绅士先走的。李先生和莫德站在门口给他送行,我站在她房间的窗边看。她握了他的手,他对她鞠躬。然后马车载着他去马洛村的火车站。他双手抱胸坐在马车上,帽子推后,脸对着我们的方向。他的眼神一会儿看着莫德,一会儿看着我。
这个魔鬼,我想。
他没打什么手势,不需要了。他已经把计划跟我们仔细讲了一次,我们都牢记于心了。他将坐火车到三英里外的一个地方等,我们将待在莫德的房间,直到午夜,然后离开。他会在零点过半的钟声敲响时,在河边与我们会合。
那天过得跟平常一样。莫德像平时一样去了她舅舅那儿。我在她房间里慢慢踱步,看着她所有的物件——只不过这次我是在决定,哪些需要带走。我们一起吃了午餐。我们去园子里散步,去了冰房,墓地,还有河边。这是我们最后一次那么做,所有景物一如往常,只是,我们变了。我们走着,没有说话。我们的裙子有时候碰到一起,有一次我们的手碰到了,却像碰到了刺一样,立马弹开。但我不知道,她是不是跟我一样脸都红了,因为我没看她。回到房间,她静静地站着,像一尊雕像。我只是有时听到她叹息。我坐在她的桌前,桌上是她的首饰盒,里面堆满各种胸针和戒指,我面前有一小碟醋,我正用醋把那些宝石擦亮。我宁愿干这活,也不愿意闲坐着。有一次她过来看了看,然后揉着眼睛走开了。她说是醋熏的。醋也熏得我眼睛疼。
然后就到了傍晚。她去吃她的晚餐,我吃我的。楼下的厨房里,个个都无精打采。
“里弗斯先生走了,一切都不一样了。”他们说。
凯克布莱德太太的脸黑得像锅底。玛格丽特弄掉了一把勺子,她就用大勺柄打她的头,打得她尖叫。然后,我们还没开始吃呢,查尔斯就坐在桌边大哭起来,然后他冲出去,把流到下巴上的眼泪鼻涕抹干净。
“这事让他难过死了,”一个客厅女佣说,“他现在一心要追到伦敦去,当里弗斯先生的小厮。”
“你回来!”魏先生喊道。他站起来,头上往下掉粉,“你这么大的男孩了,他这种人,我真替你难为情!”
但查尔斯不肯回来,不管是为了魏先生还是谁。他已经习惯了天天给绅士送早餐,擦皮鞋,为他刷干净那些漂亮外套。现在却又要困在全英格兰最冷清无聊的宅子里,干点磨刀擦玻璃的活。
他坐在楼梯上抹眼泪,用头撞着楼梯的栏杆。魏先生走过去打了他一顿。我们听到他的皮带抽到查尔斯背上的声音,还有查尔斯的大叫。
这让这顿晚餐无比沮丧。我们默默地吃了,吃完后魏先生回来了,脸色紫涨,假发也歪了。我没跟他和斯泰尔斯太太去她的茶水房吃布丁。我说我头痛。我的头真的快痛了。斯泰尔斯太太上下打量了我一阵,然后就望向别处。
“你最近身体可真差啊,史密斯小姐,”她说,“我看,你是不是把健康都丢在伦敦了。”
我才不管她怎么想呢。我以后也不用见她了,还有魏先生,还有玛格丽特,凯克布莱德太太,都再也不用见了。
我跟他们道了晚安,然后上楼去了。莫德当然还在她舅舅那儿。她回来之前,我就按我们说好的,收拾好要带走的衣服鞋袜小零碎,都是她的。我那条褐色织布裙就不要了,我大概有一个月没穿它了。我把它留在了箱底,箱子我也不要了。我们只能背行李包。莫德找出了她妈妈的旧行李袋,皮受潮了,上面生出了一些白色的圆斑。包上钉着斗大的铜字母,大得我都能认出来,是一个M和一个L——那是她妈妈名字的缩写,和她的一样。
我在里面垫了一层纸,把它装得满满的。沉的那个行李袋——我背那个——放了我擦好的珠宝,我用布把它们都包好了,以防撞坏或刮擦。我把她的一只手套也放了进去——那只白色小羊皮手套,有珍珠扣子的。她戴过一次,以为弄丢了。我想留着它,作为对她的纪念。
我的心都碎了。
然后她从她舅舅那儿回来了。她扭着双手。“噢!”她说,“我的头好痛!我以为他今晚不会放我走了!”
我猜到她今晚会这样,已经从魏先生那里要了酒来,准备给她提神用的。我让她坐下,倒了些酒在手帕上,抹了抹她的额头。酒让手帕变得像玫瑰一样红,她的额头也红了。她的脸在我手里是凉的,她的眼皮颤动着,当她睁开眼睛,我就走开了。
“谢谢!”她轻声说,眼神温柔。
她喝了些酒。酒是好酒,我把她喝剩的喝完了。酒入体内,像火一样烧起来。
“现在,”我说,“你得换衣服了。”她还穿着晚餐的服装,我放好她的外出装,“但我们不能要裙撑了。”
因为没地方放那个。至少,取下裙撑,她裙子的长度终于正常了,但她看起来那么纤细,她真的瘦了很多。我给她穿了一双厚实的靴子。我把行李袋给她看,她摸了摸,摇摇头。
“你把什么都准备好了,”她说,“我根本想不到这些。要是没有你,我成不了这事。”
她与我对视,眼神感激而忧伤。天知道当时我脸上的表情!我转过脸去。宅子吱嘎作响,女佣们纷纷回到楼上,它才恢复平静。然后钟声传来,九点半了。她说:“还有三小时,他就该到了。”
她说这句话时,语气缓慢,有一点畏缩,就像那次她说“三个礼拜”一样。
我们把她客厅的灯熄掉,站在窗前。从这儿看不见河,但我们看着园子的墙,想象着墙外面流动的水,冷静地等待着,就像我们。我们站了一个小时,几乎一句话都没说,有时她打个冷战。“你冷吗?”我说。但她说不冷。后来,等待也开始在我身上体现出来,我开始焦虑,想着是不是漏了她的内衣,或首饰,或那只白手套,没装进行李袋。我变得像热锅上的蚂蚁,躁动不安。我把她留在窗边,自己走进她的卧室,打开行李袋,把衣物拿出来,又重新装了一遍。然后,在我扣皮带扣的时候,皮带断了。皮太旧了,几乎已经朽坏。我拿出针线,粗针大线地把它缝上,当我咬断线头时,嘴里尝到咸味。
然后我听到莫德的房门打开的声音。
我的心猛跳了一下。我把行李袋在床边藏好,站着侧耳听。没有声音。我走到小客厅门边,望进去,窗帘开着,月光照了进来,房间空无一人,莫德不见了。
她没带上门,门虚掩着,我踮着脚尖走到门口,往走廊里望去,我好像在宅子平常的木板吱嘎声之外,听到了一点声音,像是远处某扇门的开和关,但我不能确定。我压着嗓子低低地叫了一声“莫德小姐!”——但就算是句悄悄话,在宅子里听起来都很响。于是我不出声了,竖起耳朵听,眼睛在黑暗里搜寻,往走廊里走了两步,再仔细听。我两手紧握,紧张得要死。但同时,我也很生气——她就是这副德行,在这个钟点自己走了,一句话一个解释都没有?
