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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入正理论疏后记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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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扬智周撰

和合正说者,宗、喻二处,能立、所立,共相随顺,名为和合;因、喻无过,名为正说。

此上差别所立名法者。意云,此有法声,上所作因,名所立法。问:宗中之法,可名所立。所作性因,既非是宗,何名所立?答:泛言所立,而有两义:一、被因喻成,名为所立;二、所建立法,亦名所立。今唤此因名所立者,即是声上差别所建立法也。问:何名差别?答:且如声上,有无常、苦、空、无我、所作性等种种差别。今所作性,即是声上差别法中之法也。所以言此上所立名法也。若不同异总宗至名之为法者。此中意说,多法聚类,名之为品;一法多聚,不名品也。问:宗何多法,而得品名?因何不多,但得法称?答:声上苦、空、无常及不相离,体非是一,遂得品名。所作性因,义唯是一,故但名法。若准此解,多法名品,少但名法也。

又因、宗二同异名法等者,此第三解,叙因、宗双同异名为法也。问:因、宗同异俱总名法,而有何意?答:轨生物解,名之为法,所以宗、因俱有生他物解之义,总名为法也。问:宗、因别同异总名品,复有何意?答:品者,品类差别之义,所以俱得名为品也。

此二名譬喻,余皆此。相似者,意云:唯说因宗所随,同喻成;宗无因不有,异喻成。除此已外,喻中十过,皆虽举喻,而有过失,名为相似。相似者,过之异名。

以法同故,能、所同故,二、合同故者。问:此三何别?答:大意虽同,小分有别。且第一云以法同故者,因亦名法,宗中能别亦名为法同,喻具有此之二种,名为法同。第二云能、所同故者,喻上二有能、所二立,名能、所同。第三云二、合同故者,不性、离性,名为二合,喻上亦名为同也。

问:显因同品,宗法必随等者,此中问答与三相中、第二相中问答何别?答:有少差别,唯举因相。今兼于喻,故有差别。又前问中先举宗同品,后言定有性,即是先举其宗,辨因有无。今此先举其因,后言相也,故有差别。问:俱明第二,何意问答先后不同?答:先明于因相,举宗辨性有无;今说同喻,证宗先有因便逐。由此先后问答,或先或后不同,不可齐责也。

此中指法以相明故者,意云:由举同喻合结,遂令宗义明着。以相明故者,属于宗中无常宗相。问:无常之法,何名为相?答:义相、体相,俱名为相也。或可相者属着同喻,将此同喻义相证宗无常,令宗义立,所以言以相明故。二、解任情。

若尔,喻言至显因义故者。此中意且叙古师难。难云:此二喻因外别立,故喻非因。若如新师,二喻即是因后二相者,喻言应离因外非有。何所以者?喻言即是显因义故。显因义故者,释所以也。二喻即是因后二相,举喻但是显于因义,何差别因外别有喻言?此是他难意也。

陈那释云:事虽实尔等者。问:泛言难者,而有得失,何者是得兼得失耶?答:此牒他难云:若喻即因,更无别者,应合唯立宗、因二支,何繁二喻?故牒他难云:其理实尔,唯立二支,名之为德;阙后二喻,名之为失。问:此虽德、失,在古今耶?答:古今通有一德、失义。但虽古难,唯立有二,名之为得。陈那解已,合立有喻。若随古难,不立二喻,即是失也。

若唯因言至斯有何失者。古师难意,能诠因言,但表因义;能诠二喻,但表二喻。随言诠义,唤喻非因,而有何失?此是难意也。

如世间外道者,即胜论师等,名为世间,世间即是外道也。

不极成义有过失故者,非是两家不共许法名之为极,但是别立二喻,不能成得至极宗道理,名为不极也。

既喻不言至能立之义者。既不言诸所作者皆是无常,但言所作性各在声、瓶而不关通。虽举同喻以类于声,但无功能,非能立也。问:何以不成为能立无?答:以声、瓶二处所作不相关带,由此无能。若许同喻,因第二相即是有能以贯三处,但言诸所作者无常如瓶,于因既相,贯无常宗,成是有能也。

以同喻中,不必宗法义相类者,意云以古师不言诸所作皆无常,名为不必宗法宗义相类也。

既汝不言诸所作者至及无常宗义相类者,即更有余譬过失。问:作过失法,其事如何?答:且如立声无常,所作性因同喻如瓶,不言诸所作皆无常。总合尔者,他若有问:瓶如何无常?答言:如灯,乃至展转应成无穷。设不为着诸皆之言,即有此过。

又不必定有诸品类者,此是陈那自叙其意。若如我言,同喻但取所作无常,不取瓶体,名不必定有诸品类。若取瓶体,即是有诸品类。问:何者是品类?答:烧见种种品类。若取诸品类,即无同品也。若但瓶体为同喻者,正难于他也。

所立异品非一种类者,异品中亦非有名,非一种类。彼复结云故定三相至且说为因者,皆总是理门论文也。

此中故定唯为之声至故名为且者,已上总是疏主释彼理门论意也。

前文依此至亦不相违者。言前文者,即指理门论中结语。言故定三相,唯为显因,此是前文。后文者,即是彼云由是道理。然唯一分,且说为因者,此是后文。前文总说明三相,后文据胜,且取一分为因。余二名喻,亦不相违。

岂非郑重者,再三重陈,名为郑重也。

何劳长议者。长者,去声,读也。议者,语也。总意而言,不烦多语,义成即得,故改前师也。以法异故,二俱异故者。若准前合有三义,今此略之,故但二义,名之为异。有解正取至应是异喻者。此总叙轨法师解。彼意唯取因异,名之为品,不取宗异,兼取无失。复自难云:若唯取因异,不兼取宗者,同品非有,应是异喻。由是应知,因无宗不有,兼宗名异,合名异法。此总是疏主牒他解责也。

若尔,声无常宗至偏故非异以来,总是疏主正解兼难,寻文应悉。

如空等言便徒施设者,意云:诸所立无,因遍非有,但得因中著于遍字,所立宗中不得言遍。若宗亦言遍,无名异品者,只如声宗之上有无我等义。若异喻中言所立遍无者,即前宗中无我之义,于异喻上而即不无。设举虚空,不成异品,所以言如空等言便徒施设也。

