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 士
正天下
「昔者文公出走而正天下,桓公去國而霸諸侯」。畢氏弇山云:「正,讀如征。」念孫案:畢讀非也。《爾雅》曰:「正,長也。」晉文爲諸侯盟主,故曰「正天下」,與下「霸諸侯」對文。又《廣雅》:「正,君也。」凡《墨子》書言「正天下」、「正諸侯」者,非訓爲「長」,即訓爲「君」,《尚賢篇》曰:「堯、舜、禹、湯、文、武之所以王天下、正諸侯者。」皆非征伐之謂。
焉可以
「分議者延延,而支苟者詻詻,畢云:「『支』、『苟』二字疑誤。」焉可以長生保國」。念孫案:「焉」字下屬爲句。焉,猶「乃」也,言如是乃可以長生保國也。
一源
「是故江河之水,非一源也;千鎰之裘,非一狐之白也」。畢於「源」上增「水之」二字,云據《初學記》《藝文類聚》引。念孫案:此本作「江河之水,非一源之水也」。今本脱「之水」二字,而「一源」二字則不誤。《北堂書鈔·衣冠部三》《初學記·器物部》引此竝作「非一源之水」。《初學記·地部中》引作「非一源之流」,「流」字雖誤,而「一源」二字仍與今本同。畢謂《初學記》作「一水之源」,誤也。《太平御覽·服章部十一》引作「江河之水,非一源;千鎰之裘,非一狐」,皆節去下二字,而「一源」二字亦與今本同。其《藝文類聚·衣冠部》引作「非一水之源」者,傳寫誤耳。
逝淺
「是故谿陜者速涸,逝淺者速竭」。引之曰:「逝」、「淺」二字義不相屬,「逝」當爲「遊」。俗書「遊」字作「逰」,與「逝」相似而誤,「遊」即「流」字也。《曲禮》注「士視得旁遊目五步之中」,《釋文》「遊」作「游」,云:「徐音流。」《漢書·項籍傳》「必居上游」,文穎曰:「居水之上流也。游,或作流。」《韋玄成傳》「德盛而游廣」,如淳曰:「游,亦流也。」此即《荀子·禮論篇》所云「積厚者流澤廣」。「流淺」與「谿陜」對文。
脩 身
譖慝
「譖慝之言無入之耳」。念孫案:「譖慝」即「讒慝」,《左傳》「閒執讒慝之口」是也。僖二十八年「讒」與「譖」古字通,故《小雅·巷伯篇》「取彼譖人」,《緇衣》注及《後漢書·馬援傳》竝引作「取彼讒人」。「無入之耳」,言不聽讒慝之言也。故下文曰:「雖有詆訐之民,無所依矣。」
義
「貧則見廉,富則見義」。畢云:「『義』字當作『羛』。《説文》云:『墨翟書義从弗。』則漢時本如此,今書『義』字,皆俗改也。」引之曰:「弗」於聲義均有未協,「弗」當作「」。「」,古文「我」字,與「弗」相似,故譌作「弗」耳。周《晉姜鼎銘》「我」字作「」,是其明證。「」之從聲,與「義」之從我聲,一也。《説文》「我」字下重文未載古文作「」,故於此亦不知爲「」字之譌。蓋鍾鼎古篆,漢人亦不能徧識也。
幾
「本不固者末必幾」。念孫案:《爾雅》:「幾,危也。」《大雅·瞻卬》傳、宣十二年《左傳》注竝同。言木本不固者,其末必危也。畢引《廣雅》「幾,微也」,已非確詁。又引《説文》「,《玉篇》古溉、古兮二切。木之曲頭,止不能上也」,以「幾」爲「」,則失之愈遠矣。
所 染
高偃
「晉文染於舅犯、高偃」。畢云:「『高偃』未詳。《吕氏春秋》『高』作『郤』,疑當爲『郤』。晉有郤氏。」念孫案:「高」當爲「」。「」即「城郭」之「郭」,形與「高」相近,因譌爲「高」。《賈子·過秦篇》「據億丈之」,今本「」譌作「高」。《墨子》多古字,後人不識,故傳寫多誤耳。《左傳》晉大夫「卜偃」,《晉語》作「郭偃」。韋注曰:「郭偃,晉大夫卜偃也。」《商子·更法篇》《韓子·南面篇》竝與《晉語》同。《吕氏春秋》作「郤偃」,「郤」即「郭」之譌,非郤氏之「郤」也。《太平御覽·治道部一》引《吕氏春秋》正作「郭偃」。
王孫雒