钟声敲响十一点半,我叫了她一声,又往走廊里走了两步。我的脚绊到了地毯边,差点摔倒。她对这里了如指掌,能在黑暗中行走毫无问题,我对这儿却十分陌生,我可不敢独自去找她。要是我在黑暗里转错了弯怎么办?可能再也找不到回来的路了。
所以我只有等,数着分秒地等。我去卧室把行李袋提了出来。然后我站在窗前,今晚是满月,外面一片明亮。草地从楼前铺展开来,直到墙边,墙外是河。绅士就在河上某处,当下正在向我们靠近。他会等多久?
最后,当我紧张到汗流浃背时,子夜的钟声敲响了,每敲一下都让站在那里的我发抖。最后一声留下了回音。我想,“时间到了。”正这么想时,我听到轻轻的脚步声,那是她的鞋——她出现在门口,在黑暗中脸色苍白,像猫一样呼吸急促。
“原谅我,苏!”她说,“我去了舅舅的书房。我想最后再看一眼。但是在没肯定他睡下之前,我不敢去。”
我把斗篷递给她,扣好了自己的斗篷。她看看周围,看着她将离开的一切。她的牙在打战。我把最轻那只袋子给了她,我站在她面前,伸出一根手指放在她嘴上。
“你稳住。”我说。
我突然镇定下来,紧张完全消失了。我想到我妈妈,想到被抓住前,她偷偷穿过的那些黑暗的街道和房屋。她的坏基因,像酒一样,在我血液里沸腾起来。
我们是从佣人楼梯走的。那个白天我专门上上下下走了几次,把那些会吱嘎作响的楼梯板都摸清了。这时我拉着她的手,小心她落脚的每一步,绕过了那些会响的楼梯板。在斯泰尔斯太太的小茶房和厨房门口的走廊,我让她停下一会儿,左右听了听。她没放开我的手。一只老鼠沿着壁板飞快地跑过,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动静了。粗毛地毯吸收了我们的脚步声,能听到的,只有我们裙子的窸窣声。
通往院子的门锁着,钥匙插在锁上,在转动钥匙前,我先把它拔出来,抹了一点油上去,然后我在上下门闩上也涂了油。这油我是从凯克布莱德太太的柜子里拿的,她要从猪肉铺的小厮那儿少赚六便士了。莫德看着我做这些,目光充满惊奇。我悄声说:
“这很容易,要是从外面进来,那才难呢。”
然后我对她挤了一下眼。这就是成就感啊,当时我还真心希望这活能难一点儿。我把手指上的油舔干净,用肩把门严丝合缝地顶进门框里,然后顺滑地转动了钥匙,门闩像婴儿一般柔顺地滑开了。
室外空气清冷。月光投下长长的黑色阴影,这让我们满怀感激。我们沿阴影最深的墙根快步行走,从一段段墙下走过,经过草坪的一角,经过灌木篱,经过树丛。她又拉住了我的手,我示意她在那里需要跑两步。有一次我感觉她犹豫了一下,回头一看,发现她凝望着宅子,神情古怪,半是惧怕半是微笑。没有一扇窗里亮着灯光,没有人在看。宅子看起来像是扁平的,像戏台上的布景。我让她站了几乎一分钟,然后拉了拉她的手。
“我们得走了。”我说。
她回过头,再也不看宅子。我们快步走到园子的墙边,然后沿着墙边那条潮湿弯曲的小路走。灌木丛有时拉扯着斗篷,草丛里也不时有小东西跳出来,或者从我们脚前窜过。还有蜘蛛网,像闪闪发光的水晶丝网,我们不得不把它们踩碎,那声音听起来令人难过。我们的喘息渐渐粗重起来,我们走了那么远,我怕已经走过了通往河边的门,然后小路又变开阔了一些,在明亮的月光下,那个转弯处跃入眼帘。莫德走到我前面,掏出钥匙,然后带我穿过那道门,并转身把门关上了。
现在我们出了庄园,我的呼吸轻松了一点。我们把行李放在地上,在墙边的黑暗中静静地站着。月光照着远处岸边的灯芯草,把它们映照成尖尖的箭头形状。月光下,河面几乎变成了白色,我们能听到的声音,只是水流声,几声鸟叫,还有一条鱼溅起的水声。绅士不见踪影。我们来得早了点。我侧耳倾听,悄无声息。我看看天,还有天上的星,今晚的星星好像多得有点不寻常。然后我看了看莫德,她正把斗篷拉起来挡住脸,但是,当她发现我在看她,就伸出手来拉我的手。她握着我的手,不是为了要我带路,也不为寻求安慰,她只是握着,因为,那是我的手。
天上有一颗星星划过,我们都抬头望着。
“那是幸运星。”我说。
然后传来了布莱尔钟声,凌晨十二点半——钟声传到园外,听来更清晰了。我想,大约是因为外面冷冽的空气吧。钟声的回响在耳边停留了一阵才散去。然后,在这声音之外,传来一种轻响,我们听到这响声,就各自站开了。那是谨慎的桨声,水流滑过木板的声音。在银白色的河面上,河道转弯处,出现了一条船的黑色轮廓。我看见船桨扬起又放下,捣碎的月光像一枚枚银币撒在河面上。然后,桨被举起,声音静了下来,船向岸边的草丛滑行,绅士半站起身,船摇晃着,吱嘎作响。他看不见墙边阴影里的我们。他看不见我们,但是,首先向他走去的不是我,而是她。她快速走到河边,拿起了他扔过来的绳子,努力把船拉住,直到它停稳。
我也不记得绅士当时有没有说话了。我相信,他当时也没看我,他只是在伸手拉莫德从那块几乎腐烂的跳板跨到船上之后,也向我伸出手,拉了我一把。我记得我们都没说话。船身狭窄,我们俩坐下时,裙子都拱了起来。绅士划桨转弯,船又摇晃起来,我心里突然一阵恐惧,担心翻船,担心水涌进裙子的所有褶皱里,把我们拖到河底。但莫德坐得很稳。我看见绅士仔细打量着她,但大家还是一言不发。所有这些事都在转眼间完成,船走得也很快,我们是顺水。开始河道是跟着那道墙的,我们经过了他第一次吻她手的地点,然后墙就转弯了,岸上变成了一排黑黑的树。莫德坐着,眼睛盯着大腿,并没有抬头看。
我们一路小心谨慎。这是个非常安静的夜晚,绅士尽量让船隐匿在河岸的阴影里,只有几次,在岸上的树木稀疏时,我们驶进了月光里。但是四周无人,没人看见我们。岸上有房舍的地方,都是门窗紧闭,黑灯瞎火的。有一次,河面变宽,河中心出现了小岛,有船停靠在岛边,有马在吃草,绅士就收起桨,让船无声地滑行。没人听见我们,也没人出来打探。然后河面又变窄了,我们继续前进,在那之后,就再也没有房舍,也没有船了。只有黑暗,还有时隐时现的月光,以及吱呀的桨声,绅士上下挥动的手,还有他络腮胡上白色的双颊。
我们没有在河上走太久。在离布莱尔大约两英里的地方,他把船停靠在了岸边。这就是他刚才开船的地方,他留了一匹马在那儿,马身上配了一副女式的鞍。他把我们拉上岸,把莫德扶上马,把她的行李袋在马鞍上绑好。他说:
