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本有脱误者,今依明本悉雠正之。其明本有疑误者,於格上书某字疑某字。
一、释签及钞,尝有诸本与此所合不同者,亦书某字,一本作某字。
一、会本每卷之首列撰人,直斥二祖之讳,非所以尊祖也。今并删之,惟存某尊者之称。
一、会本所标之释题之科,既非钞科,亦非解文。盖分会之际,欲对释文之科私添入耳。今欲不滥钞科,尽删去之。
一、会本不标指要述人,而反标释签述人,大非钞解之意。今据钞解,标否得当。
一、会本标钞科每科删某下数字及往往改削字句者,今据原文悉补之,无复一字之损伤。
一、会本数处私补结门之科,理虽当有,亦不可谩添。今别标诸格上,以便见前后应对。
一、会本分会差谬者凡三处,今并改会之。
一、此番重刻,务在删补会刻之增损,完全各书之原文。然惟释签、指要有别行之可考,而详解则别行亡久,故今多所可疑,而不得而校证,读者详焉而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