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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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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卷目录

 雷电异部汇考三

  宋〈太祖建隆一则 乾德二则 开宝二则 太宗太平兴国二则 端拱一则 淳化一则 至道一则 真宗咸平四则 景德一则 大中祥符三则 仁宗宝元一则 嘉祐一则 庆历一则 哲宗绍圣一则 徽宗大观一则 高宗建炎二则 绍兴十五则 孝宗乾道三则 淳熙五则 光宗绍熙四则 宁宗庆元三则 嘉泰三则 开禧二则 嘉定十二则 理宗宝庆一则 绍定二则 端平二则 嘉熙二则 淳祐八则 宝祐四则 开庆一则 景定一则 度宗咸淳三则〉

  金〈熙宗皇统一则 章宗明昌一则 宣宗兴定一则 哀宗天兴一则〉

  元〈顺帝至正十则〉

  明〈太祖洪武一则 宣宗宣德二则 英宗正统三则 代宗景泰二则 宪宗成化四则 武宗正德四则 世宗嘉靖十四则 穆宗隆庆一则 神宗万历六则 熹宗天启三则 悯帝崇祯二则〉

 雷电异部总论

  春秋四传〈隐公九年 僖公十五年 昭公四年〉

  西京杂记〈董仲舒雨雹对〉

 雷电异部艺文一

  论赦恩不及下奏      宋包拯

  雷震奉天殿鸱吻奏请修省疏 明刘球

 雷电异部艺文二

  冬雷          宋梅尧臣

  冬雷行           唐庚

  立冬前后大雷电      元方夔

  十月闻雷         明贝琼

  雷电异部纪事

庶徵典第七十五卷

雷电异部汇考三

宋太祖建隆四年,宿州昼日无雨,雷电暴作。

按《宋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建隆四年四月癸巳,宿州昼日无雨,雷霆暴作,军校傅韬震死。是夜夜半,雷起于京师。开封县署役夫刘延嗣、万进震死,顷之复苏,有烟焰自牖入室,因骇仆,遍体焦灼。

乾德二年春正月辛巳,京师雷。

按《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乾德二年正月辛巳,雷霆京师西南,东行有电。五月戊寅,大名府大雨,雷震焚槁聚。

乾德四年,震海州署。

按《宋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四年七月,海州雷震长吏厅,伤刺史梁彦超。

开宝七年,震死易州军士。

按《宋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开宝七年六月,易州雷,震死耀武军士八人。

开宝八年,震死邛州人。

按《宋史·太祖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八年八月,邛州延贵镇震死民费贵及其子四人。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震死景城牛商。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太平兴国二年七月,景城县震牛商冯异。

太平兴国三年,震雷。

按《宋史·太宗本纪》:太平兴国三年秋七月乙酉,大雨,雷震。

端拱二年,震死兴化军民。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端拱二年八月,兴化军民刘政震死,有文在胸曰大不孝。

淳化三年,震泗州僧伽塔。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淳化三年七月,泗州大风雨,震僧伽塔柱。

至道元年三月,雷不发声。七月,又震泗州僧伽塔。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至道元年三月甲戌,雷未发声,召司天监寺赵昭问之,答曰:按占书,雷不发声,宽政之应也。七月,泗州大风雨,雷震僧伽塔及坏钟楼。

真宗咸平元年正月十一月,俱雷。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咸平元年正月戊寅,京师西北有雷电。十一月,瀛州、顺安军并东北有雷。

咸平三年冬,雷。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三年冬,黄州西北雷震,似盛夏时。十二月,真定府东南雷。

咸平四年冬,雷。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四年十月乙巳,京师西南雷电。闰十二月,大名府雷。

咸平六年冬,雷。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六年十一月甲午,京师暴雷震,司天言:国家发号布德,未及黎庶。时议改元肆赦,诏宰相增广条目,采民病悉除之。

景德三年九月丙寅夕,京师大震雷。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雷。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大中祥符元年正月癸未,京师西北方雷。

大中祥符五年冬,雷。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五年十二月己巳,京师西北雷电。

大中祥符九年,震死使臣。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九年五月,殿中张信奉南海祝版乘驿至唐州,震死。

仁宗宝元元年正月,雷。

按《宋史·仁宗本纪》:宝元元年正月丙辰,以雷发不时,诏转运使提举刑狱按所部官吏。

按《纲目》:时下诏求直言,大理评事苏舜卿言:陛下隔日御殿,此政事不亲也。府库空竭,敛科无虚日,此用度不足也。二者诚国之大忧,愿陛下因此灾变,修己以御人,洗心以鉴物。勤听断,舍晏安。放优谐近习之纤人,亲刚明鲠直之良士。以思永图。疏入,诏复:日御前殿。

