巽 巽上巽下
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巽》阴潜起于阳下,与《姤》《遁》同。《兑》阳盛于中而阴外,与《大壮》《夬》同。而《姤》为阴干阳,《遁》为阳避阴,《巽》则以入为德,《大壮》戒阳之壮,《夬》奖阳以决阴,《兑》则以说为道,何也?《巽》《兑》本三画卦之名,重而为六,不失其象。风有于喁之相因,泽有左右之并流,皆无异道,则重而为六,犹然三画之象也。三画之卦,天之理,物之体,形象之自然者也。相杂而六画生,则物之变,人之用,得失之或然而不得不然者也。六画不异于三,则用而仍如其体,《姤》《遁》《大壮》《夬》之重而有异也,则体异而用亦异也。夫天之理,物之体,阴阳柔刚,参伍以成形象,一惟其自然。阴本不以干阳而潜起,阳亦不畏逼而欲避,阳虽盛而非恃其壮以决去乎阴,则体天体之无不善者,以肖其德而嘉与之,故《巽》以入为利,《兑》以说为贞,若夫阴遇阳而迫阳以避,阳壮而决绝乎阴,固非天地 缊,互相屈伸以成化之道,故《姤》《遁》无相入之美,《壮》《夬》无相说之情也。
然则《震》之阳起而动阴,与《复》《临》义略相通;《艮》之阳上以止阴,与《剥》《观》道略相似。《震》恐以致福,“丧贝而七日得”,《复》之理也。《艮》敦而吉。“大观在上”“君子得舆”之象也。而异于《巽》《兑》之别于《姤》《遁》《壮》《夬》,又何也?《震》初阳起而动地下之阴,四阳出地而动地上之阴,乃以出入无疾,而相感以《临》。《艮》三止阴而不能止,二阴又乘其上,《剥》之所以“剥肤”,止之又止而后止焉,《观》之所以必“观我”“观民”,而恐志之未平,天人体用之义均也。若夫《姤》《遁》,阴干阳而逼之,阴皆进而阳皆退;《巽》则六四居阴以顺乎阳,而阳未相率以之于外;《大壮》《夬》阳连类以摈阴,亢而且消,《兑》则阳纳阴于三,相说而不相拒,《巽》《兑》之与《姤》《遁》《壮》《夬》,其象异,其德异,固不可以《震》《艮》例求也。此读《易》者之当知变通也。
《巽》者,选具而进之谓。能慎于进则相入,故为入也。柔顺修谨,欲依阳而求相入以成化,《巽》之德也。阳且乐而受之,是以“小亨”。阴虽入,而刚不失其中,刚柔相济,往斯利矣。“大人”,谓二五刚中,德位并隆者也。选慎以入而相见,见斯利矣,阴之亨利者也。程子曰:“《兑》柔在外,用柔也;《巽》柔在内,性柔也。”《兑》,阳之为也;《巽》,阴之为也。《兑》则亨,《巽》所以小亨也。然阴固两仪自然之体而万物资生之用,得其正而亨而且利,亦孰非天道之正,人事之善者乎!
《彖》曰:重巽以申命。 重,直龙反。
《巽》有二义,自阴而言之,则自下而柔顺以入合于阳,自阳而言之,则刚得中而以柔道下施,入物而相劝勉。此以九五刚中君德为主,而六四下入起义。六四非上入,而下施者也。“重巽”者,初以柔施,而四又申之也。承刚中之道,柔以下逮,愚贱不可卒喻,申命而后能入民之隐。
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顺乎刚,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巽乎中正”者,不以当位得中,遂刚以临下,而柔巽以入民,则志可喻于物,而物遵以行,故“利有攸往”:此以自上施下者言也。“柔皆顺乎刚”者,慎以进而不敢干,阴道得而就正于刚中者,其益大矣,故“小亨”而“利见大人”:此以自下顺上者言也。内卦三爻皆取下顺上之义,外三爻皆取上施下之义,《彖》错言之,明其用异而道同也。
《象》曰: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巽》之为风者,动气者,阳气也。阳气聚于外,薄阴在内,阳不得入,而阴弱不相激,则阳乘动几,往复飘聚,而鼓荡以行焉。聚而行于此,则彼虚,阴乃乘之以入,庄周所谓“厉风济则为虚”也,虚而阴入矣。入而和,则晴雨平,物汇昌矣。“随风”者,前风往而后风复兴之谓。飘风则不相继,故不能终朝。相随以不息,风之柔和者也。故庄周曰“冷风则大和”。君子之将欲兴民以有事,命之,又申命;其始不迫,其继不厌,期于入民而事以集;如风之相随,则草皆顺偃,而寒暄以渐而成。取法于此,斯无不教,不戒,慢令之三恶矣。但言“行事”,为政言也。明非言教也,若教则不愤而启,不悱而发,喋喋然徒劳而无益也。
初六,进退利武人之贞。
阴起而入阳,进也;在下而柔,退也。初六阴欲入而未果,故为进退不决之象。阳为文,阴为武,阴上临阳而欲进,故此与《履》六三皆言“武人”。武人,勇于进者,“贞”则慎于进而不妄,故得进退之宜而利。
《象》曰“进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贞”,志治也。
“志治”者,阴屈下以求入于阳,所以受阳之裁成而成化。武人不怙其勇而望治,慎于进以就正,故利,此所谓“利见大人”也。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
“巽在床下”,谓初也。“史”,撰辞告神者。阴有鬼神之道焉,故用史巫。凡敌应之卦,既不相应,则以相比者为应求。阴阳相比而相求则和,远则乖矣。故《巽》二、五吉,而三、上凶吝。初六进退维疑,在床下而不能起应乎刚。二以刚居柔。笃志下求,纷若不已,则阴可入而阴得其耦,故吉。不当位,疑有咎也,而不失其刚中之德,则无咎。
《象》曰:纷若之吉,得中也。
“用史巫纷若”,则疑于太屈,而刚固得中,虽求阴而不自失。
九三,频巽,吝。
“频”与颦通。三以刚居刚而不中,见阴之巽入而颦蹙以受之,不能止阴使不入,徒“吝”而已。
《象》曰:频巽之吝,志穷也。
不通之谓“穷”。异端以人伦物理为火宅,而欲绝之,终不能而只以自穷,盖若此。
六四,悔亡,田获三品。
此所谓“利有攸往”也。“三品”:干豆、宾客、充君之庖。上杀、中杀、下杀皆获焉,是大获也。四在上卦之下,乃施命以入下而使行事者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而《巽》非征伐之卦,田猎以供宾祭,役民率作,故取象焉。柔以申命,下顺听之,故田而多获。“悔亡”者,本无悔也。
《象》曰“田获三品”,有功也。
申命以得人之情,则行事而有功。
