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曆法典
第二十七卷目錄
曆法總部彙考二十七
宋九〈高宗紹興五則 孝宗乾道四則 淳熙八則 光宗紹熙二則 紹興統元乾道
淳熙會元曆上〉
曆法典第二十七卷
曆法總部彙考二十七
宋九
高宗紹興二年重購紀元曆議製渾儀詔李繼宗等參詳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律曆志》,宋曆在東都凡 八改,曰應天、《乾元》《儀天》《崇天》《明天》《奉元》《觀天》《紀元》、星 翁離散,《紀元曆》亡。紹興二年,高宗重購得之,六月甲 午,語輔臣曰:「曆官推步不精,今曆差一日。近得《紀元 曆》,自明年當改正,協時月正日,蓋非細事。」是歲始議 製渾儀。十一月,工部言:「渾儀法要當以子午為正,今 欲定測樞極,合差局官二員。」詔差李繼宗等充測驗 定正官。俊造畢進呈日,同參詳指說制度官丁師仁、 李公謹入殿安設。
紹興五年春二月,命常州布衣陳得一造新曆。夏六 月,名新曆曰《統元》。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按《律曆志》:五年,日官言,正 月朔旦日食九分半,虧在辰正。常州布衣陳得一言, 當食八分半,虧在巳初。其言卒驗。侍御史張致遠言: 「今歲正月朔日食,太史所定,不驗。得一嘗為臣言,皆 有依據,蓋患筭造者不能通消息盈虛之奧、進退遲 疾之分,致立朔有訛。凡定朔小餘七千五百以上者, 進」一日。紹興四年十二月,小餘七千六百八十,太史 不進,故十一月小盡。今年五月,小餘七千一百八十, 少三百二十,乃為進朔,四月大盡。建炎三年,定十一 月三十日甲戌為臘。《陰陽書》曰:「臘者,接也。」以故接新, 在十二月近大寒前後戌日定之。若近大寒戌日在 正月十一日,若即用遠大寒戌日定之,「庶不出十二 月。如宣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丙午,大寒後四日 庚戌,雖近緣在六年正月一日,此時以十九日戊戌 為臘,得一於歲旦日食,嘗預言之,不差釐刻。願詔得 一改造新曆,委官專董其事,仍盡取其書,參校太史 有無,以補遺闕。擇曆筭子弟粗通了者,授演撰之要, 庶幾日官無曠,曆法不」絕。二月丙子,詔祕書少監朱 震即祕書省監視,得一改造新曆。八月,曆成,震請賜 名「統元」,從之。詔翰林學士孫近為序,以六年頒行。遷 震一秩,賜得一通微處士,官其一子;道士裴伯壽等 受賞有差,得一等。上推甲子之歲,得十一月甲子朔 夜半冬至,日度起於虛中,以為元。著《曆經》七卷、《曆議》 二卷,《立成》四卷,《考古春秋日食》一卷,《七曜細行》二卷, 《氣朔入行草》一卷。詔付太史氏,副藏祕府。
紹興九年,詔「陳得一、裴伯壽赴闕,補修《曆法》。」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律曆志》,紹興九年,史官 重修神宗正史,求奉《元曆》不獲,詔陳得一、裴伯壽赴 闕補修之。
紹興十年。夏四月。訪求亡逸曆書。及精於星曆者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十四年,頒《統元曆》。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律曆志》:紹興十四年。太 史局請製渾儀。工部員外郎謝伋言:「臣嘗詢渾儀之 法,太史官生論議不同。鑄作之二。今尚闕焉。臣愚以 為宜先詢訪制度,敷求通曉天文曆數之學者。參訂 是非,斯合古制。」蘇頌之子應詔赴闕,請訪求其父遺 書,考質制度。宰相秦檜曰:「在廷之臣罕能通曉。」高宗 曰:「此闕典也,朕已就宮中製造。範制雖小,可用窺測。 日以晷度,夜以樞星為則,非久降出,第當廣其尺寸 爾。」於是命檜提舉。時內侍邵諤善運思,專令主之,累 年方成。《統元曆》。頒行雖久,有司不善用之,暗用紀元 法推步,而以《統元》為名。
