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度訓篇》:「力争則力政,力政則無讓。」念孫案:「政」與「征」同。古字多以「政」爲「征」,不可枚舉。力征,謂以力相征伐。《吴語》曰:「以力征一二兄弟之國。」《大戴記·用兵篇》曰:「諸侯力政,不朝於天子。」皆是也。又《大武篇》「武有七制,政、攻、侵、伐、陳、戰、鬭」,今本「七」誤作「六」,「陳」誤作「搏」,又脱「鬭」字,辯見本篇。「政」亦與「征」同,故與攻、侵、伐、陳、戰、鬭竝列而爲七,而孔注云「政者,征伐之政」,則誤讀爲「政事」之「政」矣。
力竟
「揚舉力竟」。盧氏抱經曰:「力竟,疑力競之訛。競,盛也,强也。」念孫案:「競」古通作「竟」,不煩改字。《史記篇》「竟進争權」,盧改「竟」爲「競」。《墨子·旗幟篇》「竟士爲虎旗」,皆以「竟」爲「競」。
賞多則乏
「罰多則困,賞多則乏」。引之曰:「賞多則乏」當爲「賞少則乏」。「困」與「乏」,皆謂民也。民衆而罰多,則民必困;民衆而賞少,則民必乏。故上文云「人衆,罰多賞少,政之惡也」。不得言「賞多則乏」明矣。此「多」字即涉上句「罰多」而誤。
成而生
「長幼成而生曰順極」。念孫案:此當作「長幼成而生義曰順極」,故孔注曰:「使小人大人皆成其事,上之心而生其義,順之至也。」今本蓋脱「義」字。
惠而不忍人
《命訓篇》:「惠而不忍人,人不勝害,害不如死。」念孫案:「惠而不忍人」當作「惠而忍人」,此反言之以申明上文也。上文言「惠不忍人」,故此言「惠而忍人,則人不勝害」,下文「均一則不和」云云,皆是反言以申明上文也。今本作「惠而不忍人」,「不」字即涉上文「惠不忍人」而衍。
六極不嬴
《常訓篇》:「六極不嬴,八政和平。」念孫案:「嬴」與「贏」同。贏者,過也。言六極不過其度,則八政和平也。《廣雅》:「贏,過也。」《開元占經·順逆略例篇》引《七曜》曰:「超舍而前,過其所當舍之宿以上謂之贏,退舍以下謂之縮。」班固《幽通賦》作「嬴縮」。項岱亦曰:「嬴,過也。縮,不及也。」《考工記·弓人》「撟榦欲孰於火而無贏」,鄭注曰:「贏,過孰也。」皆其證。孔注以「嬴」爲「無常」,失之。
一人
「古者明王奉法以明幽,幽王奉幽以廢法。奉則一人也,而績功不同」。念孫案:「一」下不當有「人」字,蓋衍文也。「績」、「功」皆成也。《爾雅》:「功、績,成也。」説見《經義述聞》。明王奉法以成其治,幽王奉幽以成其亂,皆有所奉,而其成也不同,故曰:「奉則一也,而績功不同。」
正民
《文酌篇》:「發滯以正民。」趙氏敬夫曰:「『正』疑當作『振』。」念孫案:「振」、「正」古不同聲,則「正」非「振」之誤。「正」疑當作「匡」,字形相似而誤也。匡民謂救民也。《後序》曰:「文王遭大荒,注謀救患分災,作《大匡》。」是也。本書中言匡者多矣。《大聚篇》曰:「秋發實蔬,冬發薪蒸,以匡窮困。」即此所謂「發滯以匡民」也。僖二十六年《左傳》曰:「彌縫其闕而匡救其災。」成十八年《傳》曰:「匡乏困,救災患。」杜注:「匡亦救也。」
美女破舌
