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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权之后(增订版):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合作与纷争》第八章 战后时代的霸权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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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的研究表明,现实主义和制度主义理论都能解释二战之后20年间的世界政治经济秩序,但它们是以完全不同的方式来解释的。制度主义强调共同利益的作用,这种共同利益是由经济相互依赖以及制度的效应所产生的;而现实主义则着重美国霸权的影响。两个视角都是有益的,但都是不完整的,我们需要对现实主义和制度主义理论加以综合。

本书第二部分就是在理论层面寻求这样一种综合。第五章和第六章在理性选择的基础上建立了国际机制的功能理论。这一理论得出一些与第一章中的制度主义学者同样的结论,但其结论是建立在一个不同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是建立在现实主义理论的假定基础上的。在相互依赖的情势下,理性的、以自身利益为取向的行为者,将会把国际机制视为增加它们达成相互有利协议能力的途径。在第七章中,我曾努力表明,如果将理性的假设予以放宽,这种解释就显得更为有理,而且通过对利己主义假设的追问,我们可以获得更深一步的理解。

从这一章开始的第三部分,也是旨在综合现实主义与制度主义的观点,但我在这一部分并不是抽象地阐述这一点,而是应用权力、利益、霸权、合作与国际机制的概念来理解我们这个时代的国际政治经济。第八章将着力说明战后时代霸权与合作的互补性:美国的力量推动合作这个事实,部分是通过建立一种根据美国的利益取向来组织国家间关系的国际机制来实现的。第九章将讨论20世纪60年代中期之后国际经济霸权机制的衰落,同时认为霸权稳定论为理解这个过程提供了一些极有价值的见解。但是这一章的论述还表明,霸权稳定理论,或者任何其他仅仅以权力变化为基础的理论,在解释合作类型的变化上是不够的。正如第二部分的理论所阐述的,如果霸权稳定论可以成立的话,国际机制的维持将比人们预料的要更长。本书的第十章将表明,作为与发达工业国家相关的新的主要国际经济机制——国际能源机构,其所扮演的功能与本书第二部分的论述是一致的,尽管它的运作是处于以世界权力结构为基础的框架之中。

本章梗概

强国总是寻求建立一种有利于其利益和意识形态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但正如我们所指出的,在世界政治中,拥有行动的资源并不意味着就能将它自动地转化为政策的结果。即使我们在第三章采用了严格限定的新现实主义理论,即霸权能够推动合作,我们也需要回答霸主如何才能将其物质和精神资源转化为体系规则这样一个问题。霸主怎样从自身的立场出发,建立能够推动国际合作的国际机制呢?也就是说,霸权的领导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呢?[1]

这个问题是由于现实主义对权力的关注而提出来的,所以我的分析从此处开始。但在解释世界政治经济的变化时,正如在第三章中所讨论的,我更着重于强调权力的经济根源,而非军事力量。具备足够的军事力量保护一种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使其免遭敌对国家的破坏,是成功的霸主应有的前提条件。自二战以来,美国就保持足够的军事力量,对苏联推行“遏制”战略,在其军事力量的后盾下,美国以多元化原则和制订体现美国利益的规则为基础,建立了自由资本主义世界的政治经济秩序。美国在世界政治经济中的领导地位是与北约不可分离的,而在这些年中,双方都互相借助而得到加强。欧洲国家,特别是德国政府,担心美国撤销其保护的承诺而对自己不利,从而被迫尽量顺从美国的愿望。不过,至少在二战后的20年左右的时间里,是库珀(Cooper, 1972—1973)称之为“双轨制”体系盛行的时期:在美国与其盟国的关系中,经济事务很少与军事事务明显地联系起来。美国的军事力量是为保护其控制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而发挥作用的;它只是在就经济事务进行讨价还价时作为一种背景而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它并未经常直接影响到这种讨价还价的行为。因此,正如第三章所讨论过的,我们在分析中重点考察发达工业化国家的政治经济情况,而不是经常涉及国际安全方面的事务,这样做是有一定理由的。当然,在其他研究中,更详细地分析经济与安全之间的联系当然是极有价值的。

我们将详细探讨战后经济权力资源的特征,以及这些资源的分配和利用是如何随着时间而发生相应的变化。但要回答霸权状态下的合作如何运作这样的问题,我们还必须考虑利益与制度因素。霸权领导地位并非凭空而来,而是建立在国家利益的基础上。霸主总是努力说服其他国家与它的世界秩序观念保持一致,并顺从其领导。美国在战后的霸权领导地位,就是以在北大西洋区域内所达成的大体一致的安排为先决条件的,此后与日本也建立了同样的关系,目的是维持国际资本主义世界,反对社会主义或是半独裁的民族资本主义模式(Block, 1977)。用葛兰西的话来说,这种一致被视为美国的伙伴对其意识形态霸权的接受。次级国家的领导人相信,他们可以从正在建立的体系中获得利益,这种信念又推动他们接受美国的领导。因此,人们认为,在美国与其盟国之间存在高度的互补性。美国旨在通过创建不但能减少不确定性和鼓励合作,而且也能使其伙伴获取特定利益的国际机制来加强这种互补性。

霸权的力量,以及以霸权国的条件建立起来的国际机制共同推动了合作。霸权本身降低了交易成本,减少了不确定性,因为每一个盟国都能与霸权国开展正常的交往,并希望霸权国确保该体系的整体连续性。国际机制是按照霸权国能在其中发挥关键作用的行为标准来建构的,从而确保其合法性。在经贸领域,当盟国的合作是必要时,美国就会按照既定的规则去建设稳定的国际协议安排措施。对于美国而言,这种协议安排措施不但约束其他国家,也约束了美国自身,从而促使弱国愿意追随美国的领导。

美国领导人所建立的霸权机制,并非是仅仅通过指挥比它更弱小的伙伴按照规定的方式行动来实现的。相反,他们必须在双方之间寻求共同利益,而且,在要求伙伴和他们保持一致时,他们本身也必须作一些调整来相互协调。要建立这种制度,他们必须运用其权力资源。在这个过程中,也会遇到许多挫折。正如戴波德所说,在我们日后对现今霸权的回忆中,我们不会产生这个时代是一个霸权领导的愉快时代这样的认识(Diebold, 1983, p.3)。重要的是,不能夸大美国制订和执行规则的容易程度。虽然最终美国成功地实现了其关键的目标,不管是用什么方式完成的。在一种有益的霸权合作的整体模式中,肯定包含着在特定领域中的许多挫折。过分简单地将霸权的概念视为完全的统治或是实行无私的贡献,只会妨碍而非帮助我们理解历史。

虽然卢斯曾预见会出现一个美国的世纪,但这个以开放性和非歧视性为共同前提的霸权合作时期仅仅维持了大约20年。这个时期从杜鲁门主义和马歇尔计划出台的1947年开始,而在利息平等税(Interest Equalization Tax)出台的1963年就已走到了尽头,后者是美国试图保护美元免受其竭力创建的开放世界经济的冲击而做的第一次努力。在石油和贸易问题上,也出现了新的选择性保护主义措施的初步迹象。1959年美国开始实施强制性石油进口配额,而在1961年,美国又推动了《短期纺织品协议》的签订,从而最终导致一系列关于纺织品的限制性协议。当然,在像关税削减这样的问题上,60年代也存在进一步的自由化迹象。但到了1971年,也就是美国不再将美元与黄金挂钩时,很明显,一些本质性的东西已经发生了变化。至于要确定发生变化的准确时间,难免有武断之嫌。在这一章中,我们将着重考察1947年以后的20年,特别是50年代的情况,以发现霸权状态下的合作是如何进行的。不管是在1963年到1971年之间具体选择哪一个时间,不容置疑的是,美国霸权的一个最重要特征就是它的短暂性。

二战结束时,按照第三章所讨论的构建霸权的每一个关键因素,即从制造业的生产力,从对资本、市场和原材料的控制而言,美国毫无疑问已在世界政治经济体系中处于领先的地位。美国充分利用这些资源,去获得如赫希曼(Hirschman, 1945/1980)所指的“影响力”,来为其他国家提供有价值的物品。美国的影响建立在三种主要的利益机制上,而它的盟国正是通过这些以美国为中心的机制来获得收益,并服从美国的领导。

1.设计一个稳定的国际货币体系以促进国际贸易和金融的自由流通。这意味着美国必须以一种负责的态度来管理国际货币体系,提供充足而非过度的国际资本流动。

2.提供各种商品的开放市场。美国积极地采取措施削减关税,并且在消除歧视性限制条件上走在前列,尽管它也容忍欧洲国家采取地区性歧视措施,并容许欧洲在美元短缺时期保持暂时的各种壁垒。

3.保持石油价格的稳定。美国及其石油公司从中东为欧洲和日本提供石油,并且在出现危机情况时用自身的石油来保证供应,如1956年到1957年所发生的情况那样。

传统上,一般将贸易与货币联系在一起,作为世界政治经济中的两个关键问题。美国的政策制定者相信,他们需要建立一个国际贸易与金融的连贯一致的模式。他们特别认为,基于非歧视原则,建立一种令人满意的国际政治经济的努力,依赖于在国际金融中以稳定的汇率保持货币的可兑换性这样的条件(Gardner, 1983)。贸易和金融一向被认为是以美国为中心的世界体系的基石,美国在这些领域竭力寻求建立以正式条约和制度框架为特征的国际机制。至于在石油领域确立必要的机制,依我的猜想,是因为直到1973年,美国才开始将稳定的、便宜的能源的获得视为国计民生的大事。

