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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卷二十七下之下 五行志第七下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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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公三年「二月己巳,日有食之」。穀梁傳曰,言日不言朔,食晦。公羊傳曰,食二日,董仲舒、劉向以為其後戎執天子之使,〔一〕鄭獲魯隱,〔二〕滅戴,〔三〕衛、魯、宋咸殺君。〔四〕左氏劉歆以為正月二日,燕、越之分野也。凡日所躔而有變,則分野之國失政者受之。〔五〕人君能修政,共御厥罰,則災消而福至;〔六〕不能,則災息而禍生。〔七〕故經書災而不記其故,蓋吉凶亡常,隨行而成禍福也。周衰,天子不班朔,〔八〕魯曆不正,置閏不得其月,月大小不得其度。史記(曰)〔日〕食,或言朔而實非朔,或不言朔而實朔,或脫不書朔與日,皆官失之也。京房易傳曰:「亡師茲謂不御,厥異日食,其食也既,並食不一處。誅眾失理,茲謂生叛,厥食既,光散。縱畔茲謂不明,厥食先大雨三日,雨除而寒,寒即食。專祿不封,茲謂不安,厥食既,先日出而黑,光反外燭。〔九〕君臣不通茲謂亡,厥蝕三既。同姓上侵,茲謂誣君,厥食四方有雲,中央無雲,其日大寒。公欲弱主位,茲謂不知,厥食中白青,四方赤,已食地震。諸侯相侵,茲謂不承,厥食三毀三復。君疾善,下謀上,茲謂亂,厥食既,先雨雹,殺走獸。弒君獲位茲謂逆,厥食既,先風雨折木,日赤。內臣外鄉茲謂背,〔一0〕厥食食且雨,地中鳴。〔一一〕冢宰專政茲謂因,厥食先大風,食時日居雲中,四方亡雲。伯正越職,茲謂分威,〔一二〕厥食日中分。諸侯爭美於上茲謂泰,厥食日傷月,食半,天營而鳴。〔一三〕賦不得茲謂竭,厥食星隨而下。受命之臣專征云試,厥食雖侵光猶明,〔一四〕若文王臣獨誅紂矣〔一五〕。小人順受命者征其君云殺,厥食五色,至大寒隕霜,〔一六〕若紂臣順武王而誅紂矣。〔一七〕諸侯更制茲謂叛,〔一八〕厥食三復三食,食已而風,地動。適讓庶茲謂生欲,〔一九〕厥食日失位,光晻晻,月形見。〔二0〕酒亡節茲謂荒,厥蝕乍青乍黑乍赤,明日大雨,發霧而寒。」凡食二十占,其形二十有四,改之輒除;不改三年,三年不改六年,六年不改九年。推隱三年之食,貫中央,上下竟而黑,臣弒從中成之形也。後衛州吁弒君而立。

〔一〕  師古曰:「凡伯,周大夫也。隱七年,天王使凡伯來聘,戎伐凡伯于楚丘以歸。」

〔二〕  師古曰:「公羊傳隱六年春鄭人來渝平。渝平,墮(城)〔成〕也。曰『吾成敗矣,吾與鄭人未有成』。狐壤之戰,隱公獲焉。何以不言戰?諱獲也。」

〔三〕  師古曰:「十年秋,宋人、蔡人、衛人伐戴,鄭伯伐取之。戴國,今外黃縣東南戴城是也。讀者多誤為載,故隨室置載州焉。」

〔四〕  師古曰:「四年,衛州吁殺其君完。十一年,羽父使賊殺公于寪氏。桓二年春,宋督弒其君與夷。」

〔五〕  師古曰:「躔,踐也,音纏。」

〔六〕  師古曰:「共讀曰恭。御讀曰禦,又讀如本字。」

〔七〕  師古曰:「息謂蕃滋也。」

〔八〕  師古曰:「班,布也。」

〔九〕  韋昭曰:「中無光,四邊有明外燭。」

〔一0〕師古曰:「鄉讀曰嚮。」

〔一一〕韋昭曰:「地中有聲如鳴耳,或曰如狗子聲。」

〔一二〕師古曰:「伯讀曰霸。正者,長帥之稱。」

〔一三〕韋昭曰:「食半,謂食望也。」臣瓚曰:「月食半,謂食月之半也。月食常以望,不為異也。」

〔一四〕師古曰:「試,用也,自擅意也。一說試與弒同,謂欲弒君。」

〔一五〕韋昭曰:「是時紂臣尚未欲誅紂,獨文王之臣欲誅之。」

〔一六〕師古曰:「殺亦讀曰弒。」

〔一七〕韋昭曰:「紂惡益甚,其臣欲順武王而誅紂。」

〔一八〕師古曰:「更,改也。」

〔一九〕師古曰:「適讀曰嫡。」

〔二0〕師古曰:「晻音烏感反。見音胡電反。」

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董仲舒、劉向以為前事已大,後事將至者又大,則既。先是魯、宋弒君,魯又成宋亂,易許田,亡事天子之心;楚僭稱王。後鄭岠王師,射桓王,〔一〕又二君相篡。〔二〕劉歆以為六月,趙與晉分。〔三〕先是,晉曲沃伯再弒晉侯,〔四〕是歲晉大亂,〔五〕滅其宗國。〔六〕京房易傳以為桓三年日食貫中央,上下竟而黃,臣弒而不卒之形也。後楚嚴稱王,兼地千里。〔七〕

〔一〕  師古曰:「並已解於上。」

〔二〕  師古曰:「謂厲公奔蔡而昭公入,高渠彌殺昭公而立子亹。」

〔三〕  晉灼曰:「周之六月,今之四月,始去畢而入參。參,晉分也。畢,趙也。日行去趙遠,入晉分多,故曰與。計二十八宿,分其次,度其月,及所屬,下皆以為例。」

〔四〕  師古曰:「曲沃伯,本桓叔成師之封號也,其後遂繼襲焉。魯惠公三十年,大夫潘父殺昭侯而納成師,不克,晉人立孝侯。惠之四十五年,成師之子曲沃莊伯伐翼,殺孝侯也。」

〔五〕  師古曰:「桓三年,莊伯之子曲沃武公伐翼,逐翼侯于汾隰,夜獲而殺之。」

〔六〕  師古曰:「桓八年,曲沃武公滅翼,遂并其國。」

〔七〕  師古曰:「楚武王荊尸久已見傳,今此言莊始稱王,未詳其說。」

十七年「十月朔,日有食之」。穀梁傳曰,言朔不言日,食二日也。劉向以為是時衛侯朔有罪出奔齊,〔一〕天子更立衛君。〔二〕朔藉助五國,舉兵伐之而自立,王命遂壞。〔三〕魯夫人淫失於齊,卒殺威公。〔四〕董仲舒以為言朔不言日,惡魯桓且有夫人之禍,將不終日也。劉歆以為楚、鄭分。

〔一〕  師古曰:「朔,衛惠公也。桓十六年經書『衛侯朔出奔齊』。公羊傳曰『得罪乎天子』,穀梁傳曰『天子召而不往也』。」

〔二〕  師古曰:「謂公子黔牟。」

〔三〕  師古曰:「莊五年冬,公會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莊六年春,王人子突救衛,夏,衛侯朔入,放公子黔牟于周,是也。」

〔四〕  師古曰:「失讀曰佚。」

嚴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穀梁傳曰,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一〕史推合朔在夜,明旦日食而出,出而解,〔二〕是為夜食。劉向以為夜食者,陰因日明之衰而奪其光,象周天子不明,齊桓將奪其威,專會諸侯而行伯道。〔三〕其後遂九合諸侯,〔四〕天子使世子會之,〔五〕此其效也。公羊傳曰食晦。董仲舒以為宿在東壁,魯象也。後公子慶父、叔牙果通於夫人以劫公。劉歆以為晦魯、衛分。

〔一〕  張晏曰:「日夜食,則無景。立六尺木不見其景,以此為候。」

〔二〕  孟康曰:「夜食地中,出而止。」

〔三〕  師古曰:「伯讀曰霸。」

〔四〕  師古曰:「解在郊祀志。」

〔五〕  師古曰:「僖五年,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太子于首止是。」

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畢,主邊兵夷狄象也。後狄滅邢、衛。〔一〕劉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一〕  師古曰:「春秋閔元年狄伐邢,二年狄滅衛,其後並為齊所立,而邢遷于夷儀,衛遷于楚丘。」

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心為明堂,文武之道廢,中國不絕若綫之象也。〔一〕劉向以為時戎侵曹,〔二〕魯夫人淫於慶父、叔牙,將以弒君,故比年再蝕以見戒。〔三〕劉歆以為十月二日楚、鄭分。