「吴夫差染於王孫雒、大宰嚭」。畢改「雒」爲「雄」,云:「舊誤作『雒』。」盧氏抱經《鍾山札記》曰:「今《外傳·吴語》『王孫雄』,舊宋本作『王孫雒』,《墨子·所染篇》同。《吴越春秋·夫差内傳》《句踐伐吴外傳》、《越絶·請糴内傳》皆作『王孫駱』,《説苑》作『公孫雒』。《雜言篇》唯《吕氏春秋·當染篇》作『王孫雄』,《史記·越世家》作『公孫雄』。宋公序作《國語補音》定作『雄』字,且爲之説曰:『漢改『洛』爲『雒』,疑『雒』字非吴人所名。』今案:宋説殊誤。《周禮·職方氏》:『豫州,其川熒雒。』《春秋·文八年經》書『公子遂會雒戎』,《傳》作『伊雒之戎』。宣三年《傳》:『楚子伐陸渾之戎,遂至于雒。』是漢以前本有『雒』字,豈東京創製此字乎?以『駱』字證之,則『雒』字是矣。」念孫案:盧説是也。隷書「雄」字或作「」,與「雒」相似,故「雒」譌爲「雄」。《困學紀聞·左氏類》引《國語》《吕氏春秋》竝作「雒」。《韓子·説疑篇》有「吴王孫頟」,「頟」即「雒」之譌,則其字之本作「雒」益明矣。
必擇所堪必謹所堪
「子墨子言見染絲者而歎曰:『染於蒼則蒼,染於黄則黄。故染不可不慎也。』非獨染絲然也,國亦有染。非獨國有染也,士亦有染。《詩》曰『必擇所堪,必謹所堪』者,此之謂也。」畢云:「『堪』當爲『媅』字假音。」念孫案:「媅」訓爲「樂」,與染義無涉。「堪」當讀爲「湛」,「湛」與「漸漬」之「漸」同。《説文》作「瀸」,云:「漬也。」《月令》「湛熾必絜」,鄭注曰:「湛,漬也。」《内則》説八珍之漬云「湛諸美酒」,注曰:「湛,亦漬也。」《考工記·鍾氏》「以朱湛丹秫」,注曰:「鄭司農云:『湛,漬也。』玄謂『湛』讀如『漸車帷裳』之『漸』。」是「湛」與「漸」同。湛、漬皆染也。《楚辭·七諫》「日漸染而不自知兮」,王注曰:「稍漬爲漸,汙變爲染。」《考工記·鍾氏》注曰:「漬,亦染也。」必擇所湛,猶云必擇所染耳。《荀子·勸學篇》曰:「蘭槐之根是爲茝,其漸之滫中,君子不近,庶人不服,其質非不美也,所漸者然也。」《晏子春秋·襍篇》曰:「今夫蘭本三年而成,湛之苦酒,則君子不近,庶人不佩,湛之麋醢,而賈匹馬矣。非蘭本美也,所湛然也。願子之必求所湛。」《説苑·襍言篇》曰:「今夫蘭本三年,湛之以鹿醢,既成,則易以匹馬,非蘭本美也。願子詳其所湛,既得所湛,亦求所湛。」義竝與《墨子》同。
法 儀
而可
「三者莫可以爲治法而可,然則奚以爲治法而可」。念孫案:既言「莫可以爲治法」,則不當更有「而可」二字,此涉下句而衍。
脱文一
「是以天欲人相愛相利,而不欲人相惡相賊也」。念孫案:「是以」下有「知」字,而今本脱之,則文義不明。上文曰:「奚以知天之欲人之相愛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惡相賊也。」「奚以知」正與「是以知」相應。
七 患
待禄 憂反
「仕者待禄,游者憂反」。念孫案:「待」當爲「持」,「憂反」當爲「愛交」。持,猶守也。《吕氏春秋·慎大篇》注言仕者守其禄,游者愛其交,皆爲己而不爲國家也。《管子·明法篇》曰:「小臣持禄養交,不以官爲事。」《晏子春秋·問篇》曰:「士者持禄,游者養交。」「養交」與「愛交」同意。今本「持」作「待」,「愛交」作「憂反」,則義不可通。《逸周書·大開篇》「禱無愛玉」,今本「愛」譌作「憂」。隷書「交」字或作「」,與「反」相似而譌。
故食不可不務也以下七句
「故食不可不務也,地不可不力也,用不可不節也。五穀盡收,則五味盡御於主;不盡收,則不盡御」。畢本「力」譌作「立」,云:「『立』、『節』爲韻,『主』、『御』爲韻。」念孫案:畢説非也。古音「立」在緝部,「節」在質部,則「立」、「節」非韻。原本「立」作「力」,「力」在職部,「力」、「節」亦非韻。「主」在厚部,「御」在御部,則「主」、「御」非韻。畢未能了然於古音之界限,但知古人之合而不知古人之分,故往往非韻而以爲韻。若一一辯正,徒煩筆墨,故發凡於此,以例其餘。明於三代、兩漢之音者,自能辨之也。
五穀不孰謂之大侵