将贸易、金融乃至石油问题集结成一种三角关系,这是并不常见的。但石油多年来一直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原料,而且它对于二战后西欧和日本的经济恢复和增长特别重要。美国所寻求的开放、非歧视性的货币和贸易体系,依赖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和繁荣,而这些国家的发展和繁荣,必然也依赖于能比较容易地以合理的价格从中东进口石油。从物质含义上讲,石油处于美国霸权再分配体系的中心位置。在沙特阿拉伯,以及在海湾地区的其他国家(程度上较小),主要的美国石油公司都从美国与石油生产国之间的特殊关系,以及在美国政府的保护和支持下获得利益。大部分的中东石油并不是流向美国,而是以低于替代品的机会成本价格运往欧洲和日本,这些价格甚至低于美国国内的保护价格。虽然美国没有建立一个正式的国际石油机制,但石油在世界政治经济中具有极端重要的地位。

二战期间以及战后,美国不但努力在金融和贸易领域,而且在石油领域也寻求建立正式的国际机制。三个最初的努力都失败了,至少从短期来看是这样。美国面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初期的软弱以及1946年《英国贷款法案》(British Loan)失败的现实,开始实施马歇尔计划,支持欧洲支付联盟(European Payments Union)的建立,并最终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中心重建了国际货币机制。美国通过支持建立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来补偿国际贸易组织(ITO)的失败。但是,在石油领域,参议院最初想建立一个多边条约的努力并未成功,反而增加了美国政府对国际石油公司以及它们所控制的国际机制的依赖。正如我们将看到的,国内政治的因素在导致出现此种结果上起了关键的作用。

既然在石油领域并没有建立起有广泛成员加入的国际机制,这个问题对第二部分所提出的理论就构成了挑战。我们在第二部分曾指出,一个霸权国应在政府间的基础上建立国际机制,以便于控制其他国家的行为。但是石油问题上的事例对该说法来说却构成了一个明显例外。美国领导人努力寻求建立那样的机制,但仅仅由于国内石油工业而受到阻碍,这个事实表明,美国政府——至少是其行政机构——的确具有我们理论所预测的那样的动机,但是,因为国内政治因素的介入,使这一问题产生了不同的后果。

本章对历史的讨论是从金融和贸易问题开始的。然后我们将详细考察国际政治经济中与石油有关的5个案例,其中4个包含政治因素在国际上的作用:美国在1943年到1948年之间对阿拉伯石油控制权的争夺,这包括美英在1943年到1945年间达成的石油协定;1949年到1950年的英镑—美元石油问题;1951年到1954年间英美对伊朗的干涉,包括此后伊朗合股公司的形成;以及1956年英法对埃及的入侵失败以后由美国实施的石油紧急提价计划。将这些案例综合起来考虑,就可以发现美国对国际石油的统治既非由于偶然因素,也非漫不经心的结果,而是政府和商界战略计划的精心产物,当然政府在这里经常发挥着领导作用。此外,对石油的控制是美国处理与欧洲关系时的主要政治资源,正如苏伊士运河危机的结果所显示的那样。

美国在石油政治中的霸权依赖于多种权力根源,包括与沙特王国的密切关系,介入中东国家国内政治的能力,对伊朗、沙特阿拉伯以及其他石油生产国的军事和技术援助,在地中海地区占据绝对优势的美国军事力量,以及在国内能保持连续生产多余石油的能力。不过,个中仍有摆脱不掉的阴影,即美国国内石油工业界的政治影响问题,其中某些石油公司反对《英美石油协定》,这正是苏伊士运河危机期间美国发挥霸权作用的主要阻碍力量。要感受石油工业界的影响所产生的最令人沮丧的效果,就是1959年通过并一直保持到1973年的《强制性石油进口计划》,这项计划在保护美国安全的名义下,使美国元气大伤。我们需要了解这项计划的根源,从而理解衰落的种子甚至在美国实力如此之高的时候就已经埋下了。这个石油进口计划就是我们的第五个案例。

金融和贸易领域的霸权合作

在1944年新罕布什尔州布雷顿森林举行的联合国会议上,美国、英国以及它们的盟国同意建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也就是后来的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为新的国际货币机制的核心,它主要是由凯恩斯和怀特(Harry Dexter White)为领导的美英计划者所设计的,目的是促进战后世界的自由贸易和货币支付。美国的领导者希望这种世界经济多边规则的建立——包括正在进行中的国际贸易组织的计划——能使美国不再需要独自提供大量的、连续不断的援助,或经常进行干预,来保持成员国的财政平衡。就好像牛顿所梦想的永动机一样,美国一旦建立了多边机制后,就可以退居幕后,通过市场和国际条约的结合来使金融体系顺利地运转。

然而直到1947年,欧洲经济显然仍很脆弱,难以实现这样的多边主义机制。的确,欧洲经济崩溃的幽灵在1946年到1947年的严冬来临时就出现了。国内重建的问题与全球性美元的严重短缺交织在一起,这威胁着正常的世界贸易,并可能使之瘫痪,当然也就会相应阻碍美国的企业将商品出口到那些急需的国家。美国的官员们担心欧洲经济的萧条会导致出现民族专制资本主义甚至共产主义的可能性,而这都是与美国的计划背道而驰的。

面对这样的危机,杜鲁门政府在1947年改变了在美国贷款基础上使英镑可以迅速实现可兑换的政策,代之以对欧洲提供价值数十亿美元援助的计划,即后来的马歇尔计划。这项援助计划由经济合作署负责实施,它比财政部更倾向于关心欧洲的利益,而后者在1946年处理英国贷款时显得相对固执。这些新的、果断的措施使得新生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显得不那么重要,“在马歇尔计划的初期,该组织几乎没有什么兑换行动”(Gardner, 1956/1980, p.303)。

这样,美国就从一个被动的、甚至是吝啬的霸权国——具备能力却没有采取努力去为一个自由的和非歧视性的世界经济制订和实施规则——变为一个积极的、相对慷慨好施的国家。坐享其成、不做奉献的霸权似乎是不现实的,美国通过马歇尔计划提供的大量资源,改变了欧洲因为战争而带来的虚弱,这样做也使它自身在操作层面上获得了达到霸权合作的政治杠杆。也就是说,美国可以利用欧洲依赖其援助这一点而获得影响力,从而在创建并维持布雷顿森林体系之后的一系列世界金融体系规则方面发挥领导作用。当然,这些规则必须考虑政治和经济的现实状况。正如我们已看到的,规则既不能仅仅由美国制订,也不会建立了就能被执行。相反,要保持控制制订规则的过程,需要慎重地和连续不断地将干预和协商结合起来。

美国政府不但需要与欧洲国家协商,它还必须说服国会同意拨款,以使它获得发挥影响的手段。在这一点上,斯大林的笨拙政策帮了大忙,因为苏联逐渐增长的政治和军事威胁帮助杜鲁门计划在国会中获得更多的支持。不同学派的历史学家在谈到马歇尔计划时,都强调了冷战的重要性。杜鲁门曾说,作为正式的遏制政策的开端,马歇尔计划和杜鲁门主义是“一枚核桃的两半”(Lafeber, 1972, p.53)。而马歇尔计划之后的这种共生关系能够持续下去,是通过朝鲜战争爆发后的重新武装计划来保持的(Block, 1977, p.107,pp.242—243,注释91)。

在计划建立一个自由的国际货币机制的同时,美国官员在二战期间也计划建立国际贸易组织,目的是在全球范围内使非歧视性贸易制度化。最早建议成立国际贸易组织是在1943年美英谈判时提出的(Gardner, 1956/1980, pp.103—109),后来美国在其中做了很多推动工作,经过一系列冗长、艰难的谈判,围绕建立国际贸易组织问题的谈判在1948年初的哈瓦那会议上结束。在哈瓦那,分歧主要出现在关于贸易歧视、私人资本的流动以及发展中国家可以在贸易问题上实施多大程度的数量限制这些条款上(Gardner, 1956/1980, pp.361—368)。不过,在1948年3月还是达成了宪章的最后协议。拟议中的国际贸易组织在筹建时规定,不得损害非常敏感的国家主权,但比起传统的法律体系,它更具有弹性和不确定性。就如有的人所指出的,“国际贸易组织法律机制的强制力量几乎完全依赖于一系列逐步升级的规范性压力——从根源上说,也就是对错误的谴责”,而不是采取制裁(Hudec, 1975, p.30)。但国际贸易组织由于一票之差未通过美国参议院的批准,最终不得不宣告流产(Hundec, 1975, pp.53—54)。美国企业反对国际贸易组织缺少对贸易特惠措施和数量限制手段作出新的全面禁止的规定,以及该组织对计划经济国家和国家垄断贸易行为所作出的让步(Brown, 1950, pp.362—375)。1948年4月,美国商业部要求“为了保障世界商业中私人和企业的创造性,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Brown, 1950, p.370)。而当这种要求未被采纳时,有组织的美国商界利益群体反对成立国际贸易组织。正如戴波德所说,国际贸易组织由于“美国商界不明智地提出的投资法案以及同样一批人的反对”而夭折(Diebold, 1983, p.6)。即使在美国经济占据绝对优势的时期,因为其他国家对美国自由主义的抵抗以及国内意识形态的压力,使实现被其中一个主要设计者称为“世界贸易宪章”的前景破灭了(Wilcox, 1949)。