〔一〕  師古曰:「綫,縷也,音先箭反。」

〔二〕  師古曰:「事在莊二十四年。」

〔三〕  師古曰:「比,頻也。見,顯也。」

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魯二君弒,〔一〕夫人誅,〔二〕兩弟死,〔三〕狄滅邢,〔四〕徐取舒,〔五〕晉殺世子,〔六〕楚滅弦。〔七〕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一〕  師古曰:「謂子般為圉人所殺,閔公為卜齮所殺也。」

〔二〕  師古曰:「哀姜為齊人所殺。」

〔三〕  師古曰:「謂叔牙及慶父也。」

〔四〕  師古曰:「已解於上。」

〔五〕  師古曰:「僖三年,徐人取舒。舒,國名也,在廬江舒縣也。」

〔六〕  師古曰:「僖五年,晉侯殺其太子申生。」

〔七〕  師古曰:「僖五年,楚人滅弦。弦,國名也,在弋陽。」

僖公五年「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齊桓行伯,江、黃自至,〔一〕南服彊楚。〔二〕其後不內自正,而外執陳大夫,則陳、楚不附,〔三〕鄭伯逃盟,〔四〕諸侯將不從桓政,故天見戒。其後晉滅虢,〔五〕楚(國)〔圍〕許,諸侯伐鄭〔六〕,晉弒二君,〔七〕狄滅溫,〔八〕楚伐黃,〔九〕桓不能救。劉歆以為七月秦、晉分。

〔一〕  師古曰:「伯讀曰霸。江、黃,二國名也。僖二年,齊侯、宋公、江人、黃人盟于貫。傳曰『服江、黃也』。江國在汝南安陽縣,黃國在弋陽縣。」

〔二〕  師古曰:「僖四年,齊侯以諸侯之師侵蔡,遂伐楚,盟于邵陵。」

〔三〕  師古曰:「邵陵盟後,以陳轅濤塗為誤軍而執之,陳不服罪,故伐之。楚自是不復通。」

〔四〕  師古曰:「僖五年秋,齊侯與諸侯盟于首止,鄭伯逃歸不盟。」

〔五〕  師古曰:「事在僖五年。」

〔六〕  師古曰:「事並在僖六年。」

〔七〕  師古曰:「謂里克弒奚齊及卓子。」

〔八〕  師古曰:「溫,周邑也。僖十年,狄滅之。」

〔九〕  師古曰:「僖十一年,黃不歸楚貢,故伐之。」

十二年「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是時楚滅黃,〔一〕狄侵衛、鄭,〔二〕莒滅杞。〔三〕劉歆以為三月齊、衛分。

〔一〕  師古曰:「事在十二年夏。」

〔二〕  師古曰:「僖十三年狄侵衛,十四年狄侵鄭。」

〔三〕  師古曰:「僖十四年諸侯城緣陵。公羊傳曰:『曷為城?杞滅也。孰滅之?蓋徐、莒也。』」

十五年「五月,日有食之」。劉向以為象晉文公將行伯道,〔一〕後遂伐衛,執曹伯,敗楚城濮,〔二〕再會諸侯,〔三〕召天王而朝之,〔四〕此其效也。日食者臣之惡也,夜食者掩其罪也,以為上亡明王,桓、文能行伯道,攘夷狄,安中國,〔五〕雖不正猶可,蓋春秋實與而文不與之義也。董仲舒以為後秦獲晉侯,〔六〕齊滅項,〔七〕楚敗徐于婁林。〔八〕劉歆以為二月朔齊、越分。

〔一〕  師古曰:「伯讀曰霸。」

〔二〕  師古曰:「事並在二十八年。」

〔三〕  師古曰:「二十八年五月盟于踐土,冬會于溫。」

〔四〕  師古曰:「晉侯不欲就朝王,故召王使來。經書『天王狩于河陽』。」

〔五〕  師古曰:「伯讀曰霸。攘,卻也。」

〔六〕  師古曰:「晉侯,夷吾也。僖十五年十一月,晉侯及秦伯戰于韓,秦獲晉侯以歸也。」

〔七〕  師古曰:「事在公羊傳僖十七年。項國,今項城縣是也。」

〔八〕  師古曰:「事在僖十五年冬。婁林,徐地。」

文公元年「二月癸亥,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大夫始執國政,〔一〕公子遂如京師,〔二〕後楚世子商臣殺父,齊公子商人弒君,皆自立,〔三〕宋子哀出奔,〔四〕晉滅江,〔五〕楚滅六,〔六〕大夫公孫敖、叔彭生並專會盟。〔七〕劉歆以為正月朔燕、越分。

〔一〕  師古曰:「謂東門襄仲也。」

〔二〕  師古曰:「事在僖三十年,報宰周公之聘。」

〔三〕  師古曰:「已解於上。」

〔四〕  師古曰:「宋子哀,宋卿高哀也。不義宋公,而來奔魯。事在文十四年。」

〔五〕  師古曰:「春秋文四年『楚人滅江』,今此云晉,未詳其說。」

〔六〕  師古曰:「六,國名也,在廬江六縣。文五年楚人滅之。」

〔七〕  師古曰:「文七年冬公孫敖如莒蒞盟,十一年叔彭生會郤缺于承匡。公孫敖,孟穆伯;叔彭生,叔仲惠伯也。」

十五年「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宋、齊、莒、晉、鄭八年之間五君殺死,〔一〕(夷)〔楚〕滅舒蓼。劉歆以為四月二日魯、衛分。

〔一〕  師古曰:「文十六年宋弒其君杵臼,十八年夏齊人弒其君商人,冬莒弒其君庶其,宣二年晉趙盾弒其君夷皋,四年鄭公子歸生弒其君夷也。」

宣公八年「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楚商臣弒父而立,至于嚴王遂彊。諸夏大國唯有齊、晉,齊、晉新有篡弒之禍,內皆未安,故楚乘弱橫行,八年之間六侵伐而一滅國〔一〕;伐陸渾戎,觀兵周室;〔二〕後又入鄭,鄭伯肉袒謝罪;北敗晉師于邲,流血色水;〔三〕圍宋九月,析骸而炊之。〔四〕劉歆以為十月二日楚、鄭分。

〔一〕  師古曰:「六侵伐者,謂宣元年侵陳,三年侵鄭,四年伐鄭,五年伐鄭,六年伐鄭,八年伐陳也。一滅國者,謂八年滅舒蓼也。」

〔二〕  師古曰:「宣三年『楚子伐陸渾之戎,遂至于洛,觀兵于周疆』。觀兵者,示威武也。」

〔三〕  師古曰:「事並在十二年。邲,鄭地,色水,謂血流入水而變水之色也。邲音蒲必反。」

〔四〕  師古曰:「事在十五年。炊,爨也。言無薪樵,示困之甚也。」

十年「四月丙辰,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陳夏徵舒弒其君,〔一〕楚滅蕭,〔二〕晉滅二國,〔三〕王札子殺召伯、毛伯。〔四〕劉歆以為二月魯、衛分。

〔一〕  師古曰:「弒靈公也。事在十年。」

〔二〕  師古曰:「蕭,宋附庸國也。事在十二年。」

〔三〕  師古曰:「謂十五年滅赤狄潞氏,十六年滅赤狄甲氏。」

〔四〕  師古曰:「事在十五年。」

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邾支解鄫子,〔一〕晉敗王師于貿戎,〔二〕敗齊于鞍。〔三〕劉歆以為三月晦朓魯、衛分。〔四〕

〔一〕  師古曰:「十八年,邾人戕鄫子于鄫,支解而節斷之,謂解其四支,斷其骨節。」

〔二〕  師古曰:「事在成元年。」

〔三〕  師古曰:「事在成二年。」

〔四〕  服虔曰:「朓,相覜也。日晦食為朓。」臣瓚曰:「志云晦而月見西方曰朓,以此名之,非日食晦之名也。」師古曰:「朓音佗了反。」

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晉敗楚、鄭于鄢陵,〔一〕執魯侯。〔二〕劉歆以為四月二日魯、衛分。

〔一〕  師古曰:「事在十六年。鄢陵,鄭地。」

〔二〕  師古曰:「已解於上。」

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楚滅舒庸,〔一〕晉弒其君,〔二〕宋魚石因楚奪君邑,〔三〕莒滅鄫,齊滅萊,〔四〕鄭伯弒死。〔五〕劉歆以為九月周、楚分。

