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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味生活简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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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9月快要过去的时候,两位来自德国纽伦堡的徒步旅行者赫尔穆特·西蒙和埃里卡·西蒙,正沿着高高的南蒂罗尔阿尔卑斯山上的一条冰川前进。那个地方叫做蒂森约克山口,位于奥地利和意大利的边境上。突然之间,他们看到冰川边缘的冰面上突出一具人的尸体。尸体坚韧,严重萎缩,但完好无损。

西蒙兄弟迂回2英里路,来到西米朗谷一个有人的山间小屋报告这一发现。他们叫了警察,但是,警察到了一看,事情很快变得一清二楚,这事他们管不了,而要交给史前史学家。跟尸体在一起的还有个人物品,有铜斧、燧石刀、箭和箭囊。这些都说明,尸体是很早的时候比较原始的时代留下来的。

后来用碳-14年代测定法测定,那个人死于5000多年以前。他很快被以最近的大峡谷厄茨河谷的名字命名为奥茨,还有的人称他为“冰人”。奥茨不仅有一整套工具,而且还有全部衣服。以前从未发现过如此完整、如此古老的东西。

这次发现,与一般的看法恰好相反。一般认为,掉进冰川里的尸体几乎永不可能完好无损地在冰川的末端出现。冰川会慢慢地而又以巨大的力量碾压、搅动,里面的任何尸体一般说来都会被碾成粉末。在非常偶然的情况下,尸体会被碾到奇特的长度,就像卡通里的人物被压路机压扁那个样子。要是没有接触氧气,尸体有可能发生皂化作用,皮肉就变成一种味道难闻的蜡状物质,名叫蜡尸。这种尸体样子很可怕,好像是用肥皂雕刻出来的,几乎难以进行任何有意义的描述。

奥茨的尸体之所以保存完好,是由于有几个极其有利的条件的互相配合。首先,他死在空旷地方,死的那天没有降水,但气温在快速下降:他实际上是冻干的。接着,他被一场又一场又干又轻的雪覆盖,很可能在那种极其寒冷的状态里待了几年,然后冰川渐渐带走了他。即使在那个时刻,他仍然是处在一个边远的旋涡之中,这就使他的尸体——同样重要的是,他的物品——没有被冲散和碾碎。假如奥茨死的时候离冰川再近几步,或者在斜坡的再下面一点,或者天下着小雨或出太阳,或者是几乎任何别的情况,那么他现在就不会跟我们在一起了。无论奥茨生前过着多么普通的生活,他死后成了最稀有的尸体。

奥茨尤其令人兴奋的是,这不是墓葬,个人物品都会细心地安放在他的身边,他被发现是一个直接来自生活的人,死的时候身边还带着日常用品。以前从未发现过这样的尸体。费了极大的力气发掘了4天,但尸体几乎完全没有松动的迹象。过路人和游客都被允许朝冻住尸体的冰层轮流砍上几下。有一位好心来帮忙的人拾起一根棍子试图用它来挖冰,但是棍子断成了两截。“结果发现,”《国家地理杂志》报道说,“那根棍子原来是那位冰人背东西用的榛木和松木架子的一部分。”总之,志愿者都拿起了自己荒唐可笑的东西,试图把那尸体挖出来。

这件事情是由奥地利警方处理的。尸体挖出来以后,被迅速运到了因斯布鲁克,存放在一个冰箱里。但是,后来用全球定位系统作了一次调查,结果表明,奥茨被发现时恰好在意大利境内。经过一些法律方面的交涉,奥地利人被勒令交出那具宝贵的尸体。奥茨越过布伦纳山口,被运到了意大利。

今天,奥茨被安放在意大利北部一个说德语的城市博尔扎诺的考古博物馆冷藏室的一张停尸桌上。他的皮肤在颜色和质地上跟优质的皮革差不多,紧紧地裹着他的骨骼,他的脸上挂着很像是疲惫和无可奈何的神色。自从差不多20年以前被运出了大山以来,奥茨已经成了有史以来法医研究得最仔细的人。科学家可以极其精确地确定他一生中的许多细节。他们用电子显微镜发现,他在临死的那天吃了羊肉和鹿肉、用斯佩耳特小麦做的面包以及一些无法确定的蔬菜。他们根据从他的结肠和肺里取出的花粉粒子可以推断,他死于春天,刚刚在下面的峡谷里开始新的一天。科学家们通过研究他牙齿里的同位素,甚至可以搞清他小时候吃的是什么东西,从而知道他是在哪里长大的。最后,他们得出的结论是:他在如今属于意大利的艾萨谷长大,然后迁移到了西边的芬奇戈谷,离现代瑞士的边界不远。最令人吃惊的是他的年龄:至少40岁,但很可能高达53岁,这在当时是高龄的老人了。但是,还有许多方面他们是说不清楚的,包括他是怎么死的,他死的时候在海拔将近2英里的地方做什么。他的弓上没有弦,只是个半成品,箭上大都没有羽毛,因此是没有用的,然而由于某种原因他将其带在身上。

