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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止持会集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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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宝华山弘律沙门 读体 集

第六私房过量戒

若比丘自求作屋。无主自为已。当应量作。是中量者。长佛十二磔手。内广七磔手。当将比丘指授处所。彼比丘当指示处所。无难处。无妨处。若比丘有难处妨处。自求作屋。无主自为已。不将比丘。指授处所。若过量作者。僧伽婆尸沙。

缘起 佛在王舍城灵鹫山中。听诸比丘作私房舍。时有旷野国比丘。闻佛听许。即私作大房。功力繁多。常行求索。居士厌避。复有一比丘。欲起房舍。自斫树。树神作念。欲打比丘。恐违道理。乃往白佛。佛赞慰之。示别所栖。时大迦叶至旷野城。居士遥见。各自避去。迦叶问知其故。具陈白佛。佛集僧而为结戒。由依住处事诤恨住处鄙业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盗根本种类。

释义 文分二节。自求作屋下。明其正制。若比丘有难处妨处下。结显违犯。律云。自求者。彼处处乞索。无主者。彼无有若一若两若众多施主自为已者。自求索自为作也。当应量作者。是中量长佛十二磔手。广七磔手(磔手者。张指一跨也。长者纵量。乃房之深处。广者横量。乃房之宽处。佛身长丈六。一磔手。准今小尺。一尺六寸。则深有一丈九尺二寸。宽有一丈一尺二寸。若太大则烦劳。太小则逼狭。令离二过。故制此量也)。难处者。有虎狼师子恶兽。下至蚁子。若不为此诸虫兽所恼。应修治平地。若有石树荆棘。当使人掘出。若有陷沟坑陂池处。当使人填满。若畏水淹渍。当豫设堤防。若地为人所认。当共断无使他有语。是名难处。妨处者。不通草车回转。是防处(僧祇律云。非妨处者。四边各容十二桄梯。桄间各一拳肘。令作事者。周匝来往。涂治覆苦。以二尺为一拳肘)。彼作屋比丘。看无难无妨已。到僧中。具仪三乞。尔时众僧当观察此比丘为可信不可信。若可信即当听使作。若不可信一切僧应到彼处看。若众僧不去。遣僧中可信者往看。若彼处有难有妨。若无难有妨。若有难无妨。皆不应与处分。若无难处无妨处。应与处分白二羯磨(此羯磨法于作持中明)。故云。彼比丘当指授处所。无难处。无妨处。既与羯磨已。彼作房时。应知初安。若石若土。墼泥团。乃至治讫。斯为如法。

结罪 是中犯者。若僧不处分。一僧残 过量作。一僧残 有难处。一突吉罗 有妨处。一突吉罗若无难处。是有妨处。一突吉罗 若有难处。是无妨处。一突吉罗。

若僧不处分。一僧残。不过量作。无犯 有难有妨 无难有妨 有难无妨。皆如上。

若僧已处分。无犯。过量作。一僧残 有难有妨 无难有妨 有难无妨。皆如上。

若僧已处分。不过量作。皆无犯 若有难有妨 无难有妨 有难无妨。得罪如上。

若作而不成。僧不处分。及过量作。各得一偷兰遮。

 有难有妨 无难有妨 有难无妨。得罪如上。

若使他作屋成。僧不处分。及过量作 若僧已处分。过量作 若僧不处分。不过量作。得僧残。皆如上 有难有妨 无难有妨 有难无妨。得罪如上。

若为他作屋成。僧不处分。过量作 僧已处分。过量作 僧不处分。不过量作。皆得偷兰遮 有难有妨 无难有妨 有难无妨。得突吉罗如上。

若作而不成。僧不处分。及过量作。有难有妨处。一一皆犯突吉罗。

若作屋以绳拼地。应量作者。过量作者犯 若教人案绳墨作。彼受教者。言如法作。而过量。彼受教者犯 彼教人案绳墨作。即如法作。不还报。作者犯 若教人案绳墨作。即如法作。教者不问如法作否。教者犯。

