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藏经十不二门文心解
宋仁岳述
十不二门。文心解
沙门仁岳述
玄义申经记释玄义,文已三矣。讵假染笔,以四其说。良由妙法难解,圆宗牢通。在乎上智,文若过矣。至於中人,犹若不及。历观荆溪着撰,尤得意於十门。辞实体要,览之使人见佛慧之渊乎。且释者数家,莫能一贯。义学之士,未免持疑。故因讲次,輙复笺解。矢石之论者,得以辨之。帝虎之讹者,亦以正之。岂曰无考,盖率由先训也。章安云:玄意述於文心,文心莫过迹本。十门既接迹本,今解遂以文心命题。分节科目,具在别纸。
然此迹门,谈其因果,及以自他。
迹者,望本为名,皆从喻立也。如人从本处,则有行来之迹,故因其迹以通其本。尘点劫前成佛之事,犹本处也。华严已降设教之相,犹行迹也。法华既开近显远,如来已因迹通本。今智者谈迹中诸法以成十妙,十妙不出因果自他。因谓境智行位,果谓三法。自即能化,他即所化。感应具能所,神通说法是能化,眷属利益是所化也。他释前五妙为自,后五妙为他,此不应尔。以自他不二门,正从感应等立。虽玄义约前五为自因果,后五为他能所,建言有异,未必例同。
使一代教门,融通入妙。
理境乃至利益,既是教下所诠之法,故开法妙,则使教融。教何所融?融其情耳。
故凡诸义释,皆约四教及以五味,意在开教,悉入醍醐。
约教简於其法体,则三粗一妙。约味辩於其化意,则四粗一妙。此相待判也。若判余经,但用四教,於义即足。若释法华,不辩五味,其旨永失。言开教入醍醐者,即开前四味三教,入醍醐纯圆之教。此绝待判也。
观心乃是教行枢机
观者,圆修三观。心者,通指四阴。文句记云:创心修观,莫不皆以第六王数为发观之始。纵使观境圆融不二,其如粗惑尚未先落,乃至未净六根已来,未离王数。应知理性如火,四阴如燧,三观如钻。火非燧而无寄,燧非钻而不燃。故理无所存,徧在於事。即事显理者,其唯观心乎?枢机者,易曰:言行君子之枢机。枢谓户枢,机谓弩牙。户枢之转,弩牙之发,皆为要也。譬教之所归,行之所由,要在观心。下文云:若了一念,十方三世诸佛之法,本迹非遥。教之要也。又云:众生心因,既具三轨,此因成果,名三涅盘。行之要也。
仍且略点寄在诸说,或存或没,非部正意。
寄,犹附也。诸说之后,有附法一相,及附事相义,明观心者,皆略点示耳。存没者,且如境妙七科,四谛十二因缘则存,二谛三谛等则没。以玄义正释经题,广谈化意,非约行之宗故。
故纵有施设,托事附法。
止观义例云:夫观心者,义唯三种:一者从行,唯於万境观一心。万境虽殊,妙观理等,如观阴等,即其意也。二约法相,如约四谛五行之文,入一念心,以为圆观。三托事相,如王舍耆山,名从事立。借事为观,以导执情,如方等、普贤,其例可识。今十妙中,托事即感应神通等,附法即义例所指。然此二观,皆备学者即闻而修。故玄义云:观心十妙,即得行用,不如贫人数果头实。又记云:随闻一句,接事成理,不待观境,方名修观。近人谓事法二观不通修者,无乃相反乎?虽义例中有破邪师依十二部经观心之文,但由此师偏指一句两句以为顿顿,十境十乘以为渐顿,是故破之。若於托附之文,以广决略,何往不通?故文句记释王舍耆山观后云:应於此中辨方便正修,简境及心等。苟不通修,何须简辨?
或辩十观,列名而已。
位妙中,五品十信,皆有十观,斯乃泛论约行之相,正由辩位,故但列名也。
所明理境,智行位法,能化所化,意在能诠,诠中咸妙。
能诠之文,该乎一化,诠中咸妙,功在法华。
为辨诠内始末自他,故具演十妙,搜括一化,出世大意,罄无不尽。
始因末果,自他如前。是故不谈十妙,摄法不周;不论一化,示妙不徧。言其广,则河沙无以喻其法;语其要,则指掌可以观其妙。斯是三昧发旋,总持不同,文字之师,寻经安布。
故不可不了十妙大纲。
群经如网,十妙如纲,故揽为所观,故先劝此解。
故撮十妙,为观法大体。
十妙之法,唯极果之所究尽。若不用为观体,於己徒施。观体者何?即下文一念三千等是。
若解迹妙,本妙非遥,应知但是离合异耳。因果义一,自他何殊?
玄义云:迹中因开而果合,合习果、报果为三法妙。本中因合而果开,因合者,束境、智、行、位为一本,因妙也。果开者,开习果,出报果,离三法妙,为国土、涅盘、寿命三妙也。感应等五妙,名同迹门。
故下文云:本迹虽殊,不思议一。
语出睿公九彻,肇亦承之。彼第六本迹无生,彻云:多宝为本,释迦为迹。本既不灭,迹岂有生?本迹虽殊,不思议一。今家但借其语,不用其事。故下本门云:非今所明久远之本,无以垂於已说之迹。非已说之迹,岂显今本?本迹虽殊等。
况体、宗、用,祇是自他因果法故;况复教相,祇是分别前之四章,使前四章与诸文永异。
玄义云:释名通论自行化他,体非自非他,宗是自行,用是化他,教相分别自他。又云:释名通论因果,显体非因非果,宗自因果,用教他因果,教相分别上法耳。问:体既双非,今那况指?答:若克论实相,则名教宗用,并非其类也。若通论所依,则自他因果,皆由此立也。故大乘因果,皆是实相,三千理满,自乃益他,当知其体,即诸法之本也。又迹门境妙,即体之异名,玄义复以自因收之,今意亦尔。
若晓斯旨,则教有归。
若晓十妙,贯彻五章,教法虽多,但以自心妙境观之,其归一揆。
一期纵横
能仁出世为一期。五味相生故纵,四教各被故横。
不出一念,三千世间即空假中。
一念者,能造之心也。三千世间者,所造之法也。在理则心性本具,在事则因缘所生。即空故,一相不存。即假故,诸法皆立。即中故,妙绝无寄。此三即一体,不可分也。即一而三相,不可混也。三皆名谛,为不思议境。全境发观,为不思议智。虽发观之始,皆依王数。苟顺凡情,尚无并虑,何三千之可具乎。今反常情,方合妙理。介尔有心,心体即具。具即是假,假即空中。妙法之门,不远而入矣。或问,三千世间,为只心具,色亦具耶。答曰,心性即色,色性即心。心色一如,无复别体。彼彼法界,何局唯心。故四念处云,非但唯识,亦乃唯色,唯声,唯香,唯味等。又辅行云,从事则分情与非情,从理则无情非情别。是故情具,无情亦然。当知色心不出三千,三千但是俗谛。若论互具,并由即真。故记云,俗则百界千如,真则同居一念。若但指俗事,不论真理。何但外色不具,抑亦内心不融。故止观明世人取着一念,不具三千。辅行云:能了妄念无一异相,达此无相,具足三千。今谓真如随缘变造三千,想澄为色,知觉为心。若望真如,俱非即离。非即故,皆是幻有;非离故,无非一性。性既无外,岂有此具彼不具耶?诚由因通易知,果隔难显。心为造法之本,譬如画师之手。故诸教所明具法,多指归心。往人未明,乃生异执。难曰:有情心具,则能随缘变造十界;无情既具,胡不起善作恶,造十界耶?释曰:若言造十,灼然唯心;今言具十,须於一尘一念、不前不后而论具耳。若非即理,安得顿收?以缘生之心,难法性之色,不知其可也。或复以不轻唯礼四众,涅盘唯记有心,偏计心具者,斯是人情,何关佛性?理章安明一念具十法界?云:法性自尔,非作所成。亦何必对境觉知,异乎木石,然后为具耶?
