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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的性格》正史与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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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中国之史学,始于《史记》。

后世修秦、汉史,无不以《史记》为据。

鲁迅曰《史记》乃“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于是自相矛盾显然。《史记》史乎?文学乎?若言《史记》是文学色彩一流的历史,问题仍在,因为“文学”之概念,不仅体现于辞藻应用水平,更体现于虚构能力;而“史”以掺杂虚构为大忌。

在鲁迅之前,尚无人用“文学”二字评价《史记》;对其评价,或也用到“文”字,但多是“文采”“文风”“文韵”之词;总之是修辞方面的欣赏,而这无关“史”之宗旨。

鲁迅一用“文学”二字,使原本“莫须有”之疑,成了挑明之惑——这是鲁迅没想到的。

偏偏,顾颉刚又发表了他的史论研究成果,认为中国之史,是“层累地造出的”——一个“造”字,史界为之大哗。这等于对《史记》也公开了自己的几分不以为然,致使对《史记》作出高度正面评价的鲁迅未免不快。

一曰“史家之绝唱”;一曰“造出的”——看法对立至极。

《史记》首先可视为史,这一点应予肯定。司马迁是严肃修史的史官,呕心沥血、索据煞费苦心,自己编造的成分几可说无。何况,老子曾任末周的朝廷“图书馆长”,周时的“官方”藏书虽遭春秋战国之兵燹,却有一部分流于民间,肯定被有心人所保存。周时既有官方图书馆,推断起来,当也必有记史制度,故民间史书资料在焉。后又经秦始皇所焚,但也只能尽量焚书,焚不掉的是民间及儒林代代相传的深刻记忆。司马氏之史,多方收集民间口口相传之前人往事,以所能拥有的典籍相对照,本着去伪求真的态度予以整理,估计大体如实。而且,要么没有《史记》,有便只能是那么产生的《史记》。

但关于黄帝、炎帝及尧、舜、禹三帝的部分,史家向来以民间传说界定。民间传说与神话有别——神话必有神的出现;若言黄帝大战炎帝有神话色彩,出现在《史记》中的尧、舜、禹三帝则基本上是去神话色彩,仿佛现实中人的帝形象。当然,民间关于他们的具有神话色彩的传说也不少,司马氏未记入史,证明他的修史观是没被误导的。

尧、舜、禹三帝究竟存在不存在呢?

我是宁肯信其有的。却也觉得,不同程度地被文学化了。如记舜帝之为人民服务的躹躬尽瘁,言其“三绾湿发”而出门礼迎上访群众;言禹治水时,“三过家门而不入”,都使我有小说笔法之疑。“三”为实数,为什么不是一两次或四五次,而明确地记为“三”次呢?怎么就能证明肯定是“三”次呢?若仅记舜是一位平易近人的帝,禹是一位治水劳模,这我倒很愿意信。但他们的美德都与“三”发生了实数关系,便容易存疑于世了。

似乎是从《史记》之后,“三”成了中国的一种文字现象,如“三省吾身”“三思而行”“三缄其口”“三长两短”“三言两语”“三姑六婆”“三五成群”“三天打渔,两天晒网”……在这样一些词句中,“三”是虚指,是形容。而在另外一些词句中,“三”又是实数,如《三字经》“三皇五帝”“三山五岳”“三纲五常”“三朝元老”“三打祝家庄”。

一个具体而明确的数字,一种情况下是实数,一种情况下是形容,在阿拉伯数字的应用现象中是不会发生的——“3”就是“3”,不是“2.9”,也不是“3.1”。

这使我们不得不承认,同样是数字,阿拉伯数字的应用效果更精准。倘继续以中文数字“三”来应用,中国的数字科学是无法发展的。

再回到“3”,许多别国避讳“3”,主要是宗教影响的原因——宇宙分三界:天堂、人间、地狱。地狱在“3”级,自然与一切不好之事相关联。而中国人每以“三”来形容,乃因“三”在虚指时,不多不少,能给人以似乎较实的可信印象。还因为,“三”是平舌音的字,与其他字组合时,说起来顺口,符合声律的抑扬顿挫。古代的中国人,在修辞方面甚重视声律。有这些实际的考虑,则不避许多别国所避的“3”了。

而在《史记》中,关于舜与禹,一个“三绾湿发”,一个“三过家门而不入”——形容耶?确指耶?若是确指,“三绾湿发”殊不可信,古人头发再长,洗一次也不会太久,何至于接连三次绾起湿发急着出门迎接“上访群众”?又是何人见证,何人记录的呢?若是形容,则莫如“平易近人”“密切联系群众”一类写法更使人不疑。“指鹿为马”也甚难令人相信——那得多二的皇帝,才有可能被忽悠成功呢?

