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你正在观看一部自然纪录片,片中展现的是各种野生动物在自然栖息地的多彩生活。然而,影片的解说词却在向你灌输一些无聊的事实:海豚并未按照它们正确的泳姿来游泳;白冠雀在胡乱歌唱;黑顶山雀的巢搭得不伦不类;熊猫拿竹子吃的时候用错了手;座头鲸的歌声犯了众所周知的错误;猴子的叫声显得杂乱无章。而且,这些情况数百年来每况愈下。听到这样的解说,你可能会又笑又恼:什么叫座头鲸的歌声犯了错误?难道座头鲸不是想怎么唱就怎么唱吗?这个解说员到底是谁?
但是,如果换成人类语言,大多数人就都会认为解说员的看法不仅中肯,而且发人深省。很多人说不出合乎语法的句子。教育水平一再下降,流行文化铺天盖地,来自新潮人士、体育明星和“山谷女孩”(valley girls)[1]的不合规范、不知所云的俚语俗话充斥于世,这导致美国逐渐沦为一个半文盲的国度——例如,将“hopefully”乱用、把“lie”和“lay”弄混、将“data”用作单数、让分词空悬,等等。如果我们不回到过去,找回对语言的尊重,英语就将走向末路。
然而,对语言学家或心理语言学家来说,语言就像是座头鲸的歌声。要确定某种句式是否“合乎语法”,就必须找来说出这种句式的人,听听他们的看法。因此,当一个人的语言被指责为“不合语法”或者“违反规则”时,这里的“语法”和“规则”一定具有某种特别的含义。确切地说,所谓“人们不懂得自己的语言”的说法其实是语言研究的一个拦路虎。当语言学家向调查对象询问一些语言问题时,比如说“sneak”的过去式应该是“sneaked”还是“snuck”,调查对象常常避而不答,而直接把球抛回给语言学家:“我可不愿冒这个险,你觉得哪个是正确的呢?”
在本章中,我将为你解开这个矛盾。前文提到,专栏作家艾尔玛·邦贝克对语法基因的观点表示怀疑,因为在她丈夫所教的高中生里,有37个学生将“bummer”当成一个句子来用。你也许会想,如果语言和蜘蛛织网一样是一种本能,如果每个3岁的儿童都是语法天才,如果语法设计是源于基因编码,先天存在于我们的大脑,那英语的使用情况为何会如此之糟?为什么普通的美国人说起话来像个傻瓜,拿起笔来像个笨蛋?
这个矛盾的根源是:对科学家和普通人来说,“规则”也好,“语法”也罢,它们分别代表不同的含义。人们在学校里学会(或者更有可能是“没有学会”)的语法属于“规定性规则”(prescriptive rule),它规定着一个人“应该”如何说话;而科学家总结出来的语法属于“描述性规则”(descriptive rule),它描述人们如何说话,二者完全不同。而且,科学家之所以看重描述性规则,也是有充足理由的。
在科学家看来,人类语言的一个根本特点就是它的不可思议。世界上绝大多数物体,例如湖泊、岩石、树木、蠕虫、牛和汽车,都不会说话。即便在人类所能发出的各种声音中,用于语言的发音也只占到一小部分。通过将一些单词排列组合,我可以让你了解章鱼如何做爱,或者如何去除樱桃汁的污渍。如果将这些单词的顺序稍作调整,你就会得到一个意思完全不同的句子,或者一盘没有任何意义的“单词沙拉”。我们该如何解释这个奇迹呢?我们怎样才能造出一台能够复制人类语言的机器呢?