《武稱篇》:「美男破老,美女破舌。」盧曰:「今《戰國·秦策》引此『破舌』作『破少』,唯高誘所注本與此同。」念孫案:「美女破舌」,於義亦不可通。「舌」當爲「后」。美男破老,美女破后,猶《左傳》言「内寵竝后,外寵二政」也。見閔二年《傳》。「政」非「政事」之「政」,當讀爲「正」,謂正卿也。説見《經義述聞》。隷書「后」字或作「」,與「舌」相似而誤。東魏《敬史君碑》「女稱制」,即「后」字。段氏若膺《説文注》曰:「『舌』、『后』字有互譌者,如《左傳》『舌庸』譌『后庸』、《周書》『美女破后』譌『破舌』。」是也。
舉旗以號令 無取侵暴
「既勝人,案:自此以下皆四字爲句,此句内疑脱一字。舉旗以號令,命吏禁略,無取侵暴」。念孫案:「取」字文義不明,「取」當爲「敢」,字之誤也。無敢侵暴,即所謂禁掠也。若《粊誓》之言「無敢寇攘」矣。
引之曰:「舉旗以號」下疑衍「令」字,號即令也。下句又有「命」字,則「令」爲贅文矣。且此以「號」、「暴」爲韻,下文以「虧」、「化」爲韻,「虧」古讀若「科」;「化」古讀呼禾反。説見《唐韻正》。若「號」下有「令」字,則失其韻矣。
收武釋賄
《允文篇》:「收武釋賄,無遷厥里。」念孫案:「收武」二字文義不明,「武」當爲「戎」,字之誤也。收戎釋賄者,謂勝敵之後收其兵器,古謂兵器爲戎,《月令》「以習五戎」,鄭注:「五戎謂五兵,弓矢、殳、矛、戈、戟也。」毋取財賄也。據孔注云「收其戎器」,則本作「收戎」明矣。
用損憂恥
「命夫復服,用損憂恥」。引之曰:「損」當爲「捐」,字之誤也。捐者,除也。謂捐除其憂恥,非徒損之而已也。孔注「損除憂恥」,亦是「捐除」之誤。
遷同氏姓
「遷同氏姓,位之宗子」。念孫案:「遷」本作「選」,言選其同氏姓之賢者而立以爲宗子也。今本「選」作「遷」,則文義不明。蓋涉上文「無遷厥里」而誤。《玉海》五十引此正作「選」。
武有六制至後動撚之
《大武篇》:「武有六制,政、與「征」同。説見《度訓篇》。攻、侵、伐、搏、戰。善政不攻,善攻不侵,善侵不伐,善伐不搏,善搏不戰。政有四戚五和,攻有四攻五良,侵有四聚三斂,伐有四時三興,搏有三哀四赦,戰有六厲五衞,六庠五虞。四戚:一内姓,二外,三友朋,四同里。五和:一有天無惡,二有人無郤,三同好相固,四同惡相助,五遠宅不薄。此九者,政之因也。四攻者,一攻天時,二攻地宜,三攻人德,四攻行利。五良:一取仁,二取智,三取勇,四取材,五取藝。此九者,攻之開也。四聚:一酌之以仁,二懷之以樂,三旁聚封人,四設圍以信。三斂:一男女比,二工次,三祗人死。「祗」字義見下條。此七者,侵之酌也。四時:一春違其農,二夏食其穀,三秋取其刈,四冬凍其葆。三興:一政以和時,二伐亂以治,三伐飢以飽。此七者,伐之機也。三哀:一要不嬴,二喪人,三擯厥親。四赦:一勝人必嬴,二取威信復,三人樂生身,四赦民所惡。此七者,搏之來也。六厲:一仁厲以行,二智厲以道,三武厲以勇,四師厲以士,五校正厲御,六射師厲伍。五衞:一明仁懷恕,二明智輔謀,三明武攝勇,四明材攝士,五明藝攝官。五虞:一鼓走疑,二備從來,三佐車舉旗,四采虞人謀,五後動撚之。」
念孫案:此篇文多譌脱,又經後人删改,而諸家皆不能釐正。今據鈔本《北堂書鈔》所引正之如左:
「武有六制」,「六」本作「七」。「政、攻、侵、伐、搏、戰」本作「一曰政,二曰攻,三曰侵,四曰伐,五曰陳,六曰戰,七曰鬭」,祇因下文説鬭之事已脱落不全,後人遂妄加删改矣。「善伐不搏,善搏不戰」本作「善伐不陳,善陳不戰」,俗書「陳」字作「陣」,因誤而爲「搏」。「善搏不戰」,則義不可通,莊八年《穀梁傳》亦云:「善師者不陳,善陳者不戰。」下有「善戰不鬭,善鬭不敗」八字,亦經後人删去。《書鈔·武功部一》所引皆不誤。