理境乃至,利益咸尔。
境妙,即性德三千空假中也。智行依此而修,位法由此而证。感应等五,从三千空中起三千化事。十妙虽广,三谛无殊。三谛非遥,一念即是。
则止观十乘,成今自行因果;起教一章,成今化他能所。
十乘初观不思议境,境为所观,即理境也;观为能观,即智行也。上根一观,即入位法;中根未悟,更修余乘,或二或七;下根障重,须具十法。辅行云:观法非十,对根有殊。虽复根殊,但是一不思议观,观不思议境。应知止观十章,前六是十乘之解,果报是三法之相,旨归是息化之理。今故不言,但举正观成前五妙,及指起教成后五妙。然起教一章,虽广文不说,准望五略,即裂大网是也。旧云:裂网之文,泛论生起,虽在果后化他,细寻其意,多明初心自行。故文云:种种经论,开人眼目,执此疑彼,是一非诸。今融通经论,解结出笼,岂非始行能裂他网?又文云:若人善用止观观心,则内慧明了,通达渐顿诸教等。岂非自行起教?故知能修起教之观,则能成就应机说法之用。若云但修十乘,果用自显者,则合云十乘成今化他耳。今谓不然。若自裂网,则通初心;若裂他网,须至果后。故辅行释化他不思议境云:初心依理生解,为他说者,与起教不同。此唯实报八相,被物发起,权实施开废等,何得云始行能裂他网乎?抑又起教之言,须起八教,徧逗群机,而反用自裂之文,作自行起教者,不亦谬滥乎?又令修起教之观,成说法之用,不许但修十乘,果用自显者,且辅行云:若不善用不思议观,观不思议境,何由可裂?执教大疑,岂非但是修十乘耶?况今文云:理境乃至利益咸尔。故知起教更无异涂。若谓十乘不该果用,后之五妙更须别修,是则众宝之车,翻同坏驴之运。但以起教之义,正明感应等事,彼此相显,故曰成今。止观云:起教一章,转其自心,利益於他。辅行云:自证妙理,称机说法,教由机生,故云起教。
则彼此昭着,法华行成。
彼观此教,二说交映,其犹目足,互相资成,则法华三昧,由斯可入矣。
使功不唐捐,所诠可识。
以教资观,故功不唐捐;以观成教,故所诠可识。
故更以十门收摄十妙。
述作之意,不逾二焉:一、为摄教成观,即前文云故撮十妙为观法大体;二、为观略知广,即后文云使一部经旨皎在目前。然其后意亦成前意,故十门竟,复总结云令观行可识。
何者?为实施权,则不二而二;开权显实,则二而不二。
出世本怀,唯为一实,物机未熟,故说三权,在理虽融,於教且隔,故云不二而二。法华开显,理教齐均,即指三权,无非一实,实复何有假名一乘?故云二而不二。
法既教部,咸开成妙,故此十门,不二为目。
妙名不可思议,不二乃妙之异名。门名能通,通於所通。当以观行为能,心性为所。何者?玄义迹门之后,判前十妙权实。凡有所说,皆名为粗。唯取悟理,方名为妙。荆溪於是明观法大体,故建兹十门。傥三观不修,则十门仍塞。旧云:十妙法相该博,学者难入。此文撮要,径显彼意。以略显广,以易显难。义立能通所通者,尚失於能,况得其所。
一一门下,以六即检之。
十门所诠,咸归不二。三千事异故六,空中理同故即。然则门门之下,皆有理即不二,乃至究竟不二。以此检之,不生上慢,不自下屈。
本文已广引诚证,此下但直申一理,使一部经旨,皎在目前。
迹门之初,广引法华,证成十妙,所以为生信也。今但撮其梗槩,直指十妙,权实之法,归乎一心,是使学者览斯妙文,明了经旨。
一者、色心不二门,二者、内外不二门,三者、修性不二门,四者、因果不二门,五者、染净不二门,六者、依正不二门,七者、自他不二门,八者、三业不二门,九者、权实不二门,十者、受润不二门。
十门名义,亦复不出因、果、自、他。前四从因至果,后六以自化他。生起伦次,下文备矣。
是中第一,从境妙立名。
色、心二法是一切世、出世法之根本,能生一切法,能摄一切法,是故以此二法收彼七境。
第二、第三从智行立名
境分内外者,乃发智起行之所由也。修即智行,性即前境,由修照性,故此属焉。
第四从位法立名
因该五即之位,果通分满之法。记云:位妙若立,实通因果。为对三法,且从因说。又云:三法属果,义可通因。即指初住为因,妙觉为果也。他释:位是住前所历,故属因;法是登住分证,故属果。今文正示初心观体,所以唯指初住为果,正与止观文同。以彼感大果,只是初住故也。今谓不尔。且因果门中,义开六即。又云:幻因既满,镜像果圆。染净门云:分真垂迹,十界亦然。乃至果成,等彼百界。此等岂非因该五即,果通分满耶?而欲例同止观,唯指分果,其可得乎?应知彼感大果,盖示行人当报之相,故且言其初也。今明三法,乃是佛地已证之德,故须显其终也。岂以果法太高,使乖於初心观体耶?
