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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愿你曾被这世界温柔相待》一只特立独行的文艺女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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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特立独行的文艺女青年

我在地震之前看完《立春》,本来想闲扯几句,结果地震就来了,所有人的注意力都转移到这个大事件上去,QQ群里,每天狂轰滥炸的是各种大道消息、小道消息,眼泪,愤怒,悲伤,惊恐,怀疑,诸如此类的人类情感在2008年的这个春天让我们挨个体会了个遍。当把国家大事关心到精疲力竭的时候,我在QQ群里问了一句:“谁看过《立春》了?”结果出来回答的只有一个MM,她说,“这电影拍得好造孽啊”,用四川话来说,就是很惨兮兮的意思。我说我怎么看着那么乐呢,一直笑个不停,MM顿时好像遇到了一个怪物一样,疑惑道:“也许,我们说的不是一个电影。我看的是蒋雯丽演的那个,叫《立春》。”于是我说:“我也是。”

其实我并不感到意外,因为我看完电影到网上扫了一眼评论,就发现到处是为文艺女青年唱挽歌的,很多人在为自己曾经的梦想而哀号,人们纷纷互相警告说不要太理想主义。这让我想起很多年前看王小波先生那篇有名的杂文《一只特立独行的猪》,很多人曾表示非常喜欢、钦佩加欣赏那位猪兄,作为一只猪,它没有安分守己地尽自己吃了睡、睡了吃的猪的本分,它乱搞男女关系,天天趴在墙头当文艺青年鬼叫,甚至学汽笛声,扰乱革命生产,这种种的恶劣行径,都得到了我们的喜爱。但是如果你看一看《立春》的很多评论以及后面的跟帖,就会发现,人们之所以能够接受它,实在是因为我们是“高高在上”的人类,而它是只猪。但是很显然,其他的猪并不是这么想的。

2008年的春天刚刚来临的时候,因为帮一个杂志给我的朋友绿绿豆做专访,绿绿豆是一个插画师,我问她,在她心里艺术到底是什么,她说,“艺术就是我们自己哄着自己活下去的东西,你坐在这里,因为有了艺术,你就有了一种能力,你看到的世界就和别人不一样了,于是你的生活里,就不再有特别不好的事了。因为你有魔力了。所以,别说搞艺术多么不容易,你怎么能说不容易呢,你应该说,搞艺术是一件特别棒的事儿”。

后来我把这番话讲给了一个年长的朋友听,朋友说,这就叫救赎。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艺术是什么呢?艺术就是成为梵高,成为雷诺阿,你的一幅画卖上多少多少钱;如果你是唱歌的,那就是成为帕瓦罗蒂,你开一场演唱会有多少世界名流来捧场,能赚多少出场费……

我想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会觉得王彩玲特别惨的缘故,对于大多数的人来说,如果你画画成不了梵高,唱歌成不了帕瓦罗蒂,那么追求艺术就是一种奢侈,像王彩玲这样的文艺女青年们最后也只能是自己害了自己。但在我看来,这叫成功,不叫艺术,这也是我从来不觉得王彩玲特别惨的缘故,哪怕她穿上自制的珠光绸演出服爬到高塔上蹦下来,我也只是没心没肺地笑出了声而已。因为如果一个人的歌声,曾经在春天里的某个下午响彻整个城市的大小街道的话,那么她的人生至少曾经活得不那么差劲,这与她成功与否无关。可能在很多人的眼里,她一辈子丑陋,没有结婚,也没有人爱。但这是她自己选择的生活,而不是任何人劝导下的人生。所谓自由,有时候并不只是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有时候还是,你不想干什么的时候,就不去干什么。

为什么要违心地嫁给一个人品不端、连自己都鄙视的男人呢?为什么要嫁给一个同性恋者?看到很多人说王彩玲嫁不出去,其实这只是他们的选择性失明而已,电影中曾经两次被男人很明确地求婚,其实早就说明了一个一直被人们有意忽视的常识——好的婚姻真的很难,但是想要结婚却从来都不难。难的只是你的心要服从他人还是要坚持自己,王彩玲显然是选择了后者。在很多人眼中,这是她不切实际的地方,多少人都无法理解,女人条件这么不好,还不现实点,赶紧找个男人过日子,换得个长期饭票,互相依赖,省却了邻里街坊的闲言碎语,还瞎折腾个啥。关起门来,无非是给男人洗衣做饭,吵架拌嘴,分开双腿让老公上而已。对于很多女人来讲,没爱情的婚姻也没什么不能接受的,即便不爱,她们还可以看报纸,想着晚上的电视剧,或者假装性高潮哼哼几句好让一切赶紧结束,这就是人们所说的现实。有了婚姻这块遮羞布,无论你过得好坏,你走在人群中,会得到人们的认同,因为你和大家都一样了,你是规矩之内的,是一个安全的因子,闲暇的时候,你也可以和姐妹们聊天,说说自己曾经有过的艺术梦,感慨一下自己不切实际的青春。

但是王彩玲这个丑女人显然很难搞,当圈养的猪无聊地伤春悲秋的时候,她却不管不顾地在搞特立独行。我相信这就是她的本性,她过不了心里的这道槛,就按照自己的意思那么任性妄为地生活下去,一辈子都自己想怎么折腾就怎么折腾,成不成功且不谈。人家比你年轻、比你漂亮的小媳妇都老老实实地守规矩,你一个老丑女人,凭什么有梦想?于是,这只特立独行却没有逃脱成功的猪,在其他猪的眼里便成了可怜的角色,必须往死里可怜她,把她所有的不幸都归罪于她那自不量力的艺术梦,以作为警告那些王彩玲同类们的样板。看吧,这一切都是她咎由自取,就好像如果她老老实实嫁人,就会得到怎样的怎样的幸福一样,可是他们都忘记了,他们自己常说的那句话:

人生不如意,十有八九。

是的,十有八九,特立独行的人生和循规蹈矩的人生其实一样十有八九,悲欢离合,生老病死,难道这个世界上有什么规矩是万全灵丹?你老老实实地照做了,你妥协了,你现实了,就保你一辈子高枕无忧?上帝又不是卖猪肉的,可以如此讨价还价。其实谁比谁的人生好多少?谁又有资格来同情谁的人生?批评谁的人生?我想如果一个人,她按照自己的意愿做了自己想做的选择,没有成为自己不想成为的人,做自己不想做的事;她能够干干净净、善良地活着,能够诚实本然地面对自己,这样的人生也许不算多么光辉灿烂,但也未必就比你的、我的人生更糟糕。她没有从那个小县城突围成功来到北京,但也没有像县城里其他两大文艺青年那样低头,在猪圈里做一只特立独行的猪,我想这是一件挺需要勇气的事。但她就是这么坚持下来,没有被人民群众就此所废掉,活到最后,还活得有那么点个性,在我看来,这就是件很了不起的事情。

 

我已经40岁了,除了这只猪,还没见过谁敢于如此无视对生活的设置。相反,我倒见过很多想要设置别人生活的人,还有对被设置的生活安之若素的人。因为这个缘故,我一直怀念这只特立独行的猪。

 