显然,你需要为这台机器设定某种规则,但设定什么样的规则呢?规定性规则吗?设想一下,如果你希望这台机器能够学会“不要拆分不定式”或“不要用because开头”等规则来说话,那么它只会待在那儿一动不动。事实上,我们已经拥有各种“不要拆分不定式”的机器,例如螺丝刀、浴缸和咖啡机。如果没有更为基础的规则来创建句子、定义不定式,或者将“because”和“开头”的意义关联起来,规定性规则就会毫无意义。这些基础的规则就是我们在第3~4章中所描述的规则,它们从来不会出现在写作手册或者学校的语法教材中,因为作者无疑都明白,凡能够读懂教材者都必定掌握了这些规则。所有人,包括山谷女孩在内,都自然而然地知道不可以说出“Apples the eat boy” “The child seems sleeping”“Who did you meet John and”这样的句子,以及其他无限数量的单词组合。所以,如果科学家要设计高度技术化的精神机制,以便将单词组合成普通的句子,规定性规则都是其中无关紧要的小配件。规定性规则必须经由学校灌输才能被学生掌握,这也说明它们并不属于语言的自然机制。也许有人会痴迷于这些规则,但它与人类语言的关系,就像是猫展大赛的评奖规则与哺乳类生物学的关系一样。
因此,每个人说出的话既可能合乎语法(从语言机制的角度来看),又可能不合语法(从规定性的角度来看),这并没有什么矛盾之处,就像一位飙车的出租车司机虽然遵守了物理定律,但却违反了马萨诸塞州的交通法规一样。但这也引发了一个问题:一定是某些人,在某种情况下,为其他人定下了这些规则,告诉人们什么才是“正确的英语”。这些人是谁?我们没有所谓的“英语研究院”,不过这未必不是一件幸事。法国的法兰西学院已经成为其他国家记者所取笑的对象,因为它不厌其烦地制定一些语言规范,而法国人对此却避犹不及。在英语确立之初,也没人举行过“英语制宪会议”,成为英语之父。事实上,“正确英语”的立法者,就是由文字编辑、词典编纂家、教材作者、英文教师、散文家、专栏作家和“语言权威”组成的一批人。他们声称自己的权威来自于他们在捍卫语言标准方面的一贯奉献,这些标准在过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为伟大作家的创作提供了帮助,这些标准最大限度地提升了英语的明晰性、逻辑性、一致性、简洁性、优美性、连续性、准确性、稳定性、完整性和表现力。有些人还进一步宣称,他们是在捍卫条理清晰的思维能力。毫不奇怪,这种极端的沃尔夫主义在语言权威人士中很有市场,谁不希望自己能够成为理性的捍卫者,而不仅仅是一个教书匠呢?《纽约时报杂志》的《语言漫谈》(On Language)专栏撰稿人威廉·萨菲尔(William Safire)将自己称为“language maven”,“maven”这个词来自意第绪语,意思是“专家”,这恰好给他们贴上了一个容易识别的标签。
我对这些人只有一句话:专家?伪专家!他们更像是一些喜欢指手画脚的好事之徒,因为有大量的事实可以证明这一点。语言专家强调的大多数规定性规则其实没有任何意义,它们就像是民间传说,起源于几百年前某个莫名的原因,自那以后就一直流传至今。从这些规则诞生以来,人们就在不断地嘲笑它们,并纷纷发出感慨,认为语言衰败的时代就要来临。英语世界里的所有一流作家,包括莎士比亚和大多数专家本人,都曾公然嘲笑过这些规则。这些规则既不符合逻辑,也不符合传统,如果真的强迫作家遵循它们,只会导致文章笨拙冗长、不知所云,根本无法表达确切的想法。事实上,这些规则所针对的“无知错误”往往拥有完美的逻辑以及对语法结构的敏锐把握,但专家对此却视而不见。
语言专家的恶行开始于18世纪。当时,伦敦是英国的政治和金融中心,英国又是一个庞大帝国的中心。一夜之间,伦敦地区的方言变成了一种影响广泛的世界语言。学者们开始对它展开各种批评,就像他们对其他艺术形式或社会制度的攻讦一样,这样做的部分目的是为了质疑传统,从而挑战政府和贵族的权威。在那个时代,拉丁语依然被视为一种“有教养者的语言”(更不用说它还是一个同样庞大的帝国所使用的语言),它被认为具有完美的精确性和逻辑性,是英语学习的榜样。此外,18世纪也是一个社会大变动的时代,那些渴求教育和发展,希望脱颖而出的人必须掌握最为优雅的英语。这种趋势为写作手册这类书籍的畅销提供了市场。为了帮助年轻人学会英语,有些写作手册将拉丁语语法套用在英语语法之上。随着竞争日趋激烈,写作手册的编纂者为了战胜对手,不惜将大量生冷怪僻的规则编入书中,而这成为学习者的金科玉律。现代规定性语法中的大多数怪胎,例如“不要拆分不定式”“不要把介词放在句末”等,都源自18世纪的时髦风尚。