这样,到40年代末期,二战期间计划建立的货币和贸易机制或者被人忽视,或者未能付诸实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未能积极行动,而国际贸易组织没有建立起来。不过,虽然战争期间所拟议的机制未能按照它们的发明者所期望的那样实施,美国仍能以其他的方式达到它的关键目标。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马歇尔计划向欧洲提供了大量美元以及只有美元才能买到的货物。同时,其他的制度创新也出现了,以达到曾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贸易组织目标的非歧视性的自由化制度安排。

在金融领域,在经济合作署的领导下,美国推动建立欧洲支付联盟,该组织最终于1950年夏成立。它的建立是为了解决当时约束贸易发展和阻碍经济复苏的美元短缺问题,通过减少对美元的需求和提高使用稀缺资源的效率,该体系使得马歇尔计划更为完善。欧洲各国政府对美元短缺的最初反应,是在战后的两年内出现的,那时通过相互协商签署了大约200个双边协定,虽然这些措施从直接的易货贸易效率的角度讲是可取的,但这些要求几乎完全实现双边账户平衡的协定扭曲了正常的贸易关系。而一个多边支付联盟的建立,可以通过集中统计每一个国家的赢余和赤字来得到一个单一的数字,从而有助于提高效率。这样的话,如果德国对法国的贸易有一些赢余而对意大利有同样数字的赤字,当法国对意大利有同样的赢余时,在多边支付的基础上,这些账户就可以实现平衡,而按照严格的双边计算,实现平衡就需要扭曲正常的贸易模式(Patterson, 1966, pp.75—83)。按照第六章的话来说,欧洲支付联盟在为欧洲国家内部贸易提供经费方面极大地减少了交易成本。

美国倡导成立欧洲支付联盟,是在成功地克服了英国的反对后建立起来的,美国当时甚至表示,即使有些国家不愿加入,美国也愿意为欧洲支付联盟提供所需的美元(Triffin, 1957, p.166)。美国之所以对欧洲支付联盟如此热情,部分原因是相对于双边制度安排来说,美国的经济效率在多边制度安排上更具有优势,另一方面,这也可以被视为通过增进欧洲内部的贸易而使欧洲最终加入一个全球性自由经济体系的必经步骤。“欧洲支付联盟是使欧洲从双边主义迈向全面的多边主义这个渐进发展过程的关键因素”(Block, 1977, p.100)。虽然这只是一项金融性质的制度安排,但贸易的重要性从与欧洲支付联盟联系在一起实施的贸易自由化法案的通过中可见一斑。该法案是在欧洲经济合作组织的主持下推动实施的,它几乎立即消除了所有欧洲内部有关进口数量贸易方面的限制(Mikesell, 1954, p.130)。美国和它的欧洲伙伴都认识到,如果要成功地实现自由化,在贸易和货币支付两个领域必须双管齐下。

但从短期来说,欧洲支付联盟并未推动自由化。相反,它使得对美国出口产品的歧视合法化了,这既有美元短缺的因素,也与欧洲支付联盟在欧洲范围内实施的多边清算措施有关。而且欧洲支付联盟并未担保欧洲体系会像美国所期望的那样融入全球性的多边制度安排。美国财政部对此颇有怨言,认为这会导致出现新的既得利益集团,而它们将会支持维护欧洲支付联盟的连续性,“欧洲将会成为一个很大程度上与美国贸易相隔绝的高通胀的地区”(Block, 1977, p.101)。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内,对欧洲支付联盟的反对也很强烈(Patterson, 1966, pp.113—119)。但由于反对者自身也缺乏积极的计划,对欧洲支付联盟的悲观主义论者最终并未得势。

事态后来的发展证明了乐观主义者的信心。欧洲支付联盟并未助长通胀,而且当欧洲经济在50年代中期逐渐强大而足以实现货币的自由兑换时,欧洲支付联盟也就自然解体了。从整体上来说,正如一位权威人士所坚信的,欧洲支付联盟以及相应的贸易安排,“可能的确促进了实现货币的可兑换性和非歧视贸易”(Patterson, 1966, p.111)。

马歇尔计划和欧洲支付联盟最值得注意的方面是,美国放弃了它经常强调的互惠要求。马歇尔计划是由许多赠款而非贷款组成的:欧洲国家必须在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共同向美国提出要求,但它们并不需要回报美国的捐赠。同样,欧洲支付联盟也是建立在对未来信任的基础上,而不是要求获得直接的回报。在1950年,欧洲除了良好的信誉以外,的确不能再拿出什么东西来,如果坚持在短期内实行平等的交换,美欧可能就不能达成一致。所以美国从长远着想,牺牲短期利益——既给予经济援助也容忍欧洲对美国产品的歧视——就是为了建立一个稳定和繁荣的国际经济秩序的长远目标。当然,在这个国际秩序中,自由资本主义和美国的影响都将占据主导地位。也许有些美国领导人,如我们在第七章中引用萨林斯所称作的“石器时代经济学家”,可能期望接受无报酬的礼物会在一些接受者中产生“一种扩散的互惠义务”;当然,有些美国领导人也是出于对欧洲境况的同情。不管他们的动机如何,美国的领导人认识到必须承担风险来推动事态进展,但这些风险的程度是受美国政府所掌握的巨大资源限制的。从长远来看,将欧洲对美国军事保护的需要与美元的短缺联系起来,使美国获得了对欧洲政策发展的巨大而持续的影响力。美国能从长远考虑是因为它具有影响未来发展的实力。因此可以说,美国的慷慨是建立在对自身霸权的认识之上的。

重要的是要注意到,美国的许多政策在马歇尔计划推行后所产生的戏剧性效果,伴随着其后欧洲支付联盟的诞生,标志着美国以新的方式着手实现长远的战略目标,而不是对早先政策目标的放弃。正如赫斯和多伊尔所指出的(Hirsch and Doyle, 1977, pp.31—32):

美国通过提供大量额外的财政经费和逐步接受贸易和支付的自由化,在1947年到1948年间拯救了而不是放弃了它早先要最终实现多边机制的目标。这样一种政策是可能的,这是因为当时国际政治经济的基本特征,就是建立在霸权基础上的美国的领导地位。正如我们所知,这个战略基本上是成功的:在外来援助下强大起来的欧洲经济,逐步推进了地区的自由化,这又为在50年代末平稳地实现多边机制扫清了道路,在这个过程中,欧洲逐渐实现了货币的可兑换并结束了对美国出口产品的歧视。

即便形势在1947年到1948年期间有所变化,特别是在美国愿意对欧洲复兴实施财政援助,并容忍欧洲对美国出口产品歧视的情况下,我们同样可以看到战略连续性的存在。在美国参议院没有批准国际贸易组织之后,美国政府通过建立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寻求实现非歧视和自由化的目标,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本来仅仅设想作为国际贸易组织成立前的临时安排。1947年通过协商签署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作为与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的商业政策相联系的一个暂时协议。有所区别的是,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谈判中更多地反映了大国的意志,而在国际贸易组织的谈判中,则对发展中国家作了不少让步。由于这种暂时的性质,各国政府也仅仅只是“临时地”接受协定的条款,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也没有成为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协定本身既未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作为一个组织,也未谈到成员国的概念(Dam, 1970, p.335)。

虽然开局不利,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在50年代中期却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它从一个仅仅为签署国提供“共同行动”的多边协定转变为新的国际贸易机制的中心。由于美国国会对旨在建立自由贸易的国际组织异常敏感,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在成功地避免了与其发生纠缠后,仍作为一个非正式的东西存在下来。的确,用大写字母书写缔约国(Contracting Parties),“仅仅代表一个集体身份,从中很难看到与组织有关的特征来”(Hundec, 1975, p.46);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运作也并不是建立在中央决策和执行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一种可操作的非正式程序上,该程序建立在由关键参与国对代表性事情的理解上。它们明白所制订规则的意图,即使这些规则本身是含糊不清的。这种对确定性事情的理解“使得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管理者具备了解释该协定法律所需的信心与组织支持,这些法律形成了构成书面文本基础的基本政策与目标”(Hudec, 1975, p.103)。在怀特的领导下,成立了一个小而精的秘书处,除了在涉及国内政治的情况下——例如,最显著的是关于农业贸易的政策,美国一般都非常支持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致力于推进自由化的行动。

如果说国际贸易组织的失败反映了建立一项正式国际协议的困难性——这项正式协议需要得到美国的支持才是可能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成功则表明了促进霸权合作成功所需要的条件。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有一套适当的制度设计,着重于减少不确定性和实施分散化的协调措施,而非集中统一地执行规则,这有助于它避免与其成员国政府的权力机关进行象征性的权威竞争。此外,美国政府官员的足智多谋,美国实力的范围,以及1947年后在欧洲牢固建立起来的、以自由主义为取向的政府间所存在的一致的意识形态,都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成立提供了有益的因素。50年代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有效运转,说明了霸权合作是如何成功地进行运作的。