〔一〕  師古曰:「事在十七年日食之後。舒庸,蓋群舒之一種,楚與國也。」

〔二〕  師古曰:「謂厲公也。事在十八年。」

〔三〕  師古曰:「魚石,宋大夫也,十五年出奔楚,至十八年楚伐宋,取彭城而納之。」

〔四〕  師古曰:「事並在襄六年。鄫、萊皆小國。」

〔五〕  師古曰:「鄭僖公也,襄七年會于鄬,其大夫子駟使賊夜殺之,而以虐疾赴。鄬音蒍。」

襄公十四年「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衛大夫孫、甯共逐獻公,立孫剽。〔一〕劉歆以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一〕  孟康曰:「剽音驃。」師古曰:「孫林父、甯殖逐獻公,襄十四年四月出奔齊,而立剽。剽,穆公之孫也。剽又音匹妙反。」

十五年「八月丁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晉為雞澤之會,諸侯盟,又大夫盟,後為溴梁之會,諸侯在而大夫獨相與盟,〔一〕君若綴斿,不得舉手。〔二〕劉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一〕  師古曰:「並已解於上。」

〔二〕  應劭曰:「斿,旌旗之流,隨風動搖也。」師古曰:「言為下所執,隨人東西也。」

二十年「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陳慶虎、慶寅蔽君之明,〔一〕邾庶其有叛心,〔二〕後庶其以漆、閭丘來奔,〔三〕陳殺二慶。〔四〕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一〕  師古曰:「二慶,並陳大夫也。襄二十年,陳侯之弟黃出奔楚,將出,呼於國曰:『慶氏無道,求專陳國,暴蔑其君,而去其親,五年不滅,是無天也。』」

〔二〕  師古曰:「庶其,邾大夫。」

〔三〕  師古曰:「事在二十一年。漆及閭丘,邾之二邑。」

〔四〕  師古曰:「二十三年,陳侯如楚,公子黃訴二慶。楚人召之,慶氏以陳叛楚,屈建從陳侯圍陳,遂殺二慶也。」

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晉欒盈將犯君,後入于曲沃。〔一〕劉歆以為七月秦、晉分。

〔一〕  師古曰:「已解於上。」

「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軫、角,楚大國象也。後楚屈氏譖殺公子追舒,〔一〕齊慶封脅君亂國。〔二〕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一〕  師古曰:「公子追舒,楚令尹子南也。二十二年,楚殺之。」

〔二〕  師古曰:「慶封,齊大夫也。二十七年,使盧蒲嫳帥甲攻崔氏,殺成及彊,盡俘其家。崔杼縊而死,自是慶封當國,專執政也。」

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後衛侯入陳儀,〔一〕甯喜弒其君剽。〔二〕劉歆以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一〕  師古曰:「衛侯衎也,前為孫、甯所逐,二十五年入于陳儀。陳儀,衛邑。左傳云夷儀。」

〔二〕  師古曰:「二十六年,甯喜殺剽,而衎入于衛。甯喜,殖子也。」

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劉歆以為五月魯、趙分。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比食又既,〔一〕象陽將絕,〔二〕夷狄主上國之象也。後六君弒,〔三〕楚子果從諸侯伐鄭,〔四〕滅舒鳩,〔五〕魯往朝之,〔六〕卒主中國,〔七〕伐吳討慶封。〔八〕劉歆以為六月晉、趙分。

〔一〕  師古曰:「比,頻也。」

〔二〕  孟康曰:「陽,君也。」

〔三〕  師古曰:「謂二十五年齊崔杼殺其君光,二十六年衛甯喜弒其君剽,二十九年閽殺吳子餘祭,三十年蔡太子班弒其君固,三十一年莒人弒其君密州,昭元年楚令尹子圍入問王疾,縊而殺之。」

〔四〕  師古曰:「二十四年冬,楚子、蔡侯、陳侯、許男伐鄭。」

〔五〕  師古曰:「二十五年,楚屈建帥師滅舒鳩。舒鳩亦群舒一種。」

〔六〕  師古曰:「二十八年,公如楚。」

〔七〕  師古曰:「謂楚靈王以昭四年與諸侯會于申。」

〔八〕  師古曰:「慶封以二十八年為慶舍之難自齊出奔魯,遂奔吳。至申之會,楚靈王伐吳,執慶封而殺之。」

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禮義將大滅絕之象也。時吳子好勇,使刑人守門;〔一〕蔡侯通於世子之妻〔二〕;莒不早立嗣。〔三〕後閽戕吳子,〔四〕蔡世子般弒其父,莒人亦弒君而庶子爭。〔五〕劉向以為自二十年至此歲,八年間日食七作,禍亂將重起,〔六〕故天仍見戒也。〔七〕後齊崔杼弒君,〔八〕宋殺世子,〔九〕北燕伯出奔,〔一0〕鄭大夫自外入而篡位,〔一一〕指略如董仲舒。劉歆以為九月周、楚分。

〔一〕  師古曰:「吳子即餘祭也。刑人,閽者。」

〔二〕  師古曰:「即蔡侯固,為太子所殺者也。」

〔三〕  師古曰:「即密州也,生去疾及展輿,既立展輿又廢之。」

〔四〕  師古曰:「戕,傷也。它國臣來弒君曰戕。音牆。」

〔五〕  師古曰:「展輿因國人攻其父而殺之。展輿即位,去疾奔齊。明年去疾入而展輿出奔吳。並非嫡嗣,故云庶子爭。」

〔六〕  師古曰:「重音直用反。」

〔七〕  師古曰:「仍,頻也。」

〔八〕  師古曰:「已解於上。」

〔九〕  師古曰:「宋平公太子痤也。事在二十六年。」

〔一0〕孟康曰:「有南燕,故言北燕,南燕姞姓,北燕姬姓也。」師古曰:「昭三年『北燕伯款出奔齊』。」

〔一一〕師古曰:「謂伯有也。已解於上。」

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楚靈王弒君而立,會諸侯,〔一〕執徐子,滅賴,〔二〕後陳公子招殺世子,〔三〕楚因而滅之,〔四〕又滅蔡,〔五〕後靈王亦弒死〔六〕。劉歆以為二月魯、衛分。傳曰晉侯問於士文伯曰:「誰將當日食?」〔七〕對曰:「魯、衛惡之,衛大魯小。」公曰:「何故?」對曰:「去衛地,如魯地,於是有災,其衛君乎?魯將上卿。」是歲,八月衛襄公卒,十一月魯季孫宿卒。晉侯謂士文伯曰:「吾所問日食從矣,可常乎?」〔八〕對曰:「不可。六物不同,民心不壹,事序不類,官職不則,同始異終,胡可常也?詩曰:『或宴宴居息,或盡悴事國。』〔九〕其異終也如是。」公曰:「何謂六物?」對曰:「歲、時、日、月、星、辰是謂。」公曰:「何謂辰?」對曰:「日月之會是謂。」公曰:「詩所謂『此日而食,于何不臧』,何也?〔一0〕」對曰:「不善政之謂也。國無政,不用善,則自取適于日月之災。〔一一〕故政不可不慎也,務三而已:一曰擇人,二曰因民,三曰從時。」此推日食之占循變復之要也。易曰:「縣象著明,莫大於日月。」〔一二〕是故聖人重之,載于三經。〔一三〕於易在豐之震曰:「豐其沛,日中見昧,折其右肱,亡咎。」〔一四〕於詩十月之交,則著卿士、司徒,下至趣馬、師氏,咸非其材。〔一五〕同於右肱之所折,協於三務之所擇,明小人乘君子,陰侵陽之原也。

〔一〕  師古曰:「已解於上。」

〔二〕  師古曰:「申之會,楚人執徐子,遂滅賴。」

〔三〕  師古曰:「招,成公子,哀公弟也。昭八年,經書『陳侯之弟招殺陳太子偃師』。偃師即哀公之子也。招音韶。」

〔四〕  師古曰:「偃師之死,哀公縊。其九月,楚公子棄疾奉偃師之子孫吳圍陳,遂滅之。」

〔五〕  師古曰:「十一年,楚師滅蔡也。執太子有以歸,用之。」

〔六〕  師古曰:「十三年,楚公子比弒其君虔于乾谿是也。」

〔七〕  師古曰:「士文伯,晉大夫伯瑕。」

〔八〕  師古曰:「從,謂如士文伯之言也。可常,謂常可以此占之(下)〔不〕。」

〔九〕  如淳曰:「顇,古悴字也。」師古曰:「小雅北山之詩也。宴宴,安息之貌也。盡悴,言盡力而悴病也。」

〔一0〕師古曰:「小雅十月之交之詩也。臧,善也。」

〔一一〕師古曰:「適讀曰謫。」

〔一二〕師古曰:「上繫之辭也。」

〔一三〕師古曰:「謂易、詩、春秋。」

〔一四〕服虔曰:「日中而昏也。」師古曰:「此豐卦九三爻辭也,言遇此災,則當退去右肱之臣,乃免咎。」

〔一五〕師古曰:「十月之交詩曰:『皇父卿士,番維司徒。橛維趣馬,楀維師氏,豔妻煽方處。』司徒,地官卿也,掌邦教。趣馬,中士也,掌王馬之政。師氏,中大夫也,掌司朝得失之事。番、橛、楀,皆氏也。美色曰豔。豔妻,褒姒也。豔或作閻,閻亦嬪妾之姓也。煽,熾也。詩人刺王淫於色,故皇父之徒皆用后寵而處職位,不以德選也。趣音千后反。橛音居衛反。楀音居禹反。番音扶元反。」