若僧不处分。作不处分想。僧残 不处分疑。不处分作处分想。处分作不处分想。处分疑。皆偷兰遮。

若过量想疑。亦如是。

若难有难想。难疑。有难无难想。无难有难想。并疑皆突吉罗 若妨处想疑。亦尔。

此戒具六缘。方成本罪。一无主自作私房。二不求众僧处分。三作不处分想。四违制过量。五过量想。六房已作成。若缘有阙。罪结方便。

兼制 比丘尼偷兰遮(同制别学比丘尼。因难事起。故不听住阿兰若)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如量作。减量作。僧处分作。无难无妨处作。如法拼作。若为僧作。为佛图。讲堂。草庵。叶庵。小容身屋。及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作房时若授砖泥团。及垒砖等。尽越毗尼罪 若户牖已成时。偷兰遮 乃至作成时。僧残 若房主比丘不舍戒。不死不与僧。若比丘于此房中。若熏钵。若读诵。若思惟(谓修定坐禅也)。一切受用。得越毗尼罪。

十诵律云。若比丘语余比丘。为我作舍。语已便去后作未成。行还自成。是舍不如法。作犯(当仍请指授。与量相应。无诸难妨。斯则何咎。由依前人违制规模故尔。成犯)若得先成舍。无犯根本律云。若于不净处。有诤竞处。无进趣处。自作使人。作小房时。于此三中。随有过。皆得窣吐罗。一不净处者。若有蛇蝎虫蚁窟穴是。二诤竞处者。若近王宫。及以天祠。或长者宅。外道家。苾刍尼寺。或有好树须伐是。三无进趣处者。若有河井。或临崖坎是。

摩得勒伽云。乞房已不作。偷兰遮 物不现前而作房。偷兰遮。

善见律云。若长中减一磔手。广中益一磔手。若减广益长亦不得。何况长广俱过量 若二三人共作屋。若一比丘一沙弥悉不犯。何以故。人无一屋分故。若段段分人。得一屋分。得僧残罪。

此戒大乘同制。梵网经所谓恶求多求。菩萨戒本经所谓多欲不知足也。

引证 佛因比丘自求作屋故。种种诃责已。告诸比丘。往昔此恒水侧有一螺髻梵志。常居此水边。颜貌憔悴。形体羸瘦。时我诣彼。与共相见。而问其故。彼报我言。此水中有一龙王。名曰摩尼犍大。自出其宫。来至我所。以身绕我。头覆我上。时我作念。龙性暴急。恐害其命。以此忧患。致使形容如是耳。时我语梵志言。汝欲使此龙常在水中不出至汝所不。彼答我云。实欲使此龙不来至我所。我即问梵志。彼龙有璎珞不。答言。龙颈之下有好璎珞。佛语梵志言。若此龙出水来。至汝所时。当起迎语言。龙王。且止。持汝颈下璎珞与我来。并为说偈云。

 我今须如此  颈下好璎珞  汝以信乐心

 施我严好珠

时彼梵志受我语已。后时龙王从水中出。梵志遥见。往迎而为说偈。尔时龙王复以偈报梵志云。

 我所致财宝  缘由此珠故  汝是乞求人

 不复来相见  端正好净洁  索珠以惊我

 不复来相见  何为与汝珠

于是龙王即时还宫。更不复出。尔时世尊即说偈言。

 多求人不爱  过求致怨憎  梵志求龙珠

 便不复相见

又一比丘所住林间。于半夜后。众鸟悲鸣相呼。而乱定意。我教彼比丘语众鸟云。我今急须汝两翅。与我来。时群鸟出林。更不复还。汝等比丘当知。乃至龙畜飞鸟尚不喜人乞索。而况人乎。多求无厌。岂不怨憎。

第七大房不处分戒

若比丘欲作大房。有主为已作。当将余比丘往指授处所。彼比丘应指授处所。无难处。无妨处。若比丘有难处妨处作大房。有主为已作。不将余比丘往看指授处所。僧伽婆尸沙。

缘起 佛在拘睒弥国瞿师罗园中。时优填王。与尊者阐陀。为亲友知识。语言。随意任作房舍。时近城有尼拘律神树。人马往来。多止息其下。阐陀伐之而作大屋。居士讥嫌。诸比丘白佛。故结此戒。

