人自由使用。所以,这一名词,在我们的专门目的上是不合用的,即使将它的界限加以精确的划定,也还是含义太广的。比方惠芝(Waitz)用的“自然民族”这个名词,是兼指着苏丹地方那些有民事组织的黑人和在卡拉哈利(Kalahari)沙漠中过着漂泊生活的布须曼族说的,因为这两种民族都在一种自然的状态中。拉最尔(Ratzel)虽把苏丹地方的黑人特称为半开化民族;但“自然民族”这名词对于他的用途仍旧很广,尽足以包涵最分歧的各样文化的混合体。从拉最尔看来,在中非洲原始森林中过着粗野狩猎生活的矮人部落,和坚定组织能够耕种并饲养家畜的祖卢(Zulu)国民是平等地属于“自然民族”的,能够耕耘园地做熟练工艺而且爱好美术的波利尼西亚阿人(Polynesians)也是和异常可怜的澳洲人并驾齐驱的。实际上一个桑德威赤(Sandwich)岛的居民和一个澳洲的土人之间的文化上的差别,无疑的要比一个进步的阿剌伯人和一个文明的欧洲人之间的文化距离大得多多。但是将阿剌伯人当作半开化的民族很仔细地将他们和文明的欧洲人划分开来的拉最尔,竟会将波利尼西阿人贬为澳洲人的同类。这样草草的安排,在暂时的、一般的分类上也许有他相当的价值,但如果取为社会学的立论根据,则是绝对应该唾弃的。这种华而不实的分类所造成的恶果,很容易从两三年来作为文化史则在流行的现代许多社会学的空想学说中看出来。

那么什么叫做原始民族呢?或者换一句话说,什么民族是有比较地最低级的和最接近原始形式的文化的呢?我们这就遇到一个要把历史和人种学所昭告我们的种种文化形式来排成一个发展程度高低的层次问题。我们必须注意这里所讨论的不是一个关于种种人群的生理特征的问题,而是关于文化特征的问题,因为在过去这个问题的所以往往陷于无望的混乱,就是因为想从人体学的(Somatologicol)立场来解决它的缘故。各民族的文化阶段的构成,是人种学的问题,跟体质人类学是没有关系的。人体学,至多只能指出各个种族体质上的差别。2但种族是和民族极不相同的。显示某一个人隶属于某一种族的特征,并不能用来决定那一个人隶属并且适应某一种的文化形式。我们与其承认文化形式的不同是受种族的特征的支配,还不如把种族的特征当作文化形式不同的结果来得正确些。种族的特征对于文化形式影响是很微弱的,这就从我们对于原始艺术的研究,也可以找到新的例证。

一个民族的“原始性”分量的轻重问题,和该民族文化程度的高低问题,是同样重要的。一种文化形式的程度的高低,我们有什么方法来作相当正确的规定吗?所谓“文化”就是在那最简单的形式里,也是一个包涵无限因子的极复杂的整体,而那些因子的大多数,至少到现在为止,是不容你下什么确切定义的。把大批的文化形式来作一个比较,也难得达到我们的目的。反之,如果我们能辨明一个简单的文化因子,问题就容易解决了。那因子,第一、应该是可以下客观而且精确的定义的,第二、应该是很有意义可以作为整个文化形式的特征的。实际上,具备着这两个条件的文化因子只有一个,那就是生产方式。在某一社会集群有支配权或很流行的家庭经济(domestic econoAmy)的形式,以及那些社分子谋取生计的状态,都是可以在任何处所,直接观察出来,并相当正确地决定其领衔的特色的。对于澳洲人的宗教观念和社会观念,我们也许永远不能明确地知道,但关于他们的生产性质,却不至于存着一分疑惑。澳洲人是狩猎者和植物采集者。要探讨古代秘鲁人的精神文明,也许是不可能的了,但每一只眼睛都能看见印加族(Incas)居民是务农为生的。但如果只能认清那个民族的生产方式,而不能同时证明一个民族的文明的决定完全依靠着它的生产方式,则我们这个探讨的收获也一定很少。用一个民族的生产事业作根据来分别等差的思想,原不是新的。我们可以在最古的文化学著作中找到大家熟悉的狩猎民族群、渔业民族群、游牧民族群和安居定处的农耕民族群。但是只有很少数的文化史家能够把握住生产事业的重要意义。对生产事业自然容易作过低的估价,难得作过高的估价。可是生产事业真是所谓一切文化形式的命根;它给予其他的文化因子以最深刻最不可抵抗的影响,而它本身,除了地理、气候两条件的支配外,却很少受其他文化因子的影响。我们可以相当肯定地说,生产方式是最基本的文化现象,和它比较起来,一切其他文化现象都只是派生性的,次要的。这并非说那些第二性的现象都是直接从生产那个主干上枝生出来的,乃是说它们虽然各有独立的根源,但它们的形成和发展却受着最占优势的这个因子的巨大影响。例如宗教观念,的确不是从经济条件产生出来的,但我们还是可以从最占优势的那个生产状态中去追溯统辖整个民族的宗教形式的来源卡斐(Kaffir)人对于精灵的信仰,自有它独立的根苗,但是那特殊的信仰形式,例如祖先灵魂作有分等有序次的排列,却显然是他们实际生活上分等有序的体制的反映,而那分等有序的体制却就是那时最占优势的那个有着好战和集权倾向的畜产事业的产物。在没有建立社会固定组织之可能的漂泊无定的狩猎民族中,虽则也可以找到他们对于精灵的显然信仰,却不能从他们中间找出对于灵魂的级次观念。

