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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治毗尼事义集要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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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吴蕅益沙门 智旭 汇辑

○衣法

听取粪扫衣。有十种。牛嚼衣。鼠啮衣。火烧衣。月水衣。产妇衣。神庙中衣。鸟䘖风吹杂处者。冢间衣。求愿衣。受王职衣。往还衣(谓送葬衣)。

不应取坑堑中死人衣不应取垣上篱上堑中粪扫衣(或是居士所浣晒故)。

不应在断事处取死人衣(官敕旃陀罗弃死尸。彼言。使取衣者弃之)。

不应取未坏死人衣。死人未坏。不应打令坏。

不应取大聚衣(是居士所脱故)。

粪扫衣无主。属先取者。若共取。应分。

不应取庄严供养塔衣。

听以刀截衣。得未浣衣。听自浣。使人浣。听畜浣器。浣板。剪刀。

应五条。不应六条。应七条。不应八条。乃至十九条。不应二十条。若过是条数。不应畜。

听以长四肘广二肘衣作安陀会。广三肘长五肘作郁多罗僧。僧伽梨(广。指竖言。长。指横言)。

问。比丘三衣。诸部皆以竖三横五为量。今造衣无不过量。亦有罪不。又僧伽梨。四分律不过十九条。僧祇律不过十五条。惟根本许至二十五条。今皆称二十五条为上上衣。亦定尔不。答。三肘五肘。决不可过。故律摄云。过此以上。皆得恶作。今时制衣。竖虽未必过三。横则无不过五。讹云折时取方。当知受持披着。步步得突吉罗。又西国造衣。或粪扫衣。或檀越施衣。但令所得广长。则条隔可少。所得杂碎。则条隔便多。不惟僧祇四分。不贵多条。即根本部。亦但云初三次三次三。未尝名为上中下也。况梵网止言九条。七条。五条。袈裟。佛付迦叶。传弥勒者。亦止是十三条。金缕袈裟。今乃独尚二十五条。伤工费本。可笑甚矣。

作新衣。一重安陀会。一重郁多罗僧。二重僧伽梨。若故衣。听二重安陀会。二重郁多罗僧。四重僧伽梨。若粪扫衣。随意多少重数。

得缦衣。广长足。裁割便少。听作帖叶。

不应不着割截衣入聚落。不应反着衣入聚落。聚落外。听反着。

不应着一衣。除大小便处不应着绣衣。草衣。树皮衣。树叶衣。珠璎珞衣。皮衣。鹫毛衣。人发衣。马尾衣。牦牛尾衣。

衣坏。听补治。听着纳重。线编边。随孔大小方圆补。

有居士持衣来。言与某甲比丘。比丘言。我不须。即持衣置比丘前而去。听为施主故掌录。若须时。听受持。

大价衣布地。不应在上行。不应以大价衣作地敷。听用作卧褥。坐褥。作枕。作覆上衣。

不应作帐(房中四周设帏)。不应作轩(檐前设帏)。

听畜袈裟色带。广三指。绕腰三周。若带细软。数结速断。应安扭玦。不应用宝作。

患寒。听着复纻衣(两重名复。内盛棉絮等名纻。与贮通用)。寒雪国。听作袜。听着帽。

身患疮。并汗臭。听作拭身巾。面汗。听作拭面巾。患眼泪。听作扪净巾。

僧祇律云。非时长衣。应与僧。时衣太多。减半与僧。

持三衣瓶钵。即是少欲少事。

作绁。极广齐四指。极狭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