在通常情况下,驻足参观偏远省城里小小的考古博物馆的人不会很多,但博尔扎诺博物馆却终年游人如织,礼品店出售与奥茨有关的纪念品,生意十分兴隆。参观者排着队,从一扇小窗户里费力地看他一眼。他赤条条地仰躺在玻璃板上,褐色的皮肤透过雾气闪闪发亮,那个雾气是不停地朝他身上喷射的防腐剂。实际上,奥茨身上也没有什么固有的特别之处。他完全是个正常的人,虽然他活到了非同寻常的高龄,还有个保存完好的尸体。不一般的是他的那些物品,可以说,这些物品进行了科幻作品中所描述的时间旅行。

奥茨的物品还真不少——鞋子、衣服、两个桦树皮做的小罐子、刀鞘、斧子、弓架、箭囊和箭、各种小工具、一些浆果、一块羊肉和两个球形的桦树菇,每个都大约有大核桃那么大,仔细用筋穿在一起。有个罐子里盛着发亮的琥珀,裹在枫叶里,用来打火,这么一大批个人物品是独一无二的。有些物品真的是举世无双的,可以这么说,因为大家从来没有想象过,更不用说看见过。桦树菇尤其是个谜,因为它显然被当成了宝贝,而据知桦树菇没有任何用处。

他的这一身装备使用了多种不同的木材——真是花样繁多。他的工具中最让人感到惊讶的是那把斧子,斧身是用铜做的,这是一种名叫雷米德洛斧的斧子,以最初发现这种斧子的意大利一个地方的名字命名。但是,奥茨的斧子比最早的雷米德洛斧还要早几百年,用一位观察家的话来说:“这就好比在一位中世纪武士的墓里发现了一支现代步枪。”这把斧子改变了欧洲铜器时代的时间范围,至少增加了1000年。

但是,真正说明问题的,也是令人兴奋的,是那些衣服。在发现奥茨之前,对于石器时代的人究竟穿些什么,我们一无所知,或者说得更确切一点,我们只有模糊的概念,留存下来的材料都是支离破碎的。这里却有一套完整的服装,都是一些令人感到意外的东西。他的衣服是用各种动物,如马鹿、熊、羚羊、山羊和牛的毛皮做的。他身边还有一个用草编织的长方形的东西,足有3英尺长。这有可能是一种雨披,但也同样可能是一种睡垫。而且,这类东西以前从未见过,也没有想象到过。

奥茨裹着皮毛绑腿,用皮带将其吊在腰带上,因此看上去样子怪异,几乎滑稽,有点像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好莱坞美女使用的尼龙长袜和吊袜带。谁也根本没有预见到会有这么一身穿戴。他系着一块山羊皮做的腰布,头戴一顶灰熊皮做的帽子,很可能是一种狩猎的收获。穿着这些东西会十分暖和,还会很时髦,看着令人眼红。他身上的其他服饰大都是用马鹿的皮毛做的,几乎没有哪样东西是用家养动物的皮做的,与大家的预期恰好相反。

那双靴子是最令人感到意外的东西,它看上去不过像是硬硬的熊皮鞋底上筑着两个鸟窝,似乎很难看又不坚固。有一位名叫瓦茨拉夫·帕特克的捷克鞋子专家对此很感兴趣,仔细复制了一双,使用完全相同的式样和材料,然后穿着上山走一走。他以吃惊的口气报告说,这双靴子比他穿过的任何现代靴子还要“舒服和好走路”。踩在滑溜溜的岩石上,它的摩擦力胜过现代的胶鞋,穿着几乎不会起泡。尤其是,它的御寒性能特别好。