「政有四戚五和」本作「政有九因,因有四戚五和」。合四與五而爲九,故下文云「凡此九者,政之因也」。今本無「九因因有」四字,乃後人所删。《書鈔·武功部二》有,明陳禹謨又依今本删。
「攻有四攻五良」本作「攻有九開,開有四凶五良」。「凶」與「良」對文。故下文云「凡此九者,攻之開也」。今本無「九開開有」四字,且「四凶」誤作「四攻」,「攻有四攻」,則文不成義。《書鈔·武功部六》所引皆不誤,陳依今本删改。
「侵有四聚三斂」本作「侵有七酌,酌有四聚三斂」。合四與三而爲七,故下文云「凡此七者,侵之酌也」。此條《書鈔》雖未引,然以上下文相比,亦必有「七酌酌有」四字而後人删之。
「伐有四時三興」本作「伐有七機,機有四時三興」。故下文云「凡此七者,伐之機也」。今本無「七機機有」四字。《書鈔·武功部二》有,陳依今本删。
「搏有三哀四赦」本作「陳有七來,來有三哀四赦」。故下文云「凡此七者,陳之來也」。今本兩「陳」字皆誤作「搏」,又無「七來來有」四字。《書鈔·武功部五》所引皆不誤,陳依今本改「陳」爲「搏」,而「七來來有」四字尚未删。
「戰有六厲五衞」本作「戰有十一振,振有六厲五衞」。今本無「十一振」、「振有」五字。《書鈔·武功部六》有,陳依今本删。合六與五而爲十一,故下文云「凡此十一者,戰之振也」。今本無此九字,辯見下。
「六庠五虞」本作「鬭有十一客,客有六廣五虞」。今本無「鬭有十一客客有」七字,「六廣」作「六庠」,則義不可通。《書鈔·武功部六》所引皆不誤,陳依今本删改。故下文云「凡此十一者,鬭之客也」。今本無此九字,辯見下。
「四戚:一内姓,二外,三友朋,四同里」,《書鈔·武功部》引此「一」、「二」、「三」、「四」下皆有「曰」字,凡篇内之一二三四五六,《書鈔》皆作一曰、二曰、三曰、四曰、五曰、六曰。陳皆依今本删。「同里」作「同盟」,陳依今本改。皆於義爲長。「此九者,政之因也」,《書鈔》「此」上有「凡」字,篇内兩言「此九者」,三言「此七者」,《書鈔》「此」上皆有「凡」字,陳皆依今本删。亦於義爲長。
「四攻」本作「四凶」,辯已見上。《書鈔·武功部六》所引不誤,陳依今本改。「凶」下本無「者」字,上下文皆無此例。《書鈔》亦無,陳依今本增。「一攻天時,二攻地宜,三攻人德,四攻行利」。《書鈔》「行利」作「兵利」,陳依今本改。亦於義爲長。
「三哀:一要不嬴,今本「嬴」誤作「羸」,梁氏處素已辯之。二喪人,三擯厥親」。「喪人」本作「喪民人」。今本脱「民」字,則句法參差。《書鈔·武功部五》有「民」字,陳未删。
「明藝攝官」。案:此下有「凡此十一者,戰之振也」九字,而今本脱之。《書鈔·武功部六》有,陳依今本删。
「五虞」。案:此上有「六廣:一曰明令,二曰明醜,「明醜」即「明恥」,故僖二十二年《左傳》曰:「明恥教戰,求殺敵也。」《祭公篇》:「厚顔忍醜。」即「忍恥」。高注《吕覽·節喪篇》及《秦策》竝云:「醜,恥也。」又注《吕覽·不侵篇》云:「醜,或作恥。」「恥」、「醜」聲近而義同,故古多通用。説見《漢書·賈誼傳》。三曰明賞,四曰明罰,五曰利兵,六曰競竟」,凡二十六字,而今本皆脱之。《書鈔》有,陳依今本删。又「後動撚之」下有「凡此十一者,鬭之客也」九字,而今本亦脱之。《書鈔》有,陳依今本删。