十五年「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劉歆以為三月魯、衛分。

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時宿在畢,晉國象也。晉厲公誅四大夫,失眾心,以弒死。〔一〕後莫敢復責大夫,六卿遂相與比周,專晉國,君還事之。〔二〕日比再食,其事在春秋後,故不載於經。劉歆以為魯、趙分。左氏傳平子曰:〔三〕「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天子不舉,伐鼓於社,諸侯用幣於社,伐鼓於朝,禮也。其餘則否。」太史曰:「在此月也,日過分而未至,三辰有災,百官降物,君不舉,避移時,樂奏鼓,祝用幣,史用辭,嗇夫馳,庶人走,此月朔之謂也。當夏四月,是謂孟夏。」說曰:正月謂周六月,夏四月,正陽純乾之月也。慝謂陰爻也,冬至陽爻起初,故曰復。至建巳之月為純乾,亡陰爻,而陰侵陽,為災重,故伐鼓用幣,責陰之禮。降物,素服也。不舉,去樂也。避移時,避正堂,須時移災復也。嗇夫,掌幣吏。庶人,其徒役也。劉歆以為六月二日魯、趙分。

〔一〕  師古曰:「四大夫,謂三郤及胥童也。胥童非厲公所誅,以導亂而死,故總書四大夫。厲公竟為欒書、中行偃所殺。」

〔二〕  師古曰:「六卿謂范氏、中行氏、智氏、韓、魏、趙也。」

〔三〕  師古曰:「季平子。」

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周景王老,劉子、單子專權,〔一〕蔡侯朱驕,君臣不說之象也。〔二〕後蔡侯朱果出奔,〔三〕劉子、單子立王猛。劉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一〕  師古曰:「已解於上。」

〔二〕  師古曰:「蔡侯朱,蔡平公之子。說讀曰悅。」

〔三〕  師古曰:「昭二十一年出奔楚。」

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天子之象也。後尹氏立王子朝,天王居于狄泉。〔一〕劉歆以為十月楚、鄭分。

〔一〕  師古曰:「天王,敬王也,避子朝之難,故居狄泉。」

二十四年「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胃,魯象也。後昭公為季氏所逐。劉向以為自十五年至此歲,十年間天戒七見,人君猶不寤。後楚殺戎蠻子,〔一〕晉滅陸渾戎,〔二〕盜殺衛侯兄,〔三〕蔡、莒之君出奔,〔四〕吳滅巢,〔五〕公子光殺王僚,〔六〕宋三臣以邑叛其君。〔七〕它如仲舒。劉歆以為二日魯、趙分。是月斗建辰。左氏傳梓慎曰:「將大水。」〔八〕昭子曰:「旱也。〔九〕日過分而陽猶不克,克必甚,能無旱乎!〔一0〕陽不克,莫將積聚也。」〔一一〕是歲秋,大雩,旱也。二至二分,日有食之,不為災。日月之行也,春秋分日夜等,故同道;冬夏至長短極,故相過。相過同道而食輕,不為大災,水旱而已。

〔一〕  師古曰:「昭十六年楚子誘戎蠻子殺之。戎蠻國在河南新城縣。」

〔二〕  師古曰:「十七年晉荀吳帥師滅陸渾之戎。其地今陸渾縣是也。」

〔三〕  師古曰:「衛靈公兄也,名縶,二十年為齊豹所殺。以豹不義,故貶稱盜,所謂求名而不得。」

〔四〕  師古曰:「蔡君,即朱也。莒君,莒子庚與也,二十三年出奔魯。」

〔五〕  師古曰:「二十四年吳滅巢。巢,吳、楚間小國,即居巢城是也。」

〔六〕  師古曰:「事在二十七年。」

〔七〕  師古曰:「二十一年,宋華亥、向寧、華定入于宋南里以叛是也。」

〔八〕  師古曰:「梓慎,魯大夫。」

〔九〕  師古曰:「叔孫昭子。」

〔一0〕孟康曰:「謂春分後陰多陽少,為不克。陽勝則盛,故言甚。」

〔一一〕蘇林曰:「莫,莫爾不勝,為積聚也。」

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天子象也。時京師微弱,後諸侯果相率而城周,〔一〕宋中幾亡尊天子之心,而不衰城。〔二〕劉向以為時吳滅徐,〔三〕而蔡滅沈,〔四〕楚圍蔡,吳敗楚入郢,昭王走出。〔五〕劉歆以為二日宋、燕分。

〔一〕  師古曰:「定元年,晉魏舒合諸侯之大夫于狄泉以城周是也。」

〔二〕  師古曰:「中幾,宋大夫。衰城,謂以差次受功賦也。衰音初為反。一曰,衰讀曰蓑。蓑城,謂以草覆城也。蓑音先和反。中讀曰仲。」

〔三〕  師古曰:「事在昭三十年。」

〔四〕  師古曰:「定四年蔡公孫姓帥師滅沈。」

〔五〕  師古曰:「事並在定四年。」

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鄭滅許,〔一〕魯陽虎作亂,竊寶玉大弓,季桓子退仲尼,宋三臣以邑叛。〔二〕劉歆以為正月二日燕、趙分。

〔一〕  師古曰:「六年鄭游速帥師滅許,以許男斯歸。」

〔二〕  師古曰:「已解於上。」

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晉三大夫以邑叛,薛弒其君,〔一〕楚滅頓、胡,〔二〕越敗吳,〔三〕衛逐世子。〔四〕劉歆以為十二月二日楚、鄭分。

〔一〕  師古曰:「十三年,晉趙鞅入于晉陽以叛,荀寅、士吉射入朝歌以叛,薛殺其君比。」

〔二〕  師古曰:「十四年,楚公子結帥師滅頓,以頓子牂歸。十五年,楚人滅胡,以胡子豹歸。」

〔三〕  師古曰:「十四年五月於越敗吳于檇李是也。檇音醉。」

〔四〕  師古曰:「十四年,衛太子蒯瞶出奔宋。」

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為宿在柳,周室大壞,夷狄主諸夏之象也。明年,中國諸侯果累累從楚而圍蔡,〔一〕蔡恐,遷于州來。〔二〕晉人執戎蠻子歸于楚,〔三〕京師楚也〔四〕。劉向以為盜殺蔡侯,〔五〕齊陳乞弒其君而立陽生,〔六〕孔子終不用。劉歆以為六月晉、趙分。

〔一〕  師古曰:「哀元年楚子、陳侯、隨侯、許男圍蔡是也。累讀曰纍。纍,不絕之貌。」

〔二〕  師古曰:「哀二年十一月,蔡遷于州來。州來,楚邑,今下蔡縣是。」

〔三〕  師古曰:「哀公四年,晉人執戎蠻子赤歸于楚。」

〔四〕  師古曰:「言以楚為京師。」

〔五〕  師古曰:「哀四年,蔡公孫翩殺蔡侯申。翩非大夫,故賤之而書盜。」

〔六〕  師古曰:「哀六年齊陳乞弒其君荼。荼即景公之子也。陽生,荼之兄,即悼公也。荼音塗。」

哀公十四年「五月庚申朔,日有食之」。在獲麟後。劉歆以為三月二日齊、衛分。

凡春秋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日食三十六。穀梁以為朔二十六,晦七,夜二,二日一。公羊以為朔二十七,二日七,晦二。左氏以為朔十六,二日十八,晦一,不書日者二。

高帝三年十月甲戌晦,日有食之,在斗二十度,燕地也。後二年,燕王臧荼反,誅,立盧綰為燕王,後又反,敗。

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虛三度,齊地也。後二年,齊王韓信徙為楚王,明年廢為列侯,後又反,誅。

九年六月乙未晦,日有食之,既,在張十三度。

惠帝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在危十三度。谷永以為歲首正月朔日,是為三朝,尊者惡之。

