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案汇录壬集」一共辑录了四十个文件。这些文件,大体均与「抚番」事务有关。现依各种文件所属的时代与数据的来源,酌分四卷。卷一收录七个文件,内四件为乾隆五十三至五十五年间设立番屯的奏议及其关系清册,一件为闽浙总督伍拉纳等报告带领生番进京的奏折,另二件是道光与同治年间地方官的示谕。卷二收录九个文件,系为光绪元、二年间因同治末年日本侵台所引起的「开山抚番」及其善后有关的奏议等件。卷三收录二十一个文件,统属同上时期记名提督吴光亮办理中路「开山抚番」的案稿。卷四收录三个文件,一件是光绪十年拟添埔里社抚民通判的奏疏,一件是十一年所给的番地垦照,一件是十二年谕编新港社各番丁姓氏郡名堂名事。
「台案汇录」自「甲集」以至「辛集」的数据源,除了「甲集」一书以省立台北图书馆所藏的抄本「台案纪事本末」为主外,其余几均根据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近年刊印的「明清史料」各集(偶而亦有由「史料旬刊」及「廷寄」等书加以补充,但为量不多)选辑。这本「壬集」,却又采集了省立台北图书馆所藏的几个抄本编成。
第一个抄本称为「通台奏遵案件册」,即载乾隆五十三年至五十五年设立番屯的奏议及其关系清册的本子。台湾设置番屯,乃是林爽文事变平定后,督办军务将军公福康安以番丁随同官兵出力打仗,建议就番社挑选屯丁,分拨未垦荒埔以资养赡的措施。这个抄本里,计有军机大臣会同兵部等部议覆五十三年六月福康安原奏及五十五年十一月闽浙总督伍拉纳报告勘丈分拨埔地及补行事宜的两个奏本。福康安的原奏已略见于「钦定平定台湾纪略」(「文丛」第一○二种)卷六十二(九八七~九九一页),军机大臣等即据以遂条酌议准行。至伍拉纳的原奏已另刊于「台案汇录甲集」(「文丛」第三一种)卷一(一~五页),军机大臣等据以酌议的覆奏亦已见于同书(一七~二六页),祗是所附清册未曾存录;为免重复,现将这一覆奏正文略去,而将清册分列三件,另各冠以标题(内一件似已残而不全,因称「残件」)。这几个文件,如上所述,系编入卷一中。关于番屯后来的演进,「甲集」卷一尚有若干文件,可以参阅。
第二个抄本称为「台湾奏稿」,分订两册,是光绪元、二年间沈葆桢、王凯泰、丁日昌等的奏稿及其关系文件。内除一、二件沈葆桢的奏稿已见「福建台湾奏折」(「文丛」第二九种)不录外,全见卷二所收。所有标题,亦系拟加。
第三个抄本称为「台湾中路开山抚番案稿」,同为光绪元、二年间的资料。按其中只有一个「拟上丁中丞片禀」内有「窃亮本隶仁帡」之语(丁中丞指丁日昌,亮即吴光亮),其余各件称名处均以「○○」代替,这完全是拟稿的形式。同时,并有几个一文分行的底稿;这些分行的稿件,现采第一受文者为主,其余受文者适用的文字均加括号表示之。另有于主稿后附加分行之件,尽予照录;间有因过于琐屑,即将无关宏旨者省略了。这些文件,主体同属前署南澳镇篆务、后任记名提督的吴光亮,所有标题均依原稿案由刊出,与一般案题稍有不同。卷三部分,即收这个抄本的稿件。
第四个抄本称为「台湾理蕃古文书」,分装上下两厚册。这个抄本虽名为「理蕃」文书,实际上均为台湾的一般数据;而且绝大部分已分见于「文丛」各书,例如「福建省例」(第一九九种)、「靖海纪事,」(第一三种)、「东征集」(第一二种)、「续修台湾县志」(第一四○种)、「彰化县志」(第一五六种)等,各有刊载。所剩下与「抚番」有关的只有五个文件。内两件编入卷一中,余三件即构成卷四部分。
此外,卷一中尚有一个乾隆五十五年伍拉纳等报告带领生番进京的奏折,录自「明清史料戊编」;这是本集中出自「非抄本」的唯一例外。本来,从「戊编」录出的还有一个「户部为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刘韵珂等奏移会」,为道光二十六年刘韵珂等请开水沙连六社番地的奏疏;但这个文件已见于「治台必告录」(「文丛」第一七种)卷三(二○七~二一二页。题为「奏开番地疏」),因而临时将其抽去。至刘氏另有一个「奏勘番地疏」,亦见「治台必告录」所载前疏之后,并可参阅。(一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