案:上文云「戰有十一振,振有六厲五衞」,故此説「六厲五衞」既畢,而總言之曰:「凡此十一者,戰之振也。」若「六廣五虞」乃鬭之事,非戰之事,故曰:「凡此十一者,鬭之客也。」「客」字之義未詳。祇因脱文甚多,遂致混戰、鬭爲一事,後人不知五虞爲鬭之事,非戰之事,遂據後以删前,存戰而去鬭。去鬭則七制缺其一,於是改爲六制矣。其餘以意删改者甚多,幸賴《書鈔》所引不誤,可以逐段校正,而陳禹謨不曉文義,又依俗本《周書》删改,故具論之。
祗人死 祗民之死
「祗人死」。孔注曰:「祗,敬。」又《文政篇》:「祗民之死。」注曰:「敬死,勸葬也。」念孫案:祗之言振也。振,救也。見《説文》及《月令》《哀公問》注、昭十四年《左傳》注、《周語》《魯語》《吴語》注。言救人之死,救民之死,非敬死之謂也。《楚辭·離騷》:「既干進而務入兮,又何芳之能祗。」祗,振也。言干進務入之人委蛇從俗,必不能自振其芬芳也。王注亦云:「祗,敬也。」辯見《楚辭》。祗與振聲近而義同,故字亦相通。《皋陶謨》「日嚴祗,敬六德」,《史記·夏本紀》「祗」作「振」。《粊誓》「祗復之」,《魯世家》「祗」作「敬」,徐廣曰:「一作振。」《内則》「祗見孺子」,鄭注曰:「祗,或作振。」
有功無敗
念孫案:《爾雅》:「功,勝也。」《周官·大司馬》「若師有功」、「若師不功」,鄭注與《爾雅》同。《燕策》亦云:「轉禍而爲福,因敗而爲功。」
强轉
《大明武篇》:「藝因伐用,是謂强轉。」念孫案:「强轉」二字於義無取,且「轉」字與下文之「暑」、「處」、「賈」、「女」、「下」韻不相應,「轉」當爲「輔」,字之誤也。「藝」即上文十藝也。輔,助也。言用此十藝以伐人,則戰必勝、攻必取,寔爲我軍之强助也。
代興
《小明武篇》:「五教允中,枝葉代興。」盧曰:「『代興』當是『代舉』,方與上下韻協。」念孫案:「舉」字古通作「與」,説見《經義述聞·禮運》。因譌而爲「興」。
不賓祭
《大匡篇》:「祈而不賓祭,服漱不制。」孔注曰:「不賓,殺禮。」引之曰:「不賓祭」當作「不祭」。《糴匡篇》云:「大荒有禱無祭。」正所謂祈而不祭也。襄二十四年《穀梁傳》亦云:「大侵之禮,鬼神禱而不祀。」「祈而不祭」爲句,「服漱不制」爲句。今本作「不賓祭」者,「賓」字涉下文「非公卿不賓」而衍,「祈」與「不賓」義不相屬,且下文云「賓不過具」,則不得言「不賓」明矣。孔注亦當作「不祭,殺禮」。《周官·荒政》有「眚禮」,即孔所云「殺禮」也。今本「不祭」作「不賓」者,亦後人據已誤之正文改之。
登
「哭不留日,登降一等」。念孫案:登降一等,義不可通。「登」疑「祭」字之誤。自「哭不留日」以下三句,皆指喪事而言。言有喪事則哭不留日,而其祭亦降一等,所謂「凶荒殺禮」也。故孔注曰:「降一等爲荒廢之。」
津不行火
《程典篇》:「津不行火,藪林不伐。」引之曰:津非行火之地,「津」疑當爲「澤」,草書相似而誤也。《管子·輕重甲篇》:「齊之北澤燒,句火光照堂下。」尹知章曰:「獵而行火曰燒。」是澤爲行火之地。
六容