美国不但愿意支持欧洲实现贸易自由化的努力,而且也向比较顽固的欧洲国家政府施加压力,使它们在贸易自由化的路上走得更远、更快。美国霸权领导在这方面的一个最显著例子,就是美国从1949年起,劝说那些顽固的欧洲伙伴给予日本最惠国待遇。从1951年秋开始,日本在美国的支持下,就开始寻求加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争取的过程是漫长而艰难的:1951年,英国仍反对日本成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正式观察员;到1953年,英国才同意在不经过投票的情况下,赞成日本加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1955年,日本成为协定的缔约国。但是,即使在这个时候,有些占日本出口40%的成员国仍然引用协定第35条,认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非歧视条款不适用于它们与日本的关系。美国花了10年时间才帮助日本说服那些成员国不再引用第35条,这项工作直到60年代中期才在所有主要的贸易伙伴间顺利完成。

美国的政策建立在将政治与经济结合在一起的考虑上。如果日本要繁荣起来,它就需要与其他工业化国家进行贸易,因此美国的市场必须对日本的出口产品开放。考虑到政治上的必要性,其他国家对日本实施歧视性的限制就会加重美国的负担,因为其他国家不愿进口的货物就不得不由美国市场来消化。作为领导者,既然美国决定将日本保持在美国领导的体系中,它就有强烈的动机对其盟国进行劝说或施以压力,促使它们进行共同协作。所以,就如有的人指出的,“自由世界的利益”是将美国从实施自由化战略中所获的利益与将日本融入欧美政治经济体系两者结合在一起的(Patterson, 1966, pp.271—305)。

美国1958年支持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建立,这种行为使它反贸易歧视的态度变得模棱两可起来。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建立当然使得区域内的国家对外来的进口产品(包括美国的产品)采取歧视的态度。不过,考虑到政治上的原因,也由于美国相信欧洲的一体化将会推动其经济增长并有利于世界贸易,美国认可了这一进程。的确,至少到50年代末,人们普遍相信欧洲经济共同体将会有利于降低贸易壁垒,虽然在60年代期间,越来越多的人担心欧共体在实现自由化的同时,可能也会产生同样程度的保护主义与歧视态度(Patterson, 1966, pp.181—188)。结果,后来欧共体的政策,特别是在涉及与其他国家的协定方面,产生了大量新的有关歧视待遇的争论,而在70年代与80年代早期,在经济停滞与世界生产与贸易发生结构性变化带来的压力下,这些争论变得越来越激烈。但至少到60年代中期,美国同意欧洲一体化扩大的政策看上去还是成功的,即使这样做在当时看来可能会对经济自由化产生不利影响。

在金融货币领域,50年代末期和60年代早期同样也是取得显要胜利和对未来抱有极大希望的年代。1958年后,基于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起来的国际货币机制终于像它的创建者所希望的那样开始运作。欧洲货币能正式与美元进行兑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为国际货币机制中的核心国际组织。美元与黄金以固定的每盎司兑换35美元的比例实现了挂钩,属于该机制的其他国家的货币则以固定兑换率钉住美元;在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商议后,兑换率也可以变化,但这种情况很少发生(虽然提出商议的要求经常被绕开)。该机制和以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为中心的贸易机制,为世界贸易的增长提供了一个确定性的环境,在这个阶段,世界贸易取得了引人注目的发展。美国的自由化与非歧视贸易待遇的双重目标在金融和贸易领域都取得了成功,而这绝非简单地通过执行布雷顿森林体系所设计的蓝图而获得的,而是通过一种“进两步,退一步”的渐进和非直线的过程获得的。1958年后,国际经济合作在此霸权机制的框架内迅速地得到展开。

石油领域的霸权合作

下面首先要举出的四个有关石油案例的主题,涉及美国行动的效率问题。美国具备如此之多的资源(经济的、政治的和军事的),以至于它能在即使没有建立一个多边机制的情况下也能达到其关键的目标。在石油领域,美国占有绝对的优势,因此它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方式来推动合作。所以,对寻求财富和权力进行现实主义分析,以及了解霸权在建立规则中的作用,对于理解下面这些案例都是非常重要的。

上面强调的是美国政府权力的重要性,与此相对照的是,也有强调国内政治在这一过程中的重要性的,后者对美国政府起着约束作用并削弱美国领导地位的物质基础。这种不协调的迹象最初的体现就是,美国试图通过《英美石油协定》这样的国际机制来控制中东石油的供应,但并未成功。美国最终于1959年签订了《强制性石油配额协定》,这一措施从长期来看,削弱而不是增强了美国的力量。霸权合作的脆弱性,从它仅仅保持了约20年而非一个世纪来看,一个合适的解释就是:美国国内利益集团不愿从美国长远的战略地位考虑,作出必要的调整或牺牲。

对于现实主义的分析家来说,这种解释毫不奇怪。虽然这里关于石油的案例所说明的道理,与现实主义理论所希望作出的解释只是在程度上有所差别,但是我们在第二部分所探讨的主题,与我们这里讨论的主题并不是毫不相关的。我曾界定过的合作,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出现的:合作与霸权能共存,它产生于实际的和潜在的纷争之中,而纷争则根源于国际经济的相互依赖。在石油领域,直到1974年,美国仍不依赖相应的国际制度,这一点说明霸权能够代替国际机制发挥作用。但证据表明,尽管在石油领域建立国际机制的压力可能要比在金融和贸易领域小,美国政府早期确有在该领域建立国际机制的打算。美国在1944年到1945年间曾试图以自己为资深成员国、英国为初级成员国建立一个政府间的石油卡特尔,但由于国内的反对而未能成功。正如我们将在第九章和第十章中看到的,美国在1973年到1974年的中东危机后试图建立一个石油消费国的机制,这表明美国在石油领域里实力的衰落态势。不过,到那个时候,建立这样的机制已经不可能只按照美国自身的方式进行了。

控制阿拉伯石油(1943—1948年)

在二战之前,美国就曾为美国石油公司竭力寻求进入在政治上由英法控制的石油产地。根据1928年7月31日签订的《红线协定》,美国企业(与近东开发公司一起)获得了土耳其石油公司23.75%的股份,并在目前由土耳其、叙利亚和伊拉克控制的地区获得了石油开采特许权。在包括阿拉伯半岛的“红线地区”,协定要求土耳其石油公司(以及后来的伊拉克石油公司)的成员“不能在前奥斯曼帝国的任何区域购买石油或获得特许权”(Anderson, 1981, p.18)。这是20年代制订的一系列石油协定的一部分,目的是限制石油的供应,并确保主要的石油公司能联合起来在世界市场上控制石油价格。

30年代,又有许多重要的石油发现。对于石油市场而言,最重要的发现是在1930年的东得克萨斯,但从长远来看,最重要的发现是在1938年,加利福尼亚阿拉伯标准石油公司(即后来的阿拉伯美国石油公司)在沙特阿拉伯发现了具有重大商业价值的石油,这个公司是由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和得克萨斯公司共同拥有的附属公司。在1940年,这个区域只产出500万桶石油,但到1941年,有关石油公司和沙特王国都注意到这个地区蕴藏着巨大的石油储备。

当美国成为二战的参战国后,基于战争考虑,如何开发沙特石油立刻成为美国军事家们关注的重要问题。但到1943年,出于对未来国内石油短缺的考虑,以及关于沙特巨量石油储备的信息,美国的政府官员将注意力转向这样一个问题:如何确保美国在战后继续在沙特享有石油开采权。首先,美国的疑虑集中在它的亲密盟友英国身上。虽然,“从可得到的英国档案记载中,找不到任何证据表明英国在40年代有排斥美国石油特许权的实际计划”(Anderson, 1981, p.40),但那时,加利福尼亚阿拉伯标准石油公司的管理者们“相信英国正在想方设法剥夺他们的石油开采权”(Stoff, 1980, p.57),英国公司在对付美国国务院时又不断采用各种狡猾手段,而沙特阿拉伯的阿布德·阿尔-阿齐兹国王又微妙地煽起美国石油公司的恐惧感,担心如果不追加投资就可能失去在那里的石油开采权。

在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和得克萨斯公司的支持下,经过国务院的倡议,罗斯福总统于1943年2月宣布《租借法案》适用于沙特阿拉伯。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和得克萨斯公司建议:作为对《租借法案》的回报,它们的合资公司——加利福尼亚阿拉伯标准石油公司——将获得一份沙特阿拉伯的石油储备,它提供给美国政府的石油价格将低于世界市场价格。在适用租借法案后,国务院中由经济专家费斯(Herbert Feis)任主席的国际石油政策委员会,建议成立石油储备公司,该公司的目的是获得阿拉伯石油的买卖合同。但是,在国务院作出此建议后,内政部长艾克斯(Harold Ickes)和军方代表(特别是海军)建议石油储备公司通过直接购买所有加利福尼亚阿拉伯标准石油公司的股份来获得这份石油储备。1943年6月末,罗斯福同意了此计划。

在国务院极不情愿的默许下,内政部长和军方代表说服总统建立石油储备公司,以占有大量的阿拉伯石油。这样一个计划肯定会被主要的公司所反对,因为这几乎一点没有考虑它们的利益。石油储备公司的董事会由国务院、内政部、国防部和海军部的代表组成,没有任何私人企业的参与;管理这项储备的权利并未当然地分配给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和得克萨斯公司(虽然它们获得了优先权),而是给予了那些提出最高报价的公司。正如安德森所评价的:“整个计划的大胆也许反映了战争时代华盛顿的工作方式。”(Anderson, 1981, p.55)