“我们还要走一英里,知道吗,莫德?”她没有回答,“你一定要勇敢点,我们就快到了。”
然后对着我点点头,我们就上路了。他牵着马的缰绳,莫德驼着背,姿势僵硬地坐在马上,我跟在后面走。我们还是一个人都没碰到。我再次抬头看星星,在伦敦,看不到这么明亮的星星,夜空的颜色也不是这么深,这么清澈。
这马没钉马蹄铁,马蹄踏在土路上,声音沉闷。
我们走得很慢——我想,是因为莫德,怕走快了,马把她颠簸晕了。她看起来已经有点晕了。当我们终于到了他找的那个地方时——就是两三间歪歪斜斜的农舍,一座黑魆魆的大教堂——她看起来就快晕倒了。一条狗跑过来吠起来,绅士踢了它一脚,它一声哀嚎。他带我们走去离教堂最近的那间农舍,门开了,出来一个男人,后面跟着一个女人,手里提着灯。他们在等我们。那个女的就是那个把房间腾出来给我们住的,她一边打哈欠,一边扯着脖子使劲打量莫德。她对绅士行了个屈膝礼。那个男的是个牧师,乡村牧师,反正就是那类的,穿着一件脏兮兮的白袍,胡子也没刮干净。他鞠了个躬,说:
“您晚上好。您晚上好,小姐。今晚真不错,是个适合私奔的夜晚啊!”
绅士只回答了一句,“都准备好了吗?”他对莫德伸出双臂,扶她下了马。她的手没有离开马鞍,动作尴尬地滑了下来。她走开一步,与他保持着距离。她也没到我身边来,一个人独自站着。那个女人还在打量着她,打量着她苍白的脸,那张严肃、美丽的脸,脸上带着疲累,我知道她在想什么——谁都会这么想——她以为她怀孕了,怕事情暴露只能结婚。甚至有可能,绅士之前跟她谈的时候,话里话外就让她这么想。这么说对他只有好处——如果李先生想跟他对质——因为这么一说,他在她舅舅家里就上了莫德,我们可以说孩子后来流产了。
我想,要我配合他这么说,得再给我五百镑。
我站在那儿想着,甚至当我一边恨着那女人这么打量莫德的时候,却一边在盘算着这事。我恨那个女人,也恨我自己会这么想。那个牧师走过来,又鞠了一躬。
“都准备好了,先生,”他说,“只是还有一点小小的——关于我们为此做的特殊安排方面——”
“是的,是的。”绅士说。他把牧师拉到一边,掏出钱包。马晃了晃头,旁边农舍里跑出一个男孩,把马拉走了。他也看了一眼莫德。但他先看了莫德,接着看我,最后却对我举帽行礼。当然,他没见着她骑马,我身上穿的是她的裙子,看起来一定像是个千金小姐;而她站在那儿一副衣衫破旧、垂头丧气的样子,看起来像个佣人。
她没看见这些。她低头看着地面。牧师收下钱,装进袍子底下的内袋。然后搓着双手。“一切顺利,”他说,“这位女士需要去换换衣服吗?要不要先去房间看看?还是,我们现在就进行仪式?”
“我们现在就进行。”绅士抢着回答了。他取下帽子,顺了顺头发,仔细地把几缕带卷的发梢别到耳朵后面去。莫德木然地站着。我走过去,把她斗篷的帽子整理好,把斗篷也拉拉整齐。我用手拂过她的头发,她的脸。她不愿看我。她的脸是冰凉的。她的裙摆都黑了,像是在做丧服的染料缸里蘸过。她的斗篷溅了泥。我说,“把你的外手套脱下来吧,小姐。”因为我知道,她在里面还戴着一副白色小羊皮手套。我说,“结婚的时候,您最好还是戴白手套,别戴棕色手套了吧。”
她由着我把那双手套脱了下来,然后抱胸站着。那女人对我说,“没有花给小姐拿着吗?”我看看绅士,他耸了耸肩。
“你要花吗,莫德?”他满不在乎地问了一句。她没回答。他说,“行吧,我们不介意有没有花了。先生,你看现在是不是——”
我说,“你至少该让她有花吧!哪怕是一枝呢,让她拿着进教堂!”
要是那女人不提,我完全没想过这事。但是现在——天啊,连一朵花都没有,他就这么娶她为妻了,这太残酷,太可怕,这突然让我难以忍受。我的声音听起来几乎有点失控了。绅士看着我,皱起了眉头。牧师有点好奇,那女人一脸惋惜。然后莫德抬眼看了看我,慢慢地说:
“我想要一束花,理查德,我想要一束花。苏也必须有花。”
她每说一次花,这个字听起来就奇怪一点儿。绅士叹了口气,向四下里望着,脸上显出不耐烦。牧师也到处看。那时大约一点半了,没有月光,周围一片漆黑。我们站在一块湿乎乎的带着泥水的草地上,草地边上是黑色的荆棘丛。那里面就算是有花,我们也没法看见。我对那个女人说:
“你就一点东西都没有吗?没有盆栽的花吗?”她想了一下,然后快速走进屋去了。最后她捧出来的,是几枝干了的叶子,圆圆的,一先令硬币大小,白得像纸,在细细的枝条上颤颤悠悠,那枝条也仿佛随时会断。
那是银扇草13。我们都站在那里看着它,没人说它的名字。然后莫德把它们接过去,分了一些给我,大部分还是她自己拿着。在她手里,那些叶子颤抖得更厉害了。绅士点了一支烟,吸了两口就扔掉了。烟头在黑暗里闪着光。他对牧师点点头,牧师提起灯,带我们走进教堂大门,经过一条小路,两边是些东倒西歪的墓碑,在月光下投下深深的长长的黑影。莫德和绅士一块儿走,他挽起了她的手臂。我和那个女人一起走。我们是结婚见证人,她的名字是克林姆太太。
“你们走了很远吧?”她说。
我没回答她。
教堂是燧石砌的,就算在月光下也非常黑。里面刷了白石灰,但已经变黄了。教堂里,在祭坛和条凳座位旁边,点了几支蜡烛,蜡烛周围有几只飞蛾,有几只蛾子死了,粘在蜡上。我们没坐,直接走到祭坛前。牧师站在我们面前,手里拿着《圣经》。他眨巴着眼睛翻开书,含混不清地念着。克林姆太太的呼吸声粗重,像马一样。我站着,手里握着那枝可怜的、弯了腰的银扇草。我看着站在绅士身边的莫德,手里紧紧握着她的银扇草。我曾吻过她。我曾压在她身上。我的手曾抚摩过她,进入过她。我叫过她珍珠。她是除了萨克斯比大娘之外,对我最好的那个人。我本来要去毁了她,她却让我爱上了她。
她就要结婚了。她害怕得要死。很快就没有人关心她了,再也没有了。
我看着绅士看着她。牧师对着《圣经》咳嗽。现在进行到了他问有没有人有任何理由反对这对男女结婚的部分,他抬起眼睛看看,那一秒钟,教堂里一片沉默。
我屏住呼吸,一言不发。
于是他接着进行下去。他看着莫德和绅士,问他们同样的问题,说,既然最终审判日到来时他们必须坦白所有的罪恶和秘密,与其等到那时不如现在就坦白。
又是一阵沉默。
于是他对着绅士说“你是否愿意”那一堆话——“你是否愿意娶她,忠于她,直至死亡?”
