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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一种实践理性批判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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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的理论应用关注的是纯然认识能力的对象,而关于这种应用的理性批判真正说来所涉及的只是纯粹的认识能力,因为这种能力激发了以后也得以证实的怀疑,即它很容易越过自己的界限,迷失在无法达到的对象,或者甚至是相互冲突的概念中间。理性的实践应用则已经是另外一种情况。在这种应用中,理性关注的是意志的规定根据,意志是一种要么产生出与表象相符合的对象、要么规定自己本身去造成对象(无论自然能力是否充足)亦即规定自己的因果性的能力。因为在这里,理性至少能够达到对意志的规定,并且就事情仅仅取决于意愿而言,总是具有客观的实在性。因此,这里的第一个问题是:是纯粹理性独自就足以对意志作出规定,还是它惟有作为经验性上有条件的理性才能是意志的规定根据。如今,这里出现了一个由纯粹理性的批判作出辩护的、虽然不能作出任何经验性描述的因果性概念,亦即自由的概念,而且如果我们现在能够找到根据去证明,这种属性事实上应归于人的意志(而且也应归于一切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那么,由此就不仅说明了纯粹理性能够是实践的,而且说明了惟有纯粹理性,而不是经验性上受限制的理性,才是无条件地实践的。因此,我们将要探讨的,就不是一种纯粹实践理性的批判,而只是一般实践理性的批判。因为只要阐明了有纯粹理性,纯粹理性就不需要任何批判。纯粹理性自身就包含着对它的一切应用进行批判的准绳。因此,一般实践理性的批判有责任去阻止经验性上有条件的理性以排他的方式想要独自提供意志的规定根据的僭妄。纯粹理性的应用,惟有当确定无疑有这样一种理性的时候,才是内在的;与此相反,自以为能够独裁的经验性的有条件的应用则是超验的,它表现在完全超出自己的领域的要求和命令中。这与关于思辨的应用中的纯粹理性所能说的东西恰恰是颠倒过来的关系。

然而,既然总还是纯粹理性的知识在这里为实践的应用奠定基础,所以,一种实践理性的批判的划分在总的纲要上还必须按照思辨理性的批判来安排。因此,我们将必须有一个实践理性的要素论和一个实践理性的方法论,在作为第一部分的要素论中有一个分析论来作为真理规则,并有一个辩证论来作为实践理性判断中的幻相的描述和解决。不过,分析论的再划分的次序又将与纯粹思辨理性批判中的次序相反。因为在目前的批判中,我们将从原理开始前进到概念,而从概念出发才在可能的情况下前进到感觉;与此相反,在思辨理性那里我们必须从感觉开始并在原理那里结束。这里的根据又是在于:我们现在必须探讨的是一种意志,而且必须不是在与对象的关系中、而是在与这种意志及其因果性的关系中来考虑理性,因为必须是经验性上无条件的因果性的原理来开头,然后才能去尝试确立我们关于这样一种意志的规定根据、关于上述原理在对象上的应用、最后关于它们在主体及其感性上的应用的概念。出自自由的因果性的法则,亦即任何一个纯粹实践的原理,在这里都不可避免地成为开端,并规定着惟有它才能涉及的那些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