第五、第六、第七,从感应神通立名。
染净二法,所以对辨者,为示染体摄於净用也。净用之事,属乎应通;应通之相,在乎依正。此为能化必对所化,故有自他。自即应通,他即机感。
第八、第九从说法立名
说必三业俱运,法乃权实迭兴。
第十从眷属利益立名
眷属即受化之人,利益即蒙润之相。
一、色心不二门者,且十如境乃至无谛,一一皆有总别二意,总在一念别分色心。
色心万法,通论其理。一一法体,无非是总。以由别相唯心所生,如枝派之有根源,故的指一念而为总也。此中双标,则先总后别。下文各释,则先别后总者。盖非别无以明总,即以生显具之义也。问:十如境,乃至三谛,可有总别。一实及无,总别安在?答:玄义虽说一无,亦对事辨。故一谛中,引涅盘二谛,其实是一。无谛中,引法华诸法常寂灭相。故知是并就色心之境,以显一无之理。总别二意,例亦有焉。
何者?初十如中,相唯在色,性唯在心,体、力、作、缘,义兼心、色,因、果唯心,报唯约色。
不言本末究竟等者,本末只是前之九如,指所归处为究竟等。归处者,三谛也。下文云俗具色心,真中唯心,今正约俗谛而判。
十二因缘,苦业两兼,惑唯在心。
问:前十如境,报唯约色;今因缘境,苦何两兼?答:苦、报二名,大同小异。报据酬因,可云唯色;苦通三受,不可无心。然又报非无心,从习果受称也。
四谛则三兼色、心,灭唯在心。
灭以灭无为义,若论所灭,即苦、集二境,色、心两亡也;若论能灭,即道、灭二智,以道有正助,故兼於色,灭唯约证,故但属心。
二谛三谛,皆俗具色心,真中唯心。
二谛有复俗之义,空虽在俗,不可云色,今色且从假为言耳。然真中二理,本非色心,而心法虚通,有名无状,由兹悟理,故曰唯心。若下文唯心色之义,非同此例。
一实及无,准此可见。
此谓真中。
既知别已,摄别入总,一切诸法,无非心性。
七境色心缘起差别若了心性差别,同趣止观。大意云:随缘不变故为性,不变随缘故为心。是则即理之事名心,心生故一即一切;即事之理名性,性融故一切即一。须弥入芥子,正显於斯。当知此文既云摄别入总,祇是摄事入理。若乃理具三千,本非色心,何必令其摄别入总?下文一性无性,三千宛然等,即是开总出别,全理造事,不须更立两重总别也。问:旧云非谓约事论别,以理为总,今何违之?答:此语偏矣。文句记指此为事理不二门,岂非理总而事别耶?但是指事即理,以理为总,自异偏指清净真如。若只以事中一念为总,岂有摄别之义乎?如净名疏释须弥入芥子云:若得芥子真性之小,能容须弥之大;得须弥真性之大,不碍芥子之小。辅行云:然此真性,遍於法界,迷谓内外,悟唯一心。是故四眼二智,万像森然;佛眼种智,真空冥寂。今虽初观,岂令顺迷?制心从理,无非心性。由是明之,旧说讹矣。
一性无性,三千宛然。
对别云一,一复成待,待对俱绝,是谓空中。空中之体,且非断无,三千色心,妙假斯立。应知心性之理,虽具三千,以未曾变造故,所有假法,同名空中也。三千之事,虽即真性,以全体起用故,所有空中,皆属假法也。问:若据下文修性之义,但云离谓修性各三,合谓修二性一。若如向说事理之义,应云离谓事理各三,合谓事一理二耶?答:实如所问。故玄义明事理本迹,则以实相真谛为理本,森罗俗谛为事迹。记云:即指三千为其森罗。又文句明事理权实,亦以诸法实相为实理,如是相等为权事。记云:空中为理,假法为事。斯皆合义也。下文观内外二境,各云即空假中,岂非离义耶?当知若约谛境而论,须合真中为理,俗但名事。若约顺修对性而辨,须合谛境为一,分智行为二。各有其致,学者详之。又复须晓三千之法,定属於假,空中之体,断非数量。故止观云:第一义中,一法不可得,况三千法?世谛中,一心尚具无量法,况三千耶?又辅行云:三谛无形,俱不可见,然即假法,可寄事辨。人之多僻,见诸文云三千空中,便谓空中亦有数量,竞执理体有差别者,几许误哉?殊不知约假以立空中,妄认世谛而为臻极。净名记释行於非道,通达佛道云:三千世间,皆名非道,不离空中,方名佛道。庶观此解,用格前非。
当知心之色心。
上心字是总,下色心是别。前云一念,此单云心,皆指心念之性也。
即心名变,变名为造,造谓体用。
心性变造三千色心,即全体起用也。变义从性,造义从心。性非心而所变无因,心非性而能造无体。变造相显,体用方成。他本云造谓体同者,误。释者云:祇由理具,方有事用。此事即理,所以徧观所造,唯见理具,故云造谓体同。若言体用,但得从理变事之谈,而失指事即理之义。今试辨之。且文中三句,皆迭相释成耳。初即心名变,乃成上心之色心也。次以造释变,后以用释造。若不尔者,则名谓二字,并无所以。责云失指事即理之义者,上文摄别入总,下文结示三谛,岂非其义耶?祇缘中间开总出别,全理造事,成三千色心,即点此色心而为三谛。文理婉顺,何事固迷?
是则非色非心。
真也。
而色而心。
俗也。
唯色唯心。
中也。一切法趣色趣心,故谓之唯。
良由於此。
良,实也。此指理事之境也。由事即理,故色心本常;由理即事,故变造无碍。后总结云如境本来具三,义见於此。
故知但识一念,遍见己他生佛。
还就总念,示观体之要。前明变造之用,不逾生佛之法。己造他造,事虽有殊,但识一念三谛三千,遍见己他无二无别。言己他生佛者,己即自心,他即生佛。为显他性各具生佛,故此言之。有本无生佛二字者,误。
他生他佛,尚与心同。况己心生佛,宁乖一念。故彼彼境法,差而不差。
境法即三法,权实所造也。
二、内外不二门者,凡所观境,不出内外。
他释己心名内,生佛名外。前门自己色心,虽已融一,对外生佛,尚成二法。故示己心三千,摄彼生佛,以成不二也。原夫前门从境妙而立,此门约智行而谈。岂可境妙唯明心法三千,智行方明三无差别。况复前门显示一念遍见己他生佛,何忽尚成二法之见耶。今详究文义,祇以前门总在一念为内,别分色心为外。前释总别,既前别后总。今释内外,亦先外后内。外观云,托彼依正色心,岂非指前十如等七境色心耶。内观云,是则外法全为心性,岂非同前一切诸法无非心性耶。况一家教观,以理事为内外,其文非一。如止观不思议境破四性中,以法性为内,无明为外。又辅行释观烦恼境中云:理性为内,诸法为外。又文句记释如来入定履历法缘云:履历即历事对境,法缘即内缘真理。又涅盘疏释十功德非内非外云:非真故非内,非俗故非外。斯等明据,足显此门所立之义也。应知内外二境,即占察经中唯识真如二种观境也。彼经云:学唯识观者,於一切时处,随身口意所有作业,悉当观察,知唯是心。习真如观者,思惟心性无生无灭,不住见闻觉知,永离一切分别之相。辅行云:唯识历事,真如观理。又曰:观於十界四运,义当占察一切唯心。由是而知彼之所观,即今之二境也明矣。诸文有以生佛依正等为内外者,随义甄分,不可一准。此门消释,历代不同。吾宗达人,试与评品,在理或当,能无从乎?