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 先,息荐反。后,胡豆反。
九五居尊,为申命之主。礼乐征伐自上出,其正也,吉道也。“悔亡”,盖下“无初有终”之义。无初疑于悔,有终则悔亡矣。“无不利”者,于位为宜,于德为称,四之功,盖五之利也。民不可与虑始;五以刚中之道率民以有为,民将疑惮,故“无初”,而终于有功,则“有终”而无不利。“庚”者,更新行事之义。故外事用刚日,而以庚为吉。“先庚三日”而告之,初六始出令也。“后庚三日”而复警以其不逮,六四申命也。于是而命无不行,事无不立矣。故备诸美辞以赞其盛。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得其位,乃能行其命。
上九,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贞凶。
“巽在床下”,亦谓初也。“资斧”,所以行之具也。初求入而上与之绝远,阴阳之情既已隔绝而不通,所恃以入民之隐而劝之行者,四之申命;而命自五出,非上所制,上又亢而无下逮之情,丧其所以行者。权失而益之以骄,《诗》所谓“上帝甚蹈,勿自瘵焉”者也。
《象》曰“巽在床下”,上穷也。“丧其资斧”,正乎凶也。
《巽》既在床下,而高处乎上,则不相通甚矣。又不比乎四,而无恃以行,则凶者其情理之应得,而非意外之变也。此言“贞凶”别为一义,然上九亦无不正之失,特以过恃其刚正而凶,遂为应得之祸尔。
兑 兑下兑上
兑。亨,利贞。
“兑”为“欣说”之说,又为“言说”之说,而义固相通。言说者,非徒言也,称引详婉,善为辞而使人乐听之,以移其情。馈人千金之璧而辞不善,则反以致怒,故言说者所以说人,而人之有心,不能言则郁,称引而详言之则畅,故说者所以自说而说人也。此卦刚居内而得中,柔见于外。外者所以宣其中之藏使不郁,而交乎人以相得者也。柔见于外,愤盈之气消,而为物之所喜,故从其用而言,谓之为《兑》。《兑》有三德,而特无元。元者,阳刚资始之德,外发以施化。《兑》卦阳德不著见而隐于中,未足以始也。说者,事成而居之安,乃以人己交畅。若以说始,则是务相随顺,而道先自枉。其为言说,则先以言者,事必不成,故《兑》于元德不足焉。其“亨利贞”者,说则物我之志咸通,说而物我胥劝以相益,说之以道,本无不正也。具此三德,自无不亨,而利者皆正,正自利矣。《兑》有二义,一为下顺乎正,以事上而获上,则下亨而上利,内卦以之。一为上得其正,以劝下而得民,则上亨而下利,外卦以之。要其以刚中之贞为本,则一也。
《彖》曰:兑,说也,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
“柔外”,故说。“刚中”,则合义以利物,而非以膏粱致人之疢疾;守正以永固,而非诱物邀欢而后遂渝。故《兑》卦之德,惟在刚中。非此,则小人之说,不利不贞,而不足以亨。不释亨者,说自能亨也。
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说以先民,民忘其劳,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说之大,民劝矣哉! 先,苏佃反,难,奴案反。
推广说之为用,为王道之美利,而皆刚中柔外之德成之也。刚中则顺乎天之正,柔外则应乎人之所利。天顺而人应,则上以之先民,兴事赴功,而民忘其劳,上说下而下自贞也。民之既说,则踊跃以从王,虽使之犯难以死而不恤,下说上而上自利也。惟其外虽柔而中固刚,则是秉元后父母之常经,以通四海之志,而非小惠之苟说以干誉;下亦率其亲上死长之义,以合天下而同心,而非宵小之面谀以取容;所以为说之大,而民无不劝也。
六子皆天地自然之化,而《艮》《兑》专以人事言者,山泽为阴阳已成之体,非摩荡之几;《乾》道成男而为《艮》,《坤》道成女而为《兑》,成乎人,而性情功效皆惟人之自成,而天不复与也。
《象》曰: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
“泽”者,川流之地体,所谓河身也。《兑》之卦画,上虚下实,坎水塞其下流,堤而壅之,潴水灌注以润物,其象也。故上输所积以惠下,谓之恩泽。泽虽曲折迁流,而固一泽,故重《兑》之卦,不可以上下言,而取象于两泽之左右并行者,为丽泽焉。两泽并流,有若将不及而相竞以劝于行之象。然其归也,则同注于大川以至于海。君子之道,学之者一以圣人为归,而博约文质,本末先后之异趣,各以其质之所近而通焉。乃恐其专己而成乎私意,则取益于同门、同志之学者,相与讲习,各尽其说以竞相辨证。当其论难之时,若争先求胜而不相让,而辨之已通,则皆至于圣人之道,如丽泽之不相后而务相合也。游、夏、曾、有同游于孔子之门,而《礼记》所载,互相争于得失,用此道也。君子之用《兑》,用之于此而已。苟非朋友讲习,而务以口说相竞,流而不反,则淳于髡、公孙龙之永为佞人,又奚取焉!
初九,和兑,吉。
《兑》体之成,虽以三上之阴为主,而刚中柔外,相因以说,则六爻皆有《兑》之德焉,异于《巽》之阴入阳而阳受其入,《震》《艮》之阳动止乎阴,而阴为其所动所止也。“和兑”者,以和而说也。初潜而在下,而阳刚得位,未尝与天下相感,率其素履,与物无竞,始有月到天心,风来水面,无求而自得之意焉,君子之吉也。
《象》曰:和兑之吉,行未疑也。
君子之行,素位而居易者也。富贵、贫贱、夷狄、患难,无入而不自得,自说其说,非待说于物,何疑之有!其不然者,处顺则得非所据而疑其不安,处逆则妄有欣羡而疑其可徼,惟无刚正之德故也。
九二,孚兑,吉,悔亡。
下孚于初九,以合德于刚中,则不为妄说;以刚上承乎柔而不亢,抑可以获上而吉,虽不当位,悔亦以亡。
《象》曰:孚兑之吉,信志也。
志正,则可以信友而获上。
六三,来兑,凶。
“来”者,招致之谓。六三居四阳之中,而以不正之柔,上谄而下谀,待物之来说而相与说,小人之道也,故凶。《兑》之亨利,自三成之,而《爻》凶异于《彖》者,《兑》体已成,则刚中之德,外虽柔而自非容悦,三独发动,则柔以躁进,而为小人之媚世。此类从筮者占其所动而言,别为一例,抑以《兑》本非君子之守,故非全体阴阳之和,则必流为邪佞也。
《象》曰:来兑之凶,位不当也。
宜刚而柔,无所不柔矣,而况杂乎四阳之中以躁进乎!
