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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治毗尼事义集要卷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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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吴蕅益沙门 智旭 汇辑

○依止法

第二分云。时诸新受戒比丘。和尚命终。无人教授故。不案威仪。乃至如婆罗门聚会法。比丘白佛。佛言。听有阿阇梨。犹如和尚中说。应作是请。大德一心念。我某甲。今求大德为依止。愿大德与我依止。我依止大德住。如是三说。彼当言。可尔。与汝依止。汝莫放逸。

新受戒比丘。乐闲静者。听余处依止。即日得往还不应遣使受依止。与依止。

不得不选择受依止。与依止。

病及瞻病者。无依止得住。

僧祇律云。请依止有五法。一爱念。二恭敬。三惭。四愧。五乐住。复次有四种阿阇梨。一者无食无法。应不问而去。二者有食无法。应问而去。三者无食有法。虽苦。尽寿不应去。四者有食有法。虽驱遣尽寿不应去。若弟子不受教。应语知床褥人夺床褥。知食人断食。若彼凶恶有势力能作不饶益者。和尚应避去。依止师应担衣钵出界外一宿还。即离依止。若和尚阿阇梨有过。弟子应谏。不得粗语如教诫法。应软语言。师不应作是事。若从者善。若反加诃斥者。彼是和尚。应舍远去。是阿阇梨。应持衣钵出界一宿。还依止余人。若彼有势力。应远去。或依止有德重人。若和尚命终。罢道。被举。出界宿。或弟子自出界宿。是名离依止。若阿阇梨命终。罢道被举。出界宿。或弟子自出界宿。若满五岁。善知法。善知毗尼。得离依止。是名舍依止。若比丘。不善知法。不善知毗尼。不能自立。不能立他。尽寿应依止住。若满十岁。善知法。善知毗尼。能自立。复能立他。如是比丘。得受人依止。

五分律云。听不受依止。乃至六宿。弟子欲移余处。要先二三日白师。师应筹量所往处。有可依止人。乃听去。到彼处。应先礼塔。次礼上座。索房。然后求依止。彼应问。汝二师是谁。先住何处。诵何经。答若如法。应与依止。若不如法。应语言。汝不识我。我不识汝。汝可往识汝处求依止。若疑。应语小住。是人应小住。乃至六宿观之。合意者应与依止。若不合意。应语如上。

不应依止僧及塔住。应依止上座如法比丘。能教诫者。

十诵律云。五法成就。满五岁。不受依止。一知犯。二知不犯。三知轻。四知重。五诵波罗提木叉学利广说。虽复受戒多岁。不知五法。应尽寿依止他住。大比丘亦应从小比丘受依止。亦应承事供养小比丘。但除礼足。

听五六夜无依止不犯。若有好依止师者。乃至一夜不依止。突吉罗。乃至不得取僧洗脚水用。若饥饿时。可得日日见和尚处听住。应日日来。若不能者。可至五日。若五日不得来。布萨时应来。若布萨不得来。乃至二由旬半。至自恣日。应来见和尚。

根本尼陀那云。未满五岁。虽五法成就。乃至善通三藏。具证三明。除尽三垢。亦须依止。若满五夏。许离依止游行。然所到处。仍须依止。若有心求依止师。得至五夜。若无心求。一夜不得。于僧受用饮食之类。皆不合受。乃至十夏之内皆尔。

百一羯磨云。若受近圆。满六十夏。生年八十。于别解脱经。未曾读诵。不了其义。亦须依止老者。如无老者。小者亦得。惟除礼拜。余悉应作。此人名为老小苾刍。

杂事云。有缘暂去。即拟还来。宜依旧师。无劳更受。依止教读。俱应供侍。设二俱染患。有能则并看二人。无力则但供依止。若无教读。随处得住。若无依止。不合停居。

有一住处苾刍。多有门人依止。此师命过。无依止人。佛令更觅有德之人。供给好房。放免知事。侍人卧具。咸令无缺。若无其人。不应于此经第二褒洒陀。复有作前安居。依止师死。佛令同前更求依止。若其无者。余处求依止师而为后夏。复有作后安居。师遂身亡。佛令于两月间。共相检察。谨慎而住。过两月已。有依止人。同前供给。若其无者。不得更过第二长净。可向余处求依止师。若本师身死。皆悉同前。