外谓托彼依正色心。
境也。
即空、假、中。
观也。他本作即空即中者,误。
即空假中妙,故色心体绝。
三观冥理故云妙,色心即性故云体绝。所言绝者,非无体断绝之义。如义例云:诸色心现时,如金银隐起,金处异名生,与金无前后。今观隐起纯是一金,则异名体绝矣。他本但云空中妙故心色体绝,释者谓此中但明空中二观,不言假观者,以此门正指前门,即假三千之心收彼外境,故此但以空中亡之,令内体显也。且前门云彼彼境法差而不差,已摄生佛亦示泯亡,如何至此方收外境始显内体耶?况复文云外谓托彼依正等,而今反显於内者,名义甚疎也。
唯一实性,无空假中。
上文色心体绝,亡其事境也。今云唯一实性,显於谛理也。无空假中,泯乎观照也。下文色心宛然等,只是点示外境三谛净相耳。
色心宛然,豁同真净。
外境显时,三谛皆离妄染之相,故曰真净。亦可空中为真,假法为净,应知此义通於浅深。今意且约住前而说,以记主用。智妙对名字,行妙对观行相似。此门既从二妙而立,故未可滥同分真净相。然又虽通住前,若据豁同真净之言,合是六根净位。
无复众生,七方便异,不见国土,净秽差品。
此下,释成上义。众生总示假名,七方便略举正报,国土通收依果,即三种世间也。斯等皆即空中,故云无异及不见也。
而帝网依正,终自炳然。
空中即假,如帝释珠网,光影交错,体相自分。有本作终日炳然者,误。如玄义云:诸大乘经,虽明法界平等,而菩萨行位,终自炳然。
所言内者,先了外色心一念无念,唯内体三千,即空、假、中。
心性何在?徧在色心。若欲观内,必先了外,内外虽异,实性本融。是故三千色心,同居一念,念无念相,三谛现前。当知观外三千,亦见心性空中之理;观内心性,亦见三千即假之事。故义例云:本末相映,事理不二。辅行云:修三昧者,於此二涂,一不可废。尝试研核,止观十境,初阴入界,或唯观理;下之九境,随发而观,多是历事。且初境中,拣去界入,的就识心,观不思议境,此属於理;若例余阴等,遍修三观,亦属於事。义例云:修观次第,必先内心,内心若净,以此净心,历一切法,任运唇合。若尔,外观必须内心净后,方可修耶?此有二意:一者,如义例所示,即不思议境后,历一切法是也;二者,自有内心未净,复修外观,如破法遍末,历余阴入界是也。故文云:若总无明,心未必是,宜更历余心等。问:所观识心及余阴等,并是达事即理,何故分对事、理二观耶?答:识心未起分别之时,此与真如内体弥近。其用观者,如伐树得根,故可唯达法性,更不余阴也。余阴既是根尘和合所生之法,其用观者,如寻条知本,故今专照起心,四性叵得也。虽复体达,若对若起,不出法界,此即已当从末从事而观,应知内心不起而已。起则十界之中必属一运,观此一运,即具十界,百果千如,即空即中,未必具足。推捡四运,方名唯识,况占察无四运之说。盖今家依龙树观道,为防末代深计,故以正起之心形於三运,委悉而破。若了斯义,则内外二境、事理二观无相夺伦,不同旧云内外各有二观之相也。
是则外法全为心性,心性无外摄,无不周。
辅行云:但观理具俱破、俱立、俱是法界,任运摄得权实所观。
十方诸佛,法界有情,性体无殊,一切咸遍。
前明心性遍彼生佛,今例生佛之性,互遍亦然。金錍云:以无始来心体本遍,故佛体遍。由生性遍,是则诸佛无异心故,复其性而已矣。
谁云内外,色心己他。
以理遣情
此则用向色心不二门成。
用向总别二境,成今内外二境。
三、修性不二门者,性德只是界如一念。
百界千如,同居一念,理具常乐我净,故名性德。
此内界如三法具足。
界如即空性般若,界如即假性解脱,界如即中性法身。此即前门内观之境,故云此内。下文云理性、三德、三谛、三千,盖指其义。
性虽本尔,藉智起修。
至理玄微,非智莫显,故依理起智,以智导行,二修若立,一性乃彰。他本云:藉知曰修。释者云:知训照也。如妙乐记释知法常无性云:知者,照也。今观智者并荆溪之意,并不以知字为修,故文句释欲令众生咸得闻知云:闻知,即闻、思二慧也。记云:既有二慧,必入修慧。但以知释修,未可全当。明文若此,岂今着述特反其言乎?虽凭训照之文,全皆非修之义,亲疎可验,何苦诤锋?彼又云:若言藉智起修,即成行三是修,智三非修也。今恐斯难非理,智起即修,谁此分隔?
由修照性,由性发修,
以智照於境,则一性而三性;以境发於智,则修二而各三。
在性则全修成性,起修则全性成修。
二、修在性,则般若解脱全成法身一性;一性起修,则法身全成般若解脱。
性无所移,修常宛尔。
性虽起修,其体不动;修虽即性,其用弥彰。
修又二种:顺修、逆修。
此门摄智、行二妙。彼之修相,不出二种。智妙中有二十智,始从世智,洎乎别教佛智,皆逆修也;圆教五品,至於妙觉,则顺修也。行妙中约四教明行,前三是逆修,唯圆为顺。问:别教佛智,何名为逆耶?答:此约教道,悉是权施故。
顺,谓了性为行。
五品已上,即三障之事,了三德之性而为行也。
逆,谓背性成迷。
世智着有,二乘取空,菩萨以二边为因,别佛以但中为果,皆背性也。
迷了二心。心虽不二,
心体即理,故二而不二。
逆顺二性,性事但殊。
性变成事,故不二而二。
可由事不移心,则令迷修成了。
责於以理混事
故须一期迷,了照性成修。
一期,犹一往也。故须一往,且分迷了,变迷修而顺了修也。他本作一,其字误。纵为巧释,终非文意。
见性修心,二修俱泯。
初住见性,真修体融,复何分於迷了之异乎?故文句记云:若至初住,修性一合,无复分张。今言俱泯,由合性故也。
又晓顺修对性,有离有合,离谓修性各三,合谓修二性一。
玄义明智行二妙,与前境妙,一而论三,三而论一。记曰:一谓涅盘,三谓三德。境是法身,智是般若,行是解脱。当知祇一涅盘而论此三。又境即理三,智即名字三,行即观行相似三也。当知九只是三,三只是一。一尚无一,岂有九三?
修二各三,共发性三。
此释离义也。即以修六为能发性,三为所发性。三既为三障所覆,故须修六,显发三德。德障虽一,发覆且殊,不分而分,修九之义,於兹立矣。
是则修虽具九,
覆唯在性,发乃由修,以所从能,故云具九。
九祇是三。
性中智脱,全成二修;修中法身,即是一性。义虽具九,体祇是三。
为对性明修,故合修为二。
此释合义也。离既各三,合何一二?良修中法身,其性无作,故合修三,但名智行。亦应例云:为对修明性,故合性为一。以性中智脱,非修勿功,故合性三,但名理境。
二与一性,如水为波。
一性起修。
二亦无二,亦如波水。
二、修即性。
应知性指三障,是故具三。
阴入界共即法身,贪恚痴性即般若,业行系缚即解脱。
修从性成,成三法尔。
性三,如水具火性,氷具水体。修三,如火生於木,冰融於水。
达无修性,唯一妙乘。
对性辨修,皆是权巧。苟契神於不二,何修性之有乎?如是乃能受赐大车,悟入中道矣。
无所分别。
中道亦亡。
法界洞朗。
三谛俱照也。
此由内外不二门成。
因观内外,故有智行。
四、因果不二门者,众生心因,既具三轨。
玄义明性德三轨云:凡心一念具十法界,一一界悉有三道性、相、体,即是三轨性、相、体。
此因成果,名三涅盘。
文句明位中,若研性、德三法,入於十信,名如是力,如是作;若入四十一地,名如是因,如是缘;若至佛地,名如是果,如是报。初三名本,后三名末,初后同是三德,名究竟等。问:性中三轨,但是性、相、体三;修中因、果,唯有力、作等七。然则十如是法,修性互阙耶?答:性具力、作等,只是全修在性;修中性、相、体,只是发彼性三。理、事相收,十如无减。言三涅盘者,即三德异名也。大经云:三德具足,名大涅盘。故知性圆方便,皆具常、乐、我、净。
因果无殊,始终理一。
因果俱三,始终不二。
若尔,因德已具,何不住因?
据理难事
但由迷因,各自谓实。
记云:方便诸乘,皆悉不知无始藏理一心三法,故各於一法少分起计,并谓究竟。方便尚尔,况凡夫乎?
