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面的猎鹿博弈中,我们假设的猎人双方按照各人的贡献来分配猎物。如果双方对分配的话语权不平等的情况下,又会出现什么样的情况呢?也许你听过狮子与野驴的寓言吧。
狮子与野驴一起外出打猎,狮子力气大,野驴跑得快。他们抓获了许多野兽。狮子把猎物分开堆成三份,说道:“这第一份,该我拿,因为我是王。第二份也该是我的,把它算作我和你一起合作的报酬。至于第三份呢?如果你不准备逃走,也许会对你有危险。”
我们不妨做这样一种假设:猎人A比猎人B狩猎的能力要略高一筹,但B猎人却是酋长之子,拥有较髙的分配权。可以设想,A猎人与B猎人合作猎鹿之后的分配不是两人平分成果,而是A猎人仅分到了够吃2天的鹿肉,B猎人却分到了够吃18天的鹿肉。在这种情况下,整体效率虽然提高,但却不是帕累托改善,因为整体的改善伤害到猎人A的利益。我们假想,具有特权的猎人B会通过各种手段方法让猎人A乖乖就范。但是猎人A的狩猎热情遭到伤害,这必然会导致整体效率的下降。
在生活中不乏这样的案例。有两个人合伙做生意,一个有钱出资金,一个有神通疏通关系。在共同努力下,他们的生意很红火。
但这时,那个有神通的人便想独吞生意。于是,他便向出资者提出退还那些资金,这份生意算他一个人的。出资人当然不愿意,因此双方僵持了很长时间,矛盾越来越尖锐,最后诉诸公堂。那个有神通的人不愧有神通,他在两人开始做生意时,便已经给对方下了套,在登记注册时只注册他一个人的名字。
虽然出资人是原告,却因对方早就下好了套而输了官司。结果,他眼睁睁看看对方独吞了生意而没有办法。
这就是一种无法实现帕累托效率的博弈。
我们把视野再扩大一点,如果参加狩猎博弈的不是两个人,而是多个人;而且在分配猎物的时候,出现了既得利益集团与弱势群体,那么最后出现的情况会是怎样的呢?
某中型煤矿取得了生产和安全的双丰收。特别是在安全方面,100万吨原煤生产死亡率降到了2人以下,跻身于同行业的先进行列。为此,上级主管部门特拨下15万元奖金,作为奖励。该矿矿长召集中层领导开了一个“分配安全奖金”会议,确定了奖金的分配方案:矿长550元,副矿长500元,科长400元,一般管理人员200元,工人一律5元。
奖金发下后全矿表面上显得风平浪静,但几天后矿里的安全事故就接连不断地发生:先是运输区运转队的人车跳轨,接着采区割煤机电机被烧,随后就是开拓区冒顶两人受伤。矿长坐不住了,亲自组织带领工作组到各T队追查事故起因,首先追查跳轨事故。机车司机说钉道工钉的道钉松动,巡检维修不细心。而钉道工说是司机开得太快,造成了跳轨。
背地里,大家说出了心里话:“我们拿的安全奖少,没那份安全责任,干部拿的奖金多,让他们干吧。”甚至有一些工人说:“老子受伤,就是为了不让当官的拿安全奖。”矿领导进行了多方面的调整工作,总算把安全事故压下去了,然而该矿以前那种人人讲安全、个个守规程的景象已经再也看不到了。
表面上的程序公平无法保证效率,如果像上面这个煤矿分配安全奖一样,没有任何的公平性,又怎么能够保证效率呢?
实际上,这个小小的煤矿就是我们今天的社会生活的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