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格尔被救护车送到了精神科急诊。他的房东报的警,因为有烟从公寓楼下冒了出来。当警察最终破门而入时,他们发现米格尔在焚烧家具。他解释说大约一个月前,他对自己的同事产生了怀疑,害怕他们能看穿自己的心思,于是他辞了工作。由于没有任何收入来源,他无法支付电力公司的账单,于是电力公司停止对米格尔供热。为了取暖,他在壁炉里焚烧家具,由此对楼里住的每个人都造成了重大的火灾危险。
米格尔的行为(在壁炉中点燃家具)对自己和其他居住在大楼里的人构成了危险。民事委托(civil commitment)是州启动的程序,它强迫治疗那些被判定为有心理疾病的、并对本人(包括无法照顾自己)及他人构成危险的(Appelbaum,2006)、同时又拒绝接受自愿治疗的患者。20世纪初,民事委托通常意味着住院治疗,现在它有时仍然如此。然而,随着去机构化运动的进行,现在已经转变为门诊委托。门诊委托(outpatient commitment)定义为“来自法庭的命令以指示严重心理疾病患者配合对其进行的专门个体化的门诊治疗计划。该计划的设计是为了防止其病情复发和恶化。适用于这种干预的人是那些不能或不愿进行不间断的及自愿的门诊护理但又需要这样做的病情严重患者”(Lamb&Weinberger,2005,p.530)。门诊委托被认为比自愿治疗更有强制性,但小于住院治疗的强制性(Swartz&Monahan,2001),因为接受门诊委托的人生活在社区中,并仍然可以继续获得社会支持。
在某些情况下,门诊委托是患者出院的条件。门诊委托也是对于那些目前在社区但病情恶化的患者住院的替代选择。门诊委托可用于预防最可能心理恶化并需要住院的患者(Monahan et al.,2001)。目前尚不清楚门诊委托是否对大多数患者已产生了积极的治疗效果(Steadman et al.,2001;Swartz et al.,2001)。当持续(委托持续6个月以上)加强(约一个月7次门诊治疗)应用的话,它似乎有更高的成功率。有研究发现,使用这种方案使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的住院率减少了57%(Swartz et al.,1999)。
然而,门诊委托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Monahan et al.,2001;Petrila et al.2003)。美国精神病学协会认为门诊委托是“加强旨在促进严重慢性心理疾病患者配合治疗、减少其再住院率、减少其暴力行为的门诊服务的全面规划的有效工具”(Gerbasi et al.,2000)。然而,一些公众如精神卫生法的倡导者和临床医生反对任何类型的强制治疗,认为这是侵犯公民的自由,是社会控制的延伸,是心理疾病治疗的异化(Swartz&Monahan,2001)。在某些情况下,只有他们同意参与治疗,患者才可能享受社会权利(福利和住房补贴)。在其他情况下,患者必须同意门诊委托,以避免更严厉的限制(监狱、住院治疗)。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强迫别人参与治疗引起了许多的伦理问题(Monahan et al.,2001)。然而,在诸如米格尔的情况下,他拒绝治疗的权力使他的行动(在他的壁炉燃烧的家具)给公众(在楼里的其他人)带来了危险。
米格尔入院就医已有一周时间了,这段时间他否认自己存在幻觉或妄想。他从教养院出来,而这个教养院工作人员能够监督他是否遵从药物治疗的要求。
为了确保他继续配合治疗的各方面,米格尔是受门诊民事委托的约束的。