在泽西标准石油公司(即现在的埃克森公司)和索科里公司(Socony-Vacuum,即现在的美孚石油公司)的压力下,内政部长艾克斯与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和得克萨斯公司的总裁进行了谈判,达成了一项临时协议,将加利福尼亚阿拉伯标准石油公司利益的1/3转让给政府。索科里(Socony)公司的布朗(John Brown)表示“他的公司和国外的其他公司并不赞同政府这样的竞争想法”(Anderson, 1981, p.64)。由于艾克斯担心在这个问题的竞争中失利,并危害他的政治地位,他中断了与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和得克萨斯公司的谈判,为了掩盖其真实用意,他声称两家公司没有诚意与政府谈判。[2]后来石油储备公司设法在波斯湾与地中海之间建立了一条政府所有的石油管道,但该计划也被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和得克萨斯公司的竞争对手们所阻拦(Anderson, 1981, pp.78—83, 96—102)。

筹建石油储备公司受阻,使得另一个计划受到重视,国务院在1943年间也曾讨论过这个计划,而且艾克斯也有此想法,即与英国进行谈判来订立一项石油协定。1944年夏天所计划的原始协定的核心,就是关于成立国际石油委员会的规定,它的目的是“就中东不同石油特许权的生产和出口比率作出建议……[以防止]……世界石油市场的无序状况而导致无法控制的竞争性扩张”[3]。这个计划意味着将建立一个英美石油卡特尔,这比欧佩克的产生早了15年。主要的国际企业都支持这个设想,前提是它们获得反托拉斯指控的豁免;如果这项例外条款真的通过,这些企业就将从政府那里获得它们多年来在世界市场上通过非正式的共同行动以及或多或少的秘密协定都没有得到的成果。拟议中的石油协定对于一个由美国所掌握的正式的国际石油机制来说,是一个大胆的计划。该机制被用于剥削更穷、更弱国家的事实——不但是石油生产国也包括石油消费国——提醒我们,合作并不必然是善意的。

由于外交关系委员会成员们的坚持,建立英美石油协定的建议作为一项条约提交给了参议院。但这遇到了强大的利益集团联盟和美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反对。建立政府间卡特尔的计划“遭到了形形色色的反对:美国国内独立的石油公司的既得利益,司法部的反托拉斯原则,新政反对者的自由放任观念,以及国内长期坚持的不支持一个利益集团反对另一个利益集团的做法”(Anderson, 1981, p.96)。此外,条约陷入了艾克斯和国务院主导力量为石油政策控制权而展开的激烈的官僚斗争中,同时也受到由于石油储备公司计划而引发的争论的困扰。

国内独立石油商的利益受到特别大的威胁。他们担心“这项协定可能使外国便宜的石油进入美国市场”(Krasner, 1978a, p.204)。虽然政府官员经常对此结果持否定态度,但是石油商的担忧是有道理的:该协定的一个关键目的是缩减在西半球的石油储备损耗,通过开发中东石油资源来供应欧洲市场,甚至包括美国市场。代理石油顾问萨平顿(James Sappington)在1943年12月1日基于安全理由写道:“最大限度地开发中东石油是可取的,这样就能保持该半球的石油供应”,他甚至谈到,“如果中东石油进入美国就能使其满足战后对石油进口的需求,结果就是进一步保留了西半球的石油储备”。[4]

对1944年草案的反对使得许多人要求对其进行根本的修正,修正方案在12月由代表工业界利益的石油工业战争委员会提出。外交关系委员会主席,来自得克萨斯的参议员康纳利反对这一计划,这使得国务院不再考虑该协定。结果只得先与工业界谈判,再与英国协商,以满足工业界的要求。最终产生的协定是在艾克斯领导下进行的,它原本要将国际石油委员会的权力限制在准备报告和估算上,排除美国工业界所发挥的调节作用,并且几乎完全依赖于各方自愿的遵守。结果,国务院对这样的协定不冷不热。国务院有足够的力量可以不顾艾克斯的反对来删除反托拉斯豁免条款,但这种变化意味着主要的国际石油公司的利益将受到损害。所以就该协定进行再次协商已没有意义。到1944年末、1945年初,赞成该协定的艾克斯、国务院以及国际石油大公司之间的不稳定联盟在国内工业界的压力下解散了,只是还残留一个国际公共协定的阴影。这个“孤儿”,正如一位国务院官员在艾克斯离职后于1946年所记述的,从未得到参议院的批准。[5]

美国没能通过直接由政府拥有的方式确保获得沙特石油,也没能通过英美石油协定来获得对中东石油更广泛的控制权。在国务院的支持下,新的动议提交给了石油公司。1946年,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和得克萨斯公司在沙特阿拉伯发现了丰富的油田,于是建立了一个合资公司,即现在的阿拉穆科公司(Aramco),并派出熟练的生产小组前往开采。不过,它们也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匮乏以及生产出来的石油销往何处的问题。相反,泽西标准石油公司则长期处于缺乏原油的状况,并且一直担心被排除在世界上具有最富饶且最低廉石油的中东地区之外。在商业保守主义的推动下,1946年初,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和得克萨斯公司决定邀请泽西公司购买阿拉穆科的一定股份。最终,索科里公司也被邀请加入,泽西公司获得了阿拉穆科30%的股份,而索科里公司得到了10%。[6]

不过,为了完成该交易,还需要采取行动来取消1928年《红线协定》的限制,该限制规定伊拉克石油公司的合作伙伴只能通过该公司在划定的红线地区生产或购买石油。到1946年,伊拉克石油公司的成员包括英伊石油公司(23.75%),壳牌石油公司(23.75%),法国石油公司(23.75%),索科里公司(11.875%),泽西公司(11.875%),古勒宾金公司(5%)。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和得克萨斯公司由于不是伊拉克石油公司的成员,并未受约束而能在沙特阿拉伯生产石油,但泽西公司和索科里公司则受到限制。对后者而言,加入阿拉穆科公司就意味着将破坏《红线协定》。

关于泽西公司和索科里公司如何巧妙地瓦解《红线协定》,是国际法律谋略中一个引人入胜的故事。在初期谈判中,壳牌公司向美国公司保证它将加入为伊拉克石油公司制定新的安排措施的行动。泽西公司为抚慰英伊公司,也和它签订了一个协议,答应在20年时间内从该公司购买大量伊朗和科威特石油,并在阿巴丹和地中海之间修建一条新的输油管道(从未修过)。法国石油公司和古勒宾金公司的问题最麻烦。不过,对于美国公司来说,幸运的是,二战期间法国石油公司和古勒宾金公司曾在纳粹控制的区域进行生产,从而在1940年被一个著名的英国律师认定为“敌对集团成员”,从而使得《红线协定》不再有效。这就为泽西公司和索科里公司于1946年主张该协定已经失效,并就取消原来协定的限制性条款重开谈判奠定了充分的基础。[7]

毫不奇怪的是,法国石油公司仍强烈地对此持反对态度。并不仅仅是由于法国的战败而使其被侮辱性地贴上“敌对集团成员”的标签,该公司担心阿拉穆科交易会削减其在伊拉克的石油产量,而法国石油公司在该地区拥有一定利益。因此,它就与泽西公司和索科里公司一起寻求加入阿拉穆科公司。此外,法国政府也表示强烈的抗议,认为美国政府应承担责任,并威胁将在法国本土对泽西公司采取直接的行动以进行报复。[8]

法国石油公司加入阿拉穆科公司的要求由于沙特阿拉伯国王阿布德·阿尔-阿齐兹的反对而受阻,阿齐兹宣布他不会同意将阿拉穆科公司的任何部分出卖给非美国公司(Anderson, 1981, p.155)。不过,由于国务院一直密切地关注着公司间的谈判,因此它认识到法国抗议的严重性。1947年2月,国际贸易政策办公室的副代表保罗·尼采(Paul Nitze)建议在不废除《红线协定》和激怒法国的基础上解决该争议,即让泽西公司将其伊拉克石油公司的利益转让给索科里公司,然后单独加入阿拉穆科公司。[9]但泽西公司和索科里公司拒绝了该建议。

虽然在伊拉克石油公司成员间规定的条件使得《红线协定》无效,但却使法国从伊拉克石油公司的产量中比本来规定的比例获得了更多的石油份额,并使泽西公司和索科里公司答应支持增加伊拉克石油公司的产量。和古勒宾金公司进行的谈判被延长了,据说,古勒宾金公司告诉索科里公司的卡斯,如果他不“尽可能地做成一笔合算的买卖”的话,他自己将为人所不齿。古勒宾金的王牌是他要在伦敦提起诉讼,威胁要把伊拉克石油公司的内幕向公众公开;结果,诉讼在法庭开庭之前在庭外得到解决。[10]

这段插曲反映了有关霸权合作的几个重要问题。首先,虽然从政策的相互调整来说,合作是可以实现的,但这个实现过程并非是一个和谐的过程。合作产生于纷争的现实以及对纷争的预测之中。其次,在这个事件中,合作的困难性部分反映了这样一种状况:即缺乏一致同意的制度,以建立一个足以交涉的框架。实际上,是美国政府和美国公司想瓦解伊拉克石油公司这个旧机制的意愿首先导致了争端。