孝宗乾道二年秋九月詔改造大曆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按《律曆志》:乾道二年,日官 以《紀元曆》推三年丁亥歲十一月甲子朔將頒行,裴 伯壽詣禮部陳《統元曆》法當進作乙丑朔,於是依《統 元曆》法正之。光州士人劉孝榮言:「《統元曆》交食先天 六刻,火星差天二度。嘗自著曆,期以半年可成,願改 造新曆。」禮部謂:「《統元曆》法用之十有五年,紀年曆法 經六十年,日月交食有先天分數之差,五星細行亦 有二三度分之殊。算造曆官拘于依經用法,致朔日 有進退,氣節日分有誤,於時宜改造。」伯壽言:「造曆必 先立表測景驗氣,庶幾精密。」判太史局吳澤私於孝 榮,且言銅表難成、木表易壞以沮之。乃詔禮部尚書 周執羔提領改造新曆。執羔亦謂:「測景」驗氣,經涉歲月。孝榮乃采《萬分曆》,作三萬分以為日法,號《七曜細 行曆》,上之。三年,執羔以曆來上,孝宗曰:「日月有盈縮, 須隨時修改。」執羔對曰:「舜協時,月正日正,為積久,不 能無差,故協正之。」孝宗問曰:「今曆於古曆何如?」對曰: 「堯時冬至日在牽牛,今冬至日在斗一度。」孝榮《七曜 細行曆》自謂精密,且預定是年四月戊辰朔日食一 分,日官言食二分,伯壽并非之。既而晴明不食。孝榮 又定八月庚戌朢月食六分半,候之止及五分。又定 戊子歲二月丁未朢月食九分以上,出地,其光復滿。 伯壽言當食,既復滿,在戌正三刻。侍御史單時言:「比 年太史局以《統元曆》稍差,而用《紀元曆》,紀元濅差。邇 者劉孝榮議改曆,四年朔日食不驗。日官兩用《統元》 《紀元》以定晦朔,二曆之差,歲益已甚,非所以明天道、 正人事也。如四月朔之日不食,雖為差誤,然一分之 說,猶為近焉。八月朢之月食五分,新曆以為食六分, 亦為近焉。聞欲以明年二月朢月食為驗,是夜或有 陰晦風雨,願令日官與孝榮所定七政躔度其說異 同者,俟其可驗之時,以渾象測之;察其稍近而屢中 者,從其說以定曆,庶幾不致甚差。」詔從之。十一月,詔 國子司業、權禮部侍郎程大昌、監察御史張敦實監 太史局驗之。時孝宗務知曆法疏密,詔太史局以高 宗所降小渾儀測驗造曆。四年二月十四日丁未朢, 月食,生光復滿,如伯壽言。時等又言:「去年承詔十二 月癸卯、乙巳兩夜監測太陰、太白,新曆為近。今年二 月十四日朢月食,臣與大昌等以渾儀定其光、滿,則 舊曆差近,新曆差遠。若遽以舊曆為是,則去年所測 四事,皆新曆為近;今者所定月食,乃復稍差。以是知 天道之難測,儒者莫肯究心,一付之星翁曆家,其說 又不精密。願令繼宗、孝榮等更定三月一日內七政 躔度之異同者,仍令臣等往視測驗而造曆焉。」三月, 詔:「時與《大昌》同驗之太史局,止用《紀元曆》與新曆測 驗,未嘗參以《統元曆》。臣等先求判太史局李繼宗、天 文官劉孝榮等,《統元紀元新曆》異同,於三月初九日 夜、十一日早、十四日夜、二十日早詣太史局,召三曆 官上臺,用銅儀窺管,對測太陰、木、火、土星昏晨度。經 歷度數,參稽所供,監視測驗。初九日昏度,舊曆,太陰 在黃道張宿十二度八十七分,在赤道張宿十度;《新 曆》在黃道張宿十四度四十分,在赤道張宿十五度 太臣等驗得在赤道張宿十五度半。今考之,新曆稍 密,舊曆皆疏。」十一日早晨度,木星「在黃道室宿十五 度七分,在赤道室宿十三度少;土星在黃道虛宿七 度三分,在赤道虛宿七度。彊《新曆》木星在黃道室宿 十五度四十四分,在赤道室宿十四度少弱;土星在 黃道虛宿六度二十一分,在赤道虛宿六度少弱。」臣 等驗得五更三點,土星在赤道虛宿六度弱;五更五 點,木星在赤道室「宿十四度。」今考之,新曆稍密,舊曆 皆疏,十二日,都省令定驗《統元》《紀元》及新曆疏密。《統 元曆》昏度,太陰在黃道氐宿初度九十四分,在赤道 氐宿三度少;《紀元曆》在黃道氐宿初度八十三分,在 赤道氐宿二度太;新曆在黃道亢宿八度七十一分, 在赤道亢宿九度少弱。三曆官以渾儀由南數之。其 太陰北去角宿距星二十一度少弱。