五月丁卯,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幾盡,〔一〕在七星初。劉向以為五月微陰始起而犯至陽,其占重。至其八月,宮車晏駕,有呂氏詐置嗣君之害。京房易傳曰:「凡日食不以晦朔者,名曰薄。人君誅將不以理,或賊臣將暴起,日月雖不同宿,陰氣盛,薄日光也。」

〔一〕  師古曰:「幾音鉅依反。後皆類此。」

高后二年六月丙戌晦,日有食之。

七年正月己丑晦,日有食之,既,在營室九度,為宮室中。時高后惡之,曰:「此為我也!」明年應。〔一〕

〔一〕  師古曰:「謂高后崩也。」

文帝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婺女一度。

三年十月丁酉晦,日有食之,在斗二十(三)〔二〕度。

十一月丁卯晦,日有食之,在虛八度。

後四年四月丙辰晦,日有食之,在東井十三度。

七年正月辛未朔,日有食之。

景帝三年二月壬午晦,日有食之,在胃二度。

七年十一月庚寅晦,日有食之,在虛九度。

中元年十二月甲寅晦,日有食之。

中二年九月甲戌晦,日有食之。

三年九月戊戌晦,日有食之,幾盡,在尾九度。

六年七月辛亥晦,日有食之,在軫七度。

後元年七月乙巳,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十七度。

武帝建元二年二月丙戌朔,日有食之,在奎十四度。劉向以為奎為卑賤婦人,後有衛皇后自至微興,卒有不終之害。〔一〕

〔一〕  師古曰:「皇后自殺,不終其位也。」

三年九月丙子晦,日有食之,在尾二度。

五年正月己巳朔,日有食之。

元光元年二月丙辰晦,日有食之。

七月癸未,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在翼八度。劉向以為前年高園便殿災,與春秋御廩災後日食於翼、軫同。其占,內有女變,外為諸侯。其後陳皇后廢,江都、淮南、衡山王謀反,誅。日中時食從東北,過半,晡時復。

元朔二年二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胃三度。

六年十一月癸丑晦,日有食之。

元狩元年五月乙巳晦,日有食之,在柳六度。京房易傳推以為是時日食從旁右,法曰君失臣。明年丞相公孫弘薨。日食從旁左者,亦君失臣;從上者,臣失君;從下者,君失民。

元鼎五年四月丁丑晦,日有食之,在東井二十三度。

元封四年六月己酉朔,日有食之。

太始元年正月乙巳晦,日有食之。

四年十月甲寅晦,日有食之,在斗十九度。

征和四年八月辛酉晦,日有食之,不盡如鉤,在亢二度。晡時食從西北,日下晡時復。

昭帝始元三年十一月壬辰朔,日有食之,在斗九度,燕地也。後四年,燕剌王謀反,誅。

元鳳元年七月己亥晦,日有食之,幾盡,在張十二度。劉向以為己亥而既,其占重。〔一〕後六年,宮車晏駕,卒以亡嗣。

〔一〕  孟康曰:「己,土;亥,水也。純陰,故食為最重也。日食盡為既。」

宣帝地節元年十二月癸亥晦,日有食之,在營室十五度。

五鳳元年十二月乙酉朔,日有食之,在婺女十度。

四年四月辛丑朔,日有食之,在畢十九度。是為正月朔,慝未作,左氏以為重異。

元帝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食之,在婁八度。

四年六月戊寅晦,日有食之,在張七度。

建昭五年六月壬申晦,日有食之,不盡如鉤,因入。

成帝建始三年十二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其夜未央殿中地震。谷永對曰:「日食婺女九度,占在皇后。地震蕭牆之內,咎在貴妾〔一〕。二者俱發,明同事異人,共掩制陽,將害繼嗣也。亶日食,則妾不見;〔二〕亶地震,則后不見。異日而發,則似殊事;亡故動變,則恐不知。是月后妾當有失節之郵,〔三〕故天因此兩見其變。若曰,違失婦道,隔遠眾妾,〔四〕妨絕繼嗣者,此二人也。」杜欽對亦曰:「日以戊申食,時加未。戊未,土也,中宮之部。其夜殿中地震,此必適妾將有爭寵相害而為患者。〔五〕人事失於下,變象見於上。能應之(司)〔以〕德,則咎異消;忽而不戒,則禍敗至。〔六〕應之,非誠不立,非信不行。」

〔一〕  師古曰:「蕭牆,謂門屏也。蕭,肅也,人臣至此,加肅敬也。」

〔二〕  師古曰:「亶讀曰但。下例並同。」

〔三〕  師古曰:「郵與尤同。尤,過也。」

〔四〕  師古曰:「遠音于萬反。」

〔五〕  師古曰:「適讀曰嫡。」

〔六〕  師古曰:「忽,怠忘。」

河平元年四月己亥晦,日有食之,不盡如鉤,在東井六度。劉向對曰:「四月交於五月,月同孝惠,日同孝昭。東井,京師地,且既,其占恐害繼嗣。」日蚤食時,從西南起。

三年八月乙卯晦,日有食之,在房。

四年三月癸丑朔,日有食之,在昴。

陽朔元年二月丁未晦,日有食之,在胃。

永始元年九月丁巳晦,日有食之。谷永以京房易占對曰:「元年九月日蝕,酒亡節之所致也。獨使京師知之,四國不見者,若曰,湛湎于酒,君臣不別,禍在內也。」〔一〕

〔一〕  師古曰:「湛讀曰沈,又讀曰耽也。」

永始二年二月乙酉晦,日有食之。谷永以京房易占對曰:「今年二月日食,賦斂不得度,民愁怨之所致也。所以使四方皆見,京師陰蔽者,若曰,人君好治宮室,大營墳墓,賦斂茲重,而百姓屈竭〔一〕,禍在外也。」

〔一〕  師古曰:「茲,益也。屈,盡也,音其勿反。」

三年正月己卯晦,日有食之。

四年七月辛未晦,日有食之。

元延元年正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哀帝元壽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食之,不盡如鉤,在營室十度,與惠帝七年同月日。

二年三月壬辰晦,日有食之。

平帝元始元年五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在東井。

二年九月戊申晦,日有食之,既。

凡漢著紀十二世,二百一十二年,日食五十三,朔十四,晦三十六,先晦一日三。

成帝建始元年八月戊午,晨漏未盡三刻,有兩月重見。京房易傳曰:「『婦貞厲,月幾望,君子征,凶。』〔一〕言君弱而婦彊,為陰所乘,則月並出。晦而月見西方謂之朓,朔而月見東方謂之仄慝,〔二〕仄慝則侯王其肅,朓則侯王其舒。」劉向以為朓者疾也,君舒緩則臣驕慢,故日行遲而月行疾也。仄慝者不進之意,君肅急則臣恐懼,故日行疾而月行遲,不敢迫近君也。不舒不急,以正失之者,食朔日。劉歆以為舒者侯王展意顓事,臣下促急,故月行疾也。肅者王侯縮朒不任事,〔三〕臣下弛縱,故月行遲也。〔四〕當春秋時,侯王率多縮朒不任事,故食二日仄慝者十八,食晦日朓者一,此其效也。考之漢家,食晦朓者三十六,終亡二日仄慝者,歆說信矣。此皆謂日月亂行者也。

〔一〕  師古曰:「小畜上九爻辭也。幾音鉅依反。」

〔二〕  孟康曰:「朓者,月行疾在日前,故早見。仄慝者,行遲在日後,當沒而更見。」師古曰:「朓音吐了反。」

〔三〕  服虔曰:「朒音忸怩之忸。」鄭氏曰:「不任事之貌也。」師古曰:「朒音女六反。」

〔四〕  師古曰:「弛,放也,音式爾反。」

元帝永光元年四月,日色青白,亡景,〔一〕正中時有景亡光。〔二〕是夏寒,至九月,日乃有光。京房易傳曰:「美不上人,茲謂上弱,厥異日白,七日不溫。順亡所制茲謂弱,〔三〕日白六十日,物亡霜而死。天子親伐,茲謂不知,日白,體動而寒。弱而有任,茲謂不亡,日白不溫,明不動。辟((暂缺F604))〔諐〕公行,茲謂不伸,〔四〕厥異日黑,大風起,天無雲,日光晻。〔五〕不難上政,茲謂見過,日黑居仄,大如彈丸。」

