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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3 假如世上事物皆是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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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士比亚与性

善于谈情说爱的能手

一位著名的伊丽莎白文学专家在伦敦《泰晤士报》上说:“莎士比亚是最富于性的描述的英文伟大作家。他毫不费力地,很自然地,每个汗毛孔里都淌着性。”这位六十七岁的英国学者劳斯又说:“在莎氏作品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他集中注意力于女人身上。所以他创造出一系列的动人的文学中的女性。同时有人坚信莎士比亚作品乃是培根或玛娄或牛津伯爵所作,其说亦显然的是狂妄,因为这几个人都是同性恋者。”“这一点在莎士比亚研究上甚为重要,他是非常热烈的异性恋者——就一个英国人身份而言也许是超过了正常的程度。”

西雅图《泰晤士报》于同年四月二十四日亦刊有一段类似的电讯:

性与诗人

现代的色情作家会使莎士比亚生厌

伦敦美联社讯:

想找一本色情的书么?不必注意目前充斥市场的淫书,去读莎士比亚的作品罢。

这是两位文学界权威的劝告,他们说这位诗人的十四行诗集有的是猥亵的描写。

伦敦《泰晤士报》今天发表了这两位戏剧专家的意见,宣称莎士比亚是英文中最富色情的作家。

莎氏传记作者牛津大学的劳斯博士说,莎士比亚“从每一个汗毛孔淌出色情”。

劳斯引述《莎士比亚的猥亵文字》作者帕特立芝(Eric Patridgc)的话,说莎氏是“一位极有学识的色情主义者,渊博的行家,非常善于谈情说爱的能手,大可以对奥维德予以教益哩”。

但是专家们说,把淫秽部分发掘出来不是容易事。

莎士比亚的色情描述通常是隐隐约约的,使用文字游戏来表达,需具有精通伊丽莎白英文能力的学者才能欣赏。

劳斯说,莎氏是“非常热烈的异性爱者——以一个英国人身份来说可能是超过了一般常态。”

劳斯的文章是为纪念一五六四年诗人诞辰纪念而做,立即引起争论。

“大诗人是色情狂么?”《太阳报》的一个标题这样问。莎士比亚学会秘书Gwyneth Bowen说:“胡说!其他大部分伊丽莎白作家比他的色情成分要多得多哩。”

看了以上两段报道文字,不禁诧异一般人对莎士比亚的认识是这样地浅薄。戏剧里含有猥亵成分是很平常的事,中外皆然。尤其是在从前,编戏的人不算是文学作家,剧本不算是文学作品,剧本是剧团所有的一项资产;剧本不是为读的,是为演的;剧本经常被人改动有所增损;剧本的内容要受观众的影响。所以,剧本里含有猥亵之处,不足为奇。看戏的人,从前都是以男人为限,而且是各阶层的男人。什么事情能比色情更能博取各色人等的会心一笑呢?不要以为只有贩夫走卒才欣赏大荤笑话,缙绅阶级的人一样地欢迎那件人人可以做而不可以说的事。平素处在礼法道德的拘束之下的人,多所忌讳,一旦在戏院里听到平素听不到的色情描写,焉能不有一种解放的满足而哄然大笑?我们中国的平剧,在从前观众没有女性参加的时候,有几出戏丑角插科打诨之中,猥亵成分特多,当时称之为“粉戏”,以后在“风化”的大题目之下逐渐删汰了比较大胆的色情点缀。莎氏全集,一八一八年包德勒(Thomas Bowdler)也曾加以“净化”,删削了一切他所认为淫秽的词句,成了“每个家庭里皆适于阅读”的版本。不过至今我还不能不想到那些所说的“粉戏”。至今似乎没有人肯购置一部包德勒编的莎氏全集放在他的家里(事实上这个版本早已绝版)。

若说莎士比亚作品最富色情,似亦未必。十四行诗第一百二十九首是著名的一首,以性欲为主题,表现诗人对于性交之强烈的厌恶,我的译文如下:

肉欲的满足乃是精力之可耻的浪费;

在未满足之前,肉欲是狡诈而有祸害,

血腥的,而且充满了罪,

粗野无礼,穷凶极恶,不可信赖,

刚刚一满足,立即觉得可鄙;

猎取时如醉如狂;一旦得到,

竟又悔又恨,像是有人故意,

布下了钓饵被你吞掉:

追求时有如疯癫,得到时也一样;

已得,正在得,尚未得,都太极端;

享受时恍若天堂;事过后是懊丧;

这一切无人不知;但无人懂得彻底,

对这引人下地狱的天堂加以规避。

诗写得很明显,其中没有文字游戏,亦未隐约其词,但是并不淫秽。我记得罗赛蒂(Dante G.Rossetti)有一首《新婚之夜》(Nuptial Night),也不能算是色情之作。

莎氏剧中淫秽之词,绝大部分是假借文字游戏,尤其是所谓双关语。朱生豪先生译《莎士比亚全集》把这些部分几完全删去。他所删的部分,连同其他较为费解的所在,据我约略估计,每剧在二百行以上,我觉得很可惜。我认为莎氏原作猥亵处,仍宜保留,以存其真。

在另一方面亦无须加以渲染,大惊小怪。

约翰孙的字典

搜罗宏富,定义精审

约翰孙的英文字典刊于一七五五年,除了在规模较大的图书馆里现在很少人有机会看见这部字典的原貌,但是这部字典有其不可磨灭的位置。我幼时在教科书里读到约翰孙致柴斯菲德伯爵书,即心仪其人,后来读了马考莱的《约翰孙传》,得知其生平梗概,益发对他向往。近年来我与字典编纂的工作结了不解缘,深知其中甘苦,对于约翰孙的字典遂有较为深入的了解。我从书架上取下这部一七五五年出版的字典的复制版,展开来看,原书面貌丝毫不爽,纸是黄的,墨色是暗淡的,字形是粗陋的,古色古香,但是我面对着二百多年前的外国的这位前贤的力作,不胜敬服,感慨万千。

约翰孙这个人,很不平凡。他的一只眼差不多瞎了,另一只患极度近视。脸上有疤,皮肤患有瘰疬。虽然经过女王触摸亦未治愈。时常口中念念有词,自言自语,有时用舌端舐着口腔上膛突然向后一抽,发出母鸡似的咯咯声,有时用舌端突然向外一吐作嘟嘟声,有时和人争论之后仰天吐一口大气如鲸鱼喷水。走路先抬左脚或右脚都有一定,走到门口一共多少步也有一定,如果错了需要回转重新走过。他头向右歪斜,身躯前后摇动,手掌不断地搓着膝头,他声若洪钟,他衣裳褴褛,他鞋底上尽是污泥,他吃起东西来狼吞虎咽,油渍可以溅到旁边客人身上。与贵妇同席,可以忽然蹲伏到桌底下偷偷地剥落一只女人鞋。他的体格强健,膀大腰圆,有人说他应该以“脚行”为业,他在剧院发现他的座位被人占据而勃然大怒时把那个人连人带椅一起掷到楼下去!约翰孙就是这样的一个怪人。可是他为人正直,心地忠厚,自奉甚俭,而家里养着一大堆闲人。他的妻比他大廿岁,肥头大耳,而伉俪情感甚笃。他读书涉猎很广,对于希腊罗马的古典文学作品寝馈尤深,谈话时口若悬河,为文亦气势磅礴。文学家以作品行世,克享大名历久弗衰,唯约翰孙异于是。他是以他的特立独行的人格彪炳千古,并不靠任何一部著作。在十八世纪下一半,他真的是称得起“文坛盟主”。一七六四年间成立的“文学社”,那是历史上罕有的风云际会的结合,一共九个人,每星期在酒店中聚餐一次,晚七时起,夜深始散,其中包括演员加立克,画家瑞诺兹,诗人小说家高尔斯密,戏剧家谢立敦,政治家柏尔克和他的传记作家包斯威尔,而约翰孙实为其中之灵魂。他的一生行谊,他的作品所表现出来的道德的严肃性,使得他成为一个令人敬爱的不朽的人物。他最初成名的作品便是他的字典。我们现在谈谈他的字典,仍然是颇有兴会的事。

文人自古与穷结不解缘。约翰孙一生潦倒,一起始即沦为文丐。字典是几个出版家提议约请他编的,创议的是书贾道兹雷。在那个时代以一个人的力量编一部字典,是太不容易的事。原计划是以三年为期,事实上是七年才得竣事。包斯威尔记载有一位亚当士博士自始就怀疑他能在三年之内完成,他提出疑问说:“先生,你三年怎能完成呢?”约翰孙说:“我毫无疑问三年可以完成。”“但是法兰西学院有四十位院士,他们合编一部字典用掉四十年的功夫。”约翰孙的回答是:“先生,确是如此。比例是如此的。让我来计算一下:四十乘四十,是一千六百,正是一个英国人对一个法国人的比例。”约翰孙是何等地自负!事实上编字典是他的煮字疗饥的手段。约翰孙在廿六岁时结婚,生活一直狼狈,他希望能从这部字典上得到经济上的帮助。编工具书是吃力不讨好的工作,好人不愿意做,坏人做不好。约翰孙若非不得已,不会接受这样的工作。他的字典于一七五五年四月十五日出版,他的老妻于三年前逝世,他认为最大的悲哀之一便是他的老妻贫苦多年未及亲见字典出版分享他的荣誉。书贾给他的报酬是一千五百基尼,合一千五百七十五镑,雇用助手抄写费用均需从这笔款项支出,约翰孙的三年期间估计错误,拖延到七年之久,其间陆续动用稿酬贴补家用,到了字典出版之时实际已多支了一百余镑之数,翌年且有两度因债被捕系狱,字典给他的经济帮助究有多大可想而知。这真是文人的可怜的遭遇。