新舊曆官稱昏 度亢宿未見,秖以窺管測定角宿距星。復以曆書考 東方七宿,角占十二度,亢占九度少。既亢宿未見,當 除角宿十二度,即太陰此時在赤道亢宿九度少弱。 今考之《新曆》全密,《紀元》《統元曆》皆疏二十日早晨度。 《統元曆》太陰在黃道斗宿十一度九十「一分,在赤道 斗宿十二度少;火星在黃道危宿七度九十一分,在 赤道危宿七度少;土星在黃道虛宿八度八十二分, 在赤道虛宿八度。」《太彊紀元曆》,「太陰在黃道斗宿十 一度四十分,在赤道斗宿十一度半;火星在黃道危 宿六度,在赤道危宿六度太;土星在黃道虛宿七度 三十九分,在赤道虛宿七度半弱。」《新曆》太陰在黃道 斗宿十度六十一分,在赤道斗宿十度少,火星在黃 道危宿七度二十分,在赤道危宿六度,土星在黃道 虛宿六度五十三分,在赤道虛宿六度半。三曆官驗 得太陰在赤道斗宿十度,火星在赤道危宿六度彊, 土星在赤道虛宿六度半。今考之,《太陰紀元曆疏》《火 星新曆》《紀元曆》全密,《統元曆疏》《土星新曆》全密,《紀元》 《統元曆疏》。又詔時與尚書禮部員外郎李燾同測驗。 時等言:「先究《統元》《紀元》《新曆》異同,召三曆官上臺,用 銅儀窺管,對測太陰土、火、木星晨度、經歷度數,參稽 所供,監視測驗。」二十四日早晨度。《統元曆》太陰在黃 道危宿十一度九十分,在赤道危宿九度,木星在黃 道室宿十八度一十五分,在赤道壁宿初度少;火星 在黃道危宿十度七十分,在赤道危宿十度;土星在 黃道虛宿八度九十五分,在赤道虛宿九度。《紀元曆》 太陰在赤道危宿十度五十三分,在赤道危宿八度 半;木星在黃道室宿十七度六十八分,在赤道室宿 十六度少;火星在黃道危宿九度八十四分,在赤道
危宿九度;土星在黃道留在虛宿七度四十分,在赤考證道虛宿七度半。《新曆》太陰在黃道危宿十三度五分,
在赤道危宿十二度。木星在黃道室宿十八度一十 分,在赤道室宿十六度半。彊火星在黃道危宿十度 八分,在赤道危宿九度;土星在黃道虛宿六度六十 分,始留在赤「道虛宿六度半,彊始留」三。曆官驗得太 陰在赤道危宿十度,木星在赤道室宿十度太,火 星在赤道危宿九度半,土星在赤道虛宿六度半弱。 今考之,太陰《統元曆》精密,《紀元曆》、新曆皆疏;木星《新 曆》稍密,《紀元》《統元曆》皆疏;火星《紀元》《新曆》皆稍密,《統 元曆》疏;土星《新曆》稍密,《紀元》《統元曆》皆疏。二十七日 早晨度。《統元曆》,木星在黃道壁宿初度四十六分,在 赤道壁宿初度;太彊火星在黃道危宿十二度九十 二分,在赤道危宿十二度;彊土星留在黃道虛宿八 度九十八分,在赤道虛宿九度。《紀元曆》,木星在黃道 壁宿初度二十五分,在赤道壁宿初度分空;火星在 黃道危宿十二度九十七分,在赤道危宿十一度;土 星留在黃道虛宿七度四十八分,在赤道虛宿七度 半。《新曆》木星在黃道壁宿初度四十四分,在赤道壁 宿初少彊;火星在黃道危宿十二度二十二分,在赤 道危宿十一度半;土星留在黃道虛宿六度六十分, 在赤道虛宿六度半。《彊三》曆官驗得木星在赤道壁 宿初度少,火星在赤「道危宿十一度,土星在赤道虛 宿六度半。今觀木星新曆稍密,《紀元》《統元曆》皆疏;火 星《紀元曆》全密,《統元》新曆皆疏;土星新曆稍密,《紀元》 《統元曆》皆疏。」由是朝廷始知三曆異同,乃詔太史局 以新舊曆參照行之。禮部言:「新舊曆官互相異同,參 照實難。新曆比之舊曆稍密。」詔用新曆,名以《乾道曆》, 己丑歲頒行,孝榮有《考春秋日食》一卷,《漢魏周隋日 月交食》一卷,《唐日月交食》一卷,《宋朝日月交食》一卷, 《氣朔入行》一卷,《彊弱日法格數》一卷。