嘉祐四年,雷雹。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嘉祐四年四月丙戌,大震雷,雨雹。

庆历六年,雷雹。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庆历六年五月,雷雹、地震。

哲宗绍圣三年冬,雷。

按《宋史·哲宗本纪》:绍圣三年冬十月辛未,西南方雷声。 按《五行志》:二年十月十五日,西南方有雷声,次雨雹。

徽宗大观三年,雷雹。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大观三年十月戊子,大雷雹而雨。

高宗建炎四年正月,雷。

按《宋史·高宗本纪》:建炎四年春正月己未夜,大雨震电。壬戌,雷雨又作。 按《五行志》:建炎四年正月乙未,雷。时御舟次温州章安镇,高宗谓宰臣曰:雷声甚厉,前史以为君弱臣强,四裔兵不制。是夕,金人破明州。壬戌,又雷。

建炎七年五月,汴京无云而雷。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绍兴三年春正月辛未,震电。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绍兴五年九月戊寅,雷。十月丁巳,雷。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绍兴六年十月丙午,雷。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绍兴九年九月甲午、十月丁卯,雷。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绍兴十一年十一月己酉,雷。

按《宋史·高宗本纪》云云。

绍兴十五年冬,雷。

按《宋史·高宗本纪》:绍兴十五年十月辛卯夜,雷。 按《五行志》:十五年十月辛卯、十二月甲寅,雷。

绍兴十六年,温州大雷电。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六年,温州大雷电,震死六人于龙翔寺。

绍兴十八年闰月甲戌,雷。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按《本纪》是年闰八月〉绍兴十九年十月甲寅,雷。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绍兴二十一年二月,雷,震死人。冬,雷。

按《宋史·高宗本纪》:绍兴二十一年十二月壬申,雷。按《五行志》:二十一年二月辛未,南安军大雷电,大庾县震死四人。十一月辛未夜,震雷。十二月癸酉,雷。〈日干

与《本纪》互异。

绍兴二十二年冬,雷。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十二年十二月戊寅、己卯,雷。

绍兴二十六年冬,雷。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十六年十二月甲子,雷。

绍兴二十七年九月癸未,雷。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绍兴三十年冬,雷。

按《宋史·高宗本纪》:绍兴三十年冬十月庚戌,雷。癸亥,日中无云而雷。 按《五行志》:三十年十月壬戌,昼漏半,无云而雷;癸亥,日过中,无云而雷。

绍兴三十一年春,雷。

按《宋史·高宗本纪》:绍兴三十一年春正月丁丑,雷。丁亥夜,风雷雨雪交作。

孝宗乾道三年冬,雷。

按《宋史·孝宗本纪》:乾道三年十一月戊辰,雷。丁丑,以雷发非时,诏台谏、侍从、两省官指陈阙失。 按《五行志》:乾道三年十一月丙寅,雷雨,不克郊。戊辰,日南至,大震雷。

乾道八年九月乙酉,雷。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乾道九年闰月癸卯,雷。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按《本纪》是年闰正月〉

淳熙九年九月壬午,雷。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淳熙十二年冬,雷。

按《宋史·孝宗本纪》:淳熙十二年十一月戊子,雷。 按《五行志》:十二年十一月戊子,雷。十二月丁丑,雷。淳熙十三年正月己丑,雷。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淳熙十四年十一月乙卯,雷。

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淳熙十六年,大雷震太室。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六年七月乙丑,大雷震太室斋殿东鸱吻。

光宗绍熙元年九月辛酉,雷。

按《宋史·光宗本纪》云云。

绍熙二年正月,雷。三月,大雷。

按《宋史·光宗本纪》:绍熙二年春正月戊寅,雷电。三月癸酉,温州大风雨,雷,田苗桑果荡尽。

绍熙四年十一月己卯,日南至;辛巳,雷。

按《宋史·光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绍熙五年,宁宗即位。冬,雷。

按《宋史·宁宗本纪》:绍熙五年秋七月,即位。冬十月癸巳,雷。乙未,诏以阴阳谬盩,雷电非时,令台谏、侍从,各疏朝政阙失以闻。

宁宗庆元二年正月戊子,雷。十一月,雷。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庆元三年冬,雷。

按《宋史·宁宗本纪》:庆元三年冬十月癸酉,雷。十二月甲申,雷。〈按《五行志》作十月癸亥。〉

庆元六年九月己未,雷。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嘉泰二年正月己巳,雷。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嘉泰三年正月,雷。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嘉泰四年正月辛卯,雷。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开禧二年正月,雪、雷。九月,雷。