——王小波

2008年的春天,我在北京,在循规蹈矩地度过了一段人生之后,发现世事无常,怕也没有用。于是终于决定面对自己,离开了故乡,来到这里,和另外许多只突围成功的猪会合。我们在这个城市闲逛,玩耍,晒太阳,我们虽然未必成为伟大的梵高,但也相亲相爱,不愁吃喝。小波先生,如果你泉下有知,当会看到,这个世界还有些事情没变,但是有些事情还是变了的。文艺青年们现在都在直奔文艺老年,大家过得都很好。有快乐也有痛苦,但最重要的是,大家都没有把自己最喜欢的东西扔掉。我在兜兜转转了一圈之后,终于明白,艺术是让你真正了解世界和与世界和解的方法,不是违心地服从,也不是倔强地死磕。所以,我很庆幸我没有放弃自己的梦想,也正因为如此,这人生,总的来说还是挺美好的。希望你也一切都好。

女人要有女朋友

2008年,SEX AND THE CITY出了电影版,我在前两天看过电影后,就连同它和之前六季的电视剧集一起装到了贴着“经典”的标签的盒子里,放到我的记忆里封存了。也许对很多SATC观众来说,“经典”这两个字有很多不同的含义,对性的坦白,对时尚的解读等等,但对于我来说,它之所以算做经典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它用整整六年的时间去做了一件事,这件事就是对女性友谊的非常正面的描写。在此之前,我们看到过很多故事里描述男人之间出生入死的兄弟情谊,它们为男人世界互相交往提供了很多范本,但是对于女人该如何经营属于自己的友情,却从来没有人提及,我想这也许是因为这么多年来,大多数的人在内心深处就认为女人不需要女朋友的缘故。

女人需要女朋友吗?二十岁的时候,我自己的答案也是无所谓,那时候我有一大帮的哥们,大家整天混在一起,感情十分好,总以为日子会这样一直互相陪伴着走下去。但是慢慢地等大家都开始面对社会,开始谈恋爱、成家立业了,这群朋友也就各自作鸟兽散了。你的男朋友未见得容得下你的男性朋友,你男性朋友的女朋友也未必容得下你,君子淡淡的交往当然是没有问题,但是有一天,你会发现,当你真的有事的时候,你翻遍身边所有哥们的电话,他们不是有家,就是有事,要么就是不方便,你不好意思给他们打电话。就连那曾经说好一辈子不结婚,老了互相照顾的死党,也忙着在泡妞。这些还是少年时候的朋友,这还算好的,那时候你单纯,男孩子们也很纯。再说成年以后遇到的男人,则要么是泛泛之交淡如水,要么是在某个集体里大家一起热闹,对方有家有女友的,你要懂得保持距离,单身的太过亲密就终究会纠结到要不要上床这个问题上去。异性之间还想要交纯粹的亲密朋友基本是不可能的事。如果想要靠玩暧昧来保持友谊也让人心累。

当然,有的女人会说,我只要有老公,有孩子就足够了。但是,恕我直言,男人和女人真的是来自不同星球的两种生物体,他们使用着不同的语言,因为大家身体构造本来就不同,所以思维方式也不一样。从理论上来讲,你是无法真的让男人了解一个女人在做爱的时候是什么感觉的,也不可能让他懂得怀孕的女人为什么会这么焦虑,大姨妈驾到为什么会这么暴躁,你也不能让他懂得你对衰老的恐惧,更别提看到一双鞋子就魂牵梦绕。

如果你足够幸运,碰到一个好男人,他会试着理解你,体谅你,但是,你怎么知道你会足够幸运呢?

我会想,是不是因为我们从小看到太多男性友谊的经典范本,所以才让很多的女孩子,从小对和男人做朋友如此向往,而对女性之间的友谊如此不信任、不屑一顾呢?看SEX AND THE CITY至少让我纠正对友谊的观念,谁说逛街、吃饭、喝茶聊天、互相陪伴就不是真正的友情?和平年代,哪有那么多出生入死的事儿,再说了,就算是男人之间,为了金钱、权力、利益等等,甚至为了芝麻绿豆大的小破事就撕破脸也是屡见不鲜。所以说,真正的友情难能可贵,这一点上来讲,对男女都如是。

我们的周围,总是有很多的书籍、电影、杂志和我们探讨两性的话题,教女人们如何去欣赏男人、理解男人,但是作为女人,如何去欣赏女人、爱女人,却从来没有人教过我们。我喜欢SEX AND THE CITY中的每一个女人,因为她们内心真正的强大,有力量,所以才会对朋友抱有如此宽容和欣赏之心。也因为她们每个人都懂得自己是谁,相信自己的魅力,她们的内心都是骄傲的,因此从来不会争风吃醋,也不对谁妄加道德指责。不对朋友要求太多,但却懂得欣赏,给朋友真心的赞扬和帮助。所以,尽管她们的爱情经常会失败,但是这份友谊,她们实在是经营得成功,甚至堪称完美。

这个世界上有很多男人,他们并不会陪着你一起变老,他们只是忍受你变老,等大家一起老掉的时候,他们还有机会,可以去找他们心中的洛丽塔,而真正陪你变老的,是你的女朋友。当SEX AND THE CITY中的女人们再次出现在电影里的时候,十年已经过去了,有的人在嘲笑她们四十岁了还穿得花枝招展,还在谈论什么是真爱。我倒觉得,这样很好,因为她们对我来说,每一个都是老朋友,十年来,她们陪着我一起变老。而这个电影版的大结局,就像一次老朋友的聚会,她们依然可爱,依然让我觉得充满力量,虽然皱纹爬上了她们的脸,但我不在乎,哪有朋友嫌弃朋友老的,不然要朋友干吗?

要记得,有一天,当你四十岁的时候,年轻时候的狂蜂浪蝶都离你而去的时候,当你遇到一个烂男人的时候,只有你的朋友,才会把她们同样瘦弱的肩膀借给你依靠,才会挡在你的面前,对着那个男人大声地喊“NO!NO!”,只有你真心的朋友,才会不管多晚,都接你的电话,听你哭诉,横穿半个纽约城来陪你过圣诞,只有你真心的朋友,才会不嫌弃你到了四十岁还没有找到真爱,才会告诉你,五十岁的你依然可爱,她们为你感到骄傲。

爱情很重要,但是友情也同样重要,它也同样需要经营,在爱情里,在婚姻的生活中,你还是不是你自己,这里面有一个最简单的衡量的方法就是,问问自己,你还有没有属于自己的女朋友,不是同事、不是孩子同学的家长、不是男朋友或者老公的朋友,而是,你的朋友,当你和她们在一起的时候,你只是你自己,不是任何人的妻子、母亲。男人们总是希望你把全部都奉献给他,每个爱情都希望能是一辈子的事,但是,如果,我是说如果,有一天,这爱情若被抽离掉,恐怕陪你收拾这房倒屋塌的残局的,还是你的老朋友。

在电影结束时,我才知道SAM原来已经有50岁了。姑娘们围坐桌前(请原谅,我就喜欢把我喜欢的女人叫姑娘)给SAM过生日的场景,让我感动。还有下一个50岁的生日,下一个,下一个……这让我也想起我的女朋友们,她们诙谐幽默,有温暖的内心和坚韧的力量,有宽容也有自我。我常常觉得,她们的友谊,仿佛黑暗之中微弱的火把,照亮着我的黑暗。我的人生并不完美,但是至少这方面,我觉得自己很幸运,有幸和这么出色的女子相识,成为朋友,是上天给我的满目疮痍的人生,一个个额外的礼物。