约翰孙的字典不是英文的第一部字典,但是在规模上、在分量上、在实质上不愧为第一部重要的字典。最早的英文字典当推一六二三年考克拉姆的字典,虽然在一六二三年以前不是没有性质近于字典的辞书。约翰孙的字典里收的单字大多数是采自前人的字典,但其余的部分都是他自己从各项书籍里检出来的。他的书架上约有上千种的书,供他检寻单字。他要从各个作家的书里找出每个字的重要用法的例句。他主要的参考了三本字典:

(一)倍来的英文字典 一七二一年本

(二)安斯渥兹的拉丁字典 一七三六年本

(三)菲利浦斯的英文字典 一六五八年本

他所参考的书籍,从而摘取例句的书籍,都是复辟时代(一六六〇年)以前的作品。他用黑铅笔在借来的字典上及其他书籍上画了记号,然后由缮写员誊录。誊录时在每个单字下面预留空白,由约翰孙填写定义。他共雇用了六名缮写人,其中五人是苏格兰人,都是穷寒之士,后来得约翰孙之恩惠不少。

这部字典的正式标题是:“英文字典:所收单字均溯及字源,并从优秀作家采取不同意义之例句。卷首弁以英国文字史及英文文法各一文。”从这标题亦可推测出这部字典的性质。共二册,对折本,定价九十先令,于一七五五年四月十五日在伦敦出版。英国博物院现藏有三部。以后重版多次,第四版(一七七三年)曾经修正,第八版(一七九九年四开本二册)及第九版(一八〇五年八开本四册)亦有改正。但以最后的第十版为最佳,一八一〇年出版,四开本二册。一八一八年陶德之改编本出版,内容颇有增益,较原作多出数千字。以后续有删节本、续编本、翻译本、改编本出现,不胜枚举。原本字典,序占十页,英国文字史占二十七页,英文法占十三页。

这部字典在当时可以说是搜罗宏富,定义精审。以著《英国文明史》闻名的柏克尔曾读这部字典以求多识字;诗人白朗宁也曾熟读这部字典。读字典是不足为训的读书方法,在从前或许不失为一种方法。卡赖尔在《英雄与英雄崇拜》里说:“假如约翰孙的作品只留下一部字典,我们也可看出他是一个智力伟大而又实事求是的人。试看他的定义的清晰,内容的坚实、诚恳、透彻,及其成功的方法,这部字典便可认为是最好的一部了。”

约翰孙的最大的短处在于字源方面,因为他不是文字学家,科学的文字学研究在十八世纪还不曾出现。据包斯威尔的记载,约翰孙的书架上有朱尼阿斯与斯金纳的书,这两个人都是十七世纪的英国学者,写过关于字源学的书,显然的约翰孙对于文字学的知识是不够的。不过此外还另有一个缺点,他时常不能抑制自己的情感与偏见,在定义上露出主观的见解,有时且流于滑稽讽刺。例如:

燕麦——在英国通常用以饲喂马的一种谷类,但在苏格兰供人食用。

恩俸——对不做任何等值的服务者之酬金。在英格兰通常认为是对国家雇员之背叛国家者所给付之薪水。

领恩俸者——一个国家的奴才,受雇支薪,以服从其主人者。

编字典者——编写字典的人,一个无害的文丐。

进步党——一个小派系的名字。

骹骨——马的膝盖。

“燕麦”的定义表示他对苏格兰人的厌恶,但是事实上他有好多苏格兰人朋友,包括包斯威尔在内,可见约翰孙这人嘴硬心软。关于“恩俸”两条定义,在后来他自己也领取恩俸的时候(一七六二年),使他感到很尴尬。“编字典者”的定义含有无限酸辛。“进步党”是他所痛恨的,所以不惜加以那样的一条定义。“骹骨”的定义显然是错误的,有一位夫人问他何以要下这样的定义,他回答说:“无知,夫人,由于纯粹的无知。”

最后要谈到约翰孙与柴斯菲德的一段关系。在约翰孙的时代,教育尚不普及,读众因之很少,以写作为职业的人无法以出卖作品的方法得到充分的经济报酬,所以保护人制度一直继续存在。富有的贵族,是最适当的保护人,把一部分作品奉献给他,使他得到名誉,他对作家予以经济上的照拂,这可以说是在不得已的情形下之一种交易行为。约翰孙是一个贫穷而高傲的人,从来不曾有过保护人,他年轻的时候,他的鞋子破得露出了脚趾头,有人悄悄地放一双新鞋在他门前,他发现之后一脚踢开。他受不了人家的恩惠。他编这部字典,受了生意人的怂恿,把字典的“计划书”献给了柴斯菲德伯爵。柴斯菲德伯爵是当时政界显要,曾出使海牙,做过爱尔兰总督,并且是一个有才学的人,他的最著名的著作是写给他的一个私生子的书信集。约翰孙,像其他穷文人一样,奔走于柴斯菲德门下,受到他的接待,并且获得小小数目的资助,但是没有得到热烈的欢迎。哪一个贵族家庭愿意看到他们的地毯被一只脏脚给污损呢?约翰孙去拜谒伯爵的时候,门人告诉他伯爵不在家。他恼了。据近代学者研究,柴斯菲德有点冤枉,他很忙,把他疏忽了是可能的,但并无意侮辱他。字典将近出版的时候,柴斯菲德从书商道兹雷得到了消息,立刻写了两篇文章称赞约翰孙的勤劳,登在一七五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及十二月五日的两期《世界报》上。可能这完全是出于善意,不料竟惹起了约翰孙的愤怒,使得约翰孙于一七五五年二月七日写给柴斯菲德那封著名的信:

伯爵大人阁下:

近承《世界报》社长见告,介绍拙编字典之两篇文字乃出自阁下之手笔。愚过去从无受名公巨卿垂青之经验,今遇此殊荣,诚不知如何接受,何辞以谢也。

忆昔在轻微鼓励之下,初趋崇阶,余与世人无异,窃为阁下之风度所倾倒,不禁沾沾自喜,自以为“世界之征服者之征服者”亦不过如是矣;举世竞求之恩宠,余从此可以获得矣;但余之趋候似不受欢迎,自尊与谦逊之心均不许我继续造次。昔曾公开致书阁下,竭布衣之士所能有之一切伎俩以相奉承。余已尽余之所能为;纵微屑不足道,但任何人皆不愿见其奉承之遭人轻蔑也。

阁下乎,自余在尊府外室听候召见,或尝受闭门羹之滋味以来,已七年于兹矣!在此期间,余备尝艰苦,努力推进余之工作,终于将近杀青,曾无一臂之助,无一言温勉,无一笑之宠。此种遭遇非余始料所及。因余以前从无保护人也。

魏吉尔诗中之牧羊人终于认识爱情之真面目,发现爱情乃如山居野人一般之残酷。

所谓保护人者,阁下乎,岂见人溺水作生命挣扎而无动于衷,方其抵岸,乃援以手耶?今谬承关注余之艰苦工作,设能早日来到,则余受惠不浅矣。但迟迟不来,今则余已不复加以重视,无从享受;余已丧偶,无人分享;余已略有声名,不再需要。对于不曾从中受益之事不表感激,关于上天助我独力完成之事不愿世人误为得力于保护人,此种态度似不能视为狂傲无礼也。

余既已进行工作至此阶役,曾无任何学术闻人眷顾,则于完成工作之际如遭受更少之眷顾,假使其为可能,余亦将不觉失望;因余已自大梦初醒,不复怀有希望,如

往昔之怀抱满腔热望,自命为

阁下之最低微最忠顺之门下士

约翰孙

这一篇文情并茂的文字一直被后人视为近代文人的“独立宣言”。因为这是最富有戏剧性的对于保护人制度的反抗。此后保护人制度即逐渐被社会的广大读众所代替。作家不必再看保护人的颜色,但是要看读者大众的颜色。这一封著名的信直到一七九〇年包斯威尔才把它正式发表,售价半基尼。

赛珍珠与徐志摩

宁可疑其无,不可信其有

联副发表有关赛珍珠与徐志摩一篇文字之后,很多人问我究竟有没有那样的一回事。兹简答如后。

男女相悦,发展到某一程度,双方约定珍藏秘密不使人知,这是很可能的事。双方现已作古,更是死无对证。如今有人揭发出来,而所根据的不外是传说、臆测和小说中人物之可能的影射,则吾人殊难断定其事之有无,最好是暂且存疑。

赛珍珠比徐志摩大四岁。她的丈夫勃克先生是农学家。南京的金陵大学是教会学校,其农学院是很有名的,勃克夫妇都在那里教书,赛珍珠教英文,并且在国立东南大学外文系兼课。民国十五年(编者注:1926年)秋我应聘到东大授课,当时的外文系主任是张欣海先生,也是和我同时到校的,每于教员休息室闲坐等待摇铃上课时,辄见赛珍珠施施然来。她担任的课程是一年级英文。她和我们点点头,打个招呼,就在一边坐下,并不和我们谈话,而我们的热闹的闲谈也因为她的进来而中断。有一回我记得她离去时,张欣海把烟斗从嘴边拿下来,对着我和韩湘玫似笑非笑地指着她说:“That woman……”这是很不客气的一种称呼。究竟“这个女人”有什么足以令人对她失敬的地方,我不知道。我觉得她应该是一位好的教师。听说她的婚姻不大美满,和她丈夫不大和谐。她于一八九二年生,当时她大概是三十六岁的样子。我的印象,她是典型的美国中年妇人,肥壮结实,露在外面的一段胳臂相当粗圆,面团团而端庄。很多人对于赛珍珠这个名字不大能欣赏,就纯粹中国人的品位来说,未免有些俗气。赛字也许是她的本姓Sydenstricker的部分译音,那么也就怪不得她有这样不很雅的名字了。