尽管美国官员在获得其目标的过程中不停地解决越来越多的难题,并且的确遇到了很多麻烦,但是美国最终成功地控制了阿拉伯石油,个中反映的实际上是这样一个事实,即霸权的真实存在。与英国就《英美石油协定》进行谈判时所遇到的困难,比在美国国内进行谈判时遇到的困难小。在《红线协定》问题的谈判中,美国双管齐下,一方面威胁要打破旧的制度安排,一方面承诺将对在重建的中东石油格局中进行合作的伙伴给予补偿,这样,英国、法国以及古勒宾金都被纳入新的协定。虽然并没有形成一个正式的国际机制,但我们所定义的霸权合作出现了。

霸权与合作的相容性再次表明,国际合作并不依赖于国家间完全的平等。强调“国家间的不平等”(Tucker, 1977)并不就是否定政策相互调整的可能性,虽然这可能意味着强国与弱国所作出的调整将是不同的,也是不均衡的。的确,关于战后时期的合作是否建立在预先确立美国统治的基础上是可以争论的。在石油问题上就是这样。在美国公司和美国政府采取近乎粗暴的行动废除了《红线协定》以确保美国在沙特阿拉伯的优势之后,美国就愿意向欧洲保证它将获得充足的石油供应,只要欧洲继续支持美国的领导地位。同样,在财政和商业政策上,美国在通过马歇尔计划为合作提供积极的动力之前,就已经向英国炫耀并展示其优势能力。英国的储备水平只能支持其战时购买,但却不足以保证其战后的财政独立,因此,美国在战时努力说服英国同意取消其在30年代制定的歧视性贸易壁垒(Kolko, 1968, pp.280—294)。美国在战后继续对英国施加压力,这一点特别显著地表现在1946年的《英国贷款》问题的谈判中(Gardner, 1956/1980, pp.188—207)。与在石油政策上一样,霸权统治的建立先于经济利益的分配。

在石油问题上,美国政策制定者所遇到的麻烦更多地来自于美国政治和社会的性质,而不是因为其他国家的影响。这并不意味着确保阿拉伯石油供应的最终目标会因为这个因素而失败,相反,这个目标达到了,我要指出的是,美国的国际政策不得不适应美国社会的现实。为了支持海外私人公司的扩张和它们的跨国政治战略,政府所控制的公司的计划,或者国内政府间对生产和价格控制的计划,都被放弃了。在石油领域,霸权合作的特征,特别在没有实现高度制度化的情况下,是在两种因素的影响下形成的:即国家在海外扩张实力和攫取财富的机会,以及国内资本主义和多元政治带来的约束。

英镑—美元石油问题

即使在战争期间,英国政府已预见到在战后会出现外汇的短缺,因此,它在一项石油协定的谈判中坚持:“每个国家在它认为必要的时候,都可以根据其自身的生产能力或者其国民应有的权利,制定消费需求计划。”[11]1949年,英国决定采取行动来节省美元开支,即对美国的石油公司采取歧视措施,这实际上违反了英国政府与美国公司在20年代和30年代达成的协定。英国的这种措施不但影响到美国对英国的出口,而且减少了美国企业在另一些国家的销售,如阿根廷和埃及,这些国家和英国订有用石油换取其他货物的易货协议。此外,在1949年春,英国政府要求英国的银行家:

不要用英镑余额支付美国所提供的石油,特别是在英镑以外的地区。那些国家,如芬兰、瑞典、挪威以及丹麦,存在严重的美元短缺,它们全部或部分的石油进口,都需要用英镑来结算。这样一来,它们就不能依赖用它们在英国的英镑余额来支付美国公司提供的石油,因而不得不购买英镑石油(larson et al., 1971, p.706)。

美国公司对此表示抗议,认为英国的行为并不是为了节约美元,而是以损害竞争对手的代价来加强英国公司在世界石油工业中的地位(Brown and Opie, 1953, p.226;Larson et al.,1971,p.707;Anderson, 1981,第6章)。按此时价格充斥于世界市场上的大量石油,使得众多美国公司不可能将其生产出来的石油全部卖出;这样,美国的所失就是英国企业的所得。而且,美国在东半球石油市场的减少在美国国务院看来,是对美国安全利益的不良征兆。

从国外石油的开采特许权,以及炼制、销售设备与美国石油公司需要保持国外石油销售市场的角度来看,这种情况产生了严重的安全、政治和经济问题。如果美国在海外生产石油的公司面临着市场萎缩的状况,它们就必然缩减其生产量。如果美国的公司在英国公司增加其产量的同时被迫减少生产,它们就将处于一种困难的政治和财政地位,而这可能反过来损害美国的国家安全利益。[12]

国务院12月的内部备忘录,直接强调了英国政策对美国在沙特阿拉伯地位的影响。

损失每年收入的1/4可能会使沙特阿拉伯的石油发展处于不利地位,而与此同时,邻近国家却在继续扩大石油生产,这种局面将会危害美国和沙特阿拉伯之间业已存在的独特的合作和友好关系。在制约阿拉伯国家反对西方支持的以色列问题上,沙特阿拉伯的政策是靠近西方的,但这样的政策可能因为上述情况而受到损害。[13]

并非每一个美国政府官员都将国家利益与阿拉穆科石油公司伙伴的利益看作是紧密联系的。石油以几倍于成本的价格在出售,不过,无论是美国公司还是英国公司,都未认真地考虑过以进一步降低价格来作为对付需求停滞的手段。英国的财政状况比起富裕的美国石油公司的困境,显得更为糟糕。

如果英国的美元和其他经济损失保持在目前或计划的水平上,美国的重要利益就很难得到维护。1950财政年度的7.1亿美元和1953财政年度的6亿多美元损失,在任何人看来,似乎都是不可弥补的。在英镑地区的石油账户上尽量多地节省美元和经济资源,从目前英国的收支平衡、预算情况以及未来经济合作司拨款不确定的前景来说,是绝对必需的。……当各大石油公司仍以3至5倍于成本的价格出售波斯湾石油,为了使5家最大的美国石油公司获得波斯湾的开采特权,从而剥夺所有美国农场主和其他商业公司在第三国进行贸易的机会,将会使英国经济背上沉重的负担,从而使美国的部分对外援助计划归于无效。这对美国的国家利益是个威胁。如果将这些情况公之于众,那将是非常糟糕的。[14]

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选择一种调整的价格。那么,谁来为创造一个更宽松的石油市场承担调整的成本呢?显然,不同的调整模式将伴随着不同的可能性后果。

1.在大幅度削减价格的情况下,欧洲和其他地区进口石油的价格会大幅度降低。这将推动经济合作司所鼓励的降价政策继续发展。该机构一直对石油降价施加压力,要求将中东被“公司掌握”的每桶石油价格从1948年的1.52美元降至1.14美元(Brown and Opie, 1953, pp.227—230; Maull, 1980, p.211)。

2.美国可以接受更多的石油进口,从而减少世界石油市场上的过剩供应,但代价是减少美国国内的生产。美国独立的企业将承担这种调整的绝大部分代价。

3.英国可以取消它对美国公司的限制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美元的损失不会减少,调整的负担将主要落到英国经济头上。

4.美国和英国可以共同采取行动迫使其他国家接受调整价格,即要求美国和英国以外的石油购买者“至少以相当于所供应石油成本的美元来支付”。这就是1949年11月索科里公司的法斯特(W. L. Faust)所提计划的核心,他的建议要求建立一种双头垄断的机制,这将为美国和英国石油公司带来丰厚的利益,但对其他国家则不利。正如美国在伦敦的经济事务顾问所指出的:“当然,许多消费者都会反对,但如果美国和英国所有的石油都以这种模式在市场上销售,它们就没有选择余地而只能接受。”保罗·尼茨以类似的语言争辩说:“对于美英两国政府来说,在一种正式或非正式的基础上,是值得努力去调整石油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的。正常意义上的竞争是不可能的,而且可能是不良竞争。”[15]

5.英国同意美国公司向英镑地区以外的国家出售石油以获得英镑,但只能以相当于那部分石油的价格兑换为美元,“未兑换的英镑将由美国石油公司从英镑地区购买货物和其他服务”。这种安排措施将消除英国企业对美国企业的歧视,而同时,根据卡尔特克斯公司(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和得克萨斯公司的合资公司)以及支持该计划的美国官员的观点,这项计划不会使英国的美元流失高于英国公司增加其海外石油生产所带来的损失。[16]这是尝试由美英两国企业共同分担调整成本的措施,因为英国企业会丧失由于采取歧视性措施而获得的竞争优势,而调整成本也将由美国非石油生产商分担,因为它们将由于对美国石油公司用美元购买货物的能力实施约束而受到不公平对待。作为一种策略这是明智的,因为这既达到了英国公开宣称的保护其通货储备的目标,同时又采取措施使得英国石油公司比起它们的美国同行来,不会获得因为政府支持而获得的优势。

