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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大英文课》43 英语学习的自我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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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英语的目标有四:视为科学习之,视为历史明之,视为娱乐悦之,视为工具用之。我只关注其中一点:视为工具用之。语文学和语法学将之视为一门科学,分别以词和句为研究脉络,厘清各自纷繁复杂的发展过程,发现潜于词句背后的语言规则,好比从移动的点点繁星,春日的簇锦繁花中寻求规律。此种思路固然重要而且也有趣,但在此我并不推介,因为我希望大家关注的仅仅是那类脱离群书厚册的英语学习。同理,我也不主张视其为历史明之,虽原因差强人意。现今的英语文学源远流长,可能比其他任何民族的文学都更充满吸引力。文学杰作接连涌现从未间断,此乃人类其他任何语言所难以匹敌。每个说英语的人都赋有一种天资,激励我们去追溯从撒克逊人时期一直到诗人丁尼森和吉普林时代的非凡发展历程。文学还有其胜过其他任何艺术研究的优势,即每个人都可以研究经典原作,而不用依赖于复制品,比如绘画、雕刻和建筑,也无需依靠媒介表达,比如音乐。在当下,要把经典作品视为历史来研究,大多必须投入充足的时间和持续的关注,而这对本书的大多数读者而言是无法承受的。我们大多数人不能持续地关注现今强大的文学,只有通过和早期文学的联系,后期文学的发展才显得更加有趣。如果必须碎片式地阅读文学,我们的注意力则只会停留在那些能够提供至美和允诺极乐的文学段落上。换言之,如果不是从历史的角度学习英语,或许可以从娱乐入手。在我们的诗歌、小说、散文、戏剧等创造的无尽财富中,每一部分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养分、修正和慰藉。一个人无论多忙,如果没有自己热爱的作者——他真正的朋友,那么他是不明智的。因为热爱一个作者,可以让他在工作间隙有一席避难之地,他与作者的亲密关系可以让他有限的存在得以扩充、完善,从而让他变得心平气和,大胆英勇。然而,英语作为一种乐趣主要取决于个人喜好,这样我就无法为这类人提供普适法则了,因为吾之蜜糖可能成为彼之砒霜。就文学的乐趣而言,有些无法预测,有些反复无常,它没有精准的规则可言,试图承担引路人角色的人的格言显得并不准确。虽然我相信许多建议的提出对年轻的“文学逐乐者”有所裨益,让他们游移不定的思想变得明智,但在此我并不打算着手其繁、出计献策。驱散乐趣的喧嚣,剥离科学的外衣,英语就是个工具。我们的语言无时无刻不在塑造大脑中的思维,充当与他人交流的工具。我想提请大家掌握这不同寻常的重要工具,让每一位听到我想法的人都不再满足于自己对这个工具的使用。

文学的力量其重要性勿需长辩。众所周知,没有它,人类的才智就会变得残缺。莎士比亚曾说:时间只能对愚昧无言的种族猖狂。[1]文学及置身于其中之人都会藐视不会用言语表达之人。我们和文学之间相互依存,通过彼此之间敏捷充分的交流,才能使每项计划顺利完成。做不到这一点的人其个体资源就会匮乏,因为人只有在被说服之时才会做我们期望之事。因此,口才成为生活的主要手段之一。这种手段既外显于表达,又内存于心智,因为语言表达和思维能力是一个整体。我们并不是首先拥有完整的思维,然后才将其表达出来。正是因为外在语言的表达可以使心智这一形成本源变得更具延展性、敏锐性和丰富性,所以,一段时间不说话的人很有可能会发现自己无话可说。同样,借助于语言表达,我们可以使自己的价值和声名长久流传。语言是脆弱的,但它的持续性特征使得它与其他人类欲求之物,比如健康、财富、美貌等之间出现了较大的价值差异。后者即使为我们拥有,但很有可能因一些变故而被剥夺,所以我们总是惴惴不安。但是,文学的力量一旦为我们所有,就可能比其他任何东西都更加属于我们自己。凭借自身的存在,它会继续发展并不断充实,直到随着人肉身的陨灭而消散。因此,相较于健康、财富、美貌,拥有文学风格才更能被称为人。优秀的鉴赏家已经发现,终极的修养是在文学风格中,并且还说只有语言有力量有美感的人是有修养之人。有人说,文明的至高终极产物也就是二三人同处一屋交谈,让说话的我们与我们所使用的语言之间产生相应的密切联系。因而,在我们和我们的语言之间也就相应地出现了一种特别的紧密联合。我们对自己的言谈就像对自己的举止一样敏感。年轻人对著书之人充满敬畏,几乎视其为神。说话人言语优雅则会是众人钦羡的对象。