因起违诤。为防讥过。制斯学处。乃初篇盗根本种类。

唯除过量。无罪。其余所犯。同上。

立缘用四。准知不繁。

此戒大乘同制。梵网经云。头陀行道。乃至夏坐安居。是诸难处。皆不得入也。

第八无根谤戒

若比丘瞋恚所覆故。非波罗夷比丘。以无根波罗夷法谤。欲坏彼清净行。若于异时。若问若不问。知此事无根说。我瞋恚故作是语。若比丘作是语者。僧伽婆尸沙。

缘起 佛在灵鹫山中。时尊者沓婆摩罗子。得阿罗汉果已。自念。我宜以力供养众僧。遂往白佛。佛令诸比丘白二羯磨。差沓婆摩罗分僧卧具。及差次受请饭食。时有慈地比丘。是众中下座。随次得恶房卧具。便生瞋恚言。沓婆摩罗有爱。喜者与好。不喜者与恶。众僧云何差如是人。次日差僧受请。慈地比丘被差。次至檀越家。檀越闻慈地比丘次来受食。便于门外。敷弊坐具。施设恶食。慈地倍瞋。遂使其妹慈地比丘尼。于佛僧会时。诬谤尊者言。沓婆摩罗来犯我。世尊知而故问尊者。尊者答言。生来梦中尚无。况觉时有。佛告诸比丘。有二种人。一向入地狱。何者为二。若非梵行自称梵行。若真梵行以无根非梵行谤之。是名为二。如来种种诃责慈地比丘已。与诸比丘结戒。此是性罪。由诬梵行事。及不忍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妄根本种类释义 文分三节。瞋恚所覆下。明诬谤之由。若于异时下。明觉悔发露。若比丘作是语下。结成所犯之罪。律云。瞋恚者。有十恶法因缘故瞋。十事中。以一一生瞋(法数云。谓恚。恨。谗。诳。娇。忿。怒。悭。痴。妒。于此十事而生瞋。僧祇律云。九恼及非处起瞋。第十恨者。凡夫及学人有不喜者。乃至阿罗汉有 瞋恚者。由忿心而起忿恨。忿他为瞋。自忿为恚。南山钞云。比丘以六和表用。以慈心为体。今云瞋恚所覆。正覆此体。违背六和。致兴毁谤。大经云。一念瞋心起。八万障门开)。根者有三种根。一见根。二闻根。三疑根。见根者。实见犯梵行。见偷五钱过五钱。见断人命。若他见者从彼闻。是谓见根 闻根者。若闻犯梵行。闻偷五钱过五钱。闻断人命。闻自叹誉得上人法。若彼说从彼闻。是谓闻根 疑根者。有二种生疑。从见生疑者。若见与妇女入林出林。无衣裸形。不净污身。手捉刀血污。与恶知识伴。是谓从见生疑 从闻生疑者。若在暗地。若闻床声。若闻草褥转侧声。若闻身动声。若闻共语声。若闻交会声。若闻我犯梵行声。闻言偷五钱过五钱。若闻言我杀人。若闻言我得上人法。是谓从闻生疑。除此三根已。更以余法谤者。是谓无根。欲坏彼清净行者(欲坏彼人清净之名。不得与僧共同法事故)。若于异时等者(若问者被他如法。比丘而来诘问。僧祇律云。若捡校者问言。汝见何事。淫耶。盗五钱耶。杀人耶。称过人法耶。云何见。因何见。何处见。是名检校。不如是问。是名不检校。若不问者。是瞋恚人。过后觉语。希求清净。自己发露无根毁谤之事。纵虽过后觉悔其罪。于一生谤说时已成。岂容露而获免)。