徐志摩是一个风流潇洒的人物,他比我大七八岁。我初次见到他是通过同学梁思成的介绍以清华文学社名义请他到清华演讲,这是民国十一年(编者注:1922年)秋的事。他的讲演“艺术与人生”虽不成功,他的丰采却是很能令人倾倒。梁思成这时候正追求林徽因小姐,林长民的女儿,美貌颀颀,才情出众,二人每周要约的地点是北海公园内的松坡图书馆。徐志摩在欧洲和林徽因早已交往,有相当深厚的友谊。据梁思成告诉我,徐志摩时常至松坡图书馆去做不受欢迎的第三者。松坡图书馆星期日照例不开放,梁因特殊关系自备钥匙可以自由出入。梁不耐受到骚扰,遂于门上张一纸条,大书:Lovers want to be left alone.(情人不愿受干扰。)志摩只得怏怏而去,从此退出竞逐。

我第二次见到志摩是在民国十五年(编者注:1926年)夏他在北海公园董事会举行订婚宴,对方是陆小曼女士。此后我在上海遂和志摩经常有见面的机会,说不上有深交,并非到了无事不谈的程度,当然他是否对赛珍珠有过一段情不会对我讲,可是我也没有从别人口里听说过有这样的一回事。男女之私,保密不是一件容易事,尤其是爱到向对方倾诉“我只爱你一个人”的地步,这种情感不容易完全封锁在心里,可是在志摩的诗和散文里找不到任何隐约其词的暗示。同时,社会上爱谈别人隐私的人,比比皆是,像志摩这样交游广阔的风云人物,如何能够塞住悠悠之口而不被人广为传播?尤其是现下研究志摩的人很多,何待外国人来揭发其事?

如今既被外国人揭发,我猜想也许是赛珍珠生前对其国人某某有意无意地透露了一点风声,并经人渲染,乃成为这样的一段艳闻。是不是她一方面的单恋呢?我不敢说。

赛珍珠初籍籍无名,一九三八年获诺贝尔奖,世俗之人开始注意其生平。其实这段疑案,如果属实或者纯属子虚,对于双方当事者之令名均无影响,只为好事者添一点谈话资料而已。所以在目前情形下,据我看,宁可疑其无,不必信其有。

霍斯曼的情诗

极柔媚,极轻丽,极干净,极整齐

霍斯曼(Alfred Edward Housman,1859—)(编者注:此人已于1936年去世)是英国近代诗坛上一个奇怪的人物。他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抒情诗人,奇怪的地方便是:他以拉丁文教授兼情诗作者。拉丁文教授大概都是极古板严谨的人,而霍斯曼竟以情诗名。他不但能写情诗,而且写得极柔媚,极轻丽,极干净,极整齐。我们谈到英国近代诗,总不能不谈到霍斯曼。当然,在诗人的位置中间,第一二流没有他立足的地方,可是诗坛角上不能不给他留一席地。他没有日月的亘古的光辉,但他有一粒星钻的异彩。

他生平只出了两本诗:《少泊市的孩子》(A Shropshire Lad)与《最后的诗》(Last Poems)。这两本书,前者是一八九五年出版的,后者是一九二二年出版的,一共才有一百六十余页,计诗百零四首。但这两薄本自有其不朽的价值,放在书架上,射出无限光芒。有一位教授常说:“在所有的算术的量度(dimension)里,唯有长度是与诗无干的。”论诗只该论质,所以霍斯曼能以百零四首短小的情诗在诗坛上屹然自立。

在诗的艺术上讲,霍斯曼乃是一个精绝的老手,用字用韵处处和诗意和谐,譬如,弱韵仆音则利于悲哀,短声母音则利于喜悦。他的诗的布局,有起有讫,不缺不冗,像是镶嵌的宝石,光莹完好。讲到诗的内容,霍斯曼是浪漫的,但他的诗形又有古典的朴质的美。丰富的内容与质朴的方式是很难合并的两件东西,但一经合并便是难得的诗了。诗的形式,用字用韵,原不是极要紧的,然在抒情诗里则是不可忽略的要点。抒情诗总是短的,因为情是刹那间的事,唯以抒情诗是短,所以里面绝不能容有些许的艺术的毛病。霍斯曼之所以成功,不在他的诗意如何地新颖奥妙,而在他的表现之干练完整,字句修洁。如秋夜天空,没有半点纤云。

霍斯曼的诗如有一个主要的题旨,那便是“生”与“死”。和哈尔地一样,他在“生”的时候便想到“死”,想到“死”便格外地感觉到“生”。诗人没有一个不喜欢谈死的,因为他还没有死,死对他是一个想象的经验;诗人没有不慕爱奇异的,所以诗人也没有不常以死为题材的。不过,霍斯曼对于“死”的态度,与其说是赞美,毋宁说是冷淡。他一想到死,便悟到生命的无常,便唏嘘太息,便欲及时行乐以图自解。他这种pagan(异教徒)的气味弥布在他所有的作品里,凄怆哀怨,优美动人。

西方

夕阳落了,并从空中地上

把这一天的滓渣吸走,

落向旷野山巅的那方,

——伙伴,你莫向西方翘首。

伙伴,你莫向西方翘首,

西方将把你的心肠裂断,

将把你的情思带走,

抛向远方,远过夕阳的落线。

广大的世界,任我们遨游休憩,

回家现在未免还太早。

把脚跟立定,在地上站立,

请把我们的家乡忘掉。

当你我都已神游太虚,

恐将在那里久留,不相通候,

骨肉的朋友到底最好,

伙伴,你莫向西方翘首。

霍斯曼的诗每首都可唱,声调铿锵,和谐悦耳。例如《最后的诗》第二十三首:

In the morning,in the morning,

In the happy field of hay,

Oh they looked at one another

By the light of day.

In the blue and silver morning,

On the haycock as they lay,

Oh they looked at one another,

And they looked away,

像这样简单而微妙的音调,很难用中文翻译出来。抒情诗的起源,和音乐有很密切的关系,情之所至,自然有美妙的音乐随着。上面这首,音调和谐自不必说,而最难得的便是毫无人工的痕迹。以极平常的字句,极自然的语调,写一点微妙的诗意,同时能收到完美的音乐的效果,——这便是霍斯曼之所以过人了。

霍斯曼的诗常有一种“戏剧的点缀”(dramatic touch)。大半是在诗的煞尾处,用极深刻而含混的笔法留下一缕含蓄不尽的诗意。霍斯曼对社会和人生的态度可以说是讥嘲的(实在,他的哲学的根本观念是悲观主义),不过他的讥嘲是出之以含混的笔法,便不失为诗人的风度。《少泊市的孩子》第五首:

啊,看那些密丛丛的金盅花,

竟铺遍了田间陌上,

还有那些报时刻的蒲公英,

宣告着一逝不返的时光。

啊,我可以伴你绕走草地一匝,

采扎一簇鲜花献给你罢?

你扶着我的臂,又有何妨。

“可以,青年,你可以……”

啊,春天原为青年男女而来,

不过是现在,血液还在沸腾,

男女一伙,正该及时愉快,

莫待世界变得老朽龙钟。

今天的花儿,明天还在,

但不似今天这样地光彩。

让我伸臂抱着你罢——

“不错,青年,你说得不错。”

有许多青年,说来可耻,

向女人殷勤,志在偷窃,

一旦偷去了那朵鲜花,

他们剩下的已是无几。

把你的心儿留给我这样的人罢,

不再令轻薄的荡子觊觎。

我是真心唯一地爱你。

“也许是罢,青年,也许。”

啊,望望我的眼睛,何用疑虑?

——哦,离城已走了一英里。

遍地的草儿何等地绿啊!

我们何不坐下来呢。

——啊,生活,只是一朵花罢?

为何情人们还要叹息?

可怜我罢,我的姑娘,我的心肝,——

“再见罢,青年,再见。”

霍斯曼现在大概还在活着,但是不复做诗。他在序里说,此生大概不能再有像从前迫得不能不写诗的那种景况,所以题第二诗集为《最后的诗》。这倒也没有什么可惜,他这百零四首情诗已足够我们永久地歌唱,其中的情意已足够我们几千百年地歌唱而歌唱不绝!