“烽火戏诸侯”尤不可信——朝宫离烽火台不近,诸侯封地离烽火台更远,古代的急行军,不过是马上将军率领步行兵卒,再快也得小半天的时间啊,周幽王与褒姒,会在烽火台上待那么久吗?

最主要的是——商代是有考古之物可证的,而“夏”是一种怎样的社会形态,至今没有足可采信的考古发现作为佐证。“夏”肯定非是子虚乌有的,否则不会突兀地产生出一个商王朝来。但“夏”究竟是较庞大的部落联盟,还是一个较有规模的王朝,此点至今尚无定论。

综上所述,像顾颉刚那种接受了西方现代的严谨的史学思想的人,以他的眼再来看中国的第一部经典史著,也就难免会发出“层累地造出”的不以为然的感慨了。

但我看《史记》,除了也有以上困惑和疑问,总体上是信其史实性的。我觉得,起码,“周”以后是相当可信的。特别是“世家”“列传”部分,文学元素甚少,所以几乎没有硬性的理由不信。

而且我觉得,全世界各国的古代史,都或多或少会掺入传说的部分,都不同程度也是难免地会有文学色彩。七分可信,三分文学,几是共性。而且,便可视为好的史著作了。不这么看,许多国家都会对自己国家的历史陷于历史虚无主义的泥潭,自寻烦恼。

中国的史,一向分为“正”“野”两类。正史为官方的,权威的。野史为民间的,由非史官的文人所著的。在民国前,任何一个朝代的官方史,都是绝不向民间公开的,也基本上是按皇家意思来记载的。某些关于古代史官违命秉笔直书的事迹,固然可敬,但属个例,绝非常规现象。而任何民间人物著野史,都是大罪。倘被举报,不但自己会掉脑袋,家族也将遭殃。

但文人们总是忍不住要给自己找件值得一做的事投入精力和心血。这种事一是编诗集文粹;二是编蒙学读物;三是修史。虽被视为“野史”,他们往往也是认认真真的。为了不罗大罪,采取本朝人修前朝史的策略。而前朝是本朝的历史敌人,记前朝的忠臣良将,本朝亦不限制——有如许多忠臣良将,还是被本朝所灭了,证明前朝的君主要么无能,要么是不折不扣的昏君暴主。而直接历数前朝的腐败、罪孽,则本朝乐见其成。故野史无一例外是记前朝的事,而且基本倾向是写前朝的该亡。不但史现象如此,文学戏剧现象亦然。如冯梦龙《醒世恒言》中,也收了一篇笔鞭金国天子海陵王渔色不止,鲜廉寡耻,践踏纲常的“纪实小说”——他是大明文人,那不犯法。

著野史的文人往往自谦其著为“史演义”,或“通俗史”——都是中国历史小说的前身。

如关于中国的“五代史”,文人所著就多之又多,因为“甚矣哉中国之乱,未有逾于五季者也!”有民国时的文人修《五代史演义》,在自序中“太息”而曰:“天地闭,贤人隐,王者不作而乱贼盈天下,其狡且黠者,挟诈力以欺凌人世”“元首如弈棋,国家若传舍,生民膏血涂野草,骸骼暴原隰,而私斗尚无已时,天欤人欤,何世变之亟,一至于此?”

身为民国文人而不虑前著甚多,其借古言今的动念,在自序中已表达得昭昭然。这样的书,对后人全面了解民国时期之国运,参考价值在焉。

以顾颉刚的眼来看,一概演义了的史,皆非真正的史著。但以更宽泛的文化视角来看,不唯《史记》,许多野史,未必不具有裨史的重要意义。

现如今之中国,史学发展成就巨大。分朝代的史,各方面的考证越来越翔实。顾氏那句“层累地造出”的名言,现在委实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