结罪 是中犯者。若不见闻疑。言见闻疑。不论前人清净不清净。以波罗夷法谤。说而了了。僧残。

说而不了了。偷兰遮(此中互明。恐昧正制。故下一一列次。俾知所犯也)。

不见闻疑生见闻疑想。后忘想。言见闻疑。以波罗夷法谤。亦如上。

不见闻疑彼有疑。后言无疑。我见闻疑。以波罗夷法谤。亦如上。

不见闻疑生疑。后忘疑。言见闻疑。以波罗夷法谤。亦如上。

不见闻疑是中无疑。言有疑。见闻疑。以波罗夷法谤。亦如上。

不见闻疑是中无疑。后忘无疑。言我见闻疑。以波罗夷法谤。亦如上。

不见有见想。后忘想。言闻疑。以波罗夷法谤。亦如上。

不见有疑言无疑。有闻疑。以波罗夷法谤。亦如上

不见有疑。后忘疑。言闻疑。以波罗夷法谤。亦如上

不见无疑言闻疑。以波罗夷法谤。亦如上。

不见无疑。后忘无疑。言闻疑。以波罗夷法谤。亦如上 闻疑亦如是。

除四波罗夷。不论前人清净不清净。更以余非比丘法谤。言犯边罪。犯比丘尼贼心受戒。破内外道。犯五逆非人畜生黄门二根。说而了了。僧残 说不了了。偷兰遮。

若指印书。遣使作知相。以无根四弃及十三种非比丘法谤。知而了了者。僧残 不了了者。偷兰遮。

若以八波罗夷法(一淫。二盗。三杀。四妄。五染心触摩。六染心八事。七覆他重罪。八顺从作举。是为尼八弃也)。及犯边罪。乃至二根。非比丘尼法谤比丘尼。亦如上。

除比丘及尼。以无根罪谤余人者。突吉罗(余人即小三众及优婆塞优婆夷也)。

此戒以五缘成犯。一有瞋心。二无三根。三是四弃非比丘法。四谤受具人。五说明了。若缘一阙。罪结方便。

兼制 比丘尼僧残(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见闻疑。有根实说。戏说。疾疾说。独说。梦中说。若欲说此错说彼。又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若于波罗夷中。一一语谤。僧残 十三事中。一一法谤。犯波逸提 以三十事。及九十中。一一法谤。得越毗尼罪 于四可呵。及众学法中。一一谤者。犯越毗尼心悔 比丘尼八波罗夷。十九僧残。若一一谤。波逸提 若以三十事及百四十一波逸提。一一谤犯。越毗尼罪 以八可呵及众学法。一一谤犯。越毗尼心悔 式叉摩那十八事。若一一谤言。更当与学戒。犯偷兰遮(十八事者。一不分别衣。二离衣宿。三触火。四足食。五害生种。六青草上弃不净。七辄上高。八触宝。九残宿食。十坏地。十一不受食。十二损生苗。及本所受学六法。一染心相触。二盗减五钱。三断畜生命。四小妄语。五非时食。六饮酒。是名十八事)。沙弥沙弥尼十戒。若一一谤言。当更与出家。犯越毗尼罪 下至俗人五戒。一一谤犯。越毗尼心悔。

律摄云。若邬波索迦(即优婆塞)。谤苾刍者。应与作覆钵羯磨(此法于作持中明)。

此戒大乘同制。若向外人说。犯重。若向同法说。犯轻。

引证 十诵律云。夫人处世间。斧在口中生。以是自斩身。斯由作恶言。

第九取片谤戒

若比丘以瞋恚故。于异分事中取片。非波罗夷比丘。以无根波罗夷法谤。欲坏彼清净行。彼于异时。若问若不问。知是异分事中取片。是比丘自言。我瞋恚故作是语。作是语者。僧伽婆尸沙。

缘起 佛在罗阅城耆阇崛山中。时慈地比丘从耆阇崛山下。见大羝羊共母羊行淫。便以羝羊比尊者沓婆。母羊比慈地尼。往语诸比丘言。前以无根法谤。今亲自眼见。时诸比丘诘问。乃自谓沓婆无此事。是清净人。我向者从灵山下。见羝母羊行淫。以相似事。比类而说。诸比丘闻知。白佛结戒。此是性罪。由诬梵行事。及不忍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妄根本种类。

释义 文分三节。如上。瞋恚如上。十诵律云。异分者。四波罗夷是。是中若犯一一事。非沙门。非释子。失比丘法。故名异分。片者。诸威仪事(善见律云。余分者。沓婆慈地尼是人。羊是非人。以羊当人。故名余分。余分即异分也)。余义同前释结罪 是中犯者。若不清净人与不清净人相似名同。姓同相同。以此人事谤彼。

若不清净人与清净人相似。名姓相同。以此人事谤彼。

若清净人与不清净人相似。名姓相同。以此人事谤彼。

若清净人与清净人相似。名姓相同。以此人事谤彼。

若见本在家时。犯淫盗五钱。若过五钱。若杀人。便语人言。我见比丘犯淫盗杀(此谓见居家受持优婆塞戒时所作。非出家受具后事)。

若闻本在家时。犯淫盗杀。及闻自称说上人法。便言。我闻比丘犯淫盗杀妄语。

若比丘如是以异分无根四事法谤比丘。说而了了者。皆僧残 说而不了了者。皆偷兰遮 其余所犯轻重。及不犯等。并大乘同制。一一如前。

第十不舍坏僧法戒

若比丘欲坏和合僧。方便受坏和合僧法。坚持不舍。彼比丘应谏是比丘。大德。莫坏和合僧。莫方便坏和合僧。莫受坏僧法。坚持不舍。大德。应与僧和合。与僧和合欢喜不诤。同一师学。如水乳合。于佛法中。有增益安乐住。是比丘如是谏时。坚持不舍。彼比丘应三谏舍此事故。乃至三谏舍者善。不舍者。僧伽婆尸沙。

