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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周書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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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之蔑

《祭公篇》:「茲申予小子,追學於文武之蔑。」孔注曰:「言己追學文武之微德。」念孫案:正文但言「蔑」,不言蔑德,與《君奭》之「文王蔑德」不同,不當加「德」字以釋之。予謂「蔑」與「末」同。穆王在武王後四世,故曰「追學於文武之末」。《小爾雅》曰:「蔑,末也。」《顧命》曰:「眇眇予末小子。」《漢書·韋玄成傳》曰:「於蔑小子。」「蔑」即「末」也。《大雅·板篇》「喪亂蔑資」,《潛夫論·敘録》「蔑」作「末」。《論語·子罕篇》「末由也已」,《史記·孔子世家》「末」作「蔑」。

畢桓于黎民般

「祭公拜手稽首曰:允乃詔,句。《大開武篇》「王拜曰:格乃言。」句法與此同。畢桓于黎民般」。孔注曰:「般,樂也。言信如王告,盡治民樂政也。」念孫案:孔訓「般」爲「樂」,而加「政」字以增成其義,殊有未安。予謂「桓」疑「相」之誤,「般」疑「服」之誤。「服」本作「」,與「般」相似而誤。《荀子·賦篇》「讒人服矣」,「服」本或作「般」。《廣雅》:「懾,服也」。「服」今本作「般」。《爾雅》「服,事也」,釋文:「服,又作字。」今本「」作「般」,皆其證。畢相于黎民服者,畢,皆也。見《士冠禮》、《月令》注。相,治也。昭九年《左傳》「楚所相也」,二十五年《傳》「相其室」,杜注竝曰:「相,治也。」《小爾雅》同。服,事也。于,語助耳。相于黎民,即相黎民也。「于」、「於」古字通,上文「付畀於四方」即「付畀四方」,是其證。言王之所詔皆治民之事也。據注云「信如王告,盡治民樂政也」,則孔所見本尚作「相」,故以治民解之。唯「服」字已誤作「般」,故訓爲「樂」耳。

大開方封于下土

「自三公上下,辟于文武。文武之子孫,大開方封于下土」。引之曰:當作「大開封方于下土」。「封」、「邦」古字通,「方」、「旁」古字通。旁者,溥也,徧也。説見《經義述聞》「旁通情也」及「湯湯洪水方割」二條。言大開我國之疆界,徧於下土也。今本「封」、「方」二字倒轉,則義不可通。孔注:「言我上法文武,大開國旁布於下土。」「國」字是釋「封」字,「旁」字是釋「方」字,以是明之。

「女無以嬖御固莊后」。孔未解「固」字。念孫案:「固」讀爲「婟」。音「護」。《説文》:「婟,嫪也。」《廣雅》作「嫭」,云「嫉、嫪、嫭,妬也」。是「婟」與「嫉」、「妬」同義,言汝毋以寵妾嫉正后也。「婟」之通作「固」,猶「嫉」之通作「疾」。下文曰「女無以嬖御士疾莊士大夫卿士」,「疾」亦「固」也。《緇衣》引此作「毋以嬖御人疾莊后」,是其證。

免没我世

「昔在先王,我亦丕維舊本「丕維」二字倒,今依盧説乙正。以我辟險于難,不失于正,我亦以免没我世」。念孫案:「免没我世」義不可通。「免」當爲「克」,字之誤也。没,終也。言能終我世也。孔注云「能以善没世」,「能」字正釋「克」字。

疾大夫卿士

「女無以嬖御士疾大夫卿士」。念孫案:「大夫」上有「莊士」二字,而今本脱之。上文注曰:「莊,正也。」上文之「莊后」對「嬖御」而言,此文之「莊士」對「嬖御士」而言,「大夫卿士」又尊於莊士,故并及之。若無「莊士」二字,則失其本旨矣。《緇衣》引此正作「毋以嬖御士疾莊士大夫卿士」。

左史

《史記篇》:「召三公、左史戎夫。」盧曰:「案《竹書紀年》『穆王二十四年,命左史戎夫作《記》』,《古今人表》作『右史』,譌。」念孫案:鈔本《北堂書鈔·設官部七》出「右史朔望以聞」六字,注引《周書》「召三公、右史戎夫」云云。陳禹謨本删去注文,而正文尚未删。《太平御覽·職官部三十二》同。是《周書》本作「右史戎夫」,而《漢書》即本於《周書》也。「左」、「右」字形相近,傳寫易譌,何必左史之是而右史之非乎?