乾道四年夏四月,詔「大使局參用新舊曆。」五月,行《乾 道新曆》。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按《律曆志》:乾道四年,禮部 員外郎李燾言,「《統元曆》行之既久,與天不合固宜,《大 衍曆》最號精微,用之亦不過三十餘年,後之欲行遠 也難矣。抑曆未差無以知其失,未驗無以知其是。」仁 宗用《崇天曆》,天聖至皇祐四年十一月日食,二曆不 效。詔以唐八曆及宋四曆參定,皆以《景福》為密,遂欲 改作。而劉羲叟謂「《崇天曆》頒行逾三年,所差無幾,詎 可偶緣天變,輕議改移。」又謂:「古聖人曆象之意,止於 敬授人時,雖則預考交會,不必脗合辰刻,或有遲速, 未必獨是曆差。」乃從羲叟言,復用《崇天曆》。羲叟曆學 為宋第一,歐陽修、司馬光輩皆遵用之。《崇天曆》既復 用,又十三年,治平二年,始改用《明天曆》,曆官周琮皆 遷官。後三年,驗熙寧三年七月月食不效,乃詔復用 《崇天曆》,奪琮等所遷官。熙寧八年,始更用《奉元曆》,沈 括實主其議。明年正月,月食遽不效,詔問修曆推恩 者姓名,括具奏辨得不廢。識者謂「括彊辨,不許其深 於曆也,然後知羲叟之言然願申飭曆官,加意精思, 勿執今是,益募能者,熟」復討論,更造密度,補治新曆。 緣燾嘗承詔監視測驗,值新曆太陰、熒惑之差,恐書 成所差或多見譏能者,乃詔諸道訪通曆者。久之,福 州布衣阮興祖上言新曆差謬,荊大聲不以白部,即 補興祖為局生。初,《新曆》之成也,大聲、孝榮共為之。至 是,大聲乃以太陰九道變赤道,別演一法,與孝榮立 異于後。祕書少監、崇政殿說書兼權刑部侍郎汪大 猷等言:「承詔於御史臺監集局官參筭明年太陰宿 度,箋註《御覽》詣實。今大聲等推筭明年正月至月終, 九道太陰變赤道,限十二月十五日以前具槁成至 正月。內臣等召曆官上臺,用渾儀監驗疏密。」從之。 乾道五年,命裴伯壽與諸曆官各具乾道五年「以後 太陰、五星躔度,上御史令測驗官參考。」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律曆志》:五年,國子監司 業兼權禮部侍郎程大昌、侍御史單時、祕書丞唐孚、 祕書郎李木言,「都省下靈臺郎充曆筭官蓋堯臣、皇 甫繼明、宋允恭等言,更造乾道新曆。朝廷累委官定 驗,得見日月交食,密近天道,五星行度,允協躔次。惟 九道太陰,間有未密,搜訪能曆之人補治新曆,半年 未有應詔者,獨荊大聲別演一法,與劉孝榮《乾道曆》 定驗正月內九道太陰行度。今來二法皆未能密於 天道,乾道太陰一法與諸曆比較,皆未盡善。今撮其 精微,纘成一法,其先推步到正月內九道太陰正對 在赤道宿度,願委官與孝榮、大聲驗之。如或精密,即 以所修九道經法請得與定驗官更集孝榮、大聲等 同赴臺推步明年九道太陰正對在赤道宿度,點定 月分定驗,從其善者用之。」大昌等從大聲、孝榮所供 正月內太陰九道宿度已赴太史局測驗,上中旬畢。 及取大聲、孝榮、堯臣等三家所供正月下旬太陰宿 度,參照覽視,測驗疏密。堯臣、繼明、允恭請具今年太 陰九道宿度,欲依逐人「所請,限一月各具今年太陰 九道變黃道正對赤道某宿某度,依經具槀,送御史臺。測驗官不時視驗,然後見其疏密。」裴伯壽上書言: 「孝榮自陳,預定丁亥歲四月朔日食,八月朢月食,俱 不驗。又定去年二月朢夜二更五點,月食九分以上, 出地復滿。臣嘗言于宰相,是月之食,當食既出地,《紀 元曆》亦食既。出地生光在戌初二刻,復滿在戌正三 刻。是夕,月出地時有微雪,至昏時,見月已食既。至戌 初三刻果生光,即食既出地可知復滿在戌正三刻, 時二更二點。臣所言卒驗。」孝榮言:《見行曆》交食先天 六刻,今所定月食復滿乃後天四刻,新曆謬誤為甚。 其一曰步氣朔。孝榮先言氣差一日,觀景表「方知其 失,此不知驗氣者也。」臣之驗氣,差一二刻亦能知之。 紀元節氣,自崇寧間測驗,逮今六十餘載,不無少差, 苟非測驗,安知其失?凡日月合朔,以交食為驗,今交 食既差,朔亦弗合矣。其二曰步發斂,止言卦候而已。 其三曰步日躔。新曆乃用紀元二十八宿赤道度,暨 至分宮,遽減紀元過宮三十餘刻,殊無理據。而又赤 道變黃道宿度,婁、胃二宿,頓減《紀元》半度。在術則婁、 胃二宿合二十八度,婁當十二度太。今《新曆》婁作十 二度半,乃棄四分度之一。室、軫二宿虛收復多少,數 變宿分宮既訛,是以乾道己丑歲太陽過宮差誤。其 四曰步晷漏,《新曆》不合《前史》。唐開元十二年,測景于 天下安南,測「夏至午中晷在表南三寸三分,新曆筭 在表北七寸。