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曆法典
第四卷目錄
曆法總部彙考四
晉〈武帝奉始一則 又一則 元帝一則 乾象曆法 穆帝永和一則 孝武帝太元一
則〉
曆法典第四卷
曆法總部彙考四
晉
武帝泰始元年冬十二月有司奏改景初曆為泰始曆
按《晉書武帝本紀》,「泰始元年冬十二月丁卯,改《景初 曆》為《泰始曆》,臘以酉,社以丑。」 按《律曆志》,武帝踐祚 泰始元年,因魏之《景初曆》,改名泰始曆。楊偉推五星 尤疏闊, 自黃初已後,改作曆術,皆斟酌乾象所減 斗分朔餘、月行陰陽遲疾,以求折衷。洪術為後代推 步之師表,故先列之云。〈洪即漢靈帝時劉洪〉
按《宋書曆志》,晉武帝泰始元年,有司奏王者祖氣,而 奉其〈闕〉「終晉於五行之次,應尚金。金生於巳,事於酉, 終於丑。宜社以酉日,臘以丑日。」改《景初曆》為《泰始曆》。 奏可。
武帝 年平原劉智以斗曆改憲
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律曆志》,武帝侍中平原 劉智,以斗曆改憲,推四分法,三百年而減一日,以百 五十為度,法三十七為斗分,推甲子為上元。至泰始 十年,歲在甲午,九萬七千四百一十一歲。上元天正 甲子朔,夜半冬至,日月五星,始於星紀,得元首之端, 餘以浮說,名為正曆。當陽侯杜預著《春秋長曆說》云: 「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七分之七有奇。日官當會 集此之遲疾,以考成晦朔,以投閏月。」閏月無中,而北 斗邪指兩辰之間,所以異於他月。積此以相通,四時 八節無違,乃得成歲,其微密至矣。得其精微,以合天 道,則事敘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