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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性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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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出现和梦境完全相同的景象,这种不同寻常的趣味引诱着他。他不断往墓穴的深处前进,然后他忽然吃了一惊绊到什么,脚下的地面突然消失,掉进那里的古井中。

即使用不着计算概率,侦探小说也经常描写“这么做应该能杀了对方,或是杀不了,到时就听天由命”以这种手段杀人的故事。这当然算一种计划杀人,凶手却连一点罪过都不会被追究,是极为狡猾的方法,可是,若用这种做法杀人,法律又会如何处置呢?

西方的侦探小说经常出现这种方法。在一个有幼童的家庭里,A对B心怀杀意,B的卧房在楼上,于是A计划让B在半夜下楼梯时从梯顶点跌落。在西式的高耸楼梯跌倒,如果撞到要害,有充分的可能会丢了小命。A利用这个手段,把幼童的玩具弹珠(日本就是汽水的弹珠)放在楼梯上容易被脚踩过的地方。B说不定不会踩到那颗弹珠。或是可能踩到却没有造成什么会丧命的重伤。可是,无论达成目的或失败收场,A都一点也不会被怀疑。毕竟每个人都必定认为那颗弹珠是幼童白天忘在那里的东西。

天真儿童的玩具弹珠被用来当作可怕杀人的手段,或许是这种对比颇有妙趣,西方侦探小说经常用这个手法。最近出版的英国作家邱林福(GuyCullingford)的长篇侦探小说《死后》(Post Mortem)中也出现这个方法,让人不禁发笑怎么又来了。

像这样如果顺利当然好,即使不成功也完全不必担心被怀疑,即使失败好几次,只要不断重复相同的方法,总有一天达成目的就好,这种狡猾的杀人方法,我命名为“可能性犯罪”。因为这个方法不是“必定”,而是“顺利的话”才会成功。自古以来就有以此为主题的作品。举一个例子来说,罗伯特·路易斯·史蒂文森(Robert Lewis Balfour Stevenson)的《这算杀人吗?》的短篇作品中,巧妙利用人类的好奇心与“唱反调”的心理,描写了可能性的杀人。

故事是某伯爵向某男爵报仇,有次两人停留罗马时,伯爵若无其事地向男爵说起自己做了奇妙的梦。他详细地谈道:“我昨晚做了一个不可思议的梦。我梦到你,我看见你在我的梦里进入罗马郊外的某个地下坟墓(罗马知名的地下墓穴)。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有那种坟墓,但清楚记得梦中前往那里的路线与沿路的景色。你在那里下了汽车,去参观那座地下坟墓,我也跟在你后面走。那条地下道很荒凉可怕,你在黑暗中,凭着手电筒的光不停地往前走。我总觉得你会消失在无止境的地底中,感到很不安,好几次叫你‘好了啦,我们快点回去’,但你连头都不回,不断往黑暗的深处里面前进……真是个奇怪的梦。”一副印象深刻的模样说给男爵听。

之后过了几天的某一天,听过梦境故事的男爵开车到郊外兜风,偶然路过和伯爵梦境中景色一模一样的乡间小路。找一找后发现,那里的确有座和梦境相同的地下坟墓。梦境与现实竟然不可思议地相符。男爵出于好奇,不禁开了手电筒前往墓穴一探。一再出现和梦境完全相同的景象,这种不同寻常的趣味引诱着他。他不断往墓穴的深处前进,然后他忽然吃了一惊绊到什么,脚下的地面突然消失,掉进那里的古井中。呼救也没人帮他,男爵终于在此丧命。

于是伯爵达到了复仇的目的。他的梦境故事是编造的谎言,其实是他数日前,自己去参观过那座墓穴,清楚知道在深处的古井扶手,已经老旧损坏。作者用的标题是“这究竟算杀人罪吗”,打了个问号。

