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传》发明文王、周公《彖》《爻》之辞,微言大义之所自著,而《说卦》专言伏羲画卦之理,故别为传,繇此而后世有伏羲、文王次序方位不同之说。乃文王之《彖》,原本于伏羲之卦,特系之辞以明吉凶得失之故耳,非有异也。伏羲以八卦生六十四卦,而文王统之于《乾》《坤》之并建,则尤以发先圣之藏。然《说卦传》言“参天两地”“观变于阴阳”,则亦《乾》《坤》统全《易》之旨。但伏羲有卦而无辞,故其统宗不著,文王既为之辞,又为之序,以申其固有之理,终不可谓伏羲之别有序位,为先天之《易》也。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于神明而生蓍。
“赞”,助也;神明欲下诏于人而无从,圣人以筮助其灵,使昭著也。“生”,始作之也。“蓍”,蒿属丛生者。草木因天地自然所生而无心,无心故听神明之用,其灵则在分而为两之妙。必用此草者,取其条直轻韧也。旧说谓王道得而蓍生满百茎,说出史迁好异所传。此系圣人作《易》之下,则非天地生之可知。
参天两地而倚数。
六合之全体,皆天也,所谓大圆也。故以数数之,则径一围三,而一函三。地有形有气,在天之中,与相沦洽,而有所不至,则缺其一而为二。奇画中实,偶画中虚,其象也。“倚”,任也。天地之理气,不可以象象,故任数以为之象。“参两”云者,圣人参之两之也。天地浑沦之体,合言之则一,分言之则二。圣人以其盈虚而拟天之数以三,地之数以二;卦画之奇阳偶阴,既明著其象,而揲蓍之法,用九用六,四其九而三十六,四其六而二十四,阳十二其三,阴十二其二,一以参两之法行之,数可任而象可立,道因以著。盖人事之得失吉凶,惟所用之盈虚有当有否,故数可倚之以见道。
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发挥于刚柔而生爻。
天地自然之变,发见于物理人情者,六十四象亦略备矣。其变一盈一虚,阴阳互用也。故以十八变而成一卦,因著其象,立其名,显其性情功效之殊焉。“发挥”者,因所动之刚柔,而即动以著其效,则爻之吉凶悔吝因之以生。“生”,谓发其义也。阴阳刚柔互言之,在体曰“阴阳”,在用曰“刚柔”,读《易》之法,随在而求其指,大率如此。若下章以阴阳属天,刚柔属地,又彖、爻之辞言刚柔而不言阴阳,刚柔即阴阳,其指又别。古人言简而包括宏深。若必执一为例,则泥矣。
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
“道”即立天、立地、立人之道。“德”者,道之功能也。“义”者,随事之宜也。道德之实,阴阳健顺之本体也。以数立卦而生爻,极其变动发挥而不相悖害。道本浑沦,因而顺之,健顺交相济而和矣。及其因动起事,因事成象,卦各有宜,爻各有当,以别得失,以推吉凶,则因时制宜,而分析条理以尽义,无不各顺其则也。故推其精义合德之蕴,穷天下之理,尽人物之性,而天之继善以流行万化者,皆其所造极。圣人之作《易》一倚数,而功化之盛,夫岂可以术测而亵用之乎!