缘起 佛在灵鹫山。时提婆达多为利养故。学得神通。化太子阿阇世令生信乐。大得供养。唯不如佛。心生嫉妒。即失神通。欲畜徒众。伺候佛大众会时。往至佛所。求佛付嘱云。世尊。年已老迈。寿过于人。学道亦久。宜居闲静默然自守。世尊是诸法之王。宜可以僧付嘱我。我当将护。世尊诃责言。我尚不以僧付舍利弗目犍连。况汝痴人涕唾之身。岂可付嘱。时提婆达多即生不忍心。便教阿阇世害父。遣人害佛。不遂。自往灵鹫山顶。执石遥掷世尊。由是恶名流布。利养断绝。乃通己五人。家家乞食(通己五人者。有四伴故。一名三闻达多。此人智慧高才。故居其首。二名骞荼达婆。是调达亲友。三名拘婆离。是调达弟子。四名迦留罗鞮舍。是人有姊妹七人。皆为比丘尼。有大势力)佛制不听别众食。彼即作是念。未曾有。瞿昙乃断人口食。我宁可破彼僧伦。我身灭后可得名称。言瞿昙有大神力。智慧无碍。而调达能破。即共四比丘为伴。以五法教诸比丘言。如来常称说头陀。少欲知足乐出离者。我今有五法。亦是头陀胜法。少欲知足。乐出离者。一尽形寿乞食。二尽形寿着粪扫衣。三尽形寿露地坐。四尽形寿不食酥盐。五尽形寿不食鱼肉。可共行之。令其新学无智比丘信乐。诸比丘闻已白佛。佛告诸比丘。提婆达多今日欲断四圣种(即衣食卧具医药四依法也)。世尊以无数方便。诃责提婆达多。汝莫断四圣种。汝莫以五法教诸比丘。汝今莫方便受破和合僧法。坚持不舍。汝当与僧和合。当知破和合僧甚恶。得大重罪。在地狱中。一劫受罪。不可救疗。世尊以种种方便。令提婆达多破僧心暂息。令僧与提婆达多作诃谏白四羯磨。若余比丘方便欲破和合僧者。亦当以此白四羯磨诃谏。乃为诸比丘结戒。此由僧伽事。及邪智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妄根本种类。

释义 文分四节。若比丘欲坏和合僧下。明举破僧之人法。彼比丘应谏是比丘下。明如法谏舍之词。是比丘如是谏时下。明诃谏白四羯磨。若不舍者下。结成违谏之罪。律云。和合者。同一羯磨。同一说戒。僧者。四比丘。若五。若十。乃至无数。破者(即坏也)。破有十八事。法非法。律非律。犯非犯。若轻若重。有残无残。粗恶非粗恶。常所行非常所行事(十诵律云。常所行事者。若白一。白二。白四。布萨。自恣。立十四人羯磨)。制非制。说非说。住破僧法者。即住此十八事(住即坚持不舍。律摄云。既思众破。摄化门徒。自守邪宗。多求恶党。是以坚执不舍。下数句皆准律摄义释之)。彼比丘应谏是比丘者(谏谓以直言悟人也。此谏乃别谏。非僧中羯磨。虽无羯磨。但以言遮。令除恶见)。 大德莫坏和合僧等者。 (此三句为之诃诫。意谓和合众不可破。若破定堕地狱。受苦一劫。不能救疗)大德应与僧和合等者(此是劝论之词。以显不破和合僧。岂但无地狱苦。抑且有大利益故)。欢喜者(谓善增益。各各情悦故)。无诤者(谓彼此见同。共相受乐。无诤讼故)。同一师学者(谓于一如来大师教中修学。不生异见。以如来教法。虽分十二。体无别故)。如水乳合者(谓以水乳和合。即同一相一味。无别色昧。喻四姓异数。出家入如来法中。同名释子。同修解脱。行与理顺。一相无别故)。于佛法中有增益安乐住者。 (谓既同一学。行理无违。于三毒烦恼。善能调伏。令善法聚。增益安乐。如来圣教得以流通。久住世间故)是比丘如是谏时坚持不舍彼比丘应三谏等者(僧祗律云。三谏者。屏处三谏。多人中三谏。众中三谏。非谓但三谏而已)。

第三分云。有二事破僧。妄语。相似语(相似语者。谓仿佛圣语。相似律制。实非法非律。律摄云。调达以愚痴故。心生异见。坏破僧伽。于形相等。改佛正则。自制五事。谤三净教。劝诸愚小。习行五法。言五事者。一不食乳酪。犊子饥困故。二不食鱼肉。由斯杀生故。三不啖于盐。多有尘土故。四不截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