佛洛司特的牧诗

他是一位真正的诗人而得乡田的风趣

在现今这工商业极发达的美国而能以写“牧诗”(Pastoral Poetry)名的,当然要推佛洛司特为巨擘。他是一个新英格兰的农夫。他虽然穿起晚礼服,结着黑领结,却仍脱不了他的乡田风味。他的头发是不梳的,然亦不甚乱,极自然地垂在额际;他的语声是极浑厚,但语言间富有简单的滑稽的意味;他讲笑话,都是质而不俚,浅而不陋。他是一位真正的诗人而得乡田的风趣。

佛洛司特一八七五年生于加尼佛尼亚州之旧金山,在十岁的时候,父死,迁到新英格兰,就在麻省Lawrence的一个高等学校读书。毕业后转入达特茅斯大学,但不数月就私自逃亡,据说是因为他不能忍受学校的干枯死板的生活。脱离学校以后,他自谋生活,充机器匠,过了四年。一八九七年他投入哈佛大学,肆力于“拉丁”,才两年便又舍去。充流浪人,充小学教师、鞋匠、报刊编辑……无所不为。最后,他在新汉州购一块田地,才安心过农夫生活。一九一二年秋天渡洋到英国,与一班诗人如Gibson、Abercrombie等时相过从,翌年《一个孩子的愿望》(A Boy’s Will )遂于伦敦印行。欧战爆发,乃返美归居新汉州乡间。《波士顿之北》(North of Boston)在欧战前数月出版,轰动一时。他到英国走了一遭,得了许多诗友,诗兴愈豪,而诗名因而愈高。

出国时是一个不重要的农夫,回国时便声名斐然了。他随后发表的两部诗是《山间》与《新汉州》(Mountain Intervaland New Hampshire)。

我已说过,佛洛司特的诗是牧诗,他专写农夫生活,乡间景物。他的诗的背景完全是新英格兰数百里间的农田,完全是他自家的经验。所以他的诗所代表的乃是“诗的写实主义”。A Hundred Collars描写一个新英小城的疯汉和一位学校教师住在一间旅舍的情况;The Code记述乡间农夫之顾全体面,爱好虚荣。诸如此类的诗没有一首不是极忠实的纪实。据佛洛司特自己说除了一首诗以外,他所有的作品,都是自动地即景抒情。

讲到诗的写实主义,我们不要误会,以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现成的诗材。假如世上事物皆是诗的,那又何待诗人来写。艺术即是剪裁,即是选择的工夫。佛洛司特是写乡间景物,而他绝不是像照相机一般把乡间景物径直地搬进诗里去。他是一个成熟的艺术家,他知道做诗的方法。用字遣词,极臻妥帖。他自己曾讲:“写实主义者有两种:一种以为白薯非要拖泥带水不可,所以表示其为真实;一种则愿把白薯涤洗干净,而同时薯不失其为真实。我以为艺术家的职责即是把生活剪裁得像个样子罢了。”

我觉得把佛洛司特介绍到中国文坛上,不是意外的事,尤其是对于现今一般写实的作家。因为他是一个写实诗人的成功的榜样。

谢立敦的《情敌》(Rivals)

戏剧是人生的模仿,而经验是戏剧的原料

在最近一期《周刊》里,有人批评谢立敦的名剧School for Scandal说:“以英文论,亦无精彩可言。”可巧,今天正是谢立敦杰作《情敌》登台的百五十年纪念,我看了Mrs.Fiske诸名优的排演,就此随便谈谈。

谢立敦(R.B.Sheridan)一七五一年生于都柏林。一个喜剧家,若是籍求爱尔兰,则其成功什九可操左券。著名的喜剧家,自Goldsmith、Congreve以至于Wilde Shaw,都是爱尔兰产。原来爱尔兰人的特色,最宜于喜剧,他们擅长的是思想锋锐,言辞妙巧。《情敌》开演时,观众自始至终,大笑不已。一百五十年前的戏至今能受观众热烈的欢迎,是很少有的事了。

在一七七五年正月十七日,《情敌》初次开演于伦敦之Covent Garden剧院,连演了两夜,结果是大大的失败。原因是:(一)原剧太长,演时足历五小时之久;(二)排演不得人,角色不称;(三)谢立敦是初出头的无名作家。报纸上的抨击辱骂像雪片似的飞来。谢立敦将剧本删改,于三月间再行排演,则风行全国,轰动一时,德国、法国均有译本排演,以至于一百五十年后的今天,在美国还兴高采烈地举行纪念呢。

谢立敦的戏剧的价值是永久的,虽然也自有其文学史的价值。在谢立敦的时代,英国文学颇受法国的影响,最流行的戏剧是“泪的喜剧”(Comedie Larmoyante),趋重极端的伤感主义,莫里哀的幽默都在摒斥之列。谢立敦承Goldsmith之后,力矫此风。其实喜剧令人发笑,不是难事,凡是懂得剧原理的人都能做到。但若使慧言妙语自然流露,以滑稽之笔写上等社会之生活状态,令观众笑而不觉其荒唐,则非易事,而实亦谢立敦天才之所独到。《情敌》历一百五十年而犹能号召观众,即在其“对话”的精彩与人物的活泼,至于结构的穿插并不足道,对话中的诙谐,犹如灿烂的烟火,爆出闪烁的珠箔银花,把全剧点缀得通光明亮。如其我们赏识诙谐的能力是永久存在的,那么《情敌》的价值亦将永不泯灭。

谢立敦著《情敌》时,年才二十三岁。在文学的许多种类中间,人生经验在戏剧里最占重要位置。因为戏剧是人生的模仿,而经验实是戏剧的原料。《情敌》很明显的是一个Comedy of Manners,那么谢立敦如何能以在Bath数月间之经验,竟写出这样的成熟的作品呢?我们若试做答案,只得推之于天才。谢立敦的一生,浪漫有趣。他共做了六个剧本,一个歌剧。《批评家》一剧亦是研究谢氏者所不可不读的,在第一幕里,他把他对戏剧的主张极明显地宣布出来,间接着为他自己的戏剧辩护。谢立敦的父亲是著名的剧台管理,他自己又投身戏剧,所以剧场的内幕以及观众的心理,他都渐渐地明了起来,《批评家》一剧遂成为他的戏剧学说的唯一的结晶。

《情敌》是否由抄袭而成,这是文学上的一个争点,非一言所能尽。据我看,此剧取材于他的母亲的剧本A journey to Bath的地方确是不少,不过这样的抄袭与谢立敦的身价固渺不相涉。文艺复兴期内何尝没有批评家公然主张“文学的偷窃”呢?有历史癖的考据批评家自管研求《情敌》的来源何自,《情敌》本身是传诸永久的名剧了。

谢立敦的作品全是在青年期内写的,中年后献身政治,充议员,因弹劾Lord Hastings而益著名,卒于一八一六年。

拜伦与浪漫主义

天生有一副浪漫心理,自然就养成一种爱自由的脾气

浪漫主义是什么?要解答这个问题,有两层困难:第一,浪漫主义的内容太复杂;第二,浪漫主义的时代性太歧异。实在,浪漫主义是文学主义里的最丰富有趣最易受误解的一个。假如我们能明了浪漫主义的内容是究竟如何地复杂,时代性如何地不同,受人误解的地方究竟在哪里,那么,我们虽不能肯定地给浪漫主义下一个定义,实在是已经把这个难题思过半了。

因为浪漫主义内容复杂,所以各家的定义不是嫌挂一漏万,就是笼统糊涂。Hancock在他的《法国革命与英国诗人》一书第四章里说:

浪漫运动只能以否定的词语去解释。肯定的定义不是所包括的过少,便是所遗弃的太多。有人说,浪漫的作家是主观的,这立刻就把司考脱(Scott)摒拒了,因为他的客观的态度差不多到了肤浅一流了;又有人说,在这种(浪漫的)文学里,有时“美妙”picturesqu的爱慕。但是在Homer与Virgil的作品也是如此。海涅(Heine)说浪漫主义乃是过去的生活思想之再现,可是,雪雷(Shelley)看到过去即觉得可怕,如何也是一个浪漫诗人呢?Boyesen以为浪漫主义乃是一方面退步的,向着“过去”怀想,一方面进步的,向着“将来”企望;然而华茨活(Wordsworth)的作品大致是关于“现在”的。又有些人说,浪漫主义的精彩所在就是巫魔鬼怪。请问:最与鬼怪无涉的,还有过于Michael、The Highland Reaper,The Leech Gatherer……的吗?

这一段话足以证明:要给浪漫主义下一个肯定的定义是极难的。

因为浪漫主义的时代性不同,所以有许多评论家往往各执一是,知其一而不知其二。譬如十八世纪末的浪漫主义就与十九世纪初的浪漫主义有判然不同者在。Bray做的《英文批评名词史》(A History of English Critical Terms)解释“浪漫的”(romantic)这个名词说,“浪漫的”这个名词的历史应该分成三个时期讲:

(一)注重豪放的武侠的情感与事迹的时代;

(二)注重豪放美妙的景致与想象的时代;

(三)注重兴奋的热烈的隐示的理想之时代。

我们一看就可以明白,第一时期是指着十八世纪的后五十年说,第三时期是指着十九世纪初,第二时期介于二者之间。除此之外,我们还要知道,在伊丽莎白时代所用的浪漫主义大部分是指反对古典主义而言;在十八、十九世纪所用的浪漫主义,便加添了反抗写实主义的成分在内。因此,我们又足以证明给浪漫主义下一个肯定的定义是极困难的。

但是浪漫主义究竟还是有几个特点,为一般浪漫主义的作品所共有的,否则这个主义便没有成立的余地。浪漫主义的特点便是:

(一)自我表现之自由;

(二)诗的体裁之自由;

(三)诗的题材之自由。

总而观之,浪漫主义的精髓,便是“解放”两个字。浪漫主义者全是丛聚在这个新鲜的大纛下面,他们全都崇奉着这解放的精神,而向不同的各方面去发展。故此,浪漫诗人里,有与自然同化的隐士,有与社会反抗的豪侠,有处心积虑的社会改造家,有沉醉于美感的艺术家,虽是分道扬镳,而内中自有他们的共同的宗法。他们全是“解放”旗下的骁将,他们全有我上面所说的三个特点。

什么叫作自我表现之自由?原来根据于古典主义的条规,一个诗人一定要是一个有常识的常态的人。凡是变态的诗人便应该按照着古典主义成例抑制自己而入于古典的模型,性情豪放的须要变得驯顺,性情神秘的须要变得明了。浪漫派诗人于是起来高呼解放,以为一个诗人——如其他是一个诗人——有在诗里表现他自己的自由,他可以是个常态的人,也可以是个变态的人。所以浪漫主义又颇近于个人主义。因为浪漫主义的发生,不只是文学上的变化的一个阶级,而乃是人类历史里很有意义的一个大运动的征兆。卢梭是法国大革命的前驱,也是全欧浪漫运动的始祖。卢梭的使命乃是解脱人类精神上的桎梏,使个人有自由发展之自由,浪漫主义只是这种精神表现在文学里面罢了。