我希望,当她们50岁的时候,我也有机会祝她们生日快乐,我还想对她们说:

我认识你,我永远记得你。那时候,你还很年轻,人人都说你美,现在,我是特地来告诉你,对我来说,我觉得现在你比年轻的时候更美,那时你是年轻女人,与你那时的面貌相比,我更爱你现在备受摧残的面容。

——杜拉斯《情人》

读书的女人危险

法国电影《刺猬的优雅》,讲的是发生在一个爱思考的小女孩,和一个爱看书的女门房之间的故事。在看这部电影的时候,我一直想起最近在杂志上看到的两个话题,一是说读书的女人危险,一是说写作的女人危险。因此这部电影看得我心有戚戚焉。作为一个中国女人,如果你两样又偏偏都占全了的话,那么你会经常听到这样的教训“女子无才便是德”“女人读太多书,男人都不敢要了”之类的话。有时候我会情不自禁地想,也许这只是我们这个国家落后的观念,别的地方不会像我们这样。但是看了《刺猬的优雅》之后。我只好说,天下之大,有些事情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即使自由,平等,博爱如法兰西,读书和聪明,也被看成是一件应该符合身份和年龄的事。就好像十二岁芭洛玛,大人们不喜欢这样的孩子,因为她太聪明,总爱瞎说大实话,问大人们想逃避的问题。假如她的天分是像其他小姑娘一样弹奏乐器,哪怕是翻跟头都好一些。可是她的天才之处却偏偏是有思想。以至于她那位神经质的妈妈甚至想把她送到心理医生那里去检查一下她脑壳里是不是出了什么问题。这位妈妈对于自己成天神经兮兮地和树说话,大把大把地吃抗抑郁的药却丝毫不以为意。芭洛玛也同样不喜欢这个大人的世界。她说她不想生活在玻璃鱼缸里,于是她决定十三岁生日那天自杀。幸运的是,在十三岁没有到来之前,她遇到了门房荷妮。

与十二岁锋芒毕露的芭洛玛相比,五十岁的荷妮显然已经被生活教会了如何安全地生活。在大厦里高贵的太太先生们眼中,她是一个不存在的人,除了被贴上女门房的标签,甚至没有人会认出她的脸。但是在她自我的世界里,她为自己建造了一间书房,她会一边喝红茶,吃黑巧克力一边读谷崎润一郎的书。偷偷地在伟大的书的世界里,让自己的灵魂自由放飞。当然这一切,都被她深深地藏在人们看不到的地方。我看到她小心翼翼地伪装成一个目不识丁的粗俗的女人,觉得有点儿让人感到心酸。为什么一个女门房读书,会成为这么见不得人的事?但是转念又一想,这也许已经是她能得到的最好的生活了。在太太先生们看来,一个女门房,为什么不像其他的女门房那样生活呢,就算是守了寡,就算是又老又丑,也可以随便找个什么人搭伙过日子嘛,生几个孩子,干干家务活,伺候一下丈夫,这才是女门房该干的事。为什么非要读《安娜·卡列尼娜》呢?荷妮对人们的想法洞察至深,所以她说,“人们看到一个女门房看书就会感到害怕,觉得她们会惹是生非”。

有时候这个世界就是这样的,本来我们喜欢读书写字的人,都是很安静的人,不会像大排档的摊贩,拿最大声音放音乐去扰乱他人的生活,却依然要被别人指指戳戳,说我们这样的女人太危险,这其实是因为,这个世界上有很多人,他们可以甚至不知道你是谁,就觉得有权利要求你按照你的身份去生活在你的鱼缸里。而那些不肯生活在鱼缸里,不尽职尽责地扮演自己被指定的各种身份的人是注定要成为异类的。你苦闷地待在你的鱼缸里的时候,没有人会在乎的你的苦闷,但是一旦你想跳出来,你就走得太远了,你越界了。这种思想的人其实在任何的阶级,国度都是大有人在。所以有些观众在看到这电影之后会评价这电影和这个女门房太装了。因为他们和电影里那些先生太太们一样,认为书,吃黑巧克力喝茶是不属于女门房的。你看这就是世俗的看法,我想荷妮一定是经过了太多的嘲讽和怀疑。所以才决定给自己挖了一个通往世界以外的洞。这个洞最终被两个人发现了,一个是十三岁的女孩芭洛玛,一个是新搬来的住户小津先生。

无所谓爱情,如果电影让小津先生渐渐地开始和荷妮做起朋友来,那不是因为想要构架一个白马王子救公主的童话故事,而是还想给看故事的人留一点点希望——也许这个世界上,还是有什么人,不是把你当成一个女门房,而是把你当成一个人来看待的。在电影的结尾,芭洛玛重新做出了活下去的决定,我们有理由相信,她将来很可能会长成世俗眼中既读书,又写作的“危险”的女人,但她会勇敢地选择做她自己。至于荷妮夫人,弗吉尼亚·伍尔芙说过,女人想读书写作,所需要的无非是一点固定的收入和一间属于自己的房间,这两点,身为女门房的荷妮都靠自己的劳动和勤俭的生活做到了。她给了她自己人生的意义,没有依赖于任何人,这也是一种幸福。而我想说的是,她只是一个读了很多书的普通的女门房,她超越了自己的生活,并一生善良,从未伤害过任何人。

永别了,愤青

不知道有多少人跟我一样,看《八英里》的动机纯属好奇的缘故,因为在此之前,对于埃米纳姆在美国的走红非常感兴趣,宣传里又说这部电影等于埃米纳姆的半自传性质的电影,想想可能里面讲述着所谓的RAP精神,于是就买来看了。

电影并未如我想象的那样神奇,除了中规中矩的好莱坞式的讲故事的方法,对RAP的解说和表达也未见得有什么更加精辟的东西,但必须承认的是,里面的每个人都很酷,不管他们是真酷还是假酷,至少每个人都在嘲笑着一切,男孩子们开着一辆破车四处游荡,他们满嘴脏话,走路的姿势也是一副我很穷可是我很屌的样子。当然,里面最不酷的要数埃米纳姆,在头一次的对骂阵仗中,他就被人骂得哑口无言。他和女朋友分了手,没了车也没了房子住,只好去老妈的拖车里借宿。去工厂,工头又怎么都看他不顺眼。他是他所有朋友中最不酷的人,但是没关系,我们都知道,不久的将来,他会变得比谁都酷。

在网上看影评,很多年轻人都说喜欢这部电影,并且认为它很酷。虽然我也能理解大家所谓的酷是指什么,但是如果我没有看到最后那场比赛中,埃米纳姆把话筒扔掉的一瞬间,没有告诉大家“我对谁输谁赢我他妈的根本不在乎、我不在乎这场比赛”,没有在走出赛场的时候跟他的那群哥们告别,坦坦荡荡地说我要回工厂去上晚班,我就不会认为这个叫做埃米纳姆的孩子真的很酷。

这让我想起了好久以前看的另一部电影《猜火车》,在看完《八英里》之后,我又把《猜火车》翻出来看了一遍,仿佛要彻底重温一下青春的愤怒,也重温一下某一个清晨或者某一个夜晚,你突然从一场大梦中醒来,挥刀斩断过去的那一瞬。那一瞬,伊万·麦克雷格的笑容,纯真而灿烂。那一瞬,埃米纳姆离去的背影格外坚定。