标其所依有法,显能依之法非有者,意云:无常所作名为能依,但举虚空名为所依,即此能依之法定是非有。今言能依者,不是虚空之上常非作义名为能依,但取泛言言能依也。

显异无体亦成三相者,意云:成第三相略,故无第字。表诠、遮诠二种皆得者,意云:同喻有体,具遮、表二;若无体同喻,但有遮而无表也。问:何意不同?答:如大乘宗对萨婆多,立第六意识非真异熟,以间断故,如电光等,此即是有体同喻具遮、表也。遮非真异熟,表有第八真异熟也。若如陈那破胜论师,有非是有,此即但遮而非是表。何以然者,意但言欲遮大有,应非是有,不别表有体也。总意而言,若将自义以破于他,有体之者,即具遮、表;若就他宗以破于他,但遮非表。由此不同。设有余疏无体同喻具二义者,与此疏中望义不同也。

长读文势义道亦远者,长读此所引理门论云非异品中不显无性有所简别等,谓于异品应言谓若是常,见非所作如虚空等,此方为异喻,兼非所作空为异喻。依要如此简别,能显得异喻之中宗无因不有,返显有所作因无常相必随也。汝既不作如是简别,故有过也。为有过故,故返难云:非于异品之中不显无宗及因不有,即有简别能为异喻。上一非字亘通于下,故须长读此等之文,其义方得显著。

有成于有,可许诠也者。问:前解同喻有体,具有遮表,如何今言可许诠也,而无遮言?答:且据一边,实但言诠,遮表俱有。问:今言诠者,为是言诠,为不是耶?答:此因明中所言诠者,即是言诠,不是显以得解诠也。缘为能立,要在于言,所以不取诠显为诠也。

问:声、瓶俱无常至所作两俱成者,总有六句。初三句者,一义读。初三总意云:声上、瓶上俱有无常,俱有所作,即将所作以成无常。此是前三句难意也。后三句者,声上、瓶上俱有所作,俱有无常,亦应将无常以成所作。此是后三句难意也。

不欲成瓶所作无常者,本成其许,不欲将所作性等以成瓶上无常。由此不齐,不可难言俱有无常应成所作也。

此勤勇因至略故无又字者,意云勤勇狭因,既俱同前所作性因,有成非所说之过,亦有不遍之过,所以应言又不遍略故无又字也。问:第三句中非所说,与第四句中不乐,而有何别?答:同也,无别。

若有于此一分已成者,两喻中随解于一,名一分已成也。如下言有已解同,应但说异者,此是释一分已成所以也。

若如其声,两义同许者,此中意说,立敌相对,只举总声,声上有无常义、所作义,名为两义。立敌俱许声有无常及以所作,更不烦举同异二喻。问:立敌共许,何法对立?答:唯若便立,合犯相符。今此指法有如是事,但举因宗,不须二喻,故此示法也。

或由义唯一能显二者,意云:声上俱举有所作性因,即义准解同异二喻也。

或立论者,已说一喻,义准显二者,意云如有人举因举同喻,而即义准解于异喻也。总意而云,缘对时机有利钝故,故有如是种种不同。亦如有言愚根乐三,故说蕴处界三等,即其事也。

宗是能立之所立具故者,具者辨义。由先有宗,因喻方能有成办义。若先无宗者,能立于何?由此唤宗名为立具。八啭声中,即当第三具声中说。具者作具,与成办义相似也。

牒前宗后,指法云者,此中所言论文者,是牒前宗后,显指法论文也。所以言牒前宗后,指法云也。下皆准悉,不开言昔。虽举因者,因在喻前,称之为昔也。

自瓶同品者,虽是共喻,指喻为自也。缘声无常,他家不许;同喻、瓶等,虽两共成,为对前宗他家不许,故对不许而言自瓶。

又同品者,是宗同品者。问:此中二解,随同品言,而有何别?答:前解声无常,随因同品,决定有性,即唤同法,名为同品。第二解者,唤宗同品,名随同品。问:何者是能随及所随耶?答:声上无常,而是能随;因所作性,而是所随也。

然同成宗至不须异性者。问中但问不离于喻,何故答中辨答无异,喻所依之体亦成异耶?答:义势相当,因辨无妨也。

于余同类念此定有者。问:何故同异皆致念言,因何初相面即不言?答:初相虽遍于宗有法,他于无未许声是无常,及举同异本极成法,令敌忆念,所以初相即是合言后□支也。

彼引本颂言者,彼理门论所引颂者,乃是足目仙人所说之颂。问:足目仙人为内道也?为外道耶?答:无定判文。设纵外道,引证无妨。何以然者?因明法通大小乘及以外道。设外道无妨,如胜论师对声生立声无常宗,即是外道有因明义也。

自比处在弟子之位者,此中有二:一、相,二、言。相者,但见其相,即知其事;言者,要从师闻,自比知起。若自解已,转教余人,亦得名师,是师种类,非正师摄。若相、比量,不独处在自弟子处,亦通于师。今望生他解边,即在师主;缘而自解,但在自比弟子位中,实通自比、他比二也。

集量破云者,集量论,陈那菩萨造也。

又由证者语具床座者,即唤口舌名语具也。非独唯取能立论者所须语具,兼论者所有语具及床座等,方得立论,总应名能立也。

皆非亲胜,所以不说者。问:瑜伽、显扬皆说有八,或有三、四,名为能立。今何建古,但取因三相耶?答:不是古,但言非胜,所以不言。非是不许八、四、三等,故不相违。初牒已说有过非真者。问:何处等文而是已说及非真耶?答:即指前言,随自乐为所成立性,是名为宗。此文是总,名为已说。若无过者,而是真宗。若当时有过者,即是今时所牒现量相违等过,名为非真。故言初牒有过非真也。

且如四支无阙者,此是西国法,有象、马、车、步,名为四支。即今此方,亦有此事。

以相成宗者,因三相也。本符智境者,通现、比二也。令智那得会真者,比量者也。

三粗可得者,地、水等三,三微已去,方眼根得,名为三粗。或可地粗、水粗等,名为三粗也。

自性我体皆转变无常者,自他皆不违现量也,故言但不违一分。问:是全不违,何者一分?答:虽全不违,亦得言俱不违一分,以全分故也。

大乘舍佛者,舍者,除也。

如大乘者,对一切有,说十色处定非实有者。问:此是大乘,不自违耶?答:凡因明论中,且示作法也,实论言发也。

如明论师至故成一分者。问:明论声常,自立一切声皆是常,可违自宗一分比量;对佛法立,佛法全是无常,何言一分?答:若论生灭以解无常,佛果法中声亦无常,以有为法皆生灭故。今据舍无常色,获得常色,是色收可有常色为对果位,故言违其一分比量。问:诠明论声,为迳廷常,为有生灭?答:是迳廷常,而无生灭。问:现有不诠,即无其声,何言常耶?答:体实是常,缘具即显,无缘即隐,隐显有殊,体实常也。