則哲士凌君政禁而生亂

「信不行,義不立,則哲士凌君政,禁而生亂」。孔讀「政」字上屬爲句,注曰:「言君不行信義,信義由智生,故哲士凌君之政也。」「禁」字下屬爲句,注曰:「禁義信則亂生。」引之曰:孔讀非也。「則哲士凌君政禁而生亂」作一句讀,《曲禮》「入竟而問禁」,鄭注曰:「禁謂政教。」《王制》「齊其政」,注曰:「政謂刑禁。」是「政」與「禁」義相因,故以「政禁」連文。下文「邪人專國政禁而生亂」,讀與此同,孔亦誤以「政」字上屬,「禁」字下屬。

「昔有林氏再戰而勝,上衡氏僞義弗克,俱身死國亡」。念孫案:「僞」讀曰「爲」。説見《史記·淮南衡山傳》。爲義而弗克,故注云「怠義」,非「詐僞」之「僞」。

屈而無以賞

「昔者西夏惠而好賞,屈而無以賞」。念孫案:屈者,竭也。見《吕氏春秋·慎勢篇》注、《淮南·原道篇》注。「屈」上當有「財」字,故孔注曰:「無財可用。」

嶽山

《職方篇》:「其山鎮曰嶽山。」引之曰:「嶽」下本無「山」字,故孔注曰:「嶽,吴嶽也。」後人依俗本《周官》加「山」字。辯見《經義述聞·周官》。

彊蒲

「其澤藪曰彊蒲」。念孫案:彊蒲,《周官》及《羣書》皆作「弦蒲」,蓋「弦」與「強」字形相似,「弦」誤爲「強」,又誤爲「彊」耳,當改正。

脱文十二

《芮良夫篇》「芮伯若曰」云云。念孫案:《羣書治要》「芮伯若曰」上有「厲王失道,芮伯陳誥,作《芮良夫》」十二字,而今本脱之。或曰:《後敘》云:「芮伯稽古作訓,納王于善,暨執政小臣,咸省厥躬,作《芮良夫》。」則本篇不當更有此數語。予謂《大匡篇》曰:「維周王宅程三年,遭天之大荒,作《大匡》以詔牧其方。」《程典篇》曰:「維三月既生魄,文王合六州之侯,奉勤于商。商王用宗讒,震怒無疆。諸侯不娱,逆諸文王,文王弗忍,乃作《程典》,以命三忠。」《謚法篇》曰:「維周公旦,大公望開嗣王業,建功于牧之野,終將葬,乃制謚,遂敘《謚法》。」以上三篇,與本篇文同一例,則本篇亦當有此數語,不得以後有總敘而謂此數語爲重出也,今從《治要》補。

稽道謀告

「予小臣良夫,稽道謀告」。念孫案:「稽道」即「稽首」也。「道」從首聲,故與「首」字通用。《史記·秦始皇紀》「會稽刻石文:追首高明」,索隱曰:「今碑文『首』字作『道』。」是《史記》借「首」爲「道」也。前《周月篇》「周正歲道」,即歲首,是《逸周書》借「道」爲「首」也。「謀」當爲「謹」,字之誤也。《羣書治要》正作「稽首謹告」。若作「謀告」,則義不可通。

否則民讎

「德則民戴,否則民讎」。念孫案:下句本作「否德民讎」。否德,不德也,《堯典》「否德忝帝位」是也。正義曰:「否、不,古今字。」《説文》:「否,不也。」「否德」與「德」正相對,今本作「否則」者,涉上句「則」字而誤,《羣書治要》正作「否德民讎」。晩出《古文尚書·伊訓篇》「德惟治,否德亂」,即本於《逸周書》。