「一穀不收謂之饉,二穀不收謂之旱,三穀不收謂之凶,四穀不收謂之餽。畢云:「『餽』與『饋』同,言須饋餉。」念孫案:須餽餉不得謂之餽,畢説非也。邵氏二雲曰:「『餽』與『匱』通。鄭注《月令》曰:『匱,乏也。』」案:邵説是。五穀不收謂之饑」。畢於此下增「五穀不孰謂之大侵」,云:「八字舊脱,据《藝文類聚》增。」念孫案:既言「五穀不收謂之饑」,則不得又言「五穀不孰謂之大侵」。《藝文類聚·百穀部》引《墨子》「五穀不孰謂之大侵」者,乃涉上文引《穀梁傳》「五穀不升謂之大侵」而衍。故《太平御覽·時序部二十》《百穀部一》引《墨子》皆無此八字,《墨子》所記本與《穀梁傳》不同,不可强合也。下文「饑,則盡無禄」,畢依《類聚》於「饑」下增「大侵」二字,亦《御覽》所無。
雍食
「諸侯之客,四鄰之使,雍食而不盛」。畢云:「『雍食』疑一『饔』字之誤。」念孫案:「雍食」當爲「雍飧」。《周官·外饔》「凡賓客之飧饔、饗食之事」,鄭注曰:「飧,客始至之禮。饔,既將幣之禮。」「飧饔」即「饔飧」也。「饔」、「雍」古字通。
重其子此疚於隊
「今有負其子而汲者,隊其子於井中,其母必從而道之。今歲凶、民饑、道餓,句重其子此疚於隊,其可無察邪」。引之曰:「重其子此疚於隊」當作「此疚重於隊其子」。疚,病也。言此病較之隊其子者爲尤重也。今本顛倒不成文義。
辭 過
帶茭
「古之民未知爲衣服時,衣皮帶茭」。畢云:「《説文》云:『茭,乾芻。』」念孫案:乾芻非可帶之物,畢説非也。《説文》:「筊,竹索也。」其草索則謂之茭。《尚賢篇》曰:「傅説被褐帶索。」謂草索也。此言「帶茭」,猶彼言「帶索」矣。今楊州府人謂之草約音「要」。子。
夏則絺綌輕且凊
「冬則練帛之中,足以爲輕且煖;夏則絺綌,輕且凊」。畢云:「舊脱『煖夏則絺綌輕且』七字,据《北堂書鈔》增。」念孫案:「夏則絺綌,輕且凊」本作「夏則絺綌之中,足以爲輕且凊」,與「冬則練帛之中,足以爲輕且煖」對文。《北堂書鈔·衣冠部三》引作「冬則練帛,輕且煖;夏則絺綌,輕且凊」,省文也。若下二句内獨少「之中足以爲」五字,則與上二句不對矣。《羣書治要》所引,上下皆有此五字,當據補。
前方丈
「厚作斂於百姓,以爲美食芻豢,蒸炙魚鼈,大國累百器,小國累十器,前方丈,目不能徧視,手不能徧操,口不能徧味」。畢改「前方丈」爲「美食方丈」,云:「据《文選注》兩引改。」《七命》注、應璩《與從弟君苗君胄書》注。念孫案:「美食」二字與上文相複,畢改非也。《羣書治要》引作「前方丈」,則魏徵所見本正與今本同。《文選注》引作「美食方丈」者,此以上文之「美食」與下文之「方丈」連引,而節去「芻豢」以下十七字,乃是約舉其詞,不得據彼以改此也。「前方丈」,《太平御覽·治道部八》引作「前則方丈」,句法較爲完足。
故
「故法令不急而行,民不勞而上足用,故民歸之」。念孫案:上「故」字涉下「故」字而衍,《羣書治要》無。
脱文二
「是以其民饑寒竝至,故爲姦衺。姦衺多則刑罰深,刑罰深則國亂」。舊本兩「姦衺」脱其一,則義不可通,今據《羣書治要》補。
三 辯
聖王上脱文
「程繁問於子墨子曰:『聖王不爲樂。』」念孫案:「聖王」上當有「夫子曰」三字,而今本脱之,則文義不明。下文「今夫子曰:聖王不爲樂」,是其證。
聆缶
「農夫春耕夏耘,秋斂冬藏,息於聆缶之樂」。畢云:「『聆』當爲『瓴』。」又云:「《太平御覽》引作『吟謡』,是也。『缶』是『』字之壞。」念孫案:今本《墨子》作「聆缶」者,「聆」乃「」字之譌。「」即「瓴」字也,但移「瓦」於左,移「令」於右耳。《北堂書鈔·樂部七》「缶」下、鈔本《太平御覽·樂部三》及《二十二》「缶」下引《墨子》竝作「吟缶」,「吟」亦「」之譌。蓋《墨子》書「瓴」字本作「」,故今本譌作「聆」,諸類書譌作「吟」,而「缶」字則皆不譌也。其刻本《御覽》作「吟謡」者,後人不知「吟」爲「」之譌,遂改「吟缶」爲「吟謡」耳。上文云「諸侯息於鐘鼓,士大夫息於竽瑟」,此云「農夫息於缶」,鐘鼓、竽瑟、缶皆樂器也。《淮南·精神篇》:「叩盆拊瓴,相和而歌。」盆即缶也。若吟謡則非樂器,不得言吟謡之樂矣。
