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的规则[15]
笛卡尔是近代哲学之父。笛卡尔思想与被它取代的经院哲学的主要区别可简述如下。
1.笛卡尔教导我们,哲学必须由普遍怀疑出发;而经院哲学从不质疑基本假设。
2.笛卡尔教导我们,确定性的终极检验在于个体意识;而经院哲学则依赖圣人和天主教会的证词。
3.中世纪哲学中经常用许多不同的形式来证明同一个命题;笛卡尔却往往从看似平凡的前提出发,沿着单一的推理路径来得出结论。
4.经院哲学的信条是神秘的,却号称要解释世间的一切。但是笛卡尔哲学中却有许多事实是没有解释的,而且承认它们完全不能解释,除非“这是上帝的意旨”算得上是解释。
在某些方面乃至所有方面,大多数现代哲学家都是笛卡尔主义者。虽然我无意重返经院哲学,但是,我认为现代科学和逻辑学的发展已经要求我们改弦更张了。
1.我们不能从普遍的怀疑出发。着手研究哲学的时候,我们必须从某些已有的成见出发。这些成见不能被任何信条所打消,因为我们认为它们是不容置疑的。因此,一开始就怀疑一切不过是自欺欺人,并非是真正的怀疑;若是真的遵循笛卡尔的方法,那么除非把之前放弃的全部信念都找回来,否则这种方法绝不会令人满意。把笛卡尔的方法作为思想的起点是完全的无用功,就好比你想去君士坦丁堡,却先跑到北极,然后沿着子午线一直往南走似的。诚然,在研究的过程中,合理地质疑初始信念是有可能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之所以怀疑是因为有正面的理由,而不是因为笛卡尔的信条。在哲学研究中,我们不应该假装怀疑其实内心里并不怀疑的东西。
2.笛卡尔还有一条徒有其表的原则:“我清晰地、确定地相信的一切都是真的。”如果我真的确信了,那么应该已经做过推理,用不着检验是否确定了。但是,让个人成为真假的绝对裁判者是极其危险的。其结果就是,形而上学比物理学还要言之凿凿,只可惜在其他任何事情上都达不成共识。在存在学界共识的学科中,一个理论提出后,除非达成共识,否则都是有待检验的;而共识达成后,确定与否也就不是问题了,因为已经没有人提出质疑。作为个人,我们不能指望自己就掌握着终极哲学真理,这要靠哲学家群体来共同努力。因此,如果多个坦诚而受过训练的人仔细研究一个理论后拒绝接受它,那么理论的提出者就应当对其理论产生怀疑了。
3.哲学应当效仿成果丰硕的学科的方法,只从合理的、经过严密审查的前提出发,而且论证不求其多,不求其杂,但求个个扎实。推理不应该像一条锁链,一处断了便整条皆断;而应该像绳索,每条纤维尽可以纤细无比,但却数量众多,紧密相连。
4.每一种非理念论哲学都假定存在某种绝对不可解释、不可分析的终极实体。简言之,这种实体是思维的产物,而不是引起思维的事物的产物。既然它是不可解释的,那么就只有通过符号来推知。但是,由符号出发进行推理,那就只有当结论解释了某个事实的情况下才是合理的。假定某个事实是绝对不可解释的,这可算不得解释了它。因此,这种假定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