不道 肆我有家

「商紂不道,夏桀之虐,肆我有家」。念孫案:「不道」本作「弗改」,此後人不曉文義而改之也。桀以虐失天下,是紂之所聞也,而其虐仍與桀同,故曰「弗改夏桀之虐」。下文云「爾聞爾知,弗改厥度」,正與此「弗改」相應。見下「脱文十二」一條内。《大戴記·少閒篇》曰:「紂不率先王之明德,乃上祖夏桀行,以爲民虐。」即此所謂「弗改夏桀之虐」也。若云「商紂不道」,則與「夏桀之虐」四字了不相涉矣。《羣書治要》正作「商紂弗改夏桀之虐」。

「肆我有家」亦當從《治要》作「肆我有周有家」。肆,故也。有家,有國家也。《般庚》曰:「亂越我家。」《金縢》曰:「昔公勤勞王家。」《周頌·桓》曰:「克定厥家。」言唯商紂弗改夏桀之虐,故我有周得有此國家也。

昬行□顧

「惟爾執政小子,同先王之臣,昬行□顧,道王不若」。孔注曰:「同,爲。昬,闇。言教王爲不順。」注本作「同,謂位同也。昬,闇。言教王爲不順」。案:「同,謂位同也」是釋「同先王之臣」,「昬,闇」是釋「昬」字,「言教王爲不順」是釋「道王不若」。各本「同謂」誤作「同爲」,又脱「位同也」三字,今據《治要》訂正。念孫案:「顧」上今本闕一字,《羣書治要》作「昬行内顧」。「内顧」二字,與上下文義不合。引之曰:内,疑當作「罔」。昬,亂也。見昭十四年《左傳》注、《楚語》注、《吕氏春秋·貴直篇》注、《楚辭·九章》注。罔,無也。言爾執政小子,既亂行而無所顧忌,又導王爲不順之事也。下文「專利作威,佐亂進禍」,正所謂「昬行罔顧」也。「罔」字本作「网」,隷省作「冈」,俗作「」,與「内」字相似,因誤而爲「内」矣。前《皇門篇》「罔不茂揚肅德」,今本「罔」誤作「内」,即其證。

脱文十二

「古人求多聞以監戒,不聞,是惟弗知」。念孫案:此下有「爾聞爾知,弗改厥度,亦惟艱哉」十二字,而今本脱之。案上文言「不聞,是惟弗知」,此文言既聞既知而不改,則末如之何也。若無此三句,則上文皆成不了語矣。下文云「其惟洗爾心,改爾行」,又云「爾乃聵禍翫烖,遂非弗悛」,竝與此「弗改厥度」相應,今據《羣書治要》補。《治要》又引孔注云:「知而不改,無可如何,故曰難也。」今本亦脱之。

脱文二十二

「烏呼!□□□如之」。孔注曰:「人養之則擾服,雖家畜,不養則畏人。治民亦然也。」念孫案:今本「烏呼」下闕三字,考其原文,本作「烏呼!野禽馴服于人,家畜見人而奔,非禽畜之性,實惟人,民亦如之」。注文本作「雖野禽,人養之則擾服,雖家畜,不養則畏人。治民亦然也」。今本正文脱去二十二字,僅存「烏呼如之」四字,則與注文全不相應;注首脱去「雖野禽」三字,則文義不明。《羣書治要》注文已與今本同,而正文則一字不闕。

又案:正文當作「家畜馴服于人,野禽見人而奔」,蓋家畜爲人所養,則馴服于人,野禽非人所養,則見人而奔,故曰「非禽畜之性,實惟人」也。民之於君也,善之則如家畜,不善之則如野禽,故曰「民亦如之」也。《吕氏春秋·適威篇》引《周書》曰:「民善之則畜也,不善則讎也。」語意正與此同。《治要》本「家畜」與「野禽」互誤,則義不可通。而孔本已如此,故不得其解而曲爲之詞。人未有不養家畜者,家畜亦未有見人而奔者,故知注爲曲説。

