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为什么很多公司招聘时总有已婚者优先的条件呢?即使他们不明确这样说,但是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们总是会招聘已婚者。这是不是招聘中的歧视?”布罗基在学习人力资源管理时,对郝辛斯基发出上述疑问。
“书上不是明白写着吗?有大量数据表明,已婚者和未婚者相比,他们工作更加稳定,离职率较低。每一个公司都希望招聘稳定的员工,如果已婚者比未婚者在工作方面更加稳定,那么优先招聘已婚者就不能算是歧视。”郝辛斯基回答道。
“但是,即使数据支持已婚者的离职率低,也不表示已婚就是离职率低的原因呀!我就看不出婚姻状况与工作稳定性之间有什么关系。”布罗基反驳道。
“这很容易理解,”郝辛斯基说道,“一个已婚者,有了家庭,不管是不是有孩子,他需要维持家庭吧?工作稳定对他来说是维持家庭的保障,所以已婚者都希望稳定的工作。而未婚者处于‘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状态,没有家庭的负担,相对来说很自由,所以工作稳定性也就较差。”
“我认为也可以这样解释,”坐在旁边的姗羽滂关支持郝辛斯基的观点,插话道,“一个人如果没有结婚,就会老想着寻找配偶的事情,进入某家公司如果异性较少的话就会希望换一家异性多的公司工作;而如果异性较多的话,就总想着与公司里的异性约会,肯定不会用心投入工作。”
“他就算没有结婚,也不表示没有异性朋友呀!你的解释不合乎逻辑。”布罗基不同意姗羽滂关的观点。
“但是我的解释有道理吧?”郝辛斯基说道,“我至少证明了已婚者比未婚者工作更稳定,所以公司优先招聘已婚者是有道理的。”
“你的解释也存在问题。你用家庭责任来解释已婚者工作更稳定,因为已婚者要维持家庭具有更大的经济压力。但是问题是,已婚者即使有家庭,要是没有孩子,他的经济压力不见得更大,考虑到两人世界的生活可以在经济上相互扶持,他的经济压力应当更小才对。这样,已婚者就更有经济基础更换工作,流动性应当更大才对。如果已婚者有了孩子,确实经济压力比没有孩子的更大一些,但是公司只是优先招聘已婚者,没有优先招聘有孩子的已婚者呀!”布罗基说出他对郝辛斯基的质疑。
“但是就算已婚者现在没有孩子,他们也会考虑到孩子很快会降临,所以他们也会为孩子的降临提前做好物质上的准备。”郝辛斯基继续坚持自己的观点。
“但是即使未婚者,除非是计划不结婚或者结婚也不要孩子的人,他们也会考虑为未来孩子做好物质准备,即使他们还没有结婚。”布罗基再次反驳。
“目前一个统计上的事实是‘已婚者离职率比未婚者低’,我对该事实的解释是:已婚者具有未婚者所没有的家庭责任,因为具有家庭责任,所以已婚者的工作更稳定。正是基于这一事实和背后的原因,公司普遍更愿意招聘已婚者。我认为我的观点在逻辑上无懈可击,你却总是在反驳。那么,你又如何解释‘已婚者离职率比较低’这个统计事实呢?你又怎样证明公司优先招聘已婚者的做法是歧视呢?”郝辛斯基发现自己在辩论中总是处在不利的证明立场,而布罗基总是处在有利的反驳立场,便转而让布罗基证明自己的观点。
“我对以上统计事实的解释很简单,因为公司好,员工进入公司后发现工作稳定,自己的事业能够长期发展,所以有能力和实力结婚了。”布罗基给出自己的解释。
“你的解释很有道理啊!”姗羽滂关在旁边附和道,“如果一个男孩子的工作不好,我也不愿意和他结婚;他的工作稳定,事业有了初步的基础,我才会同意和他结婚。”
“是啊!这说明关键在于公司好,工作稳定,员工自然工作就稳定;而不是在招聘中歧视未婚者,以为已婚者工作更稳定而优先招聘。事实上,不稳定的公司就算招聘的全是已婚者,他们的工作仍然不稳定。”布罗基听到姗羽滂关转而支持他,对自己的解释更自信了。
“你的这个解释有很大问题。因为统计事实是针对所有公司所做的统计,没有证据显示未婚者所在的公司都是不稳定的公司。”郝辛斯基开始对布罗基进行反驳。
“但是上述统计事实只是告诉我们未婚者工作离职率更高,并没有明确未婚者所在公司的情况如何,说不定正是由于公司歧视性的招聘政策,使未婚者由于受到歧视更可能进入不稳定的公司。”布罗基继续完善着自己的证明。
“你们俩不要争了。我们一起去找斯考尔教授,看看他站在哪一方吧。”姗羽滂关越听越觉得两人都有道理,她无法确定自己到底更倾向谁,所以很感兴趣教授会怎么说。