九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
四与三比,而居上卦之下,近乎民者也。以刚居柔,不欲受小人之媚,而抑不欲咈人之欲,酌量于宽严之中,不能得咸宜之道,所以未宁。然说民之道,莫先于远邪佞之小人。奸佞不仇,则虽未有惠泽及人之事,而天下已说服之。九四介于“来兑”之间,能以说己者为疾,三进而己退,静以止躁,不期民之说而民自说矣。
《象》曰:九四之喜,有庆也。
己方以未宁为患,而天下说之,外至之喜也。
九五,孚于剥,有厉。
“剥”,丧乱也。“厉”,威严也,而有危意。九五刚中之德已至,而与九四刚静疾邪之君子相孚,则虽丧乱卒起,而以之犯难,人心既说,且忘其死,履危地而德威自立,说之大者,不在呴呴之恩施于小人也。
《象》曰“孚于剥”,位正当也。
德位相称,贤者说从,民为之用,虽处剥丧,不相离叛矣。
上六,引兑。
居高而以柔待物,所以引民之说者也;异于九五之民自劝而忘其死,故不言吉。然以上说下,柔当其位,异于三之屈节以招上而说之,故不言凶,殆霸者欢虞之治乎?
《象》曰“上六引兑”,未光也。
有干誉于民之心焉,则德不光。民之说,民自说也,非可引者也。
涣 坎下巽上
涣。亨,王假有庙,利涉大川,利贞。
“涣”,水散貌。风动水飘,水浮木泛,皆《涣》象也。卦自《否》变者,涣散其否也。《乾》下之阳,下而居二;《坤》中之阴,上而居四。阳为主于内,则阴不得怙党以相亢;阴顺承于外,则阳受其入而不骄。《否》《泰》之变屡矣,而独此为得。阳之退,虽不当位而得中;阴之进,虽失其中而得位。物之固执而不解者,授之以所安,则乐于散,而惩相拒之迷。否塞之情改,而上下通,嘉会而亨矣,故六爻皆吉。
盖尝论之,人之情有所凝滞而不达者,皆以己所怀安之土,为情之所便,因据为道之所宜。既执之以为道,则精力志虑一聚于此,此外虽有甚安之位,甚远之图,皆为志所不及,意所不愿之境。一旦豁然悟其所据之非,风拂水流,尽破拘画之藩篱,乃知昔所为崇高者,非崇高也,退抑乃以止物之忌,而中和可以宰物;昔之所为安处者,非安处也,上达而得其所通,而顺理乃以达情;拓散其分据之心于俄顷之间,已如彻重围而游旷宇。繇此而推行之,破一乡之见,而善以天下,离一时之俗,而游于千古,则在下不吝,在上不骄,《涣》之为功于进德修业也。亦大矣哉!《诗》云“泮奂尔游矣,优游尔休矣”,言拘挛之日散也,是以《涣》之六爻皆吉也。
“王假有庙”者,阳自四而下居于二,率三阴以事上也。当其在庙,则为臣、为子,而要不失其居中之位,二之以退为尊也,“利涉大川”者,阳来入险而不忧也。可以事鬼神,则天下无不可通之志;可以涉险阻,则天下无不可安之遇;斯以于物皆利,而变焉而不失其正也。
《彖》曰:涣亨,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刚聚于上,则且消而穷矣;来而居二,则以入险而得通,柔在二在四,皆得位也。不吝其中位之尊,出而之外,乃以上交而同乎阳。二者皆亨通,而柔之为功大矣,以其舍党去尊而顺上也。
“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
“乃”云者,谓虽离群退处,而乃得其中也。故修子臣之节,而不失其王之尊。
“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木浮水上,行舟之象。二以刚中能载,而涉险之功立矣。《巽》一为风,乘风而浮于水,亦利涉之象。古者舟未有帆,故《彖传》不言乘风,后人以帆使风而行于水,盖亦取法于《涣》。制器者尚其象,但精其义,皆可创制,古人所未尽,以俟后哲,若此类者众矣。
《象》曰: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
《涣》与《节》,相综之卦,《节》俭而聚,《涣》散而丰。风行水上,无所吝止,极文章之观。先王享帝立庙,以事天祖,于财无所惜,于力无所吝,于己不患其无余,于民不惜其难给,乃至薪蒸刍稿,皆广取而轻用之,与《节》之不以劳民伤财者异道,所谓“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也,言“先王”者,郊庙之礼,开创者定之。
初六,用拯马壮,吉。
“马”,行地者,故《坤》之象。马阴纯在下,马之壮也。马壮,则有奔驰蹄啮之伤。二来主阴而制之,初承二而奉之为主,以制马而使之驯,以免于咎。拯之者,二也;利用其拯者,初也,而吉在初矣。
《象》曰:初六之吉,顺也。
顺阳而下之也。
九二,涣奔其机,悔亡。
出疆外适曰“奔”。“机”,程传谓即《左传》“投之以机”之机,亦通,谓所凭以安也。或作“杌”者,伐木而留其本也。在险中而可以止奔,于义尤合。阳舍上位,越三而来二,以散阴之党,若将不及,曰“奔”。来而得中以止,若奔者之遇杌而息焉。虽不当位,疑于有悔,而居中以主阴,使顺而散,而悔亡矣。
《象》曰“涣奔其机”,得愿也。
二阴乐奉之以为主,故散而不怙其群。
六三,涣其躬,无悔。
阴阳以类聚,则合而成体。三与初同类,而二来居间以散之,阴之体不纯成矣,非徒二之能散之也。三为进爻而位刚,本欲上行以应乎刚,是能公尔忘私者,虽不当位,而遂其就阳之素心,固无悔矣。
《象》曰“涣其躬”,志在外也。
“外”,谓外卦,进从六四之阴,以顺阳而应上九,不恤阴之同体,是以无悔。
六四,涣其群,元吉。涣有丘,匪夷所思。
阴之自二而往四,既以散阴凝不解之群,抑以散阳亢不交之群;群散而大同,本然之吉,无所待也。二与四皆涣群者,而功归于四。盖舍内而出外,去中而居下,非情之所可愿。使阴吝而不往,则阳亦无从得二以为机而止焉。虚中位以召阳为主,而己为阳下,非消释其鄙吝之情者不能也。“涣有丘”,涣而至于丘也。丘卑于山而高于地,可依以止者,谓四涣而固高以安也。“夷”,等类也。阴方相聚于内,同类且相倚以为群,忽舍之而外适,非初与三思虑之所及。拔流俗以奋出,而巽入以依乎阳刚中正之主,惟豪杰之士能之,非凡民所测,而卒使皆免于晦蒙否塞之中,所谓非常之人成非常之功也。
《象》曰“涣其群元吉”,光大也。
阿私结党,则卑暗而鄙陋。六四自我涣群,光明正大,何吉不臻乎!
九五,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无咎。
“汗”者,阳出而散阴者也。“号”,命令也。五,刚中得天位,而与《巽》为体,下同于四。四为《巽》主,申命以诰下者。五不怙阳之群,而资四以播教令于下,宣其大公无畛之德意,而险侧皆顺焉。虽王者之居,宜积盛大以为巩固,一阳亏而失其聚,而天位自定,命令自行,固无咎也。古者天子之畿,剖邑以赐诸侯,为汤沐之邑,其“涣王居”之义乎?