或是他全,自宗一分。据佛法宗,即有为法皆无常,故名他全也。他立比量,佛法是他,明论者敌,故名他也。若俱不违,或非此过者,或言而有二义不同:第一或者,若俱不违,非是此中比量之过,是下相符极成之过,故置或言;第二或者,俱不违言,不妨是现量等过,故言或非比过也。

若不顾立,随所成教者,意云:随入他宗,立他宗义,亦不得违他之教。问:既是他教,何得言自?答:望自比量,教随其量,而得自名,实是他教也。

如经部师对一切有至违共一分者。经部色中,粗假细实;萨婆多师,粗细俱实。今言一分,且取细者立为非实,名违一分也。

或违他全,自成一分者,萨婆多师粗细俱实,今立非有,名违他全也。

虽共违教,亦是过收者,意云亦有违其教者成过,今此论中但取一分违自为失,故此论中但说自教相违也。

引自为证至无宗禀故者。此中意云,凡立比量宗中之法,他未信从,能立因喻,必极成故。为欲他信此宗法,教若不违,他可成信。引自教证,即自相违,何能令他生决解也?故言引自为证,他未信从等也。

学者世间者,三乘教法,总名学者世间;耕犁等工巧等事,名非学世间;以对三乘出世之法,总名非学世间所摄。就学者中,大小乘分,还有学、非学二世间也。若深法便世间者,真如理法,名为深也,便非世间之所摄也。

然论但有宗、因无喻者,如说怀兔是有法,非月是法,有故者是因;若据论文,即无其喻,但有宗、因。

理门论云:又若于中至正与此同者。此中意云:世间人共知月中而有其兔,即独立无,更无别道理可成比量令他信也。由此无有极成道理可成比量遣相违义。既他不许月无其兔,即不能遣世间相违也。若准理门钞解者,若于是中者,谓于怀兔是自义中,由不共故。无有比量者,谓除怀兔已外,更无是月可为同喻,是不共义故,比量不成。谓有余人以日等为喻,虽立量成,然违世间,故不能遣宗中世间相违过也。问:今此方人未必皆知月中兔,今何乃犯世间相违?答:据西国说,土人皆悉月有兔也。若准此方,多人皆悉,亦得名世间相违。

此论又言如迦婆离外道者,即因明论也。问:此论之中,何有迦婆离外道之名?答:能无有外道之名。既言人顶骨净等,论中但举所许之事,而不言能许之人。今此举人,故言此论也。

犹如螺贝者。问:螺贝既是众生身分,何得言净?答:准西国法,共将为净,故引为喻,此方亦有螺抔也。纵言其净,不违世间,若立髑髅,世间不许与为净也。问:上明现、比二量,皆不举其因,如何世间相违,独申具足?答:前但指法有如是事,今此所引,谓有外道穿人顶骨,世皆诮也。所以立之,要须宗因及以喻申,方成比量。本意为遮,但人所笑,故今引此外道全量,取世间之过失也。

简诸小乘后身菩萨染污诸色者,彼宗所说释迦之身也。从王宫生,即至坐菩提树,总名后身菩萨,于其中间起种种事也。三十心前有爱悉觉,起染污身语也。又复诸色是缘转断,后身菩萨烦恼未尽,所缚此色同染污名也([此解不好])。

其此二因者,意云:若不宗中,简自他所别不成,但总立者,因成于彼,自他不成,名为二因,非因有二也。

为简此二过者,不定及法,自相决定,相违二过也。

为遮有法差别相违至唯自所许者。意明此量中言自许者,非显为极成色初三摄等他不许,唯自所许,须着自许之言。为远除防他作有法差别相违之过,遂于因中寄自许言也。

汝立比量,既有此过,非真不定者,谓立论之者,前量中既有自许言,外人不可遂除他有法差别过,立者遂与彼量作不定过。汝量若无此不定过,可成真能破也。既我与汝所立量作不定,汝量便非真能破也,成真不定也。意云:汝量既带其过,不能令我前所立量而成过也。设外人加言以出过者,即一切量皆非正量,但随立者言下而出于过,更不得加言以出过也。问:准胜军论师立佛说比量是共比量,大唐三藏正彼教因中置自许之言,即简得他小乘不定过。今他顺憬法师因中置自许言,何不简得大乘不定过耶?答:泛因明法有自比他共量,准此唯识及佛说比量,皆是共中自比量也。凡自比者,许得置自许之言,若敌者出过,即不得置自许言也。所以顺憬即是出过之人,大唐三藏虽正于彼,亦是自立大乘人也,非是破他置自许也,故有差别。

每禀行于杜多等者,禀者,承也,务者,事也,闭隐与事务相似也。驰诚者,诚者,衷诚也,实也,总意而言,恒驰实心于少欲也。

又同喻亦有至非定即离者。意云,大乘眼根与识,非即非离,因果法尔。若宗言定离,举眼根为同喻,阙无所立也。以不定离故无,前宗定离义转,所以言同喻之上,阙无所立也。遵起者,算也。

况成事智至有定相离义者。意云,非独根因识果证不即不离之义,即是佛果成事之智亦缘眼根,岂能缘眼识与本根有定相离义耶?即据能缘一边以证,非是一切证也。问:亲相分可不离识,本质疏远,何不离耶?答:由质有相,能缘、所缘相从而言,名为不离,其实离也。问:本质相分既总不离,如何得有离中知耶?答:约势用近者,是合中知;势用远,是离中知等义也。若违深浅二义至所共知故者。问:此中何是浅,何是深义耶?答:浅,谓内外教中共所习学、所知粗法;深者,唯内教中智者所了,非世间摄。若立论者,叙违浅深二种,亦合名违世间。但违世义浅,从深为名,但违教也。若唯违浅义,亦得名为教。但违教义微,从胜为名,但名违世间也。各随胜为名,偏彰一号,故有亦字也。一切言皆是妄者。问:准佛法中所有言诠,亦不得法体,亦是虚妄,与外道计而何别耶?答:准外道计,即唤言语总是妄语,无诠表也。今佛法言即不同彼,虽不得实体,能诠召法还有作用,唤皆非博,各成等作用也。不同外道总言防舌,而无表诠诸法等也。