右第一章。此章统赞作《易》之全体大用,而以数为本。数者,圣人成能之利用,人谋之本术也。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故《易》六位而成章。
在人曰“性”,在天地曰“命”。“立天之道”者,气之化也。“立地之道”者,形之用也。“立人之道”者,性之德也。此以阴阳并属之天者,自其命之或温或肃、一生一杀者言也。以柔刚并属之地者,自其或翕或辟,以育以载者言也。天无二气,地无二形,人无二性,合以成体,故三画而八卦成。而其命之降,性之发,各因乎动几,而随时相应以起,则道有殊施,心有殊感,阴阳、柔刚、仁义各成其理而不紊,故必重三为六,道乃备焉。“成卦”,自画卦之旨及筮者积变为卦而言。“成章”,自统《爻》于《彖》,共成一义而言也。卦以顺性命而利人之用,一事一物皆有全理,而动以其时,故必兼之,而后天道人事皆著于中矣。三才六位,既各有定,而初、三、五为阳为刚,二、四、上为阴为柔,于六位之中又有分焉。则天之有柔以和煦百物,地之有刚以荣发化光,又无判然不相通之理。拟之以人,则男阳而固有阴,女阴而固有阳,血气荣卫表里之互相为阴阳刚柔,莫不皆然。六位迭用,乃以文质相宣而成章。不复言人道者,仁之严以闲邪者刚也,阴也;慈以惠物者柔也,阳也;义之有断而俭者阴也,刚也;随时而宜者阳也,柔也。则以行乎六位而迭用者也。学《易》者于仁义体之,而天地之道存焉,则尽性而即以至于命。占者以仁义之存去审得失,而吉凶在其中矣。故曰“《易》不为小人谋”,以其拂性而不能受命也。
右第二章。此章专说卦爻六位之旨。先言阴柔,后言阳刚,以叶韵耳,非有意也。旧说拘文牵,义谓阴柔先立体,而后阳刚施化,又分仁属阴,分义属阳,辨析徒繁,今皆不取。
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错。 射,食亦反。
此章序伏羲则《河图》画八卦之理,而言其相错以成章也,说详《系辞上传》第九章。《乾》《坤》,《坎》《离》,对待而相错也。《震》《巽》,《艮》《兑》,交营而相错也。天高地下,水左行而火右行,雷风动于外,山泽成于中,自然之体也。“定位”者,阳居上、清刚而利于施;阴居下,柔浊而利于受;惟其位定,是以交也。“通气”者,山象天之高,而地气行焉;泽体地之下,而天气行焉。“薄”如《春秋传》“宁我薄人”之薄。雷者阳之动,风者阴之动,交相驰逐也。“不相射”者,各止其所而不相侵,相侵则相息也。惟其错,是以互成相因之用也;繇八卦而六十四卦之错可知已。此言天地定位,虽据《河图》之九、五、一、六、十、二上下之位而言。实则一、三、五、七、九皆天之数,二、四、六、八、十皆地之数,则以交相参而相错成乎八卦,而五位之一奇一偶相配而不乱。盖《乾》《坤》之化行于六子者莫不有定位,故文王并建《乾》《坤》,而卦繇之以生,相错者不离乎五十有五之中,读者宜善通之。
右第三章。
数往者顺,知来者逆,是故《易》,逆数也。 “数往”之数,上声。
从上而下谓之“顺”,从下而上谓之“逆”。象之顺逆,数亦因之。数者,数其象也;象之已成而数定矣,则先记其总而后记其别。如《河图》因五十有五之全数,而后推一六、二七、三八、四九、五十之分,自多而寡,顺数之也。若繇未有而有,以渐积而成象,则有一而后有二,以至于多,逆知其将有,而姑从少者以起也,逆数之也。多以统少,自上而下,顺也。少以生多,自下积上,逆也。故数往者必顺,而知来者必逆。《易》以占未来之得失吉凶,故其画自初而二,以至于上,积之而卦成,《乾》初得九,增而十八,以至于五十四,迄乎上而象乃成。下者事之始,上者事之成,本末功效之序,自然之理也。先儒皆谓已往而易见为顺,未来而前知为逆,盖此义也。邵子始为异说以乱之,非是。
右第四章。此章《本义》与上章合为一章,以徇邵子先天之说,先天者,学仙者之邪说也。未有天之先,何象何数而可言者邪?《易》曰“先天而天弗违”,言大人之创制显庸,拨乱反治,气机将动,而大人迎之于未见之前,若导之者。其字读为去声。非天之前有此时位,与后天判然而异候也。若其云繇《乾》而《兑》,而《离》而《震》,繇《巽》而《坎》,而《艮》而《坤》,两相逆以相遇,惟弄卦画以饾饤成巧,而于理不穷,于性不尽,于得失吉凶无所当,特学仙者顺之则生人生物,逆之则成佛成仙之淫辞,而阳往阴来,相遇于《震》《巽》之交,抑阴阳交构,彼家之妖术,圣人作《易》以顺道理义,致用崇德,亦安用彼为哉!徒虚立一伏羲之名,于世远年湮之后,以欺压文王而上之,为圣人之徒者所不敢徇也。此与上章意义各别。故分为二章,如先儒之旧。