毗尼母经云。受依止竟。乞七日法出界外。七日满。还来到寺。不失依止。

○师法

第二分云。尊者和先始二岁。将一岁弟子往世尊所。世尊知而故问。此是何等比丘。报言。是我弟子。问言汝今几岁。报言。二岁。复问。弟子几岁。报言。一岁。尔时世尊种种诃责。汝所为非。非威仪。非沙门法。非净行。非随顺行。所不应为。云何和先。汝自未断乳。应受人教授。云何教授人。从今听十岁智慧比丘。授人具足戒。与人依止。当行和尚阿阇梨法。若众僧欲为弟子作羯磨。作诃责。作摈。作依止。作遮不至白衣家。作不见罪举。不忏悔举。不舍恶见举。和尚当于中如法料理。令僧不与弟子作羯磨。若作。令如法。复次若僧与弟子作羯磨等。和尚于中如法料理。令弟子顺从于僧。不违逆求除罪。令僧疾与解羯磨。复次若弟子犯僧残。和尚当如法料理。若应与波利婆沙。应与本日治。应与摩那埵。应与出罪。皆随应与之。复次弟子得病。和尚当瞻视。或令余人看。乃至差。若命终。弟子若不乐住处。当自移。或教人移。弟子若有疑事。当以法。以律。如佛所教。如法除之(昙谛所集羯磨云。法者。谓五种远离行。一出离。非世法。二越度。非受法。三无欲。非有欲。四无结。非有结。五不亲近生死。非亲近。律者。谓五种出要行。一少欲。非多欲。二知足。非无厌。三易护。非难护。四易养。非难养。五智慧。非愚痴。佛所教者。谓五种教诫行。一有罪者制。二无罪者听。三若制若听法有减缺者。如法举之。四数数违犯。折伏与念。五真实功德。爱念称叹)若恶见生。当教令舍恶见。住善见。当以二事将护。以法。以衣食。应教增戒。增心。增慧。教学问诵经。当与衣食卧具医药。随力所堪为办。

以五事诃责弟子。汝去。莫入我房。莫为我作使。莫至我所(阿阇梨则云莫依止我住)。不与汝语。有五事应诃责。无惭。无愧。不受教。作非威仪。不恭敬。复有五事。无惭。无愧。难与语。与不好人为友。好往淫女家。又好往妇女家。大童女家。黄门家。比丘尼精舍。式叉摩那沙弥尼精舍。好往看捕龟鳖。如是等应诃责。

不应尽形诃责。

不应竟安居诃责。

不得诃责病者。

不应不现前诃责。

不应不出其过而诃责。

诃责已。不应便受供给作使。不应与依止。听余人作如是意受。为其二师。欲令如法忏悔和合故。不应引诱将他弟子。若彼二师破戒等。应作如是意。所以诱进将去。欲令其长益沙门法故。

弟子如法忏悔。师当受。

弟子辞二师远行。应问为何事。伴是谁。诣何处。有一不好者。遮令莫去。

第四分云。不得畜二沙弥。若能教持戒。增心。增慧。学问。讽诵。听畜僧祇律云。不得立心为供给自己故。度人出家。应作是念。当使彼人因我度故。修诸善法。得成道果。

不能自降。欲降伏他。无有是处。不能自调。而欲调御他人。不能自度。而欲度人。自未解脱。欲解脱余人。俱无有是处。十法成就。听度人出家受具。一持戒。二多闻阿毗昙。三多闻毗尼。四学戒。五学定。六学慧。七能出罪。能使人出罪。八能看病。能使人看病。九弟子有难。能送脱难。能使人送脱。十满十岁。下至满十岁。知二部律。亦得度人。受依止者亦尔。

不听畜众沙弥。若畜一。极至三。若大德比丘。多人宗重。应语与余人。复白言。我知有余人。但欲在阿阇梨下受诵经法。增长修学故。如是应语与余人。得自教授。

律摄云。满足十夏。方住师位。复须成就五法。一知有犯。二知无犯。三知轻。四知重。五于别解脱经广能开解。于诸学处创结随开。若遇难缘。善知通塞。常诵戒本。能决他疑。戒见多闻。自他俱利。威仪行法。无有亏犯。具如是德。名亲教师。由亲能教出离法故。若虽近圆。于诸学处不识重轻。设六十夏。仍须依止明德而住。若师小者。唯除礼足。自余咸作。此即名为老小苾刍。不得与他出家及受近圆也。