文学天赋能迅速得到人们认可并引起艳羡,但这也造成一种奇怪的假象,似乎文学天赋是拥有者与生俱来的一种神秘特质,是不具备这种特质的人难以企及的。而事实正好相反。在人类所能中,没有哪一样能比驾驭语言更自由更可靠。毋庸置疑,有的人确实有学习语言的天资,就像有的人天生擅于耕作,有的人长于航海,有的善为人夫一样。但是,最有效的始终是后天的付出。坚持不懈、悉心谨慎、辨别观察、独出心裁、百折不挠这些品质才是其根本保障。至死英语都说不好的人要怪也只能怪自己没品,因为如果病语能被继承的话,它也就能被消灭。我希望提供一些方法,让英语说不好的人说得好。鉴于空间有限,也因为我想留名,所以我把所有我要说的归结为四个简单的准则。如果坚持遵从,那么任何人都可以有效地将英语作为一种工具掌握好。

首先,“悉心留意自己的言语”。通常认为,若有人要寻求文学的力量,他会走进自己的房间,认认真真写好一篇文章去发表,但这其实是本末倒置的。动笔一回,已是言说百次。最忙碌的作家一年产出不过一卷,还不及他一周的言谈。因而,人们总是通过言语来判定一个人是否掌握好了自己的语言。如果一个人在九十九次的口头言说中都很马虎懒散,那么他在第一百次的笔头写作中也几乎不可能做到挥斥方遒、严谨正确。文如其人,人有千象。懒散懈怠导致语言无力,精力充沛则使表达充满活力。我知道顺应新领域做出调整经常是必须的。优秀的演说家伏案落笔时会感到无所适从,而优秀的作家唇口开阖时又会语无伦次。在言说和写作之中,有些人只是长于其一,不能兼攻两项。但这种情况其实是比较少见的。通常,语言一经掌握,就均可服务于言谈与写作。由于口头练习的机会远远多于书面写作,所以在培养文学功力方面,口头表达尤其重要。我们可以公正地讲,成绩斐然的作家也是巧舌如簧。

口头言说的决定性影响力在几乎所有伟大的文学时代都留有印记。荷马史诗是说给耳朵听的,不是写给眼睛看的。荷马是否会写作尚未可知,但可以肯定的是他精于口头言说,熟知它的每一个特质:精确、生动、言简、意赅、易懂,而写作往往与刻板联系在一起。在那些流畅圆润的诗句中人们随处都能听到声音的回响,所以诗人赫西奥德的格言能很自然地口口相传,历史学家希罗多德的故事也可以由炉火旁的老人讲述。早期的希腊文学富有创造力,且繁言多语。它的显著成就在于没有文学注释,从而给人感觉行文排列不按惯例,而是明显出于自发——简言之,这是口头文学,而非书面文学。这个趋势在希腊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在其顶峰时期,戏剧是当时的主要文学形式——而戏剧的高贵、连贯与明晰都只是靠言语来实现的。柏拉图秉承了戏剧这一文学表达先例,因袭导师苏格拉底的风格,将“对话”作为探讨哲学的媒介,把哲学讲得活泼、生动,甚至任性,而这些都是最出色的对话才能显示出的特质。这一倾向并非希腊人独有,我们的文学也表现出类似的趋势。学究的时代是颓废的时代,对话的时代才是辉煌的。英国作家乔叟与希罗多德一样,是个讲故事的人。他效仿前人,在欧洲大陆上用讨人喜欢的故事取悦宫廷。在伟大的伊丽莎白扩张时期,莎士比亚和他的同伴们并不关心文学出版。马斯顿在他一部作品的前言中写道,他为刊发自己的作品致歉,若非一些无耻之徒在剧院听了剧后先行刊印了拙劣的版本,他也不会出此下策。安妮女王统治时期的文学大家虽然已经远离戏剧形式的创作,但仍旧以口头言说的形式来塑造理想的文学。《旁观者》中的文辞,蒲伯的诗篇,这些都会被参加晚宴的儒雅文士引用。这些引辞简洁明了、品味高雅、轻触浅沾、机智警世,能避免引起任何可能的情绪波动、争议辩驳或者沟通不畅,而这些正是儒雅之士的言谈特点。实际上,任何基于书本思想而非活生生话语的文学,其活力都很难持久。假如不把言说观念摆在首位,表达内容就会被延迟,会被精细的措辞耽误,从而失去它的自然和现实感。女性最擅长讲话。当我注意到英国文学史上最伟大的三个时期刚巧都是女性执政时,有时会陶然自乐。

