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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斯宾诺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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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格和性情方面讲,斯宾诺莎(1632—1677年)是最高尚、最温和的一位哲学家。有些人的才华也许能超越他,但在道德方面绝对没有人能超越他。在他生活的那个时代(即使是他死后),他都被视为坏得可怕的人:他是犹太人,却被犹太教驱逐;基督教对他也是恨之入骨;“神”的观念充斥着他的哲学思想,正统信徒却斥责他为无神论者;他对莱布尼茨的影响很大,后者却没有赞扬过他,甚至在与他的私交问题上造假。

斯宾诺莎的经历简单而平凡。早年时,为躲避异端审判所的迫害,斯宾诺莎一家从西班牙(也许是葡萄牙)迁居到了荷兰,先后住在阿姆斯特丹和海牙。斯宾诺莎漠视钱财,因此物质生活简单,只有很少的人认识他,但即使是不赞成他的哲学观点的人也很拥护他。在45岁时,斯宾诺莎因肺痨死去。

斯宾诺莎的《神学政治论》是一部融汇了《圣经》批评和政治理论的奇妙的著作。在对《圣经》的批评方面,斯宾诺莎为一部分现代观点开了先河,主要表现是他判定的《旧约》各卷的写就时间比传统认为的时间更靠后。他的另一部著作《政治论》讲述的全都是政治学的理论。大致说来,斯宾诺莎继承了霍布斯的政治学说。他认为,主权者不会有过错,教会从属于国家。他还反对包括反抗坏政府在内的叛乱。不过,斯宾诺莎与霍布斯也有观点不一致的地方。比方说,斯宾诺莎认为民主制是最自然的政体、人们没有义务为主权者放弃所有权力、政见和言论方面的自由很重要,等等。

在斯宾诺莎死后,他最主要的著作《伦理学》才出版。《伦理学》从形而上学谈起,然后又转而探讨各种炽情和意志的心理学,最后才探讨以形而上学和心理学为基础的伦理观。探讨伦理观的部分是全书中最富有价值的地方。

斯宾诺莎(1632—1677)。犹太人,西方近代哲学史上重要的理性主义者,与笛卡尔、莱布尼茨齐名,其代表作为《依几何次序所证伦理学》,简称《伦理学》或《几何伦理学》

斯宾诺莎对科学很感兴趣,还写过一些关于“虹”的论述,但他最关心的还是宗教和道德问题。他接受了源自笛卡尔时代的一套唯物主义和决定论的物理学,并以此为基础,试图给虔诚的心念和献身于“善”的生活寻找一块栖身之所。这一宏伟的举动得到了几乎所有人的肯定和钦佩。

斯宾诺莎继承了巴门尼德所创造的形而上学体系,这种体系认为只有“神即自然”这一个实体,任何有限事物都不能独立存在;对神的全能关系之外,分别由思维和延伸性限定的精神和物质也可以独立存在。但在斯宾诺莎看来,神处处都是无限的,思维和延伸性也是神的属性。

由斯宾诺莎的观点可知,支配一切事物的是一种绝对的逻辑必然性,精神领域中不存在自由意志,物质领域也不存在偶然性,但凡发生的事都是神不可思议的本性导致的;因此,从逻辑上看,各种事物不会与现实状况产生差异。在罪恶问题上,斯宾诺莎的这种说法遇到了困难,饱受批评者指责。

很多神秘论者曾以各种形式发表过这种观点,事实证明,它与正统教义的罪业降罚说的冲突不能调和,与它有密切关联的是斯宾诺莎完全否认自由意志。尽管斯宾诺莎不喜欢争辩,但他为人诚实,所以虽然当时的人觉得他的意见是荒谬的,他也毫不隐藏。

《伦理学》第三卷讲述的完全是利己主义心理学。最后两卷分别为《论人的奴役或情感的力量》和《论理智的力量或人的自由》。在多大程度上,我们遇到的事由外因决定,相应地,我们受到的奴役就有多大。而我们的自由取决于我们有多少自决权。斯宾诺莎还相信,知识上的错误是造成一切不当行为的原因,行事作风聪明得体的人必然能适当认识个人所处的环境。斯宾诺莎认为,主宰人们行为的是某个意义上的自私自利或自我保全。

斯宾诺莎视时间为非实在的东西,他认为,关联到过去或未来的事件的情感都违反理性。通常人们会认为,结局好就是全都好,我们关心眼前的灾难胜过关心成吉思汗时代带给我们的灾难。但这在斯宾诺莎看来是不合理的,正如神看到的那样,任何一件已经发生了的事情都是永恒的超时间世界的一部分,与日期毫无关系。对此,斯宾诺莎的决定论解释说,正因为我们无知,所以我们才以为我们能改变未来,其实该发生的总会发生,未来和过去一样不可改变。希望和恐惧的产生都是因为缺乏智慧。

只要是从我们自身产生的事都是善的,从外界产生的事才是恶的。因为宇宙整体不受外界的影响,所以也不会遇到任何恶事。个人只要被动地成为整体的一分子,就必然会被奴役;但是,只要他理解了整体的唯一实在性,他就获得了自由。

斯宾诺莎反对过分的热情,所谓过分的热情,就是使我们显得处于外界掌控的被动状态下的情感。使精神得到控制情感的力量的方法是理解所有的事物。以理智对神表示敬爱是思想和情感合二为一后才产生的结果,这种结果其实也是真实思想把握真理的快感。因为真实思想的一切快感没有否定成分,因此它才是以理智对神表示敬爱的真正的一部分。智慧指的就是这种爱。