尽管法医作了大量调查,但过了10年才有人注意到,奥茨的左肩里有个箭头。仔细一看,还发现他的衣服和武器上有另外4个人的血迹。原来,奥茨是在某种激烈的决战中被杀害的。为什么那几个杀手追他一直追到一个高高的山口,这是个不容易回答的问题,哪怕是推测。更加令人费解的是,那些杀手没有拿走他的物品。奥茨的个人物品,尤其是他的斧头,可都是很宝贵的东西。他们显然已经尾随他很远的距离,进行了近距离的血腥格斗。显而易见,要经过多次冲杀,那个人身上才会流血。然而,他们就让他倒在那里,没有动他的财物。他们这么做,对我们来说当然是个好运气,因为他的个人物品回答了各种各样本来无法回答的问题。除了一个问题,如今,那个问题势必要永远成为一个谜——山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我们现在来到了梳妆室——至少是爱德华·塔尔原先的图纸上所谓的梳妆室。塔尔在建筑上有许多奇特的地方,其中之一是,他在梳妆室外和隔壁的卧室之间不设置直接的通道,而是各自通到楼上的走廊。因此,为了梳妆和卸妆,马香先生不得不离开自己的卧室,沿着走廊走几步路走到梳妆室——这样办事情是挺怪的,而且不要忘记,再往前走几步就是“女仆卧室”,也就是说,是忠心耿耿的老处女沃姆小姐的卧室。几乎可以肯定,这样的安排,两个人势必会偶尔碰上。我们可以推测,那种场面往往很尴尬,但另一方面,也许不会尴尬。他们的卧室如此亲密地挨在一起,这又是一个很奇特的地方,考虑到在白天他俩完全各处一方,这户人家无疑是很难捉摸的。

无论如何,马香先生经过了重新考虑,因为在实际建成的房子里,梳妆室和卧室是连在一起的。那个梳妆室如今是,很可能在大半个世纪里一直是一个卫生间。然而,有些梳妆的事我们仍在里面完成,这同样是因为梳妆的历史很悠久,而且确实还相当神秘。

人们已经梳妆了多久,这是个很不容易回答的问题。我们只能说,大约4万年以前,在人类经过除了生儿育女和生存下来以外别无作为的极其漫长时期以后,突然之间从阴影里走出了大脑发达、行为现代的人,他们通常被称为克罗马努人(以最先发现这种人的地方法国多尔多涅地区一个山洞的名字命名)。在这些焕然一新的人当中,有一些聪明的家伙,他们发明了历史上最伟大而又最被低估的物品之一:线。线是一件极其初级的东西,只不过是把两根纤维并排放着,然后绞在一起。这里面取得了两项成就:有了它,就可以制作坚固的绳子;有了它,就可以把短纤维制成长绳子。请你想象一下,假如没有线,我们的情况会是什么样子的。没有了线,就没有了布和衣服、钓线、渔网、罗网、绳索、带子、拴绳、吊带、弓箭的弦以及无数其他有用的东西。纺织史学家伊丽莎白·韦兰·巴伯把线称为“人类征服地球的武器”,这么说几乎一点也不算夸张。

在历史上,最常用的两种纤维是亚麻纤维和大麻纤维。亚麻纤维来自植物亚麻,是广泛使用的纤维,因为亚麻长得高,高达4英尺,而且长得快。亚麻可以这个月播种,下个月收获。不足之处是,收拾亚麻很费劲,很烦琐。把亚麻纤维从其木质的梗部剥离并软化到能纺线的程度,大约要用20道不同的工序。这些工序都有着很古老的名字,如揉麻、沤麻、打麻和梳麻,但基本上包括敲、剥、浸,还有把柔韧的内纤维,或称韧皮纤维,从更硬的梗部剥离下来。引人注意的是,我们今天说“责问演说人”的时候,这个用语使人想起了中世纪初人们收拾亚麻的情景。[1]

经过了那么一番努力以后,得到的是一种坚固的、适应性强的纤维:亚麻纤维。虽然我们往往认为亚麻纤维是雪白的,它的天然色彩却是褐色。为了使它变白,你必须得在阳光里把它晒白。这是个缓慢的过程,有可能要花上几个月才能完成。要是材料的质量较差,那就不晒白了,只能织成帆布或麻袋布。亚麻纤维的主要缺点是,它不大好上色,因此把它染成五颜六色的余地很小。

