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曆法典
第三十五卷目錄
曆法總部彙考三十五
元一〈太宗一則 世祖至元五則 授時曆議上〉
曆法典第三十五卷
曆法總部彙考三十五
元一
太宗七年乙未冬十一月中書省臣請契勘大明曆從之
按:《元史太宗本紀》云云。
世祖至元四年頒萬壽曆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曆志》:夫明時治曆,自黃 帝、堯、舜與三代之盛王,莫不重之,其文備見於傳記 矣。雖去古既遠,其法不詳,然原其要,不過隨時考驗, 以合於天而已。漢劉歆作《三統曆》,始立積年日法以 為推步之準,後世因之。歷唐而宋,其更元改法者凡 數十家,豈故相為乖異哉?蓋天有不齊之運,而曆為 一定之法,所以既久而不能不差,既差則不可不改 也。元初承用金《大明曆》,庚辰歲,太宗西征,五月朢,月 蝕,不效,二月五月朔,微月見於西南。中書令耶律楚 材以《大明曆》後天,乃損節氣之分,減周天之秒,去交 終之率,治月轉之餘,課兩曜之後先,調五行之出沒, 以正《大明曆》之失。且以中元庚午歲國兵南伐而天 下略定。推上元庚子歲,天正十一月壬戌朔,子正冬 至,日月合璧,五星聯珠,同會虛宿六度,以應太祖受 命之符。又以西域中原地里殊遠,創為里差以增損 之,雖東西萬里,不復差忒,遂題其名曰《西征庚午元 曆》,表上之,然不果頒用。至元四年,西域札馬魯丁撰 進《萬年曆》,世祖稍頒行之。
至元十三年六月甲戌,以《大明曆》浸差,命太子贊善 王恂與江南日官置局更造新曆,以樞密副使張易 董其事。易、恂奏:「今之曆家,徒知曆術,罕明曆理,宜得 耆儒如許衡者商訂。」詔衡赴京師。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按《曆志》:「十三年平宋,遂詔 前中書左丞許衡、太子贊善王恂、都水少監郭守敬 改治新曆。衡等以為金雖改曆,止以宋《紀元曆》微加 增益,實未嘗測驗於天。乃與南北日官陳鼎臣、鄧元 麟、毛鵬翼、劉巨淵、王素、岳鉉、高敬等參攷累代曆法, 復測候日月屋辰消息運行之變,參別同異,酌取中 數」,以為曆本。
至元十七年,頒《授時曆》。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七年冬十一月,頒授時曆。 按 《曆志》:「十七年冬至曆成,詔賜名曰授時曆,十八年頒 行天下。」 按《王恂傳》:帝以國朝承用金之大明曆,歲 久浸疏,欲釐正之,知恂精于算術,遂以命之。恂薦許 衡能明曆之理,詔驛召赴闕,命領改曆事,官屬悉聽 恂辟置。恂與衡及楊恭懿、郭守敬等,遍考曆書四十 餘家,晝夜測驗,創立新法,參以古制,推算極為精密, 詳在《守敬傳》。十六年,授嘉議大夫、太史令。十七年,曆 成,賜名《授時曆》,以其年冬頒行天下。 按《許衡傳》,國 家自得中原,用金《大明曆》自大定是正後,六七十年, 氣朔加時漸差。帝以海宇混一,宜協時正日。十三年, 詔王恂定新曆。恂以為曆家知曆數而不知「曆理,宜 得衡領之。」乃以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教領太史 院事。召至京,衡以為「冬至者曆之本,而求曆本者在 驗氣。今所用宋舊儀,自汴還至京師,已自乖舛,加之 歲久,規環不葉。」乃與太史令郭守敬等新製儀象圭 表,自丙子之冬日測晷景,得丁丑、戊寅、己卯三年冬 至加時,減《大明曆》十九刻二十分。又增損古《歲餘歲 差法》。上考春秋以來冬至,無不盡合。以《月食衡》及金、 木二星距驗冬至日躔,校舊曆,退七十六分。以日轉 遲疾中平行度驗月離宿度,加舊曆三十刻。以線代 管闚,測赤道宿度。以四正定氣立損益限,以定日之 盈縮。分二十八限為三百三十六,以定月之遲疾。以 赤道變九道「定月行,以遲疾轉定度分定朔,而不用 平行度;以日月實合時刻定晦,而不用虛進法;以躔 離朓朒定交食。」其法視古皆密,而又悉去諸曆積年 月日法之傅會者,一本天道自然之數,可以施之永 久而無弊。自餘正訛完闕,蓋非一事。十七年,曆成,奏 上之,賜名曰《授時曆》,頒之天下。 按《楊恭懿傳》,「恭懿 歸田里。十六年,詔安西王相敦遣赴闕入見,詔于太 史院改曆。十七年二月,進奏曰:臣等遍考自漢以來, 曆書四十餘家,精思推算,舊儀難用,而新者未備,故 日行盈縮,月行遲疾,五行周天,其詳皆未精察。今權 以新儀木表與舊儀所測相較,得今歲冬至晷景及 日躔所在,與列舍分度之差。大都北」極之高下,晝夜刻長短,參以古制,創立新法。推筭成《辛巳曆》,雖或未 精,然比之前改曆者附會元曆,更日立法,全踵故習, 顧亦無愧。然必每歲測驗修改,積三十年,庶盡其法, 可使如三代日官,世專其職,測驗良久,無改歲之事 矣。又《合朔議》曰:「日行歷四時一周,謂之一歲,月踰一 周,復與日合,謂之一月。」言一月之始,日月相合,故謂 合朔。自秦廢曆紀,漢太初止用平朔法,大小相間,或 有二大者,故日食多在晦日或二日,測驗時刻亦鮮 中。宋何承天測驗四十餘年,進《元嘉曆》,始以月行遲 速定小餘,以正朔朢,使食必在朔,名定朔法,有三大 二小,時以異舊法罷之。梁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