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楚庄王起用了一位了不起的政治家孙叔敖。孙叔敖,字艾猎。他青年时随父亲到郢都,正碰上令尹斗越椒作乱,父亲被杀,孙叔敖回家乡隐居。后来,楚庄王在大臣虞丘子的推荐下,派人用王辇去迎孙叔敖。庄王同他谈了一天,发觉他很有见识,就拜他为令尹。孙叔敖治国的最大特点是施教导民,唯实而不唯上。在想办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时,不靠脱离实际的行政命令,而是依靠高超的政治智慧。
随着楚国实力的增强,与中原各强国的冲突也日益增多,对于作战用的战车的需求也相应的增加。但是楚国民俗习坐矮车,民间的牛车底座很低,不适于在战时用做马车。楚庄王准备下令全国提髙车的底座。孙叔敖说:“下令太多,民不知所从,这不好。如果您想把车底座改髙,我请求让各个地方的城镇把街巷两头的门限升髙。乘车的人都是有身份的君子,他们不能为过门槌频繁下车,自然就会把车的底座造高了。”
庄王听从了他的建议,没有发布政令,而是由官府机构统一放弃底座低的矮车,而改造高车乘用,同时将大小城镇的街巷两头设一较高的门限,只有高车才能通过,矮车就会被卡在那里,靠人推才能通行。这样过了不到三个月,全国的牛车底座都升高了。对这件事,司马迁评价说:“此不教而民从其化,近者视而效之,远者四面望而法之。”
实际上,孙叔敖的这一做法,包含着很深刻的博弈论智能在其中。要理解这种智蕙,我们需要考察一个现实生活中的博弈一超速博弈。在这个博弈里,一个司机的选择会与其他所有司机发生互动。
在我国,交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车辆的行驶速度进行限定。比如在北京,二环、三环和四环路,限速在50~80公里/小时;五环路的限速为50~90公里/小时;机场髙速路最高限速为120公里/小时;京津塘高速路的限速为110公里/小时;长安街、两广大街、平安大街、前三门大街限速为70公里/每小时。对于超速的车辆,
根据情节不同处以罚款、记分直至吊销驾驶执照的惩罚。
那么在这种规定之下,你要不要约束自己的行驶速度呢?
假如所有的人都在超速行驶,那么你有两个理由超速。首先,驾驶的时候与道路上车流的速度保持一致更安全。在大多数髙速公路上,谁如果开车只开到每小时55公里,就会成为一个危险的障碍物,人人都必须避开他。其次,假如你跟着其他超速车辆前进,那么被抓住的机会几乎为零。因为警方根本没工夫让它们通通停到路边进行处理。只要你紧跟道路上的车流前进,那么总体而言你就是安全的。
假如越来越多的司机遵守限速规定,上述两个理由就不复存在。这时,超速驾驶变得越来越危险,因为他需要不断在车流当中穿过来又插过去,而被逮住的可能性也会急剧上升。
我们可以用图15-1来讨论这个问题。横轴表示愿意遵守速度限速的司机的百分比。直线A和B表示每个司机估计自己可能得到的好处,A线表示遵守限速的好处,B线表示超速的好处。结论是,假如谁也不肯以低于法律限制的速度行驶(左端所示),你也不该那样做(这时B线高于A线);假如人人遵守法律(右端所示),你也应该遵守(这时A线高于B线)。
遵守速度限制法律的司机比例(%)
图15-1超速博弈
在超速行驶的案例中,变化趋势变成朝向其中一个极端。因为跟随你的选择的人越多,这个选择的好处就越多。一个人的选择会影响其他人。假如有一个司机超速驾驶,他就能稍稍提髙其他人超速驾驶的安全性。假如没有人超速驾驶,那就谁也不想第一个超速驾驶、为其他人带来“好处”,因为那样做不会得到任何“补偿”。反之假如人人超速驾驶,谁也不想成为唯一落后的人。
交管部门若是希望鼓励驾驶者遵守限速,关键在于争取一个临界数目的司机。这么一来,只要有一个短期的极其严格且惩罚严厉的强制执行过程,就能扭转足够数目的司机的驾驶方式,从而产生推动人人守法的力量。均衡将从一个极端(人人超速)转向另一个极端(人人守法)。在新的均衡之下,警方可以缩减执法人手,而守法行为也能自觉地保持下去。
看到这里,我们已经能够理解孙叔敖在抬高城门槛的行动中所运用的智慧了。在他的方法中,提高门槛的高度,相当于对底座较低的矮车进行的一种惩罚,而为高车提供的一种便利。最开始的时候,使用矮车的“君子们”受到种种限制,产生种种不便,无法顺利通过街巷的门限。而与此同时,官府所使用的高车又给了他们一个示范的效应。为了得到这种通行便利,改造自己的车辆底座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一种优势策略。
孙叔敖的做法对我们的启示在于,一个短暂而立竿见影的执法过程,其效率不仅远远胜过无法触动现行习惯的任何行政命令,而且大大高于一个投入同样力量进行的一个长期而温和的执法过程。
任何法规政令,无论它的规定多么严密周详,如果无法严格执行,那么它的存在价值不仅会大打折扣,而且还会产生一种容易被人忽视的负面作用,那就是阻碍更新也更有效的法规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