雷以动之,风以散之,雨以润之,日以暄之,艮以止之,兑以说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 说,弋雪反。
此言六子之大用,所以摩荡阴阳,互相节宣,而归其本于《乾》《坤》也。“动”者,阳起而动阴之凝,散者阴入而散阳之亢。“润”者,阳资于阴以濡其燥。“暄”者,阴丽于阳而得其和。“止”以遏阴之竞进。“说”以解阳之锐往。阴阳交相为益,而无过不及之忧矣。而宰制阴阳,使因时而效六子之绩者,健行之气,“君”之也。其能受阳之施,含藏之以成六子之体者,顺承之德“藏”之也。故能相摩相荡,而六子之用行,两间之化浃也。伏羲平列八卦,而《乾》君《坤》藏之象已著,文王并建《乾》《坤》以统《易》,亦善承伏羲之意而著明之耳。
右第五章。第二章以卦之定体,言其相错之象,故以天地统始,而六子之序,因其微著。山、泽,体之最著者也。雷、风,用之最著者也。水、火之体用皆微也。言相错之象,则先著而后微,象以著为大也。此章以卦之大用,言其相益之序,故自《震》《巽》而《坎》《离》而《艮》《兑》,以归本于《乾》《坤》,皆因其自然之序,非以方位言也。
帝出乎《震》,齐乎《巽》,相见乎《离》,致役乎《坤》,说言乎《兑》,战乎《乾》,劳乎《坎》,成言乎《艮》。万物出乎《震》,《震》,东方也。齐乎《巽》,《巽》,东南也;齐也者,言万物之洁齐也。离也者,明也,万物皆相见,南方之卦也;圣人南面而听天下,向明而治,盖取诸此也。《坤》也者,地也,万物皆致养焉,故曰致役乎《坤》。《兑》,正秋也,万物之所说也,故曰说言乎《兑》。战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阴阳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劳卦也,万物之所归也,故曰劳乎《坎》。《艮》,东北之卦也,万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 说,戈雪反。
前举其目,而后释之。或古有此言,而夫子释其义。乃“万物出乎《震》”以下,文类《公》《榖》及《汉·律历志》,则或前为夫子所录之本文,而后儒加之训诂也。《本义》云“所推卦位之说多未详”者,良是。而邵子以为文王之卦位,亦不知其何据。大抵《易》之为道,变动不居,以意求之皆得,则此亦未见为文王一定之位也。前言“帝”,后言“万物”者,帝者万物之君主,运物而终始之者也。万物无体,以帝之用为其体,帝无用,以万物之体为其用;帝其显仁,而物其藏用,所谓“体物而不可遗”也,其以八方四时合言而互见者,盖与历家“地有四游”之说略同。“出乎《震》”,春中也。成终始乎《艮》,孟春也。动物之自少至老,植物之自荣至枯,皆有出《震》而成言乎《艮》之条理焉,则此所言亦序也,非一定不移之位也。其循环相生之序,不以卦画之升降消长为次第,盖以卦德之用言,而非因其体。天地 缊之化,变动而不可为典要,在天者即为理,不可以人为之渐次测度之也。“齐乎《巽》”,风以动物而使疏秀整齐之谓。“相见”者,物与物相见,资于明也。“致”犹致师之致,引之而待其自至也。“役”,用也,用以养也。“说言”,喜于自得之谓。阴阳相薄而战,物既坚刚,争之所自起也。《坎》为“劳卦”者,效用于天地之间,其象为水流而不得息。《艮》则其劳止,而将以绍来者之生,故成终而即以成始。以意义拟之,大略如此。其详,则朱子之所谓“未详”也。
右第六章。自此以下六章,盖古筮氏有此,以占事应,夫子取其近正者录之于篇,以待占者,非夫子之赞论也。