在日本,谷崎润一郎先生则是我所谓“可能性的犯罪”的创作先锋。他的初期短篇作品《中途》就是属于这个。先生想杀妻子,想了许多完全不会构成犯罪的手段。故事是先生把暖气瓦斯管的开关钮安装在妻子卧室,人的脚容易碰到的地方,预期女佣不注意经过旁边,衣服的下摆碰到就会打开旋钮;或是汽车发生碰撞时,坐右侧座位的人有更大概率会受伤,因此总是让妻子坐在右边,尝试种种类似这些乍见下没有恶意的布局后,终于导致妻子死亡。我读了这篇故事时,觉得怎么有那么巧的事,深受触动:怎么会有如此巧妙的杀人,我受此影响写了《红色房间》的短篇作品。

《红色房间》中有个“爱唱反调”又倔强的盲人,要是朋友跟他说“你再不往左边靠就会有危险,右边有个地下工程的洞穴很深”,他就会表示“你这样说是又在戏弄我吧”,故意反而往右靠,掉进下水道的洞里,撞到要害而丧命;还有伤患在半夜询问汽车司机,附近哪里有医生,结果司机明明知道往右走有家医术高明的外科医院,却告诉对方左边医术拙劣兼职内科的医院,延误治疗造成伤患最后死亡等等,罗列了五六个这种可能性的杀人手段。

西方则有英国的菲力尔帕茨(Eden Phillpotts),用这个主题写了长篇侦探小说《极恶人的肖像》(Por trait of a Scoundrel)。为了杀某人,凶手暗地里间接杀了那个人无冤无仇的幼儿。凶手与那名幼儿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一点也不用担心被怀疑。那人的父母妻子早死,孩子是他唯一爱的对象,因此凶手让其爱子先死,令他失去这世上的希望,他就变得自暴自弃,沉溺于冒险的骑马,在山中坠马而死。间接杀人就此奏效。此外,凶手利用身为医生的立场,对某个懦弱的男子谎称其得了不治之症,让对方逐渐信以为真,造成他烦闷之余自杀。

西方的短篇作品中,有一篇美国的普林斯兄弟合著的《指男》。主角是一名心理异常的犯罪者,这名男子在幼儿时期,就相信神明允许他对不喜欢的人做出神明的审判。神明的指示天启是:“毕竟你是人,未必不会犯错。因此决定权握在我手上,你只要尝试处罚即可”。于是这名男子从幼年时直到今日,都在行使这个特权。七岁时,他为了杀害讨厌的奶妈,晚上在楼梯的上方放了溜冰鞋。如果神明认为处罚不正确,奶妈就会发现溜冰鞋吧;若天意是处罚正确,奶妈就会踩到溜冰鞋滚下来。那名奶妈后来折断颈骨死亡。

有名少女在马路上蒙眼玩捉迷藏,这名男子悄悄把井盖拆下旁观,结果少女跌进洞里死亡。这是神明接收少女的天意;他还在某医生工作的地方打开瓦斯喷枪的开关,医生进入这间房间时正在抽雪茄,接着就被火焰包围而死。这是神明接收医生的天意;这名男子热爱以地铁当作“处罚”的手段,他让多名男女在这里被神接收。他在高峰时间的地铁月台边抛出手提包,某名女子就被手提包绊倒摔落轨道,导致被车轮碾过,身首异处;此外这名男子还潜入某铁匠的工作场所,调松大铁锤的槌柄。铁匠用铁锤时,就被脱落的铁锤头击中要害而死等等。

举例就到以上为止,但我认为这个“可能性的犯罪”,在刑法学或犯罪学上,应该是个值得深入思考,很有趣味的题目。有个笑话是“医生不杀个几十人就无法独当一面”。虽然要是成了这几十位病患中的一位会很令人烦恼,但这种善意的杀人(?)并不成罪。关键就在这种事情与明确的杀人罪之间如何划清界限。我认为“可能性的犯罪”就在这条界线的前后,要在这里画出一条清楚的线,应该非常困难。正因如此,我们不是应该以最严肃的态度思考这个问题吗?

《犯罪学杂志》日本犯罪学会,

昭和二十九年(1954)二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