按《宋史·宁宗本纪》:开禧二年春正月己酉,雷。 按《五行志》云云。

开禧三年十月辛未、癸酉,雷。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嘉定二年九月戊子,雷。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嘉定三年正月,雷。十月壬申,雷。八月辛丑,雷。九月辛酉,雷。

按《宋史·宁宗本纪》:嘉定三年冬十月壬申,雷。 按《五行志》云云。

嘉定四年九月,雷。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嘉定五年七月戊辰,雷雨震太室之鸱吻。十月丁酉,雷。

按《宋史·宁宗本纪》:嘉定五年秋七月戊辰,以雷雨毁太庙屋,避正殿减膳。冬十月戊戌,雷。 按《五行志》云云。〈按十月雷。《纪》作戊戌,《志》作丁酉,互异。〉

嘉定六年九月,大雷。

按《宋史·宁宗本纪》:嘉定六年九月癸巳,雷。乙未,大雷。丙申,以雷发不时,下罪己诏。 按《五行志》:六年闰月壬辰,雷震电;乙未昧爽,荐雷。

嘉定七年九月癸亥,雷。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嘉定八年九月丙寅,雷。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嘉定十一年九月辛巳,祀明堂,肆赦,震雷。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嘉定十四年冬十月庚午,雷。

按《宋史·宁宗本纪》云云。

嘉定十五年九月癸丑,雷。

按《宋史·宁宗本纪》云云。

嘉定十六年九月乙卯,雷。十二月壬辰,雷。

按《宋史·宁宗本纪》云云。

嘉定十七年九月丁亥,雷。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理宗宝庆二年秋七月戊辰,雷电。九月庚申、十月辛丑,又雷。

按《宋史·理宗本纪》云云。 按《魏了翁传》:了翁迁起居郎。明年,改元宝庆,雷发非时,上有朕心终夕不安之语,了翁入对,即论:人主之心,义理所安,是之谓天,非此心之外,别有所谓天地神明也。陛下盍即不安而求之,对天地,事父母,见群臣,亲讲读,皆随事反求,则大本立而无事不可为矣。又论:讲学不明,风俗浮浅,立朝无犯颜敢谏之忠,临难无仗节死义之勇。愿敷求硕儒,丕阐正学,图为久安长治之计。又请申命大臣,于除授之际,公听并观,然后实意所孚,善类皆出矣。属济王黜削以死,有司顾望,治葬弗虔。了翁每见上,请厚伦纪,以弥人言。应诏言事者十馀人,朝士惟了翁与洪咨夔、胡梦昱、张忠恕所言能引义劘上,最为切至。

绍定二年九月庚辰,雷。

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绍定五年九月乙巳,雷。

按《宋史·理宗本纪》云云。〈按《志》作壬寅。〉

端平二年十二月辛亥,雷。

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端平三年九月十月,雷。

按《宋史·理宗本纪》:端平三年九月庚午,雷。辛未,雷雨。

按《五行志》:三年九月庚午,雷。是月,祀明堂,大雨震

 