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动万物者莫疾乎雷,挠万物者莫疾乎风,燥万物者莫熯乎火,说万物者莫说乎泽,润万物者莫润乎水,终万物始万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风不相悖,山泽通气,然后能变化,既成万物也。 说,弋雪反。
“神”者,《乾》《坤》合德、健以率顺、顺以承健, 缊无间之妙用,并行于万物之中者也。
故但言六子,不言《乾》《坤》,《乾》《坤》其神也,张子曰:“一故神,两在故不测。”故方动而启之,旋挠而散之;方熯之,旋润之,方说以解其刚悍之气而使和,旋艮以结为成实之体而使止;两在不测,而《乾》《坤》之合用以妙变化者,不以性情功效之殊而相背,无非健顺合一之神为之也。
“水火相逮”者,燥湿寒热之异,而火入水中,水入火中。其象则《河图》八、三在左,九、四在右,而五、十交函于中。以物理推之,则煮水成汤,火逮乎水;以油起焰,水逮乎火也。“雷风不相悖”,可并作也。“山泽通气”,气不以山高泽下而阻也。六子之情才功用大殊,而自小至大,无物不体,自生至死,无时可 ,合一之妙,《乾》《坤》固有之知能于斯显矣。
惟圣人体之以为德,则劝威合于一致。动静合于一几,进退合于一中,大德之敦化者成乎小德之川流,健以无所屈者即顺以无所拂,则人不可知而谓之神矣。《易》之所以体天地圣人之妙用也。
右第七章。
《乾》,健也。《坤》,顺也。《震》,动也。《巽》,入也。《坎》,陷也。《离》,丽也。《艮》,止也。《兑》,说也。
此释卦名义也。“健”“顺”以德行言;“动”“入”“止”“说”以功用言;“陷”“丽”以时位言。“陷”者以惩阴之险,故阳得中而忧其陷。“丽”者以劝阴附阳以求明,故阴得中而谓其相附丽也。
右第八章。
《乾》为马,《坤》为牛,《震》为龙,《巽》为鸡,《坎》为豕,《离》为雉,《艮》为狗,《兑》为羊。
此下四章,皆古筮者杂占之说,与《彖》《爻》之辞互有异同,盖非文王、周公所凭以取象之典要,然于物理亦合,故夫子存之,以广所占之征应,要亦未可执也。“为”云者,推本万事万物之所自出,莫非一阴一阳之道所往来消长之几所造也。见乃谓之象,形乃谓之器,八卦之仁于此而显;其用也,皆八卦之所藏也。充塞于天地之间,周流于日用之际;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屈伸感而利生,情伪感而利害生,其动而化者,即静凝而成体;诚不可遗,而体物不遗;或以象,或以数,或以性情功效,或以时位而成。学《易》者引而伸之以穷理,则德业之崇广亦可知矣,非徒为筮者射覆之用也。
右第九章。
《乾》为首,《坤》为腹,《震》为足,《巽》为股,《坎》为耳,《离》为目,《艮》为手,《兑》为口。
此所取象,本为筮者占身中疾痛而设,然因此而见人之一身,无非《乾》《坤》六子之德业所自著,则繇此而推之血气荣卫、筋骸皮肉之络理,又推之动静语默、周旋进反之威仪,又推之喜怒哀乐、爱恶攻取之秩叙,无非健顺阴阳之所合同以生变化,而乘时居位之得失吉凶,应之不爽。君子观象玩占,而于疾眚之去留、言行动作之善恶,皆可因筮以反躬自省而俟天命。盖人身浑然一天道之合体,而天理流行于其中,神之告之,亦以其诚然之理,非但迹象之粗。筮之义如此其大。固不可以技术之小智测也。
右第十章。
《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乎母。
“称”者,以此之名加彼之辞也。张子《西铭》“理一分殊”之旨,盖本诸此。“父”“母”者,吾之所生成者也,因之而推其体,则为天地;因此而推其德,则为乾坤。天地大而父母专,天地疏而父母亲,故知父母而不知乾坤者有矣,未有不知父母而知乾坤者也。思吾气之所自生,至健之理存焉;思吾形之所自成,至顺之理在焉;气固父之所临也,形固母之所授也。故敬爱行,而健顺之实、知能之良,于此而凝承以流行于万理,则见乾于父见,坤于母,而天地之道不违矣。是以可名乾以父,名坤以母,而父母之尊亲始昭著而不可昧。六子,皆《乾》《坤》之所生也,则吾之有身,备六子之体用性情者,无非父母之所全以生者也,无二本也。而以术数言《易》者,谓《复》《姤》为小父母,然则生我之父母又其小者。一人而父母三焉,非禽兽之道而何哉!