有幸的是,英语学习的自我培养主要得靠口头说,因为不管我们做什么,我们总是要讲话。就掌握好一门语言的概率来说,最穷和最忙的人与悠闲的富人相比并没有多大的劣势。的确,在一些情况下,源自于社会鼓励与认可的强大动力可能会有所缺失,但学习者坚定的目标感足以弥补这样的不足。对用词井然美的认识,强烈的欲望,挫败之时的耐心,对每一次机会及时把握,这些都是让人迅速掌握语言能力的基本特质。关注自己的言语,这就是你要做的。当然,还需要明确的是要关注你话语的哪些方面,我发现有三个方面特别重要——用词准确、胆大、词汇量。下面我来分别谈一谈。

显然,好的英语一定是用词准确的英语。言语要符合思想,就像戴手套,不能太松也不能太紧。太松会在表意之余留下大片空白;太紧又会阻碍深度理解。两种危险之下,松的弊端更突出。有些人,他们表达意思时用词吝啬至极,但凡不熟悉话题的人都不能迅速会意。乔治·赫伯特和爱默生的语言,很多人听了都会走神。但吝啬生硬的演说家还是少数。很多情况下,词并不指示任何事物,它们只是被抛出来,表达模糊的不确定的意思或一种笼统的情感。任何人想要练习语言的时候,第一件事就是学会准确表达自己的想法,明确知道自己想要表达什么,然后只挑出能让听众准确会意的那些词。因此,两个字能表达的就不要用三个字。用词越少,越一针见血。简洁不仅是笑话的精髓,更是妙语的灵魂,此处妙语等同于智慧。能把复杂问题三言两语说清楚,这是大师。因为他所追求的是坚实的质地,而非刺绣式的重叠装饰,所以美是对多余的净化。在许多段落中,通过用安静的词替代喧闹的词,删掉类似“很、非常、极其”等词,以及那些体现“文采”的辞藻华丽的语句,整个段落就活色生香,美不胜收了。本·琼森曾这样描述培根的语言:“我所在的时代出现了一位伟大的演说家,他的言词充满了吸引力。没有人能像他那般用词简短、紧迫、落地有声,讲话不空洞不闲散。他的演说有他的优雅,听众咳嗽一下或是向一边张望一下都会是一种损失。他讲话时他就是主宰,让他的评判者在他的判定中愤怒或是喜悦。”这样的人具有语言的操控力,他们的言说“简洁有力”。但要做到如此精准是要花功夫的。训练过程中,每个词都要“过牙关”。有些貌似是我们所指,实则并非我们本意。如果我们对自己的意思或者话语无法确定,停下来,想好再说。准确不会不请自来。会说几种语言的人,可以试着把一种语言翻译成另一种语言,看意义是不是得以完整传递,进而做到准确。只会说母语的人可以试着定义自己经常使用的词,也可从中获益。下定义的习惯不会与精确相左。但丁曾骄傲地说即便苛求韵律他从未言不由衷。在无须苛求韵律和严密推理的情况下,我们漫不经心的讲话,很少能用语言完全地表达自己的意思,自己的表达也很少就是心里的所想。协调思想与话语保持一致就需要有一种讲真话的持久意志力,因为每一次的用词不当都会有些许言不属实。我们脑子里想的是一回事,说给听众的又是另一回事。道德目标并不能让我们免于这种不真实,除非这一目的足以激励日常言语练习,直到我们有能力做到言必实。我们一次又一次地对邪恶缄默,就是因为我们尚未获得真实善良的能力。