大麻纤维和亚麻纤维大体上相似,只是比较粗糙,穿着不大舒服,因此常常用于制作绳子和帆这类东西。然而,它显然有一个亚麻所不具有的很大优点,那就是你可以抽大麻,产生快感。巴伯认为,这正是大麻在古代就广为种植并得以快速发展的原因。直话直说,整个古代世界的人都非常非常喜欢抽大麻,种植的大麻超过了制作绳子或帆所需的量。

但是,中世纪做衣服的主要材料是羊毛,羊毛衣服要比亚麻衣服暖和得多,耐穿得多,但羊毛纤维比较短,加工一定很困难,尤其是早期的羊身上长的羊毛特别少。它们身上的羊毛,实际上就是覆盖在纠结的乱毛底下的一层绒毛。为了把羊变成我们今天知道和珍爱的毛茸茸的家伙,花了几个世纪的时间精心繁育。而且,羊毛原先不是剪的,而是不顾羊疼痛拔的。今天,羊一见到人就很紧张,这是不足为怪的。

即使中世纪人有了一堆羊毛,他们的工作其实才刚刚起步。把羊毛变成布料,需要清洗、精梳、梳理、起绒、上浆和漂洗,还有许多别的工序。漂洗时要把布料敲打、收缩,上浆时要使用一种釉。纤维梳平以后,就可织成一种耐穿但较硬的布:一种精纺毛料。对于比较柔软的羊毛,就用梳理工具把纤维梳得毛茸茸的。有时候,把鼬鼠、白鼬等动物的毛混在一起,以增加成品布的光泽。

第四种主要材料是蚕丝,蚕丝是一种稀罕的奢侈品,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它与等量的黄金同值。在18世纪和19世纪,犯罪故事几乎总是详细地描述罪犯怎么被投入大牢,或者被发配到澳大利亚,原因是偷了一块手帕,或者一小包花边,或者某种别的似乎是无足轻重的小玩意儿,而实际上是价值连城的物品。一双长筒丝袜有可能要花掉你5英镑;一小包花边有可能要卖到20英镑——足够几年的生活费,对任何店主来说都是个极其重大的损失。一件丝绸斗篷会卖到50英镑,远远超出了普通人的购买能力,只有最高层的贵族才买得起。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如果能用上丝绸的话,那也只能是缎带或别的饰物而已。中国人以令人生畏的方式保守生产蚕丝的秘密,谁出口哪怕一粒桑籽,就要受到被处决的惩罚。至少对于北欧来说,那里的人无须过分发愁,因为桑树对霜冻太敏感,不适宜在那里发展。英国人努力了100年,试图生产蚕丝,有时候还取得一点好成绩,但到头来总是无法克服周期性的严冬这个不利条件。

有了这几样材料,再加上羽毛和鼬毛等配料,人们就可以做出漂亮的服装。因此,到了14世纪,统治者觉得有必要制订所谓的节约法令,限制人们的穿着,节约法令极其精确地规定一个人可以穿什么材料和什么颜色的衣服。在莎士比亚的年代,年收入20英镑的人可以穿缎子背心,但不能穿缎子长袍,而年收入达100英镑的人在使用缎子方面不受限制,但在使用天鹅绒方面则只能穿天鹅绒背心,而且不能穿深红色的或蓝色的——那两种颜色要留给更高阶层的人。一件特定的衣服能用多少料,可不可以打褶裥,如此等等,这些也都是有限制的。1630年,当国王詹姆斯一世来观看莎士比亚和他的同事演出的时候,他们受到的优待之一就是获得了4码半深红色布料,并且可以穿起来——对于从事演出这种低级行业的人来说,这是个相当大的荣誉了。

制定节约法令,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让人们安分守己,但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国内工业的利益,因为这些法令常常就是为了抑制进口外国材料。出于同样的原因,一度还有一部《便帽法令》,要求人们戴便帽,不戴有檐帽,旨在帮助本国的帽子商度过萧条期。清教徒讨厌这部法律,常常因为嘲弄它而被罚款,原因不详。但是,总的来说,节约法令执行得并不很好。关于穿衣服的种种限制,都写在1337年、1363年、1463年、1483年、1510年、1533年和1554年的法令里,但记录表明,那些法令根本没有很好贯彻过,1604年就干脆废除了。

对于任何有理性的人来说,时尚往往是一件几乎无法捉摸的事。在许多历史时期——也许在大多数历史时期——时尚的全部推动力看起来似乎一直是可笑至极的。要是同时还能觉得不舒服至极,那就是更大的成功了。