《震》一索而得男,故谓之长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谓之长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谓之中男。《离》再索而得女,故谓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谓之少男。《兑》三索而得女,故谓之少女。 长,知两反。中,直送反。少,失诏反。索,山白反。
“索”,求也,揲蓍以求而遇之也。此亦以筮者占父母兄弟子女而设也。于《经》,惟《震》《睽》《革》《归妹》著此象,他如《师》以《坎》二为长子,《大过》以《巽》初为女妻,亦不尽合,筮者因事而占则应耳。阴体立,而阳入为之主,则为男;阳用行,而阴又入之,则为女。阳之入阴以施化,常也。然阳与阴相沦洽,则阴又以其柔润之化,入于阳中,故《巽》《离》《兑》以阴感阳而起化, 缊化醇之妙,不可以一例求也。
右第十一章。
《乾》为天,为圜,为君,为父,为玉,为金,为寒,为冰,为大赤,为良马,为老马,为瘠马,为驳马,为木果。
“圜”以物之形象言。“驳马”,或谓食虎豹之兽;然言驳马,则固马也。驳者,性不驯良。果有木生,有蔓生。言木者,桃杏之属,别于蔓生者。
《坤》为地,为母,为布,为釜,为吝啬,为均,为子母牛,为大舆,为文,为众,为柄,其于地也为黑。
分物得平之谓“均”。《坤》为地,而言“于地为黑”者,以之占地,则应在黎黑之土也。
《震》为雷,为龙,为玄黄,为旉,为大涂,为长子,为决躁,为苍筤竹,为萑苇;其于马也,为善鸣,为 足,为作足,为的颡,其于稼也,为反生;其究为健,为蕃鲜。 长,知两反;下“长女”之长同。反,孚袁反。
“旉”,花也。“涂”,路也。“决躁”,占事者当速决而躁动也。“苍筤竹”,色苍翠而叶茂盛者。“馵足”,足驳白。“作足”,足数动,马壮则然。“的颡”,当额白。“反生”,已槁而复生。“究”,言其成功也。“健”谓马。“蕃鲜”谓稼鲜荣盛也。
《巽》为木,为风,为长女,为绳直,为工,为白,为长,为高,为进退,为不果,为臭;其于人也,为寡发,为广颡,为多白眼,为近利市三倍;其究为躁卦。
“绳直”,引绳以定墙屋之基。“进退”,事不决。“不果”,志不定。“近利”,得财贿也。“三倍”,三倍其息。“其究”,以人言,“躁”,不宁也。
《坎》为水,为沟渎,为隐伏,为矫 ,为弓轮;其于人也,为加忧,为心病,为耳痛 句 ,为血卦,为赤;其于马也,为美脊,为亟心,为下首,为薄蹄,为曳;其于舆也,为多眚 句 ,为通,为月,为盗;其于木也,为坚多心。
“隐伏”,以人情言。“矫”以为弓,“ ”以为轮,相承言之。“血卦”,当见血也。“赤”者血色,亦相承言之。“亟心”,性速也。“下首”,首不高举,马疾驰则然。“曳”,人曳之不行。“多眚”,多隙漏也。“通”者,事得顺利。
《离》为火,为日,为电,为中女,为甲胄,为戈兵;其于人也,为大腹 句 ;为乾卦,为鳖,为蟹,为羸,为蚌,为龟,其于木也,为科上槁。中,直送反。乾,音干。
“大腹”,丁奚病。“乾”,旱也。“科”,枝杪也。“蠃”与螺通。
《艮》为山,为径路,为小石,为门阙,为果蓏,为阍寺,为指,为狗,为鼠,为黔喙之属;其于木也,为坚多节。 寺,音侍。
“果蓏”,蔓生果 之属。“阍寺”,刑人守门者。“黔喙”,鸟兽之喙黑者。
《兑》为泽,为少女,为巫,为口舌,为毁折,为附决,其于地也,为刚卤 句 ,为妾,为羊。 少,失诏反。
“毁折”以物言。“附决”以事言,谓相倚附而得决也。