“我愿意。”绅士说。
牧师点点头。然后他对着莫德,问了同样的话。她犹豫了一下,然后才回答。
“我愿意。”她说。
然后绅士的样子仿佛轻松了一点。牧师从衣领里伸长了脖子,用手挠了挠。
“谁来做托付仪式?”
我一动不动,直到绅士转身看着我,用脑袋对我示意。然后我走到莫德身边,他们教我怎么把她的手交给牧师,然后他再交到绅士手里。我一万个不愿意,宁愿由克林姆太太来做这事。莫德脱了手套的手指冰凉僵硬,像蜡做的一样。绅士握着她的手,牧师念一句,他跟着说一句。然后莫德握着他的手,把同样的话又说了一遍。她的声音那么纤弱,那些话就像烟一样升起,在黑暗里飘散了。
然后绅士拿出了戒指。他再次拉起她的手,把戒指套在她手指上,一边做,一边跟着牧师念他的宣誓词,说他将敬重她,给予她他所有的财物。戒指在她手上显得别扭,在烛光下看起来是金色的,但是——我后来看清楚了——那是假货。
彻头彻尾的假货,没有比这更差劲的了。牧师又念了一段祈祷词,然后举起两手,闭上眼睛。
“上帝保佑你们两位的结合,”他说,“无人将你们分开。”
仪式完成。
他们就这么结婚了。
绅士吻了她,她站在那儿摇晃了一下,有点恍惚的样子。克林姆太太嘀咕道:
“她都不知道发生了啥事儿,你瞧瞧她,她以后就知道了——像他这么个如意郎君,嘿嘿嘿。”
我没看她。要是我扭头看了她,说不定就一拳招呼上去了。牧师合上《圣经》,带我们离开祭坛,去存放登记簿的房间。在这儿绅士签了名,莫德——现在是里弗斯太太了——也签了她的名字。克林姆太太和我在他们下面签名。绅士已经教过我怎么写史密斯,但是,我还是写得歪歪扭扭,而且以此为羞耻——居然为这事儿羞耻!房间昏暗,有一股子潮湿味。横梁上有些响动——可能是鸟,可能是老鼠。我看见莫德望着那些阴影,好像害怕有东西会飞出来。
绅士挽起她的手臂,带她走出教堂。一片云飘过来遮住了月亮,夜更黑了。牧师和我们握了手,对莫德鞠了一躬,然后就走了。他走得很快,一边走一边脱袍子,里面的衣服是黑的,他看起来就像灭掉烛光一样把自己熄灭了。克林姆太太带我们去她的房子。她提着灯,我们在后面高一脚低一脚跟着,她家门口低矮,绅士一头撞上去,把帽子撞掉了。她带我们上楼梯,歪斜的楼梯很窄,我们的裙子都快挤不进去了,楼梯顶上的走廊也小,只有一个柜子那么大,我们几个人全都挤在那里,莫德斗篷的袖子卡在克林姆太太的灯罩上,被烧焦了一块。
这一层有两扇关着的门,通往两间小小的卧室。第一个卧室里,地上铺了一张毡子,上面摆了张窄小的稻草床垫,这是我的房间。另外一间里放了一张大一点的床,一把扶手椅,一个衣柜,这是绅士和莫德的。她走了进去,眼睛望着地板。房间里只点了一支蜡烛。床边的地板上放着她的行李袋。我走过去,把她的东西一件一件拿出来,放进衣柜里。克林姆太太说,“哟,好高级的内衣!”——她就站在门边看。绅士站在她身边,表情奇怪。原先是他教我怎么打理内衣的,现在,他看着我拿出莫德的胸衣和袜子,看起来几乎有点害怕。他说:
“我到楼下去抽最后一支烟。苏,你帮她把这儿铺排好,行吧?”
我没答他。他和克林姆太太下楼去了。他们的脚步声比雷还响,把楼梯、地板和门板震得地动山摇。我听到他走出去,划了一根火柴。
我看着莫德。她还握着银扇草。她向我走了一步,飞快地说:
“要是等会儿我叫你,你会过来吗?”
我从她手里拿下花,然后脱下她的斗篷。我说:“你别想太多。很快就完事的。”
她用仍戴着手套的右手抓住我手腕。她说:“你听我说,我是认真的。你别管他做什么。要是我叫你,说你会过来吧。我会给你钱的。”
她的声音奇怪。她的手在发抖,却紧紧地抓着我。想到她要给我钱,哪怕是一个铜子,我都好难受。我说:
“你的药呢?你看,这儿有水,你喝一点药吧,这样你就能睡觉了。”
“睡觉?”她说。她笑了起来,笑得喘不过气,“你觉得,我想在我的新婚之夜睡觉?”
她甩开我的手。我站在她身后,开始为她脱衣。我脱下她的裙子和束胸之后,转过身去,小声说:
“你先方便一下吧,然后,在他回来之前,擦洗一下。”
我想,当时她颤抖了一下。我没看她,但是听到了水声。然后我帮她梳了头,但是这儿没有镜子。当她爬上床,她看看旁边,没有床头柜,没有盒子,没有肖像,没有那小灯——我看见她像盲人一样伸出手。
然后楼下的大门关上了。她向后一靠,把毯子拉到胸口。在白色枕头的衬托下她的脸很暗,但我知道,其实她脸色苍白。我们听到绅士和克林姆太太在楼下说话,声音清楚地传了上来,地板有一条条缝,透上来一点微光。
我看着莫德,她也看着我。她黑色的眼珠闪闪发光。“你还是不肯看我?”看见我扭过头,她压低了声音问。我转回头去。我没办法控制自己,虽然她脸色晦暗,让我看着难受万分。绅士在楼下继续说着话,房间里吹进一阵风,让烛火跳跃。我发着抖。她一直看着我的眼睛,然后,她开口了:
“过来。”她说。
我摇头。她再说,我再摇头——但还是向她走了过去——跨过吱嘎作响的地板,我慢慢向她走过去,她伸出双手,拉近我的脸,吻了我。她用她甜蜜的嘴吻我,但泪水使它变咸了。我情不自禁地回吻她——我感觉心里一阵冰凉,一阵滚烫,就像水,因她的嘴唇沸腾。
但是接着,她做了这件事。她的手仍然捧着我的头,她把我的嘴紧紧压在她的嘴上,她另一只手却拉着我的手,先放在她胸口,然后顺着毯子向下,到了她两腿之间,她用我的手摩擦,直到我手指发烫。
她的吻带来的甜蜜感变成了恐惧,我挣脱她,抽回了手。“你不肯那么做了吗?”她轻轻问道,向我伸着手,“你不是已经做过一次了?不是就是为了今晚吗?难道你就不能把你的吻留在我嘴唇上,把你的触摸留在我体内,让我能够容易一点忍受他的吗——求你别走!”她又拉住了我,“上次你走了。你说我只是梦到了你,但现在我不是做梦。我真希望我是在梦中!天啊,哦,天啊,我希望这是一场梦,醒来发现我仍在布莱尔!”