其鐵勒測冬至午中晷長一丈九尺二 寸六分,新曆筭晷長一丈四尺九寸九分,乃差四尺 二寸七分」,其謬蓋若此。其五曰步月離諸曆遲疾,朏 朒極數一同,《新曆》朏之極數少,朒之極數四百九十 三分,疾之極數少,遲之極數二十分,不合曆法。其「六 曰交步會,新曆妄設陽準、陰準等差,蓋欲苟合已往 交食,其問復有不合者,則遷就天道,所以預定丁亥、 戊子二歲日月之食,便見差違。其七曰步五星」,以渾 儀測驗新曆星度,與天不合。蓋孝榮與同造曆人皆 不能探端知緒,乃先造曆,後方測驗,前後倒置,遂多 差失。夫立表驗氣,窺測七政,然後「作曆,豈容掇拾緒 餘,超接舊曆,以為新術,可乎?」新曆出於五代,民間《萬 分曆》,其數朔餘太彊,明曆之士往往鄙之。今孝榮乃 三因萬分小曆,作三萬分為日法,以隱萬分之名,三 《萬分曆》即《萬分曆》也。緣朔餘太彊,孝榮遂減其分,乃 增立秒,不入曆格。前古至于宋諸曆朔餘並皆無秒, 且孝榮不知王處「訥於萬分增二為《應天曆》,日法朔 餘五千三百七,自然無秒而去。王朴用秒之曆,臣與 造《統元曆》之後,潛心探討,復三十餘年,考之諸曆,得 失曉然。誠假臣演撰之職,當與太史官立表驗氣,窺 測七政,運筭立法當遠過前曆。」詔送監視測驗官詳 之,達于尚書省。時談天者各以技術相高,互相詆毀, 諫議大夫單時、祕書少監汪大猷,國子司業權禮部 侍郎程大昌、祕書丞唐孚、祕書郎李木言:「《乾道新曆》 荊大聲、劉孝榮同主一法,自初測驗以至權行施用」, 二人無異議。後緣新曆不密,詔訪求通曆者,孝榮乃 訟阮興祖緣大聲補局生,自是紛紛不已。大聲官以 判局提點曆書為名,乃言不當責以立「法起筭,不知 《起曆授時》何所憑據?且正月內五夜比較孝榮所定 五日並差,大聲所定五日內三日的中兩日稍疏。繼 伯壽進狀獻術時等,將求其曆書上臺測驗,務求至 當。而大聲等正居其官,乃飾辭避事,測驗弗精。且大 聲、孝榮同立新法,今猶反覆,苟非各具所見,他日曆 成,大聲妄有動搖,即前功盡廢。請令孝榮、大聲、堯臣、 伯壽各具乾道五年五月以後至年終太陰五星排 日正對赤道躔度,上之御史臺,令測驗官參考。」詔從 之。
乾道六年,以曆官所推日、月食各有異同,仍詔曆官 詳定。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律曆志》:六年,日官言,「比 詔權用《乾道曆》推筭,今歲頒曆于天下,明年用何曆 推筭。」詔亦權用乾道曆。一年秋,成都曆學進士賈復 自言詔求推明熒惑、太陰二事,轉運使資遣至臨安, 願造新曆畢還蜀。仍進曆法九議。孝宗嘉其志,館于 京學,賜廩給。太史局李繼宗等言:「十二月朢,月食大 分」七,小分九十三,賈復、劉大中等各虧初、食甚,分夜 不同。詔禮部侍郎鄭聞監、李繼宗等測驗。是夜食八 分。祕書省言:「靈臺郎宋允恭、國學生林永叔、草澤、祝 斌、黃夢得、吳時舉、陳彥健等各推筭日食時刻分數 異同。」乃詔諫議大夫姚憲、監繼宗等測驗。五月朔,日 食,憲奏時刻分數皆差舛,繼宗、澤大聲削降有差。太 史局春官正、判太史局吳澤等言:「乾道十年頒賜曆 日,其中十二月已定作小盡。乾道十一年正月一日 注癸未朔畢。乾道十一年正月一日,《崇天》《統元》二曆 算得甲申朔,《紀元》《乾道》二曆算得癸未朔。今《乾道曆》 正朔小餘約得不及進限四十二分,是為疑朔。更考 日月之行,以定月朔大小,以此推之,則當是甲申朔。 今曆官弗加精究,直以癸未注正朔,竊恐差誤,請再 推步。」於是俾繼宗監視,皆以是年正月朔當用甲申兼今歲五月朔,太陽交食,本局官生瞻視到天道,日 食四分半,虧初。西北午時五刻半,食甚正北;未初二 刻,復滿東北申初一刻。後令永叔等五人各言五月 朔日食「分數,并虧初、食甚、復滿時刻皆不同,并見行 《乾道曆》,比之五月朔天道日食多算二分少彊虧初 少算四刻半,食甚少算三刻,復滿少算二刻。」巳上。又 考《乾道曆》,比之《崇天》《紀元》《統元》三曆,日食虧初時刻 為近,較之乾道日食虧初時刻為不及。繼宗等參考 來年十二月係大盡,及十一年正月朔,當用甲申,而 太史局丞、同判太史局荊大聲言:「《乾道曆》加時係不 及進限四十二分,定今年五月朔日食虧初在午時 一刻。今測驗,五月朔日食虧初在午時五刻半。《乾道 曆》加時弱四百五十分。苟以天道時刻預定,乾道十 二年正月朔已過甲申日四百五十分。大聲今再指 定,乾道十一年正月合作甲《申朔》,十年十二月合作 《大盡》。請依太史局詳定行之。」五月,詔曆官詳定