主要的国家都否决了前三种方案,因为调整的成本可能会落到它们之中。无论是公司还是政府都不想采取第一种方案(降价)来解决石油的过多供应问题。企业不愿采用此种方案的理由是显而易见的;而对于政府来说,英国在1949年并未采取使英镑贬值的方法来鼓励英国公司与美国公司进行廉价竞争。也许英国官员既担心降价对石油公司会产生利润减少的效果,又担心利润的降低对英国国际收支平衡的影响。而美国官员则担心沙特阿拉伯和其他石油生产国对石油降价的前景不满意,从而损害美国与这些国家的关系。第二种解决方案,即由美国进口更多的石油,同样遇到与《英美石油协定》相关的问题,美国国内生产商将对此持反对态度:“以第二种方案为基础的解决措施会遇到美国独立石油生产商的强烈反对,这可能阻止美国公司像计划的那样扩大在中东的石油产量。”[17]第三种可能性,即取消所有的限制,但受到英国坚决的反对。

另两种方案可以使主要当事国转移立刻承担调整费用的代价。法斯特建议英美共同管理的计划,这与1944年的《英美石油协定》颇为类似。根据一项最近的报告,该建议对英国政府来说并不具有吸引力,因为就英国而言,“保持一个有活力的英镑地区仍有政治利益”(Kapstein, 1983, p.16)。美国也有类似的顾虑,因为这些周边国家很多都是美国的客户,将美元危机部分转移给其他石油消费国意味着增加美国对这些国家进行援助的负担。而且,

所指的这些“第三国”由于面临着用美元支付石油价格的一部分,可能也会就它们出口的其他商品提出类似的要求。……如果采取这种价格政策,我们就在国际贸易中加入了一个复杂的因素,而这显然是我们所不愿意的。我们的政策大方向是相反的;比如说,在欧洲一体化问题上,我们的目标是避免对美元清偿的需求。[18]

虽然美国国内行政机构和国会对石油公司所抱有的巨大同情,似乎阻止了政府立刻拒绝法斯特计划,不过,卡尔特克斯公司的建议(第五种解决方案)似乎更为有理,因为它并未牵涉到第三方的纠纷,以及对美国更广泛的国家利益的威胁。因此,到1949年12月,该建议实质上已成为美国谈判立场的基础。

在进一步的讨论之后,美国政府向英国建议美国公司应允许将其部分产品卖给第三国时不以英镑计价。美国公司可以允许兑换一定数量的美元,数额相当于英国公司将取代已有的美国生产能力所开销的美元。

按照美国的理解,如果英国接受该建议,则将结束英国公司因为英国政府政策行为而获得的歧视性利益,从而保护美国企业免受英国的不正当竞争。

英国公司正以两倍于正常估计的增长速度进行生产扩张,并利用货币和贸易限制措施,而不是以正常的竞争行为(如降价,生产更优质的产品,提高效率等),用多余的石油来取代美国石油。[19]

但英国政府不但没有接受该建议,而且在1949年12月对美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施加新的限制,要求它们从英镑地区购买石油时,需从英国和英荷公司购买而不能从美国拥有的企业购买(即使这些企业是它们自己集团的成员)。“这样一来,一家美资分支公司从其他美国公司进口石油,仅仅在它所需要的石油数量超过了英镑地区公司所能供应的限度时才可以,泽西石油公司因此在其最重要的东半球市场被挤到了边缘的位置”(Larson et al., 1971, pp.706—707)。

由于这项措施将损害它们的利益,美国公司一面向美国政府施加压力,要求更积极地代表它们的利益进行干预,同时,要求政府与英国政府进行直接谈判。1950年1月,当时的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主席和作为得克萨斯石油利益的首席发言人康纳利,倡议切断经济合作司的所有对英援助。这项建议并未实行,但经济合作司的确暂停了扩大对英国石油工业的援助计划。[20]同年4月,国务院“向英国政府提交了一份声明,坚持美国公司有在英镑地区的任何地方进行贸易的权利”[21]。在得到国务院支持它们的保证后,一些公司成功地与英国进行了谈判。

泽西公司的佩基(Howard Page)在1950年5月与英国财政部达成一个复杂但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英国同意结束汽油的定量配给,泽西公司则承担供应其英国分支机构所需的汽油,并以英镑支付。泽西公司答应不将利润以美元汇回美国,而用英镑继续购买所需的由英国制造的货物和设备。随着一系列在1950年到1951年由佩基所起草的类似协议的签订,这种安排措施实质上就解决了美元石油问题。

在促成这项解决方案的背景因素中,一个关键条件是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之后出现的经济繁荣。经济扩张行为很快消除了石油的过剩问题,并提高了英国的国际收支地位。朝鲜战争的爆发,通过刺激重整军备和防止重新出现严重的萧条,消除了由于石油过量供应造成的经济困难,而正是这种过量供应在最初产生了石油美元问题。

英镑—美元石油问题揭示了纷争是如何从相互依赖关系中产生的,特别是由于政府试图将调整的成本转嫁到其他国家时;它也再次表明这样一个过程,即在政治压力下,纷争可能最终在受到行为者实力以及其偏好强度影响的条件下导致合作的产生。由于英国对既有政策强烈的偏好,从而对美国实力的施展形成有力的制约,这使得这个案例中的霸权合作的结果与《红线协定》事件中的结果相比,更少具有不对称性的特征。正如第二章和第三章曾讨论过的哈桑尼和马奇的理论论述所预期的,仅仅依靠每一方所掌握的有形实力资源,是不可能准确地预测交易结果的。虽然美国能够改变管理阿拉伯石油开采特许权的规则,但在与英国有密切利益的问题上,在英国能首先通过强制性政府行动进行控制的问题上,它也不能那么容易地运用其已有的权力。

这个事件也说明,美国霸权领导地位的特征,还结合了追求狭隘的自我利益和对同盟体制管理的关心。国务院对受到歧视的美国大企业进行援助,但美国政府重建一个自由资本主义世界的政治经济体系的愿望阻止了政府在对石油公司提供支持的问题上走得太远,或者说阻止了美国采纳将调整的成本强加在英国或美国以外国家的方案。英镑—美元石油争端再次说明了这样一个观点:一个霸权国所受到的许多约束并非是因为其缺乏实力,而是由于靠实力才可能建立一个世界秩序的雄心。美国在寻求建立一个其自身的世界体系的过程中,必须不但考虑到其自身行为对其合作伙伴的影响,而且还要顾及到任何双边交易可能对第三方的影响。霸权国编织的相互依赖之网使自身也纠缠于其中了。

伊朗(1951—1954年):干预与合股

在二战之前以及二战期间,英国控制着伊朗的石油生产地。英伊石油公司完全由英国所拥有和控制,由于垄断了伊朗的石油生产从而获得了巨额利润。到1950年,它的净利润超过3300万英镑,相当于当年支付给伊朗政府数额的两倍(Shwadran, 1955,表1,pp.162—163)。在1950年,伊朗政府试图与英伊石油公司就特许开采权重开谈判,而美国则试图劝说该公司的官员接受对半开的利润分成方式,这种方式已成为美国石油公司和东道国之间进行利润分成的标准。但英伊石油公司拒绝了,最终在公司与阿里·拉兹玛拉军政府之间达成的协议受到了伊朗议院的强烈反对,从而在1950年12月未经表决就被撤销。次年5月初,民族主义者穆罕默德·穆萨德(Mohammed Mossadegh)成为首相,伊朗颁布法令将英伊石油公司国有化。

在英国政府的支持下,英伊石油公司仍不妥协。起初,美国试图调解这场争端。后来,当伊朗的混乱逐步加剧,以及倾向于苏联的吐戴(Tudeh)党日益强大时,美国中央情报局决定采取行动,计划推翻穆萨德,并帮助在政府中已被剥夺所有影响的伊朗国王重新上台。在由中央情报局提供资金保证的一群暴徒帮助下,伊朗军队免去了穆萨德的职位,并让在这场骚乱中已逃亡意大利的国王重新上台。这次美国所策动的“革命”的结果之一,就是随着国王成为一个绝对君主,伊朗旧的政治制度要么已被摧毁,要么只是仅仅保留具有象征性的重要性(Rubin, 1980, pp.54—94)。

这次干预仍留下一个问题:如何以伊朗国王政府可接受的条件恢复石油生产。伊朗要求在任何新的安排中必须包括美国的石油公司,完全由英国拥有特许开采权的状况由于伊朗民族主义的发展而在政治上已不可能。于是美国国务院决定建立一个合股公司,美国企业占40%的股份,英伊石油公司仍持有40%股份,壳牌石油公司为14%,法国石油公司为6%。

与反映美国霸权领导地位的其他事例一样,从许多方面讲,与石油公司的谈判与和外国政府的谈判一样艰难。首先,被邀请参加合股的5家主要美国国际公司都声称它们并不愿意这么做,不论它们是否真的如此(因为过量供应的威胁,从而担心垄断性协议的破坏而不能维持石油的高价格),还是它们以此作为从美国政府获得更多的特许权的一种策略。[22]为了促进公司间达成协议,1953年1月,国务院成功地力劝杜鲁门总统低调处理在一起民事诉讼中对大石油公司即将进行的刑事反托拉斯指控的重要性,而司法部一年后也裁决,加入该合股公司的美国企业并不构成对贸易的非法限制(US Senate, 1974a; Krasner, 1978a, pp.125—126)。