〔一〕  韋昭曰:「日下無景也。無景,謂唯質見耳。」

〔二〕  韋昭曰:「無光曜也。」

〔三〕  孟康曰:「君順從於臣下,無所能制。」

〔四〕  孟康曰:「辟,君也。有過而公行之。」

〔五〕  師古曰:「晻與闇同也。」

成帝河平元年正月壬寅朔,日月俱在營室,時日出赤。二月癸未,日朝赤,且入又赤,夜月赤。甲申,日出赤如血,亡光,漏上四刻半,乃頗有光,燭地赤黃,食後乃復。京房易傳曰:「辟不聞道茲謂亡,厥異日赤。」三月乙未,日出黃,有黑氣大如錢,居日中央。京房易傳曰:「祭天不順茲謂逆,厥異日赤,其中黑。聞善不予,茲謂失知,厥異日黃。」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故聖王在上,總命群賢,以亮天功,〔一〕則日之光明,五色備具,燭燿亡主;有主則為異,應行而變也。色不虛改,形不虛毀,觀日之五變,足以監矣。故曰「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此之謂也。

〔一〕  師古曰:「虞書舜典帝曰:『咨,二十有二人,欽哉,惟時亮天功。』謂敕六官、十二牧、四嶽,令各敬其職事,信定其功,順天道也。故志引之。」

嚴公七年「四月辛卯夜,恆星不見,夜中星隕如雨」。董仲舒、劉向以為常星二十八宿者,人君之象也;眾星,萬民之類也。列宿不見,象諸侯微也;眾星隕墜,民失其所也。夜中者,為中國也。不及地而復,象齊桓起而救存之也。鄉亡桓公,星遂至地,中國其良絕矣。〔一〕劉向以為夜中者,言不得終性命,中道敗也。或曰象其叛也,言當中道叛其上也。天垂象以視下,〔二〕將欲人君防惡遠非,慎卑省微,以自全安也。〔三〕如人君有賢明之材,畏天威命,若高宗謀祖己,〔四〕成王泣金縢,〔五〕改過修正,立信布德,存亡繼絕,修廢舉逸,下學而上達,〔六〕裁什一之稅,復三日之役,〔七〕節用儉服,以惠百姓,則諸侯懷德,士民歸仁,災消而福興矣。遂莫肯改寤,法則古人,而各行其私意,終於君臣乖離,上下交怨。自是之後,齊、宋之君弒,〔八〕譚、遂、邢、衛之國滅,〔九〕宿遷於宋,〔一0〕蔡獲於楚,〔一一〕晉相弒殺,五世乃定,〔一二〕此其效也。左氏傳曰:「恆星不見,夜明也;星隕如雨,與雨偕也。」劉歆以為晝象中國,夜象夷狄。夜明,故常見之星皆不見,象中國微也。「星隕如雨」,如,而也,星隕而且雨,故曰「與雨偕也」,明雨與星隕,兩變相成也。洪範曰:「庶民惟星。」易曰:「雷雨作,解。」〔一三〕是歲歲在玄枵,齊分野也。夜中而星隕,象庶民中離上也。雨以解過施,復從上下,象齊桓行伯,〔一四〕復興周室也。周四月,夏二月也,日在降婁,魯分野也。先是,衛侯朔奔齊,衛公子黔牟立,齊帥諸侯伐之,天子使使救衛。〔一五〕魯公子溺專政,會齊以犯王命,〔一六〕嚴弗能止,卒從而伐衛,逐天王所立。〔一七〕不義至甚,而自以為功。(名)〔民〕去其上,政繇下作,〔一八〕尤著,故星隕於魯,天事常象也。

〔一〕  師古曰:「鄉讀曰嚮。中國,中夏之國也。良猶信也。」

〔二〕  師古曰:「視讀曰示。」

〔三〕  師古曰:「遠,離也。省,視。」

〔四〕  師古曰:「謂殷之武丁有雊雉之異,而祖己訓諸王,作高宗肜日高宗之訓。」

〔五〕  師古曰:「武王有疾,周公作金縢之書為王請命,王翌日乃瘳。後武王崩,成王即位,管、蔡流言,而周公居東。天大雷電以風,禾盡偃,大木斯拔。王啟金縢,乃得周公代武王之說,王執書以泣,遣使者逆公。王出郊,天乃雨,反風,禾則盡起。」

〔六〕  師古曰:「下學,謂博謀於群下也。上達,謂通於天道而畏威。」

〔七〕  師古曰:「古之田租,十稅其一,一歲役兆庶不過三日也。」

〔八〕  師古曰:「莊八年齊無知弒其君諸兒,十二年宋萬弒其君捷也。」

〔九〕  師古曰:「十年齊侯滅譚,十三年齊人滅遂,閔二年狄人入衛,僖二十五年衛侯燬滅邢。」

〔一0〕師古曰:「莊十年宋人遷宿,蓋取其地也。宿國,東平無鹽縣是。」

〔一一〕師古曰:「莊十年荊敗蔡師于莘,以蔡侯獻舞歸也。」

〔一二〕師古曰:「謂殺奚齊、卓子及懷公也。自獻公以至文公反國,凡易五君乃定。」

〔一三〕師古曰:「解卦象辭也。」

〔一四〕師古曰:「伯讀曰霸。」

〔一五〕師古曰:「已解於上。」

〔一六〕師古曰:「溺,魯大夫名也。莊三年,『溺會齊師伐衛』,疾其專命,故貶而去族。天子救衛,而溺伐之,故云犯王命。」

〔一七〕師古曰:「謂放黔牟也。」

〔一八〕師古曰:「繇讀與由同。次下亦同。」

成帝永始二年二月癸未,夜過中,星隕如雨,長一二丈,繹繹未至地滅,〔一〕至雞鳴止。谷永對曰:「日月星辰燭臨下土,其有食隕之異,則遐邇幽隱靡不咸睹。星辰附離于天,猶庶民附離王者也。王者失道,綱紀廢頓,下將叛去,故星叛天而隕,以見其象。春秋記異,星隕最大,自魯嚴以來,至今再見。臣聞三代所以喪亡者,皆繇婦人群小,湛湎於酒。〔二〕書云:『乃用其婦人之言,四方之逋逃多罪,是信是使。』〔三〕詩曰:『赫赫宗周、褒姒滅之。』〔四〕『顛覆厥德,荒沈于酒。』〔五〕及秦所以二世而亡者,養生大奢,奉終大厚。方今國家兼而有之,社稷宗廟之大憂也。」京房易傳曰:「君不任賢,厥妖天雨星。」

〔一〕  師古曰:「繹繹,光采貌。」

〔二〕  師古曰:「湛讀曰沈,又讀曰耽。其下亦同。」

〔三〕  師古曰:「周書泰誓也。言紂惑於妲己,而昵近亡逃罪人,信用之。」

〔四〕  師古曰:「小雅正月之詩也。已解於上。滅音許悅反。」

〔五〕  師古曰:「大雅抑之詩也。刺王傾敗其德,荒廢政事而耽酒。」

文公十四年「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董仲舒以為孛者惡氣之所生也。謂之孛者,言其孛孛有所防蔽,闇亂不明之貌也。北斗,大國象。後齊、宋、魯、莒、晉皆弒君。〔一〕劉向以為君臣亂於朝,政令虧於外,則上濁三光之精,五星贏縮,變色逆行,甚則為孛。北斗,人君象;孛星,亂臣類,篡殺之表也。星傳曰「魁者,貴人之牢」。又曰「孛星見北斗中,大臣諸侯有受誅者」。一曰魁為齊、晉。夫彗星較然在北斗中,天之視人顯矣,〔二〕史之有占明矣,時君終不改寤。是後,宋、魯、莒、晉、鄭、陳六國咸弒其君,〔三〕齊再弒焉。〔四〕中國既亂,夷狄並侵,兵革從橫,楚乘威席勝,深入諸夏,〔五〕六侵伐,〔六〕一滅國,〔七〕觀兵周室。〔八〕晉外滅二國,〔九〕內敗王師,〔一0〕又連三國之兵大敗齊師于鞍,〔一一〕追亡逐北,東臨海水,〔一二〕威陵京師,武折大齊。皆孛星炎之所及,流至二十八年。〔一三〕星傳又曰:「彗星入北斗,有大戰。其流入北斗中,得名人;〔一四〕不入,失名人。」宋華元,賢名大夫,大棘之戰,華元獲於鄭,〔一五〕傳舉其效云。左氏傳曰有星孛北斗,周史服曰:「不出七年,宋、齊、晉之君皆將死亂。」〔一六〕劉歆以為北斗有環域,四星入其中也。斗,天之三辰,綱紀星也。宋、齊、晉,天子方伯,中國綱紀。彗所以除舊布新也。斗七星,故曰不出七年。至十六年,宋人弒昭公;〔一七〕十八年,齊人弒懿公;〔一八〕宣公二年,晉趙穿弒靈公。