淳熙元年以諸曆官推算太陽交食不同罰造曆者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律曆志淳熙元年禮部言今歲頒賜曆書權用乾道新曆推算明年復欲權
用《乾道曆》。詔從之。十一月,詔「太史局春官正吳澤推 算太陽交食不同,令祕書省敕責之,并罰造曆者。」 淳熙四年春正月,班《淳熙曆》。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按《律曆志》:「三年,判太史局 李繼宗等奏,令集在局通算曆人重造新曆。今撰成 《新曆》七卷,《推算備草》二卷,校之紀元、《統元》《乾道》諸曆, 新曆為密,願賜曆名。」於是詔名淳熙曆,四年頒行,令 禮部、祕書省參詳以聞。 又奏言:「三年九月朢,太陰 交食。以《紀元》《統元》《乾道》三曆推之,初虧在攢點九刻, 食二分及三分已上。以新曆推之,在明刻內食大分 空,止在小分百分中二十七。是夜,瞻候月體盛明,雖 有雲而不翳,至旦不見虧食,於是可見。《紀元》《統元》《乾 道》三曆不逮新曆之密,今當預期推筭淳熙五年曆, 蓋舊曆疏遠,新曆未行,請賜新曆名,付下推步。」禮部 驗得孟邦傑、李繼宗等所定五星行度分數,各有異 同。繼宗云:「六月癸酉,木星在氐宿三度一十九分。」邦 傑言:「夜昏度瞻測得木星在氐宿三度半半係五十 分,雖見月體,而西南方有雲翳之。」繼宗云:「是月戊寅, 木星在氐宿三度四十一分。」邦傑言:「四望有雲,雖雲 間時露月體,所可測者,木星在氐宿三度太太,係七 十五分。」繼宗云:「庚辰,土星在畢宿三度三十四分,金 星在參宿五度六十五分,火星在井宿七度二十七 分。」邦傑言:「五更五點後,測見土星入畢宿二度半半 係五十分,金星入參宿六度半,火星入井宿八度多 三分。」繼宗云:「七月辛丑,太陰在角宿初度七十一分, 木星在氐宿五度七十六分。」邦傑言:「測見昏度太陰 入軫宿十」六度,太太係七十五分,木星入氐宿六度 少少係二十五分。孝宗曰:「自古曆無不差者,況近世 此學不傳,求之草澤,亦難其人。」詔以《淳熙曆》權行,頒 用一年。
淳熙五年,以金使來言曆異同,詔禮部郎官呂祖謙 測驗太陰行度。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律曆志》,五年,金遣使來 朝賀會慶節,乃妄稱其國曆九月庚寅晦為己丑晦, 接伴使檢詳丘崇辨之,使者辭窮,於是朝廷益重曆 事。李繼宗、吳澤言:「今年九月大盡,係三十日,於二十 八日早晨度,瞻見太陰離東濁高六十餘度。則是太 陰東行未到太陽之數。然太陰一晝夜東行十三度 餘,以太陰行度較之,又減去二十九日早晨度,太陰 所行十三度餘,則太陰尚有四十六度以上。未行到 太陽之數,九月大盡明矣。其金國九月作小盡,不當 見月體。今既見月體,不為晦日,乞九月三十日、十月 一日差官驗之。」詔遣禮部郎官呂祖謙。祖謙言:「本朝 十月小盡,一日辛卯朔,夜昏度,太陰躔」在尾宿七度 七十分。以太陰一晝夜平行十三度三十一分,至八 日上弦日,太陰計行九十一度。餘按曆法,朔至上弦, 太陰平行九十一度三十一分,當在室宿一度太。金 國十月大盡一日庚寅朔,夜昏度太陰約在心宿初 度三十一分,太陰一晝夜亦平行十三度三十一分。 自朔至本朝八日,為金「國九日,太陰已行一百四度 六十二分,比之本朝十月八日上弦,太陰多行一晝 夜之數。今測見太陰在室宿二度,計行九十二度餘, 始知本朝十月八日上弦,密於天道。」詔祖謙復測驗。 是夜,邦傑用渾天儀法物測驗,太陰在室宿四度。其 八日上弦夜所測,太陰在室宿二度。按曆法,太陰平 行十三「度,餘行遲行十二度。」今所測太陰,比之八日, 夜又東行十二度,信合天道。