她的手指从我手上松脱,她倒在枕头上,我站在那里,双手握紧又放开,不知所措,我怕看她的样子,怕听她说的话,怕她提高声音,怕她尖叫起来,或者晕过去——我,该死的我!我怕她会大叫,被绅士和克林姆太太听到,说我吻了她。
“嘘!嘘!”我说,“你已嫁给他了。你不一样了。你现在是个妻子了,你必须——”
我沉默了,她也抬起了头。楼下的灯光开始移动。绅士的脚步声在狭窄的楼梯上重重地响起来。我听到他放慢脚步,在门口犹疑了一下。也许他在想是不是该敲门,因为在布莱尔他习惯了要敲门。最后,他慢慢拉开门闩,走了进来。
“都弄妥了吗?”他说。
他身上带进一阵夜晚的凉气,我一句话也没说,没对他说,也没对她说。我没再看她的脸。我走进自己的房间,躺在床上。我穿着裙子,穿着斗篷,躺在黑暗中。我把头埋在枕头下。那个夜里,我每次醒来,都只听见床垫稻草里小虫子爬行的窸窣声。
早晨,绅士来到我房间。他只穿着衬衫。
“她要你去,帮她换衣服。”他说。
他在楼下吃早餐。莫德的早餐是送到房间来的,托盘上有一个盘子,盘子里是几只鸡蛋和一块猪腰子。她碰都没碰。她坐在窗边的扶手椅里,一动不动。我一眼就看出,从现在起,她会怎样了。她的脸色舒展了,但眼圈是黑的。她光着手,没戴手套,金黄色的戒指闪着微光。她看看我,和她看其他东西——比如盘中的鸡蛋,窗外的风景,我手里提着的让她穿的裙子——一样,眼神模糊,冷淡,心不在焉。我跟她说话,问她一些日常小问题,她会听,停顿一下,然后回答。回答时她眨着眼睛,仿佛这些问题和答案——甚至她喉咙发声说话这个动作本身,都是些奇怪的、让她惊讶的事。
我给她穿好衣服,她又回到窗边的座位上。她弯着手腕,手指微微抬起,好像把它们放在织布质地的裙摆上,都会伤着它们。
她略略歪着头,我以为她在侧耳听,想听到布莱尔的钟声。但她没提起她舅舅,或者以前的生活,一字不提。
我端走她的夜壶,去屋后的茅房倒掉。在楼梯口克林姆太太刚好走来,手臂上搭着一条床单。她说,
“里弗斯先生说,床单要换了。”
她看起来像是要对我挤眼。我可不想给她机会,转眼不看她。我怎么把这一节忘了。我慢慢走上楼梯,她跟在我后面,粗声大气地喘着气。她对莫德行了个勉勉强强的屈膝礼,然后走到床边,掀开了毯子。床单上有几点暗红的血迹,因为被睡过,已经有点模糊了。她站在那儿看了看,然后看着我,好像在说,“哟,我真不能相信,这小夫妻生活过得,哈哈哈!”莫德坐在那儿望着窗外。楼下传来绅士的刀叉刮着盘子的声音。克林姆太太拉起床单,查看床垫是不是也给弄脏了,床垫没染上血迹,她很满意。
我帮她一起换了床单,送她到门边。她又来了个屈膝礼,然后看见了莫德柔和、奇怪的眼神。
“一时没接受得了,她是?”她悄悄对我说,“还是想妈妈了?”
我开始没说话,后来我想起我们的计划,想起了下一步。我沮丧地想,长痛不如短痛,早完早好。我关上门,和她一起站在窄小的走廊上,小声对她说:
“不是接受不了这么简单,是这儿有问题。里弗斯先生宠她,听不得别人说闲话——他带她到这僻静地方来,也是盼着乡下空气清新,也许能让她镇静些。”
“让她镇静?”她说,“你意思是——?上帝保佑!她不会发病吧——不会跑去把猪圈打开——不会放火烧房子吧?”
“不,不会的,”我说,“她只是——只是脑子里想太多了。”
“可怜的小姐,”克林姆太太说。但我能看出她在算计。她当初该开个高点的价,要是知道是个疯女人来住。然后,每次端盘子上来时,她都不直视莫德,很快地放下就走,好像莫德会咬人。
“她不喜欢我,”见她这么两三次之后,莫德说。我吞了吞口水,说,“不喜欢你?你想哪儿去了!她为什么会不喜欢你?”
“我说不上来。”她轻声说,低头看着自己的手。
后来绅士也听到她这么说了,他把我单独拉到一边。“很好,”他说,“让克林姆太太继续怕她,让她也怕克林姆太太,虽然表面上好像不怕——干得好。医生来的时候,这对我们有帮助。”
他等了一个礼拜才去请的医生。我觉得,那是我这辈子最难过的一个礼拜。他对莫德说再住一天就走,但是第二天早晨他会看着她,对她说:
“你看起来太苍白了,莫德!我看你今天精神不太好。我觉得我们应该再住一阵,等你体力恢复了再走。”
“再住一阵?”她说,声音呆滞,“但是,我们不能去伦敦,去你家吗?”
“我真的觉得你身体还不够好。”
“不够好?可是我觉得很好——你只要问问苏就知道了。苏,你跟里弗斯先生说说我多好,行吧?”
她坐着,身体发抖。我什么都没说。“再多等一两天吧,”绅士说,“等你休息过来,等你冷静下来。或许,你应该多卧床休息?”
她开始流泪。他走到她身边,她抖得更厉害,也哭得更厉害了。他说,“噢,莫德,看见你这样我的心都要碎了!要是去伦敦就能让你感觉好些,我们当然立刻就走——哪怕我用双手抱你去——你觉得我不想吗?但是,看看你现在的状况,你能跟我说你身体好,没事吗?”