其学数论及造论者,名数论师者,劫比罗者是造论者,雨际生者是学论文。

一一皆有三种德故者,意云:所成法上,一一有能成三德。

闇钝之闇者,简明闇也,但取愚痴之闇。

言三德者,如次至今名乐苦舍者,意云正名勇尘闇,今古易名,如文自辨。三德如次第配之者,萨埵配黄,剌阇配赤,答摩配黑,下贪瞋痴及乐苦舍,皆如名次第以配三德也。

总无别依者。不相离性,名之为总;后陈能别,名为别依。别依不成,总无依也。故言总无别依,须更成立也。唯有法我至余皆无故者。意云,二十部中,准宗轮论,有犊师、正量等五部,皆计有我,故言佛之弟子多分不立,少分五部立也。问:唯二十部主皆是无学,何言有我?答:彼宗中有凡夫执,从主为名,故言有我。或可部主未成无学已前有我,从因为名,故无过也。问:内道、外道皆计有我,既不无,外道何别?答:我名虽同,执行相异。外道妄执,或如芥子,或如虚空,或指等,种种不同。今此准论中破,唯有非即非离计也,故而不同也。

有简便无者,意云:或言汝执,或言自许,名言有简便,非所别、不成等过失也。

宗无简别,为过如前者,即指前言,不标汝执,故是宗过,故曰有过如前。若彼言简,即无过也。

说我去来皆是实者,此中意谓,[余*(刀/心)]立皆有,一分所别不成;两宗皆许有,去来我俱无,故名一分所别不成也。

问:若说我是思至我等为有者,问意云何?答:前指此语,名所别不成,一切他不计法,皆犯过失,如何可立我等为有耶?此是问意也。

答:若有所简至不尔便违者。此答意云:随自他比量着,自许汝执有所简别,即无过。谓我能诠之下,必有所目。假我、真我既有所目,如色等有能诠。言必有所诠色等体性,故置言简,即无其过。若无言简尔者,即便成于所别过,所以言不尔便违。

上二过中至所别有故者。上二过者,即所别、能别二也。问:若准论文辨于二过,即能别、所别者居后,何故今言初过亦名所依不成?答:不据论文以明先后,但取作法先陈、后陈以说先后也。此中意云:所别不成,亦得名为所依不成。问:何故论文而不言耶?答:缘有能别,不是其过。其能别名,必有所别,所以不名所依不成过也。能依不成,亦准此解。缘有所别成故,但名能别,不不名为能依不成也,以能别、所别相对为名故也。

由是所立,不与能依所依之名者。此中意云:即唤能别所别,亦名所立。并以是不相离宗所须之具相从,总名为所立也。约为相对,以得其名,不与能依所依之名也。但名能别不成,所别不成也。

义准亦有等者,如下因中,当广分别也。

成劫之末有鸺鹠出者,问:前劫比罗何故成劫初时出世,今此鸺鹠即言成劫末时方出,何意不同?答:虽俱总出,成劫之中先后有别,故言初末。问:二十劫初而出?答:准理而言,合当五十劫后方成,言欲界有情于中方出。若尔,即合是成劫之末,何故言初?答:对后出者,所以言初也。更问:

四、有十句者。准十句论中,唤作同句者,意云:大有能与实、德、业三而为体性,同一有故,所以唤有,名之为同也。问:同句与同异句,二何别耶?答:有名同者,体一名同,同异不尔。总同总异,及别同别异,体类即别,故二不同也。

五、同异十句,论名俱分者。问:何者是俱分行相?答:一法体上亦异,故名俱分。如实九法,总同名实,即有异于德业等义,故名俱分。与同异句,名别体同也。

此六加四,谓异有能等者。问:加中异句,与本同异,二何别耶?答:六中同异,实、德、业三;若单句,唯异于实,故二不同也。

我有十四德者,与常徒别传捡文也。问:列二十四德名,有言性者,有不言者,如彼性、此性、液性等,皆置性子,余皆不言,何意耶?答:作论者意,故此不同也。

我云何至起智为相名我者。此中意说,和合觉乐等九德,与我合时,由何而得和合?答:由我为因缘和合,始能令觉乐等与我和合。若我不为因缘,觉乐等终不能与我和合。为因和合九德能起相,是我功能也。问:和合不由于我,和合自有功能。若要有我为因,我合功能焉在?答:据亲因,和合即是。若为疏缘,即由于我。亲疏不同,故二有别。今据疏,只言由我也。亦如麦子生芽,亲为因体,不得水土,无以得生。亲疏不同,今此亦尔。思之。

由此亦有两但随一至但生疑故者。此中既有两俱不成等名,准于宗中,亦有两俱随一犹豫不极成等名也。何以不言亦有所依不成之名?答:所依不成,有法无故。前明所别不极成,即是所依不成,所以更不重言也。(更思)

说意为实,两不相符者,意云:取胜论师宗中所有意也。数论有我,一分相符,二俱不许;有胜论意,如二极微,名两俱不符也。

符自全分,或是真宗者,谓立量本意,欲违他顺己,纵符于自,非过所摄。不以符自为一向即真,若有余过,量非真宗,故置或字也。问:如何者是?请为指法。答:如胜论师对数论立业灭坏,此即符自。今对他立得,即名真宗。数论不许有灭坏等,即犯宗过,故言或是。或者,不定义也。更有别法,只指梗概。

并俱不符至违教等过者。问:指法如何?答:如数论师对佛法者,立业灭坏,此是二宗俱不相符,以俱不许故。虽然,俱不相符,或可能别不成,数论不许有灭坏,亦违数论师教也。或是俱不成,及所别等全不许,名俱不成也。二宗皆有此等之过,思之。

此九过中,有自、他、共、不共者,意云:宗九过中,有自、有他、有俱非。今言共者,即当第三俱过句。所以言共、不共者,第四俱非句也。全及一分,皆通自、他、共、不共也。

如小乘师对大乘立(乃至)非定心得者,意云:定心所缘皆是现量,今言不得,是违现量。违比量者,触处诸色定心所得,五境之中随一摄故,如色声等。总意而言,如小乘自许通果是心,许起眼耳二识缘色声等。今难大乘触处诸色非定心得,不独有违现量之过,亦有违于比量之失。比量云:触处色定心必得,五境之中随一摄故,犹如色声。以小乘许通果眼耳,而是定心亲得二境,明知我触处色定心必有得。问:何以得有此量相违?答:以小乘人定通果中,不许起心身识故。若大乘者,不起灭定现威仪等,故大乘定心许得触色。

有违现非自教者,如对胜论,实、德、业三,定非现得,此是违他现,非违自宗教也。

有违自必违自教者,如大乘言第八识非是现量,缘三种境,此即是违现亦违自教也。

现非世间者,如色等非眼等境,此是违现,非是违此世间,但是违学者世间也。

有违现亦至及他能别不成者。如胜论立觉乐等德,非我现德,即唯违自现。大乘不计我现得境,犯他能别不成。胜论者敌,故名他也。问:觉乐等名,大乘不计,何故不是他俱不成?答:觉乐等名,是心所法,佛法亦有,故非俱过。