淳熙十年,以「曆」字有誤,曆官削降有差。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律曆志》,十年十月詔「『甲 辰歲」「曆』字誤,令禮部更印造,頒諸安南國。李繼宗、吳 澤及荊大聲削降有差。」
淳熙十二年,以成忠郎楊忠輔言,詔測來年月食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律曆志》:十二年九月,成 忠郎楊忠輔言:《淳熙曆》簡陋,於天道不合。今歲三月 朢,月食三更二點,而曆在二更二點,數虧四分,而曆 虧幾五分。四月二十三日水星,據曆當夕伏,而水星 方與太白同行東井間,昏見之時,去濁猶十五餘度。 七月朢前,土星已伏,而曆猶注見;八月未弦,金已過 氐矣,而曆猶在亢。此類甚多,而朔差者八年矣。夫守 疏敝之曆,不能革舊,其可哉!」忠輔於《易》粗窺《大衍》之 旨,創立日法,撰演新曆,不敢以言者,誠懼太史「順過 飾非,恃刻漏則水有增損遲疾,恃渾儀則度有廣狹 斜正。所賴今歲九月之交食在晝,而《淳熙曆》法當在 夜,以晝夜辨之,不待紛爭而決矣。輒以《忠輔新曆》推 算,淳熙十二年九月定朢日辰退乙未,太陰交食大 分四、小分八十五,晨度帶入漸進大分一、小分七,虧 初在東北卯正一刻一十一分,係日出前,食甚在正 北辰初一刻一十分,復滿在西北辰正初刻,並日出 後。其日日出卯正二刻後,「與虧初相去不滿一刻。以 地形論之,臨安在岳臺之南,秋分後晝刻比岳臺差 長,日當先曆而出,故知月起虧時,日光已盛,必不見 食。」以《淳熙曆》推之,九月朢夜,月食大分五、小分二十 六,帶入漸進大分三、小分四十七。虧初在東北,卯初 三刻係攢點,九刻後,食甚在正北,卯正三刻後,復滿 在西北,辰正初刻,後並在晝,禮部乃考其異同,孝宗 曰:「日月之行有疏數,故曆久不能無差。大抵月之行 速,多是不及,無有過者,可遣臺官、禮部官同驗之。」詔 遣禮部侍郎顏師魯。其夜戌正二刻,陰雲蔽月,不辨 虧食,師魯請詔精于曆學者與太史定曆。孝宗曰:「曆 久必差。聞來年月食者二,可俟驗否?」
淳熙十三年,布衣皇甫繼明論《淳熙曆》非是。詔與楊 忠輔及曆官劉孝榮各推太陰虧食,罷遣楊忠輔、皇 甫繼明等。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律曆志》:十三年,右諫議 大夫蔣繼周言,「試用民間有知星曆者,遴選提領官, 以重其事,如祖宗之制。」孝宗曰:「朝士鮮知星曆者,不 必專領。」乃詔有通天文曆算者所在州軍以聞。八月, 布衣皇甫繼明等陳:今歲九月朢,以《淳熙曆》推之,當 在十七日,實曆敝也。太史乃注於十六日之下,徇私 遷「『就,以掩其過,請造新曆』。而忠輔乞與曆官劉孝榮 及繼明等各具己見,合用曆法,指定今年八月十六 日太陰虧食加時早晚,有無帶出所見分數,及節次 生光、復滿方面辰刻更點同驗之。仰合乾象,折衷疏 密。再請今年八月二十九日驗月見東方一事,苟見 月餘光,則其日不當以為晦也。又今年九月十六日, 驗月未盈一事,苟見月體東向之光猶薄,則其日不 當為朢也。知晦朢之差,則朔之差明矣。必使氣之與 朔,無毫髮之差,始可演造新曆。付禮部議,各具先見 指定太陰虧食分數、方面辰刻定驗折衷。」詔師魯、繼 周監之。既而孝榮差一點,繼明等差二點,忠輔差三 點,乃罷遣之。