以貪諛爲事

「今爾執政小子,惟以貪諛爲事」。念孫案:「爲事」本作「事王」。「貪」謂聚斂也,「諛」謂諂言也。小人非此二者,則無以事君,故曰「惟以貪諛事王」。下文曰「惟爾小子,飾言事王」,是其證。今本「事王」作「爲事」,則非其旨矣。《羣書治要》及《太平御覽·人事部三十三》竝作「惟以貪諛事王」。

遂弗悛

「爾乃聵禍翫烖,遂弗悛」。念孫案:「遂」下有「非」字,而今本脱之。「聵禍翫烖,遂非弗悛」皆四字爲句,若無「非」字,則文義不明,而句法亦不協矣。《北堂書鈔·政術部四》引此正作「遂非弗悛」。

□不存焉

「惟禍發于人之攸忽,于人之攸輕。《羣書治要》「于人之攸輕」上有「咎起」二字。□不存焉,變之攸伏」。念孫案:《羣書治要》作「心不存焉」,是也。心所不存,即上文所謂「人之攸忽」、「人之攸輕」。

不圖善

「爾執政小子,不圖善,偷生苟安」。念孫案:「不圖善」本作「不圖大囏」。「囏」,籀文「艱」字。大囏,即上所云國人爲患也。不圖大囏,則偷生苟安而已。若云「不圖善」,則與下句義不相屬矣。上文云「爾執政小子,不懃德以備難」,正所謂「不圖大囏」也。今本作「不圖善」者,「囏」字闕其半而爲「喜」,「喜」與「善」相似而誤,又脱去「大」字耳。《羣書治要》正作「不圖大艱」。

其不遂

《大子晉篇》:「逡巡而退,其不遂。」盧曰:「《御覽》百四十六『其』下有『言』字。」念孫案:《御覽》是。

盡忘吾其度

「吾年甚少,見子而懾,盡忘吾其度」。念孫案:「忘」與「亡」同。説見《經義述聞》「曷維其亡」下。亡度,失度也。「其」字疑衍。《太平御覽·人事部十三》及《百八》引此皆無「其」字。

「自晉始如周,身不知勞」。念孫案:「自晉如周」句中不當有「始」字,蓋即「如」字之誤而衍者。

謂之曰伯

「士率衆時作,謂之曰伯」。念孫案:「曰」字涉下文而衍。「曰」與「謂之」同義,此文「謂之胄子」、「謂之士」、「謂之伯」、「謂之公」、「謂之侯」、「謂之君」,言「謂之」則不言「曰」。下文「曰予一人」、「曰天子」、「曰天王」,言「曰」則不言「謂之」。故知「曰」爲衍字也。《北堂書鈔·封爵部上》《太平御覽·封建部二》引此皆無「曰」字。

非舜而誰能

「穆穆虞舜,明明赫赫,立義治律,萬物皆作,分均天財,萬物熙熙,非舜而誰能」。盧補校曰:「『能』字疑衍,『誰』字與上『財』、『熙』韻協。」念孫案:師曠問曰「自古誰」,王子荅曰「非舜而誰」,兩「誰」字正相應,則「誰」下不當有「能」字。《文選·封禪文》注引此無「能」字。盧以「能」爲衍字,是也。而謂「誰」與「財」、「熙」爲韻,則非。「誰」於古音屬脂部,「財」、「熙」於古音屬之部,兩部絶不相通,則「誰」與「財」、「熙」非韻也。説見《六書音均表》。此文以「赫」、「作」爲一韻,「財」、「熙」爲一韻,而末句不入韻。上文云:「温恭敦敏,方德不改,聞物□□,下學以起,尚登帝臣,乃參天子,自古誰?」「誰」字亦不入韻也。

東躅

「師曠東躅其足曰:『善哉善哉。』」念孫案:「東躅」二字義不可通。「東」當爲「束」,字之誤也。「束躅」疊韻字,謂數以足踏地而稱善也,故王子曰「大師何舉足驟」。孔注「東躅,踏也」,「東」亦「束」之誤。《北堂書鈔·政術部四》、《太平御覽·人事部十三》《樂部十四》引此竝作「束躅其足」。