但我终究不希望我的每一位听者完全赞同我的上述观点。因为关注意识这一点有些苍白。纵然意识对实现目标很重要,但如果控制得太直接,太在乎,就又会导致犹豫不决,语言软弱无力。拿弹钢琴来说,一开始我们挑出的只是独立的音符,但只有弹了几个音符之后,才能产生音乐,虽然我们并没有在意这段音乐是如何形成的。同样的道理无处不在。有意识有选择的行为是初级的、劣等的。人们并不信任这种行为,更确切地说,不信任实施这种行为的人。如果有人跟我们说话明显在研究他该如何用词,我们会转身而去。他的语言可能是很好的课堂练习,但不能用来交谈。因此,我们的言说要有说服力,除了要准确、简洁、精炼外,还应当胆大无畏。我们追求的不单单是准确,我们追求的是准确以及胆大。英国演说家、政治家福克斯说过,他习惯于匆忙地讲一段话,然后指望万能的上帝将他从中解救。我们讲话的时候也必须这样。我们一定不能在一句话开始之前,就先确定好结尾。如果这样做了,就不会有人想听那个结尾。开始就是开始,需要说话人与听众双方都全神贯注,害怕继续会毁掉一切。我们必须得给自己的思路开个头,不要把缰绳勒得太紧,也不要在马儿稍一跳腾时就胆怯。当然,我们要在英勇中保持冷静,用之前提到的自制力力求准确,但也不必太过缓慢前行,不然就拘谨了。谨小慎微比粗心大意更糟糕。我们要想追求语言优雅灵活,就必须学会放手自己的思想任其奔跑。要习得英语,我们需要培养英语母语者才具有的那种自发性,这是自相矛盾的吗?未经训练的语言没有多少价值可言,它不受控制,杂乱任性,无法达到预定目的。不过,从另一方面来看,缺乏勇气的言说,无论它有多么恰如其分,一定是无关紧要的。所以,精确与胆大应该合二为一。做到这一点很难,但只要我们还只是拥有其一,就永不该满足。

但是二者是否真的就像乍一看那么互不相容呢?或者说,没有后者的辅助能实现前者吗?假使我们相信词语本身并没有价值,只有当它们真正用来表述经验时才会有对与错,那么我们会觉得自己是为了表达准确而不得已临时选择词语,并将它们以之前不曾有的组合方式整合在一起,明确表达出我们自己而非他人所看到的或感受到的东西。我们并非天生准确且大胆,原因可能有二。首先,我们对自己的经验有些模糊,观察不敏锐,想法不透彻,所以我们的语言没有个性。其次,受习惯的钳制,我们倾向于根据别人之前说的话来调整自己的话语。前一个问题的解决办法是将目光关注于客观事物,而非听众或自身;后一个问题则需要我们把语言的生动性置于正确性之上。反之,如果将正确性置于生动性之前,那么措辞就会相当平庸,变成一板一眼的“女教师英语”——这种表达产生的乏味感却是以牺牲那么多栩栩如生、充满想象、铿锵有力的词为代价的。当然,我们必须使用人们能听得懂的词。能做到这一点,语言就可以自成一体,遵从我们自己的特殊需求。“任何时候,”托马斯·杰弗逊说道,“如果一点小小的语法失误能让思想更浓缩,抑或一个词就能代表一句话,那么我们就无须在乎语法。”亨利·沃德·比奇曾对一个指出他布道中语法错误的人说:“当英语成为我前进的羁绊时,我不会让它得逞的。”无论是作家还是演说家,但凡是知道哪些词最能表达自己但又不敢表达的,他的话就都不能让人心悦诚服,而这与其他人是否有过类似表达无关。在品评价值方面,我们不要用一些消极标准来麻木自己。伟人的特征不是不犯错,而是做事游刃有余。

然而,这种大胆的精确,虽正是这一点将卓越的演说与平庸的演说区分开来,却都是只有掌握大量词汇的人才能实现的。我们普通人的词汇量少得可怜。因此,每个人要提高自己的英语,就要费大功夫系统地扩大词汇量,这一点很重要。字典包含约十万多单词,普通人掌握大概三千。这是因为普通人只有三四千字的内容要说吗?根本不是。这只是因为愚钝罢了。听一下小学生讲话,他掌握十几或几十个名词,六七个动词,三四个形容词,以及足够的连词和介词,然后就能把想说的组合在一起。这种普通的表达与霍布斯对自己的作品《自然状态》的描述很像:“孤独,可怜,令人生厌,简单粗暴”。事实上,我们会陷入这样一种思维:好词佳句都属于别人,与我无关。我们就像是继承了一大笔财产,却要坚持硬板床和粗衣陋食带给我们的不便。我们也从不旅行,消费只限于可怜的生活必需品。要问这样的人为何让大笔的财富躺在银行而自己生活得如此吝啬,他们也只会回答说因为他们不知道怎么消费。但是这值得去学习。弥尔顿能够使用八千词汇,莎士比亚则能使用一万五千。我们谈论的话题都是这些前辈先贤所涉及过的,除此之外,我们还拥有自行车、科学、工人罢工、政治联合体等现代世界的复杂生活方式。