右第十二章。《本义》云:“此章广八卦之象,其间多不可晓者,求之于经,亦不尽合。”盖古筮人因象推求以待问,与后世射覆之术略同,为类甚繁,故荀爽集九家解,更有多占,而夫子取其理之可通者存之。实则尽天下之物,天下之事,天下之情伪,皆卦象之所固有,则占者以意求之,无不可验,而初不必拘于一定之说。故文王、周公所取象者,如《坤》言马,言冰之类,又与此别。君子之筮,以审于义,而利自在焉,则笃信文、周之象数,冒天下之道而已足。若专为筮人而占细事小物之得失利害,则当于理者,亦时相符合,是以圣人亦存而不废焉。
序卦传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 “可观”之观,如字。
右上篇。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物不可以终遁,故受之以《大壮》。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夷者伤也。伤于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决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动也。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丰者大也。穷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涣者离也。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 错,七故反。难,乃且反。长,知两反。说,戈雪反。
右下篇。
二篇必非圣人之书,即以文义求之,亦多牵强失理,读者自当辨之。余详《外传》。
杂卦传
“杂”者,相间之谓也。一彼一此,一往一复,阴阳互见,而道义之门启焉。故自伏羲始画,而即以相杂者为变易之体。文王因之,而以错综相比为其序,《屯》《蒙》以下四十八卦,二十四象往复顺逆之所成也。《乾》《坤》《坎》《离》《大过》《颐》《小过》《中孚》,综而不失其故,则以错相并。《否》《泰》《随》《蛊》《渐》《归妹》《既济》《未济》,四象而成八卦,则错综同轨。《周易》以综为主,不可综而后从错。盖以天有全象,事有全理,而人之用之者但得其半,天道备而人用精,是以六爻之中,阴阳多寡,即就此而往复焉,则已足备一刚一柔之用,善一进一退之几,成一仁一义之德矣。杂卦者,言其道同,而易地则忧乐安危,出处语默,各因乎往复循环之理数,而无不可体之以为道也。故伯夷、太公同避纣恶,而所行异;颜渊、季路同效圣志,而所愿殊。知其异乃可以统其同,用其半即可以会其全,故略于错而专于综。实则错综皆杂也,错者幽明之迭用,综皆用其明者也。《周易》六十四卦,为三十二对偶之旨也,而《传》为言其性情功效之别焉。
《乾》刚,《坤》柔。
二卦并建,刚柔备矣。分之则纯以成德,合之则杂以成章也。
《比》乐,《师》忧。 乐,卢各反。
均以孤阳得中为主,而在上位,则众所亲而乐行其道,故虽失前禽而不以为诫;在下位,则权重而分不足以相莅,故忧弟子之间之,而恐致舆尸。
《临》,《观》之义,或与或求。
《临》阳长摈阴,而不以轻绝阴为德,故咸而临之,与阴感而不吝。《观》阴长侵阳,而以仰承于阳为义,故利用宾王,求阳而观其观。
《屯》见而不失其居,《蒙》杂而著。 见,胡甸反。
“见”谓动而发见。“居”者,止而不行之谓。《屯》阳初出,亟于见,而据五位以自安,故虽建侯不宁,而膏终屯。《蒙》卦阳出而杂处于二阴之中,然终以奋起出于阴之上以自著见,故击出蒙昧,而为童蒙之吉。
《震》,起也;《艮》,止也。
“起”以震阴之滞,“止”以遏阴之进,《震》有功而《艮》寡过也。
《损》《益》,盛衰之始也。
