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授受不亲:授,给予;受,接受;不亲,男女之手不能接触。这句话的本义是男女之间不能手递手地传递东西。
“男女授受不亲”一语出自《礼记·坊记》:“子云:‘好德如好色。诸侯不下渔色。故君子远色以为民纪。故男女授受不亲。’”孔子在《论语》中说“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我没有见过爱好德行就像爱好美色一样的人;诸侯不下渔色,诸侯如果在自己的国家里面娶妻妾,譬如渔人撒网捕鱼,网中的鱼当然全部归属渔人所有,因此要对国君的这种特权加以限制,只能娶别的国家的女人;因此君子要远离美色,以此作为人民的准则。前三句中都有一个“色”字,在这个基础之上,要求“男女授受不亲”,生怕男人被女人之“色”所惑。这是典型的男权社会的礼制写照。
关于“授受不亲”,《礼记·内则》中还有具体的规定:“非祭非丧,不相授器。其相授,则女受以篚,其无篚,则皆坐,奠之,而后取之。”篚(fěi)是圆形的盛物竹器。除了庄严的祭祀和仓促的丧葬等场合之外,男女之间如果相授东西,女方必须用篚承接,如果没有篚,那么双方都要坐下,男方把东西放到地上,然后女方才能取走。
《礼记》中还有许许多多非常苛刻的规定,甚至一家之中,男女都不能杂坐在一起,不能把衣服挂在同一个衣架上,不能使用同一套盥洗用具,女子出嫁后回家,兄弟不得与之同席而坐,同器而食。
但是,同样是儒家宗师,对于“男女授受不亲”的苛刻规定,孟子却有不同的意见。《孟子·离娄上》中记载了他和淳于髡(kūn)的一段对话。
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
孟子认为“男女授受不亲”固然是礼的要求,但是嫂子溺水的时候必须援之以手,否则就是豺狼。这是对于礼的“权”(变通)。
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孟子的思想闪耀着人性的光辉。但是到了后世,尤其是宋代理学之后,“男女授受不亲”发展到了变态的地步,与“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一样成为吃人礼教的代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