那么为什么我们不愿意扩大词汇量来满足自己的需求呢?这个问题问得没有道理。没有为什么,就是懒,懒到让自己都不舒服。我们词汇有限,活得粗糙,不去改进人际交往,不去提炼自己的思想,而思想与话语相互依赖,相辅相成。比如,所有的愤怒我们都只用一个词“aggravating(惹人生气的)”——不去考虑这个词可能是令人不快、让人恼怒、得罪人、惹人生厌、招人心烦或是让人抓狂,也不去在意我们鲁莽的用词会埋葬本来很便利的那个词,而这只需要我们注意一下“程度递增”的细微差别即可——我们就像厨艺不佳的厨子,不管是煎炒,烧烤,烘焙还是焖炖,都只用油炸锅,然后又质疑为什么菜品都是一个味儿,而隔壁人家的饭却那么香。让每一个想见证自己成长的人都下定决心每周学习两个新词,要不了多久,世界多样化的无穷魅力就会体现在他的言语中、思想中。我知道大家首次使用新词时都会惊讶,就像鞭炮在街区爆炸一样。我们四处张望,看看是否有人注意,但发现没有,这就壮了自己的胆。一个词使用三次后会自然地从舌尖流出,然后永远成为我们的一部分,生活从此以后不会再缺少它。每个词都会代表它自己的观点,揭示事物特定的一面,描述其他词所无法描述的那一点重要性,因而为解放我们受抑制的言语和思想贡献绵薄之力。

但有一点我必须提醒,以此来明晰我的意思:增加我们现有的可怜的词汇储备并不意味着使用那些日常对话中很少见的怪异、夸张表达或专业术语。我的目的恰好相反,我只是让措辞的人用他掌握的英语资源表达得地道、个性。词汇贫乏通常源于保守,源于我们不加批判地接受自己所属阶层的习惯。我的家人,我最亲密的友人,他们都有自己的措辞,还有很多得到认可的词,在书本中通用,谦虚智慧的演说家也会使用,可我们不去学。我们的阶层一向不习惯使用“措辞”、“通用”、“范畴”、“贫乏”、“迄今”、“传达”、“缺乏”——绝不是这些词不常用,而是用了这些词会显得把自己和与自己智识相当的人分离开了。就像是我不喜欢去穿那些在别人身上看着很合适,却与我自己的平凡生活圈子格格不入的衣服。然而,如果我这圈子里的人都如此,整体的寒酸气则更加凸显。所有人的谈话都尽量压窄自己的词汇到最薄弱。我们应该试图对自己小圈子的每个人都逐渐施加一些影响,给他们一些不至于造成惊吓或制造距离感的刺激,好让我们免于单调乏味的常规和惯常。不大胆一些就无法做到真正的友好。一天天扩大的词汇量带来的小冲击,对我们和我们的朋友都很可能是不那么令人愉快的。

这些就是口头言说的妙处。如果要培养自己的英语使用能力,我们就必须让自己的日常谈话准确、大胆、丰富。我坚持强调这些特质,是因为在我看来所有的文学功底,尤其是大忙人的文学功底,都植根于精湛的口头表达。根在此处,成长可见在他处。接下来我们进入到下一个准则,如果前面的准则已深入人心,那么后面的内容只需简短讨论即可。

第二点,“欢迎每一次的写作机会”。尽管口头言说的重要性我们已经做了讨论,但它也并非万能。它不能教人谋篇布局,因为言语间隔太短。口头谈话以句为单位进行,基本上用不着段落。我说句话——十几二十个词,然后就等着朋友回给我几十个词。这种温和的交流可持续几小时。但如果一方连续说上五分钟不间断,另一方就会感觉他没礼貌。那样就不是谈话了,而是演讲。简短的单词组合构成的日常交流提供了极好的机会锻炼我们用词准确、胆大和丰富,但它无法提供足够的空间提升我们的组织能力。如果我们要阐明B与A以及B与C的关系,就必须要很长的表达。虽然每一个部分都是独立的,我们要能通过流畅的语言组织把部分整合成紧密联系的整体。这一整体就是我们常说的文体。少了它,任何写作都是败笔,因为事实上,它不是一篇文章,而是很多个片段的杂糅。为便于阅读,或达到一种预期的效果,整体性是必要的——一系列的陈述、轶事、引语、论证、幽默嘲讽、诉求,都“共同朝着一个方向发挥作用”。文章的统一性也要求各个部分具有统一性。把散乱的句子拼在一起,凑成一个段落,甚至只用无力的连接词“和,和”把它们联系在一起,这样做远远不够。一句话必须只说一件事;一个段落必须只说一件事;一篇文章也必须只说一件事。每一个部分是一个初步的整体,整篇文章就是一个完成的整体。然而,基于一堆东西组织出一件事情的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它需要有创造性,同时又能自我约束,关注效果,能在草稿阶段就预测结局,还要遵循发展主题的各类需求,同时做到对任何引人入歧途的突发奇想充耳不闻。简言之,好的作家需要是艺术家。