电。十月戊戌,雷。

嘉熙元年九月丁巳,雷。

按《宋史·理宗本纪》云云。

嘉熙二年冬十月庚戌,雷。

按《宋史·理宗本纪》云云。 按《五行志》:嘉熙二年九月己酉、十月庚戌,雷。

淳祐元年正月十二月,雷。

按《宋史·理宗本纪》:淳祐元年春正月庚子,雷。 按《五行志》:淳祐元年十二月丙寅,雷。

淳祐二年九月十一月,雷。

按《宋史·理宗本纪》:二年九月己丑,雷。十一月己亥,日南至,雷电交作,诏避殿减膳,求直言。

淳祐三年三月丙辰,雷。

按《宋史·理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淳祐四年冬,雷。

按《宋史·理宗本纪》:淳祐四年九月乙丑,雷。丁卯,雷。十一月戊申,雷。

淳祐七年九月癸酉,雷。

按《宋史·理宗本纪》云云。

淳祐八年九月辛酉,雷。

按《宋史·理宗本纪》云云。

淳祐十年冬,雷。

按《宋史·理宗本纪》:淳祐十年十一月壬午,雷。癸未,以雷震非时,自二十四日避殿减膳。诏:公卿大夫百执事各扬乃职,裨朕不逮。

淳祐十二年冬,雷。

按《宋史·理宗本纪》:淳祐十二年十二月丁丑,立春,雷。

宝祐二年十二月癸未,雷。

按《宋史·理宗本纪》云云。

宝祐三年正月九月,雷。

按《宋史·理宗本纪》:宝祐三年春正月乙未,迅雷。九月甲午朔,雷。

宝祐五年,春冬俱雷。

按《宋史·理宗本纪》:宝祐五年春正月乙巳,雷。冬十月癸巳,雷。

宝祐六年春正月戊寅,雷。

按《宋史·理宗本纪》云云。

开庆元年冬,雷。

按《宋史·理宗本纪》:开庆元年冬十月乙酉,雷。

景定二年十月,雷电。

按《宋史·理宗本纪》:景定二年冬十月戊戌,雷电。 按《五行志》:二年十月戊戌,雷电。己亥,雷电。

度宗咸淳四年闰月丁巳、九月庚申,雷。

按《宋史·度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咸淳七年,大雷电。

按《宋史·度宗本纪》:咸淳七年六月丙申,诸暨大雷电。咸淳九年十月癸亥、十二月丙辰、壬戌,雷。

按《宋史·度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熙宗皇统九年,雷震寝殿鸱尾。

按《金史·熙宗本纪》:皇统九年四月壬申夜,大风雨,雷震坏寝殿鸱尾。 按《五行志》:九年四月壬申夜,大风雨,雷电震寝殿鸱尾坏。有火入帝寝,烧帷幔,上惧,徙别殿。

章宗明昌六年二月,雷震应天门。

按《金史·章宗本纪》:明昌六年二月丁丑,大雨雹,昼晦,震应天门右鸱尾。

宣宗兴定四年正月,大雷。

按《金史·宣宗本纪》:兴定四年正月壬子,昼晦,有顷大雷电,雨以风。

哀宗天兴元年,震死工部尚书范乃速。

按《金史·哀宗本纪》:天兴元年九月辛丑夜,大雷,工部尚书范乃速震死。

顺帝至正三年秋,雷击死永兴县吏。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至正三年秋,兴国路永兴县雷,击死粮房贴书尹章于县治。时方大旱,有朱书在其背云:有旱却言无旱,无灾却道有灾,未庸歼厥渠魁,且击庭前小吏。

至正七年五月,无云而雷。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七年五月庚戌,台州路黄岩州海滨无云而雷。

至正十年六月,无云而雷。冬,雷雨。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年六月戊申,广西临桂县无云而雷,震死邑民廖广达。十二月庚子,汾州孝义县雷雨。

至正十一年十二月,台州大雨电。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至正十二年三月丙午,宁国路无云而雷。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至正十三年冬,无云而雷。

按《元史·顺帝本纪》:至正十三年十二月庚戌,京城天无云而雷鸣,少顷,有火见于东南。怀庆路及河南府西北有声如击鼓者数四,已而雷声震地。 按《五行志》:十三年十二月庚戌,京师无云而雷,少顷有火坠于东南。怀庆路河内县及河南府天鼓鸣于西北。是日怀庆之修武、潞州之襄垣县皆无云而雷,声震天地。是月,汾州雷雨。

至正十四年十二月,孝义县雷雨。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至正十九年十二月,台州大雷电。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至正二十一年冬,雷。

按《元史·顺帝本纪》:至正二十一年十一月戊申朔,温州乐清县雷。

至正二十七年冬,雷。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十七年十月,奉元路雷电。

太祖洪武十三年五月,震谨身殿,大赦,免天下田租。六月,震奉天门。

按《明通纪》:洪武十三年五月甲午,雷震谨身殿。大赦。诏曰:朕以非德,托于万姓之上,奉天勤民,于兹十有三年矣。不期宰辅失职,肆奸擅权,使贤愚陷于不义。朕思创业之艰难,念守成之不易,首除奸恶,锄根剪蔓,爰及馀党。然刑戮之际,不无过焉。甚非上帝好生之德。乃于是月初四日申时,雷震谨身殿。朕甚惧焉。于是赦天下罪者,除十恶不赦外,其馀已未发觉结證,罪无大小,咸赦除之。

