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UVP不能跟它的兄弟USP(unique selling proposition,独特的销售主张)相混淆。虽然UVP和USP只差一个字母,但是二者的含义相去甚远。
USP是由罗瑟·瑞夫斯定义的。他是一位广告从业者,就职于泰德贝茨公司(Ted Bates&Co.)——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一家著名的广告代理商,那时正值电视广告的初期。当时,瑞夫斯定义了一种模式,电视广告步入到了成长的未开化期,迫切需要可靠的结构和原则的支撑。瑞夫斯在《广告中的真实》一书中提供了这些结构和原则:
每一则广告都应该向消费者传达一种主张。不仅仅是一些词语,不仅仅是极力吹捧产品,也不仅仅是橱窗秀。每一则广告都应该告诉消费者:“买这个产品,你就能获得某种独特的利益。”
这种主张必须是其他竞争者没有提供也不能提供的。它必须是独特的——要么是一个品牌所特有的,要么就是在广告业这一领域没有任何品牌曾经提出过的。
这种主张必须有足够的号召力,只有这样才能够触动上百万的群众(也就是说,把新的客户吸引到你的产品上来)。
另一方面,与USP不同的是,UVP与描述一个品牌是做什么的毫无关系,跟它的竞争者相比它做得怎么样也没有关系。它所推崇的是一种信仰,而不是一种利益。与其说是品牌的主张,不如说是做这些事的缘由,因为它解释了除利益驱使因素之外,一个品牌为什么做这些事。
从故事思维的角度看,USP更像是一个故事的情节,UVP更像是故事的主题。一个故事的情节往往是这样的,比如一个好人克服万难,最终毫无悬念地把坏人绳之以法了。在这个案例中,主题可能是“坚持不懈就能成功”,或者是“正义最终能够战胜邪恶”。任何一个故事的主题都取决于读者的主观理解,但是它总会让读者认识到,这是有价值的真理。作者的意图是把他所看到的真理分享给大家。但是与以上情节不同的是,主题并没有从故事中显现出来,而是通过整个故事总结出来的。UVP也是如此。USP是由销售者告诉消费者的,而UVP则不同,它是在售卖的过程中让消费者领悟到的,因为一个品牌所做的所有事以及它是如何运转的,展示了UVP是什么。通过这样的演示,顾客能够判断这个品牌只是口头上说一些事很重要,还是真的对那些重要的事情花费心思。
UVP并不依赖于销售者的主张,而是根植于销售者的销售动机。
USP经常是经过周密的调查、充分的论证提出的,并且要遭受我们当中那些愤世嫉俗的人不间断的怀疑。当然了,这并不意味着那些事实不重要,它们确实重要。但是纵观全书,也能看出,仅靠孤立的事实并不能产生很大的影响,还不如去解释为什么会产生这些事实。
试想一下,当一个二手车推销员接近你并且对你说:“相比于其他的二手车,这辆车会让你的每一分钱都花得非常值得。”当然了,你肯定不会对每一辆现货二手车都做一个成本/效益分析。你只能选择相信,再判断事实是否如此。这种信任可能会因为那些与二手车推销员相关的小瑕疵不断降低。然而相比之下,如果医生告诉你,你需要一些非常重要的治疗,你就极有可能相信他了。事实上,数不清的研究表明,大多数的病人除了医生给出的治疗建议之外,不会再自己寻找第二种选择了,他们很乐意接受医生的主张。
二手车推销员和医生之间最大的区别可能在于二者给人带来的可信度不同。这是非常重要、不能忽视的。然而事实就是事实,无论他们多么值得相信,也总是会受到怀疑或者引起争论。人们如何看待销售者的动机,深深地影响着他们的可信度。让人们更加相信销售者的动机是UVP的功能之一。
私欲会对品牌的销售动机(USP)形成冲击。营销人员会尽力地使人们深信他们真的很在乎你,但是我们都知道销售人员在乎我们的程度往往取决于我们自己留意销售人员的程度。跟USP不同,UVP不仅仅是直接或者表面上使人们信服,还要让人相信品牌与你拥有同样的价值观和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