现在试举一个实例。阿诺德(Arnold)乃是毫无疑义的一个古典派诗人,他曾写这几句著名的诗:

今夜海颇平静,

潮满涨着,明月

在峡上挂着;——在法国海岸

有亮光一闪,又没了,

英国的岩石矗立,

在寂静的海湾,灼烁而雄伟。……

Dorer Beach

这样的诗,古典派以为是诗;只有这样的诗,古典派以为是诗。因为在上面那几行写景的诗,里面没有主观的情感,写法是直截了当而没有复杂的描写。而在浪漫作品则恰恰相反。试看雪雷的这几行:

我为干渴的花儿,

从江海带来些鲜雨;

我轻轻荫蔽着叶儿,

当他们卧着午睡。

The Cloud

这是一种完全不同的写法了。在这几行里我们看出诗人的“自我的伸展”(self projection)。他的写法是新奇的,是寻常的人寻常不用的写法。古典主义只准把自然的描写当作诗的背景,有时是为自然美而描写自然,但是那种美仅限于合于常识的几何的美,浪漫主义则是把自然与自我看作谐和的一体,主观的情感和客观的自然渗化融合而为一;古典作品所最需致力的地方,便是节制,无论是抒情状物,总以不即不离适可而止为归宿,浪漫的作品则是凭借着想象把情感驰骋于八极之表,以痛快淋漓为指归;古典主义是固立模型,强人同己,浪漫主义则是广开禁忌,发展自由。譬如,科律玑之《古舟子咏》(The Ancient Mariner)、雪雷之《西风歌》(Ode to the West Wind)、济慈(Keats)之《夜莺歌》(Ode to Nightingale)、拜伦之Childe Harold’s Pilgrimage……都是浪漫主义旗帜之下的纵情驰性之作。浪漫主义乃是解放诗才之运动,给诗才一个赤裸的表现的机会。自从浪漫运动实现之后,英国诗坛——更确切些,全欧诗坛——凭空地显出中兴气象,奇才蔚出,这个缘故便是因为浪漫主义容纳了一批从前认为“旁逸斜出”“不登大雅之堂”的变态的天才。这些变态的天才受了多少年的拘束抑制,到了现在才天崩地裂似的腾越起来,把全欧的文学史照耀得光芒万丈。我这里所谓的变态的天才是指浪漫诗人而言,虽然浪漫诗人并非一定全是变态,不过他们自己大半确是变态,而且他们的信条乃是给变态的诗才以同样发展的自由——这就叫作自我表现之自由。

诗体的解放大概是浪漫主义最显著的一个特点。古典派作家以为“Heroic Couplet”(荷马最初用的)是一切诗体的正宗,“Blank Verse”是一切戏剧的正体。若用什么新奇的音韵节奏,便算是邪魔外道,不足一顾。诗的字法(diction)也是要有一定的,新铸的字固在摒弃之列,习俗的字也是绝对地不得入诗。总之,古典主义认定的诗体乃是惯例的(conventional)诗体。不但是以这惯例的诗体而满足,并且对于一切不合惯例的诗体绝不加以相当之考虑。究其实,“Heroic Couplet”与“Blank Verse”确实是很好的诗体(假如荷马不用“Heroic Couplet”,莎士比亚不用“Blank Verse”,那就不堪设想了),在特别情形之下也许是最好的诗体,不过这种狭隘的态度是浪漫主义者所不能容忍的罢了。

浪漫主义之所以要对于惯例的诗体而横加反抗,实在也是由于必要。浪漫作家做诗的宗旨是要痛痛快快地抒泄他的情感,若要把这样豪放的行为纳于惯例的诗体里,有时自然感到削趾适履的苦处,所以浪漫主义对诗体的反抗,并非对惯例的诗体故意地加以攻击,只是要求诗体的解放,令人人可以自己用他最合适的诗体。

反抗诗的词法(poetical diction)大概是肇始于华茨活的Preface to“Lyrical Ballads”。华茨活的大意是:诗人是对人说话的人,所以他所说的话一定是要人所能懂的话,亦即是日常通用的话。关于这一点,浪漫主义很受人误解,许多人以为浪漫主义是把诗的词法根本推翻,凡是日常通用的词语,引车卖浆者流的说话,皆可生吞活剥地在诗里引用。这是大谬,浪漫主义一方面把诗的词法的旧有门禁大行开放,一方面却还加了许多限制,并不准引车卖浆者流的词语昂然直入。华茨活说:

……从头到尾地描述它们(诗的内容),能如何彻底便如何彻底,用一种实际上被人用过的词句,同时,在字句上加一层想象的色彩,把很平常的东西用不平常的方法诉诸读者。……

华茨活在这里为浪漫主义发挥的意思就是:日常通用的词语可以并且应该入诗,但是不能穿着褴褛的衣服便硬要跨进诗土,一定要披上一件美丽的袍子才可进去。他又说:

我的同时的作家时常在他们的诗里引用一些庸俗卑陋的思想和语言,现在一般人都很反对,我也不是不觉得,我承认像这样的缺点,对于作者本身的品格,实在要比那虚伪的装饰和随意的翻新还要可鄙……

浪漫主义所要求的是诗的体裁之自由,是在诗的范围以内而要求体裁之自由。所以浪漫主义乃是把诗体——音韵,节奏,词法——推广增多,而又不曾轶出诗的范围之外。

现在论浪漫派的诗的题材之自由。

古典主义认定的诗的题材是合于理智的、常识的、日常生活经验的事实和情绪。浪漫主义的题材则是倾向于想象、美感、奇异。前者实在是有科学的态度,后者则是艺术的态度。

“美”并不是浪漫主义所独注重的。古典主义也注重美,不过美的种类不同。古典的美就譬如是雅典的the Acropolis(雅典卫城)里的那座Parthenon(帕特农神庙),几根石柱架着屋梁,雄伟而简单;浪漫的美就譬如是一座Gothic(哥特式的)礼拜堂,窗子上镶着五彩的玻璃,灿烂而富丽。追究到底,这两种美的差异是由于古典的与浪漫的心理之不同。茜蒙司(A.Symons)在《英诗的浪漫运动》(The Romantic Movement in English Poetry)里所说的“……把奇异加进美里之一种氛围(A kind of atmosphere which adds strangeness to beauty)”便是浪漫心理的精髓。瓦特裴特(Pater)的《浪漫主义论》(Macmillan’s MagazineⅩⅩⅩⅤ)里说:

对于美的渴求,那是各种艺术的作品所必有的一个固定的成分,但是于爱美的欲望之外再加上好奇的心理,便成了浪漫的性质了……

浪漫的即是新奇的,甚而至于荒诞的。浪漫主义家为追求美和新奇,往往不顾理智的是非和事实的真伪,而纵着情思上穷碧落下抵黄泉,悦心畅意便是他们的企求。因为要求得这样的效果,于是浪漫诗人绝不能把他们诗的题材限于古典主义者所指定的范围以内。日常生活经验虽未尝不是富丽充实,然而绝不够他们的豪放的情思去驰骋的,于是他们便对于非常的神秘的方面去谋发展(华茨活虽然主张平常的题材,似是例外,实际还是有好奇的浪漫的心理,后当再论)。F.H.Hedge的《浪漫的与古典的》(Atlantic Monthly LⅦ)里说:

浪漫故事的精髓即是神秘。

茂林的幽谷,多叶的溪壑,令人不知通到何处的森林的曲径,都是浪漫的;平坦的大路就不是了。

曲折的暗溪……是浪漫的,若和宽广的大河比较起来。

月光,是浪漫的,和白昼恰是相反……

浪漫诗人最喜欢引用中古时代的武侠的事迹,希腊的神话史事,海行冒险的记述,作为诗的题材。这个缘故便是因为一半对美、奇的企求,一半对“现世”的厌恶。“现世”是有限的,浪漫诗人觉得局促极了,不但是不能再满足他们的爱美和好奇的欲望,且渐渐地觉得可厌了。一个人若是厌恶现世,只有两条路好走:一是积极地站在现世里面奋斗,一是消极地退出现世。所以有一种浪漫诗人便跑到大自然里面优游一生,过一种隐逸的生活;有一种浪漫诗人退回到中古时代,仰慕着骑士时代的遗风侠概;有一种浪漫诗人便洒着满腔热血而高呼改革;更有一种浪漫诗人耽醉于想象的感官的美而不问人事。他们在这不同行径的里面有个共同的心理,便是对现世的厌恶。“过去”和“将来”全是和“现世”多少有些分别的,并且一样的都是不可捉摸的世界。“将来”的乌托邦固是由诗人的意志去创造,“过去”的往昔却也可以令诗人自由地去剪裁,所以“过去”和“将来”都可以合于诗人的理想,至少可以令诗人能忍受得住。唯有“现世”,乃是实现的世界,诗人看见里面的丑恶虚伪,而不禁地要从心里作呕。于是有人把“现世”视如敝屣不顾而去,反向“过去”或“将来”去寄放他们的情思;又有人不甘退隐,进而彻底翻腾。即是华茨活也绝不是安于“现世”的,他把“现世”大概是厌恶到了万分,不过他不公然地痛恨,他只是默默地独自走进葱郁的森林或踱到秀丽的湖畔,去与水仙花(daffodil)为侣罢了。