仅仅涉及5家主要美国公司的初期计划在8家美国独立公司的坚持下不得不进行改变,后者组成的集团坚持它们应获得伊朗石油开采权5%的份额。这些企业毫不隐讳它们对获得廉价伊朗原油的渴望。

对于伊朗合股公司的候补成员来说,它们少量的股份证明这是具有极高利润率的投资,而由一家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所拟订的企业发起书,向有关各方清楚地表明,即使在向英伊石油公司支付了赔偿之后,在这项投机中的利润仍像获得了“印刷钞票的许可证”一样,会源源不断地流来(Stocking, 1970,p.158,引自Frankel, 1966,pp.95—96)。

伊朗事件表明美国政府所拥有手段的多样性。国务院在较晚时才卷入一场英伊之间一开始就无法控制的争端,不过,美国仍能通过政治的干预,以及它与伊朗军方的特殊联系,给伊朗政治带来一次“革命”,然后通过建立一个新的石油合股公司,从而使美国以相对较小的代价为美国公司获得了伊朗石油产量的40%。在这里,政治、军事和经济资源是相互利用的。霸权国一方面将剥夺和控制相结合,另一方面注重合作(和盟国之间进行,不管是长时间的还是权宜之计),这种情形从来没有像目前这么明显过。这次策略中最精彩的部分就是,美国政府和美国企业获利巨大,不但表现出似乎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卷入该事件的,而且仅仅是为了调解、发展经济和维持公共秩序才这么做的。霸权领导地位从来没有比现在这样获得更多的回报了。

对美国行动自由的限制更多地来自于其自身的石油公司。为了追求其战略目标,美国政府不得不在执行反托拉斯条例上作出让步:企业可以作为政府政策的手段,但这样做不会是“免费的”,国务院不得不将其他独立的石油企业纳入该合股公司。外部力量再次与美国国内相对特殊的力量结合在一起发挥作用。

《石油紧急提价计划》(1956—1957年)

1956年7月,一方面在埃及与美国之间,另一方面在埃及与英法之间出现了一系列争端。7月19日,美国撤销了它对修建阿斯旺大坝提供5600万美元财政支持的提议;一个星期之后,埃及将苏伊士运河收归国有。这导致了一次国际危机,危机的顶点就是当年10月英、法、以色列对埃及的入侵,但这次入侵在埃及的抵抗、苏联的威胁以及美国的压力下失败了。这次军事行动的一个结果,就是当时作为波斯湾石油进入欧洲主要通道的苏伊士运河顿时被阻塞,从而导致欧洲出现潜在的严重石油短缺(Engler, 1961,pp.260—263;Johnson, 1957;Klebanoff, 1974,特别见第119页)。美国政府对这次危机的反应为霸权合作提供了一个清晰的例证。美国利用其强大的经济和政治资源以及与主要石油公司的联系,成功地解决了石油短缺问题,并在这个过程中达到了自身的政治目标。

在苏伊士运河国有化之后,美国根据1959年《国防生产法案》的条款,立刻建立了中东紧急委员会(MEEC),该委员会由15家主要的美国石油公司组成。这些公司宣布它们将不会因为一个性质仍不为人所知的危机而制订变通的油轮运输时间表,但它们建立了该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并且从政府那里获得不对它们提出反托拉斯指控的保证,从而使它们能相互协调。具体的计划留给这些公司作出,按照国防动员办公室官员的意见,政府的角色在于鼓励各公司达成自愿的协议,并使它们免受反托拉斯诉讼。[23]9月,在英国、荷兰和法国政府支持下,建立了由主要欧洲石油公司组成的类似委员会——包括壳牌公司、英国石油公司以及法国石油公司(OEEC, 1957, p.21)。

作为对英国、法国和以色列侵略埃及的反应,美国暂停了中东紧急委员会的活动,直到1956年12月3日才再次恢复活动(Engler, 1961, pp.261, 307; US Senate, 1957, pp.2543—2548)。11月,美国政府试图以石油短缺作威胁,促使英法从苏伊士撤军。到11月底,美国的行动显然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对于美国领导人来说,进一步对欧洲施加压力看起来已无必要,而且可能会削弱大西洋联盟。艾森豪威尔总统下令重新恢复中东紧急委员会的活动,并允许它不但安排油轮运输的时间表,而且与欧洲经济合作组织共同制订安排措施,以便对石油分配作出恰当的安排计划。欧洲经合组织的石油委员会建立了一个石油工业紧急小组(不但包括欧洲的也包括美国的公司),该小组建议石油委员会采取适当程序在欧洲国家间对稀缺的石油供应进行分配。[24]美国坚持由欧洲经合组织而不是美国或各公司来承担在国家间分配石油的责任,提出这个要求的一个理由是为了转移阿拉伯国家对美国的批评,美国担心如果自己在石油分配中发挥更直接的作用会造成更紧张的局势。[25]

不过,美国扮演的远非一个被动的角色。它鼓励欧洲经合组织立刻采取行动按比例分配石油,而中东紧急委员会进一步加大这种压力,在欧洲经合组织未作决定之前,于12月28日决定不与欧洲在石油分配问题上进行合作,这项决定最终在1月7日开始实施。同时,中东紧急委员会同意油轮运输计划,允许从委内瑞拉和美国向欧洲进行更为有效的原油和精炼油运送,以代替从波斯湾绕过好望角进行的长距离石油运送(US Senate, 1957, p.1983)。

在这次危机初期——运河关闭和1月初之间——所面临的问题实质上是一个运输问题:“并非缺乏石油而是缺乏将石油运到欧洲的方法。”(OEEC, 1958, p.33)如果只保持正常的油轮运输,欧洲可能只会获得它预计所需要的60%石油。不过,油轮运输方式的重新安排还是相当容易的。的确,即使在中东紧急委员会重新恢复活动前,国际石油公司已增加了它们从美国运往西欧的石油,从每天平均5万桶上升到每天37万桶,并且通过增加运送加勒比地区的石油和将中东原油从美国运往欧洲的方式,使每天流向欧洲的石油额外增加了22.4万桶(OEEC, 1958, pp.29—34)。

那年1月所面临的更严峻的问题并非油轮的供应而是原油的供应。从美国增加的运量大部分是通过存货解决的,这不能无限期地继续下去。但控制着得克萨斯石油生产的得克萨斯铁路委员会不顾欧洲的危机,在1月拒绝增加可允许的生产量,而且在2月仅仅对产量作了少量的增加。该委员会是为了寻求更高的石油价格——1月初价格的确上涨了12%,而且担心如果过快增加石油供应,会导致市场上石油过量。远离沿海地区的得克萨斯独立石油生产商反对增加石油供应,因为它们的产量由于运输问题受到有效的限制,而且它们可从较高的价格中获利。欧洲需要重质原油用于暖气供应,而美国的生产商担心如果增加输往欧洲的重质原油,它们就会面临过多的汽油供应,从而损害美国的市场。这就是《油气》杂志所说的英国与得克萨斯铁路委员会之间的“跨大西洋争端”,后者要求英国取消汽油的定额,并从美国购买汽油作为对增加得克萨斯石油产量的回报。欧洲各国的外交部门向美国国务院施加压力要求增加产量,而内政部助理部长也要求增加美国的产量;但国家调节机构将这些要求搁置于一边。[26]

最终,艾森豪威尔总统直接介入了此事。下面的对话就是在1957年2月6日举行的总统新闻发布会上进行的。

《芝加哥每日新闻》记者迈克加芬(William McGaffin):美国在向西欧运送石油问题上仍旧拖拖拉拉,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得克萨斯铁路委员会的董事会还未同意增加得克萨斯的石油产量。根据最新的报道,英国的石油供应只能维持不到两周的时间了,您打算怎么做?

艾森豪威尔总统:是的。总统当然被赋予某种权力,以对国家财富分配的所有领域进行干预。我认为联邦政府不会轻易地扰乱我国的经济,除非它不得不这样做。另一方面,我相信对我国商业关心的人,管理油轮运输线的人,石油生产者以及其他所有机构,包括那些负责财富分配的部门,都应该从我们的长远利益着想。当然,它们需要一个经济上没有麻烦的、健康的欧洲。……目前所有运往欧洲的石油都必须保持在这样一个数量上,即在发挥我们最大能力的情况下,装满我们所运送的每一艘油轮。而如果我们没有这么做,那么我们就必须按照这种方式去采取行动,首先,我要说的是,如果需要的话,我们将把我们的设备和其他东西转移到其他地区。我们必须这么去做(Public Papers of the President, 1957, p.124)。

在联邦政府仅仅只是隐含着要采取行动的威胁下,得克萨斯铁路委员会立刻在3月增加了它的石油生产量,每日产量比2月的数字多了23.7万桶,与苏伊士运河危机前的水平相比,每日多了38万桶。国际大企业纷纷对此表示赞赏,而各独立公司现在也愿意这样去做,因为在当年的头2个月,存货减少了,而价格也上升了(Oil and Gas Journal, February 25, 1957, p.78)。

一旦产量增加,危机很快就烟消云散了。随着更多的墨西哥湾石油的运到,欧洲从2月起已不用消耗库存石油,最终度过了一个温暖的冬天;油轮运输计划于1957年4月18日取消,而中东紧急委员会以及它在欧洲的伙伴组织到5月也终止了活动(OEEC, 1958, p.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