命曰騶虞
「周成王因先王之樂,命曰騶虞」。念孫案:《御覽》引作「周成王因先王之樂,又自作樂,命曰騶吾」,是也。上文云「湯因先王之樂,又自作樂,命曰護。武王因先王之樂,又自作樂,命曰象」,即其證。今本脱去「又自作樂」四字,則義不可通,《困學紀聞》所引已同今本。書傳中「騶虞」字多作「騶吾」,故《困學紀聞·詩類》引《墨子》尚作「騶吾」。今作「騶虞」者,後人依經典改之。
尚賢上
古者
「古者王公大人爲政於國家者」。念孫案:此謂今之王公大人,非謂古也。「古者」當依《羣書治要》作「今者」,義見下文。
親疏
「今上舉義不辟親疏」。念孫案:「親」字涉上文而衍,「不避疏」義見上下文。
近
「今上舉義不辟近」。念孫案:「近」字涉上文而誤,「近」當爲「遠」。「不避遠」見下文。
名立而功業彰而惡不生
念孫案:《羣書治要》引作「名立而功成,美章而惡不生」,是也。「功成」與「名立」對文,「惡不生」與「美彰」對文,今本脱「成」字,「美」字又譌作「業」,則文不對,而句亦不協矣。「美」、「業」字形相似,故譌。《漢書·賈誼傳》「一動而五美附」,今本「美」譌作「業」。
尚賢中
故 尚賢爲政之本
「故一本作「胡」。不察尚賢爲政之本也」。盧云:「當云『尚賢之爲政本』。」念孫案:盧説非也。下文曰「胡不察尚賢爲政之本也?且以尚賢爲政之本者,亦豈獨子墨子之言哉」,與此文同一例。則不得倒「之」字於「爲政」上矣。故與「胡」同,故下文又曰「故不察尚賢爲政之本也」。今本脱「爲」字。《管子·侈靡篇》「公將有行,故不送公」,亦以「故」爲「胡」。
外有以
「内有以食飢息勞,將養其萬民,外有以懷天下之賢人」。念孫案:「外有以」三字,涉上文「外有以爲皮幣」而衍。下文曰「内者萬民親之,賢人歸之」,是養民與懷賢皆内事,非外事也。
曰若法 猶若
「既曰若法,未知所以行之術,則事猶若未成」。念孫案:「曰」者,「有」之壞字也。「若法」,此法也。「若」與「此」同義,説見《釋詞》。言既有此法,而無術以行之,則事猶然未成也。「猶若」即「猶然」,説見《釋詞》。畢以「若法」爲「順法」,失之。
予
「《詩》曰:『告女憂卹,誨女予,孰能埶熱,鮮不用濯。』」盧依《毛詩》改「予」爲「序爵」。念孫案:「鬱」爲「爵」之譌,「予」則非譌字也。上文言「古聖王高予之爵,重予之禄」,下文言「今王公大人之用賢,高予之爵,而禄不從」,此引《詩》「誨女予爵」,正與上下文「予」字同義,則不得改「予」爲「序」矣。《毛詩》作「告爾憂恤,誨爾序爵,誰能執熱,逝不以濯」,今《墨子》兩「爾」字皆作「女」,「序」作「予」,「誰」作「孰」,「逝」作「鮮」,「以」作「用」,是《墨子》所見《詩》固有異文也。
執
「則此語古者國君、諸侯之不可以不執善承嗣輔佐也」。念孫案:「善」謂善待此承嗣輔佐之人,即上文所云「高予之爵,重予之禄,任之以事,斷予之令」也。「善」上不當有「執」字,蓋涉上下文「執熱」而衍。
毋無
「古者聖王唯毋得賢人而使之,般爵以貴之,裂地以封之,終身不厭。賢人唯毋得明君而事之,竭四肢之力以任君之事,終身不倦」。畢改「毋」爲「毌」,云:「『毌』讀如『貫習』之『貫』。」下凡作「毋」者同。念孫案:畢改非也。毋,語詞耳,本無意義。「唯毋得賢人而使之」者,唯得賢人而使之也。若讀「毋」爲「貫習」之「貫」,則文不成義矣。《下篇》曰:「今唯毋以尚賢爲政其國家百姓,使國之爲善者勸,爲暴者沮。」又曰:「然昔吾所以貴堯、舜、禹、湯、文、武之道者,何故以哉?以其唯毋臨衆發政而治民,使天下之爲善者可而勸也,爲暴者可而沮也。」《尚同中篇》曰:「上唯毋立而爲政乎國家,爲民正長,「唯」與「雖」同。曰人可賞吾將賞之。若苟上下不同義,上之所賞,則衆之所非。上唯毋立而爲政乎國家,爲民正長,曰人可罰吾將罰之。