若了迷性,实唯住因。
金錍云:果佛具自他之因性,我心具诸佛之果德。果上以佛眼佛智观之,则唯佛无生。因中若实慧实眼冥符,亦全生是佛。故知了性则无别修。
故久研此因,因显名果。
此因者,即前众生心因也。如大经以十二因缘为因性,记主指为理性三因,故知果上祇显此因,其犹磨镜发光,光非外得。
祇缘因果理一,用此一理为因。
即观心因,而起修因。
理显无复果名,岂可仍存因号?因果既泯,理性自亡。
夫因果者,取理之幻事,故得理而亡事。理性者,取证之假名,故得证而亡名。大论曰:佛坐道场时,不得一法实,空拳诳小儿,诱度於一切。
祇由亡智亲疎,致使迷成厚薄。
上言泯亡且寄理显,须知亡智通乎始终,祇由亲疎随功涉位,如六即位后之五即,由亡智故所以俱即,由亲疎故所以分五。他释唯以初住为亲、相似为疎,又以亲疎配属利钝,此不应尔。下文义开六即何止分真,强分三惑宁关利钝,但约一人五即迭论亲疎,於义自允也。
迷厚薄故,强分三惑。
圆人初缘实相,造境即中,不断而断,本断无明。以由二惑任运先除,故说初信断见,七信断思等。其实见、思,体是无明。故文句云:性德之理,而为通、别二惑之所染着,难可了知。记曰:二惑叵分,故云难了。今言强分,盖由此耳。
义开六即。
记云:约理则证法无名,约事则不无诸位。今言义开六,即其意也。
名智浅深
亲疎从行,浅深约位。
故知梦勤加,功空名惑绝。
勤加三智,泯绝三惑。他释引大论云:空但有名而无真实,惑即法性,亦但有名,故用空名以喻惑妄。
幻因既满,镜像果圆。
因果位通,故以圆满言之。所举梦、空、幻、像四喻者,前三喻体不可得,后一喻任运所现。
空像虽即义同,而空虚像实。
体虚虽同,然空无形而像可见,以像望空,虚复名实。
像实,故称理本有。
喻理具三千,果满即现。
空虚故,迷转成性。
喻无明转故,即变为明,他本云性成者,误。
是则不二而二,立因果殊;二而不二,始终体一。若谓因异果,因亦非因。
因不具德,此非圆因。
晓果从因,因方克果。
果藉圆修,方获妙果。
所以三千在,理同名无明。
果德三千,在理名三道。法身为苦,般若为惑,解脱为业,今略言惑也。又无明是无住之本,业苦是所立之法,今云在理,举本摄末故也。
三千果成,咸称常乐。
因理三千至果称三德。苦成法身,惑成般若,业成解脱,皆具四德,今略云二也。又常乐属法身,净属般若,我属解脱,今云果成,举体摄用故。
三千无改,无明即明。
释上句,以三千法性,随缘不变,故曰无改。
三千并常,俱体俱用。
释下句,以三千全是法身之体,二法之用,故曰并常,此又从略耳。
此以修性不二门成。
修性为因,因成名果。问:前修性门摄智、行二妙,记以智、行对住前三,即今以修性为因,亦合因属住前,果在初住,何故此门有因满果圆之说?答:记云:今言行者,多在住前。故知所对,且据一往。又记云:若至初住,名随分果。又云:境、智、行三,历六即位,以至於果。故知他人唯指初住为果者,局之甚也。
五、染净不二门者,若识无始即法性为无明故,可了今即无明为法性。
欲明染净缘起,先示无始无住之本也。记云,法性即无明,法性无住处。无明即法性,无明无住处。无明法性,虽皆无住,而与一切诸法为本。今既示其观体,是故须了无明即法性,以法性为本。若识其本,则所立一切染净之法,在乎剎那。
法性之与无明,徧造诸法,名之为染。
法性随无明缘,实造九界,皆是三道流转,故名为染。而云与者,地论云:唯真不生,单妄不成,真妄和合,方有所为。又圆人未破无明已还,虽造佛界,亦名为染。以今明净法,唯取果后应用也。故文句记释事理权实中,谓心意识等净不净业是染缘,立一切法;释体用权实中,谓初住分果百界之用是净缘,立一切法。记自指云:如染净不二门明。
无明之与法性,遍应众缘,号之为净。
无明感法性应,权造十界,并是果中胜用,故名为净。亦云与者,辅行明圣人变化所造,亦令众生变心所见。又辅行云:自行由观染因缘生,化他则以净因缘生,自他相对,则以染净和合因缘而生。此中既云遍应众缘,正是染净和合也。故知与字不可阙之。他本无二与字者,恐往人不善其义,妄有除削耳。
浊水清水,波湿无殊。清浊虽即由缘,
清浊二水,皆由风故,起於二波;染净二体,并由妄故,起於二用。
而浊成本有。
众生无始,唯有烦恼业苦而已。
浊虽本有,而全体是清。
三、道全是理性三因
以二波理通,举体是用,故三千因果,俱名缘起,迷悟缘起,不离剎那。
合上浊水清水,波湿无殊,此摄事归理也。无谓剎那,非真是妄。
剎那性常,缘起理一。
合上二波,理通举体是用,此指理融事也。但合初后,中间自明。
一、理之内而分净秽
即就缘起理一之内,而分缘起净秽之相。
别则六秽四净。
此言十界当分也。
通则十通净秽。
此言十界互具也。如章安问:十界互相有,为因为果?答:俱相有因,果隔难显,因通易知。如慈童女以地狱界发佛心等。他释:十界相望,地狱唯秽,佛界唯净。中八展转,望下为净,望上为秽。既互有净秽,故名为通。其实八通,总举言十。故知通义,方是今文染净意也。则唯佛界名净,九俱通染。今谓若如是者,祇合云别则九秽一净,通则十通净秽。以谓染净与净秽同,故反显别义,方是今意也。应知染净从迷悟体用而言,净秽约凡圣界如而辨。在迷以无明为体,造九为用,则净秽界如,皆悉染也。在悟以法性为体,造十为用,则净秽界如,皆悉净也。
故知剎那,染体悉净。
既了十通净秽,故知剎那无明染体,悉同圣人法性净体,以法性任运具十界故。言剎那者,举至促之念也。如止观云:无心而已,介尔有心,即具三千。
三千未显,验体仍迷。
见思未破,偏得迷名。尔雅云:仍,因也。
故相似位成,六根徧照。
七信已上,肉眼具五眼故,即能遍照十界。乃至意根亦尔。问:身根如何遍照?答:十界色像,皆身中现。又以普现三昧而化十界,即其相也。当知六根徧照,即因果具十之义彰矣。章安谓因通果隔者,盖约前三即为言耳。
照分十界,各具灼然。
照既似真,十必成百;界兼假实,任运三千。请观各具灼然,以验十通净秽。
岂六根净人,谓十定十。
以法师功德品文,未委示十界互具之相,恐人定谓,故此释之。
分真垂迹,十界亦然。
相似徧照,犹属缘修。初住已上,真修体显,证法身之本,垂十界之迹,名不思议应也。
乃至果成,等彼百界。
妙觉果成,无别所显,只是与彼理体百界究竟齐等。他本作乃由果成者,误。释者云:由分证佛果故,能於百世界八相成道。今谓百界纵尔,等彼如何?岂不以前文云三千未显,验体仍迷,故约相似已来明乎体显,故知等彼须指前文。况似位中云照分十界,各具灼然,斯亦照前百界之相耳。又下文云三法只是证彼理三百界成道,谅非此意。
故须初心,而遮而照。
所显百界,虽推上位;能显三观,要在初心。
照故三千恒具,遮故法尔空中。
三千是权,空中是实,即法华诸法实相也。实相必诸法,故云恒具。诸法必实相,故云法尔。盖显三观同时也。问:一家圆教二谛,多以空假为俗,中道为真。何故权实复以假法为权,空中为实?答:真俗约中边而辨,权实约事理而分。当知空者,若望中道,中既绝待,空犹对假,故属俗谛。若望权法,权是建立法,空须泯亡,故属实相。然则不思议空,体即中道,以其名义,涉於修成,是故同俗也。
终日双亡,终日双照。
此复亡前遮照,照前遮照,亦显同时,故云终日。如文句云:非空假中,照空假中。又如止观云:非三而三,三而不三。复疎成妙,其例非一。
不动此念,徧应无方。
此念之体,廓周十界,彻三际,果上徧应,何莫由斯。易曰:神无方而易无体。[泳-永+韩]康伯曰:不可以一方一体明也。
随感而施,净秽斯泯。
施应由照,泯相由遮。
亡净秽故,以空以中,仍由空中,转染为净。
空中二观,不独亡於所造之法,抑亦转於能造之体。何者?无明非空中不转,法性非空中不显。非但无明法性体性不二,空中二观即无明是。自非即惑成智,何由转染为净?问:圆破无明,只应中道,何用於空?答:空是中观之用,中是空观之体。空无中道,未异偏真。中道不空,安能荡相?是故诸文所说,中观观无明,显生法二空者,良由此也。问:假观何不转染为净?答:假破尘沙,尘沙障事,事属化他,非自行迷理之惑。其实三观修在一心,今就别论,是故唯二。
由了染净,空中自亡。
断德为了,智德为亡。前明亡相,则云净秽;后明转义,乃言染净。若谓同者,那反其文?