“我不知道,”她说,“这里好陌生,我怕,理查德——”
“伦敦岂不是更陌生?那里拥挤嘈杂,天色又阴暗,在那儿你不是更怕?不,那里不好,这儿才是适合你的地方。在这儿,还有克林姆太太照顾你——”
“克林姆太太讨厌我。”
“讨厌你?哦,莫德,你开始犯傻了,我不喜欢你这样。苏也不会喜欢的——是吧,苏?”我没理他,“她当然不会喜欢了,”他说,蓝眼睛狠狠地盯了我一眼。莫德也看着我,然后望向别处。绅士用手捧着她的脸,吻了她的额头。
“好啦,”他说,“我们别吵了。我们再住一天——只要一天,等你的脸上恢复了血色,等你的眼睛再次明亮起来!”
第二天,他把同样的话又说了一遍。第四天,他的态度强硬起来——说她故意让他失望,故意让他等,他其实一心想把她作为新娘,带回他在伦敦切尔西的家。第五天,他把她抱进怀里,几乎要哭了,他说他爱她。
从那以后,她就再也不问他们还要住多久了。她的脸再也没红润起来,眼神也暗淡无光。绅士叫克林姆太太给她多弄些有营养的食物,于是她端上来更多的鸡蛋,更多的腰子,肝,肥腻的熏火腿,还有血布丁。弄得屋子里满是肉的骚味儿。莫德什么也吃不下去,只有我吃了——总得有人吃啊。我吃,她就坐在窗边往外看,转动着手指上的戒指,伸伸手,或者把一缕头发拉到嘴边。
她的头发和眼神一样暗淡无光了。她不让我帮她洗——她甚至不让我梳。她说她受不了梳子从头上刮过。她一直穿着从布莱尔逃出来那天穿的裙子,上面还有泥。她把最漂亮的那条裙子——那条丝质的——送给了我。她说:
“在这儿我为什么要穿那个?我宁愿看你穿。你穿着它,怎么样也好过让它躺在衣柜里。”
我们的手指在裙子下面碰到了,我们都抽回手,往后退了一步。自打第一晚之后,她再也没试图吻我了。
我收下那条裙子。坐在那儿给裙子改腰,让我度过了一些难挨的时光,她好像也喜欢看我做针线。我改好以后穿上身给她看,我站在她面前,她看着我的眼神有点奇怪。“你真好看,”她说,血涌上来,把脸涨红了,“这裙子的颜色把你眼珠和头发的颜色衬托出来了,我就知道。现在,你真是个美人了,我是毫不起眼的那个,是吧?”
我从克林姆太太那儿给她弄了一面小镜子,她来到我身边,用发抖的手拿着镜子,举到我俩面前。我还记得那次在她房间,她帮我穿过一次衣服,说我俩像姐妹。那时候她是多么开心,多么圆润,多么无忧无虑。那时候她习惯站在镜子前,把自己收拾得漂漂亮亮,为了绅士。现在——我看出来了!从她眼神那无奈的小自得里,看出来她竟然满足于自己的相貌普通,她以为,这样他就不再想要她了。
我可以立马告诉她,他无论如何都是要她的。
我现在也不知道他对她做了什么。在没必要的情况下,我没跟他多说一句话。需要做的,我都做了,但都是在痛苦、迷惘、魂不守舍的状态下做的,不敢多想,不愿感觉。我几乎跟她一样苦闷。说到绅士,公平地说,他仿佛也有自己的烦心事。他每天只出现一会儿,来吻一下她,或者凶一下她。其他时间他就坐在克林姆太太的客厅里,抽雪茄——烟从地板缝里飘上来,和肉骚味、夜壶味,还有床单味混在一起。他骑马出去了一两次,去打听李先生的消息——只收到消息说,布莱尔出了乱子,但谁也不知道究竟是啥事。傍晚,他会站在屋后的栅栏边,看着猪圈里的黑脸猪,或者到教堂旁边去散个步。他去散步时,好像知道我们在看着他,他走得不像以前那样故作潇洒、昂首阔步,而是步态畏缩,好像不能忍受在他身后,我们的目光。
到了晚上,我会帮她更衣,然后他进来,然后我就离开他们,独自一人睡下,把头埋在枕头和窸窣作响的床垫之间。
我应该知道,他只会对她做一次。我应该想到,他也怕她怀孕。但我还是想到,也许他会让她做别的事情,一旦他知道了她的手是多么光滑,她的胸多么柔软,她的嘴多么温暖润滑。
每天早晨我见到她时,她都比前一晚更苍白,更消瘦,更神志恍惚。他也不多看我了,只是扯着自己的胡子,以前那种神气也不见了。
至少,现在他应该知道他干的这事多缺德了,这个恶棍。
他终于写信叫医生来了。
我听见他在克林姆太太的客厅里写信。那个医生他认识。我相信那医生曾在妇科方面也有点前科,后来他就转做疯人院生意,这一行安全点。他有前科这一点让我们觉得放心。他不知道绅士设的局,绅士可不想跟他分钱。
再说,我们编的故事太完美了,现在又有克林姆太太做证。莫德年轻,想法古怪,与世隔绝,看起来她爱绅士,他也爱她;他们结婚之后,她立马就疯了。
我想,任何一个医生,听了绅士的一番话,看了莫德的状况,再一看我当时的状况,都会像那个医生那么做的。
他当时还带了一个人来——也是个医生,是他的助手。把一位女士送进疯人院,需要两位医生证明。他们的疯人院在雷丁附近。他们的马车样子比较奇特,窗户里装上了可以关上的百叶,车厢后面有尖刺。不过,他们这次来,不是带莫德走的。这次只是来看诊,下次才带她走。
绅士跟她说这是他的两位画家朋友。她好像不太喜欢这事。她让我帮她梳洗了一下,头发和衣服稍微弄整齐了些。但她就坐在椅子里,一言不发。当她看见马车驶近,才睁大了眼睛,呼吸急促了一些。我不知道她是不是和我一样,也注意到了马车上的百叶窗和尖刺。医生们下了车,绅士快步走过去跟他们打了招呼,他们握手,凑近了脑袋说话,目光诡秘地向我们的窗子望来。
然后绅士留下他们俩在那儿等,自己先回来。他走上楼,搓着双手,面带微笑。他说:
“你猜怎么着!我的朋友格雷夫斯和克里斯蒂从伦敦来看我了。莫德,你还记得吧,我跟你提起过他俩。他们不相信我都结婚了!他们要来亲眼看看。”
他微笑着,莫德不肯看他。
“你不会介意吧,亲爱的,”他说,“我带他们上来见见你?现在我把他们留在克林姆太太那儿呢。”
我能听到他们在楼下低声说话的声音,语气严肃。我知道他们在问些什么,也知道克林姆太太会怎么回答。绅士等着莫德的回答,见她不出声,他望着我说:
“苏,你跟我来一下好吗?”