穿着不实用的衣服,是一种表明某人不必干体力活的方式。在整个历史上,在许多文化里,这一般都要比穿着舒服重要得多。仅举一例,在16世纪,衣服上浆开始很流行,于是就出现了华丽的轮状皱领。真正大的皱领弄得你连吃饭都几乎吃不了,于是就设计出了专门的长柄调羹,那样就餐的人就能把食物送到嘴唇边。但是,对于许多人来说,这一定很泄气,经常眼看着菜肴掉出来,席间也肯定普遍有一种饥饿感。

即使是最简单的东西也要毫无意义地搞得很花哨,1650年左右纽扣问世以后,人们就尽可能多地把纽扣弄到手,将其大量装饰在上衣的背后、领子上和袖子上,而这些实际上都是不需要纽扣的地方。这种做法的遗风之一,就是至今尚在上衣袖子靠近袖口的下侧毫无意义地缝上一小排扣子。这一直完全是装饰性的,从来没有什么用处,然而350年来我们一直这么认真做来着,仿佛这是最必不可少的东西。

150年以来男人戴假发的习惯,也许是最无理性的行为。就像在许多方面一样,塞缪尔·佩皮斯在这方面也走在前头,1663年他有点忐忑不安地购置了一副假发,而当时戴假发的人还不多。这是一样新奇的东西,他担心做礼拜时人们会嘲笑他,结果发现他们没有,便大大地松了口气,还觉得有点自豪。他不无道理地还担心,假发套上的头发有可能是从死于瘟疫的人的头上弄来的。但是,他一方面担心假发会送他的命,一方面却继续戴着,这也许最充分地说明了时尚的强大力量。

假发几乎可能是用任何物品做成的,如人发、马鬃、棉线、山羊毛、蚕丝,有一位制造商在广告上登了一副用细铁丝做的假发样品。假发的式样很多,有袋状的、剪短的、运动式的、灰斑的、拉米利斯式的、花椰菜形的、褐领带式的、骑手短发式的等等,都在假发的长度和鬈发的弹性方面有着某种关键的区别。一副整套的假发要花上50英镑。假发如此宝贵,成了遗嘱中开列的遗产。一个人戴的假发越大,他的社会地位就越高——人真的变成了一个大假发套[2],假发还是强盗首先要抢的东西。特大假发套之荒唐可笑,并没有逃脱喜剧作家的注意,范布勒在《故态复萌》中塑造的人物之一就是假发制造商。这位商人吹嘘说,他做的一个假发套“头发如此之长,如此之密,你可以把它当做全天候的帽子戴,当做披风穿”。

假发往往擦得人发痒,不舒服,还很热,尤其在夏天。为了使戴假发好受一些,好多人干脆把头发剃光。因此,假如我们能见到17世纪和18世纪许多名人在他们的妻子早晨起床时见到的那副样子,我们准会大吃一惊,这是一种很古怪的情形。在一个半世纪时间里,男人们把自己本来舒舒服服的头发剃掉,却把某种外来的和不舒服的东西套在自己头上。实际上,假发套里往往用的是他们自己的头发。那些买不起假发的人,试图把自己的头发弄得看上去像假发。

假发需要花很多工夫来维护,大约每星期一次,你得把假发送出去,用加热的卷发筒把波纹(buckles,源自法文 boucles,意思是鬈发)重新定形,很可能还要放在炉子里烘烤,这个过程叫做“起纹”。从1700年起,由于跟常识或实用性毫不相干的原因,为了时尚,每天必须在自己头上撒一层雪白的粉末,粉末的主要成分是普通的面粉。18世纪70年代,法国小麦歉收,各地都爆发了骚乱,因为饥饿的人们意识到,仅有的少量面粉不是拿去做面包,而是被用来撒在贵族的高贵脑袋上了。到18世纪末,撒在头发上的粉末一般都上颜色,蓝色和粉红色特别流行,还洒香水。