《象》曰“王居无咎”,正位也。
虽涣而王者之居固无咎者,刚中正位,不以一阳之去就为损益也。
上九,涣其血,去逖出,无咎。
“血”者,战争之事。“逖”,远也。阴凝于下,阳亢于上,《否》则必争,而上当之,未免于伤,乃既涣散其群,则阴巽入乎阳,而阳为主于阴,争息而血去矣,可以远处事外矣。时平而志静,故无咎。
《象》曰“涣其血”,远害也。 远,于愿反。
以《涣》,故能远交争之害,而超然逖出。
节 兑下坎上
节。亨,苦节不可贞。
“节”,竹节也,有度以限之而不逾也。卦画一阴间以一阳,二阴间以二阳,阳实阴虚,虚者在上,阳实在下,以为之节。下二阳,近根之促节也,阳之节阴也。阳有余而阴不足,以不足节有余而相通焉,阴之节阳也。以二体之象言之,两间之水无穷,而泽之所容有准,不漏不溢,有节度也。二水相沓,而实其下以使不泄,故有慎密之象焉。《节》而亨矣,为阳之节阴者言也。阳亨,而复云“苦节不可贞”者,为阴之节阳言也。有余者,物之所甘;不足者,物之所苦。阳道方亨,而必裁之以不过,则自居约,而处物亦吝,固将自以为廉于用物而得贞。乃自居之约,可谓之贞;处物之吝,强人情以所不甘,则不顺天理之正,不可以为贞矣。以其实,节其虚,则虚者恃以保固,忠谨之所以通天下之志。畏其有余,节以不足,则俭而固,不给万物之用,而无以成天下之务。《彖》两设之,使学《易》者择焉,而占者得之,虽以俭而不困于行,而终不合于道,非君子寡过永誉之宜也。
《彖》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
此明亨之为阳言也。“刚柔分”,言其相间,各成乎畛而不相乱。得中乃可以为阴之节,而阴恃以不倾,中有主,则通乎物,而不随物以流也。
“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
此明阴之节阳为已过也。道不足以济天下,则穷而非正矣。
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 说,戈雪反。
“说以行险”,不以忧惧失度也。“当位以节”,谓九五以笃实之刚,为阴虚之节也。五以中正节乎二阴之中,上下皆可通矣。言能行险而说,节而甘者,惟九五当位中正,以为阴之节,则无过不及之差,而于物皆通;以见《节》之亨在刚中,而阴之过为裁抑者非贞,而抑未可亨也。
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天地之化,寒暑温凉,莫之节而自中其节,惟无过也,亦无不及也。王道之裁成民物,非故为损抑以崇俭陋。制度立而财不伤,民不害,所以志说而用亨。如九五者,斯与天地四时合其节矣。
象曰: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 行,下孟反。
多寡曰数,长短曰度,如《礼器》所谓“以多”“以寡”“以高”“以下”之类是也。“德行”,德之施于物者,厚薄刚柔之则也。泽之受水也有限,而水为泽之所有,自足给灌注之用。君子以此道通志成务,其节也,非无水而以自困困民也,道本有余,而酌其施受之宜也。若陈仲子之流,以无水为节,则徒苦而人道废矣。
初九,不出户庭,无咎。
初居卦下,为泽之底,苟非坚实,必致下漏,《困》之所以无水而穷也。户,室户;庭,其外楹间也。时方在室内而未行,道宜缜密。阳刚下实,防阴之流,慎之于内而不使出,涌其有余以待不足,虽过于慎,而自无咎。
《象》曰“不出户庭”,知通塞也。
当藏于内而未见于外之始,必刚决慎持以防其放佚,塞之所以求通也。“知”者,知时宜也。若二,则知塞而不知通矣。
九二,不出门庭,凶。
门,大门;庭,其庑也。既审慎于内而出于外矣,则行焉可矣,又从而节之,慎而无礼者也。刚非其位,知塞而不知通,故凶。
《象》曰“不出门庭凶”,失时极也。
“极”,至也。时至事起而吝于出,则事败而物怨之。
六三,不节若则嗟若,无咎。
二阳已积,则有坚光太过之忧。三当其上,急欲节之,而柔失其位,力有未逮,故不能节也,而忧之急。其迫切欲节之心,虽若已甚,而实不容已也,故无咎。
《象》曰:不节之嗟,又谁咎也?
谓谁得而咎之也。刚过而折,通人所戒,楚父老之于龚生是已。是或一道也,不得谓之为非。
六四,安节,亨。
与三同道,以节阳之过,而柔当其位,且上承九五而受其节,在节而安,无所嗟叹,刚柔均而通塞适其宜,故亨。
《象》曰:安节之亨,承上道也。
方以柔节刚,而上有九五刚中之主以节己;四能承之,则阴阳正均,而行之亨矣。
九五,甘节,吉,往有尚。
自四以下,刚柔既分而有节,九五以刚健中正之主,议道自己,而节阴之不足,以制为中道,合乎理,顺乎情,物之所甘也。以此而往,宜为天下之所尊信矣。
《象》曰:甘节之吉,居位中也。
以中道而居天位,创制立法,而天下悦服。
上六,苦节,贞凶,悔亡。
五以中道为节,而物情甘之,不可损也。上犹以为过,而裁抑之以人情之所不堪,虽无淫泆之过,可谓贞矣,而违物以行其俭固之志,凶道也。然而“悔亡”者,天下之悔皆生于侈汰,自处约,则虽凶而无耻辱。
《象》曰“苦节贞凶”,其道穷也。
《节》之为道,惟贤者可就,不肖者可企及,则亨。俭过则吝,物所不顺,故穷。
中孚 兑下巽上
中孚。豚鱼吉。利涉大川,利贞。
“中”,内也。“孚”,信也,感也。卦画二阴在内,不得中,而三为躁爻,四为疑地,相聚而异志,既有不相信之势,而失中无权,志且不平;然而安处于内,静顺以不与阳争,则其信阳也至,而阳之感之者深也。三顺乎二而说,四承乎五而相入,皆虚以听命乎阳,而无疑无竞,是二阴之孚于中。“孚”者,阴也;“孚”之者,得中之阳也。夫欲感异类者,必同类之相信。己志未定,同道不亲,则无望异己者之相洽以化。二抚初,五承上,相与成纯而不杂,迩说则远安,是以至实之德,内感三、四,而起其敬信以说,故谓之《中孚》,言阳之能孚阴于中也,而阴之在中者孚矣。“豚鱼”,阴物,谓三、四也。二、五以中正之德,施信于三、四,而三、四相感以和顺于内,受其吉矣。“利涉大川”,《彖传》之释备矣。“利贞”者,施信以感物,物蒙其利,刚中以孚阴于内而不自失,则贞。有其利贞之德,故涉险能利,而所孚者皆受其吉也。
《彖》曰“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乃化邦也。 说,戈雪反。
成乎《巽》者六三,成乎《兑》者六四,阴效说而顺以入,阴化而和矣。惟二、五刚中,以道相孚,故阴乐受其化。阴为国土、为民,故曰“邦”。孚,信也,而谓之化者,朱子谓如鸟孚乳之象,诚笃以覆翼,则如期而化生。
“豚鱼吉”,信及豚鱼也。
“及”,相逮也,信足以及之,而豚鱼皆信,感以实,则以实应。
“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
“乘木”,泽载木也。“舟虚”者,外实中虚,有刳木为舟之象焉。舟之利于涉以中虚,而非外之实以为之闲,则不能成中虚之用。惟四阳在外,左右相均而无隙,故中得以有其虚而受物之载,以经险而利于行。二、五能函二阴,故二阴虚以受感而不窒,亦以明二、五刚中之德,足以致阴之孚也。
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
“天”谓阳也。阳孚之以利物贞固之德,故阴应之。诚者天之道,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
《象》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
《兑》为言说,以详论而酌其当;《巽》风和缓,以俟议之平允。《巽》命以施泽于下,宽道也。然缓之以详议,使无冤而已,非纵有罪以亏法也。缓之,议之,信诸心而后杀之,则虽死不怨矣。《大象》之言刑狱者五,圣人慎罚之情至矣,学《易》者可不谨哉!
