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斯坦茨总是奉行道德黄金法则:要别人怎么待你,就要怎么待人。或者是像康德说的大白话那样:“只按你希望成为普遍法则的规矩办事。”
然而,康斯坦茨现在觉得难受,因为她受到某件事情的诱惑,但是这件事违反了黄金法则。康斯坦茨有机会与她最好的朋友的丈夫带着所有家当私奔,很明显,这绝对违反了“要别人怎么待你,就要怎么待人”的黄金法则。
不过,康斯坦茨认为事情比想象中复杂。我们监禁罪犯并不是说自己也应该被监禁,而是说“我们处于与罪犯相同的情况时”应该被监禁。这条条款很重要:一切视具体情况而定。
因此,康斯坦茨应该问自己,她是否希望下面这句话成为一条普遍法则:和她情况相同的人是不是应该跟她们最好朋友的丈夫带着所有家当私奔?从她的语气看来,答案似乎是肯定的。康斯坦茨并不是说通奸和卷走财产是对的,但是就她身处的特殊情况看来的确是对的。因此,答案出来了:康斯坦茨可以丝毫不用觉得良心不安地走掉。
资料来源:《论语》,公元前5世纪;伊曼努尔·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1785。
孔子的黄金法则几乎以各种形式出现在人类设计的所有主要伦理体系中,它以简单的形式提供人人都能遵行的道德经验法则。
康斯坦茨的处境突出的不只是个以破坏规则为代价、强词夺理的笑话。她的问题指出了黄金法则的真正核心。而就两种极端的诠释看来,黄金法则不是荒唐,就是空洞。
如果黄金法则是指在任何情况下,都绝对不能将自己不愿接受的事施加在他人身上,我们就不能做出任何令人不快的事,比如惩罚或监禁。既然我们不愿被监禁,我们就不该监禁连环杀人犯,这种说法荒谬极了。
这就是为什么康斯坦茨能正确看出遵守黄金法则应当考虑情况。由于每个情况都略有不同,每个个案就某种意义来说都相当独特,所以我们只同意在“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得到相同的对待。但黄金法则的普世一面将因此消失,黄金法则将因此被架空。
那么我们是否应该寻求中间路线?这必须运用到“相关类似”的一些概念上:在道德相关类似,但不是完全相同的情况下被如何对待,就应该怎么待人。例如,虽然非法杀人存在各种情况,但是从关键道德问题的角度来看,它们都是相关类似的。
要运用黄金法则就必须如此,但是这绝不是简单透明的规则。辨识“相关类似”并不容易,也不是为恶行找借口,恶行与道德显然没有任何相关类似性。人类社会中的事非常复杂,如果无法注意每个个案的特殊性,就无法公平对待所有的情况。
回到康斯坦茨的例子。她的理由看上去出于自利。但如果康斯坦茨的好友实际上是个骗子,已经从家人的银行账户偷偷取走数千英镑呢?如果她让自己的丈夫过着痛苦的日子呢?在这些情况下,康斯坦茨的决定看起来不像自私,更像是英雄行为。
康斯坦茨的两难困局反映了任何试图遵守道德原则的人都必须面对的挑战:平衡遵守一般原则与关注每种情况的特殊性都同样重要,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该如何平衡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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