撒粉的工作可以把假发放在木架子上来完成,但是大家普遍认为,把假发戴在头上以后再撒粉可以取得最时尚的效果。这个过程要求假发主人戴上假发,用布把肩膀和上身遮住,把脸伸到一个漏斗状的纸罩里(防止被呛)。与此同时,一名仆人或“美发师”拿着风箱,把一团团的粉雾喷在他的头上。至于有些比较讲究的人,要求还要高。某位劳尼兹亲王雇用了4名仆从,同时喷出4团粉雾,每团都染有不同的颜色,亲王机敏地在粉雾里大步走动,以取得恰到好处的效果。埃芬厄姆爵士获悉这个消息以后,便雇用了5名法国美发师来专门料理他的头发;斯卡伯勒勋爵雇用了6名。

接着,假发突然之间不合时尚了。假发制造商在无奈之中请求乔治三世强制男人戴假发,但是国王拒绝了。到19世纪初,谁也不想再要假发,旧的假发一般被用作长柄拖把。今天,只有英国和英联邦的某些法院里还使用假发。有人告诉我,如今法官戴的假发是用马鬃制作的,售价大约600英镑。为了防止看上去是新的——许多律师担心,新的有可能意味着缺少经验——新的假发通常浸在茶叶水里,使其看上去已经有了适当的年头。

与此同时,可以不加夸张地说,妇女把戴假发提高到了另一个水平——把头发集结在一个名叫发栅或高头饰的铁丝架上。她们把涂上油脂的羊毛和马鬃与自己的头发混在一起,使发卷达到极高的高度。女性的假发有时候高达2英尺半,使得戴假发的女子的平均身高达到差不多7英尺半。她们出门去约会时,常常坐在自己马车的地板上,或者把脑袋伸出车窗外去。至少有两起死亡事故要归因于妇女的头发,她们的头发碰到吊灯,着了火。

妇女的头发搞得如此复杂,结果有了一整套新词汇,而且如此讲究,各个鬈发或者鬈发的各个部分都有自己的名称——frivolite、des migraines、l’insurgent、monte la haut、sorti、frelange、flandon、burgoigne、choux、 crouche、berger,还有许多别的。(在一度如此之多的词汇中,大概只有chignon这一个词幸存下来,它指的是盘在后面的发髻。)由于做一次头发要花很多工夫,妇女们常常一连几个月不去碰自己的头发,除了不时加一点发膏,让一切都固定在位。许多女子睡觉时,把脖子枕在专门的木头上,以便保持架高的发式,不致弄乱。不洗头发的结果之一,就是她们的头发常常长满了昆虫,尤其是象虫。据报道,有一位妇女发现虱子在自己的上层头发里筑窝,就流产了。

妇女最时兴高大发式的时期是在18世纪90年代,当时男人已经开始不戴假发。妇女的假发一般都饰有缎带和羽毛,但有时候也使用更精美的图案。约翰·伍德福德在他的梳妆史中提到,有一位妇女做了个船的模型,帆和大炮齐全,驾着她波浪似的头饰前进,仿佛在保卫她的头发不受侵犯。

在同一时期,在身上画痣变得时尚起来。这些人为的斑点渐渐有了形状,比如像星星或新月,可以画在脸上、脖子上和肩上。据记载,有一位贵妇惹人注目地画着6匹马拉着一辆马车驶过她的脸颊的情景。在巅峰时期,人们画满了痣,看上去简直像是身上叮满了苍蝇。妇女画痣,男人也画痣。据说,痣可以反映一个人的政治倾向,画在右颊上表示倾向于辉格党,画在左颊上表示倾向于托利党。与此相类似的是,鸡心画在右颊上代表已婚,画在左颊上代表已经订婚。画痣搞得如此复杂,花样繁多,也产生了一整套词汇,画在下巴上的痣叫做silencieuse,画在鼻子上的痣叫做l’impudente或l’effrontee,画在前额中央的痣叫做majestueuse,等等,反正满头的痣都有名字。18世纪80年代,一时间还流行戴用鼠皮制作的假眉毛。举这个例子只是为了说明,就这类荒唐可笑的事而言,人们的创造性简直是没有止境的。