〔一〕  師古曰:「文十四年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十六年宋人弒其君杵臼,十八年襄仲殺惡及視,莒弒其君庶其,宣二年晉趙穿攻靈公於桃園。」

〔二〕  師古曰:「視讀曰示。」

〔三〕  師古曰:「宋、魯、莒、晉已解於上。宣四年鄭公子歸生弒其君夷,十年陳夏徵舒弒其君平國。」

〔四〕  師古曰:「再弒者,謂(向)〔商〕人殺舍,而閻職等又殺(向)〔商〕人。」

〔五〕  師古曰:「謂邲戰之後。」

〔六〕  師古曰:「謂宣十二年春楚子圍鄭,夏與晉師戰于邲,晉師敗績,十三年楚子伐宋,十四年楚子圍宋,成二年楚師侵衛,遂侵魯師于蜀,成六年楚公子嬰齊帥師伐鄭。」

〔七〕  師古曰:「謂宣十二年楚子滅蕭。」

〔八〕  師古曰:「已解於上。」

〔九〕  師古曰:「謂宣十五年晉滅赤狄潞氏,十六年滅赤狄甲氏也。」

〔一0〕師古曰:「謂成元年晉敗王師于貿戎是也。」

〔一一〕師古曰:「謂成二年晉郤克會魯季孫行父、衛孫良夫、曹公子首及齊侯戰于鞍,齊師敗績。鞍,齊地。」

〔一二〕師古曰:「謂逐之三周華不注,又從之入自丘輿,擊馬陘,東至海濱也。」

〔一三〕師古曰:「炎音弋贍反。其下並同。」

〔一四〕孟康曰:「謂得名臣也。」

〔一五〕師古曰:「宣二年宋華元帥師及鄭公子歸生戰于大棘,宋師敗績,獲華元。大棘,宋地。」

〔一六〕師古曰:「史服,周內史叔服也。」

〔一七〕師古曰:「即杵臼。」

〔一八〕師古曰:「即商人。」

昭公十七年「冬,有星孛于大辰」。董仲舒以為大辰心也,心(在)〔為〕明堂,天子之象。後王室大亂,三王分爭,此其效也〔一〕。劉向以為星傳曰「心,大星,天王也。其前星,太子;後星,庶子也。尾為君臣乖離。」孛星加心,象天子適庶將分爭也。〔二〕其在諸侯,角、亢、氐,陳、鄭也;房、心,宋也。後五年,周景王崩,王室亂,大夫劉子、單子立王猛,尹氏、召伯、毛伯立子晁。子晁,楚出也。〔三〕時楚彊,宋、衛、陳、鄭皆南附楚。王猛既卒,敬王即位,子晁入王城,天王居狄泉,莫之敢納。五年,楚平王居卒,子晁奔楚,王室乃定。後楚帥六國伐吳,吳敗之于雞父,殺獲其君臣。〔四〕蔡怨楚而滅沈,楚怒,圍蔡。吳人救之,遂為柏舉之戰,敗楚師,屠郢都,妻昭王母,鞭平王墓。〔五〕此皆孛彗流炎所及之效也。左氏傳曰:「有星孛于大辰,西及漢。申繻曰:『彗,所以除舊布新也,〔六〕天事恆象。今除於火,火出必布焉。諸侯其有火災乎?』梓慎曰:『往年吾見,是其徵也。火出而見,今茲火出而章,必火入而伏,其居火也久矣,其與不然乎?火出,於夏為三月,於商為四月,於周為五月。夏數得天,若火作,其四國當之,在宋、衛、陳、鄭乎?宋,大辰之虛;陳,太昊之虛;鄭,祝融之虛:〔七〕皆火房也。星孛及漢;漢,水祥也。衛,顓頊之虛,其星為大水。水,火之牡也。〔八〕其以丙子若壬午作乎?水火所以合也。若火入而伏,必以壬午,不過見之月。』」明年「夏五月,火始昏見,丙子風。梓慎曰:『是謂融風,火之始也。〔九〕七日其火作乎?』〔一0〕戊寅風甚,壬午太甚,〔一一〕宋、衛、陳、鄭皆火。」劉歆以為大辰,房、心、尾也,八月心星在西方,孛從其西過心東及漢也。宋,大辰虛,謂宋先祖掌祀大辰星也。陳,太昊虛,虙羲木德,〔一二〕火所生也。鄭,祝融虛,高辛氏火正也。故皆為火所舍。衛,顓頊虛,星為大水,營室也。天星既然,又四國失政相似,及為王室亂皆同。

〔一〕  師古曰:「三王,已解於上。」

〔二〕  師古曰:「適讀曰嫡。」

〔三〕  師古曰:「姊妹之子曰出。」

〔四〕  師古曰:「昭二十三年,楚薳越帥師,及頓、胡、沈、蔡、陳、許之師與吳師戰于雞父,楚師敗績。胡子髡、沈子逞滅,獲陳大夫夏齧。雞父,楚地也。父讀曰甫。」

〔五〕  師古曰:「沈,楚之與國。定四年四月,蔡公孫姓帥師滅沈,以沈子嘉歸。秋,楚為沈故圍蔡。冬,吳興師以救之,與楚戰于柏舉,楚師敗績。庚辰,吳入郢,君舍乎君室,大夫舍乎大夫室,妻楚王之母,撻平王之墓也。」

〔六〕  師古曰:「申繻,魯大夫。」

〔七〕  師古曰:「虛讀皆曰墟。其下並同。」

〔八〕  張晏曰:「水以天一,為地二牡。丙與午,南方火也,子及壬,北方水也,又其配合。」

〔九〕  張晏曰:「融風,立春木風也,火之母也,火所始生也。淮南子曰『東北曰炎風』。高誘以為艮氣所生也。炎風一曰融風。」

〔一0〕張晏曰:「自丙子至壬午凡七日,既其配合之日,又火以七為紀。」

〔一一〕師古曰:「太甚者,又更甚也。」

〔一二〕師古曰:「虙讀與伏同。」

哀公十三年「冬十一月,有星孛于東方」。董仲舒、劉向以為不言宿名者,不加宿也。〔一〕以辰乘日而出,亂氣蔽君明也。明年,春秋事終。一曰,周之十一月,夏九月,日在氐。出東方者,軫、角、亢也。軫,楚;角、亢,陳、鄭也。或曰角、亢大國象,為齊、晉也。其後楚滅陳,〔二〕田氏篡齊,〔三〕六卿分晉,〔四〕此其效也。劉歆以為孛,東方大辰也,不言大辰,旦而見與日爭光,星入而彗猶見。是歲再失閏,十一月實八月也。日在鶉火,周分野也。十四年冬,「有星孛」,在獲麟後。劉歆以為不言所在,官失之也。

〔一〕  孟康曰:「不在二十八宿之中也。」

〔二〕  師古曰:「襄十七年楚公孫朝帥師滅陳也。」

〔三〕  師古曰:「齊平公十三年,春秋之傳終矣。平公二十五年卒。卒後七十年而康公為田和所滅。」

〔四〕  師古曰:「晉出公八年,春秋之傳終矣。出公十七年卒。卒後八十年,至靜公為韓、魏、趙所滅,而三分其地。蓋晉之衰也,六卿擅權,其後范氏、中行氏、智氏滅,而韓、魏、趙兼其土田人眾,故總言六卿分晉也。」

高帝三年七月,有星孛于大角,旬餘乃入。劉向以為是時項羽為楚王,伯諸侯,〔一〕而漢已定三秦,與羽相距滎陽,天下歸心於漢,楚將滅,故彗除王位也。一曰,項羽阬秦卒,燒宮室,弒義帝,亂王位,故彗加之也。

〔一〕  師古曰:「伯讀曰霸。」

文帝後七年九月,有星孛于西方,其本直尾、箕,末指虛、危,長丈餘,及天漢,十六日不見。劉向以為尾宋地,今楚彭城也。箕為燕,又為吳、越、齊。宿在漢中,負海之國水澤地也。是時景帝新立,信用晁錯,將誅正諸侯王,其象先見。後三年,吳、楚、四齊與趙七國舉兵反,〔一〕皆誅滅云。