现在,年轻的作家本能地意识到上述写作要求的重要性,并为之恐惧。他知道自己这样迈向“辛劳的一生”是多么欠缺准备。他坐在桌前,看着一页白纸,不寒而栗。要让他知道,不寒而栗是正常的。我清楚地记得自己还是年轻小伙子的时候,十分崇拜一位有着丰富经验的修辞学老师,他说在他看来人类所知道的所有工作中没有比写作更难的了,那一刻我特别开心。在那之前我一直以为只有我写作时才举步维艰。老师的话鼓舞了我,使我有勇气再次尝试,因为我知道全人类都和我同病相怜。不明白这一点就不要写作。不写作,年轻的作家就也不用遵循我的上述准则,不用寻找机会去写作了。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这才是面对写作的新方式——把写作当作一种机遇,一个机会,而不是强加的负担。这样一来,写作就不会缺乏独创性,也不再是一桩苦差事。相反,每一部分都会是珍贵而必要的台阶,让我们通往驾驭写作的路。对于那些靠写作吃饭的人而言,基本不会有这样的机会,因为只有把写作当作练习才会是自然的。但是说到这一点,不能因为练习就可以是二等品然后蒙混过关。不管是写给朋友的信件,写给老板的报告,还是写给报纸的通讯,都要懂得有开头,有发展,有结尾。大多数写作都没有这么合意的结构,这些都是优秀作品的专有。记住,要让作品有美感,必须要注意首先写什么,其次写什么,然后写什么。

然而关于这个主题,我必须要祝贺当下的一代,因为比起我的年代,他们优势多多。如今孩子的成长,比我们那一代要幸福。他们不会觉得铅笔是折磨人的工具,口和笔基本没有区别。从他们离开母亲怀抱的那一刻,他们手中就已经握着笔了。他们被鼓励在纸上描述他们感兴趣的小鸟、朋友及探险经历。他们的写作课基本和口语课一样多。他们在还不知道写作是什么的时候就开始学习写作。其中的一些幸运儿,希望他们会发现我悲哀地用来描述写作之难的语言有些铺陈过度。我还想说,因为写作的熟练程度与频率最为相关,我认为新闻工作者非常幸运,因为他们一直在写作。现在对新闻产品普遍会有贬低,但我并不认为对他们要有如此苛刻的要求。毫无疑问,新闻写作是非常仓促的工作,带有仓促的印记。但在我看来,新闻出版的英语书写中达意、生动、信息量大的句子比比皆是,这比以往任何时代出现的频率都要高。书面文学和口头文学之间的界限正逐渐打破,这一现象既有好的影响,也有不好的影响。大家似乎都在写作,不管是韵文还是散文;如果说高质量的写作不会经常出现,另一方面粗鲁拙劣晦涩的写作也不多见。一种简单直接的英语文体正在确立其地位。整个民族都在学习书面文学。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意识到自己英语薄弱的人就更有必要立即认真地培养自己的语言能力。

第三条准则是“想着他人”。我一直在强调英语学习中的自我培养,这似乎只涉及一方,也就是我们自己。但实际上每一话语都涉及两方,其目标是社会性的,其目的是交流。毫无疑问,尽管说话时我们半路上会被自我表现的欲望驱使,但只有当另外一方能够从说话中有所获取时,才能够为说话找到正当理由。因此,任何言说或写作都是双向的过程,从我开始,向他渗透,双方都需要给予关注。我所说的就是我想说的吗?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我所说的话组织得够清晰,足以让听到的人都理解吗?这个问题同样事关重大,但却更容易被人忽略。我们只顾及表现自己,而忘记了对方。我们匆忙地说出那些毫无目的的话,只为一己轻松,不去考虑它们是帮助还是阻碍听话人的理解。我们大多数人都极为缺乏想象力,无法从自己的世界走出,去接受另一种思想,而文学艺术家却一直致力于此。他能够轻松自如地把两种生活合二为一;或者说,他已经能够让自己把别人的生活看得更为重要,并且认为自己的舒适、喜好和劳动都是从属于为他人服务的。所有认真的文学作品随时都在担此重任。我必须痛苦地写作,让他人能够轻松阅读。我必须找出他人的所想所需,然后去满足他们。

写作时,我必须不停地审视每一行字,尽量保证这些话不遭抵触,而且还能让我的思想进入到不同的思想中去。为了做到这一点,我必须在不削弱我本意的情况下,微调我的意思。这样组词或那样组词能让意思明白吗?这种表达顺序是有助于快速理解还是会阻碍理解?为了顺从读者的阅读方式,让他感受语言的愉悦,我要搁置自己性情中的哪些任性呢?而且,我要接受读者性情中的哪些任性,并将它们作为固定的事实来进行自我调整呢?这些都是娴熟的作家一直自问的问题。

