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第2章提到,共病(comorbidity)指的是存在一个以上障碍。正如我们已注意到的,在许多情况下,患者的症状不能用单一分类完整地描述或诊断,例如,一个抑郁症患者也可会有焦虑(惊恐)发作和进食障碍。当超过一个障碍被确诊时,就可以说这些障碍是共病的。几乎一半患精神疾病的人拥有符合至少一个其他障碍诊断标准的症状(Kessler et al.,2005)。
共病这个词可能是一个误导,因为目前还不清楚这种并发诊断真实反映了不同临床障碍的存在还是单一临床疾病的不同表现形式(Maj,2005)。但是,频繁做出的多种精神障碍并发的诊断不能被忽视。共病率很高,有很多理论在解释可能是当前的诊断系统导致了常见的共病。例如,它可能是“DSM-III规定同一症状不能出现在一个以上障碍中”的结果(Maj,2005;Robins,1994)。鉴于这种规则,焦虑是不能出现在抑郁的标准中的,尽管DSM承认严重抑郁症患者经常焦虑。因此,评估者被迫转向另一个诊断以描述和记录这个突出症状。共病增加的另一个原因是每个新版本的DSM都增加了新的诊断分类。DSM已经比其最初发布时增长到3倍大小,包括了越来越多的类别。如果疾病之间的分别被制定得越来越精细(这也许实际上并不反映本质),共病诊断的增加就非常符合逻辑了(Maj,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