初九,虞吉,有他不燕。
“虞”,度也,安也。阴之连类以居于内,非初所可遽感者。初潜处于下,内度之己,惟守其刚正,以与二相孚而安,故吉。“他”,谓四。“燕”,亦安也。言虽有相应之四,亦非其所安,而独与二合德也。《中孚》以纯而不杂为美,然惟初静处而无欲感之情,则吉;上已亢而不相感,则又过矣。初承二而上乘五,故初孚二,而上不能孚五。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变也。
虽无感阴之情,而亦无乖违之志,审度以求安,而听二之来感;不求速合者,不至于离,故吉。
九二,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 和,胡卧反。靡与縻通,忙皮反。好,去声。
“鹤”,高洁之鸟,阳之象也。“阴”,林荫之下。二虽居中,而在下卦,故为阴。“子”,谓初九。两俱阳,而初承二,故为“子”。“好爵”,相好之爵,谓六三与二相比,而奉二为主以尊贵之,“吾”,二自谓,“尔”,谓初也。“靡”,系属之也。二刚中,而欲以诚感六三,联为《兑》体,以相和好,得同道之初九与相倡和,乃劝之偕和于三,以縻系而联属之,使相孚化。盖惟其为鹤之鸣,故能下合乎初而上感乎三,不然,初之不轻燕,三之无定情,岂易孚者乎!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以诚感者,故以诚应。但释初之和,不释三之靡,三柔易感而初刚难燕也。
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
阴之为性,虽同类而必疑。四与三比,本无相敌之情,而三为躁进之爻,与四异体而不亲,见为敌也,甫相得而即相猜。“鼓”,进而攻之;四不与竞,乃“罢”。既诎于四而不得进,则“泣”。已而为二、五之刚,以正相感,则抑洽比于四,而悦以“歌”。无恒之情不易孚,殆豚鱼耳。而终为刚中所縻系而保其信,无恒者且孚焉。九二之德盛矣哉!
《象》曰“或鼓或罢”,位不当也。
柔居刚位,躁而不宁,无定情而不易感也。
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
月以受日之施为明,阴阳相感之正者也。六四承五之孚而顺受之,柔得其位,“月几望”之象。阴为阳所孚,至矣。两马为“匹”,谓四匹三也。阴党盛则与阳亢。四柔退而不与三同其躁忌,“马匹亡”矣。阴孚于内,《中孚》之道也。与三异尚,疑于有咎,而正以消三之猜很,使久而自化,复何咎乎!
《象》曰“马匹亡”,绝类上也。
“类”,谓三;“上”,谓上孚于五。绝三以孚于五,破小群而惇大信,感应之正,故无咎。
九五,有孚挛如,无咎。
五刚中居尊,可以为上之主,而孚于同,以感于异者也。虽上亢而不受其孚,而五之诚信已至,足以挛系乎四而使之安,故无咎。三、四非乘权之中位,阴之情岂能晏然处之而不争哉?二靡之,五挛之,乃以感异类而说以巽。乃二得初之承,而五不能平上之亢,则二易而五难。孚异尚易,而孚同愈难。伊川不能得之于苏氏,赵鼎不能得之于张浚,亦自处于无咎而可尔。
《象》曰“有孚挛如”,位正当也。
惟其位之正当,故上不能不与之孚,而四有“挛如”之固结也。
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
鸡曰“翰音”,以其鸣有信也。上九刚德,非无信者。然亢而居高,自信而不下比于五,以孚于阴,则不自量其刚之不中,尚小信而抗志绝物。鸡之高飞,能几何哉?以其刚而不靡也,可谓之贞。然亦匹夫匹妇之谅尔,凶必及之。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
飞甫起而即坠矣。远于阴则不足以孚,又不能下顺乎五,是绝物也。一试而颠越,所必然矣。
小过 艮下震上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遗,唯季反。
二、五者,中位而为卦之主也。《小过》之卦画,阴皆据之,又得初,上二阴以为羽翼,而以三、四进退危疑之地,处阳而锢之于内,阴之逾其涯量者甚矣,故曰《小过》。乃过之为辞,非恶也,非罪也,则与《否》《剥》之消阳者异。盖阳虽势微失中,而犹处乎内,未尝如《剥》之削而孤,《否》之摈而之外也。柔得中,未尝溢也;自上覆之,自下承之,将谓护阳而保之,而势极于盛,遂轶其常度,非其罪也,故可以亨。阳在内,而阴函之,以柔道行焉,亦可以利物而不失其正。然阴之为道,柔弱曲谨,而不能胜大任,故可小而不可大。
乃圣人于此,寓扶阳抑阴之深意,故申之曰“飞鸟遗之音,不宜上”也,“宜下”则“大吉”也。鸟飞则翼竦上而躯垂下,翼凭虚而躯载实,翼载躯以飞,躯其本也。四阴,两翼之象;三、四,其躯也。“遗之音”者,躯之能事也。阳体灵而用达于远。“音”者,鸟之灵而以宣其意者也。音下则声闻于人间,上则无闻焉。鸟翼竦而上,音与俱上,躯睥睨而视下,音与俱下。“不宜上”者,躯为翼用也,阴恃其过以挟阳而上也。“宜下”者,翼随躯降也,阳虽不及,能敛阴以趋乎实也。三、四虽失中而处内,一止一动,皆其所主,阴虽过,可使戢其飞扬之志,以顺刚而行,则大吉矣。夫失中之刚,岂能遽戢阴之拚飞哉!而圣人曰:“阳固有可借之资,犹有可为之时,小虽过,何尝不可大吉乎!”人欲行,不足以害天,则好货、好色而可以王。君子存,犹足以制小人,故汲黯在廷而淮南惮,裴度得用而承宗服。“大吉”者,终在阳而不在阴,阴之过未足以为阳忧也。呜呼!此圣人扶抑阴阳之微权也。抑惟阴非固恶,阳犹足以大吉,而异于《否》《剥》之必凶也。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过以利贞,与时行也。
夫阴固不足以匹阳之德,然亦孰非造化必有之实,太和固有之撰,可以通万物之志,与之利而得其定体之正哉!时而乘权,则秋冬有敷荣之草木,阴雨有中节之正候,不妨于过,而未尝不亨以利贞也,惟其时而已矣。含阳于内,载之以行,则当过之时而道存焉,可有此三德,特不足者元尔。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柔可以胜小,而大事非刚不能任。失位不中,虽刚不能有为矣。
