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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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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卷目录

 火灾部汇考五

  元〈定宗一则 世宗至元二则 成宗元贞一则 大德四则 仁宗延祐四则 英宗至治二则 泰定帝泰定三则 文宗天历三则 至顺三则 顺帝元统一则 至正十则〉

  明〈太祖洪武二则 惠宗建文一则 成祖永乐三则 仁宗洪熙一则 英宗正统四则 代宗景泰一则 英宗天顺三则 宪宗成化五则 孝宗弘治十一则 武宗正德十一则 世宗嘉靖三十则 穆宗隆庆三则 神宗万历二十三则 光宗泰昌一则 熹宗天启三则 悯帝崇祯八则〉

  皇清〈康熙三则〉

庶徵典第一百卷

火灾部汇考五

元定宗三年,野草自焚。

按《元史·定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定宗三年戊申,野草自焚,牛马十死八九,民不聊生。

世祖至元十一年,淮西火。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至元十一年十二月,淮西正阳火,庐舍、铠仗悉燬。

至元十八年,扬州火。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八年三月乙亥,扬州火,发米七百八十三石赈被灾之家。

成宗元贞二年,杭州火。

按《元史·成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元贞二年,杭州火,燔七百七十家。

大德六年,太庙灾。

按《元史·成宗本纪》:大德六年五月戊申,太庙寝殿灾。大德八年,杭州火。

按《元史·成宗本纪》:八年八月,杭州火。 按《五行志》:燔四百家。

大德九年三月,宜黄县火。

按《元史·成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大德十年,武昌路火。

按《元史·成宗本纪》:十年十一月丁亥,武昌路火。四月壬戌,云南罗雄州军火。

仁宗延祐元年,扬子县火。

按《元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延祐元年二月,真州扬子县火。

延祐三年,重庆路火。

按《元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三年八月,重庆路火,郡舍十焚八九。

延祐六年,扬州火。

按《元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六年四月,扬州火,燔官民庐舍一万三千三百馀区。

延祐七年,英宗即位,诸王告任等部火。

按《元史·英宗本纪》:七年三月庚寅即位,七月丁亥,诸王告任等部火。

英宗至治二年,真州、杭州火。

按《元史·英宗本纪》:至治二年四月壬寅,真州火。十二月乙酉,杭州火。

至治三年,奉元宫火,利用库火。泰定帝即位,江都火。按《元史·英宗本纪》:三年五月戊午,奉元行宫正殿灾。上都利用监库火,帝令卫士扑灭之。因语群臣曰:世皇始建宫室,于今安焉。朕嗣登大宝,而值此燬,此朕不能图治之故也。 按《泰定帝本纪》:至治三年八月癸巳即位。十月丙戌,扬州江都县火。 按《五行志》:三年五月,奉元路行宫正殿火,上都利用监库火。九月,扬州江都县火,燔四百七十馀家。〈《纪》作十月。〉

泰定帝泰定元年,袁州火。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泰定元年五月,江西袁州火,燔五百馀家。

泰定三年,龙兴、辰州、杭州火。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三年七月庚申,龙兴、辰州二路火。八月辛丑,杭州火。 按《五行志》:三年六月,龙兴路宁州高市火,燔五百馀家。七月,龙兴奉新州、辰州辰溪县火。八月,杭州火,燔四百七十馀家。

泰定四年,龙兴路火,杭州火。

按《元史·泰定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四年八月,龙兴路火。十二月,杭州火,燔六百七十家。

文宗天历元年,杭州火。

按《元史·文宗本纪》:天历元年十一月甲戌,杭州火。天历二年,彭水县、重庆路、江夏县火。

按《元史·文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年三月,四川绍庆彭水县火。四月,重庆路火,延二百四十馀家。七月,武昌路江夏县火,延四百家。十二月,江夏县火,燔四百馀家。