极端发式:普拉特尔小姐在就万神殿形头饰一事请教道布尔·费博士

画痣至少是没有毒的。就其本身而论,这差不多是几个世纪里唯一没有毒性的美容手段。在英国,有着借美容之名毒害自己的悠久传统。为了漂亮,连瞳孔也可以用颠茄或致命的茄属植物滴液来放大。最危险的东西要算是碳酸铅白或白铅,那是用铅白制成的一种膏,通常被称为“油彩”。使用白铅的人很多。有天花疮疤的妇女把它当做胶泥用来填充小窟窿,但连许多没有疤斑的妇女为了漂亮也用它来把自己搽得像鬼一样苍白。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白铅一直很受欢迎,第一次提到把白铅用作一种化妆品是在1519年。据当时的记载,时髦女性用白铅“把自己的脸、脖子和乳房搽白”。1754年,《鉴赏家》杂志依然在惊叹,“你遇到的每一位女士都搽着白铅和油膏”。白铅有3个缺点:你在笑或做鬼脸时会裂开;几个小时以后,它会变成灰色;要是长期使用,它很可能会置人于死地。它起码会引起眼睛胀痛,牙齿松动和脱落。据说,至少有两位有名的美人——交际花基蒂·费希尔和社交界名人考文垂女伯爵玛丽亚·冈宁——死于白铅中毒,两个人都只有20多岁。到底有多少人因使用白铅缩短了寿命或者损害了健康,没有人敢去猜测。

有毒的饮剂也很热门,进入19世纪很长时间以后,许多妇女还在喝一种名叫“福勒溶液”的饮品。它实际上只是一种经过稀释的砷溶液,用于改善肤色。丹蒂·加布里埃尔·罗塞蒂的妻子伊丽莎白·西德尔(最有名的事是,她在约翰·埃弗里特·米莱的画中曾充当溺死的奥菲莉娅的模特儿)是服用这类东西的热心人,几乎可以肯定,这是她在1862年早夭的原因之一。[3]

男人也搞化妆,而且在一个世纪左右的时间里倾向于显示惊人的女人气,有时候是在最令人感到意外的情况下。对于路易十四的弟弟奥林斯公爵,历史学家南希·米特福德直言不讳地说,“尽管是历史上最著名的鸡奸者”,却是一名勇敢的战士,不过是一名非正统的战士。他上战场时,“脸上涂脂抹粉,睫毛粘在一起,满身装饰着缎带和钻石”,她在《太阳王》一书中写道,“他始终不愿意戴帽子,担心会把他的假发压平。一旦开战,他勇猛如狮子,只怕太阳和灰尘损害他的皮肤”。与妇女一样,男人也在头发上饰有长的和短的羽毛,每绺有弹性的鬈发上都系有缎带。有的男人还喜欢穿高跟鞋——不是那种老式的松糕鞋,而是后跟尖细、高达6英寸的高跟鞋,还戴毛皮手筒来防寒。有的男人夏天还带女用阳伞,差不多哪个男人都大量使用香水。他们渐渐被称为“通心面”,这个名字来自他们在意大利旅游时才第一次见到的一种食品。[4]

因此,那些实际上是对事情起了一点约束作用的人,即“通心面”的对手服饰族,纨绔子弟,公众反倒认为他们与穿得过于讲究有关,这是很奇特的。在男子服饰方面,这种看法是大错特错了。乔治·博·布鲁梅尔就是那种不显眼的华丽的典范。他生于1778年,死于1840年。布鲁梅尔不算富有,也没有才华,也没有个天生的聪明脑袋。他只是穿得比以前任何人都要好,不是穿得更加艳丽,也不是更加奢侈,只是更加仔细。

他生在唐宁街上一个比较享有特权的环境里,父亲是首相诺思爵士信赖的顾问。布鲁梅尔上过伊顿公学,在牛津大学待过较短时间,然后在威尔士亲王的第十轻骑兵团里任职。即使他有什么指挥战斗的才能,反正也始终没有检验过;他的基本作用是穿着军装摆样子,在正式集会上担任亲王的伴侣和助手。结果,他和亲王成了亲密的朋友。

布鲁梅尔住在梅费尔,有几年时间,他的家成了伦敦历史上最奇特的仪式之一的中心场所——许多成年的知名人士每天下午来这里观看他穿衣服。经常光临的人当中有威尔士亲王、三位公爵、一位侯爵、两位伯爵以及剧作家理查德·布林斯利·谢里登。他们彬彬有礼地坐着,一声不吭地看着布鲁梅尔开始每天一次的洗澡和打扮的过程。人们普遍觉得很惊讶,他竟然每天都洗澡,“而且是身上的每个部位都洗”,有一位目击者以特别惊讶的口气补充说。不仅如此,他还用热水洗澡。有时候,他还加入牛奶。这件事本身树立了一个风尚,虽然不完全是个令人愉快的风尚。当消息传出说附近吝啬的干瘪老头昆斯伯里侯爵也有洗牛奶澡的习惯,该地区的牛奶销售量一落千丈,因为有谣传说他把里面满是他的老皮屑的牛奶重新拿出来卖。