浪漫主义是把诗的题材增多,推广,并且把一切限制打破。这种诗材解放大抵有两个方向:(一)新奇的;(二)美的。现在一只疯狗、一只老鼠,都可以成为诗材;一个荒诞不经的梦可以成为诗材;花的色香、女子的美貌之详细奇异的描写,都是无上的诗材了。即是现世的事物,浪漫主义者也未尝一概斥而不用,且是常用,不过用法与古典主义者不同:(一)选择新鲜奇异的;(二)对于平庸琐凡的加以想象化、主观化。浪漫主义一方面把古典主义的桎梏打破,一方面又和写实主义反对。写实主义以为不“实”的材料,在浪漫作品里是可以用的;写实主义认为是“实”的,浪漫主义并不坚行拒绝,总之,浪漫主义所主张的,乃是诗的题材之自由,凡是历来习俗不认为诗材的事物,都可以按照浪漫主义的写法运用在诗里。

拜伦在浪漫诗人里占得很高的位置。我们谈到英国诗坛的浪漫运动,就会首先忆起拜伦、雪雷、济慈。讲到浪漫的真义,拜伦在这三个人中间大概是最浪漫的,无论是由拜伦的作品或是行为去观察。

拜伦所代表的是一种极端的反抗的精神。我在前面说过,浪漫主义的精髓是“解放”;凡是解放的运动,没有不带反抗的精神的。浪漫主义的反抗精神在每个浪漫诗人里都寻得出的,可是到了拜伦,便可说是登峰造极了。拜伦就像是一阵不羁的西风,飞沙走石,摧干折枝,啸着过去。他是一只鹫鹰,喙坚而爪利,准备着在“宇宙”的战场和“生命”去厮杀。我们试看他的画像:卷而乱的头发覆在额上;两只眼睛炯炯地射着光芒,似乎要把生命的浮虚射穿;昂着首,挺着腰,似要和世界去开衅——他这反抗的精神,不已跃跃然如在纸上了吗?

拜伦的反抗精神大概是从遗传得来的。他的祖先是骁勇的战士:第五世拜伦公爵曾在决斗中杀人;拜伦的父亲是军队的官佐,性情豪放。但拜伦的反抗精神之最大的来源,恐怕还是从他的母亲一方面。他母亲是有暴躁的脾气、伤感的性格(参看《拜伦与他的母亲》)。因为遗传的关系,所以我们可以看出拜伦从最初的童年时代就禀赋了一副桀骜不驯的性情。实在,拜伦的一生即是一首浪漫的诗(参看《拜伦传》),拜伦一生的行为,都是常人所不敢行的。拜伦的生活是凭着一种“Jonsonian Humour”(琼森式幽默,琼森是英国的喜剧作家)做向导的,他不要在Newstead Abbey(纽斯泰德修道院,因拜伦在这里居住过,现又称作拜伦庄园)里辉煌华贵的环境中间享乐,他甘愿率领数十兵卒驰骋于烽火连天的异乡。他不走生活的康庄大道,他所走的是崎岖的穷途。拜伦像田单的火牛,四处奔窜,触到哪里就是一片火焰。拜伦鼓着天才的羽翅,冲破了九霄。临死的时候,还叫着:“Forwards!——Forwards!——Courage!”这样的一生,还不是一首绝妙的浪漫的诗吗?

茜蒙司曾说:“天才的人不是属于他的时代的,是超于他的时代的。”(The man of genius is not of his age,but above it.)假如我们真能领略天才,我们不能不承认这句话里是有一点真理。拜伦天才高迈,又富反抗的精神,所以他和他所置身的社会不能一日苟安的。在拜伦方面看,这个社会是虚伪无聊,不能使得他得到丝毫的快乐,在社会的一般人看,拜伦是一个任情纵性的反叛。这两方面的见解都不错,并且拜伦自己很知道他是社会的反叛。反抗社会,是浪漫诗人的特色,前文已经说过,不过拜伦的反抗乃是积极的反抗,所以特别显著出色。拜伦也是雅好自然的,可是他的天生的好动的性情不能像华茨活似的沉醉于自然。他一方面要逃脱人间的社会,一方面又不能约束他自己免除对于社会的龃龉。于是拜伦的生活就浪漫得不见容于祖国,不见容于人间的社会。

拜伦和社会宣战的结果,是遇到意外的冷酷的社会制裁。无情的嘲骂,过分的误解,像一阵乱箭似的射到拜伦身上。拜伦所以受人这样攻击的地方,一半确是拜伦的异常的行径所致,一半却是由于一般自命为正人君子的人捕风捉影飞短流长。拜伦的名声便因此而狼藉不堪,甚至有一位妇人听到拜伦公爵这个名字便忽然晕倒。拜伦并不因折磨而投降于社会,他的伟大的力量使他不顾一切,悍然直前。他在他的诗里从容地抒泄他的郁气,剖白他的心情:

逃出人间不定就是厌恶人间;

熙熙攘攘不是人人都会的,所以

将此心深深藏入泉源也不算过分。

不然,他若在炎热的红尘里

沸腾起来,瘟疫便要捉住我们,

那时堕入了圈套,凭你懊悔,

凭你挣扎,到头只是枉然,

到头你只在一个纷争的世界里,

胡乱地将罪恶与罪恶交换。

拜伦所谓“逃出人间不定就是厌恶人间”是一个很新奇的解释。有一位批评家曾说拜伦是“在人世里面,不是人世的一个”(“Among the people,but not of the people.”)。这是一般浪漫的诗人的最痛心处——要逃出人间,一面身躯还在人间里面。因为身躯在人间里面,不肯合污同流以求苟安,驯致精神上也连带着苦恼起来。拜伦对社会的极端的反抗,再加上社会对拜伦的极端的压迫,结果便是酿成了拜伦的绝世的诗才。阿诺德曾说:“他(拜伦)曾诚实地告诉我们,他写诗是为抒泄他的积郁。他继续地写诗是因为他觉得这种发泄是不可少的。”(“He wrote,as he truly tells us,to relieve himself,and he went on writing,because he found the relief indispensable.”)

拜伦的诗才基于他的反抗精神。可是拜伦与雪雷又不相同:雪雷有他自己的积极的规划,而拜伦所代表的是破坏的精神。拜伦觉察人间的无聊,而他自己并没有固定的哲学;拜伦的理想是很高的,可是他的理想不曾归纳成一个系统。我们读拜伦诗,若是存心想体会他的乌托邦,大概是不能如愿以偿,拜伦的反抗的力量不在乌托邦之建设上面表现,而在对人世的讥讽(satire)里显露。原来讥讽和理想是互相为用的,有讥讽的天才的人只消把他的玩世的态度稍变缓和一些,未尝不能做成一个理想家。不过,拜伦是一个特别的情形,他的讥讽是强烈得不能受些许的制裁,他提起笔来便是情思喷涌,喜怒笑骂,如火山爆发一般,非人力所能制止。在《英格兰诗人与苏格兰批评家》里,我们可以想象拜伦面红耳赤的神情,当他写:

预备好了音韵——我将要发表,不管是对还是错:

一群傻子是我的题旨,讥讽便是我的歌。

即使在拜伦杰作Don Juan(《唐璜》)里,最令人触目的也还是讥讽。拜伦被人称为玩世(cynic),也就因为是这个缘故。在他的讥刺里,可以看出他的反抗精神何等强烈。

拜伦所最反抗的,就是社会的惯例、道德、宗教。他心目中的道德家是虚伪的小人,宗教家是自欺欺人的骗子。他以为一切的惯例都是杀人的桎梏,“兄妹恋爱”是社会里敢为而不敢承认的一件事。拜伦在他的Cain(《该隐》)里便痛加攻击,他的理由便是,据耶稣教的圣经所说,人类始祖是由一男一女繁殖而来,那么兄妹必须结婚了,为什么现在人以为兄妹恋爱是罪恶呢?他于是对社会的道德观下一个致命伤的疑问:

What is the sin which is not,

Sin in itself?Can circumstance make sin

Or virtue?

拜伦又在他的杂记本里写:

教我不去思索,而去信仰,那是没有用的。你倒也可以教一个人不要醒,只是睡着罢。

拜伦不是一个无神论者,他所反对的是一般社会的腐败的宗教。他说:“一般流氓牧师对于宗教的害处比所有的不信教的人还厉害。”可是他在Don Juan又曾明白地承认宗教——真的宗教——的效力。他说:

There is nought,no doubt,so much the spirit calms as rum and true religion.

除了蜜酒与真的宗教以外,

没有东西能使精神这样的静寂。

拜伦真正的宗教思想,当时没有人能领略,故此拜伦蒙着叛教之名,至死不得在Westminister Abbey的Poet’s Corner占一隙地。

拜伦天生有一副浪漫心理,自然就养成一种爱自由的脾气。譬如拜伦和希腊的关系,我们实在不能说是拜伦爱国思想的表现,只好说是拜伦爱自由的精神之实践。拜伦对于弱者的同情是无限量的,看见不平的事就要拔剑相助。这是中古时代侠士的遗风。

拜伦之爱自由当然是受卢梭的影响,可是与卢梭的思想,又不尽同。卢梭之自由论,是根据于理智的分析,拜伦之自由论,是根据于情感的直觉。拜伦高揭自由之帜,奔走号呼,山鸣谷应,并不曾有什么政治哲学去服人,只是凭着他的满腔热血去感动人。他自己感受着一种普遍的悲苦(德文叫作weltschmerz),又目击一般弱者沉沦于水深火热之中,便不禁地发出深挚的同情,而表之于诗歌。他不说“你们应该努力去争自由”,他只是以他们从前光荣的历史,文明的成就,向他们的心灵直诉。故此,我们读拜伦诗,鼓吹自由的诗,我们的心灵不禁地要起一种交鸣,不是由于他的说理,而是由于他的深情。这也就是诗人和思想家效用不同的地方了。拜伦初次漫游到葡萄牙,便在Childe Harold’s Pilgrimage里大声疾呼:

啊!这样的山岭蔚成生而自由的民族哟!