《酆保篇》:「外用四蠹、五落、六容、七惡。」下文云:「六容:一游言;二行商工;三軍旅之庸;四外風之所揚;五困失而亡,「困」本或作「因」。作事應時,時乃喪;六厚使以往,來其所藏。」念孫案:四蠹、五落、六容、七惡皆用之於敵國也。然「容」字義無所取,疑是「客」字之誤。自游言以下,六事皆謂散游客於敵國,以陰取之也,故曰六客。「客」與「蠹」、「落」、「惡」爲韻,「客」古讀若「恪」。注説見《唐韻正》。「蠹」古音當各反。故《説文》「蠹」作「」,從橐聲。《周官》「翦氏掌除蠹物」,故書「蠹」作「橐」。《商子·脩權篇》「此民之蠹也」,與「隙」爲韻。「隙」古讀若「卻」。《荀子·勸學篇》「魚枯生蠹」,與「作」爲韻。《韓子·亡徵篇》「木之折也必通蠧」,與「隙」爲韻。若作「容」則失其韻矣。上文之五祥、六衞、七厲、十敗、四葛亦以「衞」、「厲」、「敗」、「葛」爲韻。
適無見過過適
「適無見過過適,無好自益,以明而迹」。念孫案:此文本作「無見過適,無好自益,以明而迹」,三句各四字,而以「適」、「益」、「迹」爲韻,「適」讀爲「謫」。無見過謫者,無見責於人也。《廣雅》:「謫、過,責也。」《商頌·殷武篇》「勿予禍適」,毛傳曰:「適,過也。」《吕氏春秋·適威篇》「煩爲教而過不識,數爲令而非不從」,高注曰:「過,責也。」《史記·吴王濞傳》曰:「賊臣鼂錯擅適過諸侯。」適過,猶過適也。今本「無見過」上衍一「適」字,「過」下又衍一「過」字,則文不成義。
兆墓
《大開篇》:「兆墓九開,開厥後人。」念孫案:「兆墓」二字義不可通,當是「兆基」之誤。「九開」當爲「大開」,「九」、「大」字相似,《周官·大司樂》「九之舞」,鄭注:「九,讀當爲大韶,字之誤也。」《管子·四時篇》「大暑乃至」,今本「大」字亦誤作「九」。又涉前《九開篇》而誤也。「大開」二字,即指本篇篇名而言。「兆基大開,開厥後人」者,兆,始也,《爾雅》:「肈,始也。」通作「兆」。哀元年《左傳》「能布其德而兆其謀」,杜注:「兆,始也。」言始基此大開之謀以開後人也。《後序》云「文啟謀乎後嗣,以脩身敬戒,作《大開》《小開》二篇」,是其證。
禱無憂玉
引之曰:「憂」字義不可通,當是「愛」字之誤。愛,吝惜也。禱神必用玉,無或吝惜其玉而不用,故曰「禱無愛玉」。哀二年《左傳》衞大子禱曰:「佩玉不敢愛。」杜注:「不敢愛,故以祈禱。」是也。
時維暮春
《文傳篇》:「文王受命之九年,時維暮春。」念孫案:「時維暮春」,《周書》文無此例,「時」字必後人所加也。《太平御覽》所引已與今本同,見盧注。《泰誓》正義引作「惟暮春」,《大雅·文王》正義引作「惟暮之春」,「之」字蓋後人依《周頌·臣工篇》加之。皆無「時」字。
脱文十五 至無日矣
「《夏箴》曰:小人無兼年之食,遇天饑,妻子非其有也。大夫無兼年之食,遇天饑,臣妾輿馬非其有也。」念孫案:此下有「國無兼年之食,遇天饑,百姓非其有也」十五字,而今本脱之。上文云:「天有四殃,水、旱、饑、荒,其至無時,非務積聚,何以備之?」是專指有國者而言,故此引《夏箴》以明家國一理之意。若無此十五字,則但言家而不及國,與上文不合矣。據孔注云:「古者國家三年必有一年之儲。」此正釋「國無兼年之食」以下十五字,若無此十五字,則又與注不合矣。《墨子·七患篇》引《周書》曰:「國無三年之食者,國非其國也;家無三年之食者,子非其子也。」即是約舉此篇之文,若無此十五字,則又與《墨子》不合矣。《羣書治要》及《太平御覽·時序部二十》《文部四》、《玉海》三十一所引皆有此十五字。
「戒之哉!弗思弗行,至無日矣」。案:《羣書治要》作「禍至無日矣」,今本脱「禍」字,則義不可通。
脱文十二 其如天下何