此以因果不二门成。
因观染体,果获净用,但前属自行,此摄化他也。
六、依正不二门者,已证遮那一体不二。
法身所住,名常寂光。法身非阴入之形,寂光无庄严之相。净名疏云:真如佛性,非身非土,而说身土。离身无土,离土无身,名身土者,一法二义。今举遮那,身必兼土,故曰一体不二。况毗卢遮那,遍一切处。当知一切诸法,无非佛法。金錍云:一佛成道,法界无非。此佛之依正,一体不二,又此义焉。
良由无始,一念三千。
等彼百界。
以三千中生阴,二千为正国土,一千属依。
大论立三种世间,谓众生、住处、五阴也。众生世间,即於五阴实法之中,假立名字,妄生宰主。十界凡圣,无不依此三种世间,造十如是法。
依正既居一心,一心岂分能所?虽无能所,依正宛然。
遮那身土,如镜如器;三千依正,如像如饭。镜、器常一,故无能、所;像、饭常异,故云宛然。
是则理性名字观行,已有不二依正之相。
举此三位者,即同前文,三千未显,验体仍迷。所言相者,即佛法界如是相也。
故使自他,因果相摄。
自心因果及生佛因果,常无间然。
但众生在理,果虽未辨,一切莫非遮那妙境。
问:此与前文理性等已有不二,依正之相何别?答:前一向明理具,今徧指事造,即是妙境。如金錍云:众生自於佛依正中而生殊见。
然应复了诸佛法体非遍而遍,众生理性非局而局。
法体非遍,约证云遍;理性非局,随情曰局。问:局义可尔,法何不遍耶?答:理绝百非,何遍之有?盖从迷悟事说,强分两端,不二之性,奚尝暂异?
始终不改,大小无妨。
此约生佛各辨,诸佛化他始终,法体不改,众生自行始终,理性不改,而皆大小依正,无所妨碍。
因果理同,依正何别。
此约生佛合论,恐疑者云诸佛大小无妨,固其然矣;众生既局,安得无妨?故此释之。
故净秽之土,胜劣之身。
同居、方便、实报,皆有净秽之相,尊特为胜,生身为劣。又通佛为胜,藏佛为劣。又丈六为胜,随类为劣。他释:净谓寂光,秽谓尘国,胜谓法身,劣谓尘身。同居虽有净土,比寂光还秽;应身虽有胜应,比法身还劣。今观他意,既寂光外唯言同居,必法身外但论生身耳。是则佛佛之化用,岂有三千依正耶?又若通取方便、实报为秽,尊特为劣者,诸无此例。况此中身土,正谈自在之相,安可以寂光为净,法身为胜乎?
尘身与法身量同,尘国与寂光无异。
身之与国,皆言尘者,显无数量也。如文句记云:寂光既徧,遮那亦等。诸身既与法身量同,诸国亦与寂光不异。以彼例此,诸尘义同,非谓举劣况胜。
是则一一尘剎一切剎,一一尘身一切身。
身剎化事,事既即理。理无碍故,事亦无碍。良由诸佛已得即事之理,所以身剎重重互现。众生但有即理之事,是故依正各各不融。问:众生虽自不融,何不见佛互现?答:是盲者过,非日月咎。故无明未破,纵生方便,犹有障碍。若至实报,非但见佛,亦复自融。仍须知此互具现之相,由无明未尽,见如是事。无明若尽,法身究显,则无彼此色相迭相见矣。故文句记曰:若云尘剎重重相,入重重相,有重重事等,重重说等,为未了者,以事显理。
广狭胜劣难思议。
国之广狭,既即寂光,身之胜劣,既即法身,故难思议也。此结前二句。
净秽方所无穷尽。
净秽方所,亦必兼正报,既一即一切,故无穷尽也。此结后二句。
若非三千空假中,安能成兹自在用。
应如染净门云:故须初心而遮而照等。今但略示,非专理具而已。由观三千空中,而证法身寂光;由观三千即假,而现尘身尘剎。
如是方知生佛等,彼此事理互相收。
前云故使自他因果相摄,言其理也;今云如是方知等者,谓其证也。不思议理,理则胜事,故互相收。
此以染净不二门成。
转染为净,净用之相,故有依正。
七、自他不二门者,随机利他,事乃凭本。本谓一性,具足自他,方至果位,自即益他。
由性本不二,故事用相即。
如、理、性、三德、三谛、三千。
三千真俗中,皆名为理,俱以不改为性。此指果人已显之性,故以三德三谛言之。记云,德若无谛,德无所依。谛若无德,谛不得显。故以修成之德,显於理性之谛。今若不作此解,如何消释下文。
自行唯在空中,利他三千赴物。
常在寂光,遍赴三土。
物机无量,不出三千;能应虽多,不出十界。
机应之相,不出十界;十界之法,不出三土。若晓此已,方会下文不出寂光之意。何者?且十如是中,报最居末;六凡界报,止在同居;两教二乘,报在方便;菩萨界报,兼於二土;三藏同凡,通如二乘;别教空假,亦齐方便;唯佛果报,则属实报,谓别圆修中地住所感也。问:寂光何得无报耶?答:有二种:若自受用,则属寂光,即自行空中也;若他受用,则属实报,即利他赴物也。今论机应,必须约他,但以实造为机,权造为应,义斯见矣。
界界转现,不出一念;土土互生,不出寂光。
转现即十界机,应正报之相也。互生即三土机,应依报之相也。斯皆指事即理,正明自他不二。问:转现互生,合是能应无记化化之用,那通物机耶?答:众生身土,亦是唯识变现,随缘发生,不定系於一界一土,故言转言互耳。他释四土互生,皆是果上之用。意谓身既现十,土须生四。而不思佛身有相,寂土无形。又若以寂土为生,亦合以法身为用也。
众生由理具,三千故能感;诸佛由三千,理满故能应。
理具三千,以佛感佛;三千理满,以生应生。方诸挹水,阳燧引火,类同则相亲,气同则相合。
应徧机徧,欣赴不差。
机发为欣,应益为赴。
不然,岂能如镜现像?