《泰》变而《损》,阳自三往上而之于将消之位,衰也。《否》变而《益》,阳自四来初而之于方生之位,盛也。中爻未变,盛衰未极,三之势便于进,时至则轻往,四之势便于退,时至则先来,故为“盛衰之始”。气数之循环,盛则且衰,衰且渐盛,自然之理,而兆先见,故曰:“损益盈虚,与时偕行。”
《大畜》,时也;《无妄》,灾也。
《乾》道成于下,而《艮》止之,使待时而进,遵养以时也。《乾》道奠于上,阴未尝干之,而《震》起以相迫,躁动则生灾也。时,故“利涉大川”;灾,故“行有眚”。
《萃》聚,而《升》不来也。
皆谓阳也。自上而下曰“来”。《萃》四与五相保而不往,《升》三引二以进而不复,《萃》则上阴护之,《升》则初阴推之也。故《萃》假有庙,而《升》利南征。
《谦》轻,而《豫》怠也。
二卦皆孤阳而不得中位。三为躁进之爻,《谦》阳处之,轻于往矣;四为退息之位,《豫》阳处之,怠于行矣。凡人之情,谦者无尊重之度,豫乐者虽奋起而终不振;故《谦》必君子而后有终,《豫》建侯行师而后利。
《噬嗑》,食也;《贲》,无色也。
二卦皆有颐象。食、色皆养道也。“食”者,非所食而食之,强啮九四之刚。“无色”者,非所饰而饰之,色之不正者,刚轻去中以文上,而失其自然之美也。
《兑》见,而《巽》伏也。 见,胡甸反。
柔见于外,于情易动,阴伏于下,其志难知。故《兑》上引人之说,《巽》初在床下而须史巫之求。
《随》无故也,《蛊》则饬也。
“故”,事也,《随》阳在下而随乎阴,偷小子之安而无丈夫之志。《蛊》阴在下而承乎阳,饬子臣之节以顺承君父之事。故《随》非元亨利贞则不能无咎,《蛊》先甲后甲以效其功。
《剥》,烂也;《复》,反也。
阳迫而之幽,先自溃烂,而后阴乘之。复归于明,阴虽盛,不足为忧也。
《晋》,书也;《明夷》,诛也。
明出乎地,则可以烛阴而导之进。地暗伤明,而明终不可掩,必反受其诛。
《井》通,而《困》相遇也。
“遇”谓所遇之穷。《井》,上者上行,下者下行,往来不穷,故通。《困》欲出险,为功为柔所牵,遇之穷也。君子之遇小人,不患其争而患其相说,酒食朱绂不易脱而困矣。
《咸》,速也;《恒》,久也。
天下莫速于感应之机。三上浮出于外,情易动,随感而即应,速矣。《恒》四与初伏处于下,密相为移,植根深固以相倾之道也。
《涣》,离也;《节》,止也。
离,散也。《否》之散,刚下而得中,以解阴之党,为《涣》。《泰》道已成,刚上而止阴之流,为《节》。《涣》以消吝,《节》以防骄。
《解》,缓也;《蹇》,难也。 难,如字。
《解》四用爻皆失位,而初、上以柔处之,以缓其争,而乖戾平矣。《蹇》四用爻皆得位而可以有为,初、上犹以柔道处之,其难其慎之至也。
《睽》,外也;《家人》,内也。
《睽》内不正,而徒闲之于外。《家人》内已正,而后饬其外治。
《否》《泰》,反其类也。
天上地下,方以类聚者也,而柔上刚下为《泰》,反此为《否》。阴阳以交,成化类之,反不反而通塞殊矣。
《大壮》则止,《遁》则退也。
皆为阳言也。《大壮》未得中位,止而不进,壮者忧其危矣。《遁》已离乎中位,急于退,退者所以善藏其用也。
《大有》,众也;《同人》,亲也。
在上则柔可以抚众,君道也。在下则柔而贤者亲之,友道也。
《革》,去故也;《鼎》,取新也。 去,起吕反。
《革》者《离》之变。明再用则不鲜,阴改而之上,阳乃为主于中,而前明已谢,不复有易尽之忧。《鼎》者《巽》之变,柔去其位,上升于五,以昭其明而凝天命,命为之新矣。
《小过》,过也;《中孚》,信也。
阴盛之过,乃真过也。虚中自保,而不干阳之中位,阳亦得其类而相信,信之至也。
《丰》,多故也;亲寡,《旅》也。
莅物上者,惟明无所蔽,则事自有绪而不冗。《丰》阳受阴蔽,事无绪而危疑起,自非以日中之明治之,则天下多事,而乱且生。物之所亲者,情下逮也。《旅》阳寄处于阴上,不与物亲,则物亦莫之亲矣。《丰》阳已下,而《旅》已上也。
