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中国人耳熟能详的说法。人们通常把这句话理解为:礼仪不为平民百姓而制,刑罚不加之于大夫阶层。并因此而把这个观点作为儒家等级制度的罪证之一,认为儒家提倡的刑罚仅仅是针对平民百姓的,所谓王子犯法,并不与庶民同罪。这种理解属于彻头彻尾的误读,也是对儒家学说的种种误解中最严重的一种。
这句话出自《礼记·曲礼上》。不光今天的人们有疑问,孔子的学生冉有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疑问。冉有的疑问和孔子的解答记录在《孔子家语·五刑解》一章中:“冉有问于孔子曰:‘先王制法,使刑不上于大夫,礼不下于庶人,然则大夫犯罪,不可以加刑,庶人之行事,不可以治于礼乎?’”
孔子回答说:“不然。凡治君子以礼御其心,所以属之以廉耻之节也。”在孔子看来,廉耻之心是古时做官的基本原则。然后孔子解释何为“刑不上大夫”:“是故大夫之罪,其在五刑之域者,闻而谴发,则白冠厘缨,盘水加剑,造乎阙而自请罪,君不使有司执缚牵掣而加之也。其有大罪者,闻命则北面再拜,跪而自裁,君不使人捽引而刑杀。曰:‘子大夫自取之耳,吾遇子有礼矣。’以刑不上大夫而大夫亦不失其罪者,教使然也。”
大夫犯罪在五刑的范围之内的,被谴责揭发之后,就要自己摘掉官帽,整理好冠上的带子,以盘盛水,加剑其上。之所谓“盘水”,意思是水性平稳,希望国君用公平的法律制裁自己。然后亲自前往国君面前请罪,国君不会再让有司将他捆缚而来。如果犯了大罪,大夫就要面向北方国君的方向再拜,然后“跪而自裁”,国君不会再让有司揪扯拉拽加以刑杀。国君还会说这句话:“这是你咎由自取,我已经按照礼仪对待你了。”孔子解释说:“刑罚虽然没有直接加于大夫身上,但是大夫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这就是教化的结果。”
由孔子的解释可知,之所以“刑不上大夫”,是为了照顾并激发他的廉耻之心,使他自感羞耻而自杀,而不是侮辱性地受刑而死。这是对待贵族的礼遇,同时也是后来日本武士道精神的发源。
这就是“刑不上大夫”的本义。孔子接着解释说:“所谓礼不下庶人者,以庶人遽其事而不能充礼,故不责之以备礼也。”平民百姓每天都忙着劳作,没有时间学习礼仪,因此不以完备的礼仪要求责难他们。
这两句话都跟今天大多数人的理解大相径庭,充分反映了儒家的平等精神,可是却遭到了普遍的误解,真是令人浩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