然而生产事业在文化上的意义,决没有明白过比它在家族史上所具有的。人类家族的各种奇异形式,社会学还为它设想出种种更奇异的假设,如果我们把它和生产形式联系起来考察,就立刻会变得易于理解。在最低的生活阶段中,人类每用狩猎(最广义的)和采集植物来维持他们的生活和这个最原始的生产形式同时出现的,就是最原始形式的分工——基于生理原则的两性间的分工。当男子负责去获取动物类的食物时,对于果食草根的采集,就成为女子的专责。在这样的情境之下经济生活的重心,差不多总偏在男子方面,因而原始形式的家族,统具有父权的性质。不论原始人对于血统关系有什么见解,即使没有人承认他和他的子孙有血统关系,事实上,他在妻子们和儿女们中间,总居于主人和领主的地位。3从这最低的阶段中,生产的进展可以有两种方向,它的将来,可以是侧重女性方面的生产,也可以是侧重男性方面的生产。可是这两个分枝之中的那一枝将变成为生产的主干,则第一须看那民族群所赖以生活的自然条件。假使那地的季节和气候特别适宜并有利于有用的植物的贮藏和保护,那么,女性的生产事业就会发达起来,而植物的采集,也会慢慢让位给植物的栽培。在原始式的农耕民族间,种植工作,往往是由妇女负责的,因而经济重心也就倾于妇女这一方面。所以我们很可以在一切以农耕为生存主业的原始社会中,找到有母权形式或有母权遗迹的家族。在那种社会中,妇女以一个主要给养者和土地主管者的资格,取得了家庭中心的地位。然而真正妇女握有主权的母权制度,只有在不受外敌侵袭的社会集群中,才能偶然建立起来。在其他的情境之下,男子就会以保护人的资格,来恢复他那因不作给养者而失去的主权,因而就有一种介在父权和母权之间的妥协制度,流行于大半的农业民族中间。然而也有更多的民族经过了截然不同的发展。那些生活在不宜于农业地点的狩猎部落,是不会象上述的民族以耕耘谋生的,他们注意驯服野兽,做畜牧工作。这种从狩猎生活逐渐演进的职业,似乎无论什么地方都一样,向来都是男子的专业。本来就在男性方面的经济优势,因此又加强了一些。这种关系所造成的结果,往往就从畜牧民族都生活在父权家族形式下的这个事实中表现出来。而这畜牧社会里的男子支配地位,因受着和他们的生产方式联关的另一条件的影响,还有着增高的趋势。因为畜牧民族总是要不断地发展军备,而且常常要有集权式的军事组织。这种趋势的不可避免的结果,是一种绝对的父权形式的造成,在这形式下,妇女就成为毫无权利的奴隶而屈服在丈夫而兼主人的专制权威下了。但是这两种主要的发展方向——母权的和父权的——决不会始终并行不悖的。畜牧民族的进取和好战的性格,时常会怂恿他们向较和平的农业民族进攻,而他们在军事上的卓越的能力和组织,又往往会给他们以最后的胜利。被征服的农民虽则还留下活命,但他们的财产却已经全部被夺。以后他就只为对那侵占土地的外来主人服役而不再为自己的利益耕种了。许多文明国家我们很能够证明,他们是从这畜牧群和农业群强制的结合中产生出来的。他们的家庭形式中,就带有这事实的明显证据。战胜者在某一时期内,用强制和习惯的压力,强迫被征服的母权社会改用父权制,所以现代的文明国家中,都或多或少地保留着父权家族的遗迹。4而这种生产形式对宗教、家族以及其他文化生活部门所操持的决定的影响,同样也能影响到艺术。这个断语,到此地为止,还只能用在我们已经引用的事例上,以后的继续研究,将要给我们以证明这断语的左证,而从这些证据中,我们就可以看出艺术的同样原始形式,是和各地带各种族间的同样原始生产方式相对应的。

所谓原始民族,就是具有原始生活方式的部落。他们生产的最原始的方式,就是狩猎和采集植物。一切较高等的民族,都曾有过一个时期采用这种生产方式;而且还有好些大大小小的社会集群,至今还未超脱这种原始的生产方式。我们必须很注意这一些社会集群以便认识那些可以找到的最原始的艺术形式。