《离》上而《坎》下也。
阳之性升,辅阴以升,则阴亦上,火之所以炎而上。阴之性沈,陷阳而抑之,则阳亦下,水之所以润而下。故《离》内卦吉于外,自下上也;《坎》外卦亨于内,自上下也。
《小畜》,寡也;《履》,不处也。
阴虽当位以畜阳,而力微,居于退爻,故密云而不雨,微弱之象。《履》阴不量其孤,处进爻而欲踵刚以上,不能安处静俟,故有履虎尾之危。
《需》,不进也;《讼》,不亲也。
《需》三阳为四所隔,不能与五相踵以进,故五需以待之。《讼》阳离其群而处乎中,三为之间,不与《乾》相亲,是以中窒而争。
《大过》,颠也。《姤》,遇也,柔遇刚也。《渐》,女归待男行也。《颐》,养正也。《既济》,定也。《归妹》,女之终也。《未济》,男之穷也。《夬》,决也,刚决柔也。君子道长,小人道忧也。 长,知两反。
《大过》《颐》《姤》《夬》《渐》《归妹》《既济》《未济》,相错综对待之卦,而文参差不偶者,圣人无心于文,而文自顺,流动以著化机之变动,非若词章训诂之执滞排偶,拘于法而执一,所谓化工之笔也。于以肖《易》之变动不居,而不可为典要,道相若焉。故虽挈《乾》《坤》以为纲,而自《比》《师》以下,皆无一成之次序,与《周易》之序且不必同,则序卦之文,与京房八宫世应,邵子方圆之序位,不足以肖天地之变易审矣。今因其错综之序而释之。
“《大过》颠”者,本末挠也。“《颐》养正”者,上下以刚正柔也。《姤》言“遇”者,幸阴之得遇乎阳。《夬》言“决”者,劝阳之疾决夫阴也。“《渐》女归待男行”,而女止于四,柔得位而居之安,女道之吉也。《归妹》三、五二阴皆去其位而居于不正之位,尤骄淫而处于上,上者将消之位也;阳起于初、盛于二以相迫,女斯终矣。《既济》阳得位而定,阴亦定焉。《未济》二、四二阳皆去其位而居于不正之位,尤亢物而处于上,上将消矣;阴起于初,以递进而相迫,男斯穷矣。初者方生之利,上者濒尽之地,既失位而又濒于尽,无方生之权,不穷何待焉!以《归妹》《未济》观之,则六十四卦、三十六象虽相对待以备同异之理,而其中互相参伍,如《睽》《解》,《家人》《蹇》,《损》《益》,《咸》《恒》之互相为理,亦可类推矣。
又《杂卦》所言者,《比》《师》以下四十八卦,皆以综体相对而言。自《乾》《坤》《坎》《离》,《大过》《颐》,《小过》《中孚》,《泰》《否》,《随》《蛊》,《渐》《归妹》《既济》《未济》而外,卦之相错者,理亦对待,以备并行不悖之理,为幽明、体用、消长、盈虚之异致者,今为补诠之,亦《易》中固有之理也。《同人》,以情相亲也;《师》,以权相统也。《小畜》,止其动也;《豫》,动其静也。《夬》,劝之决也;《剥》,惩其害也。《家人》,聚顺;《解》,散其逆也。《革》,润其燥;《蒙》,制其流也。《需》,阳相待以道;《晋》,阴相进以利;遥相取而情各异也。《睽》,强其不齐而疑也;《蹇》,于其各正而加慎也。《噬嗑》,力为合也;《井》,理相辨也。《损》,高就下也;《咸》,虚受实也。《临》有功,而《遁》失制也;《复》,因得所而归。《姤》,不期而会也。《鼎》定而《屯》不宁也。《旅》,进也;《节》,退也。《恒》,阴之固也;《益》,阳之裕也。《艮》,忍也;《兑》,释也。《震》惧而《巽》幸也。《升》相让;《无妄》相凌也。《谦》以济暗,《履》乘危也。《讼》有实而怨上也;《明夷》,上不明而忮下也。《涣》启其塞;《丰》蔽其通也。《困》,掩而保其贞也;《贲》,著而亏其实也。《观》,功不试而制以道也;《大壮》,权未得而养以威也。《萃》,聚以亲上也;《大畜》,储少以养多也。《比》,得民;《大有》,有贤也。
《周易内传》卷六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