天历三年二月,河内诸县火。

按《元史·文宗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云云。

至顺元年,杭州火。

按《元史·文宗本纪》:至顺元年二月辛亥,杭州火。至顺二年,杭州火。

按《元史·文宗本纪》:二年七月乙未,杭州火。十月甲寅,杭州火。

至顺三年,杭州、池州火。

按《元史·文宗本纪》:三年五月丁酉,杭州火,被灾九十一户。池州火,被灾七十三户。

顺帝元统元年,杭州火。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元统元年六月甲申,杭州火。

至正元年,台州、杭州火。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至正元年四月辛卯,台州火。乙未,杭州火,燔官舍民居公廨寺观,凡一万五千七百馀间,死者七十有四人。

至正二年,杭州火。

按《元史·顺帝本纪》:二年三月戊子,杭州路火灾。 按《别儿怯不花传》:至正二年,拜江浙行省左丞相。行至淮东,闻杭城大火烧官廨民庐几尽,仰天挥涕曰:杭,浙省所治,吾被命出镇,而火如此,是我不德累杭人也。疾驰赴镇,即下令录被灾者二万三千馀户,户给钞一锭,焚死者亦如之,人给月米二斗,幼稚给其半。又请日减酒课,为钱千二百五十缗,织坊减元额之半,军器、漆器权停一年,泛税皆停。事闻,朝廷从之。至正六年,延平路火。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六年八月己巳,延平路火,燔官舍民居八百馀区,死者五人。

至正十年,兴国路火。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十年,兴国路自春及夏,城中火灾不绝,日数十起。

至正十三年,有火降自天。

按《元史·顺帝本纪》:十三年十二月庚戌,京城天无云而雷鸣,少顷,有火见于东南。 按《五行志》:十三年三月丙戌,彰德路西南,有火自天而下,如在城外,觅之无有。十二月庚戌,潞州襄垣县有火坠于东南。至正十八年,遍地有火。

按《元史·顺帝本纪》:十八年三月辛未,大同路夜黑气蔽西方,有声如雷;少顷,东北方有云如火,交射中天,遍地俱有火,空中有兵戈之声。

至正二十年,惠州路火。

按《元史·顺帝本纪》不载。 按《五行志》:二十年,惠州路城中火灾屡见。

至正二十一年,枪生火。

按《元史·顺帝本纪》:至正二十一年正月癸酉,民所持枪忽生火焰,抹之即无,摇之即有。

至正二十三年,广西贵州火。

按《五行志》:二十三年正月乙卯夜,广西贵州火,同知州事韩帖木不花、判官高万章及家人九口俱死焉,居民死者三百馀人,牛五十头,马九匹,公署、仓库、案牍焚烧皆尽。

至正二十八年,武库灾,张良弼军营灾,万安寺灾。按《元史·顺帝本纪》:至正二十八年六月甲寅,雷雨中有火自天坠,焚大圣寿万安寺。 按《五行志》:二十八年二月癸卯,京师武器库灾。己巳,陕西有飞火自华山下,流入张良弼营中,焚兵库器仗。六月甲寅,大都大圣寿万安寺灾。是日未时,雷雨中有火自空而下,其殿脊东鳌鱼口火焰出,佛身上亦火起。帝闻之泣下,亟命百官救护,唯东西二影堂神主及宝玩器物得免,馀皆焚燬。此寺旧名白塔,自世祖以来,为百官习仪之所,其殿陛阑楯一如内廷之制。成宗时,置世祖影堂于殿之西,裕宗影堂于殿之东,月遣大臣致祭。

太祖洪武元年,京师火。

按《明宝训》:洪武元年八月壬申,太祖谓中书省臣曰:近京师火,四方水旱相仍,朕夙夜不遑宁处。岂刑罚失中,武事未息,徭役屡兴,赋敛不时,以致阴阳乖戾而然耶。卿等同国休戚,宜辅朕修省,以消天谴。参政傅瓛对曰:古人有言:天心仁爱人君,则必出灾异以谴告之,使知变自省。人君遇灾而能警惧,则天变可弭。今陛下修德省愆,忧形于色,居高听卑,天实鉴之。顾臣等待罪宰辅,有戾调燮,贻忧圣衷,咎在臣等。太祖曰:君臣一体,苟知警惧,天心可回。卿等其尽心力,以匡不逮。