湯退再拜 湯以此讓三千諸侯莫敢即位

《殷祝篇》:「湯退再拜,從諸侯之位。」念孫案:此文本作「湯取天子之璽,置之天子之坐左,退而再拜,從諸侯之位」。上言「置璽於天子之坐左」,故下言「退從諸侯之位」,今本脱去「取天子之璽,置之天子之坐左」十二字,僅存「湯退」二字,「退」下又脱「而」字。則敘事不明。又案:蔡邕《獨斷》曰:「璽者,印也。古者尊卑共之。《月令》曰:『固封璽。』《春秋左氏傳》曰:『魯襄公在楚,季武子使公冶問璽書,追而與之。』此諸侯大夫印稱璽者也。衞宏曰:『秦以來天子獨以印稱璽。』」以上《獨斷》。然則自周以前,璽爲上下通稱,故特别言之曰「天子之璽」。而今本無此文,則後人不知古義而删之也。鈔本《北堂書鈔·儀飾部一》「璽」下出「置天子坐」四字,注引《周書》曰:「湯取天子之璽,置之天子之坐左,古「退」字。而再拜,從諸侯之位。」《藝文類聚·帝王部二》《人部五》、《太平御覽·皇王部八》《人事部六十四》所引竝與《書鈔》同。

「湯以此讓,三千諸侯莫敢即位」。案:《類聚》《御覽》竝引作「湯以此三讓三千諸侯,諸侯莫敢即位」。今本「讓」上無「三」字,「諸侯」二字又不疊,皆寫者脱之。

朕則名女

《周祝篇》:「朕則生女,朕則刑女,朕則經女,朕則亡女,朕則壽女,朕則名女。」念孫案:名者,成也。《廣韻》引《春秋説題辭》曰:「名,成也。」《廣雅》同。《法言·五百篇》「或性或彊,及其名,一也」,猶《中庸》言「及其成功,一也」。李軌注以「名」爲「名譽」之「名」,失之。始言生女,終言名女,是名爲成也。孔云「名汝善惡」,失之。

在□言

「石有玉而傷其山,萬民之患在□言」。念孫案:此闕文本在「在」字上,今在「在」字下,誤也。考其原文本作「石有玉而傷其山,萬民之患故在言」,言山之所以受傷者,以其有玉;人之所以致患者,故在言也。「故」今通作「固」。上文云「文之美而以身剥,自謂智者故不足」,各本「者」上衍「也」字,今删。文義正與此同。《文子·符言篇》「石有玉,傷其山。黔首之患固在言」,即用《周書》之文。

勤以徙

「時之行也勤以徙,不知道者福爲禍」。念孫案:「勤」當爲「動」,字之誤也。言時之行也,變動而遷徙,人不知變動以從時,則曏之爲福者,今反爲禍也。今本「動」作「勤」,則非其旨矣。《文子》作「動以徙」,是其證。下文「時之徙也勤以行」,「勤」亦「動」之誤。

焚其草木

「故澤有獸而焚其草木,大威將至不可爲巧」。引之曰:「木」字後人所加,下文「焚其草木」同。獸依草而居,故曰「澤有獸而焚其草」,不當兼言木也。且「草」與「巧」爲韻,加一「木」字,則失其韻矣。上下文皆用韻,則此二句無不韻之理。

時之還

「故時之還也無私貌,日之出也無私照」。孔注曰:「還,謂至也。」念孫案:諸書無訓「還」爲至者。「還」當爲「遝」,「遝」與「逮」同。《爾雅》:「逮,及也。」及亦至也,故孔云「遝,謂至也」。又云「時至竝應,日出普照」。以「日出」比「時至」,則當言時之逮,不當言時之還也。古字多以「遝」爲「逮」,與「還」字相似,故諸書「遝」字多誤作「還」。説見《漢書·天文志》「大白還之」下。