白人的高尚住宅区和黑人的贫民窟相差只有八英里,天堂和地狱之间却有一道鸿沟有的人一生也无法超越,埃米纳姆问他的伙伴,我们为什么要不停地说“FUCK”?电影中这个以黑人方式成长起来的白人男孩正在开始真正反思他走过的人生之路。在泥沼中生存并不是一件可怕的事情,可怕的是你从来不知道你已经变身为一只老鼠,而为自己找各种理由继续如此活下去。你不知道你身上带着枷锁,你以为你吸毒,用海洛因去麻醉自己就可以看不到这个生命中沉重的空虚,你以为你不去追求一切物质的东西,你咒骂所有你看不惯的东西,就能够得到解脱,就可以得到自由。但是事实是,你却是这个世界上最不自由的一个。

我们为什么总是在说“操”?埃米纳姆的伙伴回答不了这个问题,也觉得这个问题十分的无聊,于是就继续去过他们的日子,混在著名的黑人区,吹牛、嘲笑一切,有无数的梦想,却从不开始真正地干事。每个曾经愤怒的青年都曾经有这样的一帮铁血朋友,对于麦克雷格所扮演的马克来说,他的朋友翻来覆去就是那么几个,他们处在一起不是因为爱,而是因为他们同样是混蛋,是因为他们聚在一起的时候会感到自己并不是那么渺小和卑微,不会觉得生命那么无聊。

我们读过多少歌颂青春伟大、友谊万岁的文字?我们曾经被教育过多少次,无论怎样,不背叛和离弃朋友是一种美德?但是时过境迁,我们知道我们在书本上看到的那被粉饰的青春不过是满纸的谎话,我们的朋友曾经嘲笑过我们,曾经和我们竞争,不断地惹麻烦来让我们收拾残局,他们要么是找你唠唠叨叨,把他自己的事情反复说上一百遍,要么在你开枪伤到自己的时候还要把你的事情当笑料四处传唱,要么是自私自利地把你的电视机卖掉换炸鸡吃。他们和你一样对这个世界充满了愤怒,但是他们除了愤怒和咒骂以外,他们什么也不做。

一切都在于选择,我们在学习真诚的时候,也在学习背叛,一个人如果永远不能背叛自己,那么他就永远不会有明天,他就只能活在过去。我常常在我的身边、在网上到处可以看到这样的人,他们有满腔的怒火,他们有的人已经老了,但是他们除了抱怨和咒骂,一无所获,我想这就是埃米纳姆的朋友们,也是麦克雷格的朋友,无论他们咒骂的姿势是多么神气,他们表现出来的样子是多么不屑于世俗的禁锢,但实际上,扒了愤怒的这层皮囊,他们中的很多人,一无是处。如果他们还年轻,那么他们还有本钱,咒骂的姿势至少还可以好看一些,一旦等到他们老了的时候,他们肥胖的肚腩就再也掩饰不住他们的骨子里是个失败者。

愤怒依旧在,但我选择冷静,我想这就是埃米纳姆最后想要表达的自己。他依然对这个社会不满,依然想骂就骂,但是他不再拒绝去加夜班,当工头问你怎么在工作的时候泡妞,他会说,我保证下次这种事情不会再发生。毕竟,愤怒不可能换来白花花的美元来让他出唱片,要想得到梦想,就只有努力。

做一个清醒者,冷冷地旁观这个世界,向世界索取自己想要的东西,做自己想要做的事,成为自己想要成为的人,该抓住的抓住,该舍弃的舍弃,该背叛的时候就背叛,我想这才是真正的够酷。也许正因为这样,马克才在最后选择彻底地背叛了他的那些朋友,他要过自己想要的生活,就要踢开这些绊脚石。这样做也许真的不厚道,但是正如他所说的,他本来就是个混蛋。只是那个早晨,他突然决定,不再愤怒。

我会像你一样,选择工作,选择职业,选择家庭。选择他妈的一个大电视。选择洗衣机,汽车,雷射唱机,电动开罐机,健康,低胆固醇,牙医保险,按揭,买楼,休闲装,皮箱,三件套西装,DIY,看电视,吃垃圾食品,生孩子,逛公园,朝九晚五,打高尔夫,洗车子,穿运动衬衫,过圣诞节,领养老金,有免税额,通下水道,改邪归正,安居乐业,等待归天。

——《猜火车》

科学不能拯救的孤独

作为一个学文科出身兼做文字工作的人,科学家是我很少接触的一群人,身边虽然时时会遇到一些改了行的理工科生,但他们如今大多做了商人、公务员、高级白领等等,他们早就不会战斗在科研的第一线,不会去野外风餐露宿地考察,不会埋头在实验室里通宵苦熬。我们通常会在某个饭局有交集。每每谈到一些事,就会发现他们总是特别强调理性和逻辑,有时候会取笑我们“你文科生吧”,开始的时候总是觉得这很烦人,但是被烦着烦着也就习惯了,即便会心里暗暗不喜欢,也只是一笑了之。但是遇到的总是这一类人(其实是因为和第一线的科学家圈子真的很难有交集),搞得我也曾一度对理工科学生、科学家抱有偏见,认为他们都是铁板一块,内心坚硬如石、不解风情,不通文艺、不懂生活、也没有幽默感的一群人,只长着化学元素脑袋或者力学脑袋什么的。直到后来看了赫尔佐格的《在世界尽头相遇》,老赫扛着摄影机,操着他那一口舌头都伸不直的英语去采访了南极站的一群科学家,也采访了那个世界里的北极熊、海豹和企鹅,我才发现原来是自己误会了。

文学和艺术有时并不是创造,而是做了翻译的工作,把神的语言翻译给众人听,把这群人的生活展示给另外一群人,让人和人之间互相沟通,我觉得这是一部好作品必不可少的优点,每当看完这样的作品,你觉得对这个世界、对他人又多了一份了解和懂得。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赫尔佐格在这部纪录片里做到了。在电影的最初,我有点担心听到一群GEEK们没完没了地谈论科学理论、技术发明之类的东西,也怕看到饭桌上那些改了行的前理工科男生的那种莫名其妙的优越感。我想如果是那样的话,我就毫不犹豫地关上电视。我选择看这部电影完全是出于对赫尔佐格的信任,事实上当电影进行了十分钟后,我知道我的信任是对的。通过艺术家的眼睛,赫尔佐格给我们展现了一群我从不了解的科学工作者,他们不是《生活大爆炸》里的天才男孩,那些男孩很可爱,但是那些形象其实塑造得很脸谱化,对科学家的理解过于简单浅薄。而这群真正的科学家,他们是和我们一样的人,他们单纯,爱冒险,爱好文学和艺术,相信上帝和神灵,内心也和我们一样体会着深沉的欢乐和痛苦。

那个从美国来的开挖掘车的哥们儿,他原来每天在卡罗莱纳一家银行里上班,有一天他突然觉得自己应该有所改变,就跑去危地马拉帮助当地人,结果当地的土著人认为他偷孩子,有六个人拿着弯刀追着他要跟他谈一谈,后来他被抓住、送到法官那里,法官是一个十四岁的男孩,因为只有他会说西班牙语,后来他被释放了,来到了这里。