这些问题,不只是文学问题,同时也是道德问题。欲取之,必先予之。这一黄金法则同样适用于写作。每一位懂行的作家都有为仆意识。忍受艰难是他的职责,这样他的读者才能免于辛劳。不能让读者付出哪怕一点点的精力去排除理解障碍。因此他无权说出不考虑他人的言语——我是指那些不能顺理成章地被他人接受的语言。在坚持己见的同时,他把自己的与众不同搁置在一边,因为这些都是作家的道德素养,所以只要我们还活着并还在写作,它们就不可能得以充分发挥。我们可能会持续靠近这些特质,但仍然还会有更高一级的改进吸引我们。文学艺术家与道德之人的世界因无穷尽而变得有趣。那些通过写作或演讲服务于人的都是艺术家,同时也是道德之人。写信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但也包含着道德和艺术,因为我们既可以充满想象地完成它,也可以以自我为中心粗糙地去写。收信人想知道什么?我怎样才能把他从对他而言完全陌生的环境中带出来,继而进入我的生动感觉里?我怎样才能把我所有渴望讲的话讲出来,同时还能保证他和我一样明白愉悦?我想说:想着他人。不要一味专注于自己的世界。你的兴趣只能占据写作的一半;属于对方的那一半隐藏其中,是写作得以完整的必要部分。如果此处我谈写作的篇幅多过口头言说,也只是因为说话时我们发出的是最直接的思想,但写作则表达的是再思甚至是三思后更成熟的想法。深思熟虑之间,我已更加明显地感受到写作在道德和艺术方面的要求,而这是语言的普遍要求。但不是说我们说给别人听时就不用像写给别人看时那么要求严格。

还有第四条很重要的准则,它和第三条密不可分,即“紧靠主题”。我们讨论过语言的使用者,不管是写作还是说话,要为自己服务,也要为他人服务;但他还要服务于另外一样东西,它的影响力比任何人都大,那就是他的主题。主题产生最初的需求。那些把注意力都集中在自己或别人身上的人是绝不会达到效果的。效果依附于主题。我们必须与话题同在,并要乐意承认它无可匹敌的优势。当小学生胆战心惊地坐下来描写春天时,他根本想象不出作品需要的思路从何而来。他绞尽脑汁,寻找灵感。他一会儿瞧瞧笔尖、瞅瞅窗帘、看看墨台,看看这些东西是不是能给他带来什么想法。他猜想老师希望他说什么,并竭力想象第三读者眼中的文章会是什么样的。他尝试从各个方面去思考,唯独忘记一点,那个让他如此辛劳付出的根源:他的主题。而他畏惧主题。现在我想澄清的是,主题实际上不是敌人,而是朋友,是他唯一的助手。他的文章不是费力想象的虚构,其构成只能依靠主题。他只是出席者。现在,他挡着自己的道,烦恼于无人给他与主题相关的丰富建议,因此一个人大吵大闹。他纠结于自己的感受,纠结于自己或是他人希望他说些什么。这让他心力交瘁。如果他想让自己的作品有力,如果他着力于作品要说什么而不是他要说什么的话,他必须紧靠主题。马修·阿诺德1853年出版的诗集序言中对比了希腊诗歌和现代诗歌的艺术手法,他这样归纳希腊人的智慧:“一切依赖于主题,选择一个适宜的行为,把自己融入情境,这些做好了,其他的就水到渠成了。”他指出我们这个时代疏行专断,思想散漫。“那种思维方式与我们的时代太不相同。现在没有人能懂米南德,当有人问他的喜剧进展时,他告诉人家他已经写完了,而事实上他一个字都还没开始,他只是已经在脑海里构建出了整个故事。可能有现代评论家会向他断言,说作品的亮点都是在写作过程中才唤醒于笔下的。我真的认为我们大多数人从内心深处不相信诗歌需要源于整体印象,也不相信诗歌需要诗人有整体印象。我们允许诗人选择任何他乐意的行为,使其纵性而为,这样他才能偶尔爆发出让读者满意的作品,让读者在大量孤立的思想和意象中得到满足。”伟大的作家无视自我以及自我幻象的塑造。他们的作品是一扇玻璃窗,从中反映的就是现实。透过这面玻璃,人们看到的不是作家,而是作家的作品。我们对莎士比亚笔下的人物了解多少?我们对莎士比亚又了解多少呢?人们评论他可能就像希伯来预言家以赛亚评论上帝一样:“他隐藏了自己”。一流作家都擅于倾听思想。他们目光深远,能洞察到事物最深处,并完全听从它的指令。强势的作家都是卓越的顺从者——巧妙地积极地顺从。我曾经与一位伟大的小说家待了一整天,当时他的那部经典之作只写了一半。我称赞了书中英雄人物的伟大,但也说到这样一来作家的生活可能就悲惨了,因为他创作的角色太伟大了,手头有这样一个人物,还必须得给他找点大事去做。我的朋友满脸困惑,停顿了一下说:“我想你不懂我的工作。我本人与角色无关。既然人物已定,他就可以随心所欲了。”