但是,我们还得先撇开一种当前的反对论调。我们可以因为狩猎部落所有的是一种低级文化,就此断定它一定就是一种原来的原始文化吗?这些部落也许不是本来野蛮,而是在后来他们方才变蛮野的;他们或者不是停顿在较低的阶段上,而是由较高的阶段沉落下去的;他们的文化现象也许不是生理的而是病理的表现——一种退化的现象——从这种现象我们无法得到一种关于文化的正常发展的结论的。这种久已发表但还没有遭受驳斥的论调,或许是从下述我们必须判别的两种理论中的一种里发展出来的。其中的一种,好象是教条的推断,它的结论是,人类不是从那样低的阶段上开始发展的,一切的人都从头就由神力赋与相当的文化手段,只是有些民族得到了很充分的发展,有些民族因为他们罪恶的行为而竟将原来的文化失却。这种论调,是显然没有科学根据的,所以也不能用科学的研究来加以驳斥。这种见解,既然是根据乞援超自然权威的宗教信仰的一部分,或一种结果而产生的,那么只以感觉可以接触的事实做对象的科学,除了不理睬它以外,就没有其他的办法了。5可是,反对论调,也不是在无论什么情形之下都是从宗教教条的立场出发的。他们也会完全承认无论什么民族的文化,都从狩猎和采集植物起头,而一面又说现在的狩猎民族的全体或一部分,并非原始民族,而是一种在很早的年代就已经登到了文化的高级上的社会群的退化后裔。这事情的可能性自然不能否认,问题只是我们能否证明某地曾经有过这样的情形。我们至少晓得人们虽则时常去求这种假定情形的证据,却从来没有在实际的狩猎部落中找到过马齐乌斯(Martius)的意见,以为巴西的野印地安人“曾发达到过和现在大不相同的情形,乃是在黑暗世纪中受了各种各样天灾的陷害,才将他们弄成现在这异样的衰颓退化。”他又说:“美洲土人原来并非野蛮民族,而是后来沉沦到野蛮状态的。”6然而他所援引来证实他断语的论辩,在现代已绝对不能说服任何公正的社会学者。该尔兰德(Gerland)以为“澳洲的雕刻状态指明了它早年的较高文化。”但是他虽则用他向来很彻底的态度去研究澳洲文化,还只能用一种其他学者大都不能了解的“印象”来作根据。7我们无法找求确实证据来证实“退化”这个假定,而一面倒反找到了许多反对这假定的事实。人种学已经显示给我们看,那些低级民族(不管他是属于那一种族)的文化造诣,就是在细枝末节上也显示出一种明显的一致性;而在高级民族间,则决没有这样显著的同样程度的雷同。从我们的立场来看,这种事实是很自然,也是很容易说明的。因为狩猎民族的生活环境到处都很简单而一律,所以他们所能得到的那区区文化,也就到处都很简单而一致。但反过来说,如果从退化论者的立场来看,则这种一致性却是极难解答的难题。因为,如果这种民族是由高级文化沉沦下去的,我们又有什么方法说明他们怎么能够同样地变穷乏,又同样地从许多不同的文化中保留下相同的部分呢?因此人种学说狩猎和植物采集民族是原始文化和原始艺术的创造者的话,我们是没有理由可以否认的。自然,我们这里所用的“原始”这个词,它的意义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如果我们这里可以说到最初的话,就是所谓狩猎民族,也已经超过最初的样式而是或许已经历过很长时期的发展了。我们所以还把他们称为原始民族,无非因为他们的文化,比起我们所能找到的其他民族的文化来,是最原始型的,比之别的较接近于原始情形,另外没有别的意义。我们此后的研究,将严格的限于狩猎民族的艺术,其他由文化较高的集群所产生的艺术,我们只能取来作为比较之用。在这一点上,我们的研究,是有别于那些以为狩猎民族和农耕民族在研究原始情形上是有同样价值的多数社会学作品的。这种区别是很基要的。站在我们这个立场上的人决不能赞成那种混杂方法,却一定相信,从这样杂乱的材料中,是决不能得到明确知识的。8