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三、四象鸟躯,四阴在旁,其翼也。躯从翼以上,阳为阴所挟而从之往,阴亢而不顺阳,逆也,初、上以之,翼从躯以下,阴不挟阳而从阳,阳居内以制外,顺也,二、五比于三、四以之。然九三有“或戕之凶”,以九三妄动,不能居重以御轻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行,下孟反。
雷在山上,不能击动地中,而上入乎空,则阴气凝聚而盛矣。《小过》,阴之过也。阳亢阴恭,阳乐阴哀,阳丰阴俭。君子之道有过用夫阴者,惟此三者耳。不溺于怠惰,不靡于嗜欲,不流于惨杀,则皆阳以胜阴而不使过也。
初六,飞鸟以凶。
初、上在外,张翼欲飞之象。阴盛而偕二、五以翔,逆理而行,害及天下,故凶。“以”者,谓以飞,故凶。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明非飞鸟之凶,而遇之者凶也。妻挟夫,臣挟君,夷狄挟中国,不可复制,示占者宜早为之防。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五、上以阴居天位,有鬼神之道焉,故为“祖”“妣”。上,祖也;五,妣也。“过其祖”,六二柔当位得中,较上为胜。与五同道,“遇其妣”也。阳为君,阴为臣。二非刚中,于君道为“不及”,而柔顺当位,于臣道为得,“遇其臣”也。《小过》以阴过为咎,惟二以柔自靖,为可以无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臣不可以君道自居,安于不及而柔顺,则当过之世而无咎。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阴过则阳不及矣,故曰“弗过”。以其不能过也,而为二阴所迫,乃欲防而止之,志大而力不足,阴受其止,从而戕之矣。苌弘之所以死于晋也。言“或”者,二柔顺而初逆,祸自远发也。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道不足而志可矜,故重为之叹。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 句 ,勿用 句 ,永贞。
当阴过于盛之世,阳宜尽处于内以待其定。三刚而躁进,以与阴相持,故或戕之。四以刚居柔,守正而不争,故无咎。以其不能过也,而上承六五以与之遇,庶几抚之使顺。然五且居尊拥盛,而未即合,则往且危而不容不戒,能戒则免于危矣。戒而后免于危,抑岂可以轻试图功乎!“勿用”焉,乃以永保其正。盖求胜不能,求合不易,自守以免咎,处于不足之势者,其道然也。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阳失其位而屈于阴下,不得已而遇,非其情也。阴已过而不相下,虽与之遇,交终不固,故惟勿用为正。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以阴暗居天位,凝而不散,四虽欲与遇,终不可得而和也。阴阳和则雨,阴亢而不受交于阳,云虽密,不能雨也。四近尊位,其象为三公。六五据位深处,在穴之象。四欲遇五而不能得,如弋本以射飞鸟,而施之于穴,固不能入,盖终无如之何也。阴邪盛而志士徒劳,故为四重叹之。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阴已据上位,任其蔽塞重昏而无如之何。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离”,丽也,当也。水旱曰“灾”,薄蚀曰“眚”。“弗遇”,终绝阳而不相下也。“过之”,势已过而又自骄亢以求胜也。此则鸟飞而上,逆之极也。遇之者,其凶甚矣,“是谓灾眚”,言其为害之遍,自天降灾,无可避也。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翱翔天位之上,肆志以逞,故害及天下。
既济 离下坎上
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
“既”者,已然之迹也。“济”者,成也;如人涉水,已涉而事已成也。《周易》《乾》《坤》并建,以统全《易》,阴阳之至足,健顺之至纯,太极本然之体也,而用行乎其间矣。《乾》以易而知险,《坤》以简而知阻,阴阳不杂,自 缊以成化;天下之物,天下之事,天下之情,得失吉凶,赅而存焉,而不忧物变事机之或轶乎其外。乃就一时一事而言之,大化无心,而听其适然之遇。遇之适然者,在天皆可成象,在地皆可成形,在物皆有其理,在人皆有其情,多寡盈虚,进退衰王迭相乘而卦象以昭,物理以定。故自《屯》《蒙》以降,错之综之,物之所必有也,占之所必遇也。君子观象以达化,而学术、事功、出处,所可得而学也。然而造化之妙,以不测为神,阴阳之用,以杂而不杂乎纯者为正。故象虽诡异,而道以不限于方所者,为无穷之大用。其曰“一阴一阳之谓道”者,阴阳十二皆备,惟其所用之谓也。非一阴而即间以一阳,一阳而即杂以一阴,一受其成型,终古而不易之谓也。经之纬之,升之降之,合之离之,而阴阳之不以相间相杂,画井分疆,为已然之成迹,则《乾》《坤》易简之至德,固非人事排比位置之所能与矣。
以化象言之,《乾》《坤》六子之性情功效,所殊异而交争者,莫水火若也。乃当二仪函五行以 缊于两间,则固不可以迹求,不可以情辨,不可以用分,不可以名纪。迨其已成,而水与火遂判为两物而不相得,然其中自有互相入而不相害之精理存焉。其终也,火息水暵,而仍归于太和。若其一炎一寒,一润一燥,一上一下者,皆形而下之器,滞于用而将消者也。繇此言之,则《既济》《未济》为人事已谢之陈迹,而非《乾》元乘龙,《坤》元行地之变化,明矣。自不知道者言之,则曰“爻有奇耦之定位”,而刚柔各当其位,贞 各奠其中,初与四,二与五,上与三,各应以正,《乾》《坤》之变化,至此而大定,而不知此有形之刚柔同异,不足与于不测之神也。