Oh,that such hills upheld a free-born race!

到西班牙时,又喊着:

醒啊!西班牙的子孙!醒啊!前进!

听啊!你们古先崇拜的侠义之风在叫着呢!

Awake,ye sons of Spain!Awake!Advance!

Lo,Chivalry,you ancient goddess,cries!

他又向久被屈服一蹶不振的希腊人民发出这样的悲歌:

世世的奴隶们!你们不知道

想得自由的人要起而奋斗吗?

胜利只凭他们的右臂而得吗?

Gaul或Muscovite能拯救你们吗?不能!

我们可以看出,拜伦完全出于侠义的心肠发为争自由的诗歌。我们读后,就如同有一团灵火在我们心里燃烧着一般。拜伦一方面唱着这样警顽起懦的歌调,一方面又凭吊着他们古昔的光荣,使得他们惭愧,自觉,自尊。这是他凭吊希腊的歌词:

希腊之群岛!希腊之群岛!

这儿多情的沙浮恋爱歌讴,

这儿发育了武术和文教,——

这儿产生了菲巴和德路!

永恒的盛夏还照耀在此方,

但是除却太阳一切都已殒丧。

这是他招祭芬尼斯的词句:

这儿的泰朔的回音如今听不见,

默默地荡着没有歌儿的画舫;

雕梁画栋倾倒在河岸上,

弦歌只是偶尔地传到耳边:

盛时已经逝了——美景却未尽丧。

拜伦的自由思想,并不只是拘泥于政治主权的一方面,他的自由思想是广大无边的。司考脱的自由思想限于苏格兰,慕尔(Moore)的自由思想限于爱尔兰,而拜伦乃代表的却是人类普遍的自由思想。对于拜伦,精神上的自由和身体的自由至少是一般地要紧。在《锡笼之囚徒》里,拜伦开首便说:

自由!不羁的思想!永生的精神!

在牢狱里是你最光明的时候,

在牢狱里你是住在心灵里头——

拜伦在这里的意思即是推崇灵魂的自由,虽是身在缧绁之中而灵魂依然可以得到自由。在这一点,我们须要体会拜伦的“自我”Ego是何等地博大!他不但努力创造这类的诗歌,且进而实践躬行,奔走沙场,丧身异域。拜伦的一生可以说是除了争自由没做别的事,他的诗歌是代表全人类至圣至神的一声惊天动地的呐喊。浪漫诗人全是注重自我的表现,而自我范围之广,没有再比拜伦更甚的。像拜伦这样的精神,差不多可与歌德并拟了。

在文学批评里面,我们时常遇见这样的一个名词——“拜伦主义”(Byronism)。这个名词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是指拜伦的行为,一方面是指拜伦的作品。可是综合来看,拜伦主义的精髓即是反抗精神,所以拜伦主义也可说是浪漫主义里的一个派别。凡是一切的文学主义之起源,并非是先有了主义后有作品,都是先有了作品后加上主义的名字。故此,拜伦主义也不是拜伦所独创,而是后人根据拜伦的行为作品所拟出的一个名字。不过只由这一件事我们可以觉察出拜伦的个性是如何地发达,拜伦的影响是如何地伟大。一个诗人没有不有特异的个性的,这在浪漫诗人为尤然,而在浪漫诗人里,没有一个比拜伦个性再特异的。拜伦在英国诗坛——不,在世界诗坛,是独树一帜的一员骁将。他的旗帜上辉映着“拜伦主义”四个大字,所表示的即是反抗,亦即是拜伦的人格。

拜伦主义的含义,我们已然可以顾名思义地明白了。现在只讨论拜伦主义的两个特点:

(一)拜伦式的恋爱;

(二)拜伦式的风景。

拜伦式的恋爱即是极端的浪漫的爱,完全以情感为基础,不受理智的制裁,不受道德的约束。大半的浪漫诗人都是多少有一点Nympholepsy(狂热)的病态,他们渴求着理想的美而永无餍足。他们的性欲是特别地发达,发达到一种病态。他们遇见一个女子,以为是理想的美了,于是倾心地恋爱;以后再遇见一个女子,深悔从前的见解太孟浪了,以为这个女子才是真的理想的美,于是又倾心地恋爱,把前一个女子抛弃了。像这样,以至于他们受社会的攻击唾骂和自心的悲哀的刺激,奄奄以殁。或者是,一个人同时恋爱好几个女子,结果只是苦恼;再或者是,一个男人恋爱着一个女子而不得成功,弄成一个悲惨的结果。这全叫作浪漫的爱,若再超于极端,便是拜伦式的恋爱了。拜伦不曾明白主张男女恋爱该是完全不受理智之制裁,而他自己的行为确是如此。拜伦式的恋爱是彻底的自由恋爱,也是最悲苦的一种恋爱。拜伦的情诗,大半带着悲伤的格调,因为他自己的恋爱的经验是那样。

拜伦式的风景之最著的特色便是“阔大”“雄巍”和“豪放”。拜伦在他的诗里最喜欢用的背景就是海洋。拜伦爱海当然是因为他曾有海上生活的经验,实在也是他自己的性格使然。在Childe Harold’s Pilgrimage,他咏赞海:

涌呀!你深绝暗蓝的海——涌呀!

万艘战舰在你身上徒然扫过;

人们蹂躏着陆地,到了海边

他们的权力就得停止了;——

水面的碎舵折樯都是你的成绩:

这里没有人的罪孽的影子;——

他在The Corsair里又写:

凭临于深蓝的海洋之洪水,

我们心思也渺无边际了,灵魂也同样自由。

我们可以看出拜伦之所以爱海,由于海洋之宽广雄伟,洪浪滔天而漫无拘滞,可以使船艘沉碎,也可以水平如镜。拜伦的性情最与海近,所以也只有海最能启发他的诗思,只有海最能和他的诗气配衬。拜伦目中的海,不是万顷晶波,是他自我的变象。拜伦咏海即是表现他自己的性格。这也就是我前面所说:浪漫诗人的自我的表现。拜伦爱海的脾气,颇风动一时,并且影响于后代(像阿诺德那样的一个古典派诗人都受拜伦的暗示而时时地引用海景了)。拜伦于爱海之外,兼爱高山,如阿尔卑斯的峻岭。拜伦式的风景即是一切阔大不羁的风景。这种豪放的精神,世界上没有一个人可与拜伦同日而语。歌德曾称赞他:

Byron issues from the sea-waves ever fresh.

拜伦永远从海涛中间崭然卓立。

啊!拜伦!海的诗人!海的化身!

我现在已然把“拜伦与浪漫主义”约略地评论了一下,我总是有一偏见:我以为浪漫主义是一个神秘的东西,不是任谁所能分析得清楚的,只是有浪漫性的人们才能够了解;我又以为拜伦是个非常的天才,只有有天才的人们才能够赏识。

Alfred de Musset(缪塞,法国作家)在他的Letters de Dupuis et Cotonet里说:

浪漫主义,我的先生!那绝不只是弃用“三一律”的意思;也不是喜怒搀杂的意思;也不是一种言语所能形容的意思。你要想把捉一只蝴蝶的翅膀,那是不成功的,只有颜色的灰粉遗在你的指上。浪漫主义是啜泣的群星,是哭号的飕风,是抖颤的夜,是飞行的鸟,是喷香的花;他是狂猛的迸爆,是灭杀的极乐,是棕林下的水池,是千恩万爱的玫瑰色的希望,是安琪儿,是明珠,是杨柳的白袍。他是无穷的,闪动的……

啊!我这篇文章也只是想“把捉一只蝴蝶的翅膀”罢了,顶多我只能把遗在我指上的灰粉贡献给读者诸君。

阿诺德告诉过我们,拜伦的教训不多,但是我们的灵魂觉得他像一声雷霆一般。啊!我这篇文章又怎能大吹大擂地宣扬拜伦的教训呢?我们要认识拜伦,只好澄心静气地用我们的灵魂去觉察体会罢了。Drinkwater(德林克沃特,英国学者)在他的《文学大纲》里说:

拜伦的神威就靠他的人格的吸引力,他的激动豪放的修辞的力量和他的诗材的新颖杂异。

卢梭论女子教育

正当的女子教育应该是使女子成为完全的女子

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卢梭杰作《爱弥尔》的中文译本序言里有下列一段话:

……本书的第五编即女子教育,他的主张非但不彻底,而且不承认女子的人格,和前四编的尊重人类相矛盾。此实感染于千余年来的潜势。虽遇天才,也不免受些影响呢。所以在今日看来,他对于人类正当的主张,可说只树得一半……

我的意思稍微有点不同。我觉得本书第五编即女子教育,他的主张非但极彻底,而且是尊重女子的人格,和前四编的尊重人类前后一贯。此实足矫正近年来男女平等的学说,非遇天才何克臻此?所以在今日看来,他在教育学说上所造的孽,可说只造得一半。

卢梭论教育,无一是处,唯其论女子教育,的确精当。卢梭论女子教育是根据于男女的性质与体格的差别而来。他说:“男子和女子,因为他们的性质和体格不同,所以他们的教育也不能相同。”谁能承认男子和女人没有分别?如其教育是因人而设的,那么女子自然应有女子的教育。

近代生物学和心理学研究的结果,证明不但男子和女人是有差别的,就是男子和男子,女人和女人,又有差别。简而言之,天下就没有两个人是无差别的。什么样的人应该施以什么样的教育。