那个女程序员,她和伙伴在乌干达被军队劫持、逃跑到码头,渡轮爆炸,800多人死亡,他们在沙漠里走了五天,卡车陷在沙子里,他们用吃饭的碟子把卡车的轮子挖出来。她扛过一次疟疾,一群愤怒的大象追着她跑,趟过爬满舌蝇的沼泽,遇到过一场内战,被醉醺醺的俄罗斯飞行员救了出来,她经历了这一切来到南极,在聚会时就给大家表演怎么钻到一个旅行袋里、被人拎着就可以走。她的故事永远也讲不完,脸上带着一副淡定的不在乎的表情,我在想她为什么会成为这样的她,她在追寻什么才使她选择了这样的生活,答案可能她自己也不知道。

在南极站中微子项目的机舱,赫尔佐格见到了这个项目的负责人,来自夏威夷大学的格汉姆博士,他在给老赫讲解完什么叫做中微子后,老赫发现了发射升天的探测器外面画了一位夏威夷女神的画像,旁边用夏威夷语写了咒语,仿佛在召唤着幽灵。“作为物理学家,尽管我能在计算上和知识上理解它的原理,但仍让我感到震撼的是,在我们周围有一种东西,几乎像幽灵或上帝,我无法触摸,但可以测量,好像测量神秘的世界……”格汉姆博士说。那一刻,我体会到一个真正站在世界尽头、与神靠近的人,才会有的一颗谦卑之心。世界无限之大,地球如此神秘,也许越是接近神的人,才越会体会到自己的渺小。未知无限,有识是如此可笑和微不足道,只有这样的人才能体会到那种痛苦、虚妄和孤独的困惑,即使埋头于科学探索,也并不能将人类完全从这巨大的孤独中拯救,也许爱因斯坦和牛顿以及很多科学家最终皈依了宗教,正是因为如此吧。

我从何处来,要往何处去……如果人生的结局终究是死亡,这一切的思考、探索又是否还有意义?科学的研究是否还有意义?我并不觉得每个人都必须皈依宗教,但只要你不是一个浅薄的人,你就终究要面对这些追问,科学可以改变人们的生活,孤独却永远与你同在。

最后,我想讲一讲电影里最令我震动的那只企鹅的故事。话说南极企鹅每年都会在春天来临的时候成群结队地迁徙,大家都在朝着大海进军,这时候,一只企鹅突然掉头,它既不返回栖息地,也不向冰川的边缘觅食地前进,科学家们看着它朝群山直冲过去,山在七十公里以外。科学家说,即使抓住它,把它带回栖息地,它也会立即掉头朝群山而去,它朝着这片广袤大地的深处而去,还有5000公里的路要走,终将难逃一死……

But……Why?

在看这部电影的几个月后,我读到一则新闻——“一名曾在南极研究站工作的男子出书爆料,不到200人的研究站里酒池肉林,男女酗酒吸毒,性爱成为主要娱乐,一年消耗一万六千五百个保险套,有些人的精神濒于崩溃边缘。”

看完这则新闻我就乐了,我不知道假如自己在南极站待上几年,会变成什么样子。不过如果你看过赫尔佐格的这部《在世界尽头相遇》,你就不会对这样的事的发生感到吃惊,在南极站的这些科学家,他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故事,经历了许多最后来到这里,他们对着赫尔佐格的摄影机侃侃而谈,我不大相信他们只是为了科学的探索来到这里。我想除了对科学的热爱,他们有的是为了躲避孤独来到这里,有的是为了追寻人生的意义,可是无论你走到哪里,你走不出你内心的孤独,而人生的意义总是既不在这里也不在那里,我想我还是很喜欢这群家伙。是的,即使酗酒吸毒、性滥交,也依然喜欢,为什么不?毕竟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他们是和我一样的人,在这条路上,在世界的尽头,我们没有人可以保证自己永远不发疯,但是你却不得不义无反顾地走下去,我们都是停不下来的人。艺术,文学,科学,生命的神秘以及美,这一切仿佛神灵,在遥远的地方召唤着心灵……说到这里,我想起了那只企鹅,觉得有点理解它了。

But……Why?

答案只有一个:IT'S YOU. NO WHY.

写作是一种危险的游戏

好莱坞有很多一直战斗在二线的黄金配角,菲利普·塞莫尔·霍夫曼是其中的一个,这位毕业于纽约戏剧专业的其貌不扬的演员是种哪怕你只给他五分钟的戏,他都会把他身边的帅哥烘托得像一块木头的演员。所以当他得到奥斯卡最佳男主角的消息传来的时候,我就对朋友说,就冲着这个人,这部戏也一定是值得一看的。因为有思想真正懂表演的好演员一般都有一个共同之处,那就是他们都很会为自己挑戏和选择角色,所以他挑的剧本肯定是有挑战性,值得表演、也值得一看的故事。

然而我还是低估了《卡波特》这个故事本身对我的触动,我原以为和所有描写作家的电影一样,那是一个关于一个作家的生活和创作的故事,却完全没有想到那是关于一个作家走向毁灭的故事。当电影最后的音乐响起的时候,我有些郁闷地坐在床上,很多年来,第一次因为一部电影感到胸口闷得仿佛一块石头堵在那里,既不能喊也不能叫。我跑到阳台上去透气,看着窗外风雨交加的北京之夜,一丛树冠就在我的床前被狂风吹得乱摆,茂密的叶子被雨水淋成墨绿色,在灯光下黑黝黝的,却闪着光,我想着卡波特和他的这一段岁月,然后我想起我自己的写作,感觉自己就站在一个悬崖上,随时都可能坠落。

写作是一件多么危险的事情,没有人在我写作之前告诉过我,我的价值观和我的生活都被它改变,开始写作的时候并不觉得,当我发现这一切的时候,它已经成为我一生不可丢弃的一份信念。我想卡波特也一定是这样,但是他比我才华横溢,所以写作给他带来的远远不止于精神上的支撑,它给他带来的是一切。它给他带来爱情,带来荣华富贵,带来沙龙圈里的热闹繁华的生活,最重要的是它给他带来一种信念,使他傲然于世,永远可以以一个旁观者的角度观察身边发生的一切。

对我来说,这也是写作能给写作者带来的最好的东西,假如可以炼就出一副旁观者的眼睛,那么这是上帝赐予你的一份礼物。所以在影片开头,当人们问卡波特,他是否要对自己的作品诚实的时候,他说,不需要。我相信他说这话的时候并不是要存心欺骗谁,而是因为他的内心中已经找到了作为一个观察者独特的处世哲学,他可以是社交界的宠儿,可以是一个男同志,但无论他是什么,当他写作的时候,他是上帝。他用他的眼睛冷冷地看着这个世界,洞悉着一切,这个身份使他即便是身在人群之中也可以常常跳出重围,将目光凌驾于一切之上地俯视这世间的红尘变幻,要知道这是上帝看世界的角度,所以他怎么能不骄傲。