若苟上下不同義,上之所罰,則衆之所譽。」《下篇》曰:「故唯毋以聖王爲聰耳明目與?「唯」亦與「雖」同。豈能一視而通見千里之外哉,一聽而通聞千里之外哉。」《非攻中篇》曰:「今師徒唯毋興起,冬行恐寒,夏行恐暑,此不可以冬夏爲者也。春則廢民耕稼樹藝,秋則廢民穫斂。今唯毋廢一時,則百姓飢寒凍餒而死者,不可勝數。」《節用上篇》曰:「且大人唯毋興師以攻伐鄰國,久者終年,速者數月,男女久不相見,此所以寡人之道也。」《節葬下篇》曰:「今雖毋法執厚葬久喪者言,以爲事乎國家。」「雖」與「唯」同。又曰:「今唯無以厚葬久喪者爲政。」《天志中篇》曰:「故唯毋明乎順天之意,奉而光施之天下,則刑政治,萬民和,國家富,財用足,百姓皆得煖衣飽食,便寧無憂。」《非樂上篇》曰:「今王公大人雖無造爲樂器,以爲事乎國家。「雖」與「唯」同。」又曰:「今王公大人唯毋處高臺厚榭之上而視之。」又曰:「今王公大人唯毋爲樂,虧奪民衣食之財,以拊樂如此多也。」此四句,篇内凡三見。又曰:「今唯毋在乎王公大人説樂而聽之,即必不能蚤朝晏退,聽獄治政。」「今唯毋在乎士君子説樂而聽之,即必不能竭股肱之力,亶其思慮之智,内治官府,外收斂關市、山林、澤梁之利,以實倉廩府庫。」「今唯毋在乎農夫説樂而聽之,即必不能蚤出暮入耕稼樹藝,多聚叔粟。」各本「叔」譌作「升」,辯見後「升粟」一條。「今唯毋在乎婦人説樂而聽之,即必不能夙興夜寐,紡績織紝,多治麻絲葛緒,綑布繰。」以上諸篇,其字或作「毋」,或作「無」,皆是語詞,非有實義也。孟康注《漢書·貨殖傳》曰:「無,發聲助也。」凡《詩》言「無念爾祖」、「無競維人」「無競維烈」、「無淪胥以敗」、「無淪胥以亡」,《左傳》言「無寧兹許公復奉其社稷」、「無亦唯是一矢以相加遺」,皆孟康所謂發聲助也。《管子·立政九敗解篇》曰:「人君唯毋聽寢兵,則羣臣賓客莫敢言兵;人君唯毋聽兼愛之説,則視天下之民如其民,視國如吾國;人君唯無好全生,則羣臣皆全其生,而生又養;「又」與「有」同。人君唯無聽私議自貴,則民退静隱伏,窟穴就山,非世閒上,輕爵禄而賤有司;人君唯無好金玉貨財,必欲得其所好,則必易之以大官尊位,尊爵重禄;人君唯毋聽羣徒比周,則羣臣朋黨,蔽美揚惡;人君唯毋聽觀樂玩好,則敗;人君唯毋聽請謁任譽,則羣臣皆相爲請;人君唯無聽諂諛飾過之言,則敗。」以上諸條,其字或作「毋」,或作「無」,竝與《墨子》同義。
失措
「故雖昔者三代暴王桀、紂、幽、厲之所以失措其國家,傾覆其社稷者」。念孫案:「措」字義不可通,當是「損」字之誤。《大戴記·曾子立事篇》曰:「諸侯日旦思其四封之内,戰戰惟恐失損之。」「損」讀爲「抎」,故《非命篇》作「失抎」。《説文》:「抎,有所失也。」
未知
「故當若之二物者,王公大人未知以尚賢使能爲政也」。念孫案:「未知」當作「未嘗不知」,義見上下文。
有慧
「豈必智且有慧哉」。念孫案:「智且慧」與前「貴且智」、「愚且賤」文同一例。「慧」上不當有「有」字,蓋後人所加。
若處官者
「若處官者爵高而禄厚,故愛其色而使之焉」。念孫案:「若」與「故」義不相屬,「若處官者」當爲「處若官者」。「若官」,此官也。「若」與「此」同義,説見上文。言以處此官者爵高而禄厚,故特用其所愛也。下文曰「雖日夜相接以治若官」,是其證。
漁雷澤
念孫案:「雷澤」本作「濩澤」,此後人習聞舜漁雷澤之事,而以其所知改其所不知也。《漢書·地理志》「河東郡濩澤縣」,應劭曰:「有濩澤在西北。」濩澤在今澤州府陽城縣西嶕嶢山下。《穆天子傳》:「天子四日休于濩澤。」郭璞曰:「今平陽濩澤縣是也。濩音獲。」《水經·沁水注》曰:「濩澤水出濩澤城西白渠,東逕濩澤。《墨子》曰:『舜漁濩澤。』又東逕濩澤縣故城南,蓋以澤氏縣也。」又《元和郡縣志·河東道下》《太平寰宇記·河東道下》《初學記·州郡部》正文出「舜澤」二字,注曰:「《墨子》曰:『舜漁于濩澤。』在濩澤縣西。」今本《初學記》作「雷澤」,與注不合,明是後人所改。《太平御覽·州郡部九》《路史·疏仡紀》引《墨子》竝作「濩澤」。是《墨子》自作「濩澤」,與他書作「雷澤」者不同。《下篇》「漁於雷澤」,亦後人所改。