我觉得“人”字根本的该从字典里永远注销,或由政府下令永禁行使,因为“人”字的意义太糊涂了。聪明绝顶的人,我们叫他作人,蠢笨如牛的人,也一样地叫作人;弱不禁风的女子,叫作人,粗横强大的男人,也叫作人;人里面的三六九等,无一非人。近代的德谟克拉西(英语democracy的音译,即民主)的思想,平等的观念,其起源即由于不承认人类的差别。近代所谓的男女平等运动,其起源即由于不承认男女的差别。人格是一个抽象名词,是一个人的身心各方面的特点的总和。人的身心各方面的特点既有差别,实即人格上亦有差别。所谓侮辱人格者,即是不承认一个人特有的人格,卢梭承认女子有女子的人格,所以卢梭正是尊重女子的人格。抹杀女子所特有之特性者,才是侮辱女子人格。

男女平等的观念之影响于近代女子教育趋势者,至大且深。现代女子教育最显著的趋势,就是把女子训练得愈像男子愈好。这样的教育,是否徒劳而无功,很是一疑问。卢梭说:“女人像一个女人,是好的,像一个男人,就不好。所以女人如养成她做女人的特性,那是正当的事情。但若要夺男子的威权,那么无论在什么地方,都将落后于男子。”(中译本第二三五页)现代时髦女子,可以抽雪茄,可以比赛足球,可以做参议员,可以做省长,可以做任何男子可以做的事。即使女子做这些事可以比男子还做得好,但是她已失去了她的女子特性。正当的女子教育应该是使女子成为完全的女子。

教育的范围很广,不仅指学校里的生活,更不仅指书本上的训练,举凡一切身心各方面的发展,都在教育的范围以内。卢梭所最仰慕的女子教育是希腊的女子教育。希腊女子在结婚前注意身体的优美的发展,“不和男儿同队伍,而常现于公众的面前。差不多没有一个祝日、牺牲日、巡行日等,没有少女队或市长的少女队加入的时候。这般女人,戴花冠,唱圣诗,合成舞蹈的合唱,而携带蓝瓶献物等出外游行,见者惝恍……”“但希腊的女人到结婚之后,便从公众生活隐退,而围于自己家庭四壁之中,埋于家事,为夫做事。这个是适于自然和理论女子的职分。”卢梭认定理家为女子分内的事,这在现今妇女运动家看来,直是谬误的思想。

卢梭说:“在法兰西,少女蛰居于家内,而妻反出行于世间。在古时正相反对:女子任意地游行,也有出行于公会的,结婚的妇女,隐居于家内。此种古风,比现代的为合理,且适合于维持社会道德。结婚前的少女可有一种娇爱术,她们的大部的时间,在于娱乐。但做了妻,必须为家庭的周旋,没有求夫的必要,所以当着实地去做事。”(第二五七页)为预备做妻起见,女子在婚前也不可不有相当的准备。卢梭主张女子教育应该注重女子服从心之养成及柔和的性格。“男孩可使他尽量地吃饱,而女孩这样是不行的。”卢梭以为女孩处处都该受些束缚节制。

最后,卢梭认定女子到了适当的年龄是要结婚的,这是自然的法则,不可避免的。所以卢梭在《爱弥尔》的篇末一再地叮咛苏菲亚以配偶的选择。令女子有适当选择配偶的眼光与能力,乃是女子教育的很重要的一部分。现在的女子教育的趋势似乎有些注重女子经济独立的预备,驯致现代独身的女子一天比一天多,这实在是一件极不自然的事,也可说是现代女子教育的一项缺憾。

卢梭的根本哲学是“自然主义”。他论《爱弥尔》的教育一尚自然,论苏菲亚的教育固仍以“自然”为指归。卢梭主张平等,但是卢梭并不否认“自然的不平等”。此种思想已于其《民约论》及《不平等起源论》中见之。我们若从自然主义方面观察,则卢梭之论女子教育固与其向来主张一贯,毫无矛盾。今人喜欢卢梭的平等论,但大半的人并不如卢梭讲得那么彻底,凡卢梭学说之合吾人胃口者则容纳之,且从而宣扬之,其真有精彩如论女子一章,反被世人轻视。卢梭讲平等论的时候,只要心目中不忘了“自然的不平等”,他的平等论便是最有价值的。自然的不平等,是件事实,卢梭之论女子教育,就是没有撇开事实的理论。承认男女的差别,便是承认自然的一部分。卢梭的女子教育论是卢梭的自然主义中最健全的一部,也是卢梭平等论中最难得的一个例外。从平等论方面观察,他的论女子教育,或许与他平素主张少有出入,从自然主义方面观察,则是顺理成章,毫无矛盾。

歌德与中国小说

以同情的态度了解别国文学,不以狭隘的民族主义的文学自囿

歌德与爱克曼的谈话记于一八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有这样的一段记载:

与歌德同餐。歌德说:“我近几天来读了不少各种的书,其中有一本是中国小说,至今还未读完,我觉得是很动人的。”

“中国小说!”我说,“那一定是够怪的了。”

“并不像你所想的那样怪。”歌德说,“中国人几乎完全是和我们一样的思想,动作,感触;我们和他们没有什么不同,不过他们的行事比我们为更清楚更纯洁更有礼罢了。

“中国人处处都是有秩序,大国民似的,没有十分的热狂,亦没有诗的妄想,酷似我的Hermann and Dorothea(《赫曼和多罗西亚》,歌德的著作),又像英国Richardson(理查森,英国小说家)的小说。他们也有和我们不同的地方,对于他们似乎‘山水’永远不能离开‘人物’。你永远可以听见金鱼在池沼里戏水,鸟在枝上唱,天是庄严而晴朗,夜是光明的。讲到月亮的地方很多,但是对于风景并不发生变动,月光似乎是当作和日光一般地亮了。他们屋里的布置也像他们图画一般地雅洁。例如书里有这样一句,‘忽闻美人笑声,窥之,则美人正在藤椅上坐’。你看这句多美,藤椅一定令人忆起轻灵巧便的样子。并且小说里面时常插进无数的故事,像是谚语一般的应用。例如,一个女子,她的脚是纤俏轻灵的,立在一朵花上都可以不把花瓣踏碎;再例如,一个英武有德的少年在三十岁的时候就有和皇帝对话的尊荣;再例如,有两个情人互相敬爱,有一次不得已在一间屋里度夜,于是谈至天明,不及于乱。

“还有许多别的故事,都是不悖于道德与正谊。因为处处都有节制,所以中国帝国延至数千年之久,此后还可继续下去。

“这部中国小说和Chanson de Béranger正相反,在后列的一部小说里,几乎每一篇都是有不道德的放纵的材料做题旨,若不是Béranger那样的天才的手笔,我简直不要看,幸亏经过天才的润饰,尚有可观。你说是不是一件怪事,中国诗人彻底地注重道德,而今日第一流的法国诗人却正好相反?”

“像Béranger那样的天才恐怕也不适宜于道德的题材罢。”我说。

“你说得对,”歌德说,“他的时代就是堕落的,正足以启发他的特长。”

“但是你讲这部中国小说是不是他们的最好的一本?”我说。

“不,”歌德说,“这样的小说在中国有几千本哩,我们的祖先还在树林里住的时候,他们就有了。

“我越来越相信,诗是全人类所有的,随时随地地在成千成百的人心里表现出来。有人也许比别个写得好点.在水面上多出头些时候,如是而已。Mathison不必把他自己当作这样的一个人,我也不必把我当作这样的一个,人人都应该知道诗才并不是怎样地稀奇,写一首好诗用不着就自负不凡。

“我们德国人有时很有固执狭隘的毛病。所以我自己很留心外国文学,劝别人也如此。国家文学现在已成为一个没有意义的名词了,世界文学的时代已经到临了,人人应促其实现。我们把外国文学看得如是重要,同时不要盲目地以外国的为榜样。我们不能把中国的、塞尔维亚的,或Calderon或Nibelungen当作榜样;我们如果需要一个榜样,我们永远要奉古希腊为圭臬,因为在古希腊文学里时常表现着人类的美。其余的文学我们一定要用历史的眼光来观察,有好的地方便吸收过来。”

歌德的批评意见往往是很深刻而稳健的,上面这一段便很可表现他的眼光远大。他赞美中国人的地方,由我们自己看,未免太过;但是他能以同情的态度了解别国的文学,不以狭隘的民族主义的文学自囿,我们不能不佩服他的胆量和识见。

马克思的自白

窥见这伟大的天才的性格之一斑

马克思的女儿贞妮和罗拉在年轻的时候,曾按照当时的习俗,开列了一串的问题,请她们的爸爸回答。这问题与答案由罗拉保存起来了,由此很可以窥见这伟大的天才的性格之一斑。兹译如下:

自白

你最欢喜的美德。

——朴素。

你最欢喜的男人的美德。

——强力。

你最欢喜的女人的美德。

——软弱。

你的主要的特征。

——意志的单纯。

你对于幸福的概念。

——奋斗。

你对于苦痛的概念。

——服从。

你最肯宽恕的罪恶。

——易欺。

你最厌恶的罪恶。

——奴性。

你最厌恶之物。

——Martin Tupper。

你最欢喜做的事。

——蠹鱼生涯。

诗人。

——莎士比亚、哀斯奇勒斯、歌德。

散文作家。

——狄德罗。

英雄。

——斯巴达克斯、开普勒。

英雄。

——Gretchen。

花。

——桂。

色。

——红。

名字。

——罗拉与贞妮。

菜肴。

——鱼。

最欢喜的格言。

——我以为凡是近人情的都是不和我相反。

最欢喜的箴言。

——怀疑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