洪武三十一年,惠宗即位,土库焚。

按《名山藏》:燕王还北平传檄天下曰太孙即位。十月,火焚其土库,占书曰:天火焚土库者,赏罚不明也。烧宫室者,君不思道,厥妖火烧宫也。

惠宗建文二年,承天门灾,乙字库灾。

按《大政纪》:洪武三十三年八月,承天门灾,诏求直言。未几,乙字库灾。〈按洪武三十三年即建文二年〉

成祖永乐十六年,杭州火。

按《浙江通志》:永乐十六年,杭州府学庙灾。

永乐十九年,三殿灾。

按《大政纪》:永乐十九年四月庚子夜,奉天、谨身、华盖三殿灾。大学士杨荣直入麾,卫士迁御书图籍于东华门,上谕曰:昨夜火发在目前,几人卿能收拾图籍,可谓岁寒松柏也。荣谢曰:职分当然。赐银酒钟古铜器钞币诸物诏天下求直言。大学士杨荣条陈除杂,办金银课及禁重狱引例十馀事从之,翰林院侍讲李时勉侍,讲邹缉等上封事从之。其略曰:天下有司官吏不能皆贤,屡蒙监察御史按察司考,覈黜陟而所司,不加详察其重厚廉介,不能逢迎阿附者多考,平常而贪墨奸诡善于趋媚者多考,称职人无惩劝宜岁敕,按察司廉正官遍历郡县察其治行,仍命监察御史复覈具奏。果勤慎廉能政绩显著者,请加赉增秩以励其志。贪黩掊剋怠政废事者,请即时黜罚以警其馀。如有善不举,有恶不纠,致贤否混淆,他日廉勘得出,罪坐所考之官。又言:连年四方蛮夷朝贡之使相望于道,实罢敝中国宜明诏海外诸国,近者三年,远者五年一来朝贡,庶几官民两便。又言:江西浙江湖广并直隶应天等府县,秋粮每年运赴北京,道路险远,困敝不堪,宜于淮安徐州济宁滨河置立仓廒,量地远近,分拨运纳,别设法运至北京,少纾民力。又言:近年营建北京官军悉力赴工役,及馀丁不得生理,衣食不给,有可矜悯,宜敕军官加意抚恤,增给月粮,宽馀丁差徭使给其家。又言:比来兵政不脩,武备废弛,宜敕内外武臣各整部伍以时操练,备不虞。从之,敕吏部尚书蹇义等二十六人巡行天下,安抚军民。应天则吏部尚书蹇义,四川则礼部尚书金绳,陕西则左都御史刘观,河南则右都御史王彰,湖广则吏部侍郎师逵畿甸,则礼部侍郎郭墩,福建则刑部侍郎杨勉,江西则工部侍郎郭琎,山东则工部侍郎郑刚,浙江则副都御史虞谦,广西则通政参议朱侃,山西则大理寺丞孙时,广东则大理寺丞郭瑄并,给事中马俊艾广陶衎等十三人。户部尚书夏原吉言:爱民所以敬天蠲逋,负刍粮,采办金银,程课优恤,流移以回天意。从之,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虞谦巡视浙江,上言便民事,上命行之。丙午万寿圣诞以灾异,诏免庆贺。