賤 賤傲 殃傲
「其爲政乎天下也,兼而憎之,從而賤之」。念孫案:「賤」當爲「賊」,字之誤也。《尚同篇》「則是上下相賊也」,《天志篇》「上詬天,中詬鬼,下賊人」,《非儒篇》「是賊天下之人者也」,《趙策》「以私誣國賊之類也」,今本「賊」字竝誤作「賤」。此言桀、紂、幽、厲之爲政乎天下,兼萬民而憎惡之,又從而賊害之,非謂賤其民也。上文云「堯、舜、禹、湯、文、武之爲政乎天下也,兼而愛之,從而利之」,「愛」、「利」與「憎」、「賊」正相反。《天志篇》曰:「堯舜禹湯文武之兼愛天下也,從而利之;桀紂幽厲之兼惡天下也,從而賊之。」故知「賤」爲「賊」之誤。又下文「率天下之民以詬天侮鬼,賤傲萬民」,「賤」亦當爲「賊」,「傲」當爲「殺」。《説文》「敖」字本作「」,「殺」字古文作「」,二形相似。「」古文「殺」字。誤爲「敖」,又誤爲「傲」耳。《墨子》多古字,後人不識,故傳寫多誤。此説桀、紂、幽、厲之暴虐,故曰「詬天侮鬼,賊殺萬民」,非謂其賤傲萬民也。上文言「堯、舜、禹、湯、文、武尊天事鬼,愛利萬民」,「愛」、「利」與「賊」、「殺」亦相反。《法儀篇》曰:「禹、湯、文、武兼愛天下之百姓,率以尊天事鬼,其利人多;桀、紂、幽、厲兼惡天下之百姓,率以詬天侮鬼,其賊人多。」故知「賤傲」爲「賊殺」之誤。《魯問篇》「賊敖百姓」,《太平御覽·兵部七十七》引「賊敖」作「賊殺」,是其明證也。又《明鬼篇》「昔者夏王桀,上詬天侮鬼,下殃傲天下之萬民」,「殃傲」二字義不相屬,亦是「殃殺」之誤。下文殷王紂「殃傲天下之萬民」同。
隆
「稷隆播種,農殖嘉穀」。畢依《吕刑》改「隆」爲「降」。念孫案:古者「降」與「隆」通,不煩改字。《非攻篇》「天命融隆火于夏之城」,亦以「隆」爲「降」。《喪服小記》注「以不貳降」,釋文:「降,一本作隆。」《荀子·賦篇》「皇天隆物,以示下民」,「隆」即「降」字。《魏策》「休祲降於天」,曾、劉本作「休烈隆於天」。《説文》:「隆,從生,降聲。」《書大傳》「隆谷」,鄭注:「隆,讀如厖降之降。」是「隆」、「降」古同聲,故「隆」字亦通作「降」。《荀子·天論篇》「隆禮尊賢而王」,《韓詩外傳》「隆」作「降」。《史記·司馬相如傳》「業隆於繦褓」,《漢書》「隆」作「降」。《淮南·泰族篇》「攻不待衝降而拔」,「衝降」即「衝隆」。
不究
「此道也,大用之天下則不究,小用之則不困」。畢云:「『究』,一本作『窕』,非。」念孫案:作「窕」者是也,説見《管子·宙合篇》。
尚賢下
可而
「使天下之爲善者可而勸也,爲暴者可而沮也」。念孫案:「可而」猶「可以」也。下文曰「上可而利天,中可而利鬼,下可而利民」,與此文同一例。詳見《釋詞》。
僕
「昔伊尹爲莘氏女師僕。」畢云:「僕,也。」「」,今作「媵」。念孫案:「僕」即「」之譌。此謂有莘氏以伊尹媵女,非以爲僕也。《説文》:「,送也。吕不韋曰:『有侁「莘」同。氏伊尹女。』」今本《吕氏春秋》《本味篇》「」作「媵」。經傳皆作「媵」,而「」字見,唯《墨子》書有之,而字形與「僕」相似,因譌而爲「僕」。《淮南·時則篇》「具曲音「朕」。筥筐」,今本「」作「撲」,誤與此同。
女何擇言人
「女何擇言人?何敬不刑?何度不及?」引之曰:「言」當爲「否」,篆書「否」字作「」,「言」字作「」,二形相似。隷書「否」字或作「」,「言」字或作「」,亦相似,故「否」誤爲「言」。「否」與「不」古字通,故下二句云「何敬不刑,何度不及」也。今《書》作「何擇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非」、「否」、「不」竝同義。
言