纨绔子弟的服饰有意不耀眼,布鲁梅尔的服饰几乎完全限于三种普通颜色:白色、米色和深蓝色。纨绔子弟的特色不是他们衣服的漂亮,而是他们对穿衣服的讲究,他们几乎做到一丝不苟的程度。他们会花上几个小时确保所有的褶缝和卷边都是完美无缺的,无可挑剔的。有一位到过布鲁梅尔家里的客人看到地板上堆满了领带,就问布鲁梅尔那长期逆来顺受的仆人鲁滨逊到底发生了什么事。“那些都是不合格的东西。”鲁滨逊叹了口气说。纨绔子弟穿衣服总是穿了再脱,脱了再穿。一天当中,他们一般要试用至少三件衬衣和两条裤子、四五根领带、两件背心、几双袜子和一小堆手帕。

有些时尚的东西,是由威尔士亲王(别人在背后嗤笑地称他为“鲸鱼亲王”[5]

)越来越胖的程度决定的。亲王到30岁时已经如此肥胖,不得不用紧身褡把腰部强行裹起来。一位被准许看的人把那紧身褡称为“鲸骨巴士底监狱”,而他的侍者则乖觉地管它叫“腰带”。这一切努力的结果,就是把他上身的脂肪往上推过了他的领口,就像把牙膏从管子里挤出来那样。于是,那个时代时尚的特高领子,就成了一种新增加的微型紧身褡,旨在遮挡丰满的下巴和脖子下方的肉垂。

纨绔子弟穿的服饰,有个方面在某种程度上确实比较突出,那就是裤子。窄裤穿着往往是紧绷绷的,特别显眼,尤其是在不穿内裤的时候。简·卡莱尔在见到多尔赛伯爵以后的那个夜晚,也许有点上气不接下气地在日记里写道,那位伯爵穿的窄裤“是肉色的,简直像戴着一只手套”。窄裤是按照布鲁梅尔轻骑兵团的马裤式样做的,上衣的后面带有燕尾,但前面是剪掉的,因此恰好勾勒出腹股沟。男人的服饰有意识地设计得比女士的还要性感,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布鲁梅尔似乎想要哪位女士,几乎就能得到哪位女士,许多男人似乎也是这样。但是,他是否真是那样,这令人感到好奇,但不敢肯定。从证据来看,布鲁梅尔似乎是个无性欲的人;我们不知道他跟谁发生过性关系,无论是男的还是女的,除了听说的以外。有意思的是,对于一位以长得漂亮闻名的人,我们居然不知道他究竟是什么模样的。一般认为,有4幅现存的画像上画的是他,但它们彼此明显不同。现在已经不可能搞清,到底哪一幅真实地反映了他的相貌,如果其中有一幅的话。

布鲁梅尔突然失宠,而且无可挽回。他和威尔士亲王吵了一架,从此不再说话。在一个社交场合,亲王明显对布鲁梅尔不加理会,而去跟他的伙伴说话。亲王离开以后,布鲁梅尔朝那位伙伴转过身来,说了一句在社交史上最不明智的话。“你的那位胖朋友是谁?”他问道。

这样的侮人之语在社交上等于自杀,过不多久,布鲁梅尔债台高筑,逃往法国。他在贫困中度过了生命的最后25年,主要在加来,渐渐变得痴呆,但还是他原来的那种拘谨、讲究的风格,看上去总是一副很吸引人的样子。

[1] 在英语中,“梳麻”中的“梳”和“责问演说人”中“责问”都是heckle。前者在中世纪英语中已经存在,而后者是在17世纪从前者演变而来的。——译注

[2] “大假发套”的英语是bigwig,它还有“要人”的意思,“要人”的意思就是由此而来的。——译注

[3] 她的丈夫在极度痛苦之中连同一札没有誊抄的诗稿一起葬了她。7年以后,他经过重新考虑放弃了这种做法,掘开坟墓把诗稿取了出来,并于次年出版。——原注

[4] 通心面,即macaronis,从18世纪起,这个词在英语中多了一层“英国的花花公子”的意思。——译注

[5] 在英语中,威尔士和鲸鱼分别是Wales和whales,两者发音相同。——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