他当然是自恋的,每次当他作为第三者旁观上流社会来来往往的名人名媛的时候,当他面对崇拜他的芸芸众生的时候,他都会发现有一个叫杜鲁门·卡波特的家伙是那么与众不同,他跳出了世间的桎梏,敢于嘲笑一切,于是他偷偷付钱给火车上的黑人乘务员,教他在朋友面前说文质彬彬的句子赞美自己,他欣赏这一切,既是戏里的演员又是戏外的观众,兴致勃勃,以至于当朋友说,你付钱给他们了,他还很奇怪地问,“你怎么知道”。

他的生活是这样的春风得意,他靠自己的人生哲学征服着这个世界,无论面对什么样的指责,他自有他自己的道德模式。他是自信和坚强的杜鲁门·卡波特,没有人能轻易将他改变,直到有一天,他碰到了佩里·史密斯,一个四命在身的杀人犯。

人人都知道那个杀人犯佩里·史密斯是一个危险的存在,但是对于卡波特来说,他的危险是另一种不同的含义,他用他惯常用的方式去接近佩里,他希望从佩里那里打探出那个血腥的夜晚佩里所做的一切,近距离接触并记录一个灭门案的杀手,对于一个作家是天赐良机。卡波特希望利用这机会写成传世之作,他试图反映佩里所代表的那个贫穷的、挣扎于地下的美国和被害人一家所代表的安稳、保守的美国在那一夜激烈的碰撞。

可是杀人犯佩里·史密斯到底是什么呢?在卡波特的心中,至少是最开始,他只是他的写作的工具,一个符号,一个观察研究的对象。他可以保持对这种研究对象不动感情地旁观和分析,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采取欺骗的手段来获得他们的信任和感情,这在他来说都是习以为常、毫不违背道德的,因为他是以一个作家的角度来看他,来欺骗他,上帝派他来诠释这个世界,这是他的才华,他的任务,也是他作为作家的特权。所以即便有那么一些欺骗,他也是心安理得,没有丝毫的歉意。

但是这一次卡波特错了,他遇到的几乎就是他的影子,按照他自己的话来说,“我们似乎是同一家庭的兄弟,只是佩里从后门离家,自己走了前门”。他们有着同样被抛弃的童年,对命运不服气的倔强,同样的敏感和悟性,同样追求这不庸俗的生活。他们甚至同样试图在这场相遇中利用对方,卡波特想要通过佩里的故事不朽,佩里要通过卡波特的笔争取社会舆论来获得自由,只要卡波特能在他的书中让人们相信他和同伙并非预谋,他们就有活下去的希望。

卡波特当然不会像佩里要求的那样帮佩里争取同情,一个过失杀人的杀人犯,怎么可能让他的作品震惊于世,得到不朽?所以每当佩里询问他时,他永远告诉佩里此书状态是“未完成”。当佩里指着报纸问他为什么把书名取为《冷血》的时候,刚刚和办理佩里一案的警官炫耀完书名的卡波特,甚至可以不动声色地说那是书商的所作所为。作为一个同样是写作的人,我曾经试图想象着卡波特当时的心境,他一边在书中令人信服地将佩里塑造成一个冷酷杀手的形象,这将让佩里绝无生还之路;另一边以同病相怜的身份成为佩里的监护人,这两个卡波特哪一个才是真实的卡波特,也许两个都是。他本来以为欺骗个杀人犯没什么了不起,但是佩里和他太像了,这导致了他对佩里的同病相怜变成了假戏真做。

这一次上帝没有站在卡波特这一边,也许因为拍了卡波特脑门的本来就是魔鬼而不是上帝,不管怎样,他陷入了一个尴尬的境地,一方面他如此自恋,以至于他无法不去爱像极了自己的佩里;一方面他要不朽,可是这不朽却必须要以佩里的案件盖棺定论后,用佩里的死才能换来。他选择了后者,然而这选择的结果却整整耗尽了六年,当所有的诉讼终于走到了结束的时候,卡波特自己也已经近于崩溃了,他试图逃到遥远的小岛上,但是佩里却紧紧地抓住他不放,一直给他写信,一直缠着他找他,于是他只好一直撒谎一直演戏了六年。写作有时候就是这样一件事情,当你试图进入一个人的灵魂的时候,你发现你已无法轻易离开。除非那个人死。

那个人终于死了,卡波特去参加佩里的死刑,看着他还能对自己笑,看着他脸上对自己的宽容,看着他眼睛里对自己的灵魂也同样是清清楚楚,他看着他死,他的身体从高高的脚手架上坠下的时候,狠狠地砸在他心里,砸得他内心深处那个建筑好了的卡波特王国终于分崩离析。

他哭着给朋友电话:“我做了所能做的,真的。”朋友说:“也许吧,不过事实是你不愿(让他们再活下去)。”

你可以对你的作品和读者不诚实么?也许你能够,以作家的名义,但是你可以对自己不诚实么,也许你永远也做不了那么彻底。即便你是一个作家,你觉得你有特权,是上天恩准你可以突破自己的底线甚至没有底线,但是有一天,你发现你仍然要像所有人一样,为此付出代价。我一直在猜想,在这整个的过程中,最让卡波特郁闷,也最让我这个观众郁闷的是,佩里其实什么都知道,他们是两个明眼人在演盲人戏,而他到了最后一刻,还要在彼此都心知肚明的情况下向佩里撒谎。其实他试图坚持欺骗的与其说是佩里,还不如说是他自己。而佩里,则淡淡然地给卡波特相当的配合,卡波特要他死,要求得自己的一个解脱,他最后满足了他,给他解脱,给他自由。然而一个人的死却没有给两个人都带来解脱,解脱的只有佩里自己,而卡波特,等待他的是万劫不复。

在卡波特从刑场回纽约的飞机上,卡波特看到佩里遗物中给自己画的一张画像,冷漠的表情,那是佩里眼中的卡波特,和卡波特写佩里的书都适合同一个名字——《冷血》。

1965年《冷血》终于出版,卡波特在纽约广厦大饭店举办了盛大的舞会。在那以后,卡波特果然得到了他梦寐以求的东西,但是他决心和名利场告别,一路开始摧毁自己曾辛苦创下的基业,他发表了一连串文章爆了名流们的糗事,最后被纽约的上流社会踢出了名流圈,他的灵魂再也没有得到过自由和安宁,也再没写出像样的东西,1984年8月25日,卡波特因酗酒过度而死去,终年59岁。

这部电影看得我浑身都冒冷汗,一个写作的人,最怕的可能就是这种事,某一天遇到某件事情某个人,就让你再也写不出任何东西来了。莎士比亚说:“没有思想的文字是上不了天堂的。”然而有时候,我们想尽一切办法靠近天堂,却发现自己一脚踩进了地狱,无数作家为此付出了太多,卡波特也是如此,不管他的方式为不为人称道,作为一个同样写作的人,我都深深地理解他,并且依然喜欢他,因为我打心里明白,写作是一种多么危险的游戏。

亲爱的,这人生只是梦一场

年轻的时候看倪匡的小说,印象最深刻的是原振侠系列中的《宝狐》。故事讲的是一个男人有一天遇到了一个堪称他梦中情人的女人。这个女人从样貌到性格没有一处不合乎他的期望,男人于是将女人带回家中,像《聊斋》里的书生一样,日夜与之缠绵,情深意笃。有一天,这男人发现除了他以外,他身边的人竟然都看不到这个女人,紧接着,有两个很奇怪的访客到来,他们告诉这个男人他们是从另外一个星球而来,这个整日和他耳鬓厮磨的女人是来自他们那个星球的一个罪大恶极的逃犯。事实上,这并不是一个“她”,因为它并没有任何的肉身、只有魂魄,更别提性别了,它曾经毁灭过很多生灵,他们一路追杀它,一直追到地球来,它只是为了躲避追捕才和男人在一起,为的是利用男人的生理气场之类的东西来当自己的肉盾。