他用眼神示意了一下。莫德望着我俩,眨眨眼。我跟他走到歪斜的小走廊,他关上身后的门。
“你现在应该把她留给我处理,”他低声说,“他们见她时,我会在一旁看着,也许会让她慌张。你要是一直在场,她会很平静的。”
我说,“别让他们伤着她。”
“伤着她?”他几乎大笑起来,“这两人都老奸巨猾的,他们会让疯子们毫发无伤的。他们会把疯子们当金条一样,放进防火的地窖里,这样才能一直养着收钱啊。他们才不会伤着她。他们干这行是老手了,一点丑闻就会毁了他们的生意。我的陈述是很有力,但他们还是要亲自来看看她,问问诊。他们也需要跟你谈谈,你也知道该怎么回答吧。”
我苦了一下脸,“是吗?”
他眯起眼睛:“现在可别跟我玩花样,苏,都到这时候了。你知道该怎么说,是不是?”
我耸了耸肩,仍然黑着脸,“我想是吧。”
“乖孩子。我先带他们来见你。”
他想用手拍拍我,我退了一步,躲开了。我回到我的小房间去等。过了一会儿,医生们来了。绅士和他们一起进来的,然后他关上门,站在门边,看着我。
两个医生跟他一样,都是高个儿,其中一个比较壮。他们都穿着黑色西装,松紧皮靴。他们的走动,使地板、墙板和窗户都颤动起来。他们两人里只有一个——瘦的那个——说话,另一个只是在一边看着。他们对我鞠了个躬,我回了一个屈膝礼。
见我这动作,负责说话的那个医生小声说了一声“嗯”,他是克里斯蒂医生,“好的,您知道我们是谁,对吧?您不介意我问些有点冒昧的问题吧?我们是里弗斯先生的朋友,很想知道有关他的婚姻状况,还有他妻子的情况。”
“好的,”我说,“您是指,我家小姐?”
“嗯,”他又说,“你家小姐。这样,请你再告诉我一下,她是谁?”
“里弗斯太太,”我说,“曾经是李小姐。”
“里弗斯太太,曾经是李小姐。嗯。”
他点点头。不说话的那个医生——格雷夫斯医生——掏出一支铅笔和一本笔记本。第一个医生继续问:
“你家小姐。那么你是——”
“我是她贴身女仆,先生。”
“当然当然。那你的名字是?”
格雷夫斯医生握好铅笔,准备记录。绅士看着我的眼,点点头。“苏珊·史密斯,先生。”我说。
克里斯蒂医生盯着我看。“你好像有点犹豫,你肯定,这是你的名字吗?”他说。
“我自己的名字,我还是知道的!”我说。
“当然当然。”
他笑了。我的心还是狂跳。也许他看出来了,态度变得和蔼了些。他说:
“这样,史密斯小姐,你能告诉我,你认识你家小姐多长时间了吗?”
这就像那会儿,在兰特街,我站在绅士面前回答关于品行的问题一样。我告诉他们关于梅菲尔的艾丽斯小姐,绅士的老保姆,还有我死去的妈妈。然后又说到莫德,我说她看起来是喜欢绅士的,但是现在,新婚一个礼拜后,她变得非常忧郁,又自暴自弃,让我害怕。
格雷夫斯医生记下了这些。克里斯蒂医生说:
“害怕。你的意思是,为自己担心?”
我说,“不是为我自己,先生,是为她。我担心她伤害自己,她心情太差了。”
“我明白了。”他说。然后他接着说,“你喜欢你家小姐,为她说了很多好话。现在你能不能告诉我,你认为你家小姐需要什么样的照顾,情况才能转好?”
我说,“我想——”
“怎样呢?”
“我希望——”
他点点头,“请继续。”
“我希望您能看管她,照顾她,先生,”我急速地说出来,“我希望您能把她安置好,没人去打扰她,伤害她——”
我的心好像跳到了嗓子眼里,流泪使声音都哽咽了。绅士一直看着我。医生握住我的手,握在手腕上,仿佛跟我很熟。
“好的,好的,”他说,“你不要这么伤心。你希望你家小姐得到的,她都会有的。她真是很幸运,有你这样一个忠仆!”
他拍拍我的手背,然后放开了手。他看看手表,和绅士对望了一下,点点头。“很好,”他说,“很好,现在,你是否带我们见——”
“当然,”绅士立刻接嘴说道,“当然,这边走。”他打开门,于是他们转身出去,我看着几个黑色的背影,心里被猛地揪了一下,说不清是悲伤还是恐惧,我向前走了一步,叫出声来:
“她不喜欢鸡蛋,先生!”克里斯蒂医生转过身来,我还举着一只手。我把手放下,把音量放低说,“她不喜欢鸡蛋,怎么做都不喜欢。”
当时我只想到了这个。他微笑,对我鞠了一躬,带着点幽默。格雷夫斯医生写下来——或者假装写——在笔记本上,不喜欢鸡蛋。绅士带他们去了隔壁莫德的房间。然后他回到我这里。
“你就留在这儿,等他们跟她谈完,知道吗?”他说。
我没答话。他关上门。但是墙和纸一样薄,我听到他们走动,听到医生们低低的问话声,然后,大约一分钟后,我听到她纤细的,起伏的哭声。
他们并没和她谈太长时间。我想,从我和克林姆太太那儿,他们该知道的都知道了。他们走后,我去了她那儿,绅士站在她椅子后面,两手捧着她苍白的脸。他向前弯腰看着她,可能是在跟她讲悄悄话,也可能在逗她。他看见我进来,就直起了身子。他说:
“你看,苏,看看你家小姐。你看她眼神是不是明亮些了啊?”
是明亮了一些,眼里还有一点泪光,眼圈也是红的。
“你还好吗,小姐?”我说。
“她很好,”绅士说,“我觉得朋友的陪伴让她提起了兴致,我这两个亲爱的老朋友,克里斯蒂和格雷夫斯,也很欣赏她。你说说,苏,有哪个女人不会因为男人的欣赏而高兴啊?”
她转过头,举起手来掰开他的手指,力气却不够大。他把她的头再捧了一会儿,然后放手走开了。
“我真傻啊,”他对我说,“我想让里弗斯太太在这么个僻静地方恢复起来,以为这儿的安静对她有好处。现在我明白了,她需要城里的热闹。格雷夫斯和克里斯蒂也看出来了。他们也盼望着我们赶快在切尔西重聚——对啊,克里斯蒂已经答应让我们用他的马车和车夫!我们明天就动身。莫德,你怎么说?”
她已经转头看着窗外,听了这话,她抬头回望着他。有一点血色慢慢爬到她苍白的脸上。
“明天?”她说,“这么快?”