想好好写作的人都必须培养这种顺从的能力,这是一种艰苦的顺从。当然这需要充沛的精力,第三节中描述的想象力,第二节中对结构一致性的热情,以及第一节中提到的自律与大胆。但即便所有这些都准备就绪,还是要在某一时刻注意到,事物本身需要发展到哪里,而且还要承认所有上述要求的价值都是要通过这一点才能得以提取。宗教只是把道理放大,耶稣的话适用于天堂也适用于凡间。要说培养英语能力最重要的一点,我想最简练的答案就是耶稣宣称自己力量之源时的那句话:“你们所听到的话不来自于我,而是来自上帝。”任何能够使用这样言词的人都将会成为真正伟大的演说家。

上述都是基本的准则,想要掌握英语这门美丽语言的人都必须注意。当然,还有第五点。我基本不需要为此命名,因为不管上述四点哪一个在先,它都紧随其后。这就是:我们得去做,而不是想。日复一日地做,做坏了也不会烦。早动手,多动手,还要满足于付出多收获少。据说约翰·莫莱早年间希望从事新闻业,然后他写了一篇社论,每天寄给一家报社,天天如此,坚持了一年,终于成功地被其中一家录用。我们都知道他后来成了伦敦新闻界的风云人物。我不能保证这个故事的真实性,但我能确定的是,一个每周坚持写作还能将之付诸火炉的作家是多么的雄心壮志和英明智慧。只要把自己打磨成形,文章发不发表都不重要。

收尾之前,请允许我承认自己忽略了一整类具有建设意义的影响因素,它们的重要性不次于任何一个上述提到的准则。这是我有意忽略,因为我希望说明我们能为自己做些什么。我一直认为英语的学习需要赤裸裸的意识力,需要全力以赴。上述因素作用巨大,但在这个事事皆关联的世界,它们单凭一己之力无法发挥作用。只有在群体的建议和下意识习惯的支持下,作用才会发挥到最强。一般来说,优秀的演说家都会与优秀的人为伴,并能通过遵守我之前列出的那些准则,时时留心,来增强优秀之人对自身的有利影响。所以作为补充的话,我教的是对的。但就教授内容本身而言又是不对的,它还需要其他方面的补充。让口才好写作好的人去发现优秀的作家和演说家,让他进入他们的圈子——因为一流作家的世界对最与世隔绝的人开放——让他去感受他们完美、精巧、优雅又游刃有余的措辞中的那份轻松与舒适,然后很快他会发现自己的能力,继而在我所罗列的准则辅助下去发展这些能力。对大多数人来说,专门的学习不如偶然的捕获。我们会无意识地从周围环境中学习到我们完全创造不了的东西。我们应该牢记这些话,让自己接触同伴的美辞善语,但不能就此认为自己的努力没有那么重要。我们多半可以去选择我们需要顺从的影响因子,然后对其有选择地重视;我们可以享受、反对、修改抑或是煞费苦心地嫁接传达给我们的信息——因为要合理做到以上任何一点,都必须有清晰的目标指引我们。我已经提供了这些目标,尽管只是辅助性的,但非常必要。我还要重申,能快速掌握这些目标的人,都会比语言学层面的能力更胜一筹,而且还能够给自己迟缓又固执的舌头做出明智的指示。非常确定的是,只要忠于努力,就必然会成为使用英语的能手。如果我们注意自己的言语,让说出的话更正确一些,自由一些,丰富一些;如果我们把每一次写作都看作是一次机会,为实现统一的结构而深思熟虑;如果每次说话都能既考虑听众又考虑说话人;最重要的是,如果说话人和听话人都能集中注意力于我们所谈的主题,由此让说话人得到主题的支撑——那么我们每一天都会取得进步,不仅是英语学习,还有服务于他人的总体能力,以及由此带来的愉悦感。

(罗选民 译)


[1]典出莎士比亚《十四行诗》第一〇七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