「今也天下言士君子,皆欲富貴而惡貧賤」。念孫案:「言」當爲「之」,「今天下之士君子,皆欲富貴而惡貧賤」,又見下文。草書「言」與「之」相似,故「之」譌爲「言」。
脱文八
「今天下之士君子皆欲富貴而惡貧賤,然女何爲而得富貴而辟貧賤哉?曰:莫若爲王公大人骨肉之親、無故富貴、面目美好者。自「莫若」以下二十字爲一句,舊本脱「故富貴面目美好者」八字,據上下文補。王公大人骨肉之親、無故富貴、面目美好者,此非可學而能者也」。
無故
「其所賞者已無故矣,其所罰者亦無罪」。念孫案:「故」乃「攻」字之誤,「攻」、「故」字相似,又涉上文「無故富貴」而誤。「攻」即「功」字也,「無功」與「無罪」對文。
脱文十二
「若此,則飢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亂者不得治」。舊本脱「得食」以下十二字,今據上文補。
推而上之以
此五字與上下文義不相屬,蓋涉上文「推而上之」而衍。
尚同上
選天下之賢可者
「是故選天下之賢可者」。念孫案:「選」下有「擇」字,而今本脱之。下文及中、下二篇皆作「選擇」,《太平御覽·皇王部二》引此同。
其
「上以此爲賞罰,其明察以審信」。念孫案:「其」當爲「甚」。「甚明察以審信」,見《中篇》。
今若天 故當若天降寒熱不節
「今若天飄風苦雨,溱溱而至者,此天之所以罰百姓之不上同於天者也」。念孫案:「今若天」,「天」當爲「夫」。「夫」與「天」字相似,篇内又多「天」字,故「夫」誤爲「天」。「今若夫」,猶言今夫。《兼愛篇》曰:「今若夫攻城野戰,殺身而爲名,此天下百姓之所皆難也。」又曰:「今若夫兼相愛、交相利,此自先聖六王者親行之。」又曰:「今若夫兼相愛、交相利。此其有利且易爲也,不可勝計也。」《鴻烈·覽冥篇》曰:「今若夫申、韓、商鞅之爲治也。」皆其證矣。《中篇》云:「故當若天降寒熱不節,雪霜雨露不時,五穀不孰,六畜不遂,疾菑戾疫,飄風苦雨,荐臻而至者,此天之降罰也。」「故當若天」,「天」亦「夫」字之誤。「降」字則因下文「降罰」而衍。
尚同中
己有善 傍
「己有善傍薦之,上有過規諫之」。念孫案:「己」字義不可通,「己」當爲「民」,字之誤也。傍者,溥也,徧也。《説文》:「旁,溥也。」「旁」與「傍」通。説見《經義述聞·周易》「旁行而不流」下。言民有善,則衆共薦之,若《堯典》所云「師錫」也。《上篇》曰:「上有過則規諫之,下有善則傍薦之。」「下」亦「民」也。下文「己有善不能傍薦之」,「己」亦「民」之誤。
脱文三
「鄉長治其鄉,而鄉既以治矣」。舊本脱「鄉長治」三字。下文曰:「國君治其國,而國既已治矣。」今據補。
運役
「譬之若絲縷之有紀,而罔罟之有綱也,將以運役天下淫暴而一同其義也」。念孫案:「運役」二字義不可通,當依《上篇》作「連收」,字之誤也。「連收」二字,正承「絲縷」、「罔罟」而言。
脱一字
「非高其爵、厚其禄、富貴佚而錯之也」。念孫案:「佚」上有「游」字,而今本脱之,則語意不完。《下篇》曰「非特富貴游佚而擇之也」,是其證。「游佚」,即「淫佚」,語之轉耳。
情請爲通
「故古者聖王唯而畢云:「而」讀與「能」同。審以尚同,以爲正長,是故上下情請爲通」。畢云:「《文選注》《東京賦》引作『是故上下通情』。」念孫案:此本作「是故上下請通」,「請」即「情」字也。《墨子》書多以「請」爲「情」。今作「情請爲通」者,後人旁記「情」字,而寫者遂誤入正文,又涉上文「以爲正長」而衍「爲」字耳。《文選注》引「情通」作「通情」者,乃涉《賦》文「上下通情」而誤。
談謀度
「助之思慮者衆,則其談謀度速得矣」。念孫案:「謀度」上不當有「談」字,蓋涉上文「言談」而衍。
也
「即此語也古者國君諸侯之聞見善與不善也,皆馳驅以告天子」。念孫案:「即」與「則」同。説見《釋詞》。語,猶言也。「則此語」三字文義直貫至「以告天子」而止,則「語」下不當有「也」字。凡《墨子》書用「則此語」三字者,「語」下皆無「也」字,此蓋後人不曉文義而妄加之。