男人不相信,你们说它没有肉体,那为什么我可以触摸到她,亲吻到她,吻得到她颈间的香气?外星人告诉男人,那只是它用它的方式激发了你的视觉、听觉、嗅觉这些感官而已,它可以知道你心里要的是什么,就可以直接让你看到你所希望看到的、听到的、闻到的、摸到的一切,甚至连做爱的高潮,也只是它激发你的神经系统,给你的感觉而已。这个女人之所以对于你来说这么完美,正因为她出自于你的理想,这一切都是幻象,并不是真实的存在。当然了,在经过了一些必要的证明手段之后,男人不得不很绝望地承认,这是一个事实,故事从这里开始滑向了类型小说的俗套——虽然明明知道那个“它”甚至连人也不是,但男人还是将“它”当成自己最爱的女人,决定继续保护“它”,哪怕是为“它”牺牲生命,而“它”也为男人的这份情感所感动,最终选择了放弃抵抗,和外星人的追捕者离开了地球。而男人则在后来的日子里再也无法爱上任何一个女人,最后孤老终身。

再讲一个真实的故事吧。1994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美国数学家约翰·纳什博士是一位天才,他因为与另外两位数学家在非合作博弈的均衡分析理论方面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对博弈论和经济学产生了重大影响。得到诺贝尔奖的时候,纳什博士已经是一个66岁的老人。在他年轻时的某一天,一个男人曾经找到他,他告诉纳什,国家需要他为国家进行秘密的工作,他唯一可以联系的人就是自己。于是,天才的纳什博士在之后的三十年里,成了一个衣着怪异、整日在黑板上乱写乱画,四处留下古怪信息的人,直到有一天,他终于意识到自己患上了精神分裂症,那个时常来和他联络的神秘男人,甚至之前他在普林斯顿里唯一的朋友和朋友可爱的侄女,都只是出自他的幻觉。他们并不是真实地存在,却构成了他整个世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亲人的关怀下,纳什博士开始治疗,但是他面临着两难的困境:治疗精神分裂的药物帮他驱赶幻觉,将他带回到这个真实的世界,但却损害他的大脑,他将从此无法继续做研究,只能碌碌无为地度过此生。最后,纳什博士做出了他的选择,他决定不依靠药物进行治疗,而用自己的毅力去忍耐和控制自己的幻觉,就让幻想中的人永远在他的生活中存在下去,他不会和他们再说话。

这段故事最后被改编成那部著名的叫做《美丽心灵》的电影,在影片的最后,纳什博士和夫人从礼堂走出来,看到远远站在角落里的他幻想中的朋友们,他们默默地互相望着对方,谁也没有再说话。

突然想起讲这两个故事,是因为这几天刚刚看了由苏菲·玛索和莫妮卡·贝鲁奇合演的《不要回头》,开始的时候当然只是奔着两大女主角去的(也许大家都是吧),但是整部电影看下来,却发现原来是2009年意料之外的佳作。当然,这是在你能够绕开法国人惯用的曲折含蓄的叙事烟幕弹、看懂这部电影的前提下。很多人说看不懂这部电影,其实我想,如果你能读完前面我讲的两个故事,然后把其讲故事的方式重新排序一下,就很容易懂了。

住在法国的美女作家珍妮(此时是苏菲·玛索扮演),有一天突然发现她周围的一切都在变化,她的丈夫、孩子和母亲,她家里的摆设,墙上的照片,这一切的一切都正在起变化,她身边的亲人们的面孔渐渐地在变成陌生人的面孔,她再也认不出走了很多遍的街道。她墙上的照片和录像里的自己都时而出现另外一个女人(莫妮卡·贝鲁奇扮演)的样貌,就连照镜子的时候,她自己的脸都在变化,然而大家却没有发现这一点,他们只是觉得她有些神经兮兮的,直到有一天,她发现她已经彻底地、完全地成了另外一个人,苏菲·玛索扮演的那个珍妮不在了,原来她看到的、摸到的丈夫、孩子、母亲也不在了,存在的自我和这个自我所存在的世界,都变成了另外的一个女人的陌生的世界,那个女人,是一个她小的时候曾经见到过的小女孩长大了的模样,但是她记不得那小女孩是谁了。于是,她决定回到家乡,去探明一个究竟。

答案其实很简单,在电影的最初出现的由苏菲·玛索扮演的那个珍妮,其实只是一个幻象,她是真正的珍妮(莫妮卡·贝鲁奇扮演)的一个童年的朋友,是珍妮养母的女儿,在一场车祸中死在她的身边,而真正的珍妮受到刺激,多年来一直生活在自己是死去的朋友(苏菲·玛索扮演)的幻觉之中,就像倪匡的故事里的那个男人一样,她看到的,听到的一切,她亲人的面孔,气味,她屋子里的陈设,都是她幻想出来的、她的大脑为她的感官营造出来的一场幻觉。这幻觉,你要它多真实,它就有多真实。直到有一天,电影开始的那一天,女作家珍妮并不是开始做梦了,而是从梦里醒来了。她并没有变成另外一个人,而是从幻想中的另外一个人重新变回了自己。

这是一个精神分裂者的世界,是人们害怕的未知的世界,在无数的电影中,它是恐怖的黑暗的世界,但是在这部电影中,这个你不知道的世界里也有亮色。在影片的最后,珍妮像纳什博士那样,选择了不求助精神医生而由自己来解决一切,她回到自己的家中,此时,她精神分裂出的那个人格已经从她自己的肉身中剥裂出来,珍妮看到了她死去的朋友站在门口,那是她的幻觉,是她生命中的朋友,也是她的另一个“自我”,她们默默相望,最后,她选择让她留下来,和她永远在一起。

看着她们互相微笑的样子,我也想起很多年前,我曾经做过的一个梦。梦里的男人没有面孔,却无比真实。那不是一场春梦,而是确确实实的一场关于爱情的梦,是关于那个你曾经以为存在,但是却最终在人世间遍寻不见的如风少年的梦。那梦中的少年,他不是真实存在的任何人,从前不是,未来也不会是,因为我知道他不存在,所以我自己也已经忘记他很久了,而今他却突然出现在我的梦中,让我在清晨的阳光里独坐了好一会,内心充满了忧伤。

这世界,什么是现实,什么又是幻觉,什么是真的,什么又是假的?所谓“存在”,到底是存在于这个世界,还只是存在于我们的脑海里?当我们死去的时候,这些“存在”也随我们一起死去,这些我们摸得到的,闻得到的,拥抱得到的一切,也不过是感官告诉我们大脑的而已,它到底有多真切?还是这一切,也并不比一场梦来得更虚幻?在《战争与和平》中,当安德烈公爵在弥留之际,他想到自己的死,不,他没有死,他只是醒了。庄子在醒来的那一刹那,发现自己原来不过是一个在梦中变成了蝴蝶的人,而不是一不小心梦到自己是变成人的蝴蝶,会不会很失望?