显然,仅仅因为拉丁语中没有分裂的不定式,就强迫当今的英语使用者亦步亦趋,不能拆分不定式,这种做法就如同强迫现代英国人像古罗马人一样戴桂冠、穿袍子一样。在拉丁语中,不定式是一个单词,例如“facere”和“dicere”,是句法的最小单位,因此即便是恺撒大帝,也无法将它拆开。英语则是一种不同的语言,它属于孤立语,通过多个单词的排列变化来建构句子,而不是依靠词尾的屈折变化。在英语中,不定式由两个单词构成,一个是补语化成分“to”,一个是动词,比如说“go”。从定义上说,单词的组合是可以进行变动的,因此我实在不明白,为什么这两个单词中间不能插入一个副词,就像电影《星际迷航》(Star Trek)中的那句经典台词:
Space—the final frontier …These are the voyages of the starship Enterprise. It’s five-year mission: to explore strange new worlds, to seek out new life and new civilizations, to boldly go where no man has gone before.
宇宙,最后的边疆。这是星舰进取号的航程。它的5年任务,是去探索这未知的新世界,找寻新的生命与新文明,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难道这最后一句必须写成“to go boldly where no man has gone before”才算对吗?同样,“不要把介词放在句末”的规则也是如此。由于拉丁语拥有一套丰富的格标记系统,因此它不可能出现介词位于句尾的情况,但对于格标记不多的英语来说,将介词放在句尾又有何不可呢?就像丘吉尔所说:“It is a rule up with which we should not put。”(这是我们不应该忍受的规则)
可是,规定性规则一旦引入就很难再将它赶走,无论这条规则显得多么可笑。在教育界和写作界,这些规则之所以延续至今,其背后的动机就是:既然我吃过这个苦,受过这个累,凭什么你就可以轻松躲过?任何敢于挑战规则的人都不免心存顾虑,害怕读者认为他这样做的原因不是为了挑战规则,而是因为不懂规则(我不得不承认,正是出于这种担心,我才没有把一些值得拆开的不定式拆开来用)。更为重要的是,由于规定性规则违背自然、矫揉造作,只有那些有机会接受专门教育的人才能掌握,因此这些规则也就成为一种“暗号”(shibboleth),将精英人士与普通大众区分开来。
“暗号”这个词来自《圣经》,在希伯来语中是“大河”的意思。
基列人把守约旦河的渡口、不容以法莲人过去。以法莲逃走的人若说:“容我过去。”基列人就问他说:“你是以法莲人不是?”他若说:“不是。”就对他说:“你说示播列(shibboleth)。”以法莲人因为咬不真字音,便说西播列。基列人就将他拿住,杀在约旦河的渡口。那时以法莲人被杀的,有四万二千人。(《士师记》12:5-6)
正是类似的恐惧,使得规定性语法在19世纪的美国大行其道。当时,所有美国人说的都是一种英语方言,其中的一些语法特征可以追溯到17世纪的早期现代英语。H.L.门肯曾将这种方言称为“美国语言”(The American Language)。不幸的是,这种语言没有成为政府和教育界所推崇的标准语言,美国学校的语法课程不遗余力地把它污蔑为一种不合语法、粗俗不堪的口头语。其中一些例子大家应该十分熟悉:“aks a question”“workin’”“ain’t”“I don’t see no birds”“he don’t”“them boys”“we was”,以及动词过去式“drug”“seen”“clumb”“drownded”和“growed”。针对早年失学但又渴求深造的成年人,杂志上常常会刊登整版的函授教育广告,这些广告总是将上述例子列举出来,然后打上醒目的标题:“你是否会犯下这些令人难堪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