按《名山藏》:永乐十九年四月庚子,奉天、华盖、谨身三殿灾。敕曰:朕仿古建二京三殿同灾,朕心惶惧,意者敬天事神礼有怠。欤祖法戾欤。政务乖欤。小人在位,贤士隐迹欤。刑部狱冤欤。谗慝交作欤。削剥掊剋及田里欤。蠹财妄费用无度欤。租税太重,徭役不均欤。军旅未息,征调无方,馈饷乏欤。工作过度,民力敝欤。奸人附势,群吏弄法,抑有阘茸不治而致然欤。朕之寡昧未究所由,尔文武群臣宜陈无隐,朕图悛改以回天意。停止中外之不便不急者,敕曰:上天垂戒,监寐不遑,礼部以朕初度请贺甚,非所以畏天而徒益不德焉。其止。

永乐二十二年,天津仓粮灾。

按《大政纪》:永乐二十二年十月乙巳,天津卫仓灾,焚粮数十万石。御史劾主,典者侵盗,故纵火。自盖大理寺卿虞谦白其冤,命减论。

仁宗洪熙元年,苏松嘉湖灾。

按《名山藏》:洪熙元年十月,命苏松嘉湖等府被火灾,处今岁,秋粮悉折,输布钞。如永乐五年,故事石输,布六疋钞六锭。

英宗正统三年,顺天贡院灾。

按《明昭代典则》:正统三年秋八月,顺天贡院灾。翰林侍讲学士曾鹤龄主考顺天乡试。初试之夕,场屋火,试卷有残缺者,有司惧罪,不敢以更试为言,惟欲请葺场屋以终。后两试,鹤龄曰:必更试,然后涤百弊。以昭至公,不然,虽无所私,此心亦欺朝廷,何惜一日之费不成此盛举哉。有司具二说以进,命下悉如鹤龄所言,人皆慑服,是科称得士云。

正统七年正月,南京西安门火。

按《名山藏》云云。

正统十一年,武昌火。

按《湖广通志》:正统十一年七月,武昌火,燔公署民居无算。

正统十四年,南京宫殿灾。

按《大政纪》:正统十四年六月丙辰,南京宫殿灾,诏赦天下。是夜,雷电大震,风雨骤作,谨身殿火起,延及奉天、华盖二殿,奉天诸门皆尽,燬自王振擅权上干。天象灾异,叠见振略,不警畏很,恣愈甚,且讳言灾异时,浙江绍兴山移于平地,民告于官,不敢闻。又地动,白毛遍生奏之如常。又陕西二处,山崩,压没人家数十户,一处山移有声叫,三日移数里,不敢详奏。又黄河改往东,流于海,渰没人家千馀户,又振宅新起于内府乾,方未踰时,一火而尽。又南京殿宇,一火而尽。是夜大雨,明日殿基上生荆棘二尺高,始下诏赦。盗不可遏,蝗不可灭,天意不可回矣。

代宗景泰四年,草场火。

按《大政纪》:景泰四年正月,草场火,朝廷欲置典守者罪,大理寺卿薛瑄力辩其无辜宥之。

英宗天顺元年,承天门灾,辽东西门灾。

按《大政纪》:天顺元年六月丙寅,承天门灾,上下诏责躬大赦天下,诏系岳正代草,历陈弊政,词极切直,天下传之。

按《名山藏》:天顺元年七月丙寅,承天门夜灾。丁卯,上躬祷昊天上帝后土皇祇曰:恭惟皇眷命臣承统即位以来,星变不消,烈风震雷,拔树坏屋,午门吻牌摧毁,承天门楼被灾,屡见变异,深惧不胜意者,事天法祖未尽诚欤。爵赏刑罚未当欤。忠良未尽用,奸邪未尽去欤。所见不明信谗佞欤。节俭不崇侈财用欤。徵敛掊剋之未息而刑狱冤滥之未雪欤。思过省躬,仰体仁恩,大赦天下,伏祈曲赐洪原,用宁邦家,臣不胜待罪惶惧之。至复遣告于太庙、社稷、山川,敕谕群臣曰:朕以菲德膺乾复祚图治,虽殷,应天无效。六月丙寅,承天门灾。朕心震惊罔,知所措意者,敬事天神有未尽欤。善恶不分,用舍乖欤。曲直不辨,刑狱冤欤。征调多方,军旅劳欤。赏赉亡度,府库空欤。请谒不息,官爵滥欤。贿赂公行,政事废欤。朋奸欺罔,附权势欤。郡吏弄法,擅威福欤。徵敛徭役之太重,闾阎田里靡宁欤。谗谄奔竞之倖,进忠言正士不用欤。抑文武有司阘茸,酷吏贪冒无厌,致军民失所欤。此皆所由伤和致灾,而朕或未明也。尔文武群臣,股肱耳目,休戚惟均,果有直言必当无隐,其或躬蹈前非,亦宜洗心改之。遂下诏大赦天下。