若违共现,能别必成者,如声非所闻,彼此俱违声现量,得名违共现。能别必成者,非所闻言,两宗俱有,所以言能别定成也。

如违自现亦所别不成者,如胜论言我非现得觉乐等也,彼宗觉等是我现得,今言不得违自现量,他不许我即他所别不成,文少他字。

如违自现他俱不成者,如胜论言:实德业三,非我现境。即违自现他不许有实句等,及我名他俱不成也。

如以现量合三,(乃至)合八作法者,皆以现量为首,不得除之。如言以比量为首,随作二合三合等,皆以比量为首,亦不得除。自教等为首作句数,一一如前,皆不得除也。如是九合,有一四句者,有违现量,亦余八过者。如胜论言:我非现得觉乐等德。此法之中,望自望他,具有余过。如言我不亲得觉乐等德,即自违现量也。违比量者,觉乐等德,定我现得,实德业三,随一摄故。犹如实句,自教许得。今言不得违自教,自语依教,教既有违,自语亦失。他宗不许我及实等觉等过,佛法不许。前陈之我,即他所别。数论不许觉乐等德,即他能别。萨婆多师,二皆不许,即是犯他,俱不成过。觉乐等德,皆不许是,我现德对,立犯相符。此即违自现量,得有余之八过。余违八违七,乃至一二等,皆应思准也。

前云且答现量一个八种四句者,且约现量与比二合为四句,即除比量取自教,还与现量合为一四句,乃至相符,皆以现量为首,二合一(现量)通,但有八句,所以言现量一筒八种四句。理实而言,大有诸句,如上应知。

此论所说现量相违有四过合者,如有现量相违,亦自教、世间、自语四过。如论说言声非所闻,即具四过。声今现闻,立声非闻,只违现量。教中亦许声是所闻,今声非闻,亦违自教。世间皆委声是所闻,声非闻者,违世间过。自语依教,所依既违,能依亦辟也。故违现量有四过失。问:何故违现非比量违?答:若别指法,可容许有;今依论文,不违比也。故但有四过,而无五过。比量等具四,义准此知,故更不述。

世间二、违世间比量者。世间相违者,如说怀兔非月有故,非但违于世间,亦有违比量。比量过者,如怀兔定月,以有故,犹如母兔。此即是违比量也,或加自教,或加自语也。

虽违他教至皆非失故者。论文之中,如对数论,立声是灭坏。灭坏宗法,虽违他教,非违他比,非违他语,但是能别不成之过。纵犯他教,亦不为失。所以能别唯一,亦无违教比量等过,由此名为皆非失故。

或加比量,至如胜论我者,是但示法有违比量之道理,非即以此比量为是。问:何以此量不名为正?答:胜论师我,非即思我,举为同喻,立量不成,故但指法,非为定量。下量同喻,如数论我,亦是指法,寻之应知。

如前总为四类者,有二违一,违二亦有四,违四有一不定,或二、三、四也,故名四类。

如上所说至且为大例者。意云总指前宗非过之中,一一论也。或此上纵简,有违一二等不同,各或皆虽有不同,如题自处,只为大例作法,一一过中,皆有自他全分、一分二种四句也。

此言意说至应名立宗者。此是诸家之语也。意云:如自佛法宗中,大小两宗,许声无常。今相对立,应名立宗。或可佛法对胜论,立声无常言,应名立宗。此若更立,犯相符。由此说言,所应成义,方名立宗也。

若不言自所许义至应名立宗者,意云非是自许义,但说示他宗之所应成义,应得名为立宗。以不如佛法者,对胜论立实等六句,皆是实有,乃虽示他宗,以符他故,不名立宗。

此二以简相符极成者,准对法论,初之二义与此论中简相符过相似,故言此二以简相符极成。或有疏本而言似,亦得从多为正也。

若如提婆至亦名他破者。意云:若要须言宣示他者,方名宗者,即提婆论点三十言,亦令他解,应不得名为能立破也。由此宣示要立言者,从多分说也。问:何知提婆论义,言令他解等?答:如提婆传说也。

或此阙无能立至准因当知者。此中意说,准对法五因简过,即简得此论宗九过中,前之八过他皆未解,或犹豫宗不能揩定,亦名未解,随其所应。宗犹豫者,宗过之中摄;阙能立等,宗过不摄,故言随应。问:准因过中,宗亦得有两俱随一等名,今何独指犹豫名耶?答:示法而已,随举其一,理实有余也。

若如所安立至是名立宗者。是彼总结辨也。我法自性若有若无者。外道立者即为有,内道即无。要所执者,我法俱有;佛法对者,我法共无。就法之中,龟毛是无也。五蕰名有遍不遍者。如无我统遍四谛,故名为遍。无常遍三谛,除灭也。苦遍二谛等,此是遍义别,此是法义别也。若我亦有遍不遍义别,如外道即蕴,计我不遍;离蕴计我,即名为遍。

若准彼文,过多于此者,意云:准彼论过简,乃多于此因明论也。问:因明简少,应过未除,如何立宗得为真耶?答:准此,只据立敌对明,即不同彼立无敌过。此要无容,方名能立,亦不同被不言宣示等过。彼处第五他未解中,亦兼能立阙等,亦成其过。今此阙能立等,乃至是因喻等过,非入宗中。所以此虽少于彼,亦无其过。

若后二相至与名不决定者。问:准此中解,下不定中除相违决定,而有何意?答:相违决定,三支具足,与此稍别,所以不言。或可此中而亦摄得。疏令义无所决断者。即是第六、相违决定也。与名不定,总结前也。

若后二相至与名相违者,四相违过者,总有其中,或可九句之中四、六、二也,前解为得。

若因自不成至名不成者。此难古执也。古师唯自不成名不成,不望不能成宗名不成也,故为此难。又若因自不成等过,今既望自名为不成,能立不成等名,便徒施设。何以自不成?不望他故。

文说不成之义至非自不成者。此引文辨及申理也。如文中明四不成,皆前举宗,后辨因过,明知不成非望于自也。

是故应知,此中所说者,意断他非,彰此为是。

或理释言至并自不成者。据理可有,望自非无。问:何者是理?答:两俱非因至理亦无爽者。此即四不成名及喻等,皆得望自名不成也。此第三解,乃顺古人也。问:新旧二说不成名,各取何为正?答:新乃望他,旧唯望自。或后新师亦取望自,然非正取,但有其理而无文也。今助一释,合二为一,义方满足也。