宁作屠儿。为杀害业。不与出家受近圆已。舍而不问。令我正法速时灭坏。

应诃不诃。不应诃而诃。应恕不恕。不应恕而恕。皆得恶作罪。若已近圆人。不行恭敬。不堪教诲者。应与六物。驱令出去。若是求寂。与上下二衣。亦驱令去。

若父母信心。持小童子施苾刍者。应受。若索。应还。若酬价者。任彼多少。取亦无犯。此小童子在苾刍边。以袈裟片而系于颈。随时济养。后时长大。念报恩者。持物来施。随意应受。

五分律云。若度人时。应先问。汝为何等出家。若言为饮食故。不应度。若言为求善法。厌生老病死忧悲苦恼。应度。

根本杂事云。凡欲与他出家。先当为办所须六物。三衣。敷具。钵。及水罗。

尼陀那云。欲度求寂。应与钵及小钵铜碗。无令废缺。

毗尼母经云。授大道人(即比丘也)具足戒已。于一岁中。教授一切大道人所作法竟。然后更有求受具者。当为授。未满岁。不得授也。沙弥受大戒后。更得受一沙弥。依止法。亦一岁竟。得更受。不得一时受二人依止。

善见律云。和尚者。汉言知罪知无罪。

萨婆多论云。凡受戒法。先与说法。引导开解。令于一切。众生起慈愍心。既得增上心。便得增上戒(此应在未登坛前。善巧开示。要使领解。岂容僧众已集。将秉羯磨。方乃宣读文辞。虚应故典。徒令大众坐久迟延。叩诸受者。茫无所解。斯诚无谓也)。

南海寄归云。凡诸白衣诣苾刍所。若专诵佛典。情希落发。毕愿缁衣。号为童子。或求外典。无心出离。名曰学生。斯之二流。并须自食。若䬸常住。圣教全遮。必其于众有劳。准功亦合䬸食。或是普通之食。或可施主先心虽啖无罪。西国僧寺。多有学生。来就苾刍习学外典。一得驱驰给使。二乃教发好心。既有自利利他。畜之非损。必是杜多一钵。理则不劳。若也片有供承。亦成是要。遣给齿木。令其受食。足应时须。不伤悲道也菩萨善戒经云。旃陀罗等及以屠儿。虽行恶业。不能破坏如来正法。不必定堕三恶道中。为师不能教诃弟子。则破佛法。必堕地狱。

优婆塞戒经云。宁受恶戒。一日中断无量命根。终不畜养弊恶弟子。不能调伏。何以故。是恶律仪。殃齐自身。畜恶弟子不能教诲。乃令无量众生作恶。能谤无量善妙之法。坏和合僧。令多众生作五无间。是故剧于恶律仪罪。

○弟子事师法

第三分云。和尚者。从受得戒。和尚等者。多己十岁。阿阇梨者。有五种。一出家阿阇梨。所依得出家者是。二受戒阿阇梨。受戒时作羯磨者是。三教授阿阇梨。教授威仪者是。四受经阿阇梨。所从受经若说义。乃至一四句偈。五依止阿阇梨。乃至依止一宿。阿阇梨等者。多己五岁。

第二分云。若僧欲为师作羯磨等。弟子当如法料理。令僧不作。若作。令轻。若僧与师作诃责等。弟子当如法料理。令师顺从于僧。求除罪。疾解羯磨。师犯僧残。若病。若不乐住处。若有疑事。并如师法中说。若恶见生。当劝令舍。当以二事将护。亦如师法中说。

弟子不白师。不得入村。不得入他家。不得从余比丘。或将余比丘为伴。不得与。不得受。不得佐助众事。不得受他佐助众事。不得与他剃发。不得使他剃发。不得入浴室。不得为人揩身。不得受他揩身。不得至昼日住处房。不得至塳间。不得至界外。不得行他方。

彼当清旦入师房。受经。问义。当除去小便器。应白时到。若澡豆灰净洗手。若有可食物。当为取。若僧中有利养。当为取。当授澡豆杨枝。令师洗手漱口。授可食物。僧中有利养。当白言。得如是如是物。是和尚分。当问师。欲入村不。若言不入。当问何处取食。若言某处取。当如敕往取。若言入村。当洗手已。架上徐取衣。勿使倒错。取安陀会。舒张抖擞看。次取腰带。僧祇支。郁多罗僧。舒张抖擞看。授与师。应叠僧伽梨着头上。或肩上。次取钵盛囊中持去。应取师衬身衣叠举。复取洗足物卧㲲被举之。师出行时。当捉行道革屣。出房时。当还顾闭户。复以手推扉。看牢不。若不牢。当重闭。若牢。当取户扉孔中绳内之。持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