普门玄义云:若依地人,明阐提断善尽,为阿梨耶识所熏,更能起善。梨耶即无记、无明,善恶依持,为一切种子。阐提不断无明、无记,故还生善;佛断无记、无明尽,无所可熏,故恶不复生。若欲以恶化物,但作神通变现度众生耳,此则作意方能起恶。如人画诸色像,非是任运;如明镜不动,色像自形,可是不思议,理能应恶。若作意者,与外道何异?
镜有现像之理
诸佛三千,有起应之理,异乎作意神通也。
形有生像之性。
众生三千,有致感之性,异乎梨耶所熏也。
若一形对不能现像,则镜理有穷,形事不通。
若一众生,机发感动,诸佛不应,则理有所穷,感而不通也。问:上句既云形有生像之性,此中合云形性不通,何谓形事耶?答:上据理性,今即取事行。如玄义明,冥显二机,并由过现,善修三业,方能感应,岂可唯藉理具,端拱待应乎?他本云形事未通,释者仍节此句,属於下文,非但喻义不全,亦乃文势不便。
若形与镜隔,则容有是理。
若机未交感,则容有不应之理。问:如佛为阐提说法,将非无机亦能致应耶?答:玄义明阐提阿鼻不断性善,亦可为机。但今正约显机为论,故非冥非显,机不取也。
无有形对而不像者,若镜未现像,由尘所遮。
理具三千未能显,应由三惑所覆故,见思无明障自行,空中尘沙障利他。三千
去尘由人磨,现像非关磨者。
去惑虽由三观,现应实唯心性。故粗垢先落,则似像已彰;无明后除,则真应斯显。
以喻观法,大旨可知。
观字,音观察之观。
应知理虽自他具足,必藉缘了为利他功。
果上利他之用,不出智、断二德。此但由因中修了因故,方获智德;修缘因故,乃成断德。今推果从因,意在观行也。
复由缘了,与性一合。
缘了二因,不但能成利他之功,亦复自行。由兹显理,了因智慧,正破三惑;缘因福德,助显三谛。二修泯性,故云一合。
方能称性。施设万端,则不起自性,化无方所,此由依正不二门成。
三千依正,若望自行空中,已属於他;若望所赴物机,仍属於自。
八、三业不二门者,於化他门,事分三密,随顺物理,得名不同。
净名记云:密者,一一界中,各具十故。不可以一界测,不可以多界测,即名为密。又文句记曰:凡云三密,必约应化,自受用报,平等法身,何所论密?
心轮鉴机,二轮设化。
玄义明三轮示现之相,身轮示药珠二身,药喻可畏破恶之形,珠喻可爱生善之状;口轮示毒天二毫,毒喻说破恶法,天喻说生善法;心轮示随自他意,随自如珠如天,随他如药如毒。然而身轮本属前门,此门正在口密,文举三者相带而明也。
现身说法,未曾毫差。
身说无差,必由心鉴。
在身分於真应
真即法身,应兼胜劣,所以但言二身。盖约相、无相分,不论报、化之别。故自受用报,同名真身;他受用报,乃随类化身,皆属应摄。若据现身说法,实唯应身。今对真身辨者,为欲从应显真,相即非相,以成三业不二故也。
在法分於权实
说前三教七方便法,皆名为权;说圆教唯一佛乘法,称为实。
二身若异,何故乃云即是法身?
涅盘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法华云:微妙净法身,具相三十二。亦此义也。当知圆应,皆即真身。前三教佛,俱无是理。
二说若乖,何故乃云皆成佛道?
法华明布施、持戒等,皆已成佛道,乃至开方便门,示真实相,并即权显实也。
若唯法身,应无垂世。
通论之,十界色像,皆名垂世;别语之,且是王宫丈六身也。
若唯佛道,谁施三乘?
两教二乘,三教菩萨,正属施权,以人天乘非出世教,故且略之。
身尚无身,说必非说,身口平等,等彼意轮。
上明应即是法,身已融矣,权皆成实;但是所说已融,未显能说无异。故今以身例说,以二例意,三皆平等,方名不二。
心色一如,不谋而化。
三业即法故一如,即法而化故不谋。
常冥至极,称物施为。
法化俱时,欣赴无失。
岂非百界一心,界界无非三业。界尚一念,三业岂殊。
显前果上三业不二,本由因中百界尚一。心以界无别法,唯是依正三业,但在正报而已。界尚融一,业岂定三?
果用无亏,因必称果。若信因果,方知三密本有。
若信因心而具果用,方知三密事乃凭本有本。若信下无因果二字,义虽无损,语似不全。
百界三业,俱空假中,故使称宜,徧赴为果。
三观功成,百界用显。
一一应色,一一言音,无不百界,三业具足。
但举应色言音,而不云心者,以身口是赴物之相故。又上云称宜徧赴,即心轮鉴机之义也。
化复作化,斯之谓欤。
地持处明九种大禅,菩萨成道、转法轮等,并在其中。第六,一切行禅中有无记化,化禅即化复作化也。玄义云:不须作意,故名无记。
故一念凡心,已有理性三密相海。
前云因必称果,盖明诸佛之本也。今云一念凡心,正示众生之德也。摄为观体,诸门并然。学者临文,无忘郑重。理性三密者,如来藏云:一切众生,贪恚痴中,有如来身,结跏趺坐。此语甚熟,而解者无几。灵味小亮云:生死之中,本有真神佛体,万德咸具,而为烦恼所覆。若能断惑,佛体自现。章安引古破云:若言众生身中已有佛果,此则因中有果,食中有粪,童女有儿等。此见讲者不了一家谈具之义,往往有过。灵味之说,指性善,则谓二严己着;点性恶,则谓三毒长存。计未出於自生,道何殊於常见?传习滋蔓,伤如之何?应知三密相海,乃是不思议解脱妙用。果上普现四性,推觅尚不可得,况因中所具,相貌奚陈?良以无明之心体,即是明已有解脱妙用之性。有非实有,无非断无。虽捡之未形,而修之可发。请寻止观不思议境三喻之文,当解其理。
一尘报色,同在本理毗卢遮那。
三密是遮那之用,遮那是三密之体。心色互举,二必相兼。一尘报色者,此举身业之至微也。身必兼口,则三业俱妙。肇师曰:圣远乎哉?体之即神。
方乃名为三无差别,此以自他不二门成。
以自化他,必用三业。
九、权实不二门者,平等大慧,常鉴法界。
语出璎珞。平等者,权实二智同时而照也。法界者,二智所照权实之境也。若准余文,实照空中,权照於假,则以三法为界。若据下文,九权一实,即於权假之中自分权实,空中乃属非权非实,是则但取十法为界,以今正对所化之机故也。
亦由理性,九权一实,实复九界,权亦复然。
九界、十如皆变真常,故名为权;佛界、十如皆合中道,故名为实;十界互具,故曰实复九界等。
权实相冥百界,一念不可分别。
即下文一理,非权非实。
任运常然。
而权而实。
至果乃由,契本一理。非权非实,而权而实。
此门从说法立名,权实之相,须约对机设教而辩。准玄义所明,对六道说人天教,对四法界说四教。若四教本云:三藏教明世间布施、持戒、禅定,即人天教。又辅行云:人天亦三藏摄。是则约机即九权一实,约教即三权一实也。
此即如前心轮自在,致令身口赴权实机,三业一念,无乖权实,不动而施,岂应隔异?
