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权主义在民国初年获得极大发展。活跃在台面上的很多女权主义者都是同盟会会员,革命成功后,她们也获得政治与话语权力,但在传统男权主导的社会生态中,女权主义仍较难获得由衷认可。
1913年5月13日,《申报》在题为《男女平等之教育》的杂评中,即表达出这种困境。该文将世界范围内的女学分为“贤母良妻”与“非贤母良妻”教育两派,并称欧洲各国于此两派尚在激烈论战,“今者北京之教育界已发起男女学界联合会,主张男女平等教育矣。男女平等教育即非贤母良妻派之教育也,吾国女学之程度较日本何如乎?果能进而至于非贤母良妻派之阶级乎?然以较之不于女学着想,而仅哗然争女子参政权者,主张已切实矣,未始非可喜之事也。”
将女学分为“贤母良妻”与“非贤母良妻”教育两种,这种界定方式,本身就带有浓厚的传统男权视角。文中明显透露出对“哗然争女子参政权者”的不满,其思想的底蕴仍在男尊女卑,认为女性事实上智识卑劣,具有参政的先天劣势。
在湖南长沙,辛亥革命之后女权日渐发达,尤其是女权主义先驱唐群英、丁步兰等成立了女国民会、女子参政同盟会等组织,在她们的鼓吹下,一般青年妇女受潮流影响,转而追求女性的自由平权。丁步兰还创办了《女权日报》。后来因“二次革命”爆发,湖南闹独立,作为同盟会第一个女会员,唐群英附和国民党主张,支持反政府行动,因此受到通缉,波及女子参政同盟会。《申报》报道称,又因经济困难,《女权日报》也在湖南宣告停版。
官方层面对女子参政的打压主要是在“二次革命”之后,“女子参政同盟会”就在1913年底被取缔。据当时报章报道,女子参政同盟会在各省有11处支会,均被各地民政长解散。京师的女子参政同盟会本部奉令解散后,官府仍派人调查唐群英的“党党事迹”,以肃淸根本。教育部也致电各省行政署转饬教育司,取缔与女子参政会有关系的女学———男女平等教育也不免受到影响。媒体报道特别提到,江苏南京———这里是革命党的活跃地带,省长遵内务部训令,查禁女子参政同盟会。
或许是因为资讯尚不发达之故,北京一个叫陈权的女子还在该会被撤销之后,仍以女子参政同盟会会员名义,呈报设立私塾。内务部认为,设立私塾没有问题,但女子参政同盟会已被取缔,其仍以会员名义申请,显然意味着该会尚未被整肃干净。京师警察厅于是介入该案,陈权父亲陈畴声接受调查时表示,女子参政同盟会会长是沈佩贞,该会于1912年7月间成立,总部位于丞相胡同,各省都有支部。
陈畴声的说法并不准确。随后沈佩贞在接受调查时称,该会在1912年正月初三日由张汉英发起,三月八日正式开成立大会,四月改由来京的唐群英、王昌国主持。九月,该会在湖南馆曾开会一次,但沈佩贞并未参与。
京师各区署随后的报告显示,女子参政同盟会在当地已经绝迹。为了防止外省仍有该会活动,内务部令各省对此严加注意。
女子参政同盟会被取缔,与其说是袁世凯政府单纯地镇压女权,毋宁说是对武装叛乱的不容忍。更值得考察的是当时主流媒体对女权的一般认识,就我视野所及,教育平权获得的认可度最高,婚姻平权和参政权则颇受非议,女权主义者因争取婚姻和参政自由受阻过程中所展现的不被传统认可的性格特质,又进一步加剧了男性主导的社会反感。
在袁世凯尚未执政之前,唐群英等人争取女子选举与被选举权的努力即告失败,她为此还掌掴宋教仁,彰显出异常彪悍的风格。但唐群英并未因此否定南京临时政府的合法性。袁世凯当政后,也并未放开女性参政权,唐群英则宣称“袁大总统不赞成女子参政权,亦不必承认袁者为大总统”,并掀起请愿活动,但袁世凯政权并未因此追究其责任———坦白说,这一阶段社会的言论与结社自由程度,远较国民政府训政时期为佳。双方矛盾的不可调解是在“二次革命”之后,袁世凯政府认为唐群英参与了叛乱活动,女权事业也因女权主义者过度介入政治而受到株连。
女权在中国的兴起,首先的确借助了革命的力道。民国肇兴,男女平权思潮也随之泛起,但在最初的几年,其总无可避免面临诸种障碍,女权主义者一边享受着振臂一呼云集景从的簇拥快感,一边却又不得不面对政策层面的掣肘与阻碍。但她们到底是站在趋势与潮流的风口,所以女权最终会应和世界的节拍,民初一些看似激进的主张———譬如女子参政,现在也成为了主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