淳熙十四年,國學進士石萬與諸曆官各進所造曆, 詔吏部侍郎章森等參定以聞。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律曆志》,「十四年國學進 士會稽石萬言《淳熙曆》立元非是,氣朔多差,不與天 合。」按淳熙十四年曆,清明、夏至、處暑、立秋四氣,及正 月朢、二月、十二月下弦,六月、八月上弦、十月朔,並差 一日。如卦候、盈、虛、沒滅,五行用事,亦各隨氣朔而差。 南渡以來,渾儀草刱,不合制度,無圭表以測日景長 短,「無機漏以定交食加時。」設欲考正其差,而太史局 官尚如去年測驗太陰虧食,自一更一點還光一分 之後,或一點還光二分,或一點還光三分以上,或一 點還光三分以下,使更點乍疾乍徐,隨景走弄,以肆 欺蔽。若依晉《泰始》《隋開皇》、唐《開元課曆》故事,取《淳熙 曆》與萬所造之曆,各推而上之於千百「世之上,以求 交食,與夫歲月日星辰之著見於經史者為合與否, 然後推而下之,以定氣朔,則與前古不合者為差,合 者為不差,甚易見也。然其差謬非獨此耳,冬至日行 極南,黃道出赤道二十四度,晝極短故四十刻,夜極 長,故六十刻。夏至日行極北,黃道入赤道二十四度, 晝極長,故六十刻,夜極短,故四十刻。春秋二分,黃赤 二道平而晝夜等,故各五十刻。」此地中古今不易之 法。至王普重定刻漏,又有南北分野、冬夏晝夜長短 三刻之差。今《淳熙曆》皆不然,冬至晝四十刻極短,夜 六十刻極長,乃在大雪前二日,所差一氣以上。自冬 至之後,晝當漸長,夜當漸短。今過小寒,晝猶四十刻, 夜猶六「十刻,所差七日有餘。《夏至》晝六十刻極長,夜 四十刻極短,乃在芒種前一日,所差亦一氣以上。自 夏至之後,晝當漸短,夜當漸長。今過小暑,晝猶六十 刻,夜猶四十刻,所差亦七日有餘,及晝夜各五十刻, 又不在春分、秋分之下。至於日之出入,人視之,以為 晝夜有長短有漸,不可得而急與遲也。急與遲則為
變。今日之出入增減一刻,近或五日,遠或三四十日考證而一急一遲,與日行常度無一合者。請考正淳熙曆
法之差,俾之上不違於天時,下不乖於人事。」送祕書 省禮部詳之。皇甫繼《明史》元寔、皇甫迨、龐元亨等言: 「石萬所撰《五星再聚曆》,乃用一萬三千五百為日法, 特竊唐末《崇元》舊曆而婉其名爾。《淳熙曆》立法乖疏, 丙午歲定朢則在十七日,太史知其不可,遂注朢於 十六日下,以掩其過。臣等嘗陳請於太史局官對辨, 置局更曆,迄今未行。今考《淳熙曆經》,則又差於將來。 戊申歲十一月下弦,則在二十四日,太史局官必俟 頒曆之際,又將妄退于二十三日矣。法不足恃,必假 遷就。而朔、朢二弦,曆法綱紀,苟失其一,則五星盈縮, 日月交會,與夫昏旦之中星,晝夜之晷刻,皆不可得 而正也。渾儀、景表、壺漏之器,臣等私家無之,是以曆 之成書,猶有所待。國朝以來,必假刱局而曆始成。請 依改造《大曆》故事,置局更曆,以祛太史局之敝。」事上 聞,宰相王淮奏免送後省看詳。孝宗曰:「使祕書省各 司同察之,亦免有異同之論。」六月,給事中兼修玉牒 官王信亦言:「更曆事,以為曆法深奧,若非詳加測驗, 無以見其疏密。乞令繼明與萬各造來年一歲之曆, 取其無差者。」詔從之。十二月,進所造曆。淮等奏:「萬等 曆日與淳熙十五年曆差二朔,《淳熙曆》十一月下弦 在二十四日,恐曆法有差。」孝宗曰:「朔豈可差?朔差則 所失多矣。」乃令吏部侍郎章森、祕書丞宋伯嘉參定 以聞。
淳熙十五年,禮部較諸家曆疏密。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律曆志》:十五年,禮部言, 「石萬等造曆與《淳熙曆》法不同,當以其年六月二日 十月晦日月不應見而見為驗。兼論《淳熙曆》下弦不 合在十一月二十四日,是日請遣官監視。」詔禮部侍 郎尤袤與章森監之。六月二日,森奏:「是夜月明,至一 更二點入濁。」十月晦,袤奏:「晨前月見東方。」孝宗問「諸 家」孰為疏密?周必大等奏:「三人各定二十九日早,月 體尚存一分,獨忠輔萬謂既有月體,不應小盡。」孝宗 曰:「十一月合朔在申時,故二十九日尚存月體耳。」
光宗紹熙元年秋八月詔造新曆
按《宋史光宗本紀》云云。 按《律曆志》:淳熙十六年,承 節郎趙渙言,「曆象大法及《淳熙曆》今歲冬至并十二 月朢月食皆後天一辰,請遣官測驗。」詔禮部侍郎李 巘、祕書省鄧馹等視之。巘等請用太史局渾儀測驗, 如乾道故事,差祕書省提舉一員專監之。詔差祕書 丞黃艾、校書郎王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