須國 屠

「故平國若之何?須國、覆國、事國、孤國、屠,孔注:「屠,謂爲人分裂也。」皆若之何」。念孫案:「須」字義不可通,疑「頃」字之誤。《荀子·性惡篇》:「天下之悖亂而相亡,不待頃矣。」楊注:「頃,本或爲須。」「頃」與「傾」同。傾,危也。見《晉語》、《越語》注。「傾國」與「覆國」義相近。「屠」下亦當有「國」字。

剛柔

「故惡姑幽?惡姑明?惡姑陰陽?惡姑短長?惡姑剛柔」。念孫案:「剛柔」當爲「柔剛」,此倒文以協韻也。正文用韻,故言「柔剛」;注文不用韻,故言「剛柔」。而後人遂以注文改正文矣。不知《説卦傳》之「迭用柔剛」,《西山經》之「五色發作,以和柔剛」,皆倒文協韻也。凡古書之倒文協韻者,後人多改之。説見《荀子》「有鳳有皇」下。

奚可刻

「故海之大也而魚何爲可得?山之深也虎豹貔貅何爲可服?人智之邃也奚爲可測?跂動噦息而奚爲可牧?玉石之堅也奚可刻」。念孫案:末句亦當有「爲」字,而今本脱之,則文義不明,且與上文不協。

生事

「故忌而不得是生事,故欲而不得是生詐」。孔注曰:「生事,謂變也。」念孫案:此文本作「故忌而不得是生故,句欲而不得是生詐」。注本作「生故,謂生變也」。「忌而不得是生故」者,「故」謂變故也。言忌人而不得逞,則變故從此而生。故注云:「生故,謂生變也。」今本注文「變」上脱「生」字。後人誤以「故欲而不得」連讀,遂於上句加「事」字,并改注文之「生故」爲「生事」矣。不知「生故」與「生詐」對文,而下句内本無「故」字也。此篇之文,皆以一「故」字統領,下文未有連用兩「故」字者,且「故」與「詐」爲韻,詐,古音莊助反。説見《唐韻正》。若增入「事」字,而以「故」字屬下讀,則既失其句,而又失其韻矣。

以觀人情利有等

「天爲古,地爲久,察彼萬物,名於始。左名左,右名右,視彼萬物,數爲紀。紀之行也,利而無方,行而無止,以觀人情。利有等,維彼大道,成而弗改」。念孫案:此文以「久」、「始」、「右」、「紀」、「止」、「等」、「改」爲韻,「久」、「改」二字,古竝讀若「紀」。「右」字古讀若「以」。「等」字古讀若「宫商角徵羽」之「徵」。竝見《唐韻正》。「以觀人情利有等」二句連讀。孔以二句分屬上下節,而各自爲解,失之。

舉其脩

「舉其脩,則有理」。孔注曰:「脩,長也。謂綱例也。」念孫案:「脩」即「條」字也。條必有理,故曰「舉其條,則有理」。《漢書·高惠高后文功臣表》「脩侯周亞夫」,師古曰:「脩讀曰條。」是「條」、「脩」古字通。孔以「脩」爲「綱例」,義與「條」亦相近,而又訓爲長,則與綱例之義不合。此注疑經後人竄改也。

無咎

《武紀篇》:「得之而無逆,失之而無咎,唯敬。」念孫案:「無咎」當爲「有咎」。敬則無逆,不敬則有咎,故曰「得之而無逆,失之而有咎,唯敬」。今本「有」作「無」者,涉上文「無逆」而誤。

四棓禁豐一甒迤 參冠一竽 蒲簞席皆素斧獨巾 桃枝獨蒲席皆素布獨巾玄繢緌 象□□瑱 勤焚纓

《器服篇》脱誤不可讀。内有「四棓禁豐一」六字。念孫案:「棓」蓋「桮」字之誤。桮、禁、豐,皆飲酒所用。篆文「桮」、「棓」二字相似,故「桮」誤爲「棓」。「」蓋「觴」字之誤。觴亦酒器,故曰「四桮禁豐一觴」。