按《明昭代典则》:天顺元年秋七月,承天门灾。诏曰:朕以菲德早承大统,中罹多难,复登宸极,夙夜兢惕罔敢怠荒。乃天顺元年七月初六日,承天门灾。此诚上天示谴,莫究其由,朕甚惊惶,省躬思咎,务新其德,永惟奉承天意,必以施惠为先。其大赦天下,咸与维新。按《全辽志》:天顺元年,西关火起,延烧居民房舍及东北关王庙,松榆数百殆尽,庙貌依然,人咸异之。天顺三年,肃州火。

按《名山藏》:天顺三年九月,肃州火,延烧五千馀家,死者六十馀人。

天顺七年,会试场屋火。

按《名山藏》:天顺七年二月,会试天下举人,试院火,死者九十馀。上悯之,命无物色者有司,具木瘗之朝阳门外为六大冢,题曰:天下英才之墓。

宪宗成化二年,义乌火。

按《浙江通志》云云。

成化九年,东直门火,南京安徽池等府火。

按《大政纪》:成化九年八月,东直门火,以火灾免应天、池州、安庆、徽州四府所属,上元、休宁等十九县去年秋粮九万四千八百馀石。

成化十年,杭州湖广火。

按《浙江通志》:成化十年,杭州大火,燔六七里民居三千馀家。

按《湖广通志》:成化十年春,大火,燔官民廨舍殆尽。成化十三年,福州火。

按《福建通志》:成化十三年火,燬还珠门及民庐数百家。

成化十九年,兴国火。

按《湖广通志》:成化十九年,兴国火。

孝宗弘治三年,开原火,鸦坠。

按《全辽志》:弘治三年春三月,开原火,化为鸦,火坠城中,俄化鸦百馀,沿城旋绕。次日灾,人畜死者甚众。弘治四年,金华火。

按《浙江通志》:弘治四年,金华县治火。

弘治七年,福州火。

按《福建通志》:弘治七年正月,还珠门火,延居民二百馀家。

弘治八年,孝陵灾,龙泉火。

按《大政纪》:弘治八年八月,孝陵灾,给事中吕献指摘弊政,上嘉纳之。

按《浙江通志》:弘治八年,龙泉大火,燔民居二千馀家。弘治九年,兰溪火。

按《浙江通志》:弘治九年,兰溪大火。

弘治十一年,乾清宫灾。

按《大政纪》:弘治十一年六月,京师西门有熊入城,兵部尚书马文升谓野兽不宜入城,奏参守卫,因乞严武备以防不虞。兵部郎中何孟春谓同列曰:熊之为兆,既当备盗,亦宜慎火。同列莫晓,未几,城内在处有火灾,礼部焚。既而,禁中亦火,乾清宫焚。或问孟春:此出何占书。孟春曰:予不晓占书,曾记宋人纪绍兴己酉永嘉灾前数日,有熊至城下,州守高世则谓其倅赵允绦曰:熊于字能火,郡中宜慎火。果延烧官民舍十七八。予忆此事而云耳,不意其亦验也。冬十一月,清宁宫灾,求直言。