由于今天没有逻辑课,因此三人一起去教授办公室寻求答案。
为了更清晰,布罗基将两人争论的观点为教授在纸上写了出来:
统计事实:已婚者的离职率较低,未婚者的离职率较高。即已婚者比未婚者工作更稳定。
郝辛斯基的解释:因为已婚,所以已婚者具有更大的家庭责任,更希望稳定的工作以维持家庭,他们不喜欢工作流动,所以,他们离职率低,工作更稳定。
按照郝辛斯基的解释,公司优先招聘已婚者是正确的,没有歧视。
布罗基的解释:因为工作稳定了,即员工具有稳定的收入,所以,员工有能力结婚也有能力负担家庭的责任,他们的结婚对象也愿意与具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人结婚。
按照布罗基的解释,公司优先招聘已婚者是错误的,是歧视。
“你们的论证都有道理。”看完两位学生争论的观点和解释,教授评论道,“至少都合乎逻辑,看不出有什么大的漏洞。”
“啊?教授,你不能这样。难道你看不出我们论证中的原因和结果是相反的?”郝辛斯基和布罗基对教授的评论都很不满意。
“我当然看出来了。”教授笑着说,“我可以把你们的解释概括为以下内容。”说着,教授也写道:
郝辛斯基观点:因为结婚了,所以工作稳定(条件:员工进入公司时是已婚的);
布罗基观点:因为工作稳定了,所以结婚(条件:员工进入公司时是未婚的)。
得到两位学生对概括的同意后,教授进一步分析道:“你们两人都认为‘结婚’和‘工作稳定’具有因果关系,只不过你们所认为的因果关系是颠倒的。这种颠倒可能是:两人中的某一人错了;两人都没有错,因果关系是双向的或者是相互的,前者又称为‘双向因果’,后者又称为‘互为因果’。”
“双向因果和相互因果有什么区别?”郝辛斯基第一次听到这两个名词。
教授解释道,“双向的因果关系是指不同的条件下,A和B之间的因果关系方向是不同的。在一种条件下,A是B的原因,在另一种条件下,A是B的结果。例如,一名未婚员工进入稳定的公司获得了稳定的收入,于是因为工作、收入稳定,他结婚了。这是布罗基的观点,即‘因为工作稳定,所以结婚了’。这一因果关系的条件是,‘在进入公司时,这位员工是未婚的’;如果一名已婚的员工进入某一公司,因为他有家庭的责任,需要稳定的收入来维持家庭,于是他比公司里未婚员工更不愿意流动,工作更稳定。这是郝辛斯基的观点,即‘因为结婚,所以工作更稳定’。这一因果关系的条件是,‘在进入公司时,这位员工是已婚的’。不同的条件使因果关系的方向相反,这就是双向因果。”
“是的。我们争论时确实没有考虑员工是否已婚的条件。”郝辛斯基很佩服教授一语中的,他接着问道,“那为什么是互为因果呢?”
教授又解释道,“双向因果是不同条件下,因果关系方向相反;互为因果则是不同时间下,原因可以同时是结果。例如,股票价格下跌和人们抛售股票,这两者之间就是互为因果。某一时刻,股票价格下跌了,人们害怕股票继续下跌,于是抛售股票;而当人们抛售股票后,这又引起股票的进一步下跌。于是,股票价格下跌(原因),导致人们抛售股票(结果);而人们抛售股票(原因),进一步引起股票价格下跌(结果)。所以,股票价格下跌与人们抛售股票两者之间互为因果。”
“互为因果在日常生活中很少见吧?”布罗基理解了教授的观点,他希望教授能给出更多的实际例子。
“不,很常见,”教授知道布罗基问题的目的,他说,“大到刚才说的股票市场,小到学习逻辑。一个人越努力学习逻辑,从中越能得到学习逻辑的乐趣;而一个人从逻辑学习中越能得到乐趣,他就越会努力学习逻辑。两者之间也是互为因果。心理学将这种现象称之为‘正向心理’。”
“是啊,打游戏也是如此。越是游戏高手越会投入时间和精力打游戏。”姗羽滂关在旁观感慨道。
“双向因果和互为因果都说明了物质世界中因果关系的复杂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都是在寻找各自领域中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原因和结果,逻辑为各门科学研究提供了最基本的方法和规则。”教授说完,看三位学生没有其他问题,于是忙自己的事情去了。
学习总结
因果关系是复杂的,双向因果和互为因果是因果关系复杂性的两种表现。
双向因果是指,在某一条件下,A是B的原因;在另外条件下,A是B的结果。
互为因果是指,在不同的时间下,A既是B的原因,同时又是B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