尚同下
用説
「故古者建國設都,乃立后王君公,奉以卿士師長,此非欲用説也」。念孫案:「説」字義不可通,「説」當爲「逸」,字之誤也。《中篇》曰「夫建國設都,乃作后王君公,否用泰也。卿大夫師長,否用佚也」,「否用佚」,即「非用逸」,是其證。「否」猶「非」也,説見《尚賢下》。僞古文《説命》「建邦設都,樹后王君公,承以大夫師長,不惟逸豫」,即用《墨子》而小變其文。
助治天助明
「唯辯而使助治天助明也」。念孫案:下「助」字衍。「唯辯而使助治天明」者,「辯」讀爲「徧」。古「徧」字多作「辯」,説見《日知録》。「天明」,天之明道也。哀二年《左傳》曰:「二三子順天明。」言所以設此卿士師長者,唯徧使助治天道也。《中篇》作「維辯使治天均」。
脱文六
「故計上之賞譽,不足以勸善,計其毁罰,不足以沮暴。此何故以然?句則義不同也。然舊本脱此六字。案:「此何故以然」是問詞。「則義不同也」是荅詞。「然則欲同一天下之義,將奈何可」又是問詞。舊脱中六字,則上下文皆不可通矣。今據上文補。則欲同一天下之義,將奈何可」。
賞使家君
「胡不賞使家君試用家君發憲布令其家」。念孫案:「賞」字義不可通,「賞」當爲「嘗」。「嘗」、「賞」字相似,又涉上下文「賞罰」而誤。「使家君」三字,則涉下文「使家君」而衍。既言「用家君」,則不得又言「使家君」。「胡不嘗試用家君發憲布令其家」作一句讀。
小用之
「故當尚同之爲説也,尚用之天子,舊本「用」作「同」,涉上句「尚同」而誤,今據下文改。可以治天下矣;中用之諸侯,可而治其國矣;小用之家君,可而治其家矣」。引之曰:「小用之」當作「下用之」,與「尚用之」、「中用之」對文,下文「小用之」則與「大用之」對文。今本「下用」作「小用」者,即涉下文「小用之」而誤。
窕横
「是故大用之治天下不窕,小用之治一國一家而不横者,若道之謂也」。畢云:「《爾雅》云:『窕,閒也。』猶云無閒。」念孫案:畢説非也。窕,不滿也。説見《管子·宙合篇》。横,充塞也。《孔子閒居》「以横於天下」,鄭注:「横,充也。」《祭義》曰:「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横乎四海。」説見戴先生文集。以小居大則窕,以大入小則塞。唯此尚同之道,則大用之治天下而不窕,小用之治一國一家而不塞也。《大戴記·王言篇》曰:「布諸天下而不窕,内諸尋常之室而不塞。」
差論
「其所差論以自左右羽翼者皆良」。念孫案:差、論皆擇也。《爾雅》曰:「既差我馬。差,擇也。」《所染篇》曰:「故善爲君者,勞於論人而佚於治官。」《吕氏春秋·當染篇》同,高注:「論,猶擇也。」詳見《漢書·武紀》。《非攻篇》「差論其爪牙之士,比列其舟車之衆」,義與此同。
唯
「唯欲毋與我同,將不可得也」。畢改「唯」爲「雖」。念孫案:古者「雖」與「唯」通,不煩改字。説見《釋詞》。
情
「今天下王公大人士君子,中情將欲爲仁義,求爲上士,舊本脱「上」字,據各篇補。上欲中聖王之道,下欲中國家百姓之利,故當尚同之説而不可不察。」舊本脱「可不」二字,據各篇補。念孫案:「情」即「誠」字。言誠將欲爲仁義,則尚同之説不可不察也。《尚賢篇》曰「且今天下之王公大人士君子,中實將欲爲仁義」,「實」亦「誠」也。《非攻篇》曰「情不知其不義也,故書其言以遺後世。若知其不義也,夫奚説書其不義以遺後世哉」,「情不知」,即誠不知。凡《墨子》書中「誠」、「情」通用者不可枚舉。又《齊策》「臣知誠不如徐公美」,劉本「誠」作「情」。《吕氏春秋·具備篇》「三月嬰兒,慈母之愛諭焉,誠也」,《淮南·繆稱篇》「誠」作「情」。《漢書·禮樂志》「正人足以副其誠」,《漢紀》「誠」作「情」。此皆古書「誠」、「情」通用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