按《明昭代典则》:弘治十一年冬十月,乾清、坤宁宫灾。诏求直言:朕惟天道人事相与之,机捷于影响甚可畏也。迩者上天示戒,灾异频仍,乃弘治十一年十月十二日,清宁宫灾,中夜达旦。朕心惊惧,寝食靡宁,虑有愆违上干和气,修省数日,莫究所由,兹特斋心竭诚遣官祭告天地、太庙、社稷、山川尔。文武群臣有官守言责皆与朕,共天职者,宜各省躬思咎,去垢涤污,殚心效力,毋得因循怠玩。若罔闻,知凡百司弊政奸贪显迹及一应军民利病,皆直切指陈,无有所隐以助朕励精之治,答上天仁爱之心,绵国家亿万载隆长之祚钦哉。故谕内阁大学士李东阳等上疏曰:近年以来,灾异频仍,内府火灾尤甚。或以为天道茫昧变,不足畏,此乃慢天之说。或以为天下太平,患不足虑此,乃误国之言。或以斋醮祈祷为弭灾,此为邪妄之术。或以纵囚释罪为修德,此乃姑息之计,荧惑圣听,莫此为甚。盖贿赂公行,赏罚失当,纪纲废弛,贤否混淆,工役繁兴,军民困惫,下情不达,上泽不宣,愁叹之声,上干和气,灾异之积正此之由也。

按《福建通志》:弘治十一年七月,南平县吏舍火,延烧县署儒学民居。

弘治十二年,阙里灾,浮梁兴国火。

按《大政纪》:弘治十二年六月,曲阜孔庙灾,遣学士李杰祭告,南科给事中杨廉因阙里灾,请更立木主以革夷教,下部格之。

按《江西通志》:弘治十二年正月,浮梁火,文庙、谯楼皆燬。

按《湖广通志》:弘治十二年秋,兴国火。

弘治十三年,馀姚火。

按《浙江通志》:弘治十三年,馀姚县江寒火,焚民居三千馀家,渡至江北,焚二百馀家,死者百有八人。弘治十四年,马邑火坠。

按《马邑县志》:弘治十四年,县西有火块自天而坠,有声如雷入地三尺,化为青石。

弘治十六年,腾冲火。

按《云南通志》:弘治十六年春正月,腾冲火,巡抚副都御史陈金疏奏上,特遣重臣一人至滇敕,命略曰:云南僻在万里,灾应有由,特命尔前去广询,博访旌贤良,黜贪暴,阅军马,脩城池,振举废坠,通达幽隐,兴利革弊,务期车民安靖,边境宁乂,少纾朕西顾之忧。弘治十七年,武昌、黄州、汉阳、高安、分宜火。