专靠狩猎及采集植物维持生计的部落,除了欧洲,还可以在随便哪个大陆上找到。不消说这些部落的人数就是在欧洲殖民时代以前,事实上已经比较进化的集团来得少了。在非洲广阔的幅员上,除了生活在大陆中部文化情形绝少人知道的矮人部落外,就只有一个叫布须曼(Busahmen)的狩猎民族,在卡拉哈利沙漠和那邻近地带间,过他们的飘泊流浪生活。在美洲我们只能在极北和极南找到狩猎民族,——如埃斯基摩人(Eskimo)亚留特人(Aleuts)和翡及安人(Fuegians)。其他民族,则多少总兼做点种植工作。只有巴西部落中的几种人,象著名的菩托库多人(Botocudo),依然在一种最原始的状态中生活着。在亚洲,只有安达曼群岛的明科彼人(Mincopies)表现着纯然的原始文化状态。至于锡兰岛的未达人(Veddahs)则已受了很多辛格海里人(Singhalese)的影响。西比利亚北部恃畜鹿为生的朱克察部落(Tschuktschis)以及和他们有血统关系的其他部落,则都已进到了畜牧时代。现在,只有一个大陆,除了欧洲人的殖民地之外,全是原始民族的世界,那就是澳洲;澳洲在我们这一时代的特殊地位,从人种学的立场来看,好象是久已湮没的那个世界的遗迹。那里还有那一种文化形式与世隔离地生存在很广阔的地面上,至于在其他的许多地方早已在长远的经历中被忘在淹没的黑暗中了。所以我们只能在澳洲得到关于研究原始文化的最丰富最有价值的材料。

我们已经说过,所有这些民族文化都有非常的一致性。他们都是狩猎者,所以都被迫过着一种飘流无定的生活。因而,他们的生产技术也只是不足轻重的片面发展。例如,我们可以武断,他们中间只有埃斯基摩人会有真正的建筑,因为埃斯基摩人是把坚牢的住处作为生存的第一条件,只有在明科彼人中,才有初期的粗制陶器。唯独武器一项,因为须应付他们生活的最大需要已达到最高级最工巧的完美阶段。关于这一点,我们只要列举埃斯基摩人的铁叉,澳洲人的木棍,布须曼人的毒箭就可以作证。狩猎民族在这几点上,的确是比粗鲁的畜牧或农耕民族优胜一点。但在狩猎民族间,除了对于鬼怪妖魔的粗浅信仰外,绝无所谓宗教观念,而对鬼怪的信仰,又是永不能达到固定而有条理的崇拜形式的。关于他们的家族关系,前面已经有过简略的叙述。至于他们的社会组织,则很难找寻线索。通常所有的男子都是平等的一群同辈,如果他们偶尔承认一个临时领袖,那位领袖的权限也是既无规定又不固定的。最后,他们在政治方面,也只有很微妙的发展,狩猎的群众是永不会变成狩猎者的国民的——这就是说,他们永不会将他们自己组成一个更大的政治单位的。那些小部落老是在不断的战争中过着生活。所以,严格地说,他们只是狩猎部落而已,永不能称他们为狩猎民族。

1.年轻的科学社会学最危险的弱点,也许就藏伏在这基本概念不完全的定义中,而且那些较成熟的科学代表,对于它结论的不信任,也就因此得了一个借口。

2.这问题至今还没有解决,而且,如果我们能信最高的人类学的权威者的断定,则将来的解决,大概也是很困难的。

3.一般人承认,血统关系和家庭的实际形式是互相关联的这种观点,已毫无疑问;但是研究了澳洲人的文明以后却足表明这种看法并无根据。又在父权形式极端发达的阿剌伯人,却有“生儿像娘”的观念。

4.家庭发达史的清晰研究和证实,将在另书中简单说明。我们在本书中当然只能说个大概。

5.例如 Die Naturvolker 的著者 Schueider,就是站在这种立场上说话的;否则,这本书一定可成为卓越的名著了。他在那本书的序言里,用令人起敬的爽直态度说:“哲学追求真理,宗教具有真实。”这话说得实在豪爽,当他坚定地不肯变更立场时,是无法和他争辩的。

6.见 Martius 所著的 Bertrage Zur Ethnographie und SprachenkundeAmerikas 第一卷第六页。

7.见 Waitz-Gerland 所著的 Ahthropologie der Naturvolker第六卷第七九六页。

8.拉布克(Lubbock)在他的名著《史前时代》里面、认为霍屯督土人(Hotten-tots)、未达人(Veddahs)、安达曼岛人、澳洲人、塔斯马尼亚人(Tasmanians)、非支岛人(Fiji Islanders)、毛利人(Maoris)、塔希提人(Tahitians)、东加人(Tongans)、北美印第安人、巴拉圭印第安人(ParaguayIndians)、巴塔哥尼亚人(Patagonians)以及翡及安人都是野蛮人。关于家族的研究,因了这种纷乱的见解实在受着很大的损失。略去古的著作不说,就关于家族历史的最近著作家卫斯特马克博士(Dr.Westermark)所著的人类婚姻史(伦敦1891年)里面,也举了那些菩托库多(Botocudo)人、昆斯兰德人(Queenslanders)、新不列颠人、东加人、萨摩亚人(Samoans)以及条雷吉人(Tua-regs)的某一方面的情形来证明在原始时候,维持家庭乃是丈夫的义务(见原书一五页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