宣宗宣德七年六月,震大祀坛门。

按《大政纪》云云。

宣德九年六月,震大祀坛门。

按《大政纪》云云。

英宗正统八年夏四月,震奉天殿,求直言。

按《名山藏》:正统八年四月戊寅,雷震奉天殿鸱吻。己卯,上辍朝三日,遣祭于昊天后土。敕谕文武群臣曰:朕颛颛之诚,不遑夙夜,上天垂戒,厥有所由,典祀之官,诚弗至欤。养民之职,政失当欤。军旅之臣,令过苛欤。铨选之任,进退乖欤。爵赏之行,明公不尽欤。至于刑罚过当,尤干阴阳,抑诉冤有词,菀结不理,指告有禁,违例故行欤。或操不洁白,受人贿嘱。或听不明公,为人胁制,诬枉平民,傅致其罪欤。朕思省惕惧,尔群臣其即革心改虑,勉效自新。天道显明,可忽违哉。按《大政纪》:正统八年四月,雷震奉天殿诏,求直言。正统初,有诏:凡事白于太后,然后行。太后命付阁下议决,太监王振,虽欲专而不敢也。每数日,太后必遣人入阁问,日来曾有何事来商确。即以帖开,某日中官某,以某事来议,如何施行。太后乃出所白验之。或王振自断不付阁下议,即召振责之。自张太后崩,杨荣卒,杨士奇以子稷之,故坚卧不出,惟杨溥一人当事,亦年老势孤,后进皆委靡不前。于是内阁之柄悉为王振所攘,生杀予夺,尽在其手,去大臣之不附己者。自是,举朝皆以翁父称振,行跪礼。至是,雷震奉天殿,盖肇土木之变云。

按《明通纪》:正统八年四月,雷击奉天殿鸱吻,诏群臣言得失。自张太后崩,王振权益专。侍讲刘球上言十事,其一勤圣学以正心德,其二亲政务以总乾纲,其三别贤否以亲正士,其四选礼臣以隆祀典,其五严考覈以督吏治,其六慎刑罚以彰宪典,其七罢营作以苏人劳,其八定法守以杜下移,其九息兵威以重民命,其十修武备以防外患。

正统九年,雷震奉天殿。

按《名山藏》:正统九年七月壬寅,雷震奉天殿鸱吻,上亲告于太庙,遣祭于昊天后土。

正统十四年,震南京谨身殿,震死也先马。

按《名山藏》:正统十四年六月丙辰,南京风雨雷震,谨身等殿灾。敕谕两京文武群臣修职,遂下诏大赦天下。

按《大政纪》:正统十四年八月己卯,帝出塞忽夜大雷雨震死也。先乘马卤人,由是,恐怖益加敬礼。

代宗景泰二年二月,南京雷雨,击损大报恩寺塔。

按《名山藏》云云。

景泰三年九月,南京雷击兽吻。

按《名山藏》云云。

宪宗成化三年六月,震午门。

按《名山藏》:成化三年六月戊申,雷震南京午门。七月,敕曰:地载失宁,南京午门复有雷震之异。朕斋涤求过。尔在廷诸臣,共朕天职,得无有窃位蔽贤,怀利徇私,未达听闻者乎。夫怠而能勉,过而能改知,止足而能退,朕所与也。

按《大政纪》:成化三年六月,雷震南京午门正楼。七月,工科给事黄甄等,四川道监察御史丁川等,各上言:南京乃祖宗创业之地。雷震午门正楼,实上天示警,乞加修省。上以朕当勉谕之。

按《明昭代典则》:成化三年六月戊申,雷震南京午门正楼。罢南京守备参赞官。

成化六年夏四月,雷不发声。

按《明昭代典则》:成化六年夏四月庚戌,立夏,雷未发声,阴霾四塞。

成化十三年冬,雷。

按《大政纪》:成化十三年十一月,浙江杭州府大雷雨,虹见,巡按御史侣钟言:按《月令》,八月,雷始收声。二月,雷乃发声。十一月初旬,一阳始生,正闭藏之时,而乃雷电交作,并虹霓出见,皆为非时。乞加修省。事下礼部,覆奏近年杭湖等府旱潦相,仍今又值此灾变,不可不预为警备。宜移文巡抚及都布按三司等官,痛加修省,伸冤抑,捕强横,抚恤军民,操练军士。从之。成化二十三年六月,雷震南京午门。

按《大政纪》云云。

武宗正德元年,雷震郊坛太庙奉天殿。

按《大政纪》:正德元年六月辛酉,雷震郊坛禁门、太庙脊兽奉天殿鸱吻。大学士刘健、李东阳、谢迁上疏,谏驰骋荒淫等事。不听。疏言近视朝大迟,免朝太多,奏事渐晚,嬉游渐广。夫奢靡玩戏,非所以崇俭。弹射钓猎,非所以养仁。膺犬狐兔田野之物,不可育乎朝廷。弓矢甲胄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