按《异林》:弘治庚戌岁,武昌城中飞鸦衔一囊,韨人竞逐之,囊坠启视之,火砾五枚欻然跃出,是岁,武昌灾者,三黄州灾,汉阳灾。

按《江西通志》:弘治十七年冬,高安县火。十二月,分宜县火,延烧儒学前坊及安仁驿。

武宗正德元年,武宁火。

按《江西通志》:正德元年,武宁县火,城内民居几尽。正德三年,河南、湖广、台州、福州火。

按《大政纪》:正德三年六月,河南、湖广灾,命南京工部右侍郎毕亨兼都御史巡视之。

按《浙江通志》:正德三年,台州大火,燔府廨民居几尽。按《福建通志》:正德三年,还珠门火,延居民庐舍百馀家。

正德五年,瑞州火。

按《江西通志》:正德五年三月,瑞州府城火。

正德七年,广州石出火,思州火。

按《广东通志》:正德七年冬十一月,广州石出,火长至节藩省前,有火如龙,起于石,人马皆辟易。

按《贵州通志》:正德七年,思州府火。

正德八年,丰城沾益火。

按《江西通志》:正德八年夏六月,丰城县西南火作,累日燬官民庐舍,死者三十馀人。

按《云南通志》:正德八年,沾益西关灾,燬二百馀家。正德九年,乾清宫灾。

按《大政纪》:正德九年正月,乾清宫灾。吏部尚书杨一清言时弊、五事不报:一谓视朝太迟;二谓郊祀太慢;三谓不宜创梵宇于西内;四谓不宜调边兵于禁地;五谓不当置皇庄皇店及织造等事。言皆剀切,御史张士隆上疏时弊不报,士隆言陛下:前有逆瑾之横,后遭蓟盗之乱,既不知警,方且兴居无度,䁥近匪人,积戎丑于禁中,戏干戈于卧内,彻夜燕游外见,烟燎内廷,土木胥竞华侈。亲信内臣,取贷于外又扣军粮,皆名进贡织造龙幄,科害靡极,鄙猥无闻,使之巡抚纳银指挥,授之政事,盗伏而寇发,民竭而兵罢,守法御史如刘天和则就逮,张璞则死,诏狱闾阎之苦,祸机之畜,皆不知也。今宜痛惩前弊,更宜克慢绝淫,早朝亲政,讲官说经,师保论道,究精一之传,考兴亡之故,天下褒衣博带之雅,孰与市井狡秽之群。广厦细旃之乐孰与边徼凶危之队大学士杨廷和疏请更易,弊政不从,廷和上疏,请早视朝御经,筵罢边兵,西僧韨肆等项。即奉圣旨,早朝深居:朕自处治经筵等项已有成规,边兵只照前旨,韨肆常理,西僧旧制,俱不必动。郎中吴岩疏:乞不事虚文以弭灾,变不报岩。因廷和上疏,谏止时弊,奉市肆常理、西僧旧制之旨,遂言求言之旨,虽下而纳言之,实未闻陛下。若曰常理曰旧制岂有他哉。不越三孤九卿以至科道各陈。所谓诚格九庙也,孝奉两宫也,早朝晏罢也,经筵日讲也,建皇储也,远义子也,接儒臣也,绝番僧也,革中市也,遣边兵也,是则所谓常理也,是则所谓旧制也,舍此数者而别求常理定制,抑末矣。中书舍人何景明应诏陈言弊政不报,景明因寝宫被灾上言圣躬:单立皇储,未建后妃,不得常御公辅,不得通谒。乃日与边军并出入,番僧义子同起居,此皆今日创见,前朝未闻也,且甲马之场,不如广厦细旃之上,邪秽之教,不如儒道谈讽于前乐,彼厌此,臣所未喻。若义子尤宜早为裁抑。巡抚四川都御史王缜疏弭灾四事不报:一曰正大本以安天下;一曰省内臣以慰民望;一曰处驿递以苏民困;一曰广延纳以开壅蔽,皆切时弊。

按《明昭代典则》:正德九年春正月,乾清宫灾,敕曰:朕恭承天命,嗣守祖宗成业,夙夜孜孜图勉治理。乃正德九年正月十六日,乾清宫灾。朕心惊惶,莫知攸措。殆以敬天事神之礼,有未能尽。祖宗列圣之法,有未能守。用舍或有未当。刑赏或有未公。征敛太重有伤民财。工役繁兴有劳民力。谗谀并进而直言不闻。贿赂公行而政体乖谬。奸贪弄法而职业多未能修抚剿失。宜而盗贼尚未见息。有一于此皆足以伤和致灾。静言思之,悔悟方切,尔文武群臣受朕委任,义均休戚各洗心改过,痛加脩省,事关朕躬。及时政阙失、军民利病,宜直言无隐庶。俾朕有所脩以答上天仁爱谴告之意。故谕越日,复下宽恤之诏,曰:朕躬承天命,统治万民,夙夜孜孜恪遵祖训,惟以敬天勤民为首务,期于民物康阜,天休滋至,顾以宴安易溺举措乖方,未合天心,致生灾变,五行愆度,千里飞蝗,陨霜雨雹之非,时地震天鸣之迭见,水旱相继,饥馑荐臻,人民困穷,盗贼充斥,兵马之调发骚动,远近刍粟之转输,役及妇人,疲羸饿莩填委沟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