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若处在某种强大社会情境中,本性会出现戏剧性的变化。剧烈程度就如同罗伯特·路易斯·史蒂文森(Robert Louis Stevenson)引人入胜的虚构小说《化身博士》(Dr.Jekyll and Mr.Hyde)。几十年来,斯坦福监狱实验引发的关注仍持续不歇,我认为这是因为这个实验揭露了“性格转变”的惊人事实:当情境力量加诸于人时,好人会突然变身成像狱卒般邪恶的加害者,或如囚犯般病态的消极被害者。
通过引导、诱使或传授的方式,就可以让好人为非作歹。当好人沉浸在“整体情境”时,情境力量会挑战个人人格、个性和道德观的稳定性及一致性,从而影响人性的表现,引导人做出诸如非理性、愚蠢、自毁自弃,反社会,不计后果的行为。”
我们希望相信人有基本不变的善性,能够抵抗外在压力,并以理性方式评价并抗拒情境诱惑。我们赋予人性以神性,人性具有道德及理性的能力,使人类公正而富有智慧。在善恶之间,我们竖立一道看似穿不透的藩篱,以简化人类经验的复杂性。在善这一边的都叫“我们”、“自己人”、“同类”,而在恶那一边的通通归成“他们”、“别人”、“异类”。矛盾的是,在创造出不受情境力量影响的迷思时,我们却因此对情境力量失去警觉性,从而开启了堕落之门。
斯坦福监狱实验及许多社会科学研究(参见第十二章、十三章)透露出我们不愿接受的信息:大多数人不得不面对社会力量的严格考验时,都会出现重大的性格转变。我们置身事外地想象自己的可能作为,然而一旦进入社会力量的网络中,想象自己的行为表现及实际能做的却差了十万八千里。斯坦福监狱实验号召我们捐弃“善良自我”能够打倒“恶劣情境”的简化观念。正如情境感染相同处境的其他人一样,只有当我们承认情境也有“感染我们”的潜在力量,才能最完善地抗拒、避免、挑战及改变这类负面情境力量。罗马喜剧作家泰伦斯(Terence)说过:“凡出于人性的,必适用于我。”这句话提醒我们时刻莫忘此一认识的重要性。
通过纳粹集中营狱卒、吉姆·琼斯的“人民圣殿教”的毁灭仪式,以及更近期的日本“奥姆真理教”仪式所造成的行为变化,这些教训一直重复地传达给人们。而在波黑、科索沃、卢旺达、布隆迪及最近苏丹达尔富尔地区的种族灭绝暴行,也同样提供了有利的证据,证明人类会将人性及仁心屈服于社会力量,以及诸如战争征服、国家安全等抽象的意识形态借口。
无论人类曾犯下多么恐怖的暴行,只要处在正确或错误的情境中,这些行为就有可能出现在我们任何人身上。这样的认知并不构成为邪恶开脱的理由,相反地,它使得邪恶民主化,让一般行动者共同承担了邪恶的责任,而非宣称邪恶是偏差分子或者是暴君的专利——邪恶的都是“他们”,不会是“我们”。
斯坦福监狱实验最单纯的教训是告诉我们情境的重要性。社会情境在个人、群体及国家领导人的行为和心智运作上产生的作用力,远较我们能想象的还深刻。有些情境施加在我们身上的影响非常大,可以让我们做出不曾更不可能预测得到的行为反应。”
人若处在无法依循从前法则行事的新环境中,情境力量的影响最为显著。在这类情境中,惯常的报偿结构不同了,预期也被打破了。置身其中时,人格变项的预测力变得很低。因为它们的预测力依赖的是想象的;未来行动估计,而未来行动则是以过去在熟悉情境中的典型反应为基础——但现在我们遇到的新情境并非如此:一位新狱卒或囚犯会这么说。
也因此,当我们试图了解自己或他人令人困惑的不寻常举动时,都必须以情境分析为出发点。只有以情境为基础的侦查工作无法解答谜题时,才采用天性式分析(基因、人格特质、个人病理学等),我在斯坦福的同僚李·罗斯认为,这样的分析方法是邀请我们从事“归因的仁慈”(attritutional charity)。这意味着,我们不是一开始就把矛头指向做这件事的行动者,而是仁慈地从现场调查出发,去找出行为的决定因素。
然而知易行难。因为我们大多数人都有强烈的心理偏见——“基本归因谬误”,使我们无法以这样理性思考。提倡个体主义的社会如美国及许多西方国家,逐渐习惯去相信天性的重要胜于情境。在解释任何行为时,我们过度强调人格的重要性,却低估了情境的影响力。读完这本书之后,我希望读者们开始注意这个行动的双重原则是如何频繁出现在自己的思维方式和他人的决定过程中。接下来要以我们的监狱研究思考让情境发挥影响力的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