他点点头。“我们明天走。我带你去一间大宅子,房间漂亮,仆人优良,一切任你差遣。”
第二天,她像平常一样把鸡蛋和熏肉早餐推到一边,但是这次,连我也吃不下了。我给她更衣的时候,没用眼睛看她,我已熟悉她身体的每一部分。她还是穿着那条染着泥点的旧裙,我则穿上了那条漂亮的丝质裙子。就算要赶路,她也不让我脱下那件,但我知道裙子会被弄皱的。
我想到穿着它回到波镇。我不敢相信,天黑前我就能回家了,就能回到萨克斯比大娘身边了。
我为她收拾好行李。我收拾得很慢,却几乎感觉不到手里拿起的任何一件东西。在一个袋子里,我放进她的内衣、拖鞋、安眠药水、软帽、刷子——这些是她带去疯人院的。我把剩下的都装进另一个袋子。那是我的。只有那只白色的手套,我放在了一边。行李袋都收拾好之后,我把那只手套仔细地放进我的胸衣里,紧靠着我的心。
马车到了,我们也准备好了。克林姆太太送我们到门口。莫德戴了面纱,我扶着她下了那段歪斜的楼梯,她紧紧地抓着我的手臂。我们跨出村舍的门时,她抓得更紧了。她已经在房间里待了超过一个礼拜,看到天空和黑色的教堂时,她退缩了一下。室外的空气扑到她脸上,尽管隔着一层面纱,都让她觉得仿佛是被一只手在脸上抽过。
我握住她的手。
“上帝保佑您,太太!”绅士付钱时,克林姆太太大声说。她站在那儿目送我们走。那天晚上把我们的马牵走的那个男孩又出现了,他也来送我们。另外还有两三个男孩跑来看热闹,他们站在马车旁边,研究着马车的门,原先的金色被漆成了黑色。马车车夫对他们挥了挥鞭子。他把我们的行李在车顶上绑好,然后放下脚踏板。绅士先把莫德扶上了车,把她的手从我手里拉走。他看见我的眼神。
“好了,好了,”他说,带着一点警告的语气,“别多愁善感了。”
她坐下,仰头向后靠着。他坐在她身边。我坐他们对面。门没有把手,只是插了一把钥匙,就像保险柜的钥匙。车夫关门后,绅士把门锁好,取下钥匙放进自己口袋里。
“我们要走多久?”莫德问。
“一个小时。”他说。
但那感觉超过一个小时。感觉就像一辈子的时间。那天天气暖和,阳光照在玻璃上,让车厢变得闷热。但是窗子打不开——我想,是不让疯子翻窗跳出去吧。最后,绅士拉了一下绳子,放下百叶窗。我们就坐在闷热与黑暗中,摇摇晃晃,没有人说话。后来我开始晕车了,我看见莫德的脑袋在靠背上摇晃,但看不见她的眼睛是睁是闭。她把两手放在身前,握在一起。
绅士有点烦躁,他松开衣领,看看手表,扯扯衣袖。有两三次他掏出手帕擦额头。每当马车减慢速度,他就把头凑近窗户,从百叶窗缝里往外张望。后来车越来越慢,几乎停下了,然后开始转弯,他又看了看,直起身,把领带系好。
“差不多到了。”他说。
莫德扭头看着他。马车又慢了下来。我拉了百叶窗的绳子,我们刚拐进一条青翠的小径,前面有一道石拱,石拱下面是铁门,有人正把铁门拉开。马车颠了一下,继续向前,沿着小径来到一座宅子前。这宅子就像布莱尔,只不过小一号,并且齐整些。窗户上都装了栏杆。我看着莫德,看她有什么动静。她掀起了面纱,从窗户向外望着,眼神木然。但是,在那一层木然的后面,我觉得我看到一种了然,或者说,恐惧。
“别怕。”绅士说。
他只说了那一句。我不知道他是对她说,还是对我说的。马车又转了个弯,然后停下了。格雷夫斯医生和克里斯蒂医生在那儿等我们。他们身边站着一个身材粗壮的女人,她的袖子挽到了胳臂肘处,穿着一件帆布围裙,像个杀猪匠。克里斯蒂医生走了过来。他有马车的钥匙,他打开了车门。开门声让莫德颤抖了一下,绅士把手放在她身上。克里斯蒂医生鞠了一躬。
“您好,”他说,“里弗斯先生,史密斯小姐,里弗斯太太,您一定还记得我吧?”
他伸出了手。
向我伸出了手。
我记得,当时有一秒钟,鸦雀无声。我看着他,他对我点点头。“里弗斯太太?”他又说了一遍。然后绅士探身向前,抓住我的手臂。开始我以为他是要把我按在座位上,后来才明白他是把我往外推。医生抓住我的另一条手臂,他们把我推下了车,我的鞋在马车脚踏梯卡住了。我说:
“等等!你们在干吗?干吗——?”
“别挣扎,里弗斯太太,”医生说,“我们是来照顾你的。”
他挥了挥手,格雷夫斯医生和那个女人也走了上来。
“你们要照顾的不是我!你们在干吗?里弗斯太太?我是苏珊·史密斯!绅士!绅士!你告诉他们啊!”
克里斯蒂医生摇摇头。
“还抱着那些旧幻想呢?”他对绅士说。
绅士点点头,没说话,好像是难过得不想开口。我倒希望他难过!他转身取下一只行李袋——莫德妈妈的那只行李袋。克里斯蒂医生把我抓得更紧了。“好了,”他说,“你怎么可能是苏珊·史密斯?曾住梅菲尔威克街?你不知道吗,这地方根本不存在!行了,你是知道的。我们会让你承认的,就算要花上一年时间。好了,别再扭了,里弗斯太太!别把你的漂亮裙子扯坏了。”
我本来在挣扎,听了他这话,我开始没力气了。我看看自己的丝质衣袖,自己的胳臂,经过细心喂养而圆润光滑的胳臂,看见了我脚边的行李袋,还有上面的黄铜字母——那个M,那个L。
就在那一秒,我终于猜到了。猜到了绅士给我下的那个卑鄙无耻的圈套!
我号啕大哭。
“你这天杀的蠢猪!”我叫道,不断扭动着,挣扎着向他冲近,“你他妈王八蛋!”
他站在马车门口,使得车厢有些倾斜。医生把我抓得更紧了,脸色也变严肃了。
“我这儿不准说这种脏话,里弗斯太太。”他说。
“你混蛋,”我对他说,“你还没看出他干了什么吗?你没看出这花招吗?你们要的不是我,是——”
我更用力往外挣,他更用力抓紧我。但是我的目光越过了他,看到那摇晃的马车。绅士坐了回去,他的手蒙着脸。在他身后坐着莫德,阳光透过百叶窗的缝隙照在她脸上。她的脸瘦削,她的头发暗淡无光,她的衣裙破旧,是佣人的服装。她眼神凌乱,慢慢浸起了泪水,但是,在那泪水后面,她目光强硬。硬得像大理石,硬得像铜。
硬得像珍珠,内有沙砾的珍珠。
克里斯蒂医生发现我在看。
“你瞪着看什么呢?”他说,“你认得自己的贴身女仆的,是吧?”
我说不出话。她却可以。她用颤抖的,完全不像她自己的声音说:
“我可怜的小姐,啊!我的心都碎了!”
你以为她是小白鸽?小白鸽个屁!那婊子什么都知道。她一开始就参与了这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