现实中的珍妮最终让幻想中的珍妮留下来,她并没有彻底回到那个所谓“真实”的世界,因为对她来说,那也是现实的一部分,那也是她自己的人生的一部分。我看着她站在自我之外,微笑着,深深地凝视着这个世界上的另一个“我”,我想她终于找到了自己真正的朋友,我也想起我曾经做过的梦,这世界太冷酷,唯有梦最温暖,也许在某一个瞬间,我也曾希望这样,能回到梦中,和自己梦里所爱的人,永远相伴一生,直至死亡将我唤醒。

活死人的黎明

两年前的夏天,我和朋友到马来西亚的云顶去玩,有一次,我们在赌场外的大厅等人,大门里出来了一个女人,年龄大概有五十多岁,一副皮包骨头的身架,穿了一身妖艳的红,她手里夹着烟,旁若无人地从我们的面前走过,样子老且丑陋,脸上的妆容极浓,但浑身却有着一种说不出的吸引力,仿佛从一部电影中走出来的故事,使得我一直目不转睛地盯着她的背影,直到她消失在走廊的尽头。后来我们又在旁边的面店遇到她,这次却是同一个老且丑的老男人在一起。她坐在那里,一言不发,只是一个劲地抽烟,那男人也是一副老浪荡子的模样。我是个爱写小说又爱电影的人,对这个女人充满了好奇。很想知道这样一个女人背后的故事是什么,而我的朋友也注意到她,就对我说,“看那边那个女人,一定是个老妓女”。

后来我在《中央车站》的候车大厅里第一眼看到朵拉的时候,她坐在一张桌子后面替人写信,鼻梁上架着一副眼镜,装模作样地让自己显出一副善良的样子来,以骗取路人的信任,好利用他人的希望,为自己换来一点活命的钱。她的顾客都是目不识丁的生活在社会底层的穷人,他们对她眼中偶尔滑过的一丝狡诈毫无察觉,幸福洋溢地在她面前诉说着自己的各种向往。然而我却被她的眼神震了一下,我读过故事的简介,知道这是一个关于一个老女人和小男孩的故事,但是我没有想到这个老女人还是个骗子,样子老且丑陋。我立刻想起了云顶的那个女人,于是就想,这个女人一定也当过妓女,她坐在那里,带着她的过去,而这个电影,讲述的却是她的未来。

然后男孩约书亚出现了,没有许多电影中的孩子的那种清澈温柔的大眼睛和讨人喜欢的笑容,却有着令人不舒服的早熟与怀疑的眼神,以及底层生活的孩子特有的察言观色的能力。她情不自禁地看了他好几眼,他也看她,他的眼睛在说:“我讨厌你。”而她的眼睛则在说:“我也是。”

这就是电影中一老一小两个主人公的第一次相遇,老人并不慈祥,孩子也并不可爱,在熙熙攘攘的里约热内卢的中央车站,四周的空气干燥闷热,各种堕落,腐烂与挣扎混合在勃勃生机之中,在明亮得照得透墙壁的阳光里,灿烂得像一场梦。

即便是这样,他们还是被命运安排走到了一起,一个故事的开始,即使是没有善的原因,还可以因为恶。约书亚母亲在车祸中的突然死亡,并不能够成为他可以赖上朵拉的理由,她只是帮他妈妈写了一封信而已,不至于为了这么一点点联系就背负起这么大一个责任。然而令人吃惊的是,她比人们想象得还要恶毒,她甚至把这孩子卖给了倒卖人体器官的人贩子,用卖孩子得到的钱给自己买了台电视机。但是她又没有她自己想象得那样心狠,到头来实在熬不过良心,又去把孩子救了出来。

一来二去地这么一折腾,两个人也只好一起上路了,她不送他也是无处可去,他不相信她也是无人可相信。他们一起去一个名字长得仿佛是在世界尽头的某个地方。据说那里是约书亚的家,有父亲还有兄长。两个互相厌恶的人最终坐在了一起,大巴在潮湿炎热的夏夜中穿行,无人期待黎明的到来。

每一个朵拉都曾有过自己怒放的青春,尽管她现在可能只是个抱着酒瓶把自己灌得烂醉如泥的女人。她清晨醒过来,讲起自己年轻时候的故事,我们看到了一个没有希望的人那已经死去了的灵魂。她早已习惯于不给自己留一点念想,彻底扼杀掉这叫做希望的东西,甚至是替别人写的信、也从来不曾真正地寄出过,她不肯为那些自己不相信的东西浪费一分钱。

希望迟迟不来,苦死了等它的人。(贝克特:《等待戈多》)即便是在遥远如巴西那样一个终日阳光灿烂的国度,人和人的希望与失望依然是如此相似。一个孩子,自然还有着对这个世界的美好去相信和去追求的勇气,但是像朵拉这样的一个女人,随着我们一路跟随着她走下来,对她慢慢地了解之后,就再也无法简单去埋怨她的冷漠无情。没有人能够真正地了解到她的过去,她只讲到她的父亲和母亲,其余的也不再提起,她是否曾经被男人抛弃?是否爱过心碎过?我们都不得而知。当然,对于一个小男孩来说,她也只能讲讲这个。但是我们知道,在我们认识她的时候,她就已经是个死了的人。为了生存,她骗人,偷东西,卖孩子……一切对她来说,即便是丧尽天良的事都做得那么自然而然,腐烂深入到她的心灵,扎根、发芽,吞噬着她的良知,绝望和痛苦从不挂在一个久已不知幸福和希望为何物的人嘴边。只有一次例外,她遇到了一个心地善良的男人,就不顾一切地扑了上去,那架势简直就像是苍蝇见了血一样,谈不上什么爱情,只是一个行将溺死的人,突然看到了最后的一根救命稻草。她站在加油站洗手间的镜子前,顾不上自己年老色衰的脸面,第一次擦上了口红,厕所里斑驳的油漆墙面和肮脏的镜子里她那满脸的沧桑,让人看着心酸。外面的阳光依然灿烂,她那副溺水者张牙舞爪的劲头却真是吓坏了男人。他逃得飞快,在日后的日子里,这男人也许会和人说起他曾如何及时醒悟、逃过这一劫,没有被一个已经僵死了的老女人拖下水的故事。幸亏他有卡车。

关于人类希望的故事,无非如此了吧。在希望和失望之间反反复复地挣扎,也许是每个人这一生都躲不开的一个历程。这让我想起了《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里的小四,那个曾经对生活充满着热情和信念的少年。他几乎就是朵拉的前身,他的父亲曾经对他说,只要相信,这个世界上还是有希望的,于是他相信了。但是他的希望,最后还是被无情的绝望碾过,当小四最终掏出刀刺入小明的身体的时候,他是恨她为什么这样早早地就放弃。在他看来,与其让小明这样地活下去,还不如一个死人。然而,无数个小明和小四还是会活下来的,他们有的人,注定会成为里约热内卢车站里的朵拉。约书亚并不代表着一个真正人生历程的起点,他幼小的心灵还不足以感受得到这人世间的痛苦和迷惑,小四才是这个起点,而朵拉则是他的未来,一个活死人。在这起点和终点之间的,大概就是那些我们听过无数次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