又有「甒迤」二字。案:「迤」蓋「匜」字之誤。匜所以盛水,故次於「甒」下。草書「迤」字與「匜」相似,故「匜」誤爲「迤」。

又有「參冠一竽」四字。案:冠非竽類,蓋涉下文「縞冠」、「玄冠」而誤。《玉海》七十八引作「參笙一竽」,是也。笙、竽皆樂器,故竝言之。「參」與「三」同。

又有「蒲簞席皆素斧獨巾」八字。案:此當作「簞蒲席皆素獨斧巾」。「獨」蓋與「櫝」通,謂簞與蒲席皆以素櫝盛之也。上下文皆言「素獨」,此「素獨」連文之證。下句「斧巾」别是一物。《周官·幂人》曰:「凡王巾皆黼。」《爾雅》曰:「斧謂之黼。」故有斧巾之名。「斧巾」之閒不當有「獨」字。《玉海》引此無「獨」字,是其證。

又下文有「桃枝獨蒲席皆素布獨巾」十字。案:此當作「桃枝蒲席皆素獨布巾」九字。謂桃枝席、見《周官·司几筵》注。蒲席皆以素櫝盛之也。「桃枝」、「蒲席」之閒不當有「獨」字,蓋涉上文「桃枝素獨」而衍,下句「布巾」,亦别是一物。《周官·幂人》「疏布巾」、「畫布巾」是也。「布巾」之閒亦不當有「獨」字。

又有「玄繢緌」三字。案:「玄」下當有「冠」字,與下句「縞冠素紕」文同一例。《玉藻》亦云「玄冠朱組纓」、「緇布冠繢緌」、「縞冠素紕」。

又有「象□□瑱」四字。《玉海》作「象琪繢瑱」。案:「琪」與「」同。《説文》:「,弁飾,往往冒玉也。從玉,綦聲。」或從基聲作「璂」。《周官·弁師》「王之皮弁,會五采玉璂」,《釋文》:「璂,音其,本亦作琪。」此言「象琪」,蓋謂以象骨爲飾也。「繢瑱」未詳。

又有「勤焚纓」三字。案:「勤」蓋「勒」字之誤,「勒」上又脱一字。「焚纓」蓋「樊纓」之誤。《周官·巾車》有「樊纓」,又有「龍勒」,是其證。「焚」本作「燓」,與「樊」相似而誤。

序德

《周書序》:「文王告武王以序德之行,作《文傳》。」念孫案:序德,順德也。《文傳篇》曰:「厚德而廣惠,忠信而志愛,人君之行。」即此所謂「序德之行」也。行,讀「言行」之「行」。《爾雅》曰:「順,敘也。」「敘」與「序」同。《周語》曰:「文章比象,周旋序順。」「序」亦「順」也。説見《經義述聞》。

「武王評周公維道以爲寶,作《寶典》」。引之曰:「評」字義不可通,「評」當爲「誶」。《爾雅》「訊,告也」,釋文「訊」作「誶」,音「粹」。《寶典篇》武王告周公曰「有義是謂生寶」,故言「武王誶周公維道以爲寶」也。隷書「卒」字或作「」, 見漢《北軍中候郭仲奇碑》。與「平」相似,故「誶」譌作「評」。

厥後

「周室既寧,八方會同,各以其職來獻,欲垂法厥後,作《王會》」。盧曰:「王本『後』作『世』」。念孫案:作「世」者古本,作「後」者淺人不曉「世」字之義而改之也。今案《晉語》「非德不及世」,韋注曰:「世,嗣也。」《秦策》「澤可以遺世」,高注曰:「世,後世也。」是古謂後世爲世,故曰「垂法厥世」。《玉海》百五十二及補注本竝作「世」,而不云一作「後」,則今本作「後」者必元以後人改之也。

於乎

「周道於乎大備」。趙補「是」字於「於」字下。念孫案:此本作「周道於焉大備」。「於焉」即於是也。《小雅·白駒篇》「於焉逍遥」。今本「焉」誤作「乎」,非脱去「是」字。《玉海》三十七、七十八引此竝作「於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