〔一〕  師古曰:「四齊,膠東、膠西、菑川、濟南也。」

武帝建元六年六月,有星孛于北方。劉向以為明年淮南王安入朝,與太尉武安侯田蚡有邪謀,而陳皇后驕恣,其後陳后廢,而淮南王反,誅。

八月,長星出于東方,長終天,三十日去。占曰:「是為蚩尤旗,見則王者征伐四方。」其後兵誅四夷,連數十年。

元狩四年四月,長星又出西北,是時伐胡尤甚。

元封元年五月,有星孛于東井,又孛于三台。其後江充作亂,京師紛然。此明東井、三台為秦地效也。

宣帝地節元年正月,有星孛于西方,去太白二丈所。劉向以為太白為大將,彗孛加之,掃滅象也。明年,大將軍霍光薨,後二年家夷滅。

成帝建始元年正月,有星孛于營室,青白色,長六七丈,廣尺餘。劉向、谷永以為營室為後宮懷任之象,彗星加之,將有害懷任絕繼嗣者。一曰,後宮將受害也。其後許皇后坐祝詛後宮懷任者廢。趙皇后立妹為昭儀,害兩皇子,上遂無嗣。趙后姊妹卒皆伏辜。

元延元年七月辛未,有星孛于東井,踐五諸侯,〔一〕出河戍北率行軒轅、太微,後日六度有餘,晨出東方。十三日夕見西方,犯次妃、長秋、斗、填,蜂炎再貫紫宮中。大火當後,達天河,除於妃后之域。南逝度犯大角、攝提,至天市而按節徐行,〔二〕炎入市,中旬而後西去,五十六日與倉龍俱伏。谷永對曰:「上古以來,大亂之極,所希有也。察其馳騁驟步,芒炎或長或短,所歷奸犯,〔三〕內為後宮女妾之害,外為諸夏叛逆之禍。」劉向亦曰:「三代之亡,攝提易方;秦、項之滅,星孛大角。」是歲,趙昭儀害兩皇子。後五年,成帝崩,昭儀自殺。哀帝即位,趙氏皆免官爵,徙遼西。哀帝亡嗣。平帝即位,王莽用事,追廢成帝趙皇后、哀帝傅皇后,皆自殺。外家丁、傅皆免官爵,徙合浦,歸故郡。平帝亡嗣,莽遂篡國。

〔一〕  孟康曰:「五諸侯,星名。」

〔二〕  服虔曰:「謂行遲。」

〔三〕  師古曰:「奸音干。」

釐公十六年「正月戊申朔,隕石于宋,五,是月六鶂退飛過宋都」。董仲舒、劉向以為象宋襄公欲行伯道將自敗之戒也。〔一〕石陰類,五陽數,自上而隕,此陰而陽行,欲高反下也。石與金同類,色以白為主,近白祥也。鶂水鳥,六陰數,退飛,欲進反退也。其色青,青祥也,屬於貌之不恭。天戒若曰,德薄國小,勿持炕陽,欲長諸侯,與彊大爭,必受其害。襄公不寤,明年齊威死,伐齊喪,〔二〕執滕子,圍曹,〔三〕為盂之會,與楚爭盟,卒為所執。後得反國,〔四〕不悔過自責,復會諸侯伐鄭,與楚戰于泓,軍敗身傷,為諸侯笑。〔五〕左氏傳曰:隕石,星也;鶂退飛,風也。宋襄公以問周內史叔興曰:「是何祥也?吉凶何在?」對曰:「今茲魯多大喪,明年齊有亂,〔六〕君將得諸侯而不終。」退而告人曰:「是陰陽之事,非吉凶之所生也。吉凶繇人,吾不敢逆君故也。」〔七〕是歲,魯公子季友、鄫季姬、公孫茲皆卒。〔八〕明年齊威死,適庶亂。〔九〕宋襄公伐齊行伯,卒為楚所敗。〔一0〕劉歆以為是歲歲在壽星,其衝降婁。〔一一〕降婁,魯分野也,故為魯多大喪。正月,日在星紀,厭在玄枵。玄枵,齊分野也。石,山物;齊,大嶽後。〔一二〕五石象齊威卒而五公子作亂,〔一三〕故為明年齊有亂。庶民惟星,隕於宋,象宋襄將得諸侯之眾,而治五公子之亂。星隕而鶂退飛,故為得諸侯而不終。六鶂象後六年伯業始退,執於盂也。〔一四〕民反德為亂,亂則妖災生,言吉凶繇人,然后陰陽衝厭受其咎。齊、魯之災非君所致,故曰「吾不敢逆君故也」。京房易傳曰:「距諫自彊,茲謂卻行,厥異鶂退飛。適當黜,則鶂退飛。」〔一五〕

〔一〕  師古曰:「伯讀曰霸。」

〔二〕  師古曰:「僖十七年齊桓公卒,十八年宋襄公以諸侯伐齊。」

〔三〕  師古曰:「十九年三月,宋人執滕子嬰齊,秋,宋人圍曹。」

〔四〕  師古曰:「二十一年春,為鹿上之盟。秋,會于盂。於是楚執宋公以伐宋,冬,會于薄以釋之。鹿上、盂、薄,皆宋地。」

〔五〕  師古曰:「二十二年夏,宋公、衛侯、許男、滕子伐鄭。十一月,宋公及楚人戰於泓,宋師敗績,公傷股,門官殲焉。二十三年卒,傷於泓故也。泓,水名也,音於宏反。」

〔六〕  師古曰:「今茲謂此年。」

〔七〕  師古曰:「繇讀與由同。」

〔八〕  師古曰:「僖十六年三月公子季友卒,四月季姬卒,七月公孫茲卒。季姬,魯女適鄫者也。公孫茲,叔孫戴伯也。」

〔九〕  師古曰:「適讀曰嫡。」

〔一0〕師古曰:「已解於上,伯讀曰霸。」

〔一一〕師古曰:「降音胡江反。」

〔一二〕師古曰:「齊,姜姓也,其先為堯之四嶽,四嶽分掌四方諸侯。」

〔一三〕師古曰:「五公子,謂無虧也,元也,昭也,潘也,商人也。」

〔一四〕師古曰:「伯讀曰霸。」

〔一五〕師古曰:「適讀曰嫡。」

惠帝三年,隕石綿諸,一。〔一〕

〔一〕  師古曰:「綿諸,道也,屬天水郡也。」

武帝征和四年二月丁酉,隕石雍,二,天晏亡雲,聲聞四百里。〔一〕

〔一〕  師古曰:「雍,扶風之縣也。晏,天清也。」

元帝建昭元年正月戊辰,隕石梁國,六。

成帝建始四年正月癸卯,隕石槁,四,肥累,一。〔一〕

〔一〕  孟康曰:「皆縣名也,故屬真定。」師古曰:「槁音工老反。累音力追反。」

陽朔三年二月壬戌,隕石白馬,八。〔一〕

〔一〕  師古曰:「東郡之縣名。」

鴻嘉二年五月癸未,隕石杜衍,三。〔一〕

〔一〕  師古曰:「南陽之縣名。」

元延四年三月,隕石都關,二。〔一〕

〔一〕  師古曰:「山陽之縣名。」

哀帝建平元年正月丁未,隕石北地,十。其九月甲辰,隕石虞,二。〔一〕

〔一〕  師古曰:「梁國之縣名。」

平帝元始二年六月,隕石鉅鹿,二。

自惠盡平,隕石凡十一,皆有光燿雷聲,成、哀尤屢。

校勘記

一四七九頁  八行  史記(曰)〔日〕食,  殿本作「日」。王先謙說作「日」是。

一四八0頁一二行  渝平,墮(城)〔成〕也。  景祐、殿、局本都作「成」。朱一新說「成」字是。

一四八五頁  六行  楚(國)〔圍〕許,  景祐、殿、局本都作「圍」。朱一新說作「圍」是。

一四八六頁  二行  三月庚午(朔),  王引之說「朔」衍字,檢左氏、公羊、穀梁皆無「朔」字。

一四八七頁一四行  (夷)〔楚〕滅舒蓼。  景祐、殿本都作「楚」。

一四九0頁  六行  十五年八月丁巳〔朔〕,  錢大昭說閩本有「朔」字。按景祐本有。

一四九五頁  一行  謂常可以此占之(下)〔不〕。  景祐、殿本都作「不」。

一五0一頁  六行  在斗二十(三)〔二〕度。  錢大昭說閩本作「二」。按景祐本作「二」。

一五0四頁  六行  能應之(司)〔以〕德,  景祐、殿、局本都作「以」。

一五0七頁  五行  辟((暂缺F604))〔諐〕公行,  楊樹達說「(暂缺F604)」當作「諐」,諐與愆同。按各本皆誤。

一五0九頁  八行  (名)〔民〕去其上,  景祐、殿本都作「民」,此誤。

一五一二頁一四行  (向)〔商〕人  景祐、殿本都作「商」。王先謙說作「商」是。

一五一三頁一四行  心(在)〔為〕明堂,  景祐、殿本都作「為」。王先謙說作「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