斯宾诺莎还说,神不被任何情感打动。因为任何事情都是神的一部分,因此,要增加对遇到的事情的理解,就要把这件事和神的观念联系起来。把任何事情都当做神的一部分看待就是对神表示敬爱了。把所有的事物都和神的观念联系起来以后,神的观念便占据了精神。

斯宾诺莎说,敬爱神的人不会希望神也同样敬爱他。“神不会敬爱任何人”与“神只敬爱他自己”没有矛盾。神只敬爱自己这件事很容易办到,更何况以理智表达敬爱毕竟是一种很特殊的爱。

此时,斯宾诺莎表示,他已经开出了矫治各种过分的感情的所有药方。人死之后,如果人格还能残存,这是妄念,但仍能保留某种精神方面的东西。只要肉体存在,精神才能有所想象和记忆。个人体会到以理智向神表达敬爱时,这种敬爱就包含在了被保留的精神之中。一切福祉并不是对道德的补偿,而是因以理智对神表达敬爱而产生的,是道德本身。也就是说,我们享有福祉并不是因为控制了性欲,而是因为享有福祉才控制了欲望。

斯宾诺莎主张的形而上学是“逻辑一元论”的最好实例。“逻辑一元论”认为,宇宙的整体是单一实体,按逻辑讲,任何部分都不能独自存在。“逻辑一元论”最后的依据是,任何命题都有一个单独的主语和谓语。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关系”和“复杂”是不实在的。

斯宾诺莎认为,如果能按照逻辑,从一些不用证明就能明了的公理出发,可以推演出宇宙和人生的本质。任何事物都是逻辑必然性的结果,因此对待它们要像对待二加二等于四这样,时刻准备接受和默认。然而,这套形而上学的理论是不可相信的,因为它不仅跟现代逻辑相抵触,与科学方法也不能兼容。仅凭推理是不能发现事实的,要发现事实只能不断观察。如果我们能准确地推断未来,那么这种推断所借助的必然不是逻辑的必然原理。

如果能放下形而上学这个基础,斯宾诺莎伦理学中的有些观点也可以接受。大体来说,斯宾诺莎试图说明,即使人类的能力真的是有限度的,那么人还怎么过高尚的生活呢?斯宾诺莎所说的这种能力的限度很狭隘,甚至比实际体现出来的还要狭隘,这都是因为他主张必然论。但是,在存在人的能力的限度的情况下,斯宾诺莎的观点是最好的处世箴言。不过,即使在这时,也应该避免某种焦虑和恐惧,而是要冷静地采取各种手段,尽可能地把心思转移到其他事情上去。同理,其他任何个人的不幸都可以这样处理。

然而,当我们所爱的人遇到不幸时该怎么办呢?这时,还要保持平静吗?肯定不是。一般而言,这时你的第一反应就是报仇。如果对你造成的伤害很严重,而且还引起了不相干的人的愤怒,这时你选择报仇甚至会得到很多人的鼓励。我们无法指责这种报仇,因为它是由惩罚的动力产生的。众所周知,在很多时候,惩罚是完全有必要的。从精神健康方面看,如果不能使一个人的报仇心理得到发泄,他的人生观可能会变得畸形而偏狂。

斯宾诺莎位于荷兰莱茵斯堡的故居,现在是一个纪念斯宾诺莎的博物馆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报复心理是很危险的。如果认可了报复心理,就相当于诉讼人自己给自己当法官。这是法律要防止出现的情况。通常情况下,报复心理是过火的动机,在这种动机的支配下,它可能会施加过分的惩罚。这样说来的话,对伤害最好的反应并不是报仇。

除了能说出基督徒该说的话,斯宾诺莎还能说出一些令人颇感意外的话。在他看来,一切罪恶皆源于无知,不过,斯宾诺莎也会引导你避开他所认为的目光短浅这一罪恶的本源,他会告诉你,即使遇到天大的灾难,也不要让自己孤独地游荡在悲伤的世界里。相反,他会建议你联系原因分析这罪恶,把这罪恶视为自然力的组成部分。这样就能理解罪恶了。

斯宾诺莎认为,如果按照灾难的实质看待灾难,把它当做起于时间的开端,止于时间的结尾的因果的一环来看,你就会发现,这灾难并不是针对整个宇宙的灾难,它只是针对你的灾难。对宇宙而言,这场灾难不过是为加强最后的和声而出现的暂时的杂音罢了。

但我不接受这样的说法,依我之见,单个事件的性质应该是确定的,不能因为要被纳入整体而有所改变。各种灾难永远都是宇宙的一部分,不管以后发生什么,都不能把灾难变为幸事,当然,也不能一味地认为包含着那个灾难的整体具有完善性。

然而,话虽这样说,如果你确实必须要忍受比别人更糟糕的事,那么,斯宾诺莎所说的想象比你遭遇的事更悲痛的事情的原则,依然还是有用的。在有些时候,我们仔细品味人类的生活,包括仔细回味其中全部的灾难和不幸,发现它们只是漫漫宇宙里的一粒小分子,是能够让我们感到欣慰的。也许这些思想还不能发展成为宗教信仰,但是在这充满苦难的人世间,它们倒也是一个促使我们清醒的助力,也是一剂医治绝望和麻木不仁的良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