且夫一阴也而即授以一阳,一阳也而即授以一阴,志无定主,道无适从,执中而无权,贤奸各据其安,理欲交战于内,生杀不适有常,以诡合于情事之苟安而谢其愆,以迹相倡和而情相乖忤,杂而不伦,主辅体用之不立,以斯为道,天可以人之智能限之,人可以己之成法处之,而恶能不终乎乱哉!无已,则阴之怀土而自私者,与阳分权而利得其所,以行焉而自遂,则“亨”者,“小”之亨焉尔,若阳则固不利,有此相参相伍之阴柔与之相应也。故虽当位以正应,而非阳刚保泰持盈之福。故《既济》者,阴之济也;《未济》者,阴之未济也。阳不以《既济》居成功,不以《未济》求必济,《彖》与《爻》皆主阴而言。二卦皆小人之道,衰世之象也。
阴乘阳而上,以踞于至高之位,则为《既济》。阴处阳下,阳利其行而不安,则为《未济》。刚居刚,柔居柔,任其情之所安而据以不迁,阳昵阴而阴感阳,以为交应,则为《既济》。刚柔相剂,易位以求通,则相应而固相合之道,则为《未济》。故曰:“济者,成也。”成乎得者恒于斯;成乎失者恒于斯;其得也,失也;其未尽得也,犹未尽失也。故《未济》之爻,贤于《既济》也。
《既济》者,天无其化,人无其事,物无其理。天之化,人之事,物之理,虽杂而必有纯也。至杂而不纯,惟大乱之世,无恒之小人以仇其意欲,故所亨者惟小也,阴无不乘刚而出其上也,夫六位之分刚分柔,岂非义之必合而为阴阳之正哉?故可谓之“利贞”;而要未闻刚以居刚,柔以居柔,情不相得,势不相下者之可久居也。“初吉”者,如涉者之乍登于涯,自幸其济,而不恤前途之险阻。贞邪互相持以不相下,其为大乱之道,岂顾问哉!故曰:“亨小利贞,初吉终乱。”乱非待《既济》之后,当其求济,而乱已萌生矣。
《彖》曰“既济亨”,小者亨也。
《本义》云:“济下脱小字。”然不必言小,而下句申明之,自通。《既济》之亨,惟小者亨耳。阴阳各当其位,贞邪各快其志,而相应不相制,则阴之得志可知。
“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
以常理言之,则利贞。
“初吉”,柔得中也。
六二柔当位得中,尚安于其分而不淫。
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刚柔各止其所,以相杂而不相治。刚已刚而刚道穷,柔已柔而柔道亦穷;惟其情之所安,势之所便,各逞其志欲,而大乱成矣。非之无举,刺之无刺,涂饰耳目,而执中无权,谓之乱德。
《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预防之。
水在火上,其中必有载水而间火者,所以防水之下注而灭火,君子有中道,以豫为调变之防,如火可上达其气于水,以成燮熟之用,而止争相轧灭之患,盖以载之之道济之也。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
二欲升,而初以阳刚静镇于下,制之不行,“曳其轮”也。初曳之,则二之尾濡而不得济,故虽为柔所乘而无咎,此奖阳以制阴之辞也。言“濡尾”者,于《未济》见之,谓狐也。取象于狐者;狐,阴邪之兽,性多疑,而妖媚以与人相乱。阴杂于阳之中则疑;与阳杂处而交应,故能媚,贱阴之辞也。
《象》曰“曳其轮”,义无咎也。
阴岂可使之济哉!制之不行,君子之义也。
六二,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 丧,息浪反。
“茀”,车蔽也。二阴柔居中为“妇”。妇人之车有茀,所以蔽容貌而全其幽贞。六二杂于二阳之中,而欲上行以济,无所敬忌,“丧其茀”,则近于乱矣。特以居中而为《离》明之主,志本光贞,故但戒以勿亟于驰逐,则七日自得,终足以知耻而远嫌。言“七日”者,六位已穷之后,乱定而志白也。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当位则居中而合乎道,故虽处杂乱,而可终保其贞。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高宗当商道中衰,治乱相半,贞邪相干之时,而奋发中兴,以嘉靖殷邦。九三处明之终,而介于险,以刚居刚,而为进爻,故取象焉。伐鬼方,《诗》所谓“奋伐荆楚”也。楚人尚鬼,故曰“鬼方”。阳之间于阴也,始而相制,制之不已则相攻。三处二阴之中,阴欲济而阳制之不得,故有征伐之事。前临《坎》险,《诗》所谓“冞入其阻”也。险不易击,故三年而后克。“小人”谓上六,濡首之小人也,与三相应,嫌于相用。功成之后,息劳而骄,则小人易以仇其狐媚,故戒之以“勿用”。
《象》曰“三年克之”,惫也。
前阻于险,后复无阳刚以为之援,孤军犯难,力已惫矣。水将下渗而息火,甚可畏也,尚可容小人之相惑乱乎!
六四, 有衣袽,终日戒。 ,女朱反。
“ ”,程子以为当作“濡”,沾泾也。“袽”,敝絮。四居《坎》体之下,有渗漏沾濡之象。“衣袽”,以塞漏者。以柔居柔,虽有欲济之心,而不敢决于轻进,既有衣袽,而犹“终日戒”,畏谨之至。不言无咎,而自不至乱可知。
《象》曰“终日戒”,有所疑也。
柔退而处二阳之间,进则恐五之不受,退则虑三之见攻,畏谨自持,以视无忌惮之小人,远矣。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 祭,实受其福。
九五介二阴之间,刚中得位,阴所求也。《坎》之位正北,北以东为上,西为下,上六其“东邻”,六四其“西邻”也。阴欲济而惮于五之尊严,故皆仰求其相济。四慎而居约,薄祭之象。上盈而僭,太牢之祀也。五择于二者,当以下比乎四为宜。祭而神享之曰“福”。受四之享,于道斯得。东邻汰而濡首,礼虽隆而诚不属,绝之可尔。五虽刚中,而贞妄杂进,故戒之使知取舍焉。朱子谓此为文王与纣之事。文王方服侍殷而称邻,又以受福自矜,文王之至德,周公其忍重诬之乎!