「不明開塞禁舍者,其如天下何」。念孫案:「不明」上有「明開塞禁舍者,其取天下如化」十二字,而今本脱之。其注文有「變化之頃謂其疾」七字,而今本亦脱之。「明開塞禁舍者」二句正對下「不明」者而言,今脱此二句,則語意不完矣。下文「其如天下何」本作「其失天下如化」,祇因上文及注皆已脱去,後人遂不解「如化」二字之意,而以意改之曰「其如天下何」,不知「如化」者,言其速也。明於開塞禁舍,則其取天下必速,故曰「取天下如化」。不明於開塞禁舍,則其失天下亦速,故曰「失天下如化」。兩「如化」上下相應,今改爲「其如天下何」,則失其旨矣。《小稱篇》曰:「民服如化。」《小明武篇》曰:「勝國若化。」《吕氏春秋·懷寵篇》曰:「兵不接刃而民服若化。」皆言其速也。故孔注曰:「變化之頃謂其疾。」《羣書治要》作「明開塞禁舍者,其取天下如化。下引孔注「變化之頃」云云。不明開塞禁舍者,其失天下如化」,今據以補正。
王始
「令行禁止,王始也」。盧曰:「王始,疑是王治。」念孫案:「王始也」本作「王之始也」。王,讀「王天下」之「王」。令行禁止,則可以王天下,故曰「令行禁止,王之始也」。上文曰「能制其有者,則能制人之有」,即是此意。今本脱「之」字,則文義不明。《羣書治要》正作「王之始也」。
成
《柔武篇》:「以信爲動,以成爲心。」盧曰:「以成,趙疑是以誠。」念孫案:「誠」古通作「成」,不煩改字。《大戴記·文王官人篇》「非誠質者也」,《周書》「誠」作「成」,《小戴記·經解篇》「衡誠縣」注:「誠,或作成。」《墨子·貴義篇》:「子之言則成善矣。」「成」即「誠」字。
以匡辛苦
「和均□里,以匡辛苦」。孔注曰:「匡,正也。」念孫案:匡,救也。説見《文酌篇》。
靡適無□
「靡適與「敵」同。無□」。念孫案:闕文當是「下」字。「靡適無下」者,「無」猶「不」也。見薛綜《東京賦》注,餘詳《釋詞》。此承上「以德爲本」云云而言,言如此則靡敵不下也。「下」與「序」、「苦」、「鼓」、「武」、「下」爲韻,《允文篇》「靡適不下」亦與「語」、「武」、「所」、「户」、「宇」、「輔」、「土」爲韻,以是明之。
告
《大開武篇》:「告歲之有秋,今余不獲其落。」念孫案:「歲之有秋」云云,乃取譬以明之,則「告」當爲「若」。下文「若農之服田,既秋而不獲,維禽其饗之」即其證。「若」與「告」字相似而誤。
騰上
《寶典篇》:「倫不騰上,上乃不崩。」孔注曰:「不騰,不越。」念孫案:「騰上」當爲「上騰」。「騰」與「崩」爲韻,「九德」皆用韻之文。
由禱
《酆謀篇》:「由禱不德,不德不成。」念孫案:「由禱不德」當爲「曲禱不德」,故孔注曰:「曲爲非義,神不德之。」「曲」與「由」字相似而誤。
天下不虞周
《寤儆篇》:「天下不虞周,驚以寤王。」念孫案:「下」與「不」字形相似,「不」字蓋涉「下」字而誤衍也。「天下虞周,驚以寤王」者,孔注曰:「虞,度。」言唯天下度周,故驚以寤王也。上文曰:「今朕寤,有商驚予。注」若作「天下不虞周」,則義不可通。
無虎傅翼
「無虎傅翼,將飛入邑,擇人而食」。念孫案:《韓子·難勢篇》引此,「虎」上有「爲」字,而今本脱之,則文義不明。李善注《東京賦》引此,亦有「爲」字。
注 文王,今本作「穆王」。盧文弨云當作「文王」,是王念孫所本。
注 若,原作「春」,據《國學基本叢書》本改。
注 予,原作「子」,據《逸周書》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