无因依有法至有法唯须有者。意云:如无体因,所依有法,得通有体、无体。若有体因,所依必有体故也。今举有体之因,依无体有法,有所依无,无所依故,故成因过。问:如何者是无体之因,依有体有法?答:且如立声,定是无我,非一常故,如色、香等。即此非一常故,因而是无体也。意云:无一常之体,故名无体。将此无体之因,依声有体有法也。有体因依有体有法者。如立声无常,举所作因,此即是有体因依等也。今论所举,即是有体因依无体有法,故是过也。

有传释所作通显者,如轨法师疏解也。

此中诸他随一至说自许言者。凡立比量,许置言简,即无其过;若不简,即过随生故。如胜论师对声显论,立声无常,所作性故。此因乃犯他随一过,故应简言自许所作,即无此失。问:置自许言,设不犯他随一过,其比量成不?答:量未必成,然令生信,故亦无过。

诸自随一全句至说他许言者。意云:如声显论,对佛弟子立声无常所作性故,此因乃犯自随一过;置他许言,即自无过也。未即成量,示法而已,简过应知。

若诸全句至及一分句者,即指前八句;若不置言,简一切为过。

如摄大乘论至无我理故者,此因乃犯,他随一失;若着言简,乐大乘者,即无过也。此引为例,简乃无违。

学艺超群,理当食邑者,以其学艺合当食对邑也。三百余家为邑,出周易文。四十余年方得立一比量也。注在唯识决择中者,西方有之,此土采释也。

亦余小乘及大乘者等者。前言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证大乘经是佛所说。今发智论许佛说者,两俱极成,因亦于彼转。前论证大乘已一回举,今又重举,故有亦言许是佛说,是不说余。举此不许佛说之余,以对大乘,出不定过也。

又谁许大乘至因犯随一者。意云:泛两俱极成名宽,亦有小乘对外道作两俱也。若准彼为两俱,大乘经即合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今言不摄犯随一过,虽有此义,正意所立,唯对小乘,故因不犯随一过也。以见名宽,故为敌也。

因犯一分两俱不成者,取小乘中许发智论,非佛说者,对大乘者,各于有法发智不转,名为一分两俱不成。

若立宗为如发智至自许是佛语故者。意云:由言由一名为立宗,非是和合不相离性名立宗也。小乘不置汝自许言,直向大乘出不定过。为如增一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故,证大乘经是佛说耶?为如发智两俱极成非佛语所不摄故,诸大乘经非佛语耶?即违自宗自许是佛语故。由此应置汝自许言,即无兹失。

炎热腾焰,烟照飞烟者,此语乃并是标彰事火之形状也。言烟者,明焰之义。烟字去声,呼也。

触处可有者,触物皆有,名为触处,非五尘中触尘也。和合火有,有彼火故者,由有地大及水风等四大种故,和合假说事火方成,故言有彼火故。能有即四大,所有即假事火也。

而有所说者,此中意说,如立多人远共望彼烟尘雾等,其中有一人言:彼远烟下,似有事火,以现烟故,如厨舍等。中论文云中云:而有所说者,此明立因所以也。欲立有火,便举其因,故言而有所说。问:举烟为有法,便取为因,岂不犯过耶?答:但示法而已,非乃是过。或可改言:远山处似有事火,以现烟故,喻如厨等。中作立量亦得,但取宗因,犹豫即得,故别指法,亦无其过也。若尔,何须论言于雾等性?答:指此雾等而不决定,非即举彼而为有法也。

如于角决定,于牛有疑者,此即所别决定,能别有疑。有人隔垣见角,决知是角,不知人放,为牛自戴。所以前陈见角即生,决定后陈不定,为牛自戴,为是人放。或于火决定,于烟有疑者,如夜远见火,决定于烟犹豫,皆是后陈决定,烟为前陈不定也。

或二俱疑者,即如前立言,如似烟下,决定有火,前后其犹豫也。

前似宗中至决定智故者,即指前明所别不成之中。疏主指法,如萨婆多对大众部立我实有,立敌不许前陈之我,此即是无体俱不极成。义准亦有有体犹豫俱不极成,故今此中方辨此过。前似宗中偏明无体俱不极成,不得作于犹豫过也,以犹豫者必有体故。疑决既异,故今明有体,故有犹豫俱不极成。

独法、合法者,以能、所二各别有过,名为独法;合过生,名为合法也。

况诸因者,皆是有法等者。此中意说,法及有法,必须极成,便是一重过也(所别不成)。况复诸因,皆有法宗之法性,有法更须极成。今标有法,对无空论,空已不成,更举其因,因依何立?故是因中所依不成过也。总意而言,有法不成,卑一重过。又因是有法之因,有法不成,因更无所依之处,是大过也。所以言况复诸因,皆是有法宗之法性也。因非一故,因称诸

问:胜论师说至他随一因者。问:虽说空有六德,行相如何?答:如余处辨。总问意言:胜论师对经部立空实有宗德所依因,非独因有,所依不成。即是此因,经部不许,亦合有他随一不成。如何举所依不成?此是问意。疏:答:示法举略至体即随一,所依不成者。此答意云:指法而已,非独一过。准理,合有他随一过。二过合言,体即随一,所依不成之过也。

问:如前所说至无所依过者。此问意者,前言以无体法为宗,还得以无体法为因,今因既随一无体,还依随一无体虚空,因即合有所依,如何言因无所依过耶?

虽说无为无因,不说两皆无过者,此对无空论,即是此过;虽宗因随一无体,亦是其过。

岂以有为有因等者,此返质也。

如宗能别不成至亦有所立不遣者。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声灭坏,二十三谛随一摄故,因喻如色等。此灭坏法,他不许故,能别不成,同喻如色。色上无灭坏宗,即阙所立。凡灭坏为宗,非灭坏者,总是异喻。二十三谛摄因,于彼异喻,色等上转,名能立不遣。色香等,望宗即为成品,望因即为同品。举此一法,或为同喻,或为成喻。为同喻时,阙无所立;为成喻时,能立不遣也。他作法自相相违,云声定非灭坏无常,二十三谛随一摄故,如色香等。