《象》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 祭”,夏祀。“时”者,俭而有节之谓。“吉大来”者,锡福于四,人神交绥。四之慎于济,吉道也,乃于四不言吉,而于此言之,四之畏谨,无徼福之心也。
上六,濡其首,厉。
阴亢居上,恃得位得应而猛于济,水淹其顶而不恤,危矣哉!阴之亨至此而极,阴之乱至此而不可弭矣。阴阳相杂,各安其所,而变化之道穷。过此而无可为者,则惟挠乱以成乎《未济》;阴阳向背十二位,自然之理数也。
《象》曰“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天下无有各据其所安之位,相杂相合而可久者。“濡其首”,则耳无所闻,目无所见,不知物变之至,阴且消,而阳亦失其位矣。
未济 坎下离上
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
“未济”,阴未济也。阴起于初,进于三,跻于五,俱失其位,为阳所覆,而不得达于上,故未济也。以《离》《坎》言之,火炎上,而已上则散;水流下,而已下则涸,各遂其情而不相为用,则火与水皆不足以成化,亦未济也。
阴未济而阳上达,阴不能掩,乃不言阳之济,而言阴未济;三阴失位,三阳亦失,抑不言阳未济,而但言阴。盖阳气之流行,上穷碧霄,下彻黄垆,无往而非其体之所在,无往而非其用之所行,天包地外,亦入地中,升降出入,行焉而皆得,化焉而皆成,故曰:“时乘六龙以御天。”若阴之升而成功于两间,非阳袭其内以震起之,则凝滞而不足以资变蕃之生。阳覆于上,不为鼓荡以升,而阴不济矣。故《既济》《未济》,皆以阴道之成毁言,而阳不与焉。
“亨”者,阴之亨也。阴得中,而丽乎刚以为明,故亨。既亨矣,而又云“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者,得位而居则亨,欲行焉则无利也。《未济》三阳皆失位矣,阴阳相间而阳道穷,然而阳失位而阴亦不得,则阴之不利未足以为病。故拟之小狐之濡尾,若有幸辞焉。狐者,淫惑之兽也,杂处以交乎人,而更利于济,则为人道之患。故于其丽于明也,则迪之以君子之道而许其亨,于其弱而无力,狂而妄逞,则明告以凶吝而止其慝。《易》之所以曲为裁成也。
呜乎!《既济》《未济》之世,难矣哉!非人事之有此也,理数然也。天下岂有旦善而夕恶,左君子而右小人者哉!亦岂有刑与赏相参以成治,欲与理相错以成德者哉!《既济》之世,已成乎杂糅之局,而据为得,《未济》之世,未成其各得之利,而犹有所忧疑,则《未济》愈矣。小狐濡尾而无攸利,未始非阳之利也。《易》以二卦终,则以见阴阳之交感以成乎杂乱,其变之极,且至于如此,险阻之极至,非《乾》《坤》之易简,莫能知其变而定之以大常也。
《彖》曰“未济亨”,柔得中也。
六五得中,柔道亨矣。虚中以受阳,乘刚而丽之以明,《未济》之愈于《既济》以此。故《既济》言“亨小”,而《未济》言“亨”。柔道得,则刚志亦行。
“小狐汔济”,未出中也。
合三阴而谓之“小狐”,以其乘刚之间而居其位也。“未出中”者,欲上济而止于五,未达乎上也。阳位极于五,阴位极于上。上者,阴之尊位也。“汔”者,将至未至之辞。阴不达上,仅至于五,故为“汔济”。
“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
三躁进,五居尊,初乃治于下,不能相继以上,升阴之不利也。
虽不当位,刚柔应也。
《既济》亦刚柔应,而独于《未济》言之者,《既济》当位,则刚以居刚,柔以居柔,各擅其所利而恣其情之所安,则虽应而志不相下。《未济》不当位,以刚居柔,以柔居刚,刚者不傲,可以受阴而不骄,柔者不靡,可以交阳而不吝,宽猛相剂,刑赏相资,温厉相节,则以感焉而通,故五、上皆言“有孚”,以柔之有刚,刚之有柔也。在他卦则固以当位而应者为亨利,而此二卦异焉。阴阳杂而相间,各有时位之可据,则易以起疑,貌合而情不亲,固异于他卦之纯焉,而无互竞之情也。不当位而应以无疑,故《未济》六爻皆愈于《既济》。
《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居方”者,随物之性情功效,而处之以其所安,各居其分位,不相紊也。慎于辨,则知之明;慎于居,则处之当矣。火本上,水本下,不相济也。置水火上,以成熟燮之功,而患亦随之,《既济》所以必防,辨之明,而使各居其所,虽未有功,自可无过。盖天下之物,一物自为一物,贞淫美恶,自不相杂。知其异,乃可统其同,而水火之争以息,不可不慎也。
初六,濡其尾,吝。
柔弱在下,欲济而不能,故有此象。《彖》言“无攸利”者,统三阴而言也。此言“吝”者,为初六一爻言也。初无求利之心,利亦违之,为吝而已。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
“极”,如《诗》“谁因谁极”之极。初为上二阴所引而欲济,以至于濡,所托非其人,柔而暗也。
九二,曳其轮,贞吉。
柔欲济,而二以刚中止之,初是以有濡尾之吝。裁阴而不使得志,得正而吉矣。
《象》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
刚不当位,本非正也。居中而不过,以刚处柔,而善其闲勒,则中以得正矣。阴阳之相间,阴起乎下以上进,未易禁其淫溢,而初六卑柔,则犹可禁止。道宜刚断以裁抑之,而又不欲过激。二惟刚柔相剂,而以中道行之,故处于二阴之间,而不为其所忌。奚必大正以相治,而后得为贞乎!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
三为进爻,乘险而上进,力弱而志刚,以之行焉,其凶必矣。然而“利涉大川”者,当险难之极,无必全之道。不顾利害而求上承乎刚,宁武子以之。至于此则吉凶非其所谋,无可避之患也。凶而云“利”者,可益见《易》之言利,皆以合义利物为利,而非如《火珠林》之类,以快志而得财,为小人所喻之利也。
《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位不当而欲上进则必凶。《未济》之位皆不当,独于此言之,以其志可取而穷于时也。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
以刚居柔,当阴阳交持之世而不失其正者也,故不当位,本有“悔”而可以“亡”。“震”,动而不宁之谓。居二阴之间,不能宁处,则必有征伐之事。“伐鬼方”,下临《坎》险而治之也。刚柔有节,兴师而不暴,则克之虽难,而功成受赏矣。“大国”,谓主兵者非奉五之命,故赏非天子颁之。
《象》曰“贞吉悔亡”,志行也。
阴之未济,阳志得行,刚柔得宜,不忧阴之凭险以相杂矣。
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以柔居刚而履中,未出乎中而不求上进,安其位而知止,故得正以吉,而固无悔。处阴阳交杂之世,独能虚中以丽乎二阳,而著其文明,虽非大人之造,而允为“君子之光”。“君子”者,以位言,则守成而不徼功之令主;以德言,则希圣而不躐等之纯儒。以是而孚于阳,虽用异而志同,阴之以不求济而得吉者也。凡言孚者,皆阴与阴遇,阳与阳合,此及上九独别,以其位言也。《易》之不可为典要,辞亦有之,存乎人之善通耳。
《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晖”,光之散于虚而遥被于物者。五之有光,二阳发之,故其吉在晖。资阳为德而不自求成,所谓“鲁无君子,斯焉取斯”也。
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上九以刚居柔,故与三相得,而不拒其求济之情,遂相信以交欢,固非咎也。乃阴之为性,不可与耽者也。处阴阳交杂之时,志易以淫。若以居高而无位之故,失其所守,不能如二之“曳轮”,四之下伐,以相裁抑,则将为六三所染而“濡其首”;其有孚也,正其所以失乎“是”也。“是”者,当其可之谓。
《象》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以刚节柔,故与三宴好而无损。乃以两俱失位之故,遂相与放逸而淫溺,则自且失节,何以节彼哉!君子虽当时不可为,犹不忘大正之矩,与臣言忠,与子言孝,虽混迹卜肆,自有名教在我之责存于心,柳下惠和而不易其介,无往而非道,亦何至有“濡首”之辱哉!
《周易内传》卷四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