能说既一,所说何殊。
对说即以权实立称,在身即以真应为名。
说权在应,说实名真;真非离应,应即真故。
三业理同,权实冥合。
上云不动而施,以明权实相即;今言理同冥合,意显二法双非。苟曰不然,辞则烦重。
此以三业不二门成。
虽通三业,正由口论,成兹法妙。
十、受润不二门者,物理本来,性具权实。
权实亦约十界言之。何者?此门摄眷属利益。玄义明四种眷属,获七番利益。四种岂非十界之机?七番亦是十界之益。此机此益,物性具焉。问:四趣云何利益耶?答:因益破恶,果益离苦,具如玄文。
无始熏习,或权或实,权实由熏,理恒平等。
熏习之义,备乎起信。彼云:如世间衣服,实无於香气,若人以香而熏习故,则有香气。此亦如是,真如净法,实无於染,但以无明而熏习故,则有染相;无明染法,实无净业,但以真如而熏习故,则有净用。前云性具权实,即是真如无明也。以此二法,但有二名,而无二体,虽具权实之性,实无权实之相。今云无始熏习等者,即是真如以无明熏故,则生九权;无明以真如熏故,则是起一实。然其二义,皆是内熏,必假外熏,方得成就。论明熏习染法,即以妄境界六尘为缘;熏习净法,即以诸佛菩萨善知识等为缘。如是内外二熏,众生无始,孰不由此成权实机?机虽有殊,理本无二。
遇时成习,行愿所资。
此明熏习增长,既云行愿所资,乃是别示外熏之义也。
若无本因,熏亦徒设,遇熏自异,非由性殊。
辅行云:以内具故,他竟能熏。故观所熏,唯见理具。若观理具,则识真如常熏内具。诸论教道,不见此实。虽内外熏以立种子,不了新熏本有之意,是故种子但同冥初。问:辅行之意,将非指斥起信之说乎?答:是何言毁?岂不闻摄大乘云:法性不为惑所染,不为真所净,故法性非依持。言依持者,阿梨耶是也。无没无明,盛持一切种子。又唯识宗说真如无知无觉,凝然不变,但说八识种子生灭。又小乘经部,亦有假立种子之义。记主所斥,盖是此耳。起信谈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岂与摄论等同耶?两误哉!然复须知诸论所说,或云真如生法,或云梨耶生法,皆是随顺悉檀赴物之意。傥专四性,安论二空?故止观云:天亲、龙树,内鉴冷然,外适时宜,各权所据。今有传山门教者,确执具义,弹射华严、起信宗师,谓无圆满之解者,一何伤乎?况彼宗法性,圆融具德,真如随缘,即义潺然。但未如天台委示理具善恶之性,抑同别教,殊昧通方。如止观、明地论师,以法性持真妄,真妄依法性,即心具一切法也。贤首、清凉等所说,不亦如是耶?荆溪云:弘法利他之功,不补非法毁人之失。后昆慎之。
性虽无殊,必藉幻发。
大论云:幻化象、马及种种物,虽知无实,然色可见。下文四幻,所喻咸同。
幻机幻感,幻应幻赴。
可发为机,通圣曰感。现身名应,说法云赴。
能应所化,并非权实。
夫能应说权实之法,所化得权实之益,并依染净二缘之所建立。染净如幻,权实亦然。故玄义云:若取悟理,理则非权非实,不见一法。
然由性具非权非实成权实机,佛亦果具非权非实为权实应。
珠非水火,水火从缘;理非权实,权实随物。
物机应契
物既内熏而机发,应即外熏而契之,此如自他门云欣赴不差也。有本作契应者,误。
身土无偏,同常寂光,无非法界。
十界之身,无非法界;三土之体,咸同寂光。机应皆然,故曰无偏也。
故知三千同在心地,与佛心地三千不殊。
请以上文非权非实之理,解此心地三千,则依俙识具矣。观心论疏云:若定谓一念之心,具含万法,是如来藏者,即同迦毗罗外道因中先有果计;若定谓心无万法,修之方有者,即同沤楼僧迦外道因中无果之计。乃至云:闻心具万法,是如来藏,即谓如囊沙;闻心无万法,即谓如兔角。斯并永执邪见之人,何可论道?
四微体同,权实益等。
夫一地四微,生诸卉木,卉木虽异,四微元同。喻一理三千,起诸权实,权实虽别,三千不殊。既以受润为名,故兹取譬。问:玄义以四微喻四德,今何故喻三千耶?答:此则前文三德、三谛、三千,其理是一也。
此以权实不二门成。
以说法故,乃受润也。
是故十门,门门通入色心,乃至受润咸然。
十门枢要,咸备观心。观为能通,心即所通,方是记主立门之意。岂上高谈不二,虚论三千,而令色心等自然流入耶?前叙云一一门下,以六即捡之,当知通入非专上位。
故使十妙,始终理一。
玄义所谈,妙则妙矣,然复未以一念三千而为指南,故今约彼止观不思议境三千三谛之文,述此十门。今十门所通,无非一理,门既摄妙,故使始终一以贯之。
如境本来具三,依理生解,故名为智,智解导行,行解契理。
境既具三,生解导行,必须具六,六发境三,故云行解契理。
三法相符,不异而异,而假立浅深,设位简滥。
境智行妙,虽始终相符,而智行有浅深,故位妙有高下。约事暂异,据理常同,故云假立。玄义曰:平等法界,尚不论悟与不悟,孰辨浅深?既得论悟与不悟,何妨论於浅深?
三法祇是证彼理三。
三法妙显,祇是境妙;三轨开发,正属究竟,傍通分真。
下之五章,三法起用。
感应等五妙,前三正是起用,后二乃是用之所被。又三法之中,法身、般若,用之体也;解脱,体之用也。又般若有权实二智,实智真理为体,权智鉴物为用。
三法既是一念三千,即空、假、中成,故有用。
牒前十妙,始终三法悉是因,观心性成,故有用成,谓从因至果因,以自化他。
若了一念十方三世诸佛之法,本迹非遥,故重述十门,令观行可识。
观行者,即十境十乘也。十境虽异,皆以一念为所观;十乘虽殊,皆以三法为所显。应知非玄义无以成智妙,非止观无以成行妙。兼而示之者,在兹十门也。又未捡玄义,则不知十门所摄;未寻止观,亦不了十门之所通。今之重述,为令彼此捡寻者,窥数纸之文,睹二部之奥也。梁肃云:求珠问影之类,稍见罔象,功信不谨矣。
首题既尔,揽别为总,符文可知。
首题是总,经文为别。既而揽彼别文,谈斯总义,故可将此总义,符其别文。以至文句,但粗分章段者,盖有玄义,总冠於别也。故文句记云:所以释题,不可率尔。题下别释,理非容易。前叙以迹例本,又以名例四,义已备矣。是故结云:首题既尔,
十不二门文心解(终)
自天圣六年冬十月,寓钱唐石室兰若,随讲私解。至皇佑四年秋八月,於吴兴西溪草堂,因门人请勤版次,方再治定。见此注者,可别新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