空大生果,大乘不许故者,大乘空大极迥色,是假立其名而无体也,又与虚空无为有别。

上来所说,两俱随一二种不成等者,此等诸文,辨四不成及数多少,余文可知也。

然皆决定者,前二不成,所依定有,能依之因通有无;后二所依唯有亦定,能依通无亦定,所以言然皆决定也。

两俱随一无者,意云两俱随一,因通于无也。问:准此亦通于有,何独言无?答:有已极成,故更不举;且得言无,理实通二也。

犹豫不成至故总为句,不分有无者。凡立犹豫,依有法立,不依无法。虽依有法以说犹豫,仍不得约有无以分。而句数是此诸常,何以不得依无立耶?答:既言犹豫,必附有法。如远见杌妄为人,无法本无,不可犹豫。由此疏意,犹豫必有,所依必无。若准余疏,即许此事如彼疏解。

所依不成至一分所依不成者,意云:所依不成,总为九旬之中,不有无体自他随一一分为句者。问:何以不得作此句耶?答:若以无成无,所依通有无,非有依过。若以无成有,有体有法有,非彼依有无,因宗中半有。故无无体一分所依不成也。

所依之法,有法皆有,何名此过者,此疏主结也。依论但说四全不成者,纵有随一等过,望自他等亦是全过,非望两俱其违,名全过也。

若依古师至合有二十七句者,此中意云:设准于古师,四不成中但立两俱及随一过。两俱不成摄九句,随一不成摄十八句,合二过总有二十七也。问:准四不成中各摄几句耶?答:两俱中四句全也。取犹豫中取二句,所依中取三句,总当古师两俱中摄此九句也,余十八句所不摄者是也。

问:因于宗无,喻于二无等者。此问意云:因于宗无,喻于二无,而名不成。宗于因有,及以喻有,名作何过耶?答:能立本拟成他,他成非过,翻名不成。宗本非是能立,不得望他成,名为不成。谓宗于因上无,即是比量相违;宗于喻上等无,亦名比量相违过也。瓶常之宗,不于余行作无常上有,纵于喻无品,是比量相违也。异此不然,非名不灭者。意云:即结因宗不成,非名不成之所以也。问:何以然者。答:将因成宗有过,翻名不成。于二喻设过,但得名为不定相违,非宗成一;设过,名比量相违,望本成别。所以言异此也。

问:若尔,因过等者。意云:若因、喻皆欲成,宗有过,总名不成。尔者,现量等九皆欲成,宗义有过,应总名不成。何故但三(能别、所别俱不成也)名不成耶?此是问意也。答:因虽三相至翻名不成者。此即举例答也。

余皆宗具者,除三不成外,余之六过,名余皆宗具也。合二建宗者,即能、所别二有过,云翻名不成也。

成宗义疏等者,即因后二相也。总意而言,因虽有三相,初相亲成,名宗有过,翻名不成;宗中虽有于九过,亲违于宗者,立不成也。

若立其狭、常、无常宗者,唯无我宗宽、常等,皆名狭也。合有九共。今此举三者,如文俱叙。他共自三,以示其法,未曾有人能全作将此九过者。([付后])宗既顺前,不立此因,应非不定者,意云:初立其宗,未举其因;其宗未立,后举因时,拟成于宗。由因阙同喻成宗,不得宗仍顺先。未举因时,一种不成,名顺先不立;未生他解,名为不立也。

谓如山野多有草木者。问:此谁举喻?其意云何?答:如山中草木,未有人取,即无所属;若有人取,即可属彼。望此草木,有取不取,亦有不定。所闻因亦复如是,同异品无。如山中草木,望所成立声常无常,名宗法同异可有。通极成一义,不阙初相故。问:既通成一义,如何言不定?答:阙因同法,无可证成,故名不定。若法处摄,若声处摄者,定果五尘中声,名法处摄;除声,是声处摄。意、耳二识所缘别故,摄处别也。

数论立声若是实有,若是自性者,许声但是转变,非生灭无常,故称有体;不异冥性,故名自性。

胜论:若德句、非德句者。问:准彼宗,许声、德句收,如何今者言非德摄耶?答:非德者,是同异性,他宗唤此同异名声性。准此,故言德、非德摄。

离系亲子者,即唤门人名为亲子,或言苗裔亦名亲子,后义为胜。

有动增长等者,准彼宗计,但有动作增长者,名为有命;外非情等,有动增长,皆名有命;声无此事,故名无命;我有动作,亦名有命。

上为释难未破前量者,意云所闻性因是不定摄,如立一切声常无常等,皆是疑因,故是不定也,如不可言不是不定也。从上文言彼论释云不共故,至上为释难已来,总是释难之语也。以下方破外人比量,寻之应悉。

由此宗法决定相违者,此是谈前外人量,应合是宗法决定相违。决定相违,下文自作也。

然俱可得一义相违者,若声生论对胜论立声常为宗,举所闻因。此因有喻,应合成宗,如何今断名不定?答:若胜论师尔时愚钝无智,可许汝因得成正因。若胜论师对立无常,举所作因。然俱一义相违,宗容有故。常与无常,各自宗立。五、举一因成相违宗,名一义相违也。常、无常宗,名一义也。

虽是两俱,全分两俱者,意云:声生声显俱,不许无常性,因于声上转。即是因中两俱不成过。然虽不成,指法而已,且取不定。问:声显声生,许声何别?答:二宗声性俱许常,能诠之声,虽俱计常,声生本无,生通无常,声显本有,显己亦常。准此,能诠之先有不有,二宗别也。以音声无常,二宗俱许也。

空大为耳根,亦无质碍者,亦者,亦前声也。问:或明于声,名无质碍,何须耳根?答:辨差别成,非正取耳也。

所生皆合一,能生皆离多者,意云能生皆有父母,所生子唯一,乃至大地父母容多也。其实能生但父母二,不得言两。属对而言,一多相准理,而无能生皆离多也。问:子微不超因量者,为总敌父母,为但共一父一母许大耶?答:可得成大也。

理门论云:若于其中至是名差别者,此中意说,同品、异品俱有一分为俱分。问:既若分有,相是不定,何故彼论言俱分是有,亦是定因?答:虽俱分有,互隐不定,亦成正因及相违也。简别余故,是名差别者,第五不定与前同别,前过但同异及唯是不定。第五不定差别于前,若有简别,即成正因及相违也。故差别于余,名不定也。不唯是正,不唯相违,故名不定,与前四过全同不同。故彼论云:俱分有者,简别于余,是名差别。或于其中俱分有等者,此第二解也。非唯此一者,非唯此第五俱品一分转名为俱分也。但同异俱有,即名俱分,非俱一分名俱分也。

若作后解,摄不定尽者,意云但是同异俱有者,是此俱分名中摄尽,非摄第二及第六也。

前不共因无有定义至与余差别者。准此中解,而有二意:第一意者,简别自余不定因故者,即此第五不定差别,余四即第五为能差别,余四为所差别;第二意者,即将此第二不共不定与余不定不同也,即将第二为能差别,余为所差别也。前解为胜。

相违之决定令相违者,意云:相违即宗,决定是因,不得名为决定相违。相违之因,属主为名。第六,啭摄。决定令相违者,由因能令宗法相违也,还是相违家决定也。第三,啭摄。虽由于因,宗方相违。此论文中,正明因过。因不得名相违,从相违主以得其名,名相违决定也。

有比量云者,但是古德,不知谁也。

或此二因非正因摄等者,此量意云:第六相违,非是正因,敌智不决,如余过因。此量稍宽于前量也。前量但难第六是不定因,如五不定。今第二量但是因过,总为同喻,皆非正因也。

如余正因者。问:九句之中,但二八因,名为正因。今为所立,何有正因为同喻耶,而言如余正因?答:一切正因,不过九句之中二八因也。今意且取论中指法,举所作因及勤勇因,名为二八,以在宗中。其实二八之中,但是正因,皆在中摄,故指如余正因,得为同喻也。二、声性一一能诠,各有性类者。准此声性,随能诠声,许有多也。

别有本常,不缘不觉等者。意云:声性缘未具时,耳根不取,名不缘不觉。觉者,起耳缘时,名之为觉也。不缘者,无缘也。总意而言,要须缘具声性之上,方有可闻。若不然者,但住本常,不缘不觉。不同胜论,但取同异性,名为声性。声生即作,如前分别,缘不缘具,有闻不闻。胜论不尔,故称不同也。问:胜论声性,与能诠声,俱不俱耶?答:有俱不俱。正起即俱,不起之时,但本常住,未必俱也。虽响及此者,此者,即此第三能诠声也。

便成过类,分别相似者,意云:因喻无其过,妄立道理而分别,但是似破,非真破也。如轨法师疏,当广分别也。

观宗法者,不定因也。审察者,智也。所乐违害者,相违因也。成踌躇者,不定因。凡此二因,不定摄者,疏主断也。如杀迟棋,后下为胜,亦不据道理胜劣以判之也。但有如此二因,不论先后胜劣,皆名不定也。

故不应尔者。意谈古人不可断以胜后声前,如杀迟棋,后下为胜。若准此论,即是胜前声生居后,故不得如杀迟棋,以断二论先后胜劣也。故言故不应尔也。应依世间现有至实可信之说者。即取足目仙人所说之教,名为世间共信教也。彼教之中,明声逢缘有,暂有还无,世间皆信,故取为定也。

初是他比,后必自比者,意云:如大乘先就他宗以破于他,他将自义以作相违决定,故言初是他比,后必自比。虽有自他名,望于大乘,总名他比相违决定也。若立自比,对必他比者,意云:如先自立义,后他方破,即是自比相违决定也。

无二自他。若二自他俱真立破者,意云:是相违决定者,要须一自一他,方成其过。若二自一他,俱是真立,及以真破。问:作法如何?答:大小二乘,各立自宗,无表色等,为实为假?三支无过,即名真立。各就他宗,以破假实,即是二他俱真破,破他义故。如疏自指,故不重云。

如许定果色等者。问:大乘定果色中,有假有实。假者,不论如何非极微成,而言许非极微等是无对色耶?答:论文之中,言色有二者:一者有对,极微所成;二者无对,非极微成。非极微成,即法处定果色也。由此定果,五尘色等,但由定力,故变现也。不同业果,故言非极微成也。色名虽同,根境相对,摄处复别,故有不同。(更问)

如论所说,即是共相违等者。问:准前指法,置汝许等言,即不名为共。但自他置言简之,二自二他,俱非过摄。今者论文,言其相违,即成其过。若置言简,各望自宗,应得名二他真能立、真能破乎?答:准理合然,有此相例。但为声者,悉皆共许;立余法者,即有不许。对共、不共,言自、他其三种之过。准示法处,合别作法,即无其过也。

但宗违因,无二因故者,意云:比量相违,但违一因相违,决定二因违也,故二差别也。问:比量相违,摄得决定相违,如何相违决定中,有宗违因之义?答:有。若望言陈,各自举因,即无宗违于因之义。若望不了因之道理,即有举宗违因之义。且如声生,立声为常,自许声有所作性故。举声为常,岂可不违所作因也?声生不了所作之者,皆是无常,故有举宗违因之义。胜论亦尔,立声无常,自许声有所闻性因。举声无常,岂可不违所闻性因也?由此相违决定中,即含比量相违之过。自有比量相违,不是相违决定也。即如说瓶常等,即是比类。

若言声应非声等者,此改于因假说,出于有法自相相违,决定有违教过,亦为不可。

若云无常之声,应非无常等者,意云:前出有法自相过,既不成讫,更出言无常之声,应非无常之声,如瓶为有法自相相违过者,亦为不可。不可道理,如疏自非也。

其无常言根本所诤至有法差别者,意云亦不得出有法差别相违,决以无常法但是所诤,非有法上意许差别也。

如胜论立自比量云至无自不定者,意云:若不改其因,违宗四种,即是后四相违过;若改其因,违宗四种,即是此相违决定过也。故指胜论所立一宗,以改于因,得成四种也。如立有性非四大种,不言除四大,真举其因体非无故,如色、声等。他便作不定云:为如色、声体非无故,证大有性非四大种别有体耶?为如四大种体非无故,证大有性不离四大别有体耶?为简不定故,因中言许除四大,四大体性非无故,是四大种体非无者,即是异喻。总四大种,即在异喻中。

有法差别,言作有有缘性者,他本意立大有,能与缘大有心而为其性,所以言作有有缘性。非无之有也,名非有有缘性,非是与缘大有心而为其性也,所以言中含二差别。

不能有四大非四大种者,即同异和合等是;能有四大非四大种,即大有是也。

以此准前,比量相违亦有四种者,准此,决定相违既有四种过,前宗之中,比量相违亦准此中合有四种也。问:相违决定改因、喻过,作四种相违改喻过不?答:改喻,今此指法,但改其因、喻,略不改,或等取也。

五十四种不定中者,即如前明六不定之中,各有九过,合而言之,有五十四也。

自共比中至是是不定过者。问:共中因有于他异品转者,何非不定不?答:不共许故,故犯于他,非不定也。余目他比中,犯自他不定过,如理应思。

此论且依两俱不定等者,即指六不定过,因皆立敌共过也。

二喻虽共,至同喻无体者,其如次第,即是不定也。

此六不定至名不定也者。意云亦不定,因立